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15 *ST美谷 更新日期:2025-11-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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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22:19 │*ST美谷(000615):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的 │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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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22:17 │*ST美谷(000615):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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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22:17 │*ST美谷(000615):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 │
│ │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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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22:16 │*ST美谷(000615):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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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22:15 │*ST美谷(000615):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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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8:58 │*ST美谷(000615):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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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7:21 │*ST美谷(000615):关于对襄阳隆运减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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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7:19 │*ST美谷(00061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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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7:16 │*ST美谷(000615):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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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0 │*ST美谷(000615):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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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22:19│*ST美谷(000615):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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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谷(000615):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8d2dbea2-fd45-4192-b0da-4bb91939fb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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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22:17│*ST美谷(000615):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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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2025 年 11 月 14 日,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襄阳中
院”)已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发布(2025)鄂 06 破 17 号《公告》(以下简称“《债
权申报公告》”),通知公司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12 月14 日前,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 9 时 30 分以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网络会议的具体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根据襄阳中院发布的《债权申报公告》,现将债权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本院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作出(2024)鄂 06 破
申 48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律建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对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奥园美谷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5 年 12 月 14 日前向奥园
美谷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人 申 报 债 权 ( 债 权 申 报 网 站 :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4320067,
联系人:奥园美谷管理人;联系电话:0710-3829801、0710-3829808;电子邮箱:aymgglr@vip.163.com;联系地址:湖北省襄阳市
樊城区长虹路56号谷山大厦B座 1202;邮政编码:441000)。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
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已在预重整阶段申报的债权,可不必重复申报。未在 2025 年 12月 14 日前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
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
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
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有关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
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 10 条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可以采用现场方式或者网络在
线视频方式召开。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 9时 30 分以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网络会议的具体事宜由管理
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
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
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和律师执业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f5e86a71-1922-43ba-a6f2-cb882ed109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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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22:17│*ST美谷(000615):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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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谷(000615):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395871aa-d555-422b-87c3-1a525263c2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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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22:16│*ST美谷(000615):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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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11日以电子通讯方式通知公
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 11 月 14 日下午以现场结合电子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人,
实到董事 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综合考虑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绿纤”)经营情况和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并结合
公司目前的经营和业务统筹等情况,同意公司同等条件下放弃襄阳市汉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襄阳汉江”)
转让其所持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金环绿纤 4.5946%股权给公司关联方的优先购买权。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并未改变公司
对金环绿纤的持股比例,未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范时杰先生回避表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d82d5dcf-f984-40dc-a2db-3c8e2da029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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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22:15│*ST美谷(000615):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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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襄阳市汉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襄阳汉江”)向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送达
了《股权转让通知函》,《股权转让通知函》主要内容为:襄阳汉江根据与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控股”)、田汉
签署的《股权远期收购协议》,拟转让其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绿纤”)的 4.5946%股权
(对应注册资本 3400 万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给京汉控股、田汉,转让价格为投资本金 3400 万元+3400 万元*6%*(自 201
9 年 12 月 23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31 日的累计天数÷365)+3400 万元*5%*(自 2020 年 4月 1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的累计
天数÷365)(具体金额以各方届时签订的协议约定为准),并请公司在收到函件之日起三十(30)日内,就同等条件下是否行使优
先购买权予以书面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标的股权转让具有优先购买权。
综合考虑金环绿纤经营情况和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并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和业务统筹等情况,公司拟放弃上述标的股权的优先购买
权。襄阳汉江本次转让标的股权前后,公司对金环绿纤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金环绿纤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
因拟受让方京汉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60,504,3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93%,田汉先生为京汉控股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京汉控股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股权转让通知函》的转让价格,《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方京汉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44711374L。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田汉。
5、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东街 8号院 1号楼 811 室。
6、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
7、成立日期:2002 年 11 月 20 日。
8、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专业承包。(“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
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出资结构:田汉持股 94.78%,配偶李莉持股 5.22%。
10、关联关系: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
11、除本次关联交易,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京汉控股(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其他关
联交易。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MA492Y2X96。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云松。
5、注册地址: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镇绿纤路 1号。
6、注册资本:人民币 74,000 万元。
7、成立日期:2018 年 2月 5日。
8、经营范围:纤维生产、销售;纤维及原辅材料深加工;纺织品及原辅材料的批发零售;纺织机械设计制造;纤维产品生产技
术咨询;供水、供电、供暖、售电服务;房屋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出资结构:公司持股 23.6486%,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2.973%,襄阳国益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8.3784%
,襄阳隆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7.5676%,湖北汉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2.1622%,襄阳市汉江产业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4.5946%,襄阳益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0.6757%。
10、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99,358,411.94 643,666,932.81
负债总额 530,023,596.78 532,768,290.13
净资产 169,334,815.16 110,898,642.68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9 月
营业收入 4,919,745.12 3,465,573.59
利润总额 -151,250,799.23 -58,436,172.48
净利润 -151,250,799.23 -58,436,172.48
11、金环绿纤尚在停产阶段,停产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
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暂时停产的公告》。
12、金环绿纤有重大诉讼事项,且其中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已申请强制执行,具体诉讼事项情况详见公司于 2
025 年 8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第五节第八诉讼事项”。
四、审议程序情况
2025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
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公司对金环绿纤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本次同等条件
下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未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同等条件
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同等条件下
放弃对襄阳汉江本次拟转让其持有金环绿纤 4.5946%股权给关联方的优先购买权。
五、对公司的影响
金环绿纤尚在停产阶段且有重大诉讼,何时恢复生产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本次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是综合考量目
前公司及金环绿纤的实际经营等情况后而做出的审慎决定,并未改变公司持有金环绿纤的股权比例,并未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若襄阳汉江出具的《股权转让通知函》所述股权转让事项能成功实施完毕,亦不会影响公司持有金环绿纤的股权比例和合并报表
范围,不会对子公司的经营造成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defa12c4-a774-4b19-ae60-d5d88bfd11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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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8:58│*ST美谷(000615):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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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谷(000615):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b1f64058-47cd-407f-a8f7-8a35e7f471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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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7:21│*ST美谷(000615):关于对襄阳隆运减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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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9 月 7 日和 2016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和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京汉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北京隆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共同发起设立襄阳隆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襄阳隆运”),具体详
见公司于2016 年 9月 9日和 2016 年 9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分别于 2018 年9月 5日和
2018年 9月 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襄阳隆运财产份额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襄阳隆运的份额转让给公司,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8年 9月 7日和 2018 年 9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收购襄阳隆运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2018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襄阳隆运基本情况如下:
1、企业名称:襄阳隆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6MA48CXB828。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隆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隆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住所: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镇田山村第四层。
6、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元。
7、成立日期:2016 年 10 月 18 日。
8、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9、合伙人情况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800 66%
襄阳国益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33.3333%
北京隆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 0.6667%
合计 30,000 100%
10、襄阳隆运持有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 17.56757%股份。
二、本次减资情况
为了发展战略调整,优化资本结构,降低整体财务成本并提升经营效益,公司拟对襄阳隆运减资约 10,791 万元(约占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78.05%),同时各合伙人按持股比例进行同比例减资,本次减资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减
资后襄阳隆运合伙人及出资比例如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09 66%
襄阳国益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4,550 33.3333%
北京隆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1 0.6667%
合计 13,650 1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减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减资事项尚需报市
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减资变更登记手续,并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办理结果为准。
三、本次减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资完成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不会发生变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隆运对襄阳隆运的合并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不
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344f0b69-5580-4e25-aecf-609c4b71c1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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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7:19│*ST美谷(00061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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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4、会议召开日期: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25日(星期二)下午 15:30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1月 2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11月 2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
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11月2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19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5年 11月 19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可参考附件 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10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对襄阳隆运减资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5)
2.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其中,议案 2.00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和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和《关于对襄阳隆运减资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包括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 2025年 11月 24日下午 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
公司),不接受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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