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08 阳光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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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49 │阳光股份(000608):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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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07 │阳光股份(000608):关于上海新业中心签署租赁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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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26 │阳光股份(000608):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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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24 │阳光股份(000608):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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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24 │阳光股份(000608):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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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24 │阳光股份(000608):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管理办法(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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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24 │阳光股份(000608):公司章程(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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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23 │阳光股份(000608):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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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9:53 │阳光股份(00060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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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7 15:33 │阳光股份(00060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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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49│阳光股份(000608):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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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202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4,350万元–5,800万元 亏损:3,919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4,850万元–6,500万元 亏损:4,207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58元/股–0.077元/股 亏损:0.05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预计亏损较上年同期扩大,亏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物业租赁及商业运营板块收入同比下滑,以及联营公司投资损
失同比增加,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
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a6d613a7-7a31-4ffd-ad60-8391ed7255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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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07│阳光股份(000608):关于上海新业中心签署租赁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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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股份(000608):关于上海新业中心签署租赁合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fa298f94-e341-4b42-8e9e-2dace56c83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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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26│阳光股份(000608):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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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结合腾讯会议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补
选产生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以现场通知、电话通知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丹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
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董事长刘丹女士以腾讯会议的方式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做如下调整:
1、审计委员会
调整前:陈杰(主任委员)、谢志伟、刘丹
调整后:陈杰(主任委员)、戎魏魏、刘丹
2、战略委员会
调整前:刘丹(主任委员)、熊伟、刘佳燊、谌中谋、谢志伟
调整后:刘丹(主任委员)、熊伟、刘佳燊、谌中谋、戎魏魏
3、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调整前:谢志伟(主任委员)、刘丹、梁剑飞
调整后:戎魏魏(主任委员)、刘丹、梁剑飞
以上人员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
《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L6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6939d467-37e0-40f0-9874-cfe75d80e8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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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24│阳光股份(000608):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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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5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丹女士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87 人,代表股份268,805,2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5.8448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股份7,49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000 %;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82 人,代表股份 261,306,2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4.8449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为: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83 人,代表股份38,053,2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0743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1,51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2024 %;通
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81 人,代表股份 36,535,2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8719 %。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加腾讯会议的形式召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议案 1: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68,658,2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3 %;反对14,6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 %;弃
权 13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3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7,906,2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37 %;反对14,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4
%;弃权 13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79 %。
独立董事候选人戎魏魏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 268,657,3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0 %;反对14,6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 %;弃
权 13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6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7,905,3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13 %;反对14,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4
%;弃权 13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03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股
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管理办法》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 268,363,3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56 %;反对306,7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1 %;弃
权 135,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3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7,611,3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389 %;反对306,7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061
%;弃权 13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50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4: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刘丹女士持有公司 224,771,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9.97%,董事、联席总裁熊伟先生持有公司 3,025,900股股
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4%,董事、副总裁谌中谋先生持有公司 1,605,1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21%。作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
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①表决情况:
同意 37,741,66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832 %;反对 1,282,339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3.2544 %;弃权 379,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9624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6,391,6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336 %;反对1,282,3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6
99 %;弃权 37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65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蔡腾飞、贾华华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赖继红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27e58b63-9443-4fff-be12-8bc8940bfc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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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24│阳光股份(000608):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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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蔡腾飞律
师、贾华华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
规则》”)以及《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
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二)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2026年5月28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026年5月29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发布了《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召开股东会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
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15日15:00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6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
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召开股东会通知》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287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68,805,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5.8448%,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5人,共计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49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82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61
,306,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44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
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
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召开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
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8,658,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反对14,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1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7,906,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7%;反对14,60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1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9%。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8,657,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14,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1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7,905,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3%;反对14,60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1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3%。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8,363,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6%;反对306,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1%;弃权1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7,611,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89%;反对306,73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61%;弃权1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741,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832%;反对1,282,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44%;弃权3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24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391,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336%;反对1,282,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99%;弃权3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65%。
关联股东刘丹、熊伟、谌中谋已回避表决。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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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24│阳光股份(000608):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管理办法(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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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 编号:YG/RL/BF06/V2026
与薪酬发放管理办法 页码:第 1 页 共 6 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管理办法
(经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发布日期:2026 年 6 月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 编号:YG/RL/BF06/V2026
与薪酬发放管理办法 页码:第 2 页 共 6 页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
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四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
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五条 公司经营管理部、人力行政中心、财务资金
中心配合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进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负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信息披露。
第三章 绩效与履职评价
第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第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
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
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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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予以披露。
第四章 薪酬构成与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根据在公司履职情况领取报酬: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全职工作的其他董事实行津贴制,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10
万元(税前),按月发放,上述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
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在公司全职工作的董事,薪酬标准根据任职职务与管理责任确定,其薪酬结构及管理参照高级管理人员
规定执行,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第十一条 在公司全职工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
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
评价为重要依据。
(一)基本薪酬:根据所任职岗位的任职资格、能力、任职级别与年限、责任、工作强度、岗位价值和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经营目标、绩效评价体系(含标准、程序)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和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等因素确定,包含季度绩效薪酬、年终绩效薪酬、专项奖金等组成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终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为了建立起较有竞争力的薪酬激励体系,公司将结合经营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情况,适时推行股
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企业年金计划、补充商业保险、额外养老保障等项目。
第十二条 公司将结合行业特征、发展阶段、业务模式等因素,逐步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适时明确
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政策、物价水平、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公司政策调整、发展战略变化以及公司整体效益情况等,公司将相
应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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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调整等。公司董事会换届聘任新一届的经营班子成员,或公司组织结构调整,或岗位发生变动时,公司也将适时调整薪酬标准
。
第十五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亏损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
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六章 止付追索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导致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将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
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
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本条所涉追回机制不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而免除,离职
后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本条行为的,公司可依法全额或部分追回已发放的薪酬与收入。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任期内岗位调整变动等原因离任或变更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
薪酬和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公司按法律法规进行代扣代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
,离职后的义务及追责追偿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有与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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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营班子具体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1af6a0a4-afd6-41cf-80f3-cfcfd03c9c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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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24│阳光股份(000608):公司章程(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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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股份(000608):公司章程(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2b07d094-e8bd-4ca2-ae56-0691ea0dc3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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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23│阳光股份(000608):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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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做如下调整:
1、审计委员会
调整前:陈杰(主任委员)、谢志伟、刘丹
调整后:陈杰(主任委员)、戎魏魏、刘丹
2、战略委员会
调整前:刘丹(主任委员)、熊伟、刘佳燊、谌中谋、谢志伟
调整后:刘丹(主任委员)、熊伟、刘佳燊、谌中谋、戎魏魏
3、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调整前:谢志伟(主任委员)、刘丹、梁剑飞
调整后:戎魏魏(主任委员)、刘丹、梁剑飞
以上人员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27cfa22e-8f33-4bf6-ac18-5e9142325a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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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9:53│阳光股份(00060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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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波动较大: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阳光股份,证券代码:000
608)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6月 8日、6月 9日、6月 10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8.4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分别于 2026年 6月 1日及 6月 8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司股票短期
内价格涨幅较大,已累积较大交易风险,偏离市场走势,未来可能存在股价快速下跌的风险。
2、公司市净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布的最新行业数据显示,公司所属房地产业最新市净率为
0.87,公司市净率为 2.34,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当前估值与行业整体估值水平存在较大偏差,估值溢价缺乏充分的基本面
支撑,存在估值回落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审慎投资。
3、公司业绩持续亏损:2026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2,206,505.3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473,690.26元
,总资产 4,306,022,736.3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053,510,856.51元。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41,537,865.0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8,209,909.77元,总资产 4,
477,352,462.7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077,354,571.35元。
公司连续报告期业绩亏损,整体经营盈利能力承压。2026年度存在业绩持续亏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高度关注相关业绩风险
,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4、流动性风险及依赖于公司控股股东资金支持:2026年一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568,080.97元。截至 20
26年 3月 31日,货币资金余额 29,009,915.99元。货币资金储备相对有限,现阶段公司日常经营周转、资金调度存在一定压力,业
务发展一定程度依赖控股股东资金支持。若未来公司经营现金流改善不及预期、外部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控股股东支持力度出
现变动,公司将面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5、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仍为商业运营和物业租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目前,阳光金汇整体资产及经营规模较小,阳光数字科技注册资本未实缴,未有实际运营,未有人员储备。上述两家公司对
上市公司整体资产、营收及利润无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短期内股价连续上涨,存在市场情绪过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
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阳光股份,证券代码:000608)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6月 8日、6月 9日、6月 10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8.4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的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通过函询的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核实,现将有
关情况说明如下: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26年 5月 25日公司与深圳瑞欣智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蓝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人民币 10万
元的价格收购其持有的时代华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深圳阳光金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金汇”)及时代
华光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信息”)60%的股权并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
阳光金汇成立于 2026年 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万元,华光信息成立于 2026年 3月,注册资本人民币 50万元,阳光金汇持
有华光信息 100%的股权。截至 2026 年 5 月 25 日(未经审计合并数据),阳光金汇资产总额117,823.77元,净资产 9,288.18元
。
2026年 6月 3日公司新增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阳光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佳燊,注册资本未实缴。
截至目前,阳光金汇整体资产及经营规模较小,阳光数字科技未有实际运营,未有人员储备。上述两家公司对上市公司整体资产
、营收及利润无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公司主营业务仍为商业运营和物业租赁业务。
5、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以及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6 月 1 日及 6 月 8 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司股票短期内价格涨幅较大,已累积较大
交易风险,偏离市场走势,未来可能存在股价快速下跌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
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8c8e50e1-9b57-4d8f-97e4-c029bfbe7e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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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7 15:33│阳光股份(00060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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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波动较大: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阳光股份,证券代码:000
608)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6月 4日、6月 5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7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2、公司市净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布的最新行业数据显示,公司所属房地产业最新市净率为
0.89,公司市净率为 1.83,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3、公司业绩持续亏损:2026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2,206,505.3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473,690.26元
,总资产 4,306,022,736.3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053,510,856.51元。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41,537,865.0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8,209,909.77元,总资产 4,
477,352,462.7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077,354,571.35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业绩亏损风险。
4、流动性风险及依赖于公司控股股东资金支持:2026年一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568,080.97元。截至 20
26年 3月 31日,货币资金余额 29,009,915.99元。
5、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仍为商业运营和物业租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短期内股价连续上涨,存在市场情绪过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
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阳光股份,证券代码:000608)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
(6月 4日、6月 5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7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通过函询的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核实,现将有
关情况说明如下: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26年 6月 3日公司新增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阳光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佳燊,注册资本 20000万元,尚未实
缴。经营范围包括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租赁服务等。
由于该公司为公司新设立子公司,至目前为止尚未有实际运营,未有人员储备,目前对上市公司整体资产、营收及利润无重大影
响,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仍为商业运营和物业租赁业务。
5、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以及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
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8596f158-c7e3-4441-ab00-2ac0ba08d8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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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00:00│阳光股份(00060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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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阳光股份,证券代码:000608)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
日内(5月 27日、5月 28日、5月 29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2.8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的情况。
2、2026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2,206,505.3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473,690.26元,总资产 4,306,022,
736.3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053,510,856.51元。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41,537,865.0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8,209,909.77元,总资产 4,
477,352,462.7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077,354,571.35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业绩亏损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阳光股份,证券代码:000608)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5月 27日、5月 28日、5月 29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2.8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的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通过函询的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核实,现将有
关情况说明如下: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26年 5月 25日公司与深圳瑞欣智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蓝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人民币 10万
元的价格收购其持有的时代华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科技”)及时代华光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光信息”)(“华光科技”“华光信息”统称为“目标公司”)60%的股权并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
华光科技成立于 2026年 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万元,华光信息成立于 2026年 3月,注册资本人民币 50万元,华光科技持
有华光信息 100%的股权。截至 2026 年 5 月 25 日(未经审计合并数据),华光科技资产总额117,823.77元,净资产 9,288.18元
。
本次交易金额较小,标的整体资产及经营规模较小,对上市公司整体资产、营收及利润影响有限,现有的规模不会导致公司主营
业务发生变化。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仍为商业运营和物业租赁业务。
5、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以及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
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996794ca-ebb2-4568-bcb7-5308170626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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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06│阳光股份(000608):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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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5月25日(星期一)以书面、电
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腾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丹女士主
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董事长刘丹女士、董事刘佳燊先生及独立董事梁剑飞先生、独立董事陈杰先生以及独立
董事谢志伟先生以腾讯会议的方式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丹女士提名,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
事会同意提名戎魏魏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
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L5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未超过30%,且本次仅补选一名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上述议案将采取直接投票方式提请股东会审议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佳燊先生为公司总裁、熊伟先生为
公司联席总裁(不再担任公司总裁职务)。前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
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L5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
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L60)。
因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董事会全体成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
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L60)。
关联董事刘佳燊先生、熊伟先生、谌中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
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L6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e676012a-9d7f-449d-a23f-6549debf04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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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04│阳光股份(000608):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管理办法(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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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 编号:YG/RL/BF06/V2026
与薪酬发放管理办法 页码:第 1 页 共 6 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管理办法(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拟提交 2026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
发布日期:2026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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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薪酬发放管理办法 页码:第 2 页 共 6 页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
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四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
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五条 公司经营管理部、人力行政中心、财务资金
中心配合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进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负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信息披露。
第三章 绩效与履职评价
第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第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
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
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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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予以披露。
第四章 薪酬构成与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根据在公司履职情况领取报酬: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全职工作的其他董事实行津贴制,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10
万元(税前),按月发放,上述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
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在公司全职工作的董事,薪酬标准根据任职职务与管理责任确定,其薪酬结构及管理参照高级管理人员
规定执行,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第十一条 在公司全职工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
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
评价为重要依据。
(一)基本薪酬:根据所任职岗位的任职资格、能力、任职级别与年限、责任、工作强度、岗位价值和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经营目标、绩效评价体系(含标准、程序)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和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等因素确定,包含季度绩效薪酬、年终绩效薪酬、专项奖金等组成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终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为了建立起较有竞争力的薪酬激励体系,公司将结合经营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情况,适时推行股
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企业年金计划、补充商业保险、额外养老保障等项目。
第十二条 公司将结合行业特征、发展阶段、业务模式等因素,逐步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适时明确
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政策、物价水平、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公司政策调整、发展战略变化以及公司整体效益情况等,公司将相
应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 编号:YG/RL/BF06/V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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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调整等。公司董事会换届聘任新一届的经营班子成员,或公司组织结构调整,或岗位发生变动时,公司也将适时调整薪酬标准
。
第十五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亏损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
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六章 止付追索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导致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将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
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
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本条所涉追回机制不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而免除,离职
后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本条行为的,公司可依法全额或部分追回已发放的薪酬与收入。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任期内岗位调整变动等原因离任或变更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
薪酬和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公司按法律法规进行代扣代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
,离职后的义务及追责追偿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有与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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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营班子具体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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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04│阳光股份(000608):公司章程(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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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股份(000608):公司章程(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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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03│阳光股份(00060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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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15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6月 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 A座 6901-01A单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核与薪酬发放管理办法》的议案
4.00 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注:100代表总议案,1.00代表议案 1,2.00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
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说明:
1、本次股东会所审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5月 29日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
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3、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4、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 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与
议案 4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同时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5、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未超过 30%,且本次仅补选一名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议案将采取直接投票方
式提请股东会审议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9日 9:00-12:00,13:30-18:00。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
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D.股东也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 A座 6901-01A单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小连 张茹
联系电话:0755-82220822
传真:0755-82222655
邮编:518001
电子邮箱:yangguangxinye@yangguangxinye.com
5、会议费用: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b161846b-6067-4fa9-adaf-667c209f67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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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02│阳光股份(000608):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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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佳
燊先生为公司总裁、熊伟先生为公司联席总裁(不再担任公司总裁职务)。前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4ff16f35-07ee-48ed-ab34-a193027adb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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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02│阳光股份(000608):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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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范围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薪酬构成及标准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全职工作的其他董事
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全职工作的其他董事实行津贴制,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万元(税前),按月发放。
2、公司全职工作的董事
在公司全职工作的董事,薪酬标准根据任职职务与管理责任确定,其薪酬结构及管理参照高级管理人员规定执行,不额外领取董
事津贴。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1、基本薪酬:根据所任职岗位的任职资格、能力、任职级别与年限、责任、工作强度、岗位价值和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以公司经营目标、绩效评价体系(含标准、程序)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等因素确定,包含季度绩效薪酬、年终绩效薪酬、专项奖金等组成部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终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中长期激励收入:为了建立起较有竞争力的薪酬激励体系,公司将结合经营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情况,适时推行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企业年金计划、补充商业保险、额外养老保障等项目。
三、其他规定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公司按法律法规进行代扣代缴。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任期内岗位调整变动等原因离任或变更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
和津贴并予以发放。
四、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535a7e60-959a-4f4b-9b3d-d5b4aae535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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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02│阳光股份(00060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戎魏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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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股份(00060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戎魏魏)。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4e57fbd4-f8a6-474a-b6da-a4d1aaabf1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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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02│阳光股份(000608):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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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5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丹女士提名,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戎魏魏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戎魏魏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85ebe341-e017-4508-9abb-e00d53b498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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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02│阳光股份(000608):《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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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5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
《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
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
行; 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提名总裁、董事会秘书人
选;
(四)根据总裁提名,决定向控
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推荐、委派或更
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其他人事任免、财务审
核、业务审核等权限由专门的董事长
授权管理制度进行体现;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总裁1名,由
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决 公司设联席总裁、副总裁若干
定聘任或解聘。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公司总裁、联席总裁、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证券发 管理人员。
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证券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 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
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 见。
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
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 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
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 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证券发行
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 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 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
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高
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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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02│阳光股份(00060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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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股份(00060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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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26│阳光股份(000608):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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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5月25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结合腾讯会议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25日(星期一)以现
场通知、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丹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董事长刘丹
女士、董事刘佳燊先生及独立董事梁剑飞先生、独立董事谢志伟先生以腾讯会议的方式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
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
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L54)。
关联董事刘丹女士、刘佳燊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关联人广东承希科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希科汇”)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最新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不向承希科汇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本次交易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6.3.10条规定的情形,已向深交所申请豁免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如深交所审核不通过,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
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be266b05-aa33-40e2-8bed-e1556bd5e2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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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25│阳光股份(000608):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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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瑞和新业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和”)拟与广东承希科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希科汇”)签署《借款合同》,承希科汇拟
向深圳瑞和增加提供借款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借款期限自本合同项下首笔借款到账之日起24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利率2.9%,本借款
为信用借款,深圳瑞和不向承希科汇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深圳瑞和有权提前归还本金和利息。
(二)关联关系
刘丹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希科汇为刘丹女士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1、2026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3位独立董事均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表
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丹女士、刘佳燊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关联人承希科汇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
司不向承希科汇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本次交易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0条规定的情形,已向深交
所申请豁免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如深交所审核不通过,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承希科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福华路350号岗厦皇庭大厦31A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福华路350号岗厦皇庭大厦31A
法定代表人:郭晓婷
注册资本:133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承希科汇由刘丹女士100%控股。
主营业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环保咨询
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
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承希科汇于2023年10月在广州成立,于2026年1月迁至深圳市,其经营范围包括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
及咨询策划服务等。
(三)财务状况
承希科汇(合并口径,未经审计)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04,640.00万元,实现净利润1,141.08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承
希科汇(合并口径,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208,429.74万元,净资产为10,047.32万元。
(四)关联关系说明
承希科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丹女士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五)经查询,承希科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借款的定价参考市场借款利率,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瑞和新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承希科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第一条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增加提供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0.00元(人民币叁亿元整),实际借款金额、借款日期以甲方申请提款后
,每笔提款实际到账金额、到账日期为准。
第二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自本合同项下首笔借款到账之日起24个月。甲方有权提前归还本金和利息。双方收付款账号另行书面通知。
第三条借款利息
借款利率为年利率[2.9]%。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甲方偿还借款本金时应一并偿还利息,该借款利息为含税利息收入,
借款计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乙方应不晚于甲方支付利息当日向甲方提供利息同等金额发票。
第四条抵押及担保措施
本借款为信用借款,甲方不向乙方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人义务
1、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如需改变借款用途、应取得出借人书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
进行违法活动。因所借资金用于法律限制或禁止的用途导致的任何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按时还款。
(二)出借人义务
1、出借人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支付到借款人账户。
2、出借人应当对借款人相关债务、财务、生产、经营及各类商业信息保密。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足额归还本金及/或利息的,除应继续支付本金和利息外,还应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借款利率的[50]%向乙
方支付逾期罚息,直至甲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付款义务。
2、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甲方,宣布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息及其他
应付款项立即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或将借款用于任何违法活动;(2)甲方提供
虚假的资料或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3)甲方发生任何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甲方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发生重大诉讼等);(4)甲方违反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经乙方书面催告后15日内仍未纠正。
第七条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偿清之日终止。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有助于增
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支持公司长期发展。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刘丹女士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1.3亿
元。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借款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95a7c674-3fac-4975-91b4-4603ac961f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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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42│阳光股份(000608):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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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5月25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谢志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谢志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
会委员职务。谢志伟先生原定任期至2028年3月16日止,辞职后,其不再担任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
董事会正常运作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谢志伟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但
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且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谢志伟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
公司选出新的独立董事及公司补选产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新任委员之后方可生效。在公司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独立
董事前,谢志伟先生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志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谢志伟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且将按照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工作交
接,公司对谢志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c6f95299-69b7-44b6-9e83-99f053a528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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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ST阳光(000608):关于对深交所202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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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阳光(000608):关于对深交所202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fa9245df-9ae2-4cf4-b955-c4031fe718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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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ST阳光(000608):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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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1天,并于5月21日(星期四)
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5月21日起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阳光”变更为“阳光股份”,证券代码仍为“000608”。
3、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ST阳光”变更为“阳光股份”;
3、证券代码:无变更,仍为“000608”;
4、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6年5月21日
5、股票停复牌安排:公司股票自2026年5月20日开市起停牌1天,自5月21日开市起复牌;
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二、公司前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5年4月22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L42)。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
为-228,112,176.16元,净利润为-218,209,909.77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25,325,641.87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332
,736,898.94元,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77,354,571.35元。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亦不存在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8条之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L30)。
四、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核准情况
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5月20日开市起停牌1天,并于2026年5月21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复牌,公司证券简
称由“*ST阳光”变更为“阳光股份”,证券代码仍为“000608”,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五、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494593f7-f4de-41e9-a27e-4d8205a7b3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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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ST阳光(000608):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关于对阳光股份2025年年报的问询函》涉及评
│估问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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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阳光(000608):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关于对阳光股份2025年年报的问询函》涉及评估问题的回复。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f77d4395-283b-495e-a8c0-68d5c714f3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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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ST阳光(000608):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阳光股份202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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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阳光(000608):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阳光股份202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3175a901-0af5-4694-982b-398e0c7636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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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ST阳光(000608)::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关于对阳光股份2025年年报的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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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阳光(000608)::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关于对阳光股份2025年年报的问...。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e0060c68-b4f2-4de0-be4a-641a2a5402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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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ST阳光(000608):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阳光股份202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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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阳光(000608):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阳光股份202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269e5b32-bc1d-4b79-b511-828e963b22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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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20:00│*ST阳光(000608):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6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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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阳光(000608):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6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32179a53-de86-4972-a93e-a8c46a723c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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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52│*ST阳光(000608):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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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谢志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
届满之日止。
截至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发出之日,谢志伟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谢
志伟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谢志伟先生的通知,谢志伟先生已按规定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取得
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866ab54d-a93b-4561-a543-e88d66db9a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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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6│*ST阳光(00060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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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阳光(00060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88ce0fe-6a27-4add-b5e2-71226550c8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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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47│*ST阳光(000608):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重大经营合同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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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阳光(000608):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重大经营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f24cae7e-1a25-49b5-875e-f06e5fcc48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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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8:23│*ST阳光(00060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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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阳光(00060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2405997c-75cd-4f98-ba68-b70a66c1b9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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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9:12│*ST阳光(000608):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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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做如下调整:
1、审计委员会
调整前:陈杰(主任委员)、郭磊明、陈家贤
调整后:陈杰(主任委员)、谢志伟、刘丹
2、战略委员会
调整前:陈家贤(主任委员)、熊伟、张志斐、陈家慧、郭磊明
调整后:刘丹(主任委员)、熊伟、刘佳燊、谌中谋、谢志伟
3、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调整前:郭磊明(主任委员)、陈家贤、梁剑飞
调整后:谢志伟(主任委员)、刘丹、梁剑飞
以上人员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3c13d079-0cad-4f67-adcb-b318e5fc86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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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9:12│*ST阳光(000608):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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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选举刘丹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d5c2fbc3-bcbb-4356-a113-dd239e8c9d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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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9:11│*ST阳光(000608):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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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3月25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结合腾讯会议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补
选产生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后,以现场通知、电话通知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刘丹女士主
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独立董事梁剑飞先生、陈杰先生以腾讯会议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刘丹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
事会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L4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做如下调整:
1、审计委员会
调整前:陈杰(主任委员)、郭磊明、陈家贤
调整后:陈杰(主任委员)、谢志伟、刘丹
2、战略委员会
调整前:陈家贤(主任委员)、熊伟、张志斐、陈家慧、郭磊明
调整后:刘丹(主任委员)、熊伟、刘佳燊、谌中谋、谢志伟
3、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调整前:郭磊明(主任委员)、陈家贤、梁剑飞
调整后:谢志伟(主任委员)、刘丹、梁剑飞
以上人员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
《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L4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099b6fa6-aef8-4a3f-921c-417a7b4307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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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9:09│*ST阳光(00060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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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阳光(00060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7c731c43-9ece-4eff-8281-24086ead69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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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9:09│*ST阳光(00060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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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25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3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家贤女士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42 人,代表股份265,259,0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5.3720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1 人,代表股份231,772,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0.9065 %;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31 人,代表股份 33,486,9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4654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为: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38 人,代表股份34,507,0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6015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 人,代表股份1,02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360 %;通
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31 人,代表股份 33,486,9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4654 %。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加腾讯会议的形式召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议案 1: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刘丹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62,060,1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941 %;反对3,137,0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26 %;
弃权 61,7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3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1,308,1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299 %;反对3,137,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
10 %;弃权 61,7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1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2 选举刘佳燊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61,865,1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206 %;反对3,167,7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42 %;
弃权 226,0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2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1,113,1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648 %;反对3,167,7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
00 %;弃权 226,0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52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3 选举谌中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61,781,3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90 %;反对3,167,7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42 %;
弃权 309,9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1,029,3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9218 %;反对3,167,7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
00 %;弃权 309,9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982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2: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谢志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61,781,3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90 %;反对3,170,7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53 %;
弃权 306,9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7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1,029,3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9218 %;反对3,170,7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
87 %;弃权 306,9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95 %。
独立董事候选人谢志伟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元婕、郭子威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赖继红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0ffc43c0-34e9-44cc-92ea-6ccb723466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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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ST阳光(000608):关于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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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了撤销退市
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L3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申请事项尚处于补充材料阶段,能否获得深交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daba2de7-05bc-402a-b481-6121097ac3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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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ST阳光(000608):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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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鉴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已完成控制权变更,为妥善化解历史债务、优化公司财务结构等,公
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瑞和新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和”)拟向广东承希科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希科汇
”)申请借款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借款期限24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利率2.9%。其中5,000万元专项用于归还公司历史债务,其余将
用于支持上市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求,以切实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与长期发展动力。本借款为信用借款,深圳瑞和不向承希科汇及
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深圳瑞和有权提前归还本金和利息。
(二)关联关系
刘丹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希科汇为刘丹女士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1、2026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3位独立董事均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表
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关联人承希科汇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
司不向承希科汇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本次交易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0条规定的情形,已向深交
所申请同意豁免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承希科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福华路350号岗厦皇庭大厦31A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福华路350号岗厦皇庭大厦31A
法定代表人:郭晓婷
注册资本:133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承希科汇由刘丹女士100%控股。
主营业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环保咨询
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
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承希科汇于2023年10月在广州成立,于2026年1月迁至深圳市,其经营范围包括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
及咨询策划服务等。
(三)财务状况
承希科汇(合并口径,未经审计)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04,640.00万元,实现净利润1,141.08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承
希科汇(合并口径,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208,429.74万元,净资产为10,047.32万元。
(四)关联关系说明
承希科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丹女士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五)经查询,承希科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借款的定价参考市场借款利率,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瑞和新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承希科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近期已完成控股股东、控制权变更,刘丹女士现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甲方作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乙方作
为刘丹女士控制的企业,刘丹女士为支持上市公司妥善化解历史债务、优化财务结构等,通过乙方向甲方从而向上市公司提供借款,
其中5000万专项用于归还上市公司历史债务,其余将用于支持上市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求,以切实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与长期
发展动力,为股东提供更好回报。现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就借款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00.00元(人民币伍亿伍仟万元整),实际借款金额、借款日期以每笔提款到账金额
、到账日期为准。
第二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自本合同项下首笔借款到账之日起24个月。甲方有权提前归还本金和利息。双方收付款账号另行书面通知。
第三条借款利息
借款利率为年利率[2.9]%。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甲方偿还借款本金时应一并偿还利息,该借款利息为含税利息收入,
借款计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乙方应不晚于甲方支付利息当日向甲方提供利息同等金额发票。
第四条抵押及担保措施
本借款为信用借款,甲方不向乙方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人义务
1、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如需改变借款用途、应取得出借人书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
进行违法活动。因所借资金用于法律限制或禁止的用途导致的任何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按时还款。
(二)出借人义务
1、出借人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支付到借款人账户。
2、出借人应当对借款人相关债务、财务、生产、经营及各类商业信息保密。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足额归还本金及/或利息的,除应继续支付本金和利息外,还应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借款利率的[50]%向乙
方支付逾期罚息,直至甲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付款义务。
2、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甲方,宣布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息及其他
应付款项立即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或将借款用于任何违法活动;(2)甲方提供
虚假的资料或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3)甲方发生任何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甲方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发生重大诉讼等);(4)甲方违反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经乙方书面催告后15日内仍未纠正。
第七条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偿清之日终止。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有助于帮
助公司理顺历史债权债务关系、夯实发展基础。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支持公司长期发展。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刘丹女士及其子公司尚未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借款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a5ecf8bd-37df-4244-b8af-3bf7a2f00c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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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ST阳光(000608):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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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16日(星期一)以书面
、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6年3月19日(星期四)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5人,实参与表决的董事5
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
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L4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形,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关联人广东承希科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希科汇”)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最新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不向承希科汇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本次交易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6.3.10条规定的情形,已向深交所申请同意豁免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ec71bec3-ae60-4056-aee4-6b2325593f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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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8:20│*ST阳光(000608):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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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阳光(000608):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9334b2a1-93a8-4816-b91f-ace8afbd85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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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00:00│*ST阳光(00060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谢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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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阳光(00060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谢志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0/f128f8bd-e83e-4eae-8cb8-7cb43edeef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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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00:00│*ST阳光(000608):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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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阳光(000608):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0/cc8239bb-21bc-493d-8a7e-d398117f29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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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00:00│*ST阳光(000608):关于签署《委托租赁终止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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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租赁服务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瑞和新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和”)与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京基房地产”)签署《委托租赁服务协议》,京基房地产委托深圳瑞和整体为其持有的京基一百大厦的租赁招商及租户管理
等事务提供服务,每期服务费为人民币200万元(含税),以一个自然季度为一期。服务期限一年六个月,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
2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租赁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L36)。
2、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租赁补充协议一>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深圳瑞和与京基房地产签署《委托租赁补充协议一》,将原合同服务期限延长3年,委托服务费自2025年1月1日变更为每
年固定服务费700万元加奖励服务费240万元,并调整部分委托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租赁补充协议一>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L39)。
3、现经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一致,拟签署《委托租赁终止协议》,深圳瑞和终止为京基一百大厦的租赁招商及租户管理等事
务提供服务。
(二)关联关系
过去十二个月内,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曾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基房地产为京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1、2026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
陈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3位独立董事均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签署<委托租赁终止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委托租赁终止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陈家贤女士、熊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此
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瑞和新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条 双方一致同意原合同提前于2026年3月31日(下称“终止日”)终止,双方按本协议结算。
第二条 费用结算
2.1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委托服务费已结清。尚未结算的委托服务费结算至终止日,其中固定服务费(2026年1-3月)为人民币
175万元,甲方应不晚于2026年[4]月[30]日支付;其中奖励服务费(2026年1-3月),双方应在终止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对确认并完
成付款(若核算存在)。
2.2专项维修款项甲方未预付,乙方也未代付过,互不涉及应付款项。
2.3除以上外,原合同项下双方互不存在其他应付对方的款项或损失赔偿或违约金等。
第三条 鉴于乙方派员在甲方无偿提供的办公场地办公和主要使用甲方提供的办公条件,乙方应不晚于终止日将乙方具有所有权
的和乙方员工个人物品取回,除此外其他均保留在现场,并返还和移交办公场地。
第四条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控制权变更,经双方友好协商,深圳瑞和终止为京基一百大厦的租赁招商及租户管理等事务提供服务,本次服务终止事
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委托租赁终止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0/47b26753-b112-42b9-ac9f-63e5efa1ad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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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00:00│*ST阳光(00060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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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阳光(00060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0/fd57f885-0b0f-4f56-a08c-daa962d887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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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00:00│*ST阳光(00060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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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阳光(00060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0/64cffa10-0de3-4efe-8170-6ed293d434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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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00:00│*ST阳光(000608):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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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6日(星期五)以书面
、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6年3月9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腾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家贤女
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出席董事5人。独立董事郭磊明先生、梁剑飞先生通过腾讯会议的方式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控制权转让的后续安排,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丹女士提名,第十
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丹女士、刘佳燊先生、谌中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期自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与会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提名刘丹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提名刘佳燊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同意提名谌中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未超过30%,且本次仅补选一名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议案将采取直接投票方式提请股
东会逐项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控制权转让的后续安排,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丹女士提名,第十
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谢志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未超过30%,且本次仅补选一名独立董事,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议案将采取直接投票方式提请股东会逐项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
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L35)。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委托租赁终止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
于签署<委托租赁终止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L3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家贤女士、熊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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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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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ST阳光: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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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ST阳光: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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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2-12/12249778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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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ST阳光: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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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737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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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ST阳光: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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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ST阳光: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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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阳光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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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阳光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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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阳光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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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阳光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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