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15 *ST美谷 更新日期:2026-01-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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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6:32 │*ST美谷(000615):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充说明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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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9:06 │*ST美谷(000615):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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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9:04 │*ST美谷(000615):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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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9:04 │*ST美谷(000615):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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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9:04 │*ST美谷(000615):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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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9:04 │*ST美谷(00061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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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9:02 │*ST美谷(000615):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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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20:14 │*ST美谷(00061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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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20:14 │*ST美谷(00061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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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20:48 │*ST美谷(000615):关于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 │
│ │风险警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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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6:32│*ST美谷(000615):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充说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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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年 1月 26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
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专
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等,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1月 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现将相关事项进一步补充说明,具体详见本公告“四、其他说
明”内容。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26日召开了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
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议案。截至 2026年 1月 26日,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已经完成,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长:刘亮先生
2、副董事长:苏熙凌先生
3、非独立董事:李东阳先生、冷春霞女士
4、独立董事:彭艳女士、孙家明先生、刘大洪先生
5、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如下:
(1)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彭艳女士
委员:刘亮先生、苏熙凌先生、孙家明先生、刘大洪先生
(2)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刘大洪先生
委员:刘亮先生、彭艳女士
(3)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孙家明先生
委员:刘亮先生、苏熙凌先生
上述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专门委员会委员资格。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总裁:姜昶臣先生
2、董事会秘书:张健伟先生
3、财务总监:江永标先生
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0-84506752
电子邮箱:investors@aoyuanbeauty.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108号奥园大厦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料。
三、公司换届离任情况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刘涛先生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郭士国先生、范时杰先生、班均先生、江永标先生、张健伟先生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
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曲咏海先生、刘儒昞先生、杨坦能先生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对上述离任的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的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其他说明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总裁为公司法定代表人,鉴于公司已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第十二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已聘任姜昶臣先生为公司总裁,公司法定代表人将由范时杰先生变更为姜昶臣先生。
2、截至 2026 年 1月 26 日,范时杰先生持有 653,730 股公司股票,班均先生持有 49,437 股公司股票,本次离任后,其将继
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股份进行管理。除范时杰先生和班均先生以外,其他第十
一届董事会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51c8b195-7bec-4d38-a331-688bd315f4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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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9:06│*ST美谷(000615):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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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年 1月 26日下午以现场结合电子通讯方式
在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大厦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十二届董事会成员后召
开,为更好衔接新一届董事会的工作,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于 2026年 1月 26日下午发出会议通知。经
全体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刘亮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人。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刘亮先生(简历附后)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苏熙凌先生(简历附后)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制订及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即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废止对应的《奥园美谷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和《奥园美谷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订《奥园美谷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同时对《奥园美谷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
施细则》《奥园美谷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奥园美谷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实施细则》《奥园美谷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 年 1月修订)》《奥园美谷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实施细则(2026年 1月修订)》。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本议案的审议是以《关于废止、制订及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通过为前提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具体人员组成如下:审计委员会:彭艳女
士(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召集人)、刘亮先生、苏熙凌先生、孙家明先生、刘大洪先生;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刘大洪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刘亮先生、彭艳女士;
战略委员会:孙家明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刘亮先生、苏熙凌先生。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姜昶臣先生(简历附后)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张健伟先生(简历附后)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江永标先生(简历附后)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刘佳雯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换届及聘任事项的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
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46eef777-8771-4d21-897f-8d35e83461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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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9:04│*ST美谷(000615):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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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各专项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是出现紧急事由需召开战略委员会,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
的限制,随时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召开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 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现场会议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现场结合电子通讯或电子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
第十三条 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
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
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保存期为
十年。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冲突或不一致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eb0fb118-0baf-4fd8-b41e-c96db106d8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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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9:04│*ST美谷(000615):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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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
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
举,并报董事会备案。第七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筹备会议、准备会议相关资料并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
议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十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所形成的决议或建议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对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的决议或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
(二)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搜集初选人的
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
(三)充分、详细了解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工作能力等情况;
(四)召开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拟任人选、在任人员的任职资格或履行情况等进行遴选、审核
;
(五)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建议;
(六)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按需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
日通知全体委员,但是出现紧急事由需召开会议,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的限制,随时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
会议通知并召开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 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独立董事)主持。第十六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
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现场会议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
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现场结合电子通讯或电子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
第十八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应当事
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
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九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
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保存期为十年。第二十三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
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冲突或不一致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a463e414-9cfb-4329-bd27-1321397c0f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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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9:04│*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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