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19 海螺新材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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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海螺新材(000619):关于参加2025年安徽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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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08 │海螺新材(00061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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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08 │海螺新材(000619):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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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07 │海螺新材(000619):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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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07 │海螺新材(000619):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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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06 │海螺新材(000619):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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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04 │海螺新材(00061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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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04 │海螺新材(00061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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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04 │海螺新材(000619):《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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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04 │海螺新材(000619):《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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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海螺新材(000619):关于参加2025年安徽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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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安徽证监局指导
,安徽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5 年安徽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5日(周一)15:0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业绩
、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fee87e4a-7bcb-407d-9a4c-8ee50b96dc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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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08│海螺新材(00061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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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新材(00061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e2cb0eb4-0276-4284-a863-6adc50f735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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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08│海螺新材(000619):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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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新材(000619):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4f8a856d-741f-45c8-8c0d-7e448b13fc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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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07│海螺新材(000619):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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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新材(000619):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46670795-60fb-4490-9d6d-d6e7069e9c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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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07│海螺新材(000619):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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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新材(000619):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82208f22-bcf7-45f6-96ad-f76c08468c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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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06│海螺新材(000619):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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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 8月 16 日以
书面方式(直接或电子邮件)发出。
2、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 5 楼会议室召开。
3、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 9人。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晓波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上半年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全体董事保证2025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 年 8月修订)、《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 年 8月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 年 8月修订)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
则》(2025 年 8月修订)。
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为进一步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
面的监督作用,董事会同意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 年 8月修订)。
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和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需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成员组成进行调整。董事会同意选举虞节玉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调整后的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为
:李晓波、方仕江、马伟、王杨林、虞节玉,其中,李晓波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
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50bd4864-e4e1-457f-b6fd-606b147a0a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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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04│海螺新材(00061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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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作为考核和薪酬管理对象
时,仅指非独立董事,以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作为考核和薪酬管理对象所称董事是指除独立董事外,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包括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名(含本数)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
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非经常性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 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并进行考核;
(二) 研究、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 负责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
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定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5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
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1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1名委员有 1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或者通讯表决
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
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应立即修订,报
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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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04│海螺新材(00061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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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
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
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
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向董事会提交本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的,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
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
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
,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
上述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公司存档保管。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bc4be8fd-0ff7-432d-ad6b-97d0cc300c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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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04│海螺新材(000619):《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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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包
括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职届满前,除非出现
《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实施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四)对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进行审核并提出评估意见;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本公司主要股东及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
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 1至 2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
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它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 5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
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1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1名委员有 1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以采取现场会议或者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
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应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98658ee8-6090-4f2b-b1c1-6d94932c83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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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04│海螺新材(000619):《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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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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