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23 吉林敖东 更新日期:2026-06-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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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5:47 │吉林敖东(000623):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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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5:52 │吉林敖东(000623):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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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5:52 │吉林敖东(000623):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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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8 │吉林敖东(000623):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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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8 │吉林敖东(00062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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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7 │吉林敖东(000623):关于参加2026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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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7 │吉林敖东(000623):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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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5:44 │吉林敖东(00062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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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吉林敖东(00062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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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7 │吉林敖东(000623):吉林敖东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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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5:47│吉林敖东(000623):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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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敖东药业集团延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吉
药业”)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左卡尼汀注射液”的《药品注册证书》。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注册证书》的主要内容
药品通用名称:左卡尼汀注射液
英文名/拉丁名:Levocarnitine Injection
剂型:注射剂
申请事项:药品注册(境内生产)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4类
规格:5ml:1g
药品注册标准编号:YBH14172026
药品有效期:24个月
包装规格:5支/盒
处方药/非处方药:处方药
受理号:CYHS2402946
证书编号:2026S01874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64619
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至2031年06月02日
上市许可持有人名称:吉林敖东药业集团延吉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吉林省延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长白路389号
生产企业名称:吉林敖东药业集团延吉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地址:吉林省延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长白路389号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
证书。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及生产工艺照所附执行。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方可生产销售。
二、药品其他相关信息
左卡尼汀注射液的适应症:
适用于慢性肾衰长期血透病人因继发性肉碱缺乏产生的一系列并发症状,临床表现如心肌病、骨骼肌病、心律失常、高脂血症,
以及低血压和透析中肌痉挛等。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延吉药业获得左卡尼汀注射液的《药品注册证书》,完善了公司的产品结构,进一步丰富了公司产品种类,
增强了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稳步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该药品在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符合产品放行要求的,方可上市销售。未来,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市场情况开展上述产品的生产、销售工作。上述产品的销售情况受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预计短期内不会
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449ca976-867c-4986-8af6-95af46aba8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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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5:52│吉林敖东(000623):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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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5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6 月 30日、2016 年 7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6 年 12 月 8日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上
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六个月公告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持股情况
1.公司于 2016 年 7月 15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6月 30 日、2016 年 7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 2016 年 12 月 30 日股东名册及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9,809,743股于2016年 12月30日正式过户至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1期员工持股计划证
券账户,占 2016 年 12 月 30 日总股本比例 2.21%。
3.2017 年 6 月 9 日,公司披露《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894,438,4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3.00 元(含税),送红股 3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确定 2016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16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6 月 19 日。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变更
为25,752,666 股。
4.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25,752,666 股,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卖出股份 250,000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25,502,666股,占公司截至2026年 5月30日总股本1,195,895,387股的 2.13%。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
期届满前的后续安排
根据《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存续期内,管理委
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整体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个交易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限。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原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即自 2016 年 7月 15 日
至 2019 年 7月 15 日。
经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大会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 18 个月,即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8日。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6 月 15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7)。
经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大会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1期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 36 个月,即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8日。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0 月 31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95)。
经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大会及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 24 个月,即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8日。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1 月 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77)。
经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大会及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 1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8 日。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2 月 6日披露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8)。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之后,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或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大会)的代表 2/3 以上份额同意后,
将相关议案报送至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
经持有人会议(或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大会)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存续期的延长期限为不少于 6个月。
2.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吉林敖东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3.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必须分别经公
司董事会和持有人会议(或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大会)同意。
4.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
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4f506927-dffb-4111-a11c-076aad1942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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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5:52│吉林敖东(000623):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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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敖东药业集团延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吉
药业”)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注射用盐酸地尔硫?”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药品通用名称:注射用盐酸地尔硫?
英文名/拉丁名:Diltiazem Hydrochloride for Injection
剂型:注射剂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规格:10mg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0455
包装规格:6瓶/盒
药品注册标准编号:YBH13962026
受理号:CYHB2550143
通知书编号:2026B02895
上市许可持有人名称:吉林敖东药业集团延吉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吉林省延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长白路389号
生产企业名称:吉林敖东药业集团延吉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地址:吉林省延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长白路389号
申请内容: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其他变更事项包括:1.变更处方和生产工艺(含生产批量变更);2.变更药品
质量标准;3.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4.修订药品说明书。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
、《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
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62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同时同意以下变更:
1.变更处方和生产工艺(含生产批量变更);2.变更药品质量标准;3.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4.修订药品说明书。生
产工艺、质量标准和说明书照所附执行,标签相关内容应与说明书保持一致。有效期18个月。建议参考国际药品监管机构(包括WHO
等)发布的亚硝胺杂质相关技术要求及相关亚硝胺杂质清单,对本品原料药和原料药杂质可能形成的亚硝胺杂质(NDSRI)进行风险
评估和研究,采用高灵敏的分析方法(如MS-MS)进行研究和确认,积累数据,制定合理的控制策略,必要时按补充申请申报。
二、药品其他相关信息
注射用盐酸地尔硫?的适应症:
1、室上性心动过速;
2、手术时异常高血压的急救处置;
3、高血压急症;
4、不稳定心绞痛。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延吉药业获得注射用盐酸地尔硫?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证书》,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
评价,有利于扩大该药品的市场份额,提升市场竞争力。由于药品生产和销售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
性,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9278a929-b7da-4800-8937-bfcbec2db9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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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8│吉林敖东(000623):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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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
之
法 律 意 见 书
致: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 王秀宏、于惠鑫 出席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议案的提出、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保证和承诺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电子邮件;有关副本材料、复印
件与原件一致;公司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但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月 18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定于 2026 年 5月 11日下
午 14:00 在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 2158 号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
(三)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5月 11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人的资格登记、会议召开
的时间、地点均符合公告通知的内容。经审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人共计 50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18,005,76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72,381,587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1,195,895,387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股份数 23,513,800 股,下同)的 35.654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人 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76,661,
4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279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8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1,344,2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65%。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根据 2026 年 4月 18 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吉
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人均为在 2026 年 5 月 6 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且在 2026 年 5 月 8 日 8∶30—11∶30;13∶30—16∶00 办理出席本次股东会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表人,本
次股东会会议的出席和召集人及列席人员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表决新议案情况
本次股东会召集期间,没有新议案提出。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所列明
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
(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
了表决,在监票人监督下由计票人进行了点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经审查核实,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人为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76,661,4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
279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场会议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
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网络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均计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权总数。
经审查核实,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48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1,344,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65%。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
序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股东会作出如下决议:
1.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3.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
4.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5.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6.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验证,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审议通过。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16be073d-09f0-43e7-9d50-485fa81426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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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8│吉林敖东(00062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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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1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秀林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合计 502 人,代表股份数 418,005,7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72,381,587 股(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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