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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22(恒立实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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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622 恒立实业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2-07 00:00│恒立实业(000622):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恒立实业,股票代码:000622)连续三个 交易日(2024年2月2日、2月5日、2月6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向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函进行了书面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有公共媒体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回函表示: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 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近期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 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 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1),将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2023年度报告。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上述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 3. 公司业务未来可能面临宏观环境、行业政策以及市场环境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市场竞争等风险,对公司未来业绩影 响具有不确定性。 4.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7/e712796d-d02a-42a2-b879-ff54110aee99.PDF ─────────┬──────────────────────────────────────────────── 2024-01-31 00:00│恒立实业(000622):2023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 年 1月 1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公司股东 亏损:约 1100 万元至 1300万元 -13,256,049.30 元 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17.02%—1.93%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约 1100 万元至 1300 万元 -15,390,977.97 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亏损下降:28.53%—15.53%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259 元/股至 0.0306 元/股 -0.0312 元/股 营业收入 15000 万元至 18000 万元 24,628.07 万元 比上年同期减少:39.09%—26.91%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预计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主要原因说明如下: 1.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同比减少 39.09%—26.91%,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减小了大宗贸易规模,公司贸易订单减少,贸易营 业收入下滑明显;汽车空调业务受市场大环境及生产基地建设搬迁影响,整车厂家对公司的订单不足,公司产能尚未完全释放,收入 较上年同期没有明显改观。随着新生产基地建设完成投入使用,公司将积极稳健地开拓制造业务新市场,获得新业务订单,推进汽车 零部件制造业务增长。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亏损下降约 17.02%—1.93%的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司各项经营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2.公司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事项涉及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约 80%,主要非经常性损益事项有收到财政稳岗补贴、财政扶持资 金、资产处置收益、往来清算收益等。 报告期内,公司影响业绩变动的主要非经营性损益事项列示如下: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是否非经营性损益 财政稳岗补助及减免税 0万元至 5万元 18.74万元 是 财政扶持资金 15万元至 25万元 21.14万元 是 资产处置收益 10万元至 15万元 是 往来清算收益 25万元至 30万元 39.91万元 是 其他 -20万元至-30万元 133.70万元 是 小计 30万元至 45万元 213.49万元 是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核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3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5c85ec6a-9ba8-4bcb-bdc5-f166a3726f68.PDF ─────────┬──────────────────────────────────────────────── 2023-12-21 00:00│恒立实业(000622):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 12月 20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 12月 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 12 月 2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伟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4,735,6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9823%。 2.现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14,733,4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981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5%。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1.00《关于续聘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69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1.6620%;反对 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 ;弃权 21,037,9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33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21,037,9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颜一然、张辉华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0/0ed9e304-6813-473d-bb5b-2d603865986f.PDF ─────────┬──────────────────────────────────────────────── 2023-12-21 00:00│恒立实业(000622):国枫律所关于恒立实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贵公司等相关主体已保证其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事实材料,并且有关书面材料及证言均是真实 有效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其所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3年 12月 5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 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届次、召集人、召开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 会议审议事项及会议登记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在湖南省岳阳市经开区岳阳大道东 279 号四化大厦 7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 司董事长马伟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0日 9:15 至 9:25,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 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 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4 人,代表股份 114,735,687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823%。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 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93,695,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1.6620%; 反对 2,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9%; 弃权 21,037,98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8.3360%。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1/cb4c3599-dae8-4872-86d8-7313f7e78ae2.PDF ─────────┬──────────────────────────────────────────────── 2023-12-05 00:00│恒立实业(00062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恒立实业(00062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04/c8b0684a-8006-4735-9b9f-b91636c52127.PDF ─────────┬──────────────────────────────────────────────── 2023-12-05 00:00│恒立实业(000622):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 12 月 2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 年 12 月 2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 年 12 月 20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 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 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 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凡是在 2023年 12 月 1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可出席。股东 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岳阳市经开区岳阳大道东 279 号四化大厦 7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续聘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 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 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日期及时间: 2023年12月19日8:30--11:30、14:00--17:00;2023年 12月 20日 8:30--11:30。 (二)登记地点(信函地址):湖南省岳阳市经济开发区岳阳大道东279号四化大厦第7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处,邮编414000。 (三)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 人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 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杨艳 联系电话:0730-8245282,传真:0730-8245129; 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04/0c78cc56-48a9-4366-a962-b7f87466f019.PDF ─────────┬──────────────────────────────────────────────── 2023-12-05 00:00│恒立实业(000622):独立董事对九届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业务资质进行审核,我们认为永拓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 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和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可以客观、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续聘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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