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17 中油资本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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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8:49 │中油资本(00061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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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8:49 │中油资本(00061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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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54 │中油资本(000617):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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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54 │中油资本(000617):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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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52 │中油资本(000617):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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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52 │中油资本(000617):关于计提2024年第三季度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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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51 │中油资本(000617):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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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50 │中油资本(000617):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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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 │中油资本(000617):关于董事长辞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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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00:00 │中油资本(00061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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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8:49│中油资本(00061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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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 月 27日(周三)上午 10:00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2024年11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2
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 号石油金融大厦 B 座四层会议室
3. 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 召集人: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卢耀忠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416人,代表股份10,198,746,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730%。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241,532,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0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4,415人,代表股份9,957,213,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8.7625%。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
2. 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92,886,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5%;反对4,819,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弃权1,040,9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6,386,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750%;反对4,819,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94%;弃权1,040,9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2656%。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高怡敏、杨茜茜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7/41cbe818-c24e-43a4-9f2a-57d742d06c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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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8:49│中油资本(00061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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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
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的《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的《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
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股东大会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
议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刊登了《股东大会通知》。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上午 10:00 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 号石油金融大厦 B 座四层会议
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卢耀忠主持。
3.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7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27 日的 9:15—15:00
。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1,532,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9105%。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41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957,213,345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625%。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4,41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246,2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06%。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4,41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198,746,2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67
30%。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
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所载议案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 10,192,886,2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5%;反对 4,819,108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3%;弃权 1,040,9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6,386,1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7
50%;反对 4,819,1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94%;弃权1,040,945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56%。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貳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8/41c0e412-8d23-468c-a014-4ac9d1f803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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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54│中油资本(000617):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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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8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月 27 日(周三)上午 10:00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号石油金融大厦 B 座四层会议室
(七)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0日(周三)
(八)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
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规定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 √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刊登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提示
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会议登记日:2024年 11月 22日(周五)
(二)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请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0
0)到现场登记地点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
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1.法人股东代表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
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现场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1.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 号石油金融大厦 B 座22 层
2.邮编:100032
3.电话:010-89025597
4.联系人:王云岗
5.电子邮箱:zyzb@cnpc.com.cn
6.传真:010-89025555
会议费用: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会议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及要求详见本通知附件。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c4657193-39b0-4803-9196-2ff938df73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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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54│中油资本(000617):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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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资本(000617):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a3b7543e-8fd6-4fe6-a99a-5b8b9feaff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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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52│中油资本(000617):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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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中期未分配利润
根据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层面实现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41,930,362.8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6,187,394,007.76元,减去支付的普通股股利1,479,123,2
63.56元、提取 的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475,649,595.08 元 ,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为38,574,551,511.99元。
2024年前三季度母公司层面实现净利润1,578,901,415.9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7,384,243,139.24 元,减去支付的普通股股
利1,479,123,263.56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7,484,021,291.61元。
二、2024年中期股利分配预案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本次利润分配拟以 2024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 12,642,079,079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
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总金额为 758,524,744.74 元,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低于 2024 年三季度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7,484,021,291.6
1 元,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监管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不存在重大差异。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为顺利实施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事项,包括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结算等手续。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8522238f-37b9-446c-a022-8482edf553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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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52│中油资本(000617):关于计提2024年第三季度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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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真实反映中国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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