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15 *ST美谷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2 00:00│*ST美谷(000615):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美谷,证券代码:000615)于 2024年 4月 17日、4 月 18 日和 4 月 1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
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变化。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有序开展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公司与会计师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
告在预约日出具安排等事项上尚未发现分歧。
6、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7、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
订)》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
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2023 年 12 月修订)》的相关要求,披露了具体的风险事项及进展,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 月 31 日、2月 22 日、3 月 7
日、3 月 21 日和 4 月 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提示公告(一)》《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二)》和《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三)》、《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四)》,以及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中所列的风险事项,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c39ea851-743d-43da-89ba-5a585098ce4c.PDF
─────────┬────────────────────────────────────────────────
2024-04-20 00:00│*ST美谷(000615):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五)
─────────┴────────────────────────────────────────────────
*ST美谷(000615):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五)。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c6712100-d97e-43b5-a30c-a9291452c815.PDF
─────────┬────────────────────────────────────────────────
2024-04-12 00:00│*ST美谷(000615):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4、会议召开日期: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5: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4 月 2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9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23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4 月 23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可参考附件 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万惠一路 36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为并购贷款提供补充担保的议案》 √
本提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必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的《关于为并购贷款提供补充担保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包括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 2024 年 4 月 26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或传
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现场登记时间:2023 年 4 月 26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6:30。
5、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万惠一路 36 号
(2)邮政编码:511442
(3)联系人:毛晓婷
(4)联系电话:020-84506752
(5)传真:020-84506752
(6)电子邮箱:investors@aoyuanbeauty.com
6、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c9e1ee45-b57c-404b-8f66-ab422f0313b4.PDF
─────────┬────────────────────────────────────────────────
2024-04-12 00:00│*ST美谷(000615):关于为并购贷款提供补充担保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外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且合并报表外单位存在债务违约涉诉,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和 2021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现金收购浙江连天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以现金方式收购广州盛妆医疗美容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盛妆医美”)持有的浙江连天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天美公司”、“目标公司”)的 55%股权,交易价格
为 69,666.67万元。为用于支付上述股权收购款项,公司全资控股公司广州奥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奥美”)向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申请 4.18 亿元的并购贷款,公司对上述并购贷款提供不可撤销
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广州奥美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55%股权向民生银行广州分行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以其持有广州奥美 100%股权向
民生银行广州分行提供质押担保、全资控股公司广东奥若拉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坐落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惠一路 36
号 401 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以其持有应收账款 21,600 万元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4 年 4 月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32,377,139.05 元收购盛妆医美所持有的连天美公司 3.2%股权。具体详见 2
024 年 3 月 16 日和 2024 年 4 月 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
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和《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于 2024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签署<调解协议>的议案》,具体详见 2024 年 3 月 2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签署<调解协议>的公告》,该协议各方已完成签署。
目前,上述并购贷融资余额为 36,520 万元,现根据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的要求及《调解协议》内容,拟将完成购买后所持有的连
天美公司 3.2%股权为上述并购贷款提供补充质押担保。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并购贷款提供补充担保的议案》,同意将购买
后所持有的连天美公司 3.2%股权为上述并购贷款提供补充质押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奥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 年 3 月 10 日
3、住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惠一路 48 号 1402
4、法定代表人:孙诗伟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6、经营范围: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化妆品零售
;化妆品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医院管理;贸易经纪;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药品零售;药品批发;美容服务;化妆品生产。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奥悦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失信被执行情况说明:广州奥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进行信用评级。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2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3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34,107,044.11 730,474,407.66
负债总额 724,930,638.04 724,211,011.30
或有事项
净资产 9,176,406.07 6,263,396.36
项目 2022年度 2023年 9月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2,037,128.09 -2,913,009.71
净利润 2,037,128.09 -2,913,009.71
三、担保要素及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要素:
质押人:控股子公司;质押权人:民生银行广州分公司;
被担保方(主债务人):广州奥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主债权种类和金额:并购贷款,主债权本金 4.18 亿元;
主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2021 年 6月 18日至 2026 年 6月 17 日(皆含本日);
质押物:连天美公司 3.2%股权;
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2、本次补充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合同,该担保合同的具体内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各方内部审议程序完成后协商确定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议通过的范围内办理相关合同的签署和质押手续的办理等。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并购贷款提供补充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新增公司担保总额及实际担保余额;公
司对子公司经营决策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总金额为149,9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
总余额(含反担保)为136,23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44.16%;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 107,423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65.6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公司关联方)定向融资计划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余
额为 22,175 万元,累计被诉未结定向融资计划案件(不含执行)的涉诉金额约 18,394 万元,处于执行阶段案件金额约 4,798 万
元,终本已结案件涉及金额约 4,954 万元。
京汉置业及其子公司违约被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管”)起诉(合计 11项债权),
根据起诉状,公司对京汉置业及其子公司担保的本金余额约为 124,114.72 万元。信达资管于 2023 年 12 月25日向公司出具《确认
函》,同意不附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地解除和豁免公司对其中 4项债权项下的担保等全部责任,只追索公司在其对剩余 7项债
权项下的本金 81,923.18 万元范围内的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26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关于收到信达资管<确认函>的公告》。剩余 7 项债权项下的本金金额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由于合并报表外的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田汉先生及其配偶李莉女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
司的融资提供了担保,为此,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
保金余额为 10,000 万元;公司为田汉先生及其配偶李莉女士的连带责任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反担保余额为 18,810 万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9a47f90d-fc07-42b5-a67d-53dd276786a3.PDF
─────────┬────────────────────────────────────────────────
2024-04-12 00:00│*ST美谷(000615):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
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4 年4 月 11 日下午以现场结合电子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士国先生主持,会
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长对本次会议召开的紧急情况进行了说明,全体
董事对本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和开会时间无异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
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并购贷款提供补充担保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结合实际情况,拟将完成购买后所持有的
浙江连天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2%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奥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被担保方)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分行申请的并购贷款提供补充质押担保。
目前,被担保的子公司经营正常,并购贷融资余额为 36,520 万元,本次为并购贷款提供补充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会新增公司担保总额及实际担保余额;公司对子公司经营决策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不会
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议通过的范围内办理相关合同的签署和质押手续的办理等。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 时报》 和巨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并购贷款提供补充担保的
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c2901217-9cd0-4bc7-a7d0-fa18b7fd9dfc.PDF
─────────┬────────────────────────────────────────────────
2024-04-11 00:00│*ST美谷(000615):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30,816.48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诉讼案件等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
司 2023 年度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原告,以下简称“信达资管”)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
1、请求判令被告一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179,197,486.67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迟延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等的罚息、复利等人民币 128,167,327.
47 元;
3、请求判今被告一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 80万元;
4、请求判令被告四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五田汉、被告六李莉、被告七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八奥园集团有
限公司、被告九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被告十惠州狮峰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十一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一京汉置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信达资产起诉状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信达资管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出具了《确认函》,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公司向法院提交了该《确认函》,亦以此答辩。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沪0115民初 3206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
1、被告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贷款本
金 179,197,486.67 元;
2、被告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截至 20
23 年 1 月 31 日的罚息84,904,106.06 元,以及自 2023 年 2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贷款本金 179,197,486.67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24%计算);
3、被告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律师费
损失 40万元;
4、如被告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届期不履行上述第一至三项付款义务,则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
司有权与被告阳江市兆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议,以被告阳江市兆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广东省阳江市闸坡镇北极村民
委员会山屋村前之一的不动产权、广东省阳江市闸坡镇北极村民委员会山屋村前之二的不动产权、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银岭科技产业
园内站港公路北侧 A2-1-2 号的不动产权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所得价款在第一至三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优先受偿,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阳江市兆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京汉置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继续清偿;
5、如被告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届期不履行上述第一至三项付款义务,则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
司有权与被告阳江市金海龙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议,以被告阳江市金海龙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
龙涛、五马岭的不动产权、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岗列龙涛的不动产权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所得价款在第一至三项
诉讼请求范围内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阳江市金海龙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
有,不足部分由被告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继续清偿;
6、如被告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届期不履行上述第一至三项付款义务,则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
司有权以被告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被告阳江市金海龙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100万元股权)、被告阳江市兆
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13,046.16 万元股权)、北京合力精创科技有限公司 1,000万元股权为质押财产协议折价,或者
申请以拍卖、变卖上述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归被告京汉置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继续清偿;
7、被告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第一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