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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08(阳光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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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608 *ST阳光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2-26 18:22 │*ST阳光(000608):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 ├─────────┼──────────────────────────────────────────────┤ │2026-02-11 21:12 │*ST阳光(000608):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2026-02-11 21:12 │*ST阳光(000608):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 ├─────────┼──────────────────────────────────────────────┤ │2026-02-11 21:12 │*ST阳光(000608):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 │2026-02-11 21:12 │*ST阳光(000608):资产评估报告 │ ├─────────┼──────────────────────────────────────────────┤ │2026-02-11 21:11 │*ST阳光(00060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2-11 21:09 │*ST阳光(00060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力) │ ├─────────┼──────────────────────────────────────────────┤ │2026-02-11 21:09 │*ST阳光(00060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杰) │ ├─────────┼──────────────────────────────────────────────┤ │2026-02-11 21:09 │*ST阳光(00060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梁剑飞) │ ├─────────┼──────────────────────────────────────────────┤ │2026-02-11 21:09 │*ST阳光(00060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郭磊明) │ └─────────┴──────────────────────────────────────────────┘ ─────────┬──────────────────────────────────────────────── 2026-02-26 18:22│*ST阳光(000608):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 特别提示: 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 停牌,正常交易,上述申请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6年2月10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 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于2月26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 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5年4月22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L42)。 二、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 为-228,112,176.16元,净利润为-218,209,909.77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25,325,641.87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332 ,736,898.94元,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77,354,571.35元。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亦不存在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 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3.8条之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证券简称仍为“*ST阳 光”,证券代码仍为“000608”,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556121a9-04b2-4e58-88c8-ae0a5822aa1a.PDF ─────────┬──────────────────────────────────────────────── 2026-02-11 21:12│*ST阳光(000608):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丽泽 S OHO B座 20层 邮编:100073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附件 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地址( l o c a t i o 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 0 号丽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6)第 00000005号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 光股份公司”)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阳光股份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阳光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阳光股份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45aa395d-0541-424e-8a03-21122ffda94a.PDF ─────────┬──────────────────────────────────────────────── 2026-02-11 21:12│*ST阳光(000608):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 一、审核意见 二、审核意见附送 1.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三、审核意见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地址( l o c a t i o 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 0 号丽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20/F,Tower B,Liz 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关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报字(2026)第 00000007 号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阳光 股份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的《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阳光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 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 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阳光股份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阳光股份公司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 本审核意见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 计师事务所无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cb18c175-a726-4e3b-841e-03d1dd61424c.PDF ─────────┬──────────────────────────────────────────────── 2026-02-11 21:12│*ST阳光(000608):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ST阳光(000608):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9799ddd5-38ed-4011-910e-a9da50410aeb.PDF ─────────┬──────────────────────────────────────────────── 2026-02-11 21:12│*ST阳光(000608):资产评估报告 ─────────┴──────────────────────────────────────────────── *ST阳光(000608):资产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19d96a27-8fb2-42e0-8c09-abf9a2f6cdaf.PDF ─────────┬──────────────────────────────────────────────── 2026-02-11 21:11│*ST阳光(00060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3月 6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3月 6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3月 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2月 2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2月 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 A座 6901-01A单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注:100代表总议案,1.00代表议案 1,2.00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 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2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上的《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2、本次股东会所审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2月 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 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4、 第 4项议案为关联议案,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同时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3月 2日 9:00-12:00,13:30-18:00。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 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D.股东也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 A座 6901-01A 单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小连 张茹 联系电话:0755-82220822 传真:0755-82222655 邮编:518001 电子邮箱:yangguangxinye@yangguangxinye.com 5、会议费用: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bdb1b8c7-aca8-425e-a91b-d190ab3bbea2.PDF ─────────┬──────────────────────────────────────────────── 2026-02-11 21:09│*ST阳光(00060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力) ─────────┴────────────────────────────────────────────────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17 日,本人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始终独 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受到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就 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张力,男,197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会计专业,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深圳分所负责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授薪合伙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授薪合伙 人。现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合伙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 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2 次,实际出席 2 次,应出席股东会 2 次,实际出席 2 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张力 2 2 0 0 0 否 2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内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 履行职责。 2025 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 2025 年 0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前,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2025 年 1 月 20 日 会议审议通过了: 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 1.7 亿元借款展期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余额展期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履行职责。 (六)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形式,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建议和意见,积极履行职 责。 (七)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现场沟通等时机,以现场交流、腾讯会议、电话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 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大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监管部门的问询等重大事项进行沟通和交流。同时,公司管理层 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 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 。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 1.7亿 元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余额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 常经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前经过本人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部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 0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 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 经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会议选举陈家贤女士、熊伟先生、张志斐先生、陈家慧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郭磊明先生、梁剑飞先生、陈 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此,对公司董事会 、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ee9ce16b-e9b5-42f0-a32b-53841f4bc0cf.PDF ─────────┬──────────────────────────────────────────────── 2026-02-11 21:09│*ST阳光(00060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杰) ─────────┴──────────────────────────────────────────────── *ST阳光(00060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970a455b-8a82-4769-80f1-c0ee7e5eafb8.PDF ─────────┬──────────────────────────────────────────────── 2026-02-11 21:09│*ST阳光(00060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梁剑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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