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09 *ST中迪 更新日期:2026-09-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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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 │*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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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 │*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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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 │*ST中迪(000609):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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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 │*ST中迪(000609):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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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 │*ST中迪(000609):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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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 │*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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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 16:34 │*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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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8:56 │*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2026年度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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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8:56 │*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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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8:55 │*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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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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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b92da15f-681d-4ce6-aed0-2e3bb2a5ec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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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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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8 月 7 日,公司董事会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了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2026 年 8 月 19 日,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 6 名董事全部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
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5d5ba983-5c61-4c44-921d-7f99adf1d0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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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ST中迪(000609):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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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迪(000609):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345ae6a9-29ab-47d1-b820-a3257047b6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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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ST中迪(000609):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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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迪(000609):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aae3c932-a5c8-409f-9745-c70ccf751b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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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ST中迪(000609):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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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
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6年8月4日及20
26年8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公
司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及《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统称“会议通知”),该等会
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远程会议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远程会议于2026年8月19日14:
00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三区1号楼8层15室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门洪达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
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远程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
现场(含远程参会股东,下同)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386人,代表股份95,703,281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1.9794%。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95,243,4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196%;
反对434,9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544%;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60%。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24,098,6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1277%;
反对434,9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7709%;
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14%。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深圳天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第(二)项议案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c4dd5fe8-5111-43ad-90b7-38bbab6476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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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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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8 月 19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19 日的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8 月 19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权登记日:2026 年 8月 12 日。
5、召集人: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门洪达先生。
7、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6 号三区 1 号楼 8 层 15 室会议室。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9、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86 名,代表股份 95,703,2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 31.98%。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名,代表股份 72,88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 24.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381 名,代表股份 22,814,2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 7.6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依法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
案 决
编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结
码 ) ) ) ) 果
1.0 《关于为 总表决情 95,243,47 99.52 434,903 0.45 24,900 0.03 0 0 通
0 下 况 8 % % % 过
属子公司 其中,中 24,098,67 98.13 434,903 1.77 24,900 0.10 0 0
提 小 8 % % %
供担保额 股东的表
度 决
的议案》 情况
2.0 《关于公 总表决情 24,098,67 98.13 434,903 1.77 24,900 0.10 71,144,80 23.77 通
0 司 况 8 % % % 0 % 过
子公司接
受
关联方担
保 其中,中 24,098,67 98.13 434,903 1.77 24,900 0.10 0 0
的关联交 小 8 % % %
易 股东的表
事项的议 决
案》 情况
1、本次股东会第一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第二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天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鑫、王丽。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北京
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783e823b-6acb-4307-9304-41e75155cc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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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 16:34│*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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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3/e54195e1-d803-4803-8f09-3de641e0b6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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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8:56│*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2026年度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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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2026年度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4529c928-76dc-4fd6-9102-ba1005529c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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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8:56│*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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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 31日,公司董事会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了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26 年 8月 3日,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 6名董事全部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根据经营发展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天微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莞
帝藏存储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天微先进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 万元(包括新增
担保和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
本次担保额度适用于公司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天微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莞帝藏存储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天微先进显
示技术有限公司的担保,也包括前述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本次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保函、信用证、银行
承兑汇票、专项贷款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融资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此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可以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管理层或子公司负责人在上述额度内确定具体授信
及担保事项,签署与借款及担保相关的协议等文件,并按照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会审批通过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对担保额度在各子公
司之间进行调配。但在调配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 70%(含)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 70%(含)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
得担保额度。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该议案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根据经营发展和资金需
求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门洪达、张伟,公司关联方深圳市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天微电子”)拟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广西天微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莞帝藏存储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天微先进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保
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专项贷款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融资业务等事项在45,000万元范围内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
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本项担保授权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
前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管理层或子
公司负责人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事项,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文件。
公司实际控制人门洪达、张伟,公司关联方深圳天微电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天微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莞帝藏存储
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天微先进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也无需公司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鉴于门洪达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门洪达持有公司关联方深
圳天微电子 27.12%的股权,并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张伟持有公司关联方深圳天微电子 27.12%的股权,并担
任该公司董事长、经理;同时,深圳天微电子与本公司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门洪达、张伟控制下企业。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
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鉴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门洪达、张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26 年 8月 19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远程会议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
司 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该议案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20829096-5594-45d1-9646-90a14b5291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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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8:55│*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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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f64d59be-7d87-48de-8be7-98fe801478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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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8:54│*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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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91f86fd6-8ef5-48da-958f-d8db751f29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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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8:50│*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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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99e736a7-f2b3-4d35-b8c0-2df5409d06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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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 00:00│*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收购北京天微电子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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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1、经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公司关联方深圳市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天微电
子”)共同出资设立北京天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微”),公司持有北京天微 51%股权,深圳天微电子持有北京天微 4
9%股权。北京天微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前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6 年4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
议公告》。
2、2026 年 5 月 22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完成北京天微电子有限公司的设立工作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公司持有北京天微 51%的股权,公司关联方深圳天微电子持有北京天微 49%的股权。
前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3、经公司于 2026 年 6月 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2026年 6月 22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天微电子协商一致,公司关联方深圳天微电子将其持有的北京天微认缴出资额人民币490 万元对应的权利
与义务以人民币 0元转让给本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由本公司继续履行相应出资义务。
前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购北京天微电子有限公司 49%股
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2026 年 6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会决议公告》。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2026 年 7月 31 日,公司完成了上述收购北京天微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并已取得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
业执照》。北京天微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000 万元 510 万元 100%
在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后,北京天微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尽快完成出资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1/e46564e0-8ab2-4543-a0da-62fca47a24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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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公司债权人变更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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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变更事项概述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11月签订《借款合同》,共计向上海煜赛实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煜赛”)借款 1,820 万元。
2021年 11月 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为公司借款事项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告》,公司以持有的青岛康平高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康平铁科”)股份中的 1,570.68 万股,为前述借款中的 1,500 万元提供质押担保。
2022 年 3月,四川省蜀工数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工数联”)与上海煜赛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上海煜
赛对公司持有 1,820 万元债权转让给蜀工数联。但上海煜赛、蜀工数联未办理康平铁科质押股权的解除质押及新办手续。
2026 年 7 月 29 日,公司收到蜀工数联出具的《债权转让通知书》,蜀工数联将对公司 1,820 万元债权转让给成都宽显商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宽显”)。公司该笔借款的债权人变更为成都宽显,成都宽显将享有相应的担保权利。公司后续将敦促各
方办理相关股权质押手续。
二、本次债权人变更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成都宽显商贸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成都宽显商贸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黄双。
4、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一路 218 号合能铂悦府 6栋 5层 511 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教学专用仪器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家具
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灯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
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国内贸易代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组织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礼仪服务;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企业形象策划;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
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家政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装卸搬运;养老服务;对外承包工程
;酒店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主要股东情况:自然人黄双持有其 100%股权。
7、成都宽显商贸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此次债权人变更,公司不支付额外的任何费用,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指标及利润不构成影响,公司将按规定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acc901e3-0913-468d-adb1-d354b64f8b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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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8:47│*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州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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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阶段:执行阶段;
2、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1,185.11 万元及相关利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执行事项,对公司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事项概述
1、诉讼阶段
2025 年 6 月 18 日,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司
全资子公司达州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中鑫”)收到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相关文件,达州市德佳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德佳建筑”)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达州中鑫提起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德佳建筑作为承包人与达州中鑫签订了《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德佳建筑负责承建达州中鑫“中迪·花熙樾”房地产项目
土石方工程,案涉工程全部竣工后,竣工结算总价为 3,378.11 万元,德佳建筑已收款 2,193 万元,仍有1,185.11 万元未付。德佳
建筑诉至法院。
基于德佳建筑陈述,提出下列诉求:
(1)依法判决达州中鑫向德佳建筑支付下欠工程款 1,185.11 万元;(2)依法判决达州中鑫向德佳建筑支付资金占用费,以 1
,185.11 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 2024 年 11 月22 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的利
息;
(3)依法判决德佳建筑在达州中鑫欠付工程款 1,185.11 万元范围内对案涉建设工程的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
(4)依法判决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达州中鑫承担。
2、判决阶段
2025 年 12 月 25 日,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5)川 1702 民初 6036 号,具体判决如下:
(1)被告达州中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德佳建筑支付下欠工程款 1,185.11 万元,并承担资金利息。
(2)驳回德佳建筑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6 年 7月 16 日,公司收到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6)川 1702 执 3371 号,具体内容如
下:
(1)被执行人达州中鑫立即履行(2025)川 1702 民初 6036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2)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达州中鑫的银行存款 1,193.03 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同价值的其他财产,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
达州中鑫的收入 1,193.03 万元。
三、公司其他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事项,对公司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e2f21801-63e2-43a8-b646-f830d17822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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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6:13│*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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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利润总额 亏损:13,000 万元至 9,000 万元 亏损:8,456.86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 53.72%至 6.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13,100 万元至 9,100 万元 亏损:8,484.67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 54.40%至 7.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亏损:10,000 万元至 5,500 万元 亏损:8,069.50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 23.92%至增长 31.84%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43 元/股至 0.30 元/股 亏损:0.28 元/股
营业收入 15,000 万元至 19,000 万元 13,390.38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14,000 万元至 16,000 万元 13,342.55 万元
项 目 本会计年度末 上年末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3,000 万元至-17,000 万元 -27,473.53 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未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业绩变动主要原因如下:
本报告期公司亏损幅度预计较上年同期扩大,主要是: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存在债务、经济纠纷的诉讼事项较多,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部分资产被查封和申请执行,
部分资产被司法拍卖,诉讼事项计提的预计负债和资产拍卖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
(2)公司虽然采取措施化解了部分债务风险,但债务负担仍然较重,仍然存在高昂的债务利息负担。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2026 年半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
准。
2、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2026 年 4月 30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度
1-12 月及 2026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0,760.24 万元、10,927.63 万元,公司利润总额分别为-38,566.41 万元、-4,
327.97 万元,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1,756.37 万元、-4,327.97 万元,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34,374.82 万元、-3,681.24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分别为-27,473.53 万元、-31,801.50 万元。
3、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安排的公
告》:
《2025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
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3.1 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公司股
票交易在《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2025 年年度报告》
显示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3.1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在《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2025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为负,且 2025
年度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9.8.1 条第(七)款规定的情形“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
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在《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深
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鉴于以上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等有关规
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停牌 1 天。自 2026 年 4月 23 日复牌后,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变更
为“*ST 中迪”,股票代码不变。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12d5c597-5348-4e82-8b05-9c1ea8205f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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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22│*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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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3f2072ef-d60e-45a0-8c13-79adc11bf2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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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7:00│*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参股企业成都和宸盈佳矿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将被司法拍卖的进
│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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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2026 年 5月 12 日,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参股企业成都和宸盈佳矿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股权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2026 年 5 月 9 日,经公司查询获悉,成渝金融法院将于 2026年 6月 1日 10:00
时起至 2026 年 6月 2日 10:00 时止(即 24 小时,延时除外)在“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拍卖公司持有的参股企业成都和宸
盈佳矿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宸盈佳”)6%的有限合伙份额。本次司法拍卖的起拍价为 15,253,420 元。
2、2026 年 6月 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参股企业成都和宸盈佳矿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20
26 年 6月 2日,根据“阿里资产·司法” 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四川婳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
日 10:00:04 在阿里资产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持有的成都和宸盈佳矿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 6%股权”项目公开竞价中,以 15
,323,420元价格竞得。
3、经公司查询和宸盈佳工商信息,本次拍卖事项已经完成拍卖标的和宸盈佳 6%的有限合伙份额的过户手续。公司不再持有和宸
盈佳有限合伙份额。
4、和宸盈佳 6%的有限合伙份额,其账面价值为 3,000 万元,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中核算。本次司法拍卖已实施完毕,
公司将产生 1,467.66 万元损失。本次拍卖的最终影响将根据成渝金融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书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5、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公司参股企业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2019 年,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美恒置业”)向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以下简称“三峡银行”)申请总额为75,000 万元借款。三
峡银行在 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月间,共计向中美恒置业发放借款本金 45,952.85 万元。同时,公司、原控股股东广东润鸿
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鸿富创”)、原实际控制人吴珺、中迪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迪禾邦”)、李
勤、周婉为前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将其下属地块及在建工程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全资子
公司西藏智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智轩”)以其持有的中美恒置业 100%股权为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安岳钦诚地产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岳地产”)以其下属房产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此后,三峡银行就前述借款事项向成渝金融法院提起诉讼。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成渝金融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渝 87
民初 124 号,经审理,成渝金融法院判决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向三峡银行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并支付罚息、复利,公司、
原控股股东润鸿富创、原实际控制人吴珺、中迪禾邦、李勤、周婉等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责任。
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成渝金融法院出具《执行通知书》(2025)渝 87 执
2425 号,三峡银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成渝金融法院做出的(2024)渝 87 民初124 号民事判决书已
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中美恒置业未按照上述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履行该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三峡银行已申请强制执行。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中美恒置业在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7 日内向三峡银行履
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并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本案执行费。逾期不履行,成渝金融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中可能采取搜查、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6 年 5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参股企业成都和宸盈佳矿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2
026 年 5月 9日,经公司查询获悉,成渝金融法院将于 2026 年 6月 1日 10:00 时起至 2026 年 6月 2日 10:00时止(即 24 小时
,延时除外)在“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拍卖公司持有的参股企业和宸盈佳6%的有限合伙份额。本次司法拍卖的起拍价为15,253
,420元。
2026 年 6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参股企业成都和宸盈佳矿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202
6 年 6月 2日,根据“阿里资产·司法” 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四川婳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
日 10:00:04 在阿里资产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持有的成都和宸盈佳矿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 6%股权”项目公开竞价中,以 15
,323,420元价格竞得。
二、公司参股企业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经公司查询和宸盈佳公开工商信息,四川婳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已完成和宸盈佳 6%的有限合伙份额的工商变更手续。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成渝金融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书。
三、本次拍卖变动情况
本次拍卖前,公司持有和宸盈佳 6%的有限合伙份额。目前,和宸盈佳 6%的有限合伙份额的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不再
持有和宸盈佳的有限合伙份额。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与三峡银行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事项,由成渝金融法院做出的相关决定。本
次拍卖标的为本公司持有的和宸盈佳 6%的有限合伙份额。
2、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已完成,公司不再持有和宸盈佳有限合伙份额。
3、和宸盈佳 6%的有限合伙份额,其账面价值为 3,000 万元,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中核算。本次司法拍卖已实施完毕,
公司将产生 1,467.66 万元损失。本次拍卖的最终影响将根据成渝金融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书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131a0b1d-00bf-4347-89a1-1d8d95fedb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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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04│*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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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远程会议时间:2026 年 7月 2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7月 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
2026 年 7月 2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
2026 年 7月 2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远程会议结合网络投票。
3、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29 日。
4、召集人: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门洪达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39名,代表股份97,659,6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 32.63%。其中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名,代表股份 71,237,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 23.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33
名,代表股份 26,422,2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 8.83%。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依法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就以下提案以现场、远程会议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
审议《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97,224,0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55%;
反对 257,8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26%;
弃权 17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1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6,079,276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36%;
反对 257,80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97%;弃权 177,8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67%。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鑫、王丽。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北京
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22a2be04-b583-49b4-983b-4868b16607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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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01│*ST中迪(000609):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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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
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6年6月17日及2
026年6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
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及《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统称“会议通知”),该等
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远程会议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远程会议于2026年7月2日14:0
0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三区1号楼8层15室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门洪达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
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远程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
现场(含远程参会股东,下同)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539人,代表股份97,659,679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2.6331%。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97,224,0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540%;
反对257,8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640%;弃权177,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21%。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
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
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1f828be1-7031-43f1-a7d1-9195e049e8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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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6:05│*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下属地块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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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下属地块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2b97d52d-94bc-4ed0-832c-2ee7a344c8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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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12│*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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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事项概述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2024 年 4 月 26 日,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2023
年 9月,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一局”)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恒置业”)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建一局在《民事起诉状》中称,其于 2018 年与公司全
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建中美恒置业所属“两江·中迪广场”商业项目。其主张“全部施工内容结算
价款应为 61,073.03 万元,停工前案涉工程累计确认产值为 45,108.15 万元,中美恒置业仅支付 31,677.15 万元工程进度款及 50
0 万元复工准备金,中美恒置业欠付 28,895.88 万元”。还称,其在履行施工义务过程中,因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拖欠工程
款,导致涉案项目自 2020 年 8月 30 日起全面停工。又称,停工后双方曾多次就复工、前期工程款等事项进行了协商:中美恒置业
向中建一局支付复工准备金、索赔等工程款,并以“两江·中迪广场”商业项目 C地块剩余房源折抵。但中美恒置业一直未办理索赔
款及抵房事项。基于中建一局陈述和合同约定,中建一局提出下列诉求,请求判令解除与中美恒置业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请求判令中美恒置业支付欠付工程款 28,895.88 万元;请求判令中美恒置业支付拖欠工程进度款利息;请求判令中美恒置业支付工
程款结算款利息;请求判令中建一局对第二项诉讼请求金额范围内对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中美
恒置业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同时,中建一局冻结了中美恒置业相关资产。
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渝 01 民初 738 号],判决结果如下,中美恒置业支付中建一局 19,504.17万元,该款分三次
支付,第一笔款项 6,710.90 万元于 2024 年 6月 20 日前支付,第二笔款项 10,705.61 万元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第
三笔款项 2,087.66万元于 2025 年 4月 30 日前支付;如果中美恒置业逾期未足额支付第二笔款项达30 日,则剩余全部款项提前至
清偿期,中建一局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认中建一局就两江中迪广场项目工程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在 13,655.01万
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中建一局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01.70万元,鉴定费 188 万元,保全费 0.5 万元,保全保
险费 22.22 万元,均由中建一局负担。
2025 年 4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5)渝 0
1 执 305 号之一,主要内容如下,双方确认,中美恒置业已向中建一局支付了 6,700.16 万元工程款;截至 2025年 3月 30 日,中
美恒置业尚欠中建一局 12,804.01 万元工程款;后续中美恒置业将按照下列方式继续向中建一局支付剩余工程款:于 2025 年 4月
10 日前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中建一局 1,000 万元;于 2025 年 6月 15 日前以现金或等额资产形式支付 2,086.12 万元;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前支付 2,000 万元;于 2025 年 12月 15 日前支付 2,000 万元;于 2026 年 3 月 15 日前支付 2,000 万元;于 202
6年 6月 15 日前结清剩余尾款 3,717.88 万元。如中美恒置业按照上述约定付款的情形下,中建一局不得通过诉讼、上诉、上访等
途径催款,且中建一局同意对(2023)渝 01 民初 738 号《民事判决书》中中美恒置业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逾期利息、加倍利息
等予以豁免。若中美恒置业未按照上述约定任意一期付款的情形下,中建一局可恢复执行。经核实,中建一局已经收到第一期执行和
解款。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执行和解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并最终裁定,终结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2025)渝 01 执 305 号《执行通知书》的执行。
2026 年 4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
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6)渝 01 执恢 106 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恢复对公司全资子
公司中美恒置业的执行。
2026 年 6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下属地块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重庆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26年 7月 2日 10:00 时起至 2026 年 7月 3日 10:00 时止(即 24 小时,延时除外)在“阿里资产·司
法”网络平台拍卖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下属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原北部新区金山组团)组团 C分区 C35-1-1/05 号宗地
及地上构、建筑物。本次司法拍卖的起拍价为 622,518,960 元。
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拍卖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涉
及竞拍(或流拍)、缴款、权属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及中建一局协商一致,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拟与中建一局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经双方确
认,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尚欠中建一局款项共计 11,671.29 万元,约定于 2027 年 3月 31 日前,分 6期支付。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代表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本次和解事项所必须的各项法律文件。
前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其它有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拟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左强。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 52 号。
5、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技术咨询;工程技术培训;工程技术服务;城市园林绿化设计;技
术开发;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建筑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信息咨询;热力供应;货物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情况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建一局 100%股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中建一局实际控制方。
7、与公司关联关系
中建一局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拟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1、甲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2、乙方: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
(二)债务确认
经双方确认,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尚欠中建一局款项共计 11,671.29万元。
(三)履行方式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按照以下方式分期支付全部款项:
1.2026 年 7月 15 日前,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向中建一局支付人民币500 万元;
2.2026 年 7月 31 日前,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向中建一局支付人民币500 万元;
3.2026 年 9月 30 日前,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向中建一局支付人民币2,000 万元;
4.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向中建一局支付人民币 2,000 万元;
5.2027 年 1月 25 日前,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向中建一局支付人民币2,000 万元;
6.2027 年 3月 31 日前,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向中建一局支付人民币4,671.29 万元。
(四)逾期责任
1、如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按照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形下,则中建一局承诺不得通过诉讼、投诉、上访等途径向公
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主张原判决书项下的其他款项,且中建一局同意对(2023)渝 01 民初 738 号民事判决书中公司全资子公
司中美恒置业可能承担的违约金、逾期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等予以豁免。
2、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足额支付任何一期款项,中建一局有权立即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
对(2023)渝 01 民初 738号判决书的强制执行。
(五)其他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提交执行法院备案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和解协议》的签署是为解决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尚欠中建一局的相关款项的问题,有利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
恒置业诉讼事项的后续处理。本次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对公司财务数据不存在重大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
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中迪投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59490955-523d-4e61-9dd2-eb6073859b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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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11│*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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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 25日,公司董事会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了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26年 6月 25日,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 6名董事全部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议案》。
2018年,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一局”)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美恒置业”)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所属“两江·中迪广场”商业项目。2023 年 9 月,中
建一局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该案件处于执行阶段。
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及中建一局协商一致,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拟与中建一局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经双方确
认,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尚欠中建一局款项共计 11,671.29 万元,约定于 2027 年 3月 31 日前,分 6期支付。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代表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本次和解事项所必须的各项法律文件。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
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
该议案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95173e65-2bc5-4d75-b8ce-d52bcf3bdc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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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24│*ST中迪(000609):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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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
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6年6月5日及2026
年6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及《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统称“会议通知”),该等会议
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远程会议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远程会议于2026年6月22日14:
00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三区1号楼8层15室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门洪达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
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远程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
现场(含远程参会股东,下同)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515人,代表股份104,745,441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天微电子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32,826,1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6950%;
反对773,6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026%;
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4%。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深圳天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公司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32,817,5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6694%;
反对782,2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282%;
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4%。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深圳天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至第(二)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075e3734-7818-4076-8d5e-e0dd93264f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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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24│*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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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远程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22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6月 22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
2026 年 6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
2026 年 6月 22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远程会议结合网络投票。
3、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15 日。
4、召集人: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门洪达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15 名,代表股份104,745,4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 35%。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名,代表股份 72,779,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24.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12
名,代表股份 31,966,2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 10.68%。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依法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就以下提案以现场、远程会议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
1、审议《关于收购北京天微电子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32,826,1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7.6950%;反对 773,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股份的 2.3026%;
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2,826,15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7.6950%;
反对773,68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3026%;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的 0.0024%。关联股东深圳天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接受公司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32,817,5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7.6694%;反对 782,2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股份的 2.3282%;
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2,817,55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7.6694%;
反对782,28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3282%;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的 0.0024%。关联股东深圳天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鑫、王丽。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北京
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54e30cc7-29dc-4754-9fa6-c2f05fcd88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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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22│*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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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4cd05ef7-18ba-4e34-920e-54a3e9d480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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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52│*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公司注册地变更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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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原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 1号院 6号楼
5层,变更后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 号三区 1号楼 8层 15 室。
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前述变更注册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
前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4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 年 6月 17 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收到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的主要事项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 1号院 6号楼 5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三区1号楼
层 -1 至 11 层 101 内 8 层 15 室
因房产部门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6 号三区 1号楼 8层 15 室”登记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6号三区 1号楼-
1至 11层 101内 8层 15室”,经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的公司住所与公司原披露公司住所不一致(不涉及实质内容
的变更),公司对原披露的《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住所的条款内容作相应调整,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其他登记事项均保持不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7ac5617f-8c23-4f77-80a2-5c47ca481c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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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08│*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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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7 月 02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02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7 月 0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远程会议召开结合网络投票。
(1)现场、远程会议: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远程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远程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
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29 日
7、出席对象:
(1)凡 2026 年 6月 29 日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依据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6 号三区 1 号楼 8 层 15 室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
相关公告。本次股东会的议案需经本次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远程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1、登记方式:凡符合会议资格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或法人单位证明等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1)个人股股东应持有效持股凭证或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
有效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6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30—下午 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6 号三区 1 号楼 8 层 15 室会议室。
4、股东如选择现场会议方式参会,可持上述证件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30—下午 16:30 时间内,根据本次股东会通知
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公司取得联系,提供相关材料,完成股东参会信息登记。股东如选择远程通讯方式参会,可持上述证件在 202
6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30—下午 16:30 时间内,根据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公司取得联系,提供相关材料,完成
股东参会信息登记。参会股东、股东代理人身份经审核通过后,公司将提供腾讯会议的会议号等信息,获得远程通讯会议相关信息的
股东请勿向他人分享此等信息。股东、股东代理人届时可以通过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设备或计算机进入“腾讯会议”移动端或 PC 端
参会。
未提前进行参会登记的股东仍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联系电话:13641323242。
3、联系人:刘国长。
4、电子邮件:liuguochang@zdinvest.com。
六、备查文件
中迪投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1a0b272e-9981-41d6-89b0-4e4292035a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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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06│*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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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6 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了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26 年 6 月 1
6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 6 名董事全部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18 年,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一局”)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美恒置业”)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所属“两江·中迪广场”商业项目。2023 年 9 月,
中建一局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该案件处于执行阶段
。
截至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尚欠中建一局工程款等共计11,012.87 万元及相关费用。
经各方协商一致,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尚欠中建一局工程款等共计 11,012.87 万元及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担保期限三年。
鉴于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由公司、公司
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授权范围内,全权代表公司、子公司签署本次担保事项所必须的各项法律文件。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26 年 7 月 2 日下午 14:00,通过现场会议、远程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
司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该议案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239e23a2-8e85-41c5-b95b-665510155c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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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05│*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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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
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概述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工程款的情况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2023 年 9月,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建一局”)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恒置业”)向重庆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建一局在《民事起诉状》中称,其于 2018 年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承建中美恒置业所属“两江·中迪广场”商业项目。其主张“全部施工内容结算价款应为 61,073.03 万元,停工前案涉工程
累计确认产值为 45,108.15 万元,中美恒置业仅支付 31,677.15 万元工程进度款及 500 万元复工准备金,中美恒置业欠付 28,895
.88 万元”。还称,其在履行施工义务过程中,因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拖欠工程款,导致涉案项目自 2020 年 8月 30 日起全
面停工。又称,停工后双方曾多次就复工、前期工程款等事项进行了协商:中美恒置业向中建一局支付复工准备金、索赔等工程款,
并以“两江·中迪广场”商业项目 C地块剩余房源折抵。但中美恒置业一直未办理索赔款及抵房事项。基于中建一局陈述和合同约定
,中建一局提出下列诉求,请求判令解除与中美恒置业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请求判令中美恒置业支付欠付工程款 28,895.
88 万元;请求判令中美恒置业支付拖欠工程进度款利息;请求判令中美恒置业支付工程款结算款利息;请求判令中建一局对第二项
诉讼请求金额范围内对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中美恒置业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
、鉴定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同时,中建一局冻结了中美恒置业相关资产。
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渝 01 民初 738 号],判决结果如下,中美恒置业支付中建一局 19,504.17万元,该款分三次
支付,第一笔款项 6,710.90 万元于 2024 年 6月 20 日前支付,第二笔款项 10,705.61 万元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第
三笔款项 2,087.66万元于 2025 年 4月 30 日前支付;如果中美恒置业逾期未足额支付第二笔款项达30 日,则剩余全部款项提前至
清偿期,中建一局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认中建一局就两江中迪广场项目工程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在 13,655.01万
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中建一局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01.70万元,鉴定费 188 万元,保全费 0.5 万元,保全保
险费 22.22 万元,均由中建一局负担。
2025 年 4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5)渝 0
1 执 305 号之一,主要内容如下,双方确认,中美恒置业已向中建一局支付了 6,700.16 万元工程款;截至 2025年 3月 30 日,中
美恒置业尚欠中建一局 12,804.01 万元工程款;后续中美恒置业将按照下列方式继续向中建一局支付剩余工程款:于 2025 年 4月
10 日前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中建一局 1,000 万元;于 2025 年 6月 15 日前以现金或等额资产形式支付 2,086.12 万元;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前支付 2,000 万元;于 2025 年 12月 15 日前支付 2,000 万元;于 2026 年 3 月 15 日前支付 2,000 万元;于 202
6年 6月 15 日前结清剩余尾款 3,717.88 万元。如中美恒置业按照上述约定付款的情形下,中建一局不得通过诉讼、上诉、上访等
途径催款,且中建一局同意对(2023)渝 01 民初 738 号《民事判决书》中中美恒置业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逾期利息、加倍利息
等予以豁免。若中美恒置业未按照上述约定任意一期付款的情形下,中建一局可恢复执行。经核实,中建一局已经收到第一期执行和
解款。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执行和解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并最终裁定,终结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2025)渝 01 执 305 号《执行通知书》的执行。
2026 年 4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2026 年 4 月 10 日,公司
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6)渝 01 执恢 106 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决定恢复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的执行。
2026 年 6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下属地块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重庆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26年 7月 2日 10:00 时起至 2026 年 7月 3日 10:00 时止(即 24 小时,延时除外)在“阿里资产·司
法”网络平台拍卖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下属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原北部新区金山组团)组团 C分区 C35-1-1/05 号宗地
及地上构、建筑物。本次司法拍卖的起拍价为 622,518,960 元。
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拍卖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涉
及竞拍(或流拍)、缴款、权属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尚欠中建一局工程款等共计11,012.87 万元及相关费用。
(二)关于本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工程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经各方协商一致,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尚欠中建一局工程款等共计 11,012.87 万元及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担保期限三年。
鉴于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由公司、公司
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授权范围内,全权代表公司、子公司签署本次担保事项所必须的各项法律文件。
前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其它有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担保事项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林峰;
3、公司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汇流路 1号 A栋 23-2;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6年 3月 7日;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贰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凭资质证执业);物业管理(凭资质执业)。【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智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中美恒置业 100%股权;
9、中美恒置业为失信被执行人,但有关中美恒置业失信被执行人的事项与本次担保事项无关。
三、本次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经各方协商一致,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尚欠中建一局工程款等共计 11,012.87万元及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担保期限三年。
就本次担保事项各方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四、本次事项的目的
本次担保事项能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工程款解决提供保障,也有利于后续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与中建一
局协商处理诉讼问题,符合公司业务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除本次担保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83,736.57万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本金余额为 128,
643.14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8.24%;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本金余额 17,900万
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5.15%。目前,公司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本金金额为 47,234.89万
元。
除前述情况外,公司无其他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中迪投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7c7921cc-c223-4f97-953e-689f35706e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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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19│*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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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6月 4日,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
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召开公司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现将会议
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22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2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远程会议召开结合网络投票。
(1)现场、远程会议: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远程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远程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
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15 日
7、出席对象:
(1)凡 2026 年 6月 15 日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依据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6 号三区 1 号楼 8 层 15 室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收购北京天微电子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接受公司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
关公告。本次股东会全部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深圳天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回避对前述议案的表决。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远程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1、登记方式:凡符合会议资格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或法人单位证明等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1)个人股股东应持有效持股凭证或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
有效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6 年 6 月 16 日上午 9:30—下午 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6 号三区 1 号楼 8 层 15 室会议室。
4、股东如选择现场会议方式参会,可持上述证件在 2026 年 6 月 16 日上午 9:30—下午 16:30 时间内,根据本次股东会通知
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公司取得联系,提供相关材料,完成股东参会信息登记。股东如选择远程通讯方式参会,可持上述证件在 202
6 年 6 月 16 日上午 9:30—下午 16:30 时间内,根据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公司取得联系,提供相关材料,完成
股东参会信息登记。参会股东、股东代理人身份经审核通过后,公司将提供腾讯会议的会议号等信息,获得远程通讯会议相关信息的
股东请勿向他人分享此等信息。股东、股东代理人届时可以通过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设备或计算机进入“腾讯会议”移动端或 PC 端
参会。
未提前进行参会登记的股东仍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联系电话:13641323242。
3、联系人:刘国长。
4、电子邮件:liuguochang@zdinvest.com。
六、备查文件
中迪投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5b91fd63-2ce8-4f6a-9c04-290717381c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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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6:52│*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公司启用新公章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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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原公章使用年限较长,磨损程度较大,已不能满足正常工作需要,现于 202
6 年 6月 10 日起启用新公章。新公章的公司名称不变,且已在北京市公安局完成备案。
新公章自启用日起生效,原公章作废不再使用。原公章作废前使用的有关正常商务活动的文字资料存续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对公
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70b7ad15-f4ad-4fe4-83dd-a436085b0a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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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6:45│*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北京天微电子有限公司设立分公司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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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
京天微电子有限公司设立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北京天微电子有限公司设立深圳分公司。
前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北京天微电子有限公司设立分公司
的公告》。
2026 年 6 月 8 日,公司完成了上述分公司的工商登记事宜并已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如下:
1、公司名称:北京天微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3、营业场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朗山路 13 号清华紫光科技园 A100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46ffe21a-4c93-46f6-8ab1-d98566b8b9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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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9:11│*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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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 1日,公司董事会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了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26 年 6月 4日,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 6名董事全部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天微电子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026年 5月 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6 年 5月 22 日,公司收
到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新设立公司名称为北京天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微”),注册资
本 1,000万元。公司持有北京天微 51%的股权,公司关联方深圳市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天微电子”)持有北京天
微 49%的股权。
经各方协商一致,公司拟收购公司关联方深圳天微电子持有的北京天微 49%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为 490 万元,实缴出资额为
0元),收购价格为 0元。若本次收购完成,公司将持有北京天微 100%股权,北京天微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门洪达持有公司关联方深圳天微电子 27.12%的股权,并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张伟持有公司关联方深圳天微电子 27.12%的股权,并担任该公司董事长、经理;同时,深圳天微电子与本公司同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门洪达、张伟控制下企业。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的提前提下,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他人办理与本次交易事项相关的具体
事宜,包括签署相关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以及受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相关处理等,授权时间为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北
京天微电子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鉴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门洪达、张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天微电子有限公司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充分配置公司资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微电子有限公司拟设立深圳分公司。相关信息,最终以
当地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
微电子有限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该议案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公司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天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微投资”)拟向公司及子公司
提供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利率为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上浮 10%,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鉴于天微投资持有公司 71,144,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3.7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属于关联交易。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接
受公司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鉴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门洪达、张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26年 6月 22日下午 14:00,通过现场会议、远程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
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该议案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2d2bb955-d9ee-46c6-a5e7-db0c72d95c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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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9:11│*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2026年度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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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6 月 4 日,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
司 2名独立董事全部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天微电子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026年 5月 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6 年 5月 22 日,公司收
到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新设立公司名称为北京天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微”),注册资
本 1,000万元。公司持有北京天微 51%的股权,公司关联方深圳市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天微电子”)持有北京天
微 49%的股权。
经各方协商一致,公司拟收购公司关联方深圳天微电子持有的北京天微 49%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为 490万元,实缴出资额为
0元),收购价格为 0元。若本次收购完成,公司将持有北京天微 100%股权,北京天微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门洪达持有公司关联方深圳天微电子 27.12%的股权,并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张伟持有公司关联方深
圳天微电子 27.12%的股权,并担任该公司董事长、经理;同时,深圳天微电子与本公司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门洪达、张伟控制下企
业。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的提前提下,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他人办理与本次交易事项相关的具体
事宜,包括签署相关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以及受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相关处理等,授权时间为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 12个月内。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收购北京天微电子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能够更好地帮助公司进行业务探索和发展,
把握市场机遇,并确保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助于以加强对下属业务的控制力,提高经营决策效率。上述关联交易遵循
市场公平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该议案同意 2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该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北京天微电子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公司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天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利率为在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基础上上浮 10%,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鉴于天微投资持有公司 71,144,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3.7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属于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接受公司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能够为公司日常经营提供资金支持,相关财务资助借款
利息定价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该议案同意 2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该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接受公司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3886e59b-4fbf-4d88-8929-2dad25da3c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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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9:10│*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北京天微电子有限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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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京天微电子有限公司设立分公司的议案》,同意设立深圳分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设
立分公司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设立深圳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天微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3、营业场所:深圳
4、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内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信息最终以当地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二、拟设立分公司目的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充分配置公司资源,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布局,拟设立北京天微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北京天微电子有限公司设立分公司事宜符合公司业务布局,有利于公司开拓业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设立分公司事宜,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
止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迪投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a92a3d1f-f16e-46fb-b645-8f4c223d33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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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9:10│*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公司接受公司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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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事项概况
为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天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微投资”)拟向公司及子公司
提供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利率为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上浮 10%,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鉴于天微投资持有公司 71,144,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3.7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公司 2026 年度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门洪
达先生、张伟先生在董事会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其它有关部门批准。
二、深圳天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天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成立日期:2025 年 7月 22 日。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合伙企业份额:25,498.31 万元。
5、执行事务合伙人:门洪达。
6、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朗山路 13 号清华紫光科技园 A1006。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经营项目:无。
8、天微投资合伙情况
门洪达先生持有天微投资 33.24%的合伙份额,张伟先生持有天微投资33.24%的合伙份额,北京久霖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持有天微投资 30%的合伙份额,深圳天微聚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天微投资 3.52%的合伙份额。
9、天微投资实际控制情况
门洪达先生直接持有天微投资 33.24%合伙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张伟先生直接持有天微投资 33.24%合伙份额。门洪达
先生和张伟先生合计持有天微投资 66.48%合伙份额并通过协议明确了一致行动关系,门洪达先生、张伟先生系天微投资的实际控制
人。
10、关联关系
鉴于天微投资持有公司 71,144,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3.7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属于关联交易。
11、天微投资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天微投资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 1,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利率为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上浮 10%,期限为自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天微投资财务资助,相关财务资助利率在参照市场行情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定价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财务资助的目的
本次公司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天微投资财务资助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的支持,旨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同时,
公司目前难以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方面获得资金支持,且融资利率相对较高。因此,本次接受公司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有助于减轻公司资
金眼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门洪达先生、张伟先生及其控制下企业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 6,092.5
4 万元。
七、备查文件
1、中迪投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中迪投资 2026 年度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5ae5c5eb-a9ce-4618-95f3-9dbfae7dfa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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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9:10│*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收购北京天微电子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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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6 年 4 月 18 日,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经公司 2026年 4月 17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公司关联方深圳市天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天微电子”)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2026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
8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
2026 年 5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6 年 5 月 22 日,公
司收到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新设立公司名称为北京天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微”),注
册资本 1,000 万元。公司持有北京天微 51%的股权,公司关联方深圳天微电子持有北京天微 49%的股权。
目前,经各方协商一致,公司拟收购公司关联方深圳天微电子持有的北京天微 49%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为 490 万元,实缴出
资额为 0元),收购价格为 0元。若本次收购完成,公司将持有北京天微 100%股权,北京天微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门洪达先生持有公司关联方深圳天微电子27.12%的股权,并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张伟先生持有公司关联方深圳天微电子 27.12%的股权,并担任该公司董事长、经理;同时,深圳天微电子与本公司同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门洪达先生、张伟先生控制下企业。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属于关联交易。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的提前提下,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他人办理与本次交易事项相关的具体
事宜,包括签署相关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以及受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相关处理等,授权时间为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公司 2026 年度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门洪
达先生、张伟先生在董事会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其它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市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3 年 11 月 27 日。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注册资本:3,000 万元。
5、法定代表人:张伟。
6、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 13 号清华紫光科技园 10 层A1001;A1003;A1005。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集成电路产品的设计、开发、测试与销售(不含生产);自动化设备、模具的设计、开发、销售
;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许可经营项目:自动化设
备、模具的生产(生产由分公司凭环保批文经营)。
8、深圳天微持股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门洪达先生、张伟先生合计持有深圳天微电子 54.24%的股份,为深圳天微电子实际控制方。
9、与公司关联关系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门洪达先生持有公司关联方深圳天微电子27.12%的股权,并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张伟先生持有公司关联方深圳天微电子 27.12%的股权,并担任该公司董事长、经理;同时,深圳天微电子与本公司同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门洪达先生、张伟先生控制下企业。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属于关联交易。
10、深圳天微电子经营情况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第一季度
总资产 63,582.05 万元 37,218.90 万元
总负债 34,268.92 万元 20,026.22 万元
净资产 29,313.13 万元 17,192.68 万元
营业收入 37,187.53 万元 8,261.79 万元
净利润 1,355.43 万元 1,743.98 万元
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11、深圳天微电子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关联方深圳天微电子持有的北京天微 49%股权,交易类别为收购。
2、本次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
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天微电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6 年 5月 20 日。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1,000 万元。
5、法定代表人:门洪达。
6、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西路 10 号院 9 号楼 1 至 13 层 101内东塔 4层 406-2311。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
;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北京天微尚未展开实质性经营,因此暂无财务数据。
9、收购前北京天微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比例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10 万元 51%
深圳市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90 万元 49%
合计 1,000 万元 100%
10、北京天微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截至目前,北京天微股东本公司及公司关联方深圳天微电子均未对其进行出资,北京天微尚未开展实质性经营。经双方协商,公
司关联方深圳天微电子将其持有的北京天微认缴出资额人民币490万元对应的权利与义务以人民币0元转让给本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
成后由本公司继续履行相应出资义务。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经各方协商一致,公司拟收购公司关联方深圳天微电子持有的北京天微 49%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为 490 万元,实缴出资额为 0
元),收购价格为 0元。若本次收购完成,公司将持有北京天微 100%股权,北京天微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目前,上述各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整体的战略规划,为更好地进行业务探索和发展,把握市场机遇,并确保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拟收购
控股子公司股权,可以加强对下属业务的控制力,提高经营决策效率。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平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门洪达先生、张伟先生及其控制下企业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 6,092.5
4 万元。
八、备查文件
1、中迪投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中迪投资 2026 年度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a10fa1f0-cca8-4641-a4eb-d594c80258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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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9:09│*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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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22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2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远程会议召开结合网络投票。
(1)现场、远程会议: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远程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远程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
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15 日
7、出席对象:
(1)凡 2026 年 6月 15 日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依据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6 号三区 1 号楼 8 层 15 室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收购北京天微电子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接受公司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
关公告。本次股东会全部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深圳天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回避对前述议案的表决。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远程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1、登记方式:凡符合会议资格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或法人单位证明等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1)个人股股东应持有效持股凭证或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
有效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6 年 6 月 16 日上午 9:30—下午 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6 号三区 1 号楼 8 层 15 室会议室。
4、股东如选择现场会议方式参会,可持上述证件在 2026 年 6 月 16 日上午 9:30—下午 16:30 时间内,根据本次股东会通知
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公司取得联系,提供相关材料,完成股东参会信息登记。股东如选择远程通讯方式参会,可持上述证件在 202
6 年 6 月 16 日上午 9:30—下午 16:30 时间内,根据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公司取得联系,提供相关材料,完成
股东参会信息登记。参会股东、股东代理人身份经审核通过后,公司将提供腾讯会议的会议号等信息,获得远程通讯会议相关信息的
股东请勿向他人分享此等信息。股东、股东代理人届时可以通过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设备或计算机进入“腾讯会议”移动端或 PC 端
参会。
未提前进行参会登记的股东仍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联系电话:13641323242。
3、联系人:刘国长。
4、电子邮件:liuguochang@zdinvest.com。
六、备查文件
中迪投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b1d090cd-e016-45bb-8b86-3a67196304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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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20:17│*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下属地块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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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2026 年 6月 3日,经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查询获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26 年 7
月 2 日 10:00 时起至 2026 年 7 月 3 日 10:00 时止(即 24 小时,延时除外)在“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拍卖公司全资子
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恒置业”)下属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原北部新区金山组团)组团 C分区 C35-1
-1/05 号宗地及地上构、建筑物。本次司法拍卖的起拍价为 622,518,960 元。
2、截至 2025 年度末,公司净资产为-27,473.53 万元,本次拟拍卖的标的物账面价值为 75,253.38 万元。如果本次司法拍卖
以底价成交,公司债务将有所下降,但也会导致公司总资产、净资产的下降,并对未来损益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3、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拍卖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
能涉及竞拍(或流拍)、缴款、权属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下属地块被司法拍卖的情况概述
2024 年 4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2023 年 9月,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建一局”)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提起诉讼。中建一局在《民事起诉状》中称,其于 201
8 年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建中美恒置业所属“两江·中迪广场”商业项目。其主张“全部
施工内容结算价款应为 61,073.03 万元,停工前案涉工程累计确认产值为 45,108.15 万元,中美恒置业仅支付 31,677.15 万元工
程进度款及 500 万元复工准备金,中美恒置业欠付 28,895.88 万元”。还称,其在履行施工义务过程中,因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
置业拖欠工程款,导致涉案项目自 2020 年 8 月 30日起全面停工。又称,停工后双方曾多次就复工、前期工程款等事项进行了协商
:中美恒置业向中建一局支付 500 万元复工准备金、索赔等工程款共计 12,000 万元,并以“两江·中迪广场”商业项目 C地块剩
余房源折抵。但中美恒置业一直未办理 12,000 万元索赔款及抵房事项。基于中建一局陈述和合同约定,中建一局提出下列诉求,请
求判令解除与中美恒置业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请求判令中美恒置业支付欠付工程款28,895.88 万元;请求判令中美恒置业
支付拖欠工程进度款利息;请求判令中美恒置业支付工程款结算款利息;请求判令中建一局对第二项诉讼请求金额范围内对涉案工程
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中美恒置业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同时
,中建一局冻结了中美恒置业相关资产。为尽快处理诉讼事项,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经与中建一局多次沟通协商之后,
就本次诉讼事项达成了初步的和解意见,并签署了相关协议,约定分期支付相关工程款。
2024 年 6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渝 01 民初 738 号],判决结果如下,中美恒置业支付中建一局 19,504.17 万元,该款分三次
支付,第一笔款项6,710.90万元于2024年6月20日前支付,第二笔款项10,705.61万元于2024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第三笔款项 2,0
87.66 万元于 2025 年 4月 30 日前支付;如果中美恒置业逾期未足额支付第二笔款项达 30 日,则剩余全部款项提前至清偿期,中
建一局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认中建一局就两江中迪广场项目工程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在 13,655.01 万元范围内
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中建一局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01.70 万元,鉴定费 188 万元,保全费 0.5 万元,保全保险费 22.
22 万元,均由中建一局负担。
2025 年 4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5)渝 01
执 305 号之一,主要内容如下,双方确认,中美恒置业已向中建一局支付了 6,700.16 万元工程款;截至 2025 年 3月 30 日,中
美恒置业尚欠中建一局 12,804.01 万元工程款;后续中美恒置业将按照下列方式继续向中建一局支付剩余工程款: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前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中建一局 1,000 万元;于2025 年 6月 15 日前以现金或等额资产形式支付 2,086.12 万元;于 2025 年
9月 15 日前支付 2,000 万元;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前支付 2,000 万元;于 2026 年 3月 15 日前支付2,000 万元;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前结清剩余尾款 3,717.88 万元。如中美恒置业按照上述约定付款的情形下,中建一局不得通过诉讼、上诉、上访等
途径催款,且中建一局同意对(2023)渝 01 民初 738 号《民事判决书》中中美恒置业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逾期利息、加倍利息
等予以豁免。若中美恒置业未按照上述约定任意一期付款的情形下,中建一局可恢复执行。经核实,中建一局已经收到第一期执行和
解款。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执行和解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并最终裁定,终结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2025)渝 01 执 305 号《执行通知书》的执行。2026 年 4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
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2026 年 4月 10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
6)渝 01 执恢 106 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恢复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的执行。
前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 2024 年 4月 26 日、2024 年 6月 28 日、2025年 4月 19 日、2026 年 4月 18 日在《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司于 2026 年 6月 3日在“阿里资产·司法”网站获悉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
下属地块因前述事项将被司法拍卖。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下属地块被司法拍卖的具体情况
2026 年 6月 3日,经公司查询获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26 年 7月 2日10:00 时起至 2026 年 7月 3日 10:00 时
止(即 24 小时,延时除外)在“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拍卖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下属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原北部
新区金山组团)组团 C 分区 C35-1-1/05 号宗地及地上构、建筑物。本次司法拍卖的起拍价为622,518,960 元。
1、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名称 被执行标的 司法拍卖起止时间 拍卖人 原因
重庆中美恒置 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原北部新区 2026 年 7月 2日 10:00 时起至 重庆市第一中 建设工程施
业有限公司 金山组团)组团C分区C35-1-1/05 2026 年 7月 3日 10:00 时止 级人民法院 工合同纠纷
号宗地及地上构、建筑物
2、拍卖公告主要内容
详见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上公示的相关信息: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1055067
230723.htm?spm=a213w.7398504.paiList.1.313e683cdsNjjT&track_id=df71b4c4-ca3c-4626-8aee-9f86c681b4d5
三、公司其他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司法拍卖情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 2025 年度末,公司净资产为-27,473.53 万元,本次拟拍卖的标的物账面价值为 75,253.38 万元。如果本次司法拍卖
以底价成交,公司债务将有所下降,但也会导致公司总资产、净资产的下降,并对未来损益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鉴于本次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前述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未来损益的影响将根据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账面价值与最终成交
价格之间的差额,并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2、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下属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原北部新区金山组团)组团 C分区 C35-1-1/05 号宗地及地
上构、建筑物拟被司法拍卖的事项系因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与中建一局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事项,由重庆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做出的相关决定。该事项尚处于拍卖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后续可能涉及竞拍(或流拍)、缴款、权属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全力维护好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有序推进,最大程度降低外部因素对公司运营带
来的潜在干扰。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48c510f2-d373-4da7-8173-89391f23d1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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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00│*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参股企业成都和宸盈佳矿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将被司法拍卖的进
│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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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2026 年 5月 9 日,经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查询获悉,成渝金融法院将于 2026 年 6 月 1 日
10:00 时起至 2026 年 6 月 2 日10:00 时止(即 24 小时,延时除外)在“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拍卖公司持有的成都和宸盈
佳矿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宸盈佳”)6%的有限合伙份额。本次司法拍卖的起拍价为 15,253,420 元。
2026 年 6 月 2 日,本次拍卖已结束,结果为由四川婳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 1,532.34 万元价格竞得。
2、本次拍卖事项尚涉及缴纳拍卖余款、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工商变更过户等环节。若本次拍卖的和宸盈佳有限合伙份额全
部过户完成,公司将不再持有和宸盈佳有限合伙份额。
3、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公司参股企业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2019 年,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恒置业”)向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以下
简称“三峡银行”)申请总额为 75,000 万元借款。三峡银行在 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月间,共计向中美恒置业发放借款本金
45,952.85 万元。同时,公司、原控股股东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鸿富创”)、原实际控制人吴珺、
中迪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迪禾邦”)、李勤、周婉为前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美恒置业将其下属地块及在建
工程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西藏智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智轩”)以其持有的中美恒置业 100%股权为借款提供质押
担保,安岳钦诚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岳地产”)以其下属房产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此后,三峡银行就前述借款事项向成渝
金融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成渝金融法院判决中美恒置业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并支付罚息、复利,公司、原控股股东润鸿富创、
原实际控制人吴珺、中迪禾邦、李勤、周婉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责任。
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成渝金融法院出具《执行通知书》(2025)渝 87 执
2425 号,三峡银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成渝金融法院做出的(2024)渝 87 民初124 号民事判决书已
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中美恒置业未按照上述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履行该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三峡银行已申请强制执行。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中美恒置业在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7 日内向三峡银行履
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并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本案执行费。逾期不履行,成渝金融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中可能采取搜查、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6 年 5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参股企业成都和宸盈佳矿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2
026 年 5月 9日,经公司查询获悉,成渝金融法院将于 2026 年 6月 1日 10:00 时起至 2026 年 6月 2日 10:00时止(即 24 小时
,延时除外)在“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拍卖公司持有的参股企业和宸盈佳6%的有限合伙份额。本次司法拍卖的起拍价为15,253
,420元。
前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5月 14 日、2025 年 5月 20 日、2026 年 5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
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参股企业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2026 年 6月 2日,根据“阿里资产·司法” 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本次司法拍卖竞价结果具体如下:
用户姓名四川婳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6年 6月2日10:00:04在阿里资产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持有的成都和宸盈佳矿业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的 6%股权”项目公开竞价中,以 15,323,420 元(大写:壹仟伍佰叁拾贰万叁仟肆佰贰拾元)价格竞得。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
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成渝金融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2、《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主要内容
详见成渝金融法院“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上公示的相关信息: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1046326535994.htm
?spm=a2129.27076131.puimod-pc-search-list_2004318340.1&pmid=0427246002_1780363547874&pmtk=20140647.0.0.0.27064540.pu
imod-pc-search-navbar_5143927030-search_index_history.0&path=27064540%2C27076131&scm=20140647.julang.360_search.znz&
track_id=0d34cd54-4c22-4722-8a22-e7fa1fb0fd60
三、本次拍卖变动情况
本次拍卖前,公司持有和宸盈佳 6%的有限合伙份额。若本次拍卖最终实施完毕,公司将不再持有和宸盈佳的有限合伙份额。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与三峡银行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事项,由成渝金融法院做出的相关决定。本
次拍卖标的为本公司持有的和宸盈佳 6%的有限合伙份额。
2、待本次拍卖标的最终完成过户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和宸盈佳有限合伙份额。
3、根据在“阿里资产·司法” 网络平台上发布的《竞买公告》和《竞买须知》等有关规定,竞得者应于拍卖成交后 10 日内将
拍卖成交价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全部拍卖价款后,于收到成渝金融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后 15 日内自行
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4、和宸盈佳 6%的有限合伙份额,其账面价值为 3,000 万元,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中核算。若本次司法拍卖最终实施完
毕,公司将产生 1,467.66 万元损失。
5、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759e97e0-c764-4387-8a6d-a520c842a1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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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45│*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接受公司关联方无偿赠与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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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赠与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2026 年 4 月 18 日,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接受公司关联方无偿赠与股权资产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公司 2026 年 4月 17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公司关联方无偿赠与股权资产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方深圳市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天微电子”)拟将其持有的广西天微电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西天微”)70%的股权无偿、无条件赠与公司,公司无需支付对价,并不附带任何义务。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
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同时,该事项也已经公司关联方深圳天微电子股东会审议通过。
前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4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接受公司关联方无
偿赠与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二、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赠与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目前,广西天微已经完成办理股东变更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 2026 年5 月 28 日收到贺州市平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
《营业执照》,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广西天微电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100MA5NUTE413。
3、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门洪达。
6、注册地址:广西贺州生态产业园标准厂房三期 3号楼。
7、主营业务:集成电路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封装、测试、销售、技术服务;半导体设备及零部件、模具设计、开发、制
造、销售;软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自动化设备及零部件、集成电路基础材料、半导体引线框架、传感器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
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或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比例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1,000 70%
深圳市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9,000 30%
合计 30,000 100%
三、风险提示
1、根据相关规定,若公司 2026 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在年度报告中
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时,应当扣除广西天微 2026 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
2、广西天微未来经营情况请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因素,理
性判断、谨慎投资。
3、不存在因本次受赠资产导致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4、本次受赠后,公司将发生与关联方在向关联方采购或出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租赁等方面的关联交易。前述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46675b98-552d-4bdb-a64b-d82b404782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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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17│*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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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门洪达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前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选举董事长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
员组成的公告》。
2026 年 5月 25 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收到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
人变更为门洪达先生,其他工商登记信息未发生变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5dbca2fd-b1dc-4c74-94d8-2d73a708a3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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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3│*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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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远程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2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22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
2026 年 5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
2026 年 5月 22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远程会议结合网络投票。
3、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8 日。
4、召集人: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门洪达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19名,代表股份99,814,0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 33.35%。其中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名,代表股份 71,144,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 23.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8
名,代表股份 28,669,2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 9.58%。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依法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就以下提案以现场、远程会议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
审议《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94,370,7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4.55%;
反对 5,08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5.09%;
弃权 36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3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3,225,982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1.01%;
反对5,083,0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7.73%;弃权 360,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26%。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鑫、王丽。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北京
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4e552f0b-95ed-4f69-bb9b-51d7846719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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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0│*ST中迪(000609):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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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
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6年5月7日及2026
年5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及《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统称“会议通知”),该等会议
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远程会议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远程会议于2026年5月22日14:
00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三区1号楼8层15室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门洪达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
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远程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
现场(含远程参会股东,下同)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419人,代表股份99,814,082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3.3530%。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94,370,7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4.5466%;
反对5,08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0925%;弃权36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610%。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单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23f9848f-90b6-4ea6-bfc2-2500554020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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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0│*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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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2026 年 4 月 18 日,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经公司 2026年 4月 17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与公司关联方深圳市天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天微电子”)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门洪达先生持有公司关联方深圳天微电子 27.12%的股权,并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先
生持有公司关联方深圳天微电子 27.12%的股权,并担任该公司董事长、经理;同时,深圳天微电子与本公司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门
洪达先生、张伟先生控制下企业。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前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4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公司已完成北京天微电子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工作,并于 2026 年 5月22 日收到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
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天微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KCU7M82B。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西路 10 号院 9号楼 1至 13 层 101 内东塔 4层 406-2311。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门洪达。
成立日期:2026 年 5月 20 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
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比例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10 51%
深圳市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90 49%
合计 1,000 10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eb7e63c9-0132-478c-8f8b-61b3fcb310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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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6:04│*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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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5月 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
2026 年 5月 22 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5月 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北京
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现将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2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2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远程会议召开结合网络投票。
(1)现场、远程会议: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远程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远程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
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8 日
7、出席对象:
(1)凡 2026 年 5月 18 日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依据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6 号三区 1 号楼 8 层 15 室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2、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
关公告。本次股东会议案需本次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远程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1、登记方式:凡符合会议资格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或法人单位证明等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1)个人股股东应持有效持股凭证或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
有效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30—下午 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6 号三区 1 号楼 8 层 15 室会议室。
4、股东如选择现场会议方式参会,可持上述证件在 2026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30—下午 16:30 时间内,根据本次股东会通知
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公司取得联系,提供相关材料,完成股东参会信息登记。股东如选择远程通讯方式参会,可持上述证件在 202
6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30—下午 16:30 时间内,根据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公司取得联系,提供相关材料,完成
股东参会信息登记。参会股东、股东代理人身份经审核通过后,公司将提供腾讯会议的会议号等信息,获得远程通讯会议相关信息的
股东请勿向他人分享此等信息。股东、股东代理人届时可以通过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设备或计算机进入“腾讯会议”移动端或 PC 端
参会。
未提前进行参会登记的股东仍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联系电话:13641323242。
3、联系人:刘国长。
4、电子邮件:liuguochang@zdinvest.com。
六、备查文件
中迪投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ebd44060-4d4b-464c-8954-5fe0c792e2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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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8│*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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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ee38eabc-f7dd-4791-9ab3-33c7fd497f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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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54│*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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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远程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2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12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
2026 年 5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
2026 年 5月 12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远程会议结合网络投票。
3、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6日。
4、召集人: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门洪达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57名,代表股份98,038,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 32.76%。其中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名,代表股份 76,08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 25.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
5 名,代表股份 21,958,3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 7.34%。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依法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就以下提案以现场、远程会议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
1、审议《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97,587,9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54%;
反对 316,3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32%;
弃权 13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1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6,443,106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32%;
反对 316,302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18%;弃权 134,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5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2、审议《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 97,615,2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57%;
反对 361,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37%;
弃权 6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6,470,406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43%;
反对 361,002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34%;弃权 62,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23%。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3、审议《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表决情况:
同意 97,618,2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57%;
反对 287,2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29%;
弃权 13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1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6,473,406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44%;
反对 287,202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7%;弃权 133,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49%。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4、审议《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97,574,1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53%;
反对 402,1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41%;
弃权 6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6,429,306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27%;
反对 402,102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50%;弃权 62,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23%。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5、审议《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97,610,2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56%;
反对 295,2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30%;
弃权 13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1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6,465,406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41%;
反对 295,202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10%;弃权 133,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49%。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97,655,1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61%;
反对 300,5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31%;
弃权 8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6,510,306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57%;
反对 300,502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12%;弃权 82,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31%。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7、审议《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1)表决情况:
同意 97,530,3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48%;
反对 425,3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43%;
弃权 8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6,385,506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11%;
反对 425,302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58%;弃权 82,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31%。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8、审议《关于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津贴发放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97,521,7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47%;
反对 425,9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44%;
弃权 9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6,376,906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08%;
反对 425,902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58%;弃权 90,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34%。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9、审议《关于续聘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97,665,9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62%;
反对 290,2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30%;
弃权 8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6,521,106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61%;
反对 290,202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8%;弃权 82,4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31%。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10、本次股东会听取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鑫、王丽。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北京
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a4c55002-ca5f-49ec-b2d0-053943f91c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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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54│*ST中迪(00060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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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
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26年 4月 22日及 202
6年 5月 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公
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及《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统称“会议通知”),该等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
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远程会议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远程会议于2026年5月12日14:
00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三区1号楼8层15室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门洪达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
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远程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
现场(含远程参会股东,下同)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457人,代表股份98,038,508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2.7597%。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97,587,9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404%;
反对316,3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226%;弃权134,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70%。
(二)表决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7,615,2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682%;
反对361,0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682%;弃权6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35%。
(三)表决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97,618,2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713%;
反对287,2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929%;弃权13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58%。
(四)表决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97,574,1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263%;
反对402,1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101%;弃权6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35%。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97,610,2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631%;
反对295,2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011%;弃权13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58%。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同意97,655,1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089%;
反对300,5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065%;弃权82,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46%。
(七)表决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同意97,530,3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816%;
反对425,3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338%;弃权82,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46%。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津贴发放方案的议案》
同意97,521,7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729%;
反对425,9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344%;弃权9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27%。
(九)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97,665,9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199%;
反对290,2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960%;弃权8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40%。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
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
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至第(九)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
半数通过;上述第(六)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770977ad-b690-4666-8ad7-0a469d29e213.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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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ST中迪: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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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0/1225481712.PDF
─────────┬────────────────────────────────────────────────
2026-04-30│*ST中迪: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61266.PDF
─────────┬────────────────────────────────────────────────
2026-04-22│ST中迪: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2/1225140246.PDF
─────────┬────────────────────────────────────────────────
2025-10-24│ST中迪: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4/1224728463.PDF
─────────┬────────────────────────────────────────────────
2025-08-20│ST中迪: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0/12245195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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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ST中迪: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59966.PDF
─────────┬────────────────────────────────────────────────
2025-04-23│*ST中迪: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225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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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ST中迪: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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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ST中迪: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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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中迪投资: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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