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20 盈新发展 更新日期:2025-08-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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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20:19 │盈新发展(00062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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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20:19 │盈新发展(00062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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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20:17 │盈新发展(000620):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 │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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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9:26 │盈新发展(000620):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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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9:22 │盈新发展(000620):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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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9:22 │盈新发展(000620):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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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9:22 │盈新发展(000620):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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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9:55 │盈新发展(000620):关于控股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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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21:45 │盈新发展(000620):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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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21:42 │盈新发展(000620):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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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20:19│盈新发展(00062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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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本次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8月 20日(星期三)下午 14:30开始,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8月 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8月 2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20 日9:15-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25年 8月 12日(星期二)。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乙 10号院 1号楼众秀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赓宇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54名,代表股份1,517,057,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363%。其中:参加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名,代表股份数1,20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366%;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53名,代表股份数317,057,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
9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分类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表决意见 表决结
同意 反对 弃权 果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 出席会议所有 1,512,065, 99.671 4,895,9 0.322 95,60 0.006 通过
1 期权激励 有表 616 0% 27 7% 1 3%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决权股东
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 312,065,61 98.425 4,895,9 1.544 95,60 0.030
东表 6 7% 27 2% 1 2%
决情况
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 出席会议所有 1,511,990, 99.666 4,947,4 0.326 119,2 0.007 通过
2 期权激励 有表 516 0% 27 1% 01 9%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决权股东
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 311,990,51 98.402 4,947,4 1.560 119,2 0.037
东表 6 0% 27 4% 01 6%
决情况
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出席会议所有 1,512,003, 99.666 4,933,1 0.325 120,6 0.007 通过
3 事会办 有表 416 9% 27 2% 01 9%
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 决权股东
激励计划 其中,中小股 312,003,41 98.406 4,933,1 1.555 120,6 0.038
有关事项的议案》 东表 6 1% 27 9% 01 0%
决情况
议案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 出席会议所有 1,512,275, 99.684 4,643,0 0.306 139,0 0.009 通过
4 事的议 有表 116 8% 27 1% 01 2%
案》 决权股东
其中,中小股 312,275,11 98.491 4,643,0 1.464 139,0 0.043
东表 6 7% 27 4% 01 8%
决情况
1、议案 1、2、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2、根据表决结果,黄诚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胡平、王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1/1d4c1ee2-9d4c-4674-931e-8c818e06a1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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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20:19│盈新发展(00062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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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
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就本次公司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
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以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出如下声明:
1、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含当日)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相应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所在查验过程中已经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全部有关事实材料,并且有
关书面材料及书面或口头证言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其所提供的副本、复印件与相
应的正本和原件均一致;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
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4、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之目的使用,除非事先取得本所律师的事先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将本法
律意见书或其任何部分用作
法律意见书
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铜官
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等议
案,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5日在指定媒体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出席会议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
会议联系方式等。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 14:30 召开,由公司董事长王赓宇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和地
点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8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网络投票统称为“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20 日 9:15-15: 0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经本所律师见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代理人共 454
名,代表股份 1,517,057,1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363%。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代理
人为 1 人,代表股份数为 1,200,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366%;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453 人,代表股份数为 317,057,1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96%,该等通过网
法律意见书
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
公司董事会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的会议通知中公布了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所载明的议案相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次股东会会议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议案内容
进行了投票表决,经见证,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及相应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12,065,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10%;反对 4,895,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27%;弃权 95,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12,065,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57%;反对 4,89
5,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42%;弃权 95,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02%。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案表决通过。
2.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11,990,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0%;反对 4,947,42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61%;
法律意见书
弃权 119,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11,990,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20%;反对 4,94
7,4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04%;弃权 119,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76%。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案表决通过。
3. 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12,003,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9%;反对 4,933,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52%;弃权 120,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12,003,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61%;反对 4,93
3,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59%;弃权 120,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80%。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案表决通过。
4. 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12,275,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8%;反对 4,643,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1%;弃权 139,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12,275,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17%;反对 4,64
3,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44%;弃权 139,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38%。
表决结果:当选。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
五、 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1/36dc2ad2-d5b3-412b-a575-659a5998a8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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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20:17│盈新发展(000620):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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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一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
理》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进行自查,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登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5年1月27日至2025年8月4日,以下简称
“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10名核
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中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形。
自查期间,共有10名激励对象交易过本公司股票。经公司核查,并经前述激励对象出具书面说明及承诺,其买卖公司股票的投资
决策均完全基于个人对公司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市场公开信息、股票市场走势的独立判断,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在交易公
司股票时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
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
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
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1/b4a155ce-80d8-4496-bfcd-ccc6c8ebf1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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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9:26│盈新发展(000620):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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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
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王赓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公司工作安排,董事会同意鲁炳波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并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经公司
董事长、总裁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边冬瑞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4/195f55d6-3661-4194-9a0e-9ad65ba8aa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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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9:22│盈新发展(000620):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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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公司工作安排,董事会同意鲁炳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并不再担任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同时经公司董事长、总裁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边冬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鲁炳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董事会对鲁炳波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
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4/18becdd8-dc18-4ed9-9b07-60506d7515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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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9:22│盈新发展(000620):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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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查,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二)公示期间: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14日
(三)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网站
(四)反馈方式:以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五)公示结果:在上述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
二、核查方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以及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
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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