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09 ST中迪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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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6:43 │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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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13 │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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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8:52 │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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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8:38 │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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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00:00 │ST中迪(000609)停牌原因:核查结果公告,复牌时间:2025-11-18 开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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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42 │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股票交易停牌核查结果暨复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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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1 │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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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47 │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公司子公司以房抵款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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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9:50 │ST中迪(000609):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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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9:47 │ST中迪(000609):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停牌核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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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6:43│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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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99a63f03-9464-4465-a651-019b9cc763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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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13│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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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执行阶段;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涉案的金额:涉案金额约为人民币 47,369.82万元及相关利息;
4、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执行事项尚未在相关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司也将密切关注本次执行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一、诉讼事项概述
2024年 5 月 14日,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2019年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恒置业”)向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以下简称“三峡银
行”)申请总额为 75,000 万元借款。三峡银行在 2019年 11月至 2020年 1月间,共计向中美恒置业发放借款本金 45,952.85万元
。同时,公司、原控股股东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鸿富创”)、原实际控制人吴珺及相关方为前述借款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美恒置业将其下属地块及在建工程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西藏智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智
轩”)以其持有的中美恒置业 100%股权为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安岳钦诚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岳地产”)以其下属房产为借
款提供抵押担保。此后,三峡银行就前述借款事项向成渝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中美恒置业向三峡银行偿还借款本金 45,952.
85万元及所欠利息、罚息、复利;判令中美恒置业向三峡银行支付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公告
费等各项费用;判令中迪投资、原控股股东润鸿富创、原实际控制人吴珺等对全部债务向三峡银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三峡银行
就中美恒置业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组团地块以及该地块上在建工程,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以前述抵押物折价
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判令三峡银行就安岳地产相关房产在债务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以前述抵押物折价或
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判令三峡银行对西藏智轩持有的中美恒置业 100%股权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有权以前述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本案诉讼费用由中美恒置业等方共同承担。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成渝金融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渝 87民
初 124号,对中美恒置业与三峡银行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中美恒置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三峡银行借
款本金 459,528,453 元,利息 11,105,270.95 元,罚息3,075,442.49元;并支付自 2024年 3月 22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时止,以尚
欠本金 459,528,453元为基数,按贷款年利率 8.5%上浮 50%计算的罚息及自 2024年3月 22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时止,以应付未付的
利息及罚息为基数,按贷款年利率 8.5%上浮 50%计算的复利,利随本清;中迪投资、原控股股东润鸿富创、原实际控制人吴珺等方
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峡银行对登记在中美恒置业名下坐落于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组团地块使用权以及该地
块地上在建工程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峡银行对登记在安岳地产名下不
动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峡银行对西藏智轩持有的中美恒置业的 100%
股权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三峡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4年 12月 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中美恒置业就上述诉讼事项提起上诉,请求依法发回重
审或改判(2024)渝 87民初 124 号《民事判决书》中利息计算方式,利息计算方式改判为以尚欠本金459,528,453为基数,自 2024
年 2月 1日起,按贷款年利率 6%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时止;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2025年 5月 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中美恒置业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5)渝 87民终 11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做出了终审判决,维持成渝金融法院(2024)渝87民初 124 号民事判决
书第二、三、四、五项:变更成渝金融法院(2024)渝87民初 124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为:中美恒置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
还三峡银行借款本金 459,528,453 元,利息 8,628,923.18 元,罚息 5,322,871.24元,复利 217,967.32元;并自 2024年 3月 22
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为止,以尚欠本金 459,528,45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8.5%上浮 50%计付罚息及自 2024年 3月22日起至全部款项
付清时止,以应付未付的利息及罚息为基数,按年利率 8.5%上浮 50%计付复利,利随本清;撤销成渝金融法院(2024)渝 87民初 1
24号民事判决书第六项;驳回三峡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5年 5 月 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成渝金融法院出具《执行通知书》(2025)渝 87执 24
25号,三峡银行与中美恒置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成渝金融法院做出的(2024)渝 87民初 12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
中美恒置业未按照上述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履行该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三峡银行已申请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中美恒置业在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7 日内向三峡银行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的债务并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本案执行费。逾期不履行,成渝金融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中可能采
取搜查、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5年 7月 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司收到成渝金融法院作出的(2025)渝 87 执 2425 号之
四《执行裁定书》,裁定将原控股股东润鸿富创持有的本公司 2,992,655股股份予以变现。
2025年 7 月 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三峡银行向成渝金融法院申请冻结了公司持有的青岛康
平高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平铁科”)48,888,000股,占康平铁科总股本 30.04%的股份,期限为三年。
2025年 8月 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根据“阿里资产·司法”网站上公
示信息查询,获悉成渝金融法院将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 10:00 时起至 2025 年 9 月 25 日 10:00 时止(即 24小时,延时除外
)在成渝金融法院“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公开拍卖公司原控股股东润鸿富创持有的公司 71,144,8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23.77%,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本次司法拍卖的起拍价为 3.19亿元。2025年 9月 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2025年 9月 25日,根据“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的拍卖结果显示,本次司法拍卖
标的显示“已流拍,无人出价”。
2025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根据“阿里资产·司法”
网络平台公示信息查询,获悉成渝金融法院将于 2025年 10 月 16 日 10:00时起至 2025年 10月 17 日 10:00时止(即 24小时,延
时除外)在成渝金融法院“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第二次公开拍卖公司原控股股东润鸿富创持有的公司 71,144,800 股无限售流
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7%,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本次司法拍卖的起拍价为 2.55亿元。
2025年 10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根据“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
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深圳天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微投资”)以 254,983,100元价格竞得公司 71,
14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 23.77%的股份。
2025年 11月 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年 11月 5日,天微投资在成渝金融法院协
助下依据《执行裁定书》(2025)渝 87执 2425号之十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手续。2025年 11月 7
日,本次司法拍卖各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5年 11月 5日。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控股股东由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变更为深圳天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吴珺变
更为门洪达、张伟共同控制。
前述公告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5年 11月 27日,公司收到成渝金融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渝 87 执 2425 号之十二,拟拍卖北京中迪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持有的康平铁科48,888,000股,占康平铁科总股本 30.04%的股票,占本公司持有康平铁科股票数量的 100%。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本次执行事项尚未在相关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
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786b9460-2675-4016-a005-9ced11eeeb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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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8:52│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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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执行阶段;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涉案的金额:涉案金额约为人民币 47,369.82万元及相关利息;
4、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执行事项尚未在相关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司也将密切关注本次执行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一、诉讼事项概述
2024 年 5 月 14 日,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2019
年,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恒置业”)向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以下简称“三峡
银行”)申请总额为 75,000 万元借款。三峡银行在 2019年 11月至 2020 年 1月间,共计向中美恒置业发放借款本金 45,952.85万
元。同时,公司、原控股股东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鸿富创”)、原实际控制人吴珺及相关方为前述借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美恒置业将其下属地块及在建工程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西藏智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
智轩”)以其持有的中美恒置业 100%股权为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安岳钦诚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岳地产”)以其下属房产为
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此后,三峡银行就前述借款事项向成渝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中美恒置业向三峡银行偿还借款本金 45,95
2.85万元及所欠利息、罚息、复利;判令中美恒置业向三峡银行支付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公
告费等各项费用;判令中迪投资、原控股股东润鸿富创、原实际控制人吴珺等对全部债务向三峡银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三峡银
行就中美恒置业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组团地块以及该地块上在建工程,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以前述抵押物折
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判令三峡银行就安岳地产相关房产在债务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以前述抵押物折价
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判令三峡银行对西藏智轩持有的中美恒置业 100%股权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
权,有权以前述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本案诉讼费用由中美恒置业等方共同承担。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成渝金融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渝 87民
初 124号,对中美恒置业与三峡银行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中美恒置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三峡银行借
款本金 459,528,453 元,利息 11,105,270.95 元,罚息3,075,442.49元;并支付自 2024 年 3月 22 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时止,以
尚欠本金 459,528,453元为基数,按贷款年利率 8.5%上浮 50%计算的罚息及自 2024年3月 22 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时止,以应付未
付的利息及罚息为基数,按贷款年利率 8.5%上浮 50%计算的复利,利随本清;中迪投资、原控股股东润鸿富创、原实际控制人吴珺
等方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峡银行对登记在中美恒置业名下坐落于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组团地块使用权以及
该地块地上在建工程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峡银行对登记在安岳地产名
下不动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峡银行对西藏智轩持有的中美恒置业的 1
00%股权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三峡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4年 12月 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中美恒置业就上述诉讼事项提起上诉,请求依法发回重
审或改判(2024)渝 87 民初 124 号《民事判决书》中利息计算方式,利息计算方式改判为以尚欠本金459,528,453 为基数,自 20
24 年 2月 1日起,按贷款年利率 6%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时止;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2025年 5月 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中美恒置业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5)渝 87民终 11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做出了终审判决,维持成渝金融法院(2024)渝87 民初 124 号民事判决
书第二、三、四、五项:变更成渝金融法院(2024)渝87 民初 124 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为:中美恒置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偿还三峡银行借款本金 459,528,453 元,利息 8,628,923.18 元,罚息 5,322,871.24元,复利 217,967.32元;并自 2024年 3月 2
2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为止,以尚欠本金 459,528,45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8.5%上浮 50%计付罚息及自 2024年 3月22日起至全部款
项付清时止,以应付未付的利息及罚息为基数,按年利率 8.5%上浮 50%计付复利,利随本清;撤销成渝金融法院(2024)渝 87民初
124号民事判决书第六项;驳回三峡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成渝金融法院出具《执行通知书》(2025)渝 87执
2425号,三峡银行与中美恒置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成渝金融法院做出的(2024)渝 87民初 12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中美恒置业未按照上述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履行该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三峡银行已申请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中美恒置业在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7 日内向三峡银行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
书确定的债务并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本案执行费。逾期不履行,成渝金融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中可能
采取搜查、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5年 7月 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司收到成渝金融法院作出的(2025)渝 87 执 2425 号之
四《执行裁定书》,裁定将原控股股东润鸿富创持有的本公司 2,992,655股股份予以变现。
2025 年 7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三峡银行向成渝金融法院申请冻结了公司持有的青岛
康平高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平铁科”)48,888,000股,占康平铁科总股本 30.04%的股份,期限为三年。
2025年 8月 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根据“阿里资产·司法”网站上公
示信息查询,获悉成渝金融法院将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 10:00 时起至 2025 年 9 月 25 日 10:00 时止(即 24小时,延时除外
)在成渝金融法院“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公开拍卖公司原控股股东润鸿富创持有的公司 71,144,8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23.77%,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本次司法拍卖的起拍价为 3.19亿元。2025年 9月 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2025年 9月 25日,根据“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的拍卖结果显示,本次司法拍卖
标的显示“已流拍,无人出价”。
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根据“阿里资产·司法
”网络平台公示信息查询,获悉成渝金融法院将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 10:00 时起至 2025 年 10 月 17 日 10:00时止(即 24小
时,延时除外)在成渝金融法院“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第二次公开拍卖公司原控股股东润鸿富创持有的公司 71,144,800 股无
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7%,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本次司法拍卖的起拍价为 2.55亿元。
2025 年 10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根据“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
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深圳天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微投资”)以 254,983,100元价格竞得公司 7
1,14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 23.77%的股份。
2025 年 11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北京中迪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 年 11 月 5日,天微投资在成渝金融
法院协助下依据《执行裁定书》(2025)渝 87 执 2425 号之十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手续。2025年
11月 7日,本次司法拍卖各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5年 11月 5日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控股股东由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变更为深圳天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
由吴珺变更为门洪达、张伟共同控制。
前述公告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5年 11月 27日,公司收到成渝金融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渝 87 执 2425 号之十二,拟拍卖北京中迪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持有的康平铁科48,888,000股,占康平铁科总股本 30.04%的股票,占本公司持有康平铁科股票数量的 100%。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目前,本次执行事项尚未在相关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
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公司初步测算,康平铁科的 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 25,342.80万元,公司按照持股比例计算为 7,612.98万元,占公
司 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3.78%,且超过 5,000万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司法拍卖事
项如实施可能被动形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3599540e-3e50-4e22-b3c1-13474d88fd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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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8:38│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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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1a07b66f-6cf6-4554-974c-99bdff6e8a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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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00:00│ST中迪(000609)停牌原因:核查结果公告,复牌时间:2025-11-18 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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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迪(000609)停牌原因:核查结果公告,复牌时间:2025-11-18 开市,停牌期限:取消停牌
http://www.szse.cn/disclosure/memo/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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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42│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股票交易停牌核查结果暨复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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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股票交易停牌核查结果暨复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beb7d5be-d5ea-41c5-8523-1dc15bd22a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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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1│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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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了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25 年 11 月 1
4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公司 6名董事全部参加了本次会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以房抵款事项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州绵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绵石”)正在推进位于四川省达州市的“中迪·绥定府”房地产
住宅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相关建设开发工程由总包方成都捷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捷意”)负责。
截止目前,该项目累计尚有 6,921 万元工程款需向成都捷意支付。鉴于,现阶段公司资金紧张,为缓解资金压力,达州绵石拟以“
中迪·绥定府”房地产住宅项目 4#、9#、13#楼的总价为 885.41 万元的 14 套房产等额抵偿成都捷意工程款。抵偿后,该项目累计
尚有 6,035.59 万元工程款需向成都捷意支付。
该议案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1票。
董事李先刚弃权理由,建议该事项延后议定。
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
公司以房抵款事项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b5b0c437-b67e-4da8-9808-a76ff3e7b5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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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47│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公司子公司以房抵款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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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房抵款事项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州绵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绵石”)正在推进位于四川省达州市的“中迪·绥定府”房地产
住宅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相关建设开发工程由总包方成都捷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捷意”)负责。
截止目前,该项目累计尚有 6,921 万元工程款需向成都捷意支付。鉴于,现阶段公司资金紧张,为缓解资金压力,达州绵石拟以“
中迪·绥定府”房地产住宅项目 4#、9#、13#楼的总价为 885.41 万元的 14 套房产等额抵偿成都捷意工程款。抵偿后,该项目累计
尚有 6,035.59 万元工程款需向成都捷意支付。
前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以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1票审议通过,董事李先刚弃权理由为建议该事
项延后议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其它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成都捷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成都捷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4、法定代表人:李丽;
5、成立日期:2016 年 9月 14 日;
6、注册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三环路一段 221 号 1幢 1栋 8层 810 号;
7、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防水防腐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建筑幕墙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起重器设备安装施工、桥梁工程
施工、隧道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机场场道工程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输变电工程施工、特种工程施工、电子与智
能化工程施工、环保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西藏迪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成都捷意 98%的股权,为成都捷意的控股股东;
9、与公司关系:成都捷意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以房抵款的主要内容
达州绵石拟向项目总包方成都捷意进行以房抵款。截止目前,达州绵石下属“中迪·绥定府”项目累计尚有 6,921 万元工程款
需向成都捷意支付。鉴于,现阶段公司资金紧张,为缓解资金压力,达州绵石拟以“中迪·绥定府”房地产住宅项目 4#、9#、13#楼
的总价为 885.41 万元的 14 套房产等额抵偿成都捷意工程款。抵偿后,该项目累计尚有 6,035.59 万元工程款需向成都捷意支付。
本次以房抵款事项尚需签署相关协议。
四、本次以房抵款事项的目的
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州绵石下属“中迪·绥定府”房地产住宅项目正在推进中,2025 年半年度该项目完成 5#、6#楼的完工交付,
其他楼栋的建设工作均在推进中。结合目前项目情况,达州绵石资金紧张,项目工程推进尚需资金支持,达州绵石拟以“中迪·绥定
府”房地产住宅项目 4#、9#、13#楼的总价为 885.41 万元的 14 套房产等额抵偿成都捷意的工程款。本次达州绵石以下属房地产项
目自有房产抵偿总包方工程款,有助于达州绵石缓解资金压力,也能够为项目的开发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符合公司房地产项目
的需要,符合行业惯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6093e108-b904-4f34-a737-f421fd7588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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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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