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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08(阳光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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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608 *ST阳光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01 18:37 │*ST阳光(00060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5-11-18 17:38 │*ST阳光(00060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5-11-14 19:26 │*ST阳光(000608):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11-14 19:26 │*ST阳光(00060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 ├─────────┼──────────────────────────────────────────────┤ │2025-11-14 19:26 │*ST阳光(00060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 ├─────────┼──────────────────────────────────────────────┤ │2025-11-06 17:59 │*ST阳光(000608):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1-06 17:55 │*ST阳光(000608):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1-04 18:32 │*ST阳光(000608):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 ├─────────┼──────────────────────────────────────────────┤ │2025-11-04 18:23 │*ST阳光(00060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5-10-30 18:11 │*ST阳光(000608):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5-12-01 18:37│*ST阳光(00060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的通知,获 悉其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日 质押解除日期 质权人 东 押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或第一大股东 股份数(股 (%) (%) 及 ) 其一致行动人 京基集团 是 74,991,331 33.36 10 2025年11月3 2025年11月28 广东承希科汇 日 日 投 资控股有限公 司 合计 - 74,991,331 33.36 10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京基集团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解除质 本次解除质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称 (股) 例 押前质押股 押后质押股 所 司 情况 情况 (%) 份数量 份数量 持股 总股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股) (股) 份 本 份 质 股 质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 押股 份限售 押股 (%) (%) 结、标记 份 和 份 数 比例 冻结数 比例 量(股) (%) 量 (%) (股) 京基集 224,771,00 29.97 224,771,00 149,779,66 66.64 19.97 0 0 0 0 团 0 0 9 合计 224,771,00 29.97 224,771,00 149,779,66 66.64 19.97 0 0 0 0 0 0 9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京基集团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公司将持 续关注股份质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部分解除质押登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44652116-6bff-467c-a0e0-73f1227c4929.PDF ─────────┬──────────────────────────────────────────────── 2025-11-18 17:38│*ST阳光(00060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阳光,证券代码:000608)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11月 14日、11月 17日、11月 18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2.4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 常波动的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通过函询的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核实,现将有 关情况说明如下: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以及股票异常 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 有限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自然人刘丹女士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74,991,33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 %。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未完成过户。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d24287c3-b965-4d1a-8644-7c48b1e15c72.PDF ─────────┬──────────────────────────────────────────────── 2025-11-14 19:26│*ST阳光(000608):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的 方式向自然人刘丹女士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74,991,331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或“本次协议转让”)。 2、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 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协议转让受让方刘丹女士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18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通过本次协 议转让取得的股份。 4、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手续,能否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京基集团的通知,京基集团于 2025年 11月 13日与自然人刘丹女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京基集团拟 以 2.42元/股的价格向刘丹女士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74,991,33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本次股份转 让的交易对价总额为人民币 181,479,021.02元。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交易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主体名称 本次协议转让前 本次协议转让后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 比例(%) 例(%) 京基集团 224,771,000 29.97 149,779,669 19.97 刘丹 - - 74,991,331 10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受让人刘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74,991,3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成为公司持股 5%及以上股东;京基 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49,779,6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7%。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京基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陈华先生,本次协议转让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系基于转让方自身资金需求及受让方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认可。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 二、本次协议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81452A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时间:1997年 9月 16日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 A座6901-02A单元 7、法定代表人:陈华 8、经营范围:投资兴办高科技工业、房地产、旅游、餐饮、能源、储运等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凭物业管理资质 证书经营);会所管理及咨询;高新科技建筑材料的技术开发,各类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游艇租赁;从事广告业务;酒 店管理、餐饮管理;日用百货、副食的内部零售及相关配套服务;会议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 批准的项目除外);健身服务;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 目是:棋牌、茶艺、游泳池、健身房、保健、按摩、足浴;附属商务中心、商场;美容美发、桑拿;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旅业、住宿 ;咖啡厅、咖啡制售;酒吧、KTV、公共浴室;销售烟酒、饮料;中西餐制售;餐饮服务;房地产经纪。 9、股权结构:自然人陈华持股 90%,自然人陈辉持股 10%。 10、京基集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 规定的情形。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姓名:刘丹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 4、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 5、刘丹女士本次权益变动需支付的价款均为自有资金。 6、经查询,刘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转让双方不存在股权、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刘丹 1、转让数量 甲方自愿并同意按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和条款向乙方转让,且乙方自愿并同意按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和条款自甲方受让,甲方截至本 协议签署日依法直接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 224,771,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29.97%),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甲方持有的全 部上市公司 149,779,66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9.97%)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上市公司74,991,33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0%,在上市公司的表决权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10%。 2、实施条件 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交所合规确认。 3、转让对价 双方经充分谈判和友好协商后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总额为181,479,021.02元,相应标的股份单价为2.42元/股。 4、实施步骤 (1)支付第一期交易对价 双方同意,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起3个交易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的50%,即 人民币90,739,510.51元。 (2)支付第二期交易对价 双方同意,自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的50%, 即人民币90,739,510.51元。 (3)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①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前,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经在登记结算公司查询后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等限制转让情形的证 明文件。 ②双方同意,在本次股份转让实施条件获全部满足的三十个交易日内共同向中登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的全 部手续。 5、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依法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二)其他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 在出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协议转让受让方刘丹女士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18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通过本 次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 (四)本次协议转让双方已就本次协议转让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五)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 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一)《股份转让协议》; (二)转让方、受让方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承诺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7b718de2-14b5-46c8-840d-257d3828359b.PDF ─────────┬──────────────────────────────────────────────── 2025-11-14 19:26│*ST阳光(00060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 *ST阳光(00060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77a572c7-180d-4c77-a365-4ed29b0b9711.PDF ─────────┬──────────────────────────────────────────────── 2025-11-14 19:26│*ST阳光(00060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 *ST阳光(00060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367afe68-a11c-4c42-bf5f-10e5f4f69956.PDF ─────────┬──────────────────────────────────────────────── 2025-11-06 17:59│*ST阳光(000608):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6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家贤女士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13人,代表股份238,688,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1.8288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人,代表股份 6,96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9282 %;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08人,代表股份 231,727,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0.9006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为: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10人,代表股份10,962,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4618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人,代表股份4,005,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5341 %;通过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07 人,代表股份 6,956,9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9277 %。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加腾讯会议的形式召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议案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进展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35,945,4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07%;反对2,704,0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29%;弃权 39,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4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8,219,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768%;反对2,704,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6665 %;弃权 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67%。 ②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子威、周雨翔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赖继红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14ffe9b1-695e-474b-bb6f-811e7e94bd92.PDF ─────────┬──────────────────────────────────────────────── 2025-11-06 17:55│*ST阳光(000608):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ST阳光(000608):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9ee2f376-f943-44aa-a56b-3be66a88c204.PDF ─────────┬──────────────────────────────────────────────── 2025-11-04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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