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22 *ST恒立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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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8:08│*ST恒立(00062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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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恒立(00062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a68ec0be-95e3-4ace-bf1a-795f1699f1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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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0 15:38│*ST恒立(00062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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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恒立实业”,证券简称:*ST恒立,证券代码:000622)
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4年11月6日、11月7日、11月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鉴于原第一大股东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农商行”
)将所持有恒立实业760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7.87%)通过公开招标转让给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湘诚神州”)(公司于2024年5月至2024年8月,对相关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多次公告),目前股权转让过户事宜仍在办理中,因此公
司特向上述两家单位发函进行了书面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根据厦门农商行、湘诚神州于2024年11月8日出具的《回复函》:“除前期已披露的重要事项相关公告外暂无其他应披露而未
披露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600万股股权转让过户事宜正在办理中,尚未办结完成
;未买卖恒立实业股票。”
5.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
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16),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恒立”,股票代码仍为“000622”。
3.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披露了《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新余锂想新能源有
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46)。
4.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47),公司控股股
东将变更为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石圣平先生。
公司密切关注相关股权过户事宜并将及时予以信息披露,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5.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对2024年上半年度经营情况、未来经营风险和应对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详
细描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49)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4-48
)。
6.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对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财务数据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了描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62)。
7.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湘诚神州出具的《回复函》;
2.厦门农商行出具的《回复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a75ef3f0-516c-4dae-906a-b4ac75f3e1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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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8:09│*ST恒立(00062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恒立实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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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恒立实业发
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
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媒体公开发布了《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届次、召集人、召开日期、时间、地点、召开方
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 14:30 在湖南省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枣子山路 116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
公司董事长马伟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4 日 9:15 至 9:25
,9:30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 月 4 日 9:15 至 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
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
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206 人,代表股份 135,895,931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585%。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
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 134,886,0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569%;
反对 89,6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659%;弃权92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6772%。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
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a6fe2570-4ab2-403a-b2c3-188b8eafc4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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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8:09│*ST恒立(00062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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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恒立(00062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48ddc697-c902-4fa9-92c6-c0d33b6be2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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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0:00│*ST恒立(000622):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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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恒立(000622):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98c8e49c-ef85-459f-af66-f4b1a2d168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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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ST恒立(00062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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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恒立实业”,证券简称:*ST恒立,证券代码:000622)
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4年10月23日、10月24日、10月2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鉴于原第一大股东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农商行”
)将所持有恒立实业760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7.87%)通过公开招标转让给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湘诚神州”)(公司于2024年5月至2024年8月,对相关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多次公告),目前股权转让过户事宜仍在办理中,因此公
司特向上述两家单位发函进行了书面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根据厦门农商行、湘诚神州于2024年10月25日出具的《回复函》:“除前期已披露的重要事项相关公告外暂无其他应披露而未
披露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600万股股权转让过户事宜正在办理中,尚未办结完成
;未买卖恒立实业股票。”
5.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
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16),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恒立”,股票代码仍为“000622”。
3.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披露了《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新余锂想新能源有
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46)。
4.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47),公司控股股
东将变更为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石圣平先生。
公司密切关注相关股权过户事宜并将及时予以信息披露,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5.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对2024年上半年度经营情况、未来经营风险和应对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详
细描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49)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4-48
)。
6.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第三方提供2024年第三季度相关
财务数据,具体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请关注公司后续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7.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湘诚神州出具的《回复函》;
2.厦门农商行出具的《回复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6ed2a62b-76c3-4123-af76-96fdc9c52c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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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00:00│*ST恒立(000622):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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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及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4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1月 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11月 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 11月 4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
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 10月 30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凡是在 2024 年 10 月 3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可出席。股东
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枣子山路 116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 √
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和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
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日期及时间:
2024年11月3日8:30--11:30、14:00--17:00;2024年11月4日8:30--11:30。
(二)登记地点(信函地址):湖南省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枣子山路116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处,邮编414000。
(三)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
人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
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杨艳
联系电话:0730-8245282,传真:0730-8245129;
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7/420310b5-d42b-4ba1-9f0e-12dbf1e789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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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00:00│*ST恒立(000622):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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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立实业”)于 2024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
五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及资金安排,为支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岳阳恒立汽
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零部件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含本数),现将相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概述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零部件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含本数),用于办理流动资金
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打包贷款、商业票据贴现、保函等各种贷款及融资业务。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
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而定。
(二)担保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零部件公司申请授信的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有资产抵押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零部件公司拟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额度的担保。
(三)授权办理情况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额度内,办理公司的具体融资事宜,并签署有关与各金融机构
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42522.6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199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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