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25 长安汽车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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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11 │长安汽车(000625):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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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11 │长安汽车(000625):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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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10 │长安汽车(000625):中信建投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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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6:37 │长安汽车(000625):关于2026年8月份产、销快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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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8:40 │长安汽车(000625):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收购长安汽车之2026年第二季度持续督导│
│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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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8:36 │长安汽车(00062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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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7:09 │长安汽车(00062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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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7:09 │长安汽车(000625):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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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0 16:21 │长安汽车(000625):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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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0 16:21 │长安汽车(000625):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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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11│长安汽车(000625):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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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000625):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4ca1d016-2d72-4dc3-9dba-5daa468e55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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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11│长安汽车(000625):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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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000625):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db052835-7d2b-418e-a8f3-d25b89a0f5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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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10│长安汽车(000625):中信建投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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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000625):中信建投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e8d6be04-fddb-4e35-acf7-b2ed6c5107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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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6:37│长安汽车(000625):关于2026年8月份产、销快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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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000625):关于2026年8月份产、销快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5/25f86ccc-519b-4f76-81f2-a8a7e1dcc2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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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8:40│长安汽车(000625):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收购长安汽车之2026年第二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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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000625):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收购长安汽车之2026年第二季度持续督导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07de13d1-5a85-418d-b4aa-367e2db725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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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8:36│长安汽车(00062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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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00062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7164b3df-e4af-4056-a063-4e98fe9758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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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7:09│长安汽车(00062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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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定于 2026 年 9 月 17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17 日下午 3: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9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月 17 日 9:1
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7 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
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 月 9 日。
B 股股东应在 2026 年 9 月 4 日(即 B 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于 2026 年 9 月 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
次股东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两江大道 226 号长安汽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程序》的议案 √
3.00 关于终止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4.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应选人数
(3)人
4.01 选举朱华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02 选举赵非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03 选举倪尔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5.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应选人数
(5)人
5.01 选举杨新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5.02 选举汤谷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5.03 选举李震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5.04 选举厉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5.05 选举顾炎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 日、2026 年 8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九届董
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第 3项提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第 4、5 项提案分别为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
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 5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
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第 5 项提案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本地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各位股东请提交本人身份
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及授权委
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6 年 9 月 10 日下午 5:30 前。
3.登记地点:长安汽车董事会办公室。
4.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法人股东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
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
(2)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
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
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为法人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
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证明书。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揭中华
(2)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 61 号金融城 2 号 T2 栋长安汽车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电话:(86)023-67594008
(4)联系传真:(86)023-67870261
(5)电子邮箱:cazqc@changan.com.cn
6.会议费用:到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对于本次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
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ceb6524e-b9b4-47c0-9b87-5c0bea2f97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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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7:09│长安汽车(000625):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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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000625):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资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1d4e5d6b-db26-4664-9252-145a580717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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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0 16:21│长安汽车(000625):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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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000625):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31/f65c7d6f-0eac-4a44-ac57-0ee60769cb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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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0 16:21│长安汽车(000625):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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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000625):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31/b570af8a-2a40-4cf1-940a-acd0386dde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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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20│长安汽车(00062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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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00062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b4a1149c-a4c8-42c3-bf4c-750fdf9e42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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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20│长安汽车(00062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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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00062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9cbc59d5-1606-458d-aa47-67ba46758d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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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18│长安汽车(00062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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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杨新民、汤谷良、李震宇、厉伟、顾炎民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
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
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部分被提名人未取得相关证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a97106ee-cebd-4a10-86f7-2cb0a655d6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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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18│长安汽车(000625):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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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000625):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41b8ac5e-c230-4a75-81c1-4f1b6dfa93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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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18│长安汽车(00062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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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厉伟作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提名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暂未取得相关培训证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厉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b5fd14fd-ae67-4c6f-8259-b48e5843ed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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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18│长安汽车(000625):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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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000625):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fdb47d0f-805d-4f48-a03b-1d21cc693b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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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18│长安汽车(00062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汤谷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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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汤谷良作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
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汤谷良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cbe0553c-c700-4587-8537-fe831407ab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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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18│长安汽车(000625):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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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重庆长安汽
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现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经审查,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新民、汤谷良、李震宇、厉伟、顾炎民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符
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新民、汤谷良、李震宇、厉伟、顾炎民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除已披露的情形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ad3201d9-29a5-4c1a-a1dd-be6e66bcd6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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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18│长安汽车(000625):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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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拟定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 2026 年任期内的董事,其中,在中国长安汽车集团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薪。
公司 2026 年任期内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常务执行副总裁、执行副总裁、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聘任或确认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含独立董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
三、薪酬政策
(一)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其他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职务,按
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向非独立董事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对独立董事发放固定津贴,以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额度为准,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基本薪酬:为年固定收入,根据职位、责任、市场薪
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度发放。
绩效薪酬:为年浮动收入,根据公司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年度考评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绩效
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60%;绩效薪酬实施递延支付,原则上 10%部分递延至3 年后一次性支付。
中长期激励: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后实施。
四、其他说明
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组织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f3f68263-8233-42f8-a03a-e9a60af3b6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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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18│长安汽车(00062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顾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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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00062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顾炎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4ef885cb-20af-4a70-9b05-0ef087c8ca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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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18│长安汽车(000625):2026年上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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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000625):2026年上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79c3bf7c-24ec-4d99-9b5c-ead298ed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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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18│长安汽车(000625):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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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000625):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77db4779-1092-4859-91de-5c83f53924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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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18│长安汽车(00062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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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00062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震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d6a7282b-a0bb-4066-a9c3-be734de138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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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18│长安汽车(00062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杨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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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00062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杨新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48ee89c6-1496-48e1-be0b-57b0c9c700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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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18│长安汽车(000625):关于召开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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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000625):关于召开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10d78e20-cd21-4b1c-8927-20a1abade3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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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18│长安汽车(000625):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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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000625):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fb522ee6-8340-4443-8438-2db04fbff7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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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18│长安汽车(000625):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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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000625):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116f7a72-f2b2-4f6b-8906-361d20907d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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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16│长安汽车(000625):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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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000625):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32eead14-cd1a-439b-ac14-55e8534172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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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7:37│长安汽车(000625):关于2026年7月份产、销快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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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000625):关于2026年7月份产、销快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6/8571dd43-eabc-4209-9fbc-d71eba1b5f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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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15:46│长安汽车(00062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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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2026 年 3月 19日
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股)股份、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本次回购 A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4亿元(含),回购 A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7.16 元/
股。公司本次回购 B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含),回购 B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6.17港元/股
,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
二个月。
2026年 5月 22日,公司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在本次回购股份期内
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经测算,公司本次回购 A股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 17.1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7.04元/股,回购 B股股份的价
格由不超过 6.17港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6.04港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2 月 5 日、2026 年 3 月 3 日、2026 年
4 月 3日、2026年 7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筹划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关于以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2)、《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
6-28)、《关于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5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
应当在实施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76,272,521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1.77821%,具体情况如下:
回购 A股股份 66,392,39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6976%。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10.3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84 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 561,419,716.04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 B 股股份 109,880,129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0846%。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4.03港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10港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 388,179,356.75港元(不含交易费用),折合人民币 336,004,169.41元(按 2026年 7月 31日港币对人民币汇
率中间价 1:0.86559折算)。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5/40979141-a7de-4d4b-a6d4-cc4db7978f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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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 00:00│长安汽车(000625):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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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于 2025 年12月 1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重庆长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长安科技”)开展增资扩股,长安汽车以非公开协议方式,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安汽车”)、辰
致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致集团”)拟合计出资人民币 30 亿元,共同参与本次增资。中国长安汽车是公司的间接控
股股东,辰致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
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80)。
二、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关于终
止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其中,《关于终止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三、终止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的原因
因长安科技智能化创新超越预期,为加快市场化融资进程,加速长安科技的发展,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原增资扩股方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系公司根据业务实际发展和战略规划调整需要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调整后,公司计划尽快启动
新一轮市场化融资,原增资扩股方案的增资方中国长安汽车、辰致集团将继续参与新的融资。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1/92ba2d78-0eae-4c97-a916-69d57f3672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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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 00:00│长安汽车(000625):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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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公
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8 人,其中委托出席 1 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倪尔科先生因工作原因,
委托董事赵非先生出席并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朱华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
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公司领导班子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
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62)。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根据业务实际发展和战略规划调整需要,为加快长安科技市场化融资进程,加速长安科技的发展,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
止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的方案。本次调整后,公司计划尽快启动新一轮市场化融资,原增资扩股方案的增资方中国长安汽车、辰致集
团将继续参与新的融资。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赵非先生、贾立山先生、邓威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
于终止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63)。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全资子公司资产划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期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拟于 2026 年 11 月 30 日前,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择期召开。董事会授权董事
长决定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1/342dccec-9fe9-4ac8-8be3-eb652ceab0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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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 00:00│长安汽车(000625):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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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彭陶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执行副总裁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另有任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陶先生持有公司A股股票272,812股,其所持股票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公司董事会对彭陶先生在
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1/df36385e-be6b-48ff-a5ff-481d94e645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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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 00:00│长安汽车(00062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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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00062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1/b33933ba-5bd3-4ff4-bfec-b317e9582d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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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9:10│长安汽车(000625):中信建投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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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000625):中信建投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bc6ebc95-12fc-4dd3-bd1b-ae7e50d09e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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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9:10│长安汽车(000625):中信建投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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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000625):中信建投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3b135ab1-5e72-4534-9c5a-c9924fa02e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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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9:06│长安汽车(000625):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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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申
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59)。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审核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内容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时间
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8d687b20-7565-4494-970d-d6e8d2e772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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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9:06│长安汽车(000625):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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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000625):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121ce56b-cb05-494b-9cbd-243ebd47cf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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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 07:54│长安汽车(000625):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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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
核中心出具的《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时间
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3e9021cc-58a4-413c-b47b-2c6bd008c9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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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6:50│长安汽车(000625):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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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之间接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长安”)就“智能汽车安全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能力建设”“芯片国产化”“智驾端到端1.0”“新能源商用车的关键技术研究及整
车集成应用”项目拟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9亿元。针对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公司拟与中国长安、中国工商银行签署《对公委托贷款借
款合同》,贷款金额9亿元,贷款期限24个月,贷款利率以定价基准加利差确定,其中定价基准为合同生效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利差为减81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本贷款自实际提款之日起计息。
(二)构成关联交易
中国长安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关联董
事朱华荣先生、赵非先生、贾立山先生、邓威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参加会议的4名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
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建新东路260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法定代表人:朱华荣
5.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EPY98C4R
7.经营范围: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汽车销售、金融及物流服务、摩托车等,并着力打造智能汽车机器人、飞行汽车。(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中国长安100%股权,为中国长安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9.历史沿革:中国长安系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由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装备集团
”)通过存续分立方式,于2025年7月27日新设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其设立旨在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拥有自主核心技术
的世界一流汽车集团。
10.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中国长安成立至今刚满一年,故无“最近三年”的业务发展状况可供披露。中国长安系通过存
续分立方式新设,旨在专业化运营原兵器装备集团旗下的全部汽车业务板块。自成立之日起,即承继了包括整车研发制造、零部件生
产、汽车销售等在内的完整汽车产业体系与业务基础。
11.最近一年财务概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国长安经审计的合并资产总额3,200亿元,净资产1,100亿元;2025年实现营业
收入2,013亿元,净利润43.7亿元。12.关联关系说明:中国长安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13.经查询,中国
长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拟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向公司提供9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贷款期限24个月。公司对上述委托贷款未提
供任何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的贷款利率以定价基准加利差确定,其中定价基准为合同生效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利差为减81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符合市场原则,价格公允、合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9亿元
2.委托贷款期限:24个月
3.委托贷款利率:以定价基准加利差确定,其中定价基准为合同生效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LPR),利差为减81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
4.委托贷款将通过工商银行发放
5.合同生效条件:自委托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不存在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
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出于公司经营的正常需要,为公司项目建设运营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的
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除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及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外,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不含本次交易)。
九、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为
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对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4.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4b03d087-d877-4a42-a079-78fa21f28f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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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6:46│长安汽车(000625):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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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因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9.52元/股调整为9.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作调整。发行数量由553,256,302股调整为559,723,698股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30%。
2、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价格及数量调整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取得有权国资审批单位的批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审核同意
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施。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本次发行价格及数量将按以下方案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价格及数量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5年12月30日),发行价格为9.52元/股,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和发行人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
较高者(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
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为553,256,302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认购的股份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对认购股
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
格变化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二、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7月10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5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912,905,54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54,672,920股
后的9,758,232,6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682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139,986,272.88元(含税),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此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16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6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
026年7月16日,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20日。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情况
根据上述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实施情况和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相关内容,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做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发行价格的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9.41元/股。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67,000,000.00元(含本数),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
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足一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根据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和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9.52元/股调整为9.41元/股,
因而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做出调整,发行数量由不超过553,256,302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559,723,698股(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调整后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
规定。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3e5adb1e-499e-4461-a73c-56aa5f968b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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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6:46│长安汽车(000625):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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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
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8 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倪尔科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赵非先生、贾立山先生、邓威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
于间接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5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1d1d68f4-7527-4a19-bd44-4ca0c422a5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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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58│长安汽车(000625):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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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74,000 万元–97,000 万元 盈利:229,121.13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57.66%-67.70%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23,000 万元–33,000 万元 盈利:147,670.65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77.65%-84.42%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7 元/股–0.10 元/股 盈利:0.23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原因为受汇率波动产生汇兑损失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
2026 年,公司全球化战略全面加速,在海外市场加大品牌、产品、渠道、产能等领域的资源投入,报告期内,公司海外销量 45
.47 万辆,同比增长 51.87%,随着公司海外业务快速增长,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汇率风险管理,降低汇率波动影响。同时,公司通过
降本节支、技术优化等经营质量改善措施,降低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成本上升的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预测为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89325ad7-fa10-4787-b12a-687111ca7f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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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长安汽车(000625):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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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A股不超过人民币 17.16元/股,B股不超过 6.17港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A股不超过人民币 17.04元/股,B股不超过 6.04港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 7月 16日(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2026 年 3月 19日
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股)股份、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本次回购 A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4亿元(含),回购 A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7.16 元/
股。公司本次回购 B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回购 B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6.17港元/股,具体回购数
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28)。
二、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2026年 5月 22日,公司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6年 7月 10日披
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5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 9,758,232,6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16823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 A股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7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年 7月 16 日。本次权益分派 B股最后交易
日为 2026 年 7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7月 16 日,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7月 20日。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在本次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在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时,需采用按公司 A股或 B股总股本摊薄计算的“虚拟
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经测算,公司本次回购 A股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 17.1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17.04元/股,回购B股股份的价
格由不超过 6.17港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6.04港元/股,具体计算如下:A股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 A股股本总数×实
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 A股总股本=(8,204,898,379股×0.1168230元/股)÷8,271,290,771股≈0.12
元/股;
B股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 B股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 B股总股本
=(1,553,334,249股×0.1168230元/股)÷1,641,614,777 股≈0.11 元/股(折合 0.13 港元/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B股股
东派发的股息,按照年度股东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6 年 5 月 25日港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0.8721折算)。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送股和转增股本,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综上,调整后的 A股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17.16元/股-0.12元/股)÷(1+0)=17.04元/股;调整后的 B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17港元/股-0.13港元/股)÷(1+0)=6
.04港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自 2026年
7月 16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a06ab137-0895-4c80-aaff-e7085433c4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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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长安汽车(00062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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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54,672,920 股不享有参与权益分派的权利。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
原则对现金分红比例进行调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912,905,54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54,672,920 股后的 9,758,232,628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6823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1,139,986,272.8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
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
将减小。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以下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
:
A 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 8,204,898,379 股(股权登记日 A 股总股本8,271,290,771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66,392,392 股),每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每股现金红利,即 8,204,898,379 股*0.1168230 元/股=958,520
,843.33 元。A 股每 10 股现金红利=A 股每股现金红利*10=1.158852 元 ( A 股 每 股现 金 红 利 =A 股现 金分 红 总 额 ÷A
股 总 股本=958,520,843.33 元÷8,271,290,771 股=0.1158852 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A 股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58852 元/股。
B 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 1,553,334,249 股(股权登记日 B 股总股本1,641,614,777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88,280,528 股),每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每股现金红利,即 1,553,334,249 股*0.1168230 元/股=181,465
,166.97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按照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
日(即2026 年 5 月 25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1 港元=0.8721元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B股每 10 股
现金红利=B 股每股现金红利*10=1.267522港元(B 股每股现金红利=B 股现金分红总额÷B股总股本÷汇率=181,465,166.97 元÷1,6
41,614,777 股÷0.8721=0.1267522 港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B 股除
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267522 港元/股。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该
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9,912,924,112股为基数,其中 A 股 8,271,309,335 股,B 股 1,641,614,777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送
现金红利人民币 1.15 元(含税),公司合计拟派送现金人民币1,139,986,272.8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减少18,564 股,总股本由 9,912,924,112 股减少至 9,91
2,905,548 股,现金分红将按照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54,672,920 股后的 9,758,232,628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6823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51407 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16823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 股持有首
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 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1.051407 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1.168230 元,权益登记日后
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33
64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682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根据《公
司章程》的规定,向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按照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6 年 5 月
25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1 港元=0.8721 元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
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7 月 16 日。
本次权益分派 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6 年 7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7 月 16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7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26 年 7 月 20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6年 7 月 15 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7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如果 B 股股东于 2026 年 7月 20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92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 08*****101 辰致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 08*****548 辰致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 08*****380 辰致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 08*****678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7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7 月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价格上限将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的《关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54)。
七、其他事项说明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 2026 年 11 月 30 日前(含当日)
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 61 号金融城 2 号 T2 栋
咨询电话:(023)67594008
传真电话:(023)67870261
九、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447eaed5-49c1-4bca-8060-44e7554b6b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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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5 16:26│长安汽车(000625):关于2026年6月份产、销快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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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000625):关于2026年6月份产、销快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5/1dce7c1d-1ff9-4cf4-b811-3372658757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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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6:06│长安汽车(00062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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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2026 年 3月 19日
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股)股份、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本次回购 A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4亿元(含),回购 A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7.16 元/
股。公司本次回购 B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回购 B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6.17港元/股,具体回购数
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 2月 5日、2026年 3月 3日、2026年 4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筹划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6-05)、《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2)、《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2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
应当在实施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46,762,341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1.48052%,具体情况如下:
回购 A股股份 66,392,39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6976%。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10.3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84 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 561,419,716.04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 B股股份 80,369,94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1076%。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4.03港币/股,最低成交价为 3.16港币/股
,成交总金额为 288,505,926.42港币(不含交易费用),折合人民币 250,581,822.39元(按 2026年 6月 30日港币对人民币汇率中
间价 1: 0.86855折算)。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8b6d7466-1322-4f94-9745-42bba0d925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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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1:55│长安汽车(000625):关于联营企业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上市申请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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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参股公司阿维塔科技(重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维塔科技”)正
在进行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阿维
塔科技已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向香港联交所 递 交 了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申 请 , 并 于 同 日 在 香 港 联 交 所 网
站(www.hkexnews.hk)刊登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资料。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时间安排及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阿维塔科技于2026 年 6 月 30 日完成申请资料的更新并重新递交了本
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上市的更新申请资料。该申请资料版本为阿维塔科技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
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的要求刊发,为草拟版本,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新及变动。
阿维塔科技主营业务为高端智能网联电动汽车及零部件的研发和销售,专注于为用户打造新豪华出行体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持有阿维塔科技40.99%的股权。
阿维塔科技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相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批准、核
准或备案,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67bad336-29a6-458c-bb2f-169d9df5cd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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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6:22│长安汽车(000625):长安汽车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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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000625):长安汽车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93b9b393-d1d2-4b5d-b7af-ed7902dfc2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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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26│长安汽车(000625):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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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公
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8 人。会议由董事长朱华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卓、狄智睿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如下:
陈卓先生,公司副总裁,1984 年出生,重庆人,助理工程师,工学学士,2006 年 8 月参加工作。曾任长安汽车品牌公关部副
总经理、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公司新闻发言人,阿维塔科技(重庆)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高级执行
副总裁、总经理、党委书记、总裁。截至目前,陈卓先生持有本公司 A 股股票 128,133 股。
狄智睿先生,公司副总裁,1981 年出生,江苏溧阳人,工程师,工学学士,2003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任长安汽车产品策划部
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支部书记、深蓝产品市场总监,欧尚汽车事业部总经理、党委书记、OX 项目部总经理,长安
品牌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级)、党委书记、公司新闻发言人、启源市场部总经理、长安启源产品 CEO(总经理级)。截至目
前,狄智睿先生持有本公司 A 股股票 119,360 股。
以上人员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除已披露的情形外,与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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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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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9│长安汽车: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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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长安汽车: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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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44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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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长安汽车: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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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1/12250933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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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长安汽车: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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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51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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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长安汽车: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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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3/12245569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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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长安汽车: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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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016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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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长安汽车: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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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1/12230570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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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长安汽车: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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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01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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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长安汽车: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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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长安汽车: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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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100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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