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15 ST美谷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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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6:48│ST美谷(000615):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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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谷(000615):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0e909d5e-115f-4b70-bf70-6859b44dff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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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22:21│ST美谷(000615):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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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谷(000615):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96642986-939b-43d6-8f50-a555d4e4e8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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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22:21│ST美谷(000615):奥园美谷2023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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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谷(000615):奥园美谷2023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ff39f556-d8ed-4334-b6ff-cada6f08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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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22:21│ST美谷(000615):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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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谷(000615):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3ee6cef0-cbc1-4309-b14a-3201c7a2bd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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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22:20│ST美谷(000615):关于奥园美谷2018年至2024年6月财务报告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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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谷(000615):关于奥园美谷2018年至2024年6月财务报告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ea1b6c3e-7b16-42e7-b5d4-9e900e564c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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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22:20│ST美谷(000615):关于继续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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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外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5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且合并报表外单位存在债务违约涉诉,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
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借款展期继续提供担保的情况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7 月 10 日至 7月 1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 20
23年 7月 28日召开了 2023年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展期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新材料”)在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6,00
0万元授信展期项下借款继续提供质押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年 7 月 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为子公司银行授信展期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
现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并经湖北银行同意,金环新材料拟将上述授信范围内的 2,500万元银行借款本金进行展期,公司拟为该借
款展期继续以质押和保证方式向湖北银行提供担保,具体以湖北银行审批为准,保证期间按照金环新材料与湖北银行合同约定为准。
2、公司为《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的投资事项展期继续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并为
其提供担保的议案》。金环新材料与襄阳樊城区汉江新动能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动能基金”)签署《可转
股债权投资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新动能基金向金环新材料以可转债方式投资 3,000万元,用于金环新材料主营业务相关
生产产线改造或补充流动资金。金环新材料将其名下不动产进行抵押,同时公司为主合同项下投资款(包括实现投资款和担保权利的
费用等)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及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结合金环新材料实际经营情况,现经双方友好协商,拟将上述主合同项下3,000万元按原投资方式延长投资期限,公司对此继续
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按照金环新材料与新动能基金合同约定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 3月 20日
3、住所: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镇陈家湖
4、法定代表人:云松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
技术研发,仪器仪表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及制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电气
安装服务,供电业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失信被执行情况说明:金环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4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40,204,009.53 694,795,713.37
负债总额 412,796,035.61 515,263,328.91
或有事项 - -
净资产 227,407,973.92 179,532,384.47
项目 2023年度 2024年 9月
营业收入 671,821,294.83 296,081,911.35
利润总额 -74,158,884.62 -47,928,848.41
净利润 -68,970,584.39 -47,526,828.86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就本次借款展期拟与湖北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务人: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担保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及范围:连带责任担保、质押担保。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
、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
担保本金最高金额不超过 2,500万元,具体以湖北银行审批为准,保证期间按照金环新材料与湖北银行合同约定为准。
2、公司就《可转债权投资协议》所涉投资事项的展期拟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襄阳樊城区汉江新动能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担保方式及范围: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投资款(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资金占用费、违约金、赔偿金、
实现投资款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等费用)和所有
其他应付费用等。
保证期间按照金环新材料与新动能基金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担保合同尚未正式签署,将在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各方内部审议程序完成后确定
。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议通过的范围内进行担保相关合同签署确认及手续办理等。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继续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新增公司担保总额及实际担保余额;公司对子公司经营
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 146,3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总余额
(含反担保)为 133,1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02.9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104,353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72.66%。
目前,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定向融资计划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 21,
651.48万元;京汉置业定向融资计划到期未兑付金额合计 21,651.48 万元,根据公司收到的相关司法文书,累计被诉未结定向融资
计划案件 5件,金额约 1.41亿元;终本案件 53件,已终本但未履行金额约为 7,521.97 万元;被执行案件 19 件,被执行金额约为
8,102.31万元。
京汉置业及其子公司违约被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管”)起诉(合计 11 项债权),
根据起诉状,公司对京汉置业及其子公司担保的本金余额约为 124,114.72 万元。信达资管于 2023 年 12月 25 日向公司出具《确
认函》,同意不附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地解除和豁免公司对其中 4 项债权项下的担保等全部责任,只追索公司在其对剩余 7
项债权项下的本金 81,923.18 万元范围内的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12月 26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关于收到信达资管<确认函>的公告》。剩余 7项债权项下的本金金额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由于合并报表外的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田汉先生及其配偶李莉女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
司的融资提供了担保,为此,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
保余额为 10,000 万元;公司为田汉先生及其配偶李莉女士的连带责任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反担保余额为 18,810万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8d9d8df1-274e-4e9f-92da-bf24e42265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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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22:20│ST美谷(000615):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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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1 月 1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
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4年 11 月 18 日下午以电子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果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人,
实到监事 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
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能够更加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公司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f31a09c0-3b35-4c08-a968-98e4b5223a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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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22:19│ST美谷(000615):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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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谷(000615):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bc4b2995-b344-482e-8326-efa045acf1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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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22:18│ST美谷(000615):奥园美谷2024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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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谷(000615):奥园美谷2024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1c99ae0c-3ab6-4a30-9374-eb7460b8da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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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22:17│ST美谷(000615):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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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谷(000615):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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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22:17│ST美谷(000615):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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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谷(000615):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b78960d5-96c8-4606-81da-82c6d57d23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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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20:33│ST美谷(000615):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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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美谷,证券代码:000615)于 2024年 11月 12 日、11月
13和 11月 14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科星”)就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函告公司,前期披露的拟处置
其持有公司股份以尽快解决公司经营困境事项,截至函告日,相关事宜尚处于洽谈阶段,未有实质性进展。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截至本公告日,董事会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相关事项尚在核查过程中,或需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1、奥园科星最终能否引入战略投资者、所持公司股份是否发生变化以及变化的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公司将敦促奥园科星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 2023年度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
均为负值,且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9.8.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一天的公告》。
3、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5baa5a9e-b520-4fe6-80b3-9ba9563826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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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19│ST美谷(000615):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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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谷(000615):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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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19│ST美谷(000615):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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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谷(000615):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c1afa7fe-ddc0-418c-bf50-7f07ba5b6f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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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16│ST美谷(000615):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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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
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4年 10 月 28 日下午以现场结合电子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涛先生主持,
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编制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
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奥园美谷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f96f2fd0-b209-4988-baac-e76656641b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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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ST美谷(00061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暨定向融资计划案件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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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谷(00061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暨定向融资计划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9b57360b-3853-4300-8f18-07f23b8207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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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00:00│ST美谷(000615):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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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解事项情况
为了及时化解诉讼风险,避免潜在诉累,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美谷”,“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广州分行”)拟提前签署《调解协议》,并于各方完成签署后及时递交法院,最终以法院出
具的《民事调解书》为准,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签署<调解
协议>的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和 2024 年 4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并购贷款提供补充担保的议案》,同意将购买后所持有的浙江连天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 3.2%股权为并购贷款提供
补充质押担保,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和2024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关于为并购贷款提供补充担保的公告》和《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鉴于《调解协议》所约定的担保事项已履行完毕上述审议程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并就该担保事项进展情况与民生银行广州
分行签署《调解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为减轻还款压力,经公司与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协商,公司与其相关方及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就该
并购贷款相关本息还款计划进行调整,并签署《调解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与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粤 01 民初 4053号《民事调解书》。
二、《民事调解书》的主要内容
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内容:
1、本案各方当事人共同确认:编号为公并贷字第 ZH2100000060560 号的《并购贷款借款合同》、编号为公借贷变字第 ZH21000
00060560 号《借款变更协议》、公借贷变字第 ZH2100000060560-1 号《借款变更协议》项下的贷款截止至 2024年 9 月 21日止,
被告广州奥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尚欠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借款本金 3.602 亿元;
2、各方当事人共同确认:被告广州奥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支付律师费 3 万元,该笔
律师费应于 2024 年 12 月31 日前支付给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被告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奥悦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奥若拉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奥慧美医疗美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律师费 3
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告广州奥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还款计划在贷款期限内予以适当调整(详见还
款计划表);
4、被告广州奥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应当按时足额将偿还的款项支付至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指定的账户;
5、鉴于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延期协议,被告广州奥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继续按照编号公并贷字第 ZH2100000060560 号的《
并购贷款借款合同》、编号为公借贷变字第 ZH2100000060560 号《借款变更协议》、公借贷变字第ZH2100000060560-1 号《借款变
更协议》的约定,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支付利息,利息以实际欠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标准支
付,按日计息,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的第 20 日,最后一个结息日为贷款到期日;
6、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有权就本协议确定的被告广州奥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对被告广东奥若拉健
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惠一路 36 号 401 房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7、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有权就本协议确定的被告广州奥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对被告广州奥美产业
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连天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5%股权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8、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有权就本协议确定的被告广州奥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对被告广州奥悦美产
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奥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9、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有权就本协议确定的被告广州奥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对被告广州奥慧美医
疗美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浙江连天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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