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08 阳光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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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9:35│阳光股份(00060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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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股份(00060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ca517603-9854-47f2-80e7-4e5dcb2c9e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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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9:34│阳光股份(000608):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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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家贤女士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87 人、代表股份261,897,5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4.9237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5,26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7023 %;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84 人,代表股份 256,631,0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4.2214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为: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83 人,代表股份31,860,0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2485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83 人,代表股份 31,860,0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485 %。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腾讯会议的形式召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24,771,000股A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97%,为公司控股
股东。
公司总裁熊伟先生任职京基集团董事且持有公司3,025,9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4%,公司监事李云常先生任职京基集团所
属子公司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且持有公司890,6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12%。
京基集团、熊伟先生、李云常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已对议案1、议案2回避表决,上述议案由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议案1:关于拟续租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31,484,87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053 %;反对 1,649,56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4.9671 %;弃权 75,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6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134,8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852 %;反对1,649,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
775 %;弃权 75,6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73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2:关于拟续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31,485,77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080 %;反对 1,649,16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
的 4.9658 %;弃权 75,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61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135,7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880 %;反对1,649,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
763 %;弃权 75,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57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3: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60,102,7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147 %;反对1,682,2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23 %
;弃权 11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065,2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667 %;反对1,682,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
802 %;弃权 112,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31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孔维维、郭子威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赖继红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3fa8f7bc-3c47-42fd-874a-9249386635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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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9:34│阳光股份(000608):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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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5日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1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
注:100代表总议案,1.00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
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16日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
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6日9:00-12:00,13:30-18:00。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
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小连 张茹
联系电话:0755-82220822
传真:0755-82222655
邮编:518001
电子邮箱:yangguangxinye@yangguangxinye.com
5、会议费用: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
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b946c8c8-b52d-4d97-a17c-5874043905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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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9:34│阳光股份(000608):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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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股份(000608):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eaa14b50-7dc4-417b-b55b-85bfade01c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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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9:31│阳光股份(000608):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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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股份(000608):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fdafa0cf-3b6f-4009-977b-0074794fee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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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0 15:38│阳光股份(00060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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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阳光股份,证券代码:000608)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11 月 6 日、11 月 7 日、11 月 8 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2.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通过函询的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核实,现将有
关情况说明如下: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以及股票异常
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8af659e2-dd1b-4f09-a680-a9bdacf25d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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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阳光股份(000608):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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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股份(000608):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074bb1df-9751-4fac-bafc-6958bfe8d0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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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阳光股份(000608):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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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股份(000608):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ce741784-3687-4daf-bdee-8ef17c1884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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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阳光股份(000608):关于拟续租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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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2 年 9 月,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深圳瑞和新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瑞和”)、深圳瑞成新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成”)分别与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
房地产”)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承租深圳市深南东路 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 6901-01A单元、6901-
01E 单元作为公司总部办公场所,租赁房产建筑面积为 1,120.17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两年,租金为人民币 250 元/㎡/月(建筑面
积),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280,042.50 元(大写:贰拾捌万零肆拾贰元伍角)(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2年 8月 30日的 2022-L
43号、2022-L46号、9月 17日的 2022-L51号公告)。
目前该租赁合同已于 2024 年 9 月到期。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深圳瑞和、深圳瑞成拟分别与京基房地产签订《租赁补充协议一》(续租),续租面积、续租期租金
与原合同一致,续租期限自 2024 年 9 月 20 日起至 2026 年 9 月 19 日。
(二)关联关系
京基房地产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1、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租办公场所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租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联董事陈家贤女士、熊伟先生、张志斐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京基集团、熊伟先生、李云常先生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 A 座 7201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 A 座 7201
法定代表人:陈华
注册资本:8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033209
主要股东:京基房地产的股东为京基集团和陈辉,其中京基集团持有京基房地产 80%股权,陈辉先生持有京基房地产 20%股权。
股权结构图如下:
主营业务: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物业管理;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石油制品、化工产品及原
料、木材、水产品、五金交电、纺织品(均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的购销;酒店管理;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
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自有物业租赁。
(二)历史沿革
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前名为“深圳市京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 1994 年 12 月成立,注册资金 8,888 万元,
是国家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物业管理服务。2008 年 12 月,公司注册资金由 8,888万元增至 90,0
00万元,名称变更为“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 10 月,注册资金由 90,000 万元减至 85,000 万元。近三年来
,公司继续深耕深圳市场,并在深圳开发运作了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财务状况
京基房地产 2023 年度(经审计)实现营业收入 880,889 万元,实现净利润73,890 万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
计),京基房地产总资产为8,349,473 万元,净资产为 3,485,479 万元。
(四)关联关系说明
京基房地产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五)经查询,京基房地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考深圳市同等甲级写字楼的月租金水平及京基一百大厦的市场租赁价格及公司往期租赁价格,遵循客观、公
平、公允的原则,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租赁补充协议一》(续租)
甲方: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瑞和新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续租面积:与原合同一致(计租面积为 619.89 平方米)。
2、续租期限:自 2024 年 9 月 20 日起至 2026 年 9 月 19 日。
3、续租期租金
(1)本次续租期限内,租金标准为 250 元/㎡/月,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54,972.50】元(大写:壹拾伍万肆仟玖佰柒拾贰元伍
角)。
(2)付款方式:乙方应于 2024年 9月 15日前支付首期(2024年 9月 20日至 2024年 10月 19日租金)共计人民币【154,972.5
0】元(大写:壹拾伍万肆仟玖佰柒拾贰元伍角),后续每月 15 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天)前支付当月租金。不满一个完
整的日历月的租金按照该日历月实际租赁天数计算。
4、租赁保证金:乙方此前根据原合同已向甲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309,945.00】元不变,继续沿用原收据(如有),无需换开
。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租赁补充协议一》(续租)
甲方: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瑞成新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续租面积:与原合同一致(计租面积为 500.28 平方米)。
2、续租期限:自 2024 年 9 月 20 日起至 2026 年 9 月 19 日。
3、续租期租金
(1)本次续租期限内,租金标准为 250 元/㎡/月,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25,070.00】元(大写:壹拾贰万伍仟零柒拾元)。
(2)付款方式:乙方应于 2024年 9月 15日前支付首期(2024年 9月 20日至 2024年 10月 19日租金)共计人民币【125,070.0
0】元(大写:壹拾贰万伍仟零柒拾元),后续每月 15 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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