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19 海螺新材 更新日期:2026-01-3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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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9:23 │海螺新材(000619):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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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8:49 │海螺新材(00061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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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8:49 │海螺新材(00061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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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8:47 │海螺新材(000619):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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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45 │海螺新材(000619):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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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40 │海螺新材(000619):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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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39 │海螺新材(00061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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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39 │海螺新材(000619):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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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39 │海螺新材(000619):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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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39 │海螺新材(000619):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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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9:23│海螺新材(000619):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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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9,500 万元–6,500 万元 亏损:10,586.04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18,500 万元–15,000 万元 亏损:12,104.69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2153 元/股–0.1473 元/股 亏损:0.2437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5 年,面对市场需求持续疲软与行业竞争加剧的严峻挑战,公司坚持战略定力,积极应对,推动业务转型升级。一方面,大
力推动销售结构优化与海外市场拓展,实现了终端及海外销量的逆势增长;深入开展全员创新与成本管控,加强产供销高效联动,产
品关键成本指标进一步优化,经营活动现金流大幅改善;另一方面,公司加快推进战略转型,优化资产资源配置,启动了印尼、乌兹
别克斯坦、海南等门窗项目及河南 SCR 脱硝催化剂、高分子托辊收购项目,产业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为公司长期发展奠定了更坚
实的基础。但受行业形势及市场竞争影响,公司塑料型材、光伏铝型材销量同比有所下降,整体业绩尚未扭亏。当前,公司正处在转
型攻坚与培育新增长动能的关键阶段。未来,公司将持续强化转型及创新发展、加强市场结构优化调整、加大终端及国际市场布局、
深化内部降本增效,进一步提升运营效率,努力改善经营业绩。
2025 年非经常性损益金额约 8,000 万元至 11,000 万元,主要由资产处置收益、政府补助等构成,2024 年非经常性损益金额
1,518.65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5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4a50322c-1281-40c9-92e9-00ec0bf32c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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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8:49│海螺新材(00061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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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也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月 22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路 38 号公司办公楼 5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晓波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79 人,代表股份 9,082,9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588%。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有 2人,代表股份 6,077,4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377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 177 人,代表股份 3,005,5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1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总体情
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79 人,代表股份 9,082,9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6,077,4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7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7 人,代表股份 3,005,5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13%。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普通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与会股东 8,904,420 98.0348% 133,000 1.4643% 45,500 0.5009%
表决情况
其中:中 8,904,420 98.0348% 133,000 1.4643% 45,500 0.5009%
小股东表
决情况
(2)表决结果:通过
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芜湖海螺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与安徽海螺科创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均系安徽海螺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控股企业,上述 3位股东构成关联股东,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洋、车继晗、徐旭敏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c4cee0f3-a6d2-4899-ab49-b7f1d852f5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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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8:49│海螺新材(00061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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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新材(00061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26555543-8f37-4f98-b93b-b234d925c5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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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8:47│海螺新材(000619):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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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
出具的《关于变更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的函》,具体情况如下:
国元证券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原委派顾寒杰先生、王凯先生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顾寒
杰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元证
券委派何应成先生(简历附后)接替顾寒杰先生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其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本次变更后,负责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何应成先生、王凯先生。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不会影响国元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
导工作,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顾寒杰先生在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期间所作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85cd89c0-59dd-47ac-a440-14e375eee7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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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45│海螺新材(000619):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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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新材(000619):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bffa2479-e415-4c7d-8960-e29801b6fc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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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40│海螺新材(000619):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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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新材(000619):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443ae07b-a919-4a7e-9857-7ced182ffa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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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39│海螺新材(00061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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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1 月 22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1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1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1 月 15 日
7、出席对象:
(1)于 2026 年 01 月 15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
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路 38 号公司办公楼 5楼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额度的议案》
2、以上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5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十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3、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芜湖海螺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安徽海螺科创材料有限
责任公司应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
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
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其登记时间以信函或传真
抵达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6 年 1月 21 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30。
3、登记地点: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路 38 号公司办公楼 3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241006
联系人:黄 飞、丁小朋
联系电话:0553-5965909、0553-5965902
传真:0553-5965933
5、会议预定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daa5d31a-0798-4869-9dde-5600f5267b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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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39│海螺新材(000619):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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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和
推广的行为和管理,加强公司的推广以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分析师会
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在公司接受调研、沟通、采访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
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认知。
第四条 在接待和推广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
,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三)保密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内部刊物或内部
网络上刊载非公开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和推广的过程中保证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在进行接待和推广的工作中,公司应充分注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和推广的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条 公司接待与推广事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长,直接责任人为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室负责接待与推广事
务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领导。
第六条 公司从事接待和推广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第七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八条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
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只能以公开披露信息和非公开非重大信息作为交流内容。
第九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应采取公开的方式进行,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进行,使所有投资
者均有机会参与。如采取网上直播方式进行的,应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
第十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确定投资者、分析师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
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十一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结束后,公司应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十二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
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公司应派两人以上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第十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调研前,应当告知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第十四条 公司与
调研机构及个人进行直接沟通的,除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外,应当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出具
单位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其签署承诺书。
承诺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不泄露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三)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告知公司;
(六)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就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成书面调研记录,参加调研的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应当签字确认。具备条件的,可以
对调研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被泄露的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
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将基于交流沟通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者使用前告知公司。
公司在核查中发现前款规定文件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当要求其改正,对方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当及时对外公告进行说明
;发现前述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同时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
外泄露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其在此期间不得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十七条 必要时,公司将与特定对象的沟通情况置于公司网站上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十八条 必要时,公司将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投资者恳谈会、网上说明会等方式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以使更多投资者及时
了解公司已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十九条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向特定个人或机构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
露的公平性,不得通过向其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第二十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
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露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该公司证券。一旦出现泄露、市场传闻或证券交易异常,公司
应及时采取措施、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立即公告。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股东会上向股东通报的事件属于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将
该通报事件与股东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与以下特定对象进行相关信息交流时,一旦出现信息泄露,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三条 公司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应建立备查登记制度,对接受或邀请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予以详
细记载。至少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方式;
(二)活动的详细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
(四)其他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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