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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08(阳光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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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608 阳光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3 00:00│阳光股份(000608):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 阳光股份(000608):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3/61d2d98b-86dc-4043-acac-2a86bc4074d1.PDF ─────────┬──────────────────────────────────────────────── 2024-04-13 00:00│阳光股份(000608):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阳光股份(000608):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3/88050d82-7bd9-48e6-94a8-ec68fa32ed50.PDF ─────────┬──────────────────────────────────────────────── 2024-04-13 00:00│阳光股份(000608):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阳光股份(000608):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14b5e65d-ece6-442a-95ed-5b24f655afe0.PDF ─────────┬──────────────────────────────────────────────── 2024-04-13 00:00│阳光股份(000608):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 监事会议事规则 编号:YG/ZB/XZ02/V2024 页码:第 1 页 共 6 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 2024年 4月 12日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发布日期:2024 年 4 月 监事会议事规则 编号:YG/ZB/XZ02/V2024 页码:第 2 页 共 6 页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的资格 第五条 监事的任职资格: (一)能维护股东权益; (二)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三)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第六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 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 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 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监事的每届任期为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第九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其程序和规定遵从本公司章 程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 监事会议事规则 编号:YG/ZB/XZ02/V2024 页码:第 4 页 共 6 页 第三章 监事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监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 职权为自己谋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一条 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监事会会议的,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第十二条 监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监事会 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该建议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第十三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十四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第十五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监事会 第十七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八条 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监事会议事规则 编号:YG/ZB/XZ02/V2024 页码:第 5 页 共 6 页 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存在以下情 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有关 说明发表意见。 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保留结论或者否定结论的鉴证报告(如有),或者指出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针对所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第五章 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每 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通讯方式(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书面通知 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提前 3天以通讯方式(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书 面通知全体监事。如遇特殊情况,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可豁免按照上述条款规定执行。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本人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监事会 会议应当由两名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方式。监事应当在监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 监事会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但应将议事过程做成记录并由所有出席会议的 监事签字。 第二十四条 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在审议和表决有关事项或议案时,应本着对公司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所议事项充分表达个人 的建议和意见:并对其本人的投票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会议事规则 编号:YG/ZB/XZ02/V2024 页码:第 6 页 共 6 页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期限为 10年。 公司的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的监事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 直接申请披露。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未尽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遵照执行,以确保监事会规范运作和工作实效。《监事会议 事规则》作为附件是公司章程的组成部分。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3/cb10023e-9680-4bd5-be25-e14e231610f3.PDF ─────────┬──────────────────────────────────────────────── 2024-04-13 00:00│阳光股份(000608):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 阳光股份(000608):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3/272fca80-6c84-4e62-8411-2c8e0ebfcc37.PDF ─────────┬──────────────────────────────────────────────── 2024-04-13 00:00│阳光股份(000608):公司章程(2024年4月) ─────────┴──────────────────────────────────────────────── 阳光股份(000608):公司章程(2024年4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3/e129fd5a-39c3-424e-9b05-4672dbfc17c4.PDF ─────────┬──────────────────────────────────────────────── 2024-04-13 00:00│阳光股份(000608):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 阳光股份(000608):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3/308ea468-3711-43c5-af83-60cbbc77f00f.PDF ─────────┬──────────────────────────────────────────────── 2024-03-23 00:00│阳光股份(00060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3月) ─────────┴──────────────────────────────────────────────── 阳光股份(00060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3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3/3ddb94f5-fe12-4aca-9d8b-136a1a5150a0.PDF ─────────┬──────────────────────────────────────────────── 2024-03-23 00:00│阳光股份(000608):房地产估价报告 ─────────┴──────────────────────────────────────────────── 阳光股份(000608):房地产估价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3/950cf5d9-9036-4241-9354-c8a1022ba424.PDF ─────────┬──────────────────────────────────────────────── 2024-03-23 00:00│阳光股份(000608):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1日(星期一)以书面、电子邮件 的形式发出,于2024年3月21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腾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马稚新女士主持,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4—L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L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481.74万元,2023年年末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7,964.37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 营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由于本年度公司亏损,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公司董事会从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以下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 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遵循了《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原则,有利于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的有序开展和公司业 务发展的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评价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 度的要求和管理需要,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组织结构,能够满足公司战略规划、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 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4—L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因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监事会全体成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监 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中议案一、二、三、四、五、七、八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3/a6dbcf99-c2ca-4b39-a263-abfb5577ca26.PDF ─────────┬──────────────────────────────────────────────── 2024-03-23 00:00│阳光股份(000608):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1日(星期一)以书面、电子邮件 的形式发出,于2024年3月21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磊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 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4—L15)。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力先生、郭磊明先生、梁剑飞先生和时任独立董事刘平春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该报告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L1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481.74万元,2023年年末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7,964.37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 营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由于本年度公司亏损,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公司董事会从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以下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 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4—L1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因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董事会全体成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董事,按其行政职务领取的薪酬,因此关联董事熊伟先生、常立铭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上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L1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 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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