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15 ST美谷 更新日期:2025-04-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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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6 21:27 │ST美谷(000615):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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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20:37 │ST美谷(000615):关于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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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9:32 │ST美谷(000615):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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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9:30 │ST美谷(000615):关于控股子公司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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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9:27 │ST美谷(000615):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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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20:02 │ST美谷(000615):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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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8:45 │ST美谷(000615):关于控股子公司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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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20:33 │ST美谷(000615):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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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20:32 │ST美谷(000615):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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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20:32 │ST美谷(000615):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进展暨收到法院对预重整延期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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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6 21:27│ST美谷(000615):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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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8月 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52023019),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司于 2025年 4月 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鄂处罚字〔2025〕2号
)。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冉、林斌、陈志斌、冷阳、马军: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奥园美谷)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
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奥园美谷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奥园美谷关联方情况
中国奥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奥园)为奥园美谷间接控股股东,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所述情形,中国奥园为奥园美谷关联方。
二、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
其一,1.2亿元及 2.04亿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中国奥园时任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陈志斌安排其直接下属冷阳与上市公司联系
提供资金支持。冷阳与奥园美谷时任财务总监林斌联系后,经奥园美谷时任董事兼总裁胡冉、林斌以及冷阳签字批准,奥园美谷于 2
021 年 9 月 14 日转出资金 1.2 亿元、2021 年 9 月 16 日转出资金 2.04亿元至中国奥园关联方。
其二,4.74亿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1 年 9月 30日,中国奥园通过其子公司深圳市凯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凯
弦)分两笔向上市公司子公司广州奥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奥妍)转入 4.74亿元。2021 年 10月 1日,广州奥妍又分两笔
转出 4.74亿元至深圳凯弦。
2021 年,中国奥园非经营性占用奥园美谷资金最高时点金额 4.74 亿元,累计金额 7.98 亿元,累计占用资金占奥园美谷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08%。目前,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根据 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19年《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中国奥园非经营性
占用奥园美谷资金情况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奥园美谷未按规定在相关临时报告中予以披露。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合同、《情况说明》、记账凭证及银行回单、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
奥园美谷上述行为涉嫌违反 2019年《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构成 2019 年《证券法》第一
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案涉人员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涉
嫌构成 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胡冉作为奥园美谷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兼总裁知悉 7.98 亿元资金占用情况,参与资金划转,未能勤勉尽责,敦促奥园美谷及
时履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林斌作为奥园美谷时任财务总监,知悉 7.98亿元资金占用情况,参与资金划转,未能勤勉尽责,敦促奥园美谷及时履行临时报
告信息披露义务,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马军作为奥园美谷时任董事长在知悉奥园美谷 7.98 亿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时,未能勤勉尽责,敦促奥园美谷及时履行临时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冷阳作为奥园美谷时任监事、中国奥园总裁助理兼财务中心经理,知悉 7.98亿元资金占用情况,按陈志斌要求与林斌联系,安
排占用资金转出路径、参与资金划转,未能勤勉尽责,敦促奥园美谷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为奥园美谷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陈志斌作为时任中国奥园时任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知悉 7.98 亿元资金占用情况,安排其中国奥园直接下属冷阳与上市公司
联系提供资金支持,构成组织、参与、实施案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证监会公告〔20
11〕11号)第十七条,认定其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19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
一、责令奥园美谷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200万元;
二、对胡冉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80万元;
三、对林斌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80万元;
四、对陈志斌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80 万元;
五、对冷阳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80万元;
六、对马军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5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
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均享有陈述、申辩以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
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不
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4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为准。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日,除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尚在停产外,公司主要经营活动正常开展,预重整相关工作有序推
进中。公司就上述事项带来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加强并
提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规意识,加强业务监控和财务管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合法利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7/00233b90-5a25-4df8-b1df-b2bd5fa264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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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20:37│ST美谷(000615):关于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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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谷(000615):关于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21caa699-82a0-4937-a59c-f5ea6e29d3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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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9:32│ST美谷(000615):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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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测算,公司预计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二)项的规定,若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将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规定其他情形,公司股票交易也可能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九)项规
定,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则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规定
其他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同样因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4 年业绩预告的财务数据,预计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4,000 万元至-12,000 万元(负
值),若 2024 年度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因此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
“*ST”字样)。若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同样因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处于预重整阶段,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
、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九)项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
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
产清算的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
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若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规定其他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同样因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公司 2023 年度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
为负值,且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七)项的规定,因此公司股票交易在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
因担保诉讼和债务逾期事项,导致公司所有已开立的银行账户和部分控股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公司股票交易因此已
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银
行账户及控股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根据公司 2024 年业绩预告的财务数据,预计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000 万元至-32,000 万元,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000 万元至-27,000 万元。因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若公司 2024 年年度经审计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亦为负值,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
》第 9.8.1 条第(七)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若触及《股票上市
规则》第 9.4.1 条规定其他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同样因此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定向融资计划案件、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起诉案件导
致公司相关资产被司法冻结,案件导致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 0 元。若公司最终为前述案件承担担保责任,会因为控股股东关
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具体金额以法院实际执行为准。其出现且情形严重时则可能会触及
《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项、第 9.8.2 条规定情形,公司股票会因此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3 的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本规则第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相
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
险提示公告。”
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叠加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前,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
他风险警示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工作正在有序,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4 年年度报告为
准。若 2024 年度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二)项规定,公司股票
将在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若触及前述第 9.3.1 条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
股票交易同样因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 2023 年度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根据 2024 年业绩预告的财务数据,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
利润也为负值,若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在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最终以审计机构出具的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若触及前述第 9.8.1 条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同样因此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若同时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在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叠加实施。根据《股票上
市规则》第 9.1.2 条的规定,公司同时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预重整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的重整申请
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整或预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
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1/f13c949d-f479-4750-8545-25f9f40836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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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9:30│ST美谷(000615):关于控股子公司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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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谷(000615):关于控股子公司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1/fd9b4823-1ed9-4451-a23e-0f6b6c33bf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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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9:27│ST美谷(000615):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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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诉讼案件等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
司本期期末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4、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风险提示内容,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管”、原告)因合同纠纷向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
诉讼情况如下:
案件一:案号(2023)辽 0203民初 2216 号
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天津凯华奎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重组债务人民币 107,228,000.00 元及重组宽限补偿金、违
约金;判令被告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园美谷”)、田汉、李莉、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康威集团有
限公司、惠州狮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对诉讼请求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等,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 5月 24日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信达资产起诉状的公告》。
2024年 6月 24 日,公司收到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 0203民初 2216 号《民事判决书》,其中判决“被告奥
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在债务本金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6 月 2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案件二:案号(2023)辽 0203民初 2215 号
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偿还重组债务人民币 40,842,000.00元及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判
令被告奥园美谷、田汉、李莉、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惠州狮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
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对诉讼请求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等,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5 月 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
事项进展暨收到信达资产起诉状的公告》。
2024年 6月 27 日,公司收到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 0203民初 2215 号《民事判决书》,其中判决“被告奥
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在债务本金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6 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分别出具的(2024)辽 02 民终 8065 号和(2024)辽 02 民终 8645 号
《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本次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关于信达资管起诉的案件,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具体请参阅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关于本次两个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案件届时实际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期末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
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
,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或预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重整的重大不确定性并注意投资风险。
2、因担保诉讼和债务逾期事项,导致公司所有已开立的银行账户和控股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公司股票交易因此已
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银行账户及控股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
被冻结暨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因相关债务逾期事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已申请强制执行,其是否继续采取
措施尚具有不确定性,同时其他金融机构是否会采取措施以及具体采取何种措施尚具有不确定性。若采取措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相关
经营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日,因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定向融资计划案件、信达资管起诉案件导致公司相关资产被司法冻结,案件导
致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 0元。若公司最终为前述案件承担担保责任,会因为控股股东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控股股东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具体金额以法院实际执行为准。其出现且情形严重时则可能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
24年修订)第 9.8.1条第(一)项、第 9.8.2条规定情形,公司股票会因此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及子公司存在重大诉讼事项(包括担保责任事项),部分案件因诉前保全措施导致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资产受限。部分案
件已进入司法强制执行阶段,可能会导致公司或子公司部分资产被司法处置,具体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其可能对公司或子公司
经营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未来受限资产是否解除或新增,具有不确定性。同时,公司已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来公司及
子公司是否因诉讼案件被相关法院继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存在不确定性。信达资管是否继续对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具有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可能会导致与其他金融机构交叉违约,其
他金融机构是否会采取措施以及采取何种措施尚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科星”)所持公司股份 171,998,6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
54%),其中:奥园科星质押171,998,610股且已违约,质权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金融法院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依法立案执行,已轮候冻结奥园科星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奥园科星因信达资管案件(合计 11 件),其所持
公司的全部股份被法院再冻结、轮候冻结,已有三个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若奥园科星所持公司的股份因诉讼案件被司法处置,可能会
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动、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若被处置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6、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
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前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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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20:02│ST美谷(000615):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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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目前,定向融资计划案件导致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 0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诉讼案件等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
司本期期末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5、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风险提示内容,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金环绿纤与襄阳中行案件的基本情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以下简称“中行襄阳分行”“原告”)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襄阳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中行襄阳分行与被告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绿纤”)签
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立即到期,判令被告金环绿纤偿还原告本金 225,395,211.17 元,利息及复利、罚息;判
令各担保方履行担保责任以及判令用于抵押的设备、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原告请求的债务范围内优先
受偿;财产保全费、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用等由被告共同承担。经与中行襄阳分行协商,金环绿纤及各担保方与中行襄阳分行签
署《调解协议》,后由襄阳中院依此调解并出具(2023)鄂 06民初 11号《民事调解书》。具体详见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7 月 22 日和 2024 年 3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新
增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和《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签署<调解协议>的公告》。
根据上述《调解协议》和《民事调解书》的相关约定,金环绿纤应于 2025年3 月 7 日前偿还债务金额约 21,203.12 万元(具
体金额最终以银行系统计算为准),金环绿纤出现未能如期偿还上述债务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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