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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12(焦作万方)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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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612 焦作万方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2-13 21:21 │焦作万方(000612):焦作万方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强制执行暨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1-17 18:18 │焦作万方(000612):焦作万方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1-17 18:18 │焦作万方(000612):焦作万方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1-16 18:21 │焦作万方(00061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泰安成) │ ├─────────┼──────────────────────────────────────────────┤ │2025-01-16 18:21 │焦作万方(000612):焦作万方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 │2025-01-10 16:39 │焦作万方(000612):焦作万方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1-07 18:26 │焦作万方(000612):焦作万方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 ├─────────┼──────────────────────────────────────────────┤ │2025-01-01 15:36 │焦作万方(000612):焦作万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1-01 15:35 │焦作万方(000612):焦作万方关于授权管理层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 │2025-01-01 15:35 │焦作万方(000612):焦作万方关于与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 ─────────┬──────────────────────────────────────────────── 2025-02-13 21:21│焦作万方(000612):焦作万方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强制执行暨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 持有本公司股份 51,293,97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30%)的公司股东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和泰安成”)因被法院强制执行,存在被动减持风险,计划自减持期间 2025 年 2 月 17 日后 5 天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 易方式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 25,949,9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1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2,106,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18%;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23,843,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 2. 和泰安成自 2025 年 1月 16 日起不再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情况产生 不利影响。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获悉和泰安成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被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可能存在被强制执行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被强制执行股份来源 被强制执行 被强制执行股 或第一大股东及 数量(股) 份占公司总股 其一致行动人 本比例 和泰安成 否 集中竞价、协议转让 25,949,900 2.18% 和泰安成所持公司股份已于 2023年 10 月被全部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1 日和 2023 年 10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和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本次强制执行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强制执行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强制执行的原因 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和泰安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件确定的法律义务,执行法院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拟对和泰安成持有 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变价。 (二)本次强制执行的主要内容 1、强制执行股份来源:集中竞价、协议转让 2、强制执行的数量及比例:变卖被执行人和泰安成持有本公司股份25,949,9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18%);其中,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2,10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23,843,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 3、强制执行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 4、强制执行期间:2025 年 2 月 17 日后 5 天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 的时间除外 5、强制执行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强制执行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本次强制执行系司法机关的职权行为,不涉及和泰安成前期披露的意向、承诺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是司法强制执行导致的,股份变动时间、价格及数量均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变动情况以最终法院执行为准。 2、和泰安成不属于公司 5%以上股东,本次股份变动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5a499909-f2c8-42ed-9fd6-b7fb177279fd.PDF ─────────┬──────────────────────────────────────────────── 2025-01-17 18:18│焦作万方(000612):焦作万方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作为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 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 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提 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提供给本所的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供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提供给本所的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4.所有提供给本所的文件的复印件均与其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公告。非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 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基于上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依法进行 了见证,并对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月 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 、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月 17日下午 14点 30分,在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 开,会议由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的董事谢军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1月 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月 17日 上午 9点 15分至 9点 25分、上午 9 点 30分至 11点 30 分、下午 13点至 15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 2025年 1月 17日上午 9点 15分至下午 15点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中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截至 2025 年 1 月 9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有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 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的股东共计 405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03,750,233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781%。 2.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未有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现场出席,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均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 进行表决。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与浙江锦链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910,1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7.7418%;反对 1,41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 .9221%;弃权 2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9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336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同时关联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 理有限公司、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关于与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780,4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2591%;反对 1,55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6448%;弃权 23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96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同时关联股东焦作市万方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已回避表决。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 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8/2c6a54d8-9828-4920-a666-06c6767c0407.pdf ─────────┬──────────────────────────────────────────────── 2025-01-17 18:18│焦作万方(000612):焦作万方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焦作万方(000612):焦作万方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8/34da271d-c73f-414c-ac54-0e6d787b60a4.PDF ─────────┬──────────────────────────────────────────────── 2025-01-16 18:21│焦作万方(00061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泰安成) ─────────┴──────────────────────────────────────────────── 上市公司名称: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焦作万方 股票代码:000612 信息披露义务人: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盐城大道太平洋财富广场 1 号楼 1020-1 室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盐城大道太平洋财富广 场 1 号楼 1020-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 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焦作万 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 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释 义 公司、上市公司、焦作万方 指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和泰安成、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伊华和泰 指樟树市伊华和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报告书 指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人民币单位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 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盐城大道太平洋财富广场 1 号楼 1020-1室 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盐城大道太平洋财富广场 1 号楼 102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樟树市伊华和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额:200,1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7 年 7 月 26 日 营业期限:2017 年 7 月 26 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60982MA364RKF35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的基本情况 1、全体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合伙人名称 合伙性质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出资方式 樟树市伊华和泰投资 普通合伙人 100 0.05% 货币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霍斌 有限合伙人 200,000 99.95% 货币 合计 200,100 100% —— 2、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伊华和泰为和泰安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伊华和泰的基本信息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樟树市伊华和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 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盐城大道太平洋财富广场 1号楼 1020-2室 法定代表人 霍斌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982MA364MH32D 成立日期 2017 年 7月 25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7月 25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 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泰安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张量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张量 性别: 男 身份证号:35020319******4035 职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国籍: 中国 长期居住地:北京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住权: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泰安成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因司法强制执行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和司法拍卖,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增持或减持计划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法院司法强制执行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和司法拍卖(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 告),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泰安成不排除在未来 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通过司法强制执行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和司法拍卖方式减少所持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和泰安成持有焦作万方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145,479,27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20%。 2024年 8 月至 2025年 1 月期间,因司法强制执行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和司法拍卖,被动减持焦作万方股票 94,185,3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90%。 本次权益变动后,和泰安成持有焦作万方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51,293,97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30%。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方式 变动时间 变动股数(万股) 变动比例 价格区间(元) 集中竞价 2024.8.1-2024.8.13 1,073.19 0.90% 5.31-5.85 交易 2024.10.11-2024.10.15 1,192.19 1.00% 6.18-6.92 大宗交易 2024.10.11 2,384.39 2.00% 5.84 司法拍卖 2025.1.15 4,768.76 4.00% 6.46 合计 - 9,418.53 7.9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泰安成所持有公司股份冻结总数为 51,293,976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占 公司总股本的 4.30%。具体情况可详阅上市公司于 2023 年 5月 24日、2023 年 10 月 21 日及 2023年 10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5%以上股东股票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和《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公 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上述披露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 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 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2025年 1月 16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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