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15 *ST美谷 更新日期:2025-12-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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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7:17 │*ST美谷(000615):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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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ST美谷(000615):关于控股子公司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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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ST美谷(000615):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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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14 │*ST美谷(000615):关于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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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07 │*ST美谷(000615):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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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06 │*ST美谷(000615):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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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44 │*ST美谷(000615):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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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42 │*ST美谷(000615):奥园美谷重整案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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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42 │*ST美谷(000615):奥园美谷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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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42 │*ST美谷(000615):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暨重整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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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7:17│*ST美谷(000615):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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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诉讼案件等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
司本期期末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4、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风险提示内容,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以下简称“中行襄阳分行”“原告”)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襄阳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中行襄阳分行与被告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绿纤”)签
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立即到期,判令被告金环绿纤偿还原告本金 225,395,211.17 元,利息及复利、罚息;判
令各担保方履行担保责任以及判令用于抵押的设备、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原告请求的债务范围内优先
受偿;财产保全费、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用等由被告共同承担。经与中行襄阳分行协商,金环绿纤及各担保方与中行襄阳分行签
署《调解协议》,后由襄阳中院依此调解并出具(2023)鄂 06 民初 11 号《民事调解书》。具体详见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7 月 22 日和 2024 年 3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
新增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和《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签署<调解协议>的公告》。
根据上述《调解协议》和《民事调解书》的相关约定,金环绿纤应于 2025年 3月 7日前偿还债务金额约 21,203.12 万元(具体
金额最终以银行系统计算为准),金环绿纤出现未能如期偿还上述债务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3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司于 2025 年 3月 14 日收到襄阳中院送达的编号(2025)鄂 06 执 27 号《执
行通知书》,主要内容为“被执行人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本金 187,507,905.7
5 元,支付截止 2025 年 3月 7 日利息、罚息和复利等 2,714 万元;支付以本金 187,507,905.75 元为基数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
息、罚息和复利等(以中国银行系统计算数据为准);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及各担保方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具体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3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保定市安新县城旅游路北侧共 21 幢商业服务房地产、地上附属物被司法拍卖,拍卖时间、起拍
价、保证金和增价幅度等具体信息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湖北省襄阳市中级
人民法院,网址 http://sifa.jd.com/)所发布的《竞买公告》为准。前述司法拍卖已流拍。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1
0 日和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和《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襄阳中院送达的编号(2025)鄂 06 执 27 号之五《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中止本院(2023)鄂 06 民初 11 号民事调解书对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
三、本次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具体执行情况尚不确定,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届时的实际案件情况进
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期末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四、风险提示
1、襄阳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
况,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公司未能顺利实施重整或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
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担保诉讼和债务逾期事项,导致公司所有已开立的银行账户和控股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公司股票交易因此已
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银行账户及控股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
被冻结暨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3、公司及子公司存在重大诉讼事项(包括担保责任事项),部分案件因诉前保全措施导致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资产受限。部分案
件已进入司法强制执行阶段,可能会导致公司或子公司部分资产被司法处置,具体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其可能对公司或子公司
经营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未来受限资产是否解除具有不确定性。同时,公司已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来公司及子公司是
否因诉讼案件被相关法院继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由于公
司同时触及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高度关注《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内容,
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前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28f9c59b-22ec-485f-b58e-6e4d3440e1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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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ST美谷(000615):关于控股子公司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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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股子公司债务逾期情况概述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绿纤”)、湖北金环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新材料”)和广州奥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美产投”)出现部分债务未能如期偿
还的情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前述逾期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具体详见 2024 年 11 月 28 日、2025 年 1月 10 日、2月 6
日、2月 18 日、3 月 8日、3月 22 日、5月 21 日、6 月 24 日、7月 12 日、8月 20 日和 9月 2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下同)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6)、《关于控股子公司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02)、《关于控股子公司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关于控股子公司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5-009)、《关于控股子公司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关于控股子公司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7)、《关于控股子公司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关于控股子公司债务逾期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5-052)、《关于控股子公司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关于控股子公司债务逾期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和《关于控股子公司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二、本次新增债务逾期的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金环新材料对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于 2025 年 12 月 8日应付债务 1,700
万元未如期偿还。
三、累计债务逾期的情况
1、因公司控股子公司债务逾期涉诉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金环新材料和金环绿纤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租赁”)到期债务未如期偿还
,浙银租赁已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对金环新材料、金环绿纤和相关担保方提起诉讼,涉诉金额分别为4,496.20 万元和 6,000.65
万元(含未归还的全部本金、违约金、律师费和财产保全保险费等),具体分别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和 8月 21 日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新增重大诉讼的公告》和《关于新增诉讼和仲裁的公告》。
2、因公司控股子公司债务逾期强制执行情况
根据《民事调解书》,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已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要求奥美产投支付款项 365,699,876.88 元(暂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以下简称“中行襄阳分
行”)已向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襄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要求金环绿纤偿还本金 187,507,905.75 元,
支付截止 2025 年 3 月 7 日利息、罚息和复利等 2,714 万元;支付以本金187,507,905.75 元为基数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
息和复利等(以中国银行系统计算数据为准)。前述金额已包含尚未归还的全部本金。
2025 年 7 月 4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对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强制执行裁定终
结执行程序。2025 年 7月 30日,公司收到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管
”)出具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暨催收通知》,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将前述相关债权转让给信达资管,基准日(2025 年 2月 21 日
)债权余额 370,153,855.63 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月 5日和 7月 3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
公告》和《关于公司收到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暨催收通知的公告》。
3、债务逾期其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且尚未涉诉的债务金额合计约1,996.58 万元(根据合同协议的到期未付部分,具
体金额最终以金融机构系统计算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债务人 债权人 逾期金额 到期日
1 金环新材料 襄阳樊城区汉江新动能产业基金合伙 【注】 2025 年 3 月 20 日
44.53
企业(有限合伙)
2 金环新材料 襄阳樊城区汉江新动能产业基金合 108.19 2025 年 6 月 20 日
伙企业(有限合伙)
3 金环新材料 襄阳樊城区汉江新动能产业基金合伙 143.86 2025 年 9 月 21 日
企业(有限合伙)
4 金环新材料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1,700 2025年 12月 8日
合计 1,996.58 -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环新材料已偿还该期债务85万元,该期剩余逾期金额为44.53万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因控股子公司债务逾期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需支付由此产生的违约金、罚息等费用,并面临资产受限、诉讼执行等风险,若
逾期涉诉判决或者已强制执行,相关违约金、罚息等会根据实际偿还(含强制执行形成被动偿还)情况累计计算。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制定相关应对方案,并积极与相关各方保持沟通和方案推进,争取尽快妥善处理担保逾
期事项。
公司目前处于重整阶段,相关工作有序推进中,最终的债权担保金额尚需以管理人认定为准。公司将全力保障预重整期间的生产
运营稳定,维护企业核心价值,保障全体债权人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风险提示
1、襄阳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
况,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公司未能顺利实施重整或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
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后续中行襄阳分行是否继续采取措施以及信达资管是否向法院提交恢复强制执行申请尚具有不确定性。若继续采取措施,可
能会对公司的相关经营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襄阳樊城区汉江新动能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是否因违约事项而
采取措施尚具有不确定性。若采取措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相关经营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控股子公司金环绿纤仍处于停产状态外,公司主营板块业务正常;金环绿纤何时复产尚具有不确定性
,因此不排除未来仍无法清偿到期金融机构债务的情形,未来金融机构是否因金环绿纤无法清偿债务而采取司法措施尚具有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由于公
司同时触及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高度关注《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内容,
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5b93fc59-2a61-4fee-be38-b172109f5a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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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ST美谷(000615):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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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谷(000615):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a250a2dc-776e-4dac-a12d-27009a84dc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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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14│*ST美谷(000615):关于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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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谷(000615):关于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0ef28c74-7d2e-433b-a911-f90686c7cf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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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07│*ST美谷(000615):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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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等审计工作。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
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
机构的资格。2013年 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 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 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3, 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8, 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 961.69万元。公司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家数 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亿元,目前尚未使
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 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纪律处分 2次,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 0次,46 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9 人次
、纪律处分 6人次、监管措施 4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明璀,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审众环审计业务合伙人,200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起开始在中
审众环执业,2020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主导了多家大型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以及公司 IPO 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
及专业知识,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服务
经验。最近 3年签署或复核了 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才渠,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
23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年签署或复核了 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郁,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王郁,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199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年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郁、项目合伙人王明璀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才渠最近 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
和自律处分。
3. 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上述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承担的工作量,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工时、工作经验等因素
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5 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参考 2024年度的审计要求、审计范
围及相应费用,结合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
行了解和审查,并对其 2024年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能恪尽职守,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责任和义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签字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亦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
性,更好的完成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该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
3.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营业执业执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fb14bb37-8e77-4408-ab24-2dcec1c441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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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06│*ST美谷(000615):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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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公
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 12 月 1日下午以电子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人
,实到董事 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一致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
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5 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参考 2024 年度的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及相应
费用,结合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b5d0fcbd-532a-44b1-83d3-142393cf30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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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44│*ST美谷(000615):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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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收到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襄阳中
院”)送达的(2024)鄂 06破申 48 号《民事裁定书》,襄阳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广州律建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
”)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襄阳中院送达的(2025)鄂 06破 17号《决定书》,襄阳中院指定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清算组担任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9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因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由公司管理人召集并定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在湖北省襄阳
市樊城区汉江街道办事处长虹路 17 号长虹会务服务中心九楼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对《奥园美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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