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25 长安汽车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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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20:53 │长安汽车(000625):关于2025年11月份产、销快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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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9:16 │长安汽车(000625):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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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9:16 │长安汽车(000625):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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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9:15 │长安汽车(000625):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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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7:32 │长安汽车(000625):关于长安汽车控股股东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暨间接控股股东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
│ │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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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2:02 │长安汽车(000625):关于联营企业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上市申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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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8:47 │长安汽车(000625):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暨间接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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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6:22 │长安汽车(000625):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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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46 │长安汽车(000625):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 年第一次债券│
│ │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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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46 │长安汽车(000625)::关于长安汽车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
│ │年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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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20:53│长安汽车(000625):关于2025年11月份产、销快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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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000625):关于2025年11月份产、销快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138b3c6a-2bbd-4799-8a08-d443c63c8c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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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9:16│长安汽车(000625):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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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000625):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f508b030-217a-42b3-97c4-e1c25920b6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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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9:16│长安汽车(000625):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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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在长安汽车金融城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补充
通知及文件分别于 2025年 11 月 18 日、2025 年 11 月 26 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参加
表决的董事 9 人,其中委托出席 1 人,董事长朱华荣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赵非先生出席并代为表决。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共同
推举的董事赵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王辉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简历如下:
王辉先生,公司执行副总裁、阿维塔科技(重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1981 年出生,湖北人,工程师,工学学士,2003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任长安汽车公司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长安马自达发动机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党委书记,长安汽车海外事业
发展部总经理、东南亚事业部总经理,江铃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副总裁。截至目前,王辉先生持有本公司 A 股股票200,090
股。
王辉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长朱华荣先生、董事张德勇先生因属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受益人,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6)
。
3.审议通过了《2026 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机器人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赵非先生、贾立山先生、邓威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长安天枢智能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机器人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由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
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辰致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长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科技”)共同投资设立
,注册资本 4.5 亿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 2.25 亿元人民币,持股 50%;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安科技拟以自有资金出资 0.
45 亿元人民币,持股 10%。
长安机器人公司的设立符合国家“十五五”规划和长安汽车战略转型发展方向,其定位为公司机器人产业战略承载体,以智能人
形机器人技术为牵引,发展多机器人产业板块,旨在打造标志性“具身智能”创新产品和解决方案,成为世界一流的机器人产品与服
务提供者,实现汽车与机器人产业的双向赋能,推动汽车产业升级。
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联营企业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a67d28e2-182d-4b19-a033-49d95fc90c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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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9:15│长安汽车(000625):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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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000625):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97cbf1d7-3438-4c71-a0bc-f8f0d392bc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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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7:32│长安汽车(000625):关于长安汽车控股股东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暨间接控股股东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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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 260 号
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它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长安汽车”)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953 号文同意注册,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
值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的公司债券。2022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0 日,发行人发行“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2 长安 K1”,债券代码“148147.SZ”),发行规模 10
亿元,期限为5 年期。
截至目前,“22 长安 K1”尚在存续期内。
二、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暨间接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发行人控股
股东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间接控股股东已完成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国务院批准,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存续分立,分立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存续企业,
以下简称“兵器装备集团”)和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新设企业,以下简称“中国长安汽车”)。分立前兵器装备集团所持长
安汽车 14.23%股份、辰致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致集团”)100%股权均分立至中国长安汽车。分立完成后,中国长
安汽车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长安汽车 35.04%的股份,成为长安汽车间接控股股东。详细内容见发行人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披露的
《关于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于 2025 年 6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
司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6)、于 2025 年 7 月29 日披露的《关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重组进展暨公司
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42)、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披露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等
公告文件。
(二)权益变动情况
2025 年 11 月 3 日,兵器装备集团分立至中国长安汽车的 1,410,747,155 股长安汽车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过户登记
完成后,兵器装备集团不再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中国长安汽车直接持有发行人 1,410,747,15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23%)
。详细内容见发行人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9)。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发行人接到辰致集团通知,辰致集团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原兵器装备集团直接
持有的辰致集团 100%股权已分立至中国长安汽车。
本次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中国长安汽车直接持有发行人 1,410,747,155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4.23%),并通过辰
致集团、中汇富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 2,063,588,975 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20.81%),合计持有发行人 3,474,336
,13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5.04%),成为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长安汽车间接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国长安汽车,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2.本次分立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影响分析
本次发行人控股股东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暨间接控股股东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截至发行人上述重大事项公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健、盈利良好,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有关规定,中信证券作为“22长安 K1”的受托管理人,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持续跟踪发行人相关可能影响债券偿付能力的各类重大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的有关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abeff690-ae1e-48fa-a6c0-78b9ec8835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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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2:02│长安汽车(000625):关于联营企业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上市申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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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参股公司阿维塔科技(重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维塔科技”
)通知,阿维塔科技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递交了公开发行股票并在香港
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
阿维塔科技主营业务为高端智能网联电动汽车及零部件的研发和销售,专注于为用户打造新豪华出行体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持有阿维塔科技40.99%的股权。
阿维塔科技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资料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刊登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该申请资料版本
为阿维塔科技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的要求刊发,为草拟版本,所载资料可
能会适时作出更新及变动。
阿维塔科技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相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批准、核
准或备案,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7a72b7e0-d36f-44c8-aac7-977bf444ad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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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8:47│长安汽车(000625):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暨间接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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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国务院批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安汽车”)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实施
存续分立,分立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存续企业,以下简称“兵器装备集团”)和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新设企业,
以下简称“中国长安汽车”)。分立前兵器装备集团所持长安汽车 14.23%股份、辰致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致集团
”)100%股权均分立至中国长安汽车。分立完成后,中国长安汽车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长安汽车 35.04%的股份,成为长安汽车间接
控股股东。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于 2
025 年 6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6)、于 2025 年 7月 29 日
披露的《关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重组进展暨公司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42)、于 2025 年 7 月 3
0 日披露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等公告文件。
二、权益变动情况
2025 年 11 月 3 日,兵器装备集团分立至中国长安汽车的 1,410,747,155股长安汽车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过户登记完
成后,兵器装备集团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中国长安汽车直接持有公司 1,410,747,15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23%)。详细
内容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9)。
2025 年 11 月 27 日,公司接到辰致集团通知,辰致集团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原兵器装备集团直接持
有的辰致集团 100%股权已分立至中国长安汽车。
本次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中国长安汽车直接持有公司 1,410,747,15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23%),并通过辰致集
团、中汇富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2,063,588,97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81%),合计持有公司 3,474,336,130 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5.04%),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长安汽车间接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国长安汽车,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2.本次分立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辰致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7b577a44-1eac-49eb-a7f0-b15c70e33f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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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6:22│长安汽车(000625):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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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000625):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2/17bf10d7-ed6a-4613-b61a-d0524ed158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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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46│长安汽车(000625):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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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法律意见书
致: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
参加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2长安 K1”)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就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所涉及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
会议表决程序和结果等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以及《重庆长安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依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的法律
文件、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公司、债券持有人、本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召集人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该等证明文件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档形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公告材料,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
基于上述前提,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为 22 长安 K1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2025年 11月 3日,中信证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告了债券
的基本情况、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登记办法、表决程序/提出异议程序和效力及其他事项等内容。
(二)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线上方式,采用简化程序,倘若债券持有人对审议事项有异议的,应于本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投票表决期间截止日前(即 2025年 11月 12日前)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快递文件等书面方式回复受托管理人,电子文件
送达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指定邮箱系统的记录时间为准,邮寄或者快递文件送达时间以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回
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及审议结果。
本所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会议通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 2025年 11月5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
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提出异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异议。根据《会议通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线上方式,采用
简化程序,参会人员无需进行出席会议登记。
本所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人员无需进行出席会议登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线上方式,采用简化程序,倘若债券持有人对审议事项有异议的,应于本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投票表决期间截止日前(即 2025年 11月 12日前)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快递文件等书面方式回复受托管理人,电子文件
送达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指定邮箱系统的记录时间为准,邮寄或者快递文件送达时间以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回
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及审议结果。
(二)表决结果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异议期已于 2025年 11月 12日结束,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视为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关于调整 A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获得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
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人员无需进行出席会议登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35714524-9cbc-4c09-8cc2-e75eb2c8b2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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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46│长安汽车(000625)::关于长安汽车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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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000625)::关于长安汽车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第...。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49c5d5e1-8b45-4bfb-8d22-fa79dfde3a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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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7:22│长安汽车(000625):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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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李名才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执行副总裁、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李名才先生持有公司A 股股票 377,580 股,其所持股票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公司董事会对李名才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
勉尽责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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