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15 *ST美谷 更新日期:2025-06-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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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ST美谷(000615):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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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2:04 │*ST美谷(00061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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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2:04 │*ST美谷(00061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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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8:27 │*ST美谷(000615):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进展暨收到法院对预重整延期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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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8:27 │*ST美谷(000615):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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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2:16 │*ST美谷(000615):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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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2:15 │*ST美谷(000615):关于控股子公司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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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2:15 │*ST美谷(000615):关于为下属子公司银行贷款展期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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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2:14 │*ST美谷(00061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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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2:14 │*ST美谷(000615):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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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ST美谷(000615):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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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谷(000615):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ca1958f3-65c4-4dbb-9048-f7e54d5ff4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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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2:04│*ST美谷(00061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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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6月 5日(星期四)下午 15: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6月 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
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5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
00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108号
3、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涛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5月 29日
7、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253 人,代表股份 180,811,4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98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股份 171,999,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431%;参与网
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 251人,代表股份 8,812,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50%。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52人,代表股份 8,812,8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银行贷款展期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77,371,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73%;反对 2,817,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5581%;弃权6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7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625%;反对 2,81
7,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683%;弃权 6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9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尹律师、吴震宇律师
3、结论性意见:经本所律师审查并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2de40e06-5d61-4bb5-9061-fed2b8e329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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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2:04│*ST美谷(00061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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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谷(00061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7eb21073-f856-498c-8493-18c6f788e6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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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8:27│*ST美谷(000615):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进展暨收到法院对预重整延期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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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谷(000615):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进展暨收到法院对预重整延期决定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06641db5-d31f-4bf6-9599-ba974b9ae0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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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8:27│*ST美谷(000615):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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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美谷”,“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
”)出具的(2025)粤 01执1432号《执行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执行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奥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美产投”)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
银行广州分行”)开展并购贷款融资业务。公司对前述并购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将持有的 21,600 万元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奥若拉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坐落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惠一路 36 号 401 房产为前述并购贷款提
供抵押担保;奥美产投持有的浙江连天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5%股权、广州奥悦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奥美产投 100%股权、广
州奥慧美医疗美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浙江连天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2%股权为前述并购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民生银行曾起诉奥美产投和相关担保方,为了及时化解诉讼风险,避免潜在诉累,奥美产投、相关担保方与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签
署了《调解协议》,法院对此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22日和 10 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签署<调解协议>的公告》和《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因奥美产投未能按期清偿《民事调解书》的债务,导致出现相关债务逾期的情形,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因此向广州中院申请强制执
行,要求支付《民事调解书》项下的款项,暂计 365,699,876.88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月 10日、2月6 日、2 月 15 日和 2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债务逾期的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银行账户及
控股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和《关于控股子公司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
二、《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因被执行人未清偿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广东奥若拉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名下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惠一路 36号 401 房。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经公司通过阿里资产·司法(网址:https://sf-item.taobao.com)平台查询,其显示上述《执行裁定书》中被执行的资产
将于 2025 年 7 月 7 日进行拍卖,起拍价为 16,266,696 元。
2、本次执行事项的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暂未对广东奥若拉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具体影响需结合具体执行情况,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后续民生银行广州分行是否继续采取措施尚具有不确定性。若继续采取措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相关经营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粤 01执 1432 号《执行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25d0a9ef-1055-4d65-8bdd-c300b089e3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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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2:16│*ST美谷(000615):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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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
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5年 5 月 20 日下午以电子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
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银行贷款展期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银行贷款展期是为了满足南京空港领航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领航”)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
于提供空港领航的经营稳定性,公司及联合领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领航”)为本次银行贷款展期继续提供担保的事
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故同意公司及联合领航为空港领航就上述贷款展期继续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45,500万元,且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
本次公司及联合领航为空港领航银行贷款展期及继续提供担保的文件尚未正式签署,将在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各方内部
审议程序完成后确定,以实际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议通过的范围内进行相关文件签署确认及
手续办理等。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银行贷款展期继续
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公司于 2025年 6月 5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1d8cf7aa-fcba-457f-8a81-4e5b2d8183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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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2:15│*ST美谷(000615):关于控股子公司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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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股子公司债务逾期情况概述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绿纤”)、湖北金环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新材料”)和广州奥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美产投”)出现部分债务未能如期偿
还的情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前述逾期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具体详见 2024 年 11 月 28 日、2025 年 1 月 10 日、2 月
6 日、2月 18日、3月 8日和 3月 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债务逾期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116)、《关于控股子公司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关于控股子公司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5-006)、《关于控股子公司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关于控股子公司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5)和《关于控股子公司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二、本次新增债务逾期的情况
1、公司控股子公司金环绿纤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年 5月 15日应付债务 1,199.51 万元未如期偿还。
2、公司控股子公司金环新材料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年5月 15 日应付债务 917.33万元未如期偿还。
三、累计债务逾期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的债务金额合计约 34,630.58万元(根据合同协议的到期未付部分,具体金额最
终以金融机构系统计算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债务人 债权人 逾期金额 到期日
1 金环绿纤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90.11 2024年 11月 15日
2 奥美产投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31 2024年 12月 20日
3 奥美产投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8,130 2025年 1月 9日
4 金环绿纤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217.67 2025年 2月 15日
5 金环新材料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931.21 2025年 2月 15日
6 金环绿纤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21,203.12 2025年 3月 7日
7 金环新材料 襄阳樊城区汉江新动能产业基金合伙 129.53 2025年 3月 20日
企业(有限合伙)
8 奥美产投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581.10 2025年 3月 21日
9 金环绿纤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199.51 2025年 5月 15日
10 金环新材料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917.33 2025年 5月 15日
合计 34,630.58 -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因控股子公司债务逾期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需支付由此产生的违约金、罚息等费用,并面临资产受限、诉讼执行等风险。其
中:因已发生的违约事项,根据《民事调解书》,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已向广东
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要求奥美产投支付款项 365,699,876.88 元(暂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以下简称“中行襄阳分行”)已向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要求金环绿纤偿还本金 187,507,905.75元,支付
截止 2025年 3月 7日利息、罚息和复利等 2,714 万元;支付以本金 187,507,905.75 元为基数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和复
利等(以中国银行系统计算数据为准)。前述金额已包含尚未归还的全部本金。
因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强制执行,广州奥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州奥慧美医疗美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浙江连天美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被司法冻结、广州奥悦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广州奥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被司法冻结、公司持有广
州奥雅美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奥伊美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奥悦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联合领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的股权被司法冻结;为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该贷款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部
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
公司将根据债务逾期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
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期末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制定相关应对方案,并积极与相关各方保持沟通和方案推进,争取尽快妥善处理担保逾
期事项。
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相关工作有序推进中,最终的债权担保金额尚需以临时管理人认定为准。公司将全力保障预重整期间
的生产运营稳定,维护企业核心价值,保障全体债权人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风险提示
1、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或预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
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后,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条第(九)项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因此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重整失败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果法院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
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
破产清算的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
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后续民生银行广州分行、中行襄阳分行是否继续采取措施尚具有不确定性。若继续采取措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相关经营业务
造成一定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襄阳樊城区汉江新动能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否因违约事项而
采取措施尚具有不确定性。若采取措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相关经营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控股子公司金环绿纤仍处于停产状态外,公司主营板块业务正常;金环绿纤何时复产尚具有不确定性
,因此不排除未来仍无法清偿到期金融机构债务的情形,未来金融机构是否因金环绿纤无法清偿债务而采取司法措施尚具有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重大诉讼事项和债务逾期的情形,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上述情形
可能会导致与其他金融机构交叉违约,其他金融机构是否会采取措施以及采取何种措施尚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5、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由于公
司同时触及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高度关注《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内容,
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9f788b85-dc18-46e4-ace7-86ee425c5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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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2:15│*ST美谷(000615):关于为下属子公司银行贷款展期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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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 5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债务存在违约且被金融机构申请强制执行、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余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0%,且合并报表外单位存在债务违约涉诉被强制执行,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基本情况概述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3月 26日和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互保额度的议案》,授权本公司董
事会在公司担保余额人民币 100亿元的限额内,且在各子公司分别额度内,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贷款以及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债务融资计划类产品债务融资等多种形式融资计划提供担保(包括超过本公司净资产 50%以后的
借款担保),其中为南京空港领航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领航”)预计担保额度为 8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和 2019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预计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互保额度的公告》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在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信和担保额度范围内,空港领航于 2019 年 6月 24日与银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
行牵头,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溧水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为贷款行的银团)签署《南京空港大通关
基地建设项目人民币 7 亿元银团贷款合同》(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合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联合领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联合领航”)、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银团贷款合同》所形成的债务为空港领航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
额度为 45,500 万元,并签署了担保合同。股东方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投资有限公司按其 35%的持股比例提供融资担保;股东方南京溧
水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按其持股比例 10%提供了《流动性资金
支持函》,未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 6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空港领航
提供担保的公告》。
现因空港领航经营发展所需,空港领航拟就上述银团贷款向银行申请办理展期手续,公司及联合领航拟为本次贷款展期继续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45,500 万元,且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空港领航其他股东方拟按照《银团贷款合同》的原
担保方式继续提供担保,具体以其实际审批程序为准。公司于 2025年 5月 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银行贷款展期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联合领航为空港领航就上述贷款展期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继续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空港领航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 08月 25日
3、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溧水开发区滨淮大道 520号
4、法定代表人:孙平
5、注册资本:30,0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保税仓库经营;出口监管仓库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房地产
开发经营;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停
车场服务;物业管理;报关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餐饮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包装服务;人力资源服务(
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联合领航 51%股权,联合领航持有空港领航 55%股权。
8、失信被执行人情况说明:空港领航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中铁四局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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