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22 *ST恒立 更新日期:2025-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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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9:08 │*ST恒立(000622):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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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0 16:37 │*ST恒立(000622):关于公司2024年年报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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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44 │*ST恒立(00062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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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44 │*ST恒立(00062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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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19:00 │*ST恒立(000622):恒胜互通拟转让债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03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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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19:00 │*ST恒立(000622):公告30(2025)关于公司全资子拟与控股股东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 │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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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7:58 │*ST恒立(00062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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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18:09 │*ST恒立(000622):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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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18:09 │*ST恒立(000622):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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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18:08 │*ST恒立(000622):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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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9:08│*ST恒立(000622):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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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立实业”)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6),公司因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
亿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条第(一)款的规定;及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第三点指出存在可能导致对恒立实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七)款规定的情形。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
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恒立”,股票代码仍为“000622”。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3.6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
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并在年
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公司已多次披露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
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说明是否存在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或者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及具体情况;上一年度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
的,应当说明涉及事项是否消除,仍未消除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况;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
间安排等事项上是否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重大分歧。”
4.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4),预计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4,300万元至-3,300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30,000万元至35,000万元。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与年审
会计师进行了初步沟通,具体财务数据仍需进行审计后确定。
5.公司于 2025 年 3月 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年年报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2),审计机构旭
泰会计审计项目组目前正在进行最后阶段的现场核查和外访审计工作,最终财务数据以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意见为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仍存在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风险,公司股票仍存在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 √
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
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
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因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
1条第(一)款的规定;及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第三点指出存在可能导致对恒立实业持续经
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七款规定的情形,公司
股票交易于2024年5月6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6)。
(二)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3.12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
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
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5)。
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7)。
公司于2025年3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15)。
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27)。
本次公告为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
1.2025年年3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公告编号:2025-19)
2.202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召集人。会议的具体情况详
见已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20、21、22)。
3.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及〈债务转让协议〉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已披露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31)。
四、风险提示
1.2025年 3月 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股票交易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26),因公司与相关方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及零部件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本次账户被冻结事
宜,正积极与各方进行沟通、协商,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争取尽快处理账户冻结事宜并尽快解决相关诉讼事项
。
2.2025年1月27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4),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
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初步沟通,具体财务数据仍需进行审计后确定,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
将于2025年4月28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
3.公司生产经营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会近期并未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等重大事项。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
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26be54c5-6a33-4d5f-9788-e9cdad6f57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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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0 16:37│*ST恒立(000622):关于公司2024年年报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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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恒立(000622):关于公司2024年年报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34ef1d7d-b6a4-4164-8007-ce61f1d78a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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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44│*ST恒立(00062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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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 3 月 27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 3月 27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3 月 2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3 月 27 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圣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1 人,代表股份 205,073,0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268%。
2.现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89,26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91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8 人,代表股份 115,813,0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356%。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1.00《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016,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3%;反对 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97%;弃权 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016,2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0%;反对 4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 1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27%。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关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及〈债务转让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控股股东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 128,925,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8%;反对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12%;弃权10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925,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8%;反对 4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 10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3.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伍喆先生、崔爱媛女士、张凡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1.候选人:《关于选举暨提名伍喆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6,718,12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420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0,718,12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368%。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3.02.候选人:《关于选举暨提名崔爱媛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5,668,2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08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9,668,28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234%。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3.03.候选人:《关于选举暨提名张凡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5,696,39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22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9,696,39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452%。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侯燕玲、于雪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f5bbc38a-056e-4e54-8cad-7e25c61a5d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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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44│*ST恒立(00062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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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202
5 年 3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开发布了《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以下统称“会议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届次、召集人、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
、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 14:30 在湖南省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枣子山路 116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贵公司
董事长石圣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27 日 9:15 至9:25,9:30 至 11:
30,13:00 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
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
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241 人,代表股份 205,073,04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268%。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
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 205,016,24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23%;
反对 40,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97%;
弃权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80%。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及〈债务转让协议〉的议案》
同意 128,925,64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858%;
反对 40,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312%;
弃权 107,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830%。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关于选举暨提名伍喆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156,718,12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6.4206%;
伍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关于选举暨提名崔爱媛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155,668,2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5.9087%;
崔爱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关于选举暨提名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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