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17 中油资本 更新日期:2025-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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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18:59 │中油资本(00061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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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18:59 │中油资本(00061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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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8:51 │中油资本(000617):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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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8:49 │中油资本(00061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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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9:52 │中油资本(000617):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未经审计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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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9:52 │中油资本(000617):关于中油财务、昆仑信托、昆仑金融租赁披露2024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的自愿性│
│ │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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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9:52 │中油资本(000617):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未经审计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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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9:52 │中油资本(000617):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未经审计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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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7:07 │中油资本(000617):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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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20:21 │中油资本(000617):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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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18:59│中油资本(00061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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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3月 11 日(周二)上午 11:00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2025年3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11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号石油金融大厦 B座四层会议室
3. 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 召集人: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勇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093 人,代表股份 10,095,926,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597%。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2,093人,代表股份 10,095,926,4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597%。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
2. 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78,215,4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6%;反对 15,042,8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0%;弃权 2,668,0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7,842,8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585%;反对 15,042,8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101%;弃权 2,668,0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531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高怡敏、李阳阳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1/ea3b943c-9f52-422c-9a0c-f52db87335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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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18:59│中油资本(00061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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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资本(00061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2/cd088fa6-a6e1-4e30-a020-4286516d1a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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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8:51│中油资本(000617):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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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资本(000617):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1/980b3cd1-1c95-405c-8ce1-958a9509e7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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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8:49│中油资本(00061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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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年2月21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11日(周二)上午 11:00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1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3月 1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号石油金融大厦 B 座四层会议室
(七)股权登记日:2025 年 3月 4 日(周二)
(八)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3 月 4 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亲
自出席本次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规定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提示
1.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
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故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三、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会议登记日:2025年 3 月 7 日(周五)
(二)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请于 2025 年 3 月 7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00
)到现场登记地点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以
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1.法人股东代表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
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现场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1.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 号石油金融大厦 B 座22 层
2.邮编:100033
3.电话:010-89025597
4.联系人:王云岗
5.电子邮箱:zyzb@cnpc.com.cn
6.传真:010-89025555
会议费用: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会议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及要求详见本通知附件。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1/b0aa00a5-9b7c-4f2e-9ffe-9f6b03c43a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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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9:52│中油资本(000617):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未经审计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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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资本(000617):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6/c415363e-db7d-4a68-b806-8d9b48848f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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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9:52│中油资本(000617):关于中油财务、昆仑信托、昆仑金融租赁披露2024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的自愿性信息
│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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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同业拆借市场成员披露 2024 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的通知》(中汇交
发〔2024〕409号)要求,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持股的金融企业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油财务)、昆仑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信托)、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金融租赁)2024 年度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与利
润表将在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披露。
中油财务、昆仑信托、昆仑金融租赁上述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6/1ac5c80f-df99-4842-8c8c-ce9dc1c474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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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9:52│中油资本(000617):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未经审计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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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资本(000617):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6/7da5533e-a63e-45f6-8883-2c8b277251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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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9:52│中油资本(000617):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未经审计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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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资本(000617):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6/6b1b3a43-694c-40ff-9add-52ecb2a565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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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7:07│中油资本(000617):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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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资本(000617):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fd8a7260-7a9f-49f8-92b2-9dc583eef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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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20:21│中油资本(000617):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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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资本(000617):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c4b456e2-523b-4d92-adc7-2278cd3809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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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9:06│中油资本(000617):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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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周四)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文件已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周三)分别以专人通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本
次会议通知期予以豁免。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 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和《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会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关于
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选举董事蔡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同时担
任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换届时止。蔡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c13d6894-1f22-4c76-8d00-72d17aba5c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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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8:49│中油资本(00061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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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 月 27日(周三)上午 10:00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2024年11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2
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 号石油金融大厦 B 座四层会议室
3. 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 召集人: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卢耀忠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416人,代表股份10,198,746,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730%。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241,532,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0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4,415人,代表股份9,957,213,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8.7625%。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
2. 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92,886,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5%;反对4,819,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弃权1,040,9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6,386,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750%;反对4,819,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94%;弃权1,040,9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2656%。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高怡敏、杨茜茜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7/41cbe818-c24e-43a4-9f2a-57d742d06c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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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8:49│中油资本(00061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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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
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的《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的《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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