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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09(中迪投资)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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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609 中迪投资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7 00:00│中迪投资(000609):中迪投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仍在积极筹备中,为 了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将延期举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在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 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相应义务和职责。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规范运作。公司将尽快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1ffeab20-8ae3-445e-9cf0-ec0e504273f4.PDF ─────────┬──────────────────────────────────────────────── 2024-02-22 00:00│中迪投资(000609):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迪投资问询函的回复 ─────────┴────────────────────────────────────────────────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迪投资”或“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披露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营业收入10,800万 元至11,1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000万元至-13,000万元,并称公司开发的“中迪·花熙樾”项目2号楼于本报告 期内实现完工交房确认收入。公司于2024年2月1日收到贵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 024〕第10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年审会计师”)对于问询函中提到 的需要年审会计师书面说明销售收入已经实施或拟实施的审计程序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现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答复,具体内 容如下: 问题:“中迪·花熙樾”项目2号楼于本报告期内实现完工交房确认收入。请你公司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情况,说明房地产 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并结合“中迪·花熙樾”说明相关销售收入确认时点及确认依据,包括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及证明材料、销售合同 约定的交付条件是否达成、是否已经办理备案或者交房手续等,并说明是否存在客户未签收、未完成银行按揭审批等提前确认收入及 期后退款的情况。同时,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前述事项已经实施或拟实施的审计程序。 年审会计师回复: 我们对中迪投资收入确认拟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阅读房地产销售合同相关条款,评估公司的房地产销售收入会计政策,判断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符合行业 惯例; 2、检查“中迪·花熙樾”项目2号楼从立项、取得四证并正式开工、完工后取得竣工备案等相关的书面证照; 3、查阅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检查合同相关条款,复核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合同条款的约定; 4、现场查看“中迪·花熙樾”项目2号楼集中交房现场情况; 5、执行收入细节测试,检查2号楼登报公告信息,查验邮寄交房通知书信息,查看合同签署确认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信 息表、商品房预售合同、交房程序表等收入确认相关资料,查询相应房屋是否已网签; 6、对未在集中交房日办理交房手续的购房人,对部分购房人进行电话访谈,了解未在指定日期现场收房的原因;跟踪后续交房 情况并检查相关资料; 7、查验商品房交付验收情况的外部证据,查看竣工验收资料,并现场查看商品房项目是否达到竣备交付条件; 8、获取业主办理产权证信息; 9. 检查期后是否存在退房退款现象; 10、针对2023年年末和2024年年初确认的收入,实施收入截止性测试。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福建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 博 中国?上海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2/2e4c1637-5e52-49bb-9d01-a7f2663e62bc.PDF ─────────┬──────────────────────────────────────────────── 2024-02-22 00:00│中迪投资(000609):中迪投资关于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 ─────────┴────────────────────────────────────────────────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迪投资、公司”)于 2024 年 2月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北京中迪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公司部问询函 2024〕第 101 号) 以下简称 《 问询函》”)。收到《 问询函》后,公司对《问询函》中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 ,现对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2024 年 1月 23日,你公司披露业绩预告预计 2023 年营业收入 10,800 万元至 11,1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 2,000 万元至-13,000 万元,并称你公司开发的 中迪·花熙樾”项目 2 号楼于本报告期内实现完工交房确认收入。 请你公司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情况,说明房地产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并结合 中迪·花熙樾”说明相关销售收入确认时点及 确认依据,包括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及证明材料、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是否达成、是否已经办理备案或者交房手续等,并说明是否 存在客户未签收、未完成银行按揭审批等提前确认收入及期后退款的情况。同时,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前述事项已经实施或 拟实施的审计程序。 回复: 一、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房地产业务收入确认政策比较 一)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与相关法律法规的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的规定为: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 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公司房地产销售收入确认政策为:在房产完工并验收合格,达到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 点,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房地产业务收入确认政策比较: 1、万科房地产销售收入确认政策为:在房产完工并验收合格,达到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 权时点,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引用来源为万科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第九节,财务报表附注三、27 收入 第90 页),公告原文为: 与本集团取得收入的主要活 动相关的具体会计政策描述如下: 1)房地产销售合同。对于根据销售合同条款、各地的法律及监管要求,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 约义务条件的房地产销售,本集团在该段时间内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其他的房地产销售在房产完工并验收合格,达到销售合同约定 的交付条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2、保利发展房地产销售收入确认政策为:在房产完工并验收合格,签订了销售合同,取得了买方付款证明并交付使用时确认销 售收入的实现。买方接到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于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时限结束后即确认收入的实现。 引用来源为保利发展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表附注三 二十九)收入 附注第 24 页),公告原文为: 3.收入的确 认。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 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公司的收入主要包括房地产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物业出租收入和物业管理收入等,其确认原则为: (1)房地产销售收入:在房产完工并验收合格,签订了销售合同,取得了买方付款证明并交付使用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买方接 到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于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时限结束后即确认收入的实现。” 公司房地产销售收入确认政策与万科一致,与保利地产销售收入确认政策亦无实质差异。 二、 中迪·花熙樾”项目 2号楼收入确认时点及确认依据 根据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与判断房产控制权转移时点相关的主要条款摘录如下: 在房 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可以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挂号信、特快专递、手机短信、报纸公告 等形式。出卖人采取邮寄方式的,合同中列明的买受人通讯地址或买受人身份证地址(单位注册地址)为送达地址,寄出三日(本省)或 七日后(外省)视为送达(以邮戳日期为准)。买受人逾期办理交房手续的,则视为出卖人已于通知交房届满之日交付房屋,买受人已接 收房屋;该商品房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自通知交房届满之日起转移至买受人。” 结合公司会计政策与销售合同约定, 中迪·花熙樾”项目 2 号楼收入确认主要依据为:楼栋完工并验收合格、签订了销售合同 、取得了买方付款证明、房产已交付 包括买受人逾期未办理交房手续,在书面通知的交房届满之日视同交付),公司在上述条件同 时满足时确认房地产销售收入 中迪·花熙樾”项目 2号楼收入确认政策与公司以前年度房地产收入确认政策一致),具体情况如 下: 1、 中迪·花熙樾”项目 2号楼于 2023 年 12 月完工并验收合格,并取得《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报告》和《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达成了销售合同所约定的交付条件。 2、达州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达州中鑫”)与 中迪·花熙樾”项目 2号楼所有购房客户签订并备案房屋销售合同 ,且已于 2022 年 10月即已经全额收到了购房款 含按揭方式购房的按揭款)。 3、达州中鑫在达州晚报上刊登《交房公告》,并同时以邮寄《接房通知书》的方式向所有购房人进行了交付通知,通知的房产 交付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5日前。 4、达州中鑫向按通知时间到项目现场的客户办理了房产交付手续并确认收入,对于未按通知时间到现场办理交付手续的客户, 按合同约定于通知的交房届满之日 2023 年 12月 16日)视同交付并确认收入。 综上所述, 中迪·花熙樾”项目 2号楼 2023 年度确认的房产销售收入,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也不存在期后退款的情 况。 三、年审会计师回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中迪投资收入确认拟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阅读房地产销售合同相关条款,评估公司的房地产销售收入会计政策,判断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符合行业 惯例; 2、检查 中迪·花熙樾”项目 2 号楼从立项、取得四证并正式开工、完工后取得竣工备案等相关的书面证照; 3、查阅公司与客户签订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检查合同相关条款,复核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合同条款的约定; 4、现场查看 中迪·花熙樾”项目 2号楼集中交房现场情况; 5、执行收入细节测试,检查 2 号楼登报公告信息,查验邮寄交房通知书信息,查看合同签署确认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 信息表、商品房预售合同、交房程序表等收入确认相关资料,查询相应房屋是否已网签; 6、对未在集中交房日办理交房手续的购房人,对部分购房人进行电话访谈,了解未在指定日期现场收房的原因;跟踪后续交房 情况并检查相关资料; 7、查验商品房交付验收情况的外部证据,查看竣工验收资料,并现场查看商品房项目是否达到竣备交付条件; 8、获取业主办理产权证信息; 9. 检查期后是否存在退房退款现象; 10、针对 2023 年年末和 2024 年年初确认的收入,实施收入截止性测试。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2/ed55a800-f3f1-4796-9afd-b9d30d8f4535.PDF ─────────┬──────────────────────────────────────────────── 2024-02-01 00:00│中迪投资(000609):中迪投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远程会议时间:2024年 1月 31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月 31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 2024年 1月 3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 2024年 1月 31 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远程会议结合网络投票。 3、股权登记日:2024年 1月 24日。 4、召集人: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珺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名,代表股份 71,32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 23.83%。其中出席 现场、远程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名,代表股份 71,144,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 23.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6名(包含参加远程会议但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代表股份 71,32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 23.83 %。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依法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就以下提案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 (一)审议《关于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71,14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75%; 反对 17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2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6%; 反对 177,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选举杨亚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71,14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75%; 反对 17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2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6%; 反对 177,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71,14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75%; 反对 17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2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6%; 反对 177,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丽、谭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北 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1/0abfedac-8b76-401c-9db2-2bb06e73cf2d.PDF ─────────┬──────────────────────────────────────────────── 2024-02-01 00:00│中迪投资(000609):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迪投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月16日、2024 年1月2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开发布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统称为“会议通知”),该等通知载明 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的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审议事项及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远程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远程会议于2024年1月31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号院2号佳龙大厦十二层会议室如期召开,由 贵公司董事长吴珺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9:15—9:25、9:30—11: 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 资格。 根据现场、远程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含远程参 会股东,下同)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6人,代表股份71,322,40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325%。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远程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 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同意71,14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511%; 反对177,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489%;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杨亚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71,14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511%; 反对177,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489%;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同意71,14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511%; 反对177,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489%;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1/7187cd4a-a73a-4f3c-ba38-76326d6b0878.PDF ─────────┬──────────────────────────────────────────────── 2024-01-25 00:00│中迪投资(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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