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15 *ST美谷 更新日期:2025-09-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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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42 │*ST美谷(000615):关于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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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ST美谷(000615):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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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26 │*ST美谷(000615):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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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25 │*ST美谷(000615):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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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23 │*ST美谷(00061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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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23 │*ST美谷(000615):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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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22 │*ST美谷(000615):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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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22 │*ST美谷(000615):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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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22 │*ST美谷(000615):关于预重整事项进展暨收到预重整延期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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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8:17 │*ST美谷(000615):关于延期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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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42│*ST美谷(000615):关于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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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情况概述
申请人襄阳龙马金缘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以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环绿纤”)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金环绿纤破产清算申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
二、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
金环绿纤于近日收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编号为(2025)鄂 06 破申25 号《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准许申请人襄阳龙马金缘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申请人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申请人已撤回对金环绿纤的破产清算申请,金环绿纤未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2b2fb994-d536-46e7-8836-71e4f61f8a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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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ST美谷(000615):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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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的45,373,219股股票将于2025年 8
月30日上午10时至2025年 8 月 31 日上午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item.taobao.com
)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开拍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司法拍卖进展情况
2025 年 8 月 29 日 , 公 司 通 过 “ 淘 宝 网 ” 网 络 司 法 拍 卖 平 台(https://sf-item.taobao.com)查询,其显
示上述司法拍卖已暂缓。后续拍卖进展以执行法院出具的法院裁定为准。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本次司法拍卖被暂缓,未来是否恢复拍卖尚具有不确定性。本次司法拍卖暂缓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将
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4e52aad2-2272-4e18-8c97-8d3fa96c3a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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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26│*ST美谷(000615):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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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月 16 日上午以电子通讯方
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 年 8月 26 日上午以现场结合电子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
事 9人,实到董事 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
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巨潮资讯网的《2025 年半年度报
告全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56897bb4-c990-4cc5-b342-be4de8b6b0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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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25│*ST美谷(000615):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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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6日上午以电子通讯方式通知
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 8月 26 日下午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满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
到监事 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
决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d0b4baf0-eaeb-46c1-ac29-57f30440ea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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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23│*ST美谷(00061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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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谷(00061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cf2a749e-585e-48eb-bbe4-0772e38f3c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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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23│*ST美谷(000615):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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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谷(000615):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10f39c70-ef68-48ca-b115-54fa74c3d9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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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22│*ST美谷(000615):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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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谷(000615):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08ba67ba-0d04-4b3a-baab-fdcd0ee318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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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22│*ST美谷(000615):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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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谷(000615):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5818e016-8fec-44de-8627-b0bb84c2a0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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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22│*ST美谷(000615):关于预重整事项进展暨收到预重整延期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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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风险提示:
1、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预重整程序是为了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梳理等相关工作,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的程序。襄阳中院同意公司
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
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整或预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
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后,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九)项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因此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若重整失败宣告破产,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
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告风险提示内容,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预重整基本情况
2024 年 11 月 18 日,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园美谷”)收到债权人广州律建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申请人”)送达的《告知函》和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襄阳中院”)就申请人的申请对公司出具的(
2024)鄂 06 破申 48 号《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向襄阳中院
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2024 年 12 月 3日,公司收到襄阳中院送达的编号(2024)鄂 06 破申 48 号《决定书》,襄阳中
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2024 年 12 月 5日,公司收到襄阳中院出具的编号(2024)鄂 06 破申 48 号之一《决定书》,襄阳中
院指定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具体详见 2024 年 12 月 4 日和 2024
年 12月 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下同)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4-119)和《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1)。
根据进展情况,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
2),2024 年 12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3),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24),2025 年 1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了《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2025 年 2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2025 年 3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进展暨收到法院预重整延期决定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2025 年 4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5),2025 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6),2025 年 6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签署共益债借款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本次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收到襄阳中院出具的(2024)鄂 06 破申 48 号之四《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奥园美谷公司临时管理人的申请符合相关规定,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预重整审理 服务经
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引(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将奥园美谷公司预重整期间延长三个月,期限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
”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法律文书。公司将继续配合法院及相关机构开展预重整相关工作,积
极推进预重整进展,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
事项》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
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预重整程序是为了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梳理等相关工作
,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的程序。襄阳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能否进入重整
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整或预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
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后,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九)项规定,
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因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若重整失败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果法院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
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
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
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由于公
司同时触及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5 条之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
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高度关注《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定向融资计划案件、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管”)起诉案件(债务人含京汉置业及其子公司)导致公司相关资产被司法冻结,案件导致
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 0 元。若公司最终为前述案件承担担保责任,会因为控股股东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控股股东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具体金额以法院实际执行为准。其出现且情形严重时则可能会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
)项、第 9.8.2 条规定情形,公司股票会因此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因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债务逾期的情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襄阳分行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已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裁定对民生银行的本次执行申请终结执行程序,民生银行已将相关债权转让至信达资管。
后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资管是否继续采取措施尚具有不确定性,同时其他
金融机构是否会采取措施以及具体采取何种措施尚具有不确定性。若采取措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相关经营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绿纤”)仍处于停产状态外,公司主营板块业务
正常;金环绿纤何时复产尚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不排除未来仍无法清偿到期金融机构债务的情形。2025年 7月 3日,金环绿纤收到襄
阳中院送达的(2025)鄂 06 破申 25 号《通知书》,申请人襄阳龙马金缘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以金环绿纤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
乏清偿能力为由,对金环绿纤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公司及子公司存在重大诉讼事项(包括担保责任事项),部分案件导致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资产受限。部分案件已进入司法强
制执行阶段,可能会导致公司或子公司部分资产被司法处置,具体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其可能对公司或子公司经营结果产生一
定的影响;未来受限资产是否解除或新增,具有不确定性。同时,公司已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来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因诉
讼案件被相关法院继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达资管已对控股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科星”)和公司等被告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执行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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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8:17│*ST美谷(000615):关于延期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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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 2025 年 8 月 26日披露《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为进一步完善半年
度报告编制和复核的相关工作,确保半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于谨慎考虑,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延期至 2025 年 8月28 日。
公司对此次调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c4c6056e-e0ff-4c60-bad9-4fa4d635c7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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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9:12│*ST美谷(000615):关于新增诉讼和仲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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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案件所处的阶段:立案受理;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申请人;
3、案件涉案金额:约 6,000.65 万元(诉讼)、约 444.67 万元(仲裁);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案件等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期末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
准;
5、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风险提示内容,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园美谷”)于近日收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和应诉通知书,具
体诉讼情况如下:
1、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受理法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25)浙 0102民初 20470号
2、案件原告和被告
原告: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租赁”)
被告一: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绿纤”)、被告二:奥园美谷、被告三:奥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奥园集团”)、被告四:广东奥若拉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若拉健康”)。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合同编号为 ZY2021SH0042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项下全部未付租金 29,918,323.31元(
已扣除 240万元风险金)、逾期违约金 484,018.53元(暂计至 2025年 6月 10日,后续以 29,918,329.31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标
准,自 2025年 6月 1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留购价款 1,000元、律师代理费 50,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 12,181.34
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合同编号为 ZY2021SH0178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项下全部未付租金 29,071,783.11元(
已扣除 200万元风险金)、逾期违约金 465,349.60元(暂计至 2025年 6月 10日,后续以 29,071,783.11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标
准,自 2025年 6月 1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留购价款 1,000元、律师代理费 50,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 11,835.25
元;(以上诉讼请求总额暂计人民币 60,065,491.14元)
(3)判令确认原告有权对合同编号为 ZY2021SH0042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项下所有租赁物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
得价款在第一项、第三项及第十一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令在原告就第一项、第三项及第十一项债权全部受偿之前,合同编号为 ZY2021SH0042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项下所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原告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5)判令确认原告有权对合同编号为 ZY2021SH0178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项下所有租赁物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
得价款在第二项、第三项及第十一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6)判令在原告就第二项、第三项及第十一项债权全部受偿之前,合同编号为 ZY2021SH0178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项下所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原告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7)判令原告在本案全部债权范围内对合同编号为 ZY2021SH0043-y01 的《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被告二提供的应收账款在最
高额 2亿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8)判令原告在本案全部债权范围内对合同编号为 ZY2021SH0043-d01《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被告四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桥
南街南华路 367号的抵押不动产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 2亿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9)判令原告在本案全部债权范围内对合同编号为 ZY2021SH0043-d02《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被告四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桥
南街南华路 365号的抵押不动产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 2亿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10)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本案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1)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公告费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二)仲裁案件基本情况
1、案由
担保追偿权合同纠纷
2、案件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申请人:襄阳国益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阳国益”)被申请人: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
新材料”)
3、申请人仲裁申请
(1)请求依法裁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担保代偿资金 269 万元及资金占用费(以 269 万元为基数,从 2025 年 4 月 4日起
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暂计算至 2025年 7月 6日为 3.0228万元);
(2)请求依法裁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担保费(以 1 亿元担保数额为基数,从 2022年 9月 13日起至主债务清偿之日止,按
照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暂计算至 2022年 10月 13日为 150万元);
(3)请求依法裁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罚息(以担保代偿资金 269 万元为基数,从 2025 年 4 月 4 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按照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暂计算至 2025年 7月 6日为 12.643万元);
(4)请求依法裁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维权所花费的律师费 10万元;(5)依法裁令申请人有权对抵押财产:担保人湖北
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镇田山村二分厂 1幢等 26 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经折价或
拍卖、变卖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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