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12 焦作万方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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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20:39 │焦作万方(000612):焦作万方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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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20:37 │焦作万方(000612):焦作万方关于公司完成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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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20:36 │焦作万方(000612):焦作万方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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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20:35 │焦作万方(000612):焦作万方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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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焦作万方(000612):焦作万方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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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6:34 │焦作万方(000612):焦作万方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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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6:32 │焦作万方(000612):焦作万方关于公司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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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6:26 │焦作万方(000612):焦作万方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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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6:52 │焦作万方(000612):焦作万方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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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焦作万方(000612):焦作万方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获得深交所受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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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20:39│焦作万方(000612):焦作万方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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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大会未出现提案被否情形。
2.本次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2点 30 分。
(二)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3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喻旭春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95 人,代表股份 309,053,0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2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95 人,代表股份 309,053,0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229%。
(八)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会议
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92 人,代表股份 50,694,3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92 人,代表股份 50,694,3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22%。
(九)董事 8人出席本次大会;高级管理人员 2人、律师 2人列席本次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308,249,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01%;反对68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225%;弃权 115,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9,891,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53%;反对 68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62%;弃权 115,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285%。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表决通过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川鹏、李宗煊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委托,指派刘川鹏、李宗煊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及会
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72f53639-e8fd-4b68-abff-695cbfdaff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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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20:37│焦作万方(000612):焦作万方关于公司完成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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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张晓峰女士(简历附后)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非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张晓峰,女,1986 年生,上海华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曾任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绩效与任职资格专员、
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职务,现任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张晓峰女士除在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关联单位担任职务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aae6c58f-ed5c-4dfc-8b59-8847dfb931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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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20:36│焦作万方(000612):焦作万方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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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方式
全体董事同意即时召开董事会,并豁免关于会议通知期限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采取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 9 人,董事杜景龙以现场方式出席,其余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四)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喻旭春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五)会议召开的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采用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张晓峰女士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保证公司专门委员会成员完整,现补选张晓峰女士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补
选张晓峰女士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他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3 人)
召集人:喻旭春
委员:喻旭春、卓静洁、张晓峰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 人)
召集人:张占魁
委员:张占魁、金骋路、戴祚
3、提名委员会(3 人)
召集人:张占魁
委员:张占魁、吴泽勇、张晓峰
4、审计委员会(3 人)
召集人:张占魁
委员:张占魁、吴泽勇、卓静洁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b144e200-e9cd-4a4d-9e5c-ed7bf26d9e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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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20:35│焦作万方(000612):焦作万方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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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会”),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出席
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
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
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并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提供
的与本次股东会相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提供给本所的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供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提供给本所的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4.所有提供给本所的文件的复印件均与其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公告。非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
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依法进行了见证,并对有关文件和
事实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9月 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
、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下午 14 点 30 分,在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
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喻旭春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3 日上午 9 点 15 分至 9 点 25分、上午 9点 30 分至 11 点 30 分、下午 13 点至 15 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3 日上午 9点 15 分至下午 15 点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中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通知,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有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
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的股东共计 5
95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09,053,072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229%。
2.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未有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现场出席,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均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进
行表决。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结果。对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事项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249,7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7401%;反对 68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2225%;弃权 115,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37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
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011962b6-18d3-4106-a3a8-3555f937f4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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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焦作万方(000612):焦作万方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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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 9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了《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81)。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提请各位股东正确行使股东会投票权,现披露关于召开 2025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大会届次: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二)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2点 30 分。2.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3 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 13:00-15
: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3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30 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大会审议议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二)相关事项说明
1、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 2025 年 9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焦作万方
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2、上述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事项
(一)出席通知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前将出席会议的通知送达本公司,股东可以亲自或通过邮寄、传真方式送达通知
。通过邮寄方式的通知以本公司收到日期为准。
(二)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
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
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3、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无需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5 年 10 月 9日 9:00 至 17:00。
(四)登记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本公司办公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蕙鑫
联系电话:0391-2535596 传真:0391-2535597
联系地址: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 邮编:454005
电子邮箱:jzwfzqb@163.com
(六)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的相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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