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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25(长安汽车)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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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625 长安汽车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22 16:50 │长安汽车(000625):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6-07-22 16:46 │长安汽车(000625):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 ├─────────┼──────────────────────────────────────────────┤ │2026-07-22 16:46 │长安汽车(000625):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7-14 17:58 │长安汽车(000625):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7-10 00:00 │长安汽车(000625):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 │2026-07-10 00:00 │长安汽车(00062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7-05 16:26 │长安汽车(000625):关于2026年6月份产、销快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 │2026-07-02 16:06 │长安汽车(00062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6-07-01 11:55 │长安汽车(000625):关于联营企业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上市申请的进展公告 │ ├─────────┼──────────────────────────────────────────────┤ │2026-06-30 16:22 │长安汽车(000625):长安汽车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 └─────────┴──────────────────────────────────────────────┘ ─────────┬──────────────────────────────────────────────── 2026-07-22 16:50│长安汽车(000625):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之间接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长安”)就“智能汽车安全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能力建设”“芯片国产化”“智驾端到端1.0”“新能源商用车的关键技术研究及整 车集成应用”项目拟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9亿元。针对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公司拟与中国长安、中国工商银行签署《对公委托贷款借 款合同》,贷款金额9亿元,贷款期限24个月,贷款利率以定价基准加利差确定,其中定价基准为合同生效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利差为减81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本贷款自实际提款之日起计息。 (二)构成关联交易 中国长安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关联董 事朱华荣先生、赵非先生、贾立山先生、邓威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参加会议的4名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 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建新东路260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法定代表人:朱华荣 5.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EPY98C4R 7.经营范围: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汽车销售、金融及物流服务、摩托车等,并着力打造智能汽车机器人、飞行汽车。(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中国长安100%股权,为中国长安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9.历史沿革:中国长安系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由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装备集团 ”)通过存续分立方式,于2025年7月27日新设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其设立旨在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拥有自主核心技术 的世界一流汽车集团。 10.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中国长安成立至今刚满一年,故无“最近三年”的业务发展状况可供披露。中国长安系通过存 续分立方式新设,旨在专业化运营原兵器装备集团旗下的全部汽车业务板块。自成立之日起,即承继了包括整车研发制造、零部件生 产、汽车销售等在内的完整汽车产业体系与业务基础。 11.最近一年财务概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国长安经审计的合并资产总额3,200亿元,净资产1,100亿元;2025年实现营业 收入2,013亿元,净利润43.7亿元。12.关联关系说明:中国长安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13.经查询,中国 长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拟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向公司提供9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贷款期限24个月。公司对上述委托贷款未提 供任何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的贷款利率以定价基准加利差确定,其中定价基准为合同生效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利差为减81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符合市场原则,价格公允、合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9亿元 2.委托贷款期限:24个月 3.委托贷款利率:以定价基准加利差确定,其中定价基准为合同生效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LPR),利差为减81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 4.委托贷款将通过工商银行发放 5.合同生效条件:自委托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不存在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 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出于公司经营的正常需要,为公司项目建设运营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的 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除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及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外,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不含本次交易)。 九、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为 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对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4.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4b03d087-d877-4a42-a079-78fa21f28ff1.PDF ─────────┬──────────────────────────────────────────────── 2026-07-22 16:46│长安汽车(000625):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因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9.52元/股调整为9.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作调整。发行数量由553,256,302股调整为559,723,698股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30%。 2、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价格及数量调整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取得有权国资审批单位的批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审核同意 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施。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本次发行价格及数量将按以下方案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价格及数量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5年12月30日),发行价格为9.52元/股,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和发行人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 较高者(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 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为553,256,302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认购的股份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对认购股 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 格变化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二、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7月10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5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912,905,54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54,672,920股 后的9,758,232,6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682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139,986,272.88元(含税),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此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16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6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 026年7月16日,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20日。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情况 根据上述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实施情况和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相关内容,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做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发行价格的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9.41元/股。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67,000,000.00元(含本数),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 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足一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根据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和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9.52元/股调整为9.41元/股, 因而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做出调整,发行数量由不超过553,256,302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559,723,698股(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调整后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 规定。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3e5adb1e-499e-4461-a73c-56aa5f968ba5.PDF ─────────┬──────────────────────────────────────────────── 2026-07-22 16:46│长安汽车(000625):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 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8 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倪尔科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赵非先生、贾立山先生、邓威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 于间接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5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1d1d68f4-7527-4a19-bd44-4ca0c422a519.PDF ─────────┬──────────────────────────────────────────────── 2026-07-14 17:58│长安汽车(000625):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74,000 万元–97,000 万元 盈利:229,121.13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57.66%-67.70%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23,000 万元–33,000 万元 盈利:147,670.65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77.65%-84.42%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7 元/股–0.10 元/股 盈利:0.23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原因为受汇率波动产生汇兑损失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 2026 年,公司全球化战略全面加速,在海外市场加大品牌、产品、渠道、产能等领域的资源投入,报告期内,公司海外销量 45 .47 万辆,同比增长 51.87%,随着公司海外业务快速增长,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汇率风险管理,降低汇率波动影响。同时,公司通过 降本节支、技术优化等经营质量改善措施,降低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成本上升的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预测为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89325ad7-fa10-4787-b12a-687111ca7ff5.PDF ─────────┬──────────────────────────────────────────────── 2026-07-10 00:00│长安汽车(000625):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A股不超过人民币 17.16元/股,B股不超过 6.17港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A股不超过人民币 17.04元/股,B股不超过 6.04港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 7月 16日(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2026 年 3月 19日 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股)股份、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本次回购 A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4亿元(含),回购 A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7.16 元/ 股。公司本次回购 B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回购 B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6.17港元/股,具体回购数 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28)。 二、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2026年 5月 22日,公司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6年 7月 10日披 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5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 9,758,232,6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16823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 A股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7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年 7月 16 日。本次权益分派 B股最后交易 日为 2026 年 7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7月 16 日,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7月 20日。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在本次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在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时,需采用按公司 A股或 B股总股本摊薄计算的“虚拟 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经测算,公司本次回购 A股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 17.1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17.04元/股,回购B股股份的价 格由不超过 6.17港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6.04港元/股,具体计算如下:A股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 A股股本总数×实 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 A股总股本=(8,204,898,379股×0.1168230元/股)÷8,271,290,771股≈0.12 元/股; B股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 B股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 B股总股本 =(1,553,334,249股×0.1168230元/股)÷1,641,614,777 股≈0.11 元/股(折合 0.13 港元/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B股股 东派发的股息,按照年度股东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6 年 5 月 25日港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0.8721折算)。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送股和转增股本,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综上,调整后的 A股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17.16元/股-0.12元/股)÷(1+0)=17.04元/股;调整后的 B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17港元/股-0.13港元/股)÷(1+0)=6 .04港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自 2026年 7月 16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a06ab137-0895-4c80-aaff-e7085433c44c.PDF ─────────┬──────────────────────────────────────────────── 2026-07-10 00:00│长安汽车(00062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54,672,920 股不享有参与权益分派的权利。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 原则对现金分红比例进行调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912,905,54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54,672,920 股后的 9,758,232,628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6823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1,139,986,272.8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 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 将减小。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以下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 : A 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 8,204,898,379 股(股权登记日 A 股总股本8,271,290,771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66,392,392 股),每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每股现金红利,即 8,204,898,379 股*0.1168230 元/股=958,520 ,843.33 元。A 股每 10 股现金红利=A 股每股现金红利*10=1.158852 元 ( A 股 每 股现 金 红 利 =A 股现 金分 红 总 额 ÷A 股 总 股本=958,520,843.33 元÷8,271,290,771 股=0.1158852 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A 股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58852 元/股。 B 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 1,553,334,249 股(股权登记日 B 股总股本1,641,614,777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88,280,528 股),每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每股现金红利,即 1,553,334,249 股*0.1168230 元/股=181,465 ,166.97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按照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 日(即2026 年 5 月 25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1 港元=0.8721元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B股每 10 股 现金红利=B 股每股现金红利*10=1.267522港元(B 股每股现金红利=B 股现金分红总额÷B股总股本÷汇率=181,465,166.97 元÷1,6 41,614,777 股÷0.8721=0.1267522 港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B 股除 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267522 港元/股。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该 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9,912,924,112股为基数,其中 A 股 8,271,309,335 股,B 股 1,641,614,777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送 现金红利人民币 1.15 元(含税),公司合计拟派送现金人民币1,139,986,272.8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减少18,564 股,总股本由 9,912,924,112 股减少至 9,91 2,905,548 股,现金分红将按照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54,672,920 股后的 9,758,232,628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6823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51407 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16823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 股持有首 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 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1.051407 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1.168230 元,权益登记日后 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33 64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682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根据《公 司章程》的规定,向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按照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6 年 5 月 25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1 港元=0.8721 元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 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7 月 16 日。 本次权益分派 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6 年 7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7 月 16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7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26 年 7 月 20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6年 7 月 15 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7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如果 B 股股东于 2026 年 7月 20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92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 08*****101 辰致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 08*****548 辰致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 08*****380 辰致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 08*****678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7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7 月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价格上限将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的《关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54)。 七、其他事项说明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 2026 年 11 月 30 日前(含当日) 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 61 号金融城 2 号 T2 栋 咨询电话:(023)67594008 传真电话:(023)67870261 九、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447eaed5-49c1-4bca-8060-44e7554b6b7d.PDF ─────────┬──────────────────────────────────────────────── 2026-07-05 16:26│长安汽车(000625):关于2026年6月份产、销快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长安汽车(000625):关于2026年6月份产、销快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5/1dce7c1d-1ff9-4cf4-b811-3372658757ff.PDF ─────────┬──────────────────────────────────────────────── 2026-07-02 16:06│长安汽车(00062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2026 年 3月 19日 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股)股份、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本次回购 A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4亿元(含),回购 A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7.16 元/ 股。公司本次回购 B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回购 B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6.17港元/股,具体回购数 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 2月 5日、2026年 3月 3日、2026年 4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筹划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6-05)、《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2)、《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2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 应当在实施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46,762,341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1.48052%,具体情况如下: 回购 A股股份 66,392,39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6976%。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10.3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84 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 561,419,716.04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 B股股份 80,369,94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1076%。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4.03港币/股,最低成交价为 3.16港币/股 ,成交总金额为 288,505,926.42港币(不含交易费用),折合人民币 250,581,822.39元(按 2026年 6月 30日港币对人民币汇率中 间价 1: 0.86855折算)。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8b6d7466-1322-4f94-9745-42bba0d92578.PDF ─────────┬──────────────────────────────────────────────── 2026-07-01 11:55│长安汽车(000625):关于联营企业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上市申请的进展公告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参股公司阿维塔科技(重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维塔科技”)正 在进行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阿维 塔科技已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向香港联交所 递 交 了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申 请 , 并 于 同 日 在 香 港 联 交 所 网 站(www.hkexnews.hk)刊登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资料。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时间安排及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阿维塔科技于2026 年 6 月 30 日完成申请资料的更新并重新递交了本 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上市的更新申请资料。该申请资料版本为阿维塔科技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 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的要求刊发,为草拟版本,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新及变动。 阿维塔科技主营业务为高端智能网联电动汽车及零部件的研发和销售,专注于为用户打造新豪华出行体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持有阿维塔科技40.99%的股权。 阿维塔科技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相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批准、核 准或备案,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67bad336-29a6-458c-bb2f-169d9df5cd04.PDF ─────────┬──────────────────────────────────────────────── 2026-06-30 16:22│长安汽车(000625):长安汽车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 长安汽车(000625):长安汽车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93b9b393-d1d2-4b5d-b7af-ed7902dfc2a8.PDF ─────────┬──────────────────────────────────────────────── 2026-06-15 17:26│长安汽车(000625):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公 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8 人。会议由董事长朱华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卓、狄智睿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如下: 陈卓先生,公司副总裁,1984 年出生,重庆人,助理工程师,工学学士,2006 年 8 月参加工作。曾任长安汽车品牌公关部副 总经理、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公司新闻发言人,阿维塔科技(重庆)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高级执行 副总裁、总经理、党委书记、总裁。截至目前,陈卓先生持有本公司 A 股股票 128,133 股。 狄智睿先生,公司副总裁,1981 年出生,江苏溧阳人,工程师,工学学士,2003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任长安汽车产品策划部 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支部书记、深蓝产品市场总监,欧尚汽车事业部总经理、党委书记、OX 项目部总经理,长安 品牌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级)、党委书记、公司新闻发言人、启源市场部总经理、长安启源产品 CEO(总经理级)。截至目 前,狄智睿先生持有本公司 A 股股票 119,360 股。 以上人员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除已披露的情形外,与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81efa2dc-780a-43b6-acb6-75c8e9b8f42b.PDF ─────────┬──────────────────────────────────────────────── 2026-06-12 18:17│长安汽车(000625):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长安汽车(000625):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36ab6465-8457-45ef-a8be-16bafd1fcad2.PDF ─────────┬──────────────────────────────────────────────── 2026-06-11 16:00│长安汽车(000625):长安汽车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 ─────────┴──────────────────────────────────────────────── 长安汽车(000625):长安汽车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08a41655-9c05-437c-878a-ff27c570207b.PDF ─────────┬──────────────────────────────────────────────── 2026-06-04 17:42│长安汽车(000625):关于2026年5月份产、销快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长安汽车(000625):关于2026年5月份产、销快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4b730fea-e1ba-47f7-b2a8-0b88c290d67a.PDF ─────────┬──────────────────────────────────────────────── 2026-06-02 15:46│长安汽车(00062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2026 年 3月 19日 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股)股份、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本次回购 A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4亿元(含),回购 A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7.16 元/ 股。公司本次回购 B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回购 B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6.17港元/股,具体回购数 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 2月 5日、2026年 3月 3日、2026年 4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筹划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6-05)、《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2)、《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2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 应当在实施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5 月 29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06,864,756.00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1.07803%,具体情况如下:回购 A股股份 57,477,26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7982%。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10.32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7.8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99,611,669.38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 B股股份 49,387,49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9821%。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4.03港币/股,最低成交价为 3.33港币/股 ,成交总金额为 183,293,670.45港币(不含交易费用),折合人民币 159,518,648.46元(按 2026年 5月 29日港币对人民币汇率中 间价 1:0.87029折算)。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b8fcc5e0-f237-4bce-a149-123e5b37b588.PDF ─────────┬──────────────────────────────────────────────── 2026-05-27 18:01│长安汽车(00062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达到1%的进展公告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2026 年 3月 19日 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股)股份、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本次回购 A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4亿元(含),回购 A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7.16 元/ 股。公司本次回购 B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回购 B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6.17港元/股,具体回购数 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 2月 5日、2026年 3月 3日、2026年 4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筹划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6-05)、《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2)、《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2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 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5 月 27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99,606,83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1.00482%,具体情况如下: 回购 A股股份 50,870,33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1317%。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10.3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09 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 447,409,457.06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 B股股份 48,736,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9165%。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4.03港币/股,最低成交价为 3.33港币/股 ,成交总金额为 181,109,551.55港币(不含交易费用),折合人民币 157,838,785.27元(按 2026年 5月 27日港币对人民币汇率中 间价 1:0.87151折算)。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ef1f3fea-4b76-46a6-979e-68d490ac743d.PDF ─────────┬──────────────────────────────────────────────── 2026-05-22 20:11│长安汽车(000625):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公 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8 人,其中委托出席 2 人,董事邓威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倪尔科先生 出席并代为表决,独立董事李震宇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杨新民先生出席并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朱华荣先生主持。本次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领导班子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等次评定建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营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 2025 年考评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5.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安福特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5 年法治建设年度报告暨 2026 年工作要点》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2bf0324a-aebe-44fb-8312-e6f46781dff7.PDF ─────────┬──────────────────────────────────────────────── 2026-05-22 20:09│长安汽车(000625):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规则适用于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及本工作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应由3名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成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与薪酬 考核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聘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其中,主动辞职的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七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三)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四)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 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具体负责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及召 开工作;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聘请的外部专家或者中介机构之间的联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要求开展 相关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与独立董事之间的联络工作。 第九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需履行相应审批程序。除非董事会另有授权,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 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委员会会议 第十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经半数以上成员提议,可临时召开委员会会议。每次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 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缺席时,可委托由其他成员主持。 第十一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议案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案; (二)公司重大收入分配制度和方案等;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等;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结果建议和薪酬兑现建议方案等; (五)其他相关议案。 第十二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议案可通过下列方式提交: (一)董事提议; (二)总裁提议; (三)上一次委员会会议确定的事项; (四)其他合乎规范的方式。 第十三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的程序、通过的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基本规则的规定。 (一)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 3日前送达各委员会成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人员。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包括会 议时间、地点、召开方式、议案、通知发出日期等。 (二)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应以现场、电话、视频会议或书面签署文件等方式召开。采取电话、视频会议、书面签署文件 等方式召开的会议,应保证每位成员可以正常进行发言和讨论。 (三)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出席的,可提交由该成员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委员 会其他成员代为出席并行使有关职权。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姓名、受托人姓名、授权事项、授权期限等事项。委员会成员未亲自 出席,又未委托其他成员出席的,视为不履职行为。 (四)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包括下列事项: 1.会议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人员、会议记录人; 2.会议议案; 3.会议讨论情况; 4.会议结果; 5.会议其他相关内容。 (五)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会议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记录、会议相关资料等均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保存和归档,保存年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四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要求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 第十五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工作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e77db059-1355-4964-bb8c-a5aaeb47f32a.PDF ─────────┬──────────────────────────────────────────────── 2026-05-22 20:09│长安汽车(0006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 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一)非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聘任的非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适用本制度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常务执行副总裁、执行副总裁、副 总裁)、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聘任或确认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落实国家收入分配政策相关要求;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薪酬与业绩充分联动、与考核评价结果紧密挂钩; (三)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五条 薪酬总额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实施预算管理,根据国家收入分配政策相关要求,结合公司、个人年度考评完成情况等因素综 合确定。第六条 董事津贴 (一)非独立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其他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 事,根据其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向非独立董事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按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 薪酬总额的 60%。 (一)基本薪酬:为年固定收入,根据职位、责任、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度发放。 (二)绩效薪酬:为年浮动收入,根据公司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年度考评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对其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 放的中长期激励或奖励等。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组织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第 九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章 薪酬外待遇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除下列情形外,不得以任何名义领取其他货币性收入: (一)国家规定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高新工程津贴、国家科学技术奖等,纳入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国家规定 给予个人非由企业资金承担的奖金。 (二)国家规定的境外工作补贴以及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相关补贴等。参加或承担符合规定的非本单位课题、项目以及参加评审 、讲课或写作等所获得的补贴(劳务费)。 (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每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并组织绩效评价,制 定、审查每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股权激励计划等。第十二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公司可以减少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 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纪违法、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 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 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后,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e7c60f95-03c7-40c7-98ba-0289374ed972.PDF ─────────┬──────────────────────────────────────────────── 2026-05-22 20:08│长安汽车(00062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长安汽车(00062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ff96012f-83f1-4ed3-88b8-38b958da68a9.PDF ─────────┬──────────────────────────────────────────────── 2026-05-22 20:08│长安汽车(000625):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现行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 的通知》,公司将于 2026年5月 22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前述通知及公告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 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 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22 日下午 2:00在重庆市两江新区 两江大道辅路长安科技园会议室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5 月 22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2日 9:15-15: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的会议登记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3人,代表股份 3,730,829,131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033%;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7人,代表股份 3,651,416,455股;外资股(B股)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 56人,代表股份 79,412,676股。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最终确认,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 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4,492人,代表股份 453,917,6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94%;其中,内资股股东 4,412人,代表 股份 418,577,958股;外资股(B股)股东 80人,代表股份35,339,727股。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 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3.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 或提出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履行了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 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 结果提出异议。 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 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7f0dc1d8-9966-402c-abe9-31c71fd297d6.PDF ─────────┬──────────────────────────────────────────────── 2026-05-22 17:42│长安汽车(000625):中信证券关于长安汽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 260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6 年 5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它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长安汽车”)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 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953 号文同意注册,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 值总额不超过 50亿元的公司债券。2022年 12月 16日至 2022年 12月 20日,发行人发行“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2长安 K1”,债券代码“148147.SZ”),发行规模 10亿元,期 限为 5年期。 截至目前,“22长安 K1”尚在存续期内。 二、本次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司 2025自然年度内董事累计变动超过三分之一且公司总裁、债券信息披露负责人发生变更。具体内容如 下: (一)原董事基本情况 王俊先生原任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张德勇先生原任董事、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债券信息披露负责人;石尧祥先生 原任公司董事;李克强、丁玮、张影先生原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 的公告》,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王俊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集人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辞职报 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同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王俊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总裁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 职务。 张德勇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辞职报 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同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张德勇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另有任用)。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董事会提名倪尔科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经董事会提名与 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倪尔科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同时,倪尔科先生接任债券信息披露负责人。 石尧祥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职务,辞职生效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李克强先生因工 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职务,辞职生效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丁玮先生因个人原因,申 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职务;张影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召 集人职务,辞职生效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上述四位董事的辞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或独立董事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 的最低人数,其辞任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且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依法规范运作。 (三)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赵非先生,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长安福特董事长。1974年生,硕 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长安公司汽研院发动机工艺所所长、发动机四工厂副厂长,中国长安集团科技开发部副总经理,哈尔滨东安 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长安汽车总裁助理兼战略规划部部长、党支部书记,公司副总裁、执行 副总裁,长安福特党委书记、执行副总裁,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 7月更名为辰致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党委 副书记,辰致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倪尔科先生,董事、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长安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长安马自达发动机有限公司董事长,长安福特汽 车有限公司董事。1973年生,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曾任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财会处副处长、财务部预 算管理处处长;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重庆南方摩托车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摩托车事业部资产财务 部部长、销售分公司副总经理,南方摩托车公司董事、总会计师、财务审计部部长;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监事长、党委副书记、纪 委书记、监事会主席。 新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倪尔科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 61号金融城 2号 T2栋 联系电话:(86)023-67594008 联系传真:(86)023-67870261 电子邮箱:cazqc@changan.com.cn 三、影响分析 根据发行人公告文件,本次人员变动系发行人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事项,目前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工作正常展开,以上人员 变动不会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证券作为“22长安 K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 ,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 具本受托管理临时公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各期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a1d6f53b-1259-4f63-92dc-c17e0945ca61.PDF ─────────┬──────────────────────────────────────────────── 2026-05-05 16:42│长安汽车(000625):关于2026年4月份产、销快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长安汽车(000625):关于2026年4月份产、销快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5ada42d6-b24a-40b3-9b60-ee39f5da2ecb.pdf ─────────┬──────────────────────────────────────────────── 2026-05-05 16:41│长安汽车(00062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28日召开第九董事会第五十四会议,2026年 3月 19日召开 20 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公司普通股(A股)股份、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本次回购 A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4亿元(含),回购 A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7.16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 B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回购 B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6.17港元/股,具体回购数量 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 2月 5日、2026年 3月 3日、2026年 4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筹划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6-05)、《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2)、《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2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 应当在实施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6年 4月 1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截至 2026 年 4月 30日,公司通过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回购 A股股份 11,287,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1387%。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10.3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69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 112,652,217.73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 B股股份 20,840,89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1024%。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4.03港币/股,最低成交价为 3.69港币/股 ,成交总金额为 81,426,900.53港币(不含交易费用),折合人民币 71,314,493.75元(按 2026年 4月 30日港币对人民币汇率中间 价 1:0.87581折算)。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92594a96-8edd-4c4c-b702-8b78b4626d1e.pdf ─────────┬──────────────────────────────────────────────── 2026-05-05 16:40│长安汽车(000625):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收购长安汽车之2026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 长安汽车(000625):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收购长安汽车之2026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85b47a63-0bfc-4f90-bf4b-58ebf71fb0f5.pdf ─────────┬──────────────────────────────────────────────── 2026-04-27 18:42│长安汽车(00062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长安汽车(00062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1569547-9584-4871-8407-69debc558d2c.PDF ─────────┬──────────────────────────────────────────────── 2026-04-27 18:41│长安汽车(000625):2026年一季度报告 ─────────┴──────────────────────────────────────────────── 长安汽车(00062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89f796f-3690-4222-8013-67f46bc0e71b.PDF ─────────┬──────────────────────────────────────────────── 2026-04-27 18:41│长安汽车(000625):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长安汽车(000625):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43df66d-c925-48f7-9914-38220495a9f1.PDF ─────────┬──────────────────────────────────────────────── 2026-04-27 18:39│长安汽车(000625):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定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拟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以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择期召开,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年度股东会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本次股东会相关 事宜由董事长确定,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2 日下午 2: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2 日 9:1 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 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5 日。 B 股股东应在 2026 年 5 月 12 日(即 B 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 次股东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两江大道辅路长安科技园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关于聘任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3.00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4.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4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九届董 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第 3项提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本地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各位股东请提交本人身份 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及授权委 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下午 5:30 前。 3.登记地点:长安汽车董事会办公室。 4.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法人股东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 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 (2)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 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 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为法人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 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证明书。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揭中华 (2)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 61 号金融城 2 号 T2 栋长安汽车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电话:(86)023——67594008 (4)联系传真:(86)023——67870261 (5)电子邮箱:cazqc@changan.com.cn 6.会议费用:到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对于本次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 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950ef20-3e21-41b5-97a1-75186d8e10b4.PDF ─────────┬──────────────────────────────────────────────── 2026-04-27 18:39│长安汽车(000625):2025年度股东会资料 ─────────┴──────────────────────────────────────────────── 长安汽车(000625):2025年度股东会资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d1ddb04-5c1e-4efd-a4b0-5e9a25264da4.PDF ─────────┬──────────────────────────────────────────────── 2026-04-27 18:39│长安汽车(000625):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 长安汽车(000625):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332d275-5c41-491d-9cb6-febe5598608d.PDF ─────────┬──────────────────────────────────────────────── 2026-04-22 17:05│长安汽车(000625):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收购长安汽车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 长安汽车(000625):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收购长安汽车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2e26741-e14c-4ed1-8364-02004f3ab8de.PDF ─────────┬──────────────────────────────────────────────── 2026-04-11 00:31│长安汽车(000625):长安汽车2025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 长安汽车(000625):长安汽车2025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eb13140c-8fdd-4603-93ea-a436a7252dc0.PDF ─────────┬──────────────────────────────────────────────── 2026-04-10 18:27│长安汽车(00062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安汽车”)于 2026年 4月 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会议 以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年度利润分配。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公司注册资本 50%,不再继续提取。公司法定盈余公积期初 累计金额为 4,957,043,030.00元,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 50%,2025 年度公司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 。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初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47,158,746,846.13 元,加上 2025 年度母公司净 利润 4,807,448,035.38 元,扣除 2024年度与 2025 年中期实施现金分红合计人民币 3,418,076,157.12 元,2025年末母公司的未 分配利润为 48,548,118,724.39元。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3.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为充分回报股东,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6 年 4月 8日总股本 9,912,924,1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 币 1.15元(含税),公司合计拟派送现金人民币 1,139,986,272.8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如本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包括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分配的现金红利 495,704,30 3.00 元)总额为 1,635,690,575.88 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40%。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原则 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 变化时,则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635,690,575.88 2,924,655,387.70 3,412,477,663.18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075,223,181.54 7,321,363,897.24 11,327,463,013.1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53,503,168,524.85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48,548,118,724.39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7,972,823,626.76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7,574,683,363.9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7,972,823,626.76 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 额达 7,972,823,626.76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兼顾考虑了公司运营和长期发展方面资金需求, 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 2024年度、2025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 )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39.95亿元、人民币 93.84亿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1.92%、4.62%,均 低于 50%。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度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d08af3a3-3502-450e-b15f-25ba66c25043.PDF ─────────┬──────────────────────────────────────────────── 2026-04-10 18:27│长安汽车(000625):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表》,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杨新民、汤谷良、李震宇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外的其他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 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fb434311-3e27-430a-903a-8a437217be9f.PDF ─────────┬──────────────────────────────────────────────── 2026-04-10 18:27│长安汽车(000625):2025年度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 长安汽车(000625):2025年度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3cbe940f-f901-4941-8c26-06a747233ef1.PDF ─────────┬──────────────────────────────────────────────── 2026-04-10 18:27│长安汽车(000625):2025年度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 长安汽车(000625):2025年度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ff8f7294-a1c8-4306-9bdf-6a0fa74d822b.PDF ─────────┬──────────────────────────────────────────────── 2026-04-10 18:27│长安汽车(000625):募集资金2025年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长安汽车(000625):募集资金2025年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31d21275-66de-41f5-aff1-f0014dcdeb11.PDF ─────────┬──────────────────────────────────────────────── 2026-04-10 18:27│长安汽车(000625):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重庆长安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 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 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 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 子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0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 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提取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三)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42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 从业人员 151 名。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人员规模、业务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四大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 服务期间能够完全按照上市公司披露要求高质量地开展相关审计工作,同时帮助公司完善财务流程和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并促进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的优化改进。2025 年 4月 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建议公司续聘立信,由其担任公司202 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和内控报告审计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 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作为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和内控报告审计师,并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股东大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5 月 27 日,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续聘立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师。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 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审计团队就审计工作小 组的审计人员及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及出具审计报告情况、具体审计计划与总体策略、重点关注审计事项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沟通, 要求立信保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确保审计质量,严控审计风险。 (二)2026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审计团队就重要会计事 项、重要审计事项和独立性遵守等方面进行沟通,要求立信保持职业判断。 (三)2026年 4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审计团队就审计结果、审计工 作开展情况、关键审计事项等方面进行沟通,了解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结果,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立信在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较好安排审计计划,合理配置审计资源,遵守职业道德准则 ,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遵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 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e3f955ed-aa60-4f73-89b7-d8bebfd652a2.PDF ─────────┬──────────────────────────────────────────────── 2026-04-10 18:27│长安汽车(000625):关于2026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 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 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名、注册会计师 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 802名。 立信 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 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 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 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提取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 诉讼(仲裁)事 诉讼(仲裁)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结果 人 件 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金亚科技、周旭辉、 尚余 500万 投资者 2014年报 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12.29%部分 立信 元 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承担连带责任。 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 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年年度报 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 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 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 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 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年 12月 2015年重组、 30日至 2017年 12月 29日期间因虚假 保千里、东北证券、 投资者 2015年报、2016 1,096万元 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 银信评估、立信等 年报 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 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立 信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 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 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 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 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 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7次、监督管理措施 42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从业 人员 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 姓名 注册会计师执业 开始从事上市公 开始在本所执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项目合伙人 时间 司审计时间 业时间 审计服务时间 签字注册会计师 朱育勤 2000年 1997 年 2000年 2023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顾 欣 2007年 2013 年 2012年 2025年 姚玉平 2012年 2012年 2012年 2025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朱育勤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2023年-2025年 2021年-2025年 2020年-2024年 2024年-2025年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025年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025年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职务 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 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 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 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 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 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顾欣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5年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3年-2025年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4年-2025年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3年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3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2-2023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2-2023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5年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025年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025年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2-2023年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2-2023年 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姚玉平 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份。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 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立信审计服务收费是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 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授权公司管理层,以不高于 420 万元目标预算(含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与事务所洽谈,最终费用以公司采购定价为准。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 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状况及独立性,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 3.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2b31b0ad-4cc8-4a0f-9d61-2f7f92900517.PDF ─────────┬──────────────────────────────────────────────── 2026-04-10 18:27│长安汽车(00062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长安汽车(00062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9f732a60-f365-4bf6-9968-e206207d5022.PDF ─────────┬──────────────────────────────────────────────── 2026-04-10 18:26│长安汽车(00062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月 28 日召开第九董事会第五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股)股份、境内上市外资股 (B股)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本次回购 A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4亿元(含),回购 A股股 份的价格不超过 17.16元/股。公司本次回购 B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回购 B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6.17港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2 月 5 日、2026 年 3 月 3 日、2026年 4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筹划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6-12)、《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28)。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 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2026年 4月 1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回购 A股股份 3,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3026%。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10.2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02 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 30,301,965.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 B股股份 810,536 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81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4.00港币/股,最低价为 3.95 港币/股,成交总金额为 3,220,822.56港币(不含交易费用),折合人民币 2,822,761.10 元(按 2026 年 4 月 10 日港币对人民 币汇率中间价 1:0.87641折算)。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23a34d3d-91f0-4979-b210-9ee3a5599be5.PDF ─────────┬──────────────────────────────────────────────── 2026-04-10 18:26│长安汽车(00062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长安汽车(00062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f1c1a8b7-8a93-425e-ab35-9d7e1f449533.PDF ─────────┬──────────────────────────────────────────────── 2026-04-10 18:26│长安汽车(000625):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9 日在长安汽车科技园会议室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8 人,其中委托出席 1 人,董事贾立山先生因工 作原因,委托董事邓威先生出席并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朱华荣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详细内容见《2025 年度股东会资料》,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 司 2025 年 度 股 东 会 上 述 职 , 详 细 内 容 见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4.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的相关文件,其摘要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的《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31)。 5.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6.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6 年度财务预算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 2026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3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赵非先生、贾立山先生、邓威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6-3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转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 2025 年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募 集资金 2025 年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34)。 12.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 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3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13.审议通过了《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赵非先生、贾立山先生、邓威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兵器装备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14.审议通过了《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赵非先生、贾立山先生、邓威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长安汽车金融有限 公司风险评估报告》。15.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期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拟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择期召开。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本 次股东会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eb4cdbc2-c2a7-4a12-aca9-7c1ba79f6b01.PDF ─────────┬──────────────────────────────────────────────── 2026-04-10 18:26│长安汽车(000625):2025年年度报告 ─────────┴──────────────────────────────────────────────── 长安汽车(00062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1b030296-baad-43f8-b1c6-fb69c790305a.PDF ─────────┬──────────────────────────────────────────────── 2026-04-10 18:25│长安汽车(00062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长安汽车(00062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3772b071-3a17-4322-9708-4e1f1968e78d.PDF ─────────┬──────────────────────────────────────────────── 2026-04-10 18:25│长安汽车(000625):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 1 -2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G10687号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 汽车)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长安汽车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长安汽车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育勤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顾欣 中国?上海 2026年 4月 9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2b8e1906-f30d-4e59-b692-bf7ea2e928c1.PDF ─────────┬──────────────────────────────────────────────── 2026-04-10 18:25│长安汽车(000625):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 我们审计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 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 026年 4月 9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G10689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长安汽车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 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5 年度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长安汽车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长安汽车 2025 年度财务报 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长安汽车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长安汽车为披露 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b0fc6f76-9b00-47d1-a1a6-678f9dc068ed.PDF ─────────┬──────────────────────────────────────────────── 2026-04-10 18:25│长安汽车(000625):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 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 026年 4月 9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G10689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长安汽车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长安汽车 2025年度涉及兵器装 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汇总表(以下简称“关联交易汇总表”)。编制关联交易汇总表并确保其 真实、准确、完整是长安汽车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关联交易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长安汽车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 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长安汽车 2025 年度涉及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关联交易汇 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长安汽车为披露 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fa11704b-1215-4d79-b70d-2ed3ea0a20ab.PDF ─────────┬──────────────────────────────────────────────── 2026-04-10 18:25│长安汽车(00062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长安汽车(00062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87919670-5496-4b7b-bec5-570b3391dbfe.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8│长安汽车: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4433.PDF ─────────┬──────────────────────────────────────────────── 2026-04-11│长安汽车: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1/1225093372.PDF ─────────┬──────────────────────────────────────────────── 2025-10-25│长安汽车: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5150.PDF ─────────┬──────────────────────────────────────────────── 2025-08-23│长安汽车: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3/1224556979.PDF ─────────┬──────────────────────────────────────────────── 2025-04-26│长安汽车: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01604.PDF ─────────┬──────────────────────────────────────────────── 2025-04-11│长安汽车: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1/1223057073.PDF ─────────┬──────────────────────────────────────────────── 2024-10-29│长安汽车: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0165.PDF ─────────┬──────────────────────────────────────────────── 2024-08-31│长安汽车: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1/1221088023.PDF ─────────┬──────────────────────────────────────────────── 2024-04-30│长安汽车: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1009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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