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09 ST中迪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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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20:27 │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公司选举非独立董事暨独立董事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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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20:19 │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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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20:19 │ST中迪(00060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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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35 │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参股公司股票第二次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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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6:54 │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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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47 │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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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8:10 │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审计机构变更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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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 │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2026年度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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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 │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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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 │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郝作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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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20:27│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公司选举非独立董事暨独立董事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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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公司选举非独立董事暨独立董事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0c98a115-e00d-41dc-85ed-1e927f7106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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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20:19│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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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远程会议时间:2026 年 2月 27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2月 27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
2026 年 2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
2026 年 2月 27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远程会议结合网络投票。
3、股权登记日:2026 年 2月 24 日。
4、召集人: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吴珺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81 名,代表股份101,112,7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 33.79%。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名,代表股份 72,086,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 24.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3 名,代表股份 29,025,8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 9.70%。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会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依法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就以下提案以现场、远程会议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
1、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了表决。
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如下:
1.01、《关于选举门洪达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候选人门洪达先生总同意股份数 90,691,586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比例 89.69%;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表决之同意股份数 19,546,786 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65.23%。
候选人门洪达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关于选举张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候选人张伟先生总同意股份数 90,526,89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比例 89.53%;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表决之同
意股份数 19,382,092 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64.68%。
候选人张伟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关于选举刘唱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候选人刘唱先生总同意股份数 89,260,6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比例 88.28%;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表决之同
意股份数 18,115,821 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60.45%。
候选人刘唱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了表决。
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如下:
2.01、《关于选举李俊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候选人李俊先生总同意股份数 87,067,6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比例 86.11%;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表决之同
意股份数 15,922,831 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53.13%。
候选人李俊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关于选举郝作成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候选人郝作成先生总同意股份数 88,471,19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比例87.50%;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表决之同
意股份数数17,326,394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57.82%。
候选人郝作成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鑫、王丽。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北京
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8cfaf225-df1e-467c-9cba-84b689359b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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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20:19│ST中迪(00060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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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
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6年2月10日及202
6年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公
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及《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统称“会议通知”),该等会
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远程会议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远程会议于2026年2月27日14:
00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号院2号佳龙大厦十二层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吴珺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
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远程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
现场(含远程参会股东,下同)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381人,代表股份101,112,73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3.7870%。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
选人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门洪达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90,691,5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9.6935%,门洪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张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90,526,8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9.5307%,张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3.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刘唱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89,260,6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8.2783%,刘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李俊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87,067,6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6.1095%,李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2.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郝作成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88,471,1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7.4976%,郝作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门洪达先生、张伟先生、刘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李俊先生、郝作
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41412e25-26bf-404c-a20a-08a767635f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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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35│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参股公司股票第二次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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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2026 年 1月 30 日,经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查询获悉成渝金融法院将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
10:00 时起至 2026 年 2 月 27 日10:00 时止(即 24 小时,延时除外)在“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第二次公开拍卖公司持有
的参股公司青岛康平高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平铁科”)48,888,000 股,占康平铁科总股本 30.04%,占本公司持有康
平铁科股票数量 100%的股票。拍卖的起拍价为 38,807,300 元。
2026 年 2月 27 日,经公司在“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查询显示本次拍卖已结束,结果为“已流拍,无人出价”。本次拍
卖未造成公司持股变化。
2、公司所持参股公司康平铁科 48,888,000 股,占康平铁科总股本 30.04%,占本公司持有康平铁科股票数量 100%的股票尚存
在被再次司法拍卖或后续被处置的可能。若再次拍卖,后续可能仍涉及竞拍、流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仍存在不
确定性。
3、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公司参股公司康平铁科被司法拍卖的前期情况
2019 年,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恒置业”)向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以下
简称“三峡银行”)申请总额为 75,000 万元借款。三峡银行在 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月间,共计向中美恒置业发放借款本金
45,952.85 万元。同时,公司、原控股股东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鸿富创”)、原实际控制人吴珺、
中迪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迪禾邦”)、李勤、周婉为前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美恒置业将其下属地块及在建
工程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西藏智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智轩”)以其持有的中美恒置业 100%股权为借款提供质押
担保,安岳钦诚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岳地产”)以其下属房产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此后,三峡银行就前述借款事项向成渝
金融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成渝金融法院判决中美恒置业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并支付罚息、复利,公司、原控股股东润鸿富创、
原实际控制人吴珺、中迪禾邦、李勤、周婉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责任。
2025 年 10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司原控股股东广东润鸿富创科
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鸿富创”)所持公司 71,144,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3.77%,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 100%的股
份于 2025年 10月 17日 10:00:00 在阿里资产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持有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71144800 股股票(股票代码
000609)”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 2.55 亿元。该部分拍卖价款全部用于归还中美恒置业与三
峡银行间债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0日,中美恒置业尚欠三峡银行债务合计约为 3.53 亿元。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司收到成渝金融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
5)渝 87 执 2425 号之十二,拟拍卖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康平铁科 48,888,000 股,占康平铁科总股本 30.04%的股票,占本公司持
有康平铁科股票数量的 100%。
2025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参股公司股票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在“阿里
资产·司法”网站上公示信息查询,获悉成渝金融法院将于 2026 年 1月 27日 10:00 时起至 2026 年 1月 28日 10:00时止(即 24
小时,延时除外)在成渝金融法院“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公开拍卖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康平铁科48,888,000股,占康平铁科
总股本30.04%,占本公司持有康平铁科股票数量100%的股票。本次拍卖起拍价为43,119,300元。
2026 年 1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参股公司股票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2026 年 1 月 28 日,根据“阿里资产·司
法”网络平台的拍卖结果显示,本次司法拍卖标的显示“已流拍,无人出价”。
2026 年 1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参股公司股票第二次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2026 年 1月 30 日,经公司查询获悉
成渝金融法院将于 2026 年 2月26 日 10:00 时起至 2026 年 2月 27 日 10:00 时止(即 24 小时,延时除外)在“阿里资产·司
法”网络平台第二次公开拍卖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青岛康平高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平铁科”)48,888,000 股,占康
平铁科总股本 30.04%,占本公司持有康平铁科股票数量 100%的股票。拍卖的起拍价为 38,807,300 元。
前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8 日、2025 年 11 月 28日、2025 年 12 月 27 日、2026 年 1月 29 日
、2026 年 1月 31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参股公司康平铁科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2026 年 2月 27 日,根据“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的拍卖结果显示,本次司法拍卖标的显示“已流拍,无人出价”。
具 体 拍 卖 结 果 详 见 “ 阿 里 资 产 · 司 法 ” 网 络 平 台 公 示 信 息 :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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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与三峡银行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事项,由成渝金融法院做出的相关决定。
2、本次拍卖因无人出价已流拍,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康平铁科 48,888,000股,占康平铁科总股本 30.04%的股票未发生变化。
3、公司所持参股公司康平铁科的股份存在被再次司法拍卖或后续被处置的可能。若再次拍卖,后续可能仍涉及竞拍、流拍、缴
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cd956fa7-e982-4fce-8981-6d8b4f8f97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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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6:54│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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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5/db50aa31-1bd9-42ab-95ce-0bc3914d22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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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47│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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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44b4c4b7-cd3b-4611-aa3b-26b6bf418d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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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8:10│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审计机构变更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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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
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6 年 1月 1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026年 2月 4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
工作需求等情况,为充分保障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经审慎评估和研究,同意变更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为公司提供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3 日、2025 年 5月 14 日、2026 年 1月 20 日、2月 5日在《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2026 年 2月 11 日,公司收到立信中联的《关于变更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项目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
计师的函》,立信中联原委派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水兵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毛小月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凯先生
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因工作安排变动,立信中联委派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东松先生,签字
注册会计师张妍女士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凯先生继续完成公司2025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二、本次变更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信息
东松先生,199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审计工作,从 2026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东松先生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张妍女士,2024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2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审计工作,从 2026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张妍女士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本次新委派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中除东松先生受到一次处罚,其他人员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东松先生受到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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