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16 *ST海投 更新日期:2023-08-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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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2 00:00│*ST海投(000616):2023-089:关于股票被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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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于 2023年 8 月 1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海航
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746 号),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摘牌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
板块挂牌转让。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摘牌日期
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证券简称:*ST 海投
证券代码:000616
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3 年 8月 18日
摘牌日期:2023 年 8月 23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你公司股票 2023 年 5 月 17 日至 2023 年 6 月 13 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 1
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2.5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
市。同时,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1.15条、第 9.6.10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
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你公司股票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
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
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摘牌后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等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㈠ 2023 年 8月 18 日,公司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聘请山西证券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
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㈡ 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退市登记业务办理期间由主办券商负责登记退市公司股份,并办
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等业务。
㈢ 公司在股票摘牌前派发的现金红利,因投资者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者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暂未发放给投资者的(如有),
公司在股票摘牌后继续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保管和发放。对于因质押、司法冻结原因未派
发给投资者的现金红利,自股票摘牌至主办券商在退市板块申请初始登记前,质权人、有权机关等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办理该部分现
金红利的解除质押、协助执法等业务,也可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柜台、最高院查控网和券商渠道申请办理。因股份未托管等原因
未派发的现金红利,投资者可通过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或深圳分公司申领。
㈣ 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请投资者不要注销拟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否则可能导致股份无法按
时完成退市板块的登记、影响后续股份转让。
㈤ 请投资者持续关注托管券商通知和主办券商发布的股份确权公告,并按上述通知和公告的时间要求,尽快联系托管券商或主
办券商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四、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在退市板块挂牌前的信息披露
由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代为披露。
五、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7 号新海航大厦 19层
联系电话:0898—66739955
电子邮箱:htgf@hnainvestment.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8-22/2e7be7ab-ce5d-4ad1-a350-993b276938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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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9 00:00│*ST海投(000616):2023-087: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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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 16:00 时
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紧急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瑞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表决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退市板块主办券商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会有效表决票 7票,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同意聘请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并与其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
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的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
。
三、备查文件
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⒉ 委托股票转让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8-19/c1f49752-38c5-4985-885e-1d1f66d46c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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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9 00:00│*ST海投(000616):2023-086: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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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证券简称:*ST 海投,证券代码:000616。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
本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此,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3、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公司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
4、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
前办理续冻手续。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海航投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746 号),公司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
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证券简称:*ST 海投
证券代码:000616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股票 2023 年 5 月 17 日至 2023 年 6 月 13 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 1 元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2.1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2.5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
市。同时,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1.15条、第 9.6.10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
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你公司股票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
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
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摘牌后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等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入
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且公司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
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
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2023年 8月 1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签订
《委托股票转让协议》,聘请山西证券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
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聘请主办券
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7号新海航大厦 19层
联系电话:0898—66739955
电子邮箱:htgf@hnainvestment.com
五、公司摘牌相关安排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第 9.6.10 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被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将于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六、其他重要事项
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对于将
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
七、备查文件
《关于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8-19/525fd5fc-6a33-4870-b3f1-949d1efbbc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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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9 00:00│*ST海投(000616):2023-088: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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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请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海航投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746 号),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
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鉴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聘请
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并与其签订相关协议。
2023年 8月 1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签订
《委托股票转让协议》,聘请山西证券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
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后续刊
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neeq.com.cn)的确权公告。
二、聘请主办券商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0013881E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1988年 7月 28日
企业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注册资本:358977.1547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⒉ 公司与山西证券签订的《委托股票转让协议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8-19/a2e39744-77f3-4217-92f3-6d87a22746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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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2 00:00│*ST海投(000616):2023-085: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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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7 月 31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刘腾键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刘腾键先生因个人身体及家庭等原因决定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刘腾键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刘腾键先生的辞职不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林菡女士将代理公司财务总监一职,直至公司董事会选
聘新的财务总监时止。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财务总监聘任工作。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刘腾键先生本人及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衷心感谢刘腾键先生在担任财务总监
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8-02/0d9be71f-040b-4257-a99f-7af6915383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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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9 00:00│*ST海投(000616):2023-084: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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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投(000616):2023-084: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7-29/49a3b1ad-3469-48a0-8bff-d48d984939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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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9 00:00│*ST海投(000616):2023-083: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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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 2023 年 7月 17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出具的《关于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3〕10 号)、《关于对朱卫军、蒙永涛
、刘腾键、王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3〕11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1、《关于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3〕10 号)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如下违规情形:
一、2022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2023 年 1 月 31 日,你公司发布《2022 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盈利 6,349.64 万元-9,524.46万元。2023 年 3月 2日,你公司发布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 2022 年度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35,044.54
万元-52,566.81 万元。2023 年 4 月 25 日,你公司再次发布业墙预告修正公告,将 2022年度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71,875.91万元-
107,813.86万元。2023 年 4月 28日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亏损 76,365.90 万元。公
司《2022 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净利润与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差异重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二、重要事项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 2020年 1月 23日披露的《关于成立产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公告(更新后)》、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成立合
伙企业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2021 年年度度报告》、《2022 年一季度报告》,2022年 8 月 25 日
披露的《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 10 月 27 日披露的《2022年三季度报告》、2022 年 12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 2021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部分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
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
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保障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关于对朱卫军、蒙永涛、刘腾键、王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3〕11 号)
“朱卫军、蒙永涛、刘腾键、王艳:
经查,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海投或公司)存在如下违规情形:
一、2022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发布《2022 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盈利 6,349.64 万元-9,524.46万元。2023 年 3月 2日,公司发布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 2022 年度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35,044.54
万元-52,566.81 万元。2023 年 4月 25 日,公司再次发布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 2022 年度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71,875.91 万元-10
7,813.86 万元。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亏损 76,365.90 万元。
公司《2022 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净利润与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差异重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二、重要事项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 2020 年 1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成立产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公告(更新后)》、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成立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2021 年年度度报告》《2022 年一季度报告》、2022年 8 月 25 日
披露的《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 10 月 27 日披露的《2022年三季度报告》、2022 年 12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 2021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部分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
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朱卫军、总经理蒙永涛和财务总监刘腾键在 2022 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事项中,未能充分履行勤勉尽责
义务;时任董事长朱卫军、总经理蒙永涛和董事会秘书王艳在重要事项信息披露不准确事项中未能充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上述人员
对*ST 海投信息披露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
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发布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其中指出的问题,并严格按照大连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尽快向大
连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司将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改进,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杜绝类似问题
发生。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7-19/38ffee8f-866d-4247-841e-5a5a24182c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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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5 00:00│*ST海投(000616):2023-082: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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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 年 1月 1日-2023年 6月 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单位:人民币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1360.59万元–2040.89万元 盈利:5337.85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74.51%- 61.7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盈利:1283.75万元–1925.63万元 盈利:5243.95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75.52%-63.28%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095元/股–0.0143元/股 盈利:0.0373元/股
二、业绩预告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去年同期下降的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子公司天津亿城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天津亿城堂庭项目在 2022 年度已基本完成可售产品的销售工作,项目目
前处于各类工作的收尾阶段,仅余个别 loft 公寓。本报告期内天津亿城堂庭项目的房屋销售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对联营单位海南海投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即“梅西百货改造 REITs 项目”)、509 W 34 HNA,LP
.(即“曼哈顿 34 街 REITs 项目”)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分别依据海投一号管理人提供的第二季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及
509 W 34 HNA,LP.项目公司提供的第一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确认的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预计为 76.84 万元—115.25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海航嘉
盛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收到养老运营补贴及稳岗补贴所致。
四、风险提示
1.截至 2023 年 6 月 13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2023 年 5月 17 日至 2023 年 6 月 13 日)低于 1 元/股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
书》(公司部函[2023]第 208 号),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2.1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圳证券交
易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6 月 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2.2022 年度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带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基本情况为:“(一)如财务报
表附注五之注释 6 及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三)所述,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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