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25 长安汽车 更新日期:2026-06-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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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26 │长安汽车(000625):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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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7 │长安汽车(000625):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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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6:00 │长安汽车(000625):长安汽车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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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42 │长安汽车(000625):关于2026年5月份产、销快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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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5:46 │长安汽车(00062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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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01 │长安汽车(00062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达到1%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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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0:11 │长安汽车(000625):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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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0:09 │长安汽车(000625):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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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0:09 │长安汽车(0006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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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0:08 │长安汽车(00062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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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26│长安汽车(000625):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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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公
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8 人。会议由董事长朱华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卓、狄智睿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如下:
陈卓先生,公司副总裁,1984 年出生,重庆人,助理工程师,工学学士,2006 年 8 月参加工作。曾任长安汽车品牌公关部副
总经理、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公司新闻发言人,阿维塔科技(重庆)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高级执行
副总裁、总经理、党委书记、总裁。截至目前,陈卓先生持有本公司 A 股股票 128,133 股。
狄智睿先生,公司副总裁,1981 年出生,江苏溧阳人,工程师,工学学士,2003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任长安汽车产品策划部
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支部书记、深蓝产品市场总监,欧尚汽车事业部总经理、党委书记、OX 项目部总经理,长安
品牌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级)、党委书记、公司新闻发言人、启源市场部总经理、长安启源产品 CEO(总经理级)。截至目
前,狄智睿先生持有本公司 A 股股票 119,360 股。
以上人员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除已披露的情形外,与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81efa2dc-780a-43b6-acb6-75c8e9b8f4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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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7│长安汽车(000625):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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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000625):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36ab6465-8457-45ef-a8be-16bafd1fca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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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6:00│长安汽车(000625):长安汽车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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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000625):长安汽车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08a41655-9c05-437c-878a-ff27c57020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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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42│长安汽车(000625):关于2026年5月份产、销快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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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000625):关于2026年5月份产、销快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4b730fea-e1ba-47f7-b2a8-0b88c290d6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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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5:46│长安汽车(00062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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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2026 年 3月 19日
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股)股份、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本次回购 A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4亿元(含),回购 A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7.16 元/
股。公司本次回购 B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回购 B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6.17港元/股,具体回购数
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 2月 5日、2026年 3月 3日、2026年 4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筹划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6-05)、《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2)、《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2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
应当在实施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5 月 29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06,864,756.00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1.07803%,具体情况如下:回购 A股股份 57,477,26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7982%。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10.32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7.8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99,611,669.38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 B股股份 49,387,49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9821%。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4.03港币/股,最低成交价为 3.33港币/股
,成交总金额为 183,293,670.45港币(不含交易费用),折合人民币 159,518,648.46元(按 2026年 5月 29日港币对人民币汇率中
间价 1:0.87029折算)。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b8fcc5e0-f237-4bce-a149-123e5b37b5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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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01│长安汽车(00062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达到1%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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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2026 年 3月 19日
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股)股份、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本次回购 A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4亿元(含),回购 A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7.16 元/
股。公司本次回购 B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回购 B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6.17港元/股,具体回购数
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 2月 5日、2026年 3月 3日、2026年 4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筹划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6-05)、《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2)、《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2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
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5 月 27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99,606,83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1.00482%,具体情况如下:
回购 A股股份 50,870,33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1317%。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10.3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09 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 447,409,457.06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 B股股份 48,736,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9165%。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4.03港币/股,最低成交价为 3.33港币/股
,成交总金额为 181,109,551.55港币(不含交易费用),折合人民币 157,838,785.27元(按 2026年 5月 27日港币对人民币汇率中
间价 1:0.87151折算)。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ef1f3fea-4b76-46a6-979e-68d490ac74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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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0:11│长安汽车(000625):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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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公
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8 人,其中委托出席 2 人,董事邓威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倪尔科先生
出席并代为表决,独立董事李震宇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杨新民先生出席并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朱华荣先生主持。本次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领导班子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等次评定建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营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 2025 年考评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5.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安福特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5 年法治建设年度报告暨 2026 年工作要点》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2bf0324a-aebe-44fb-8312-e6f46781df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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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0:09│长安汽车(000625):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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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规则适用于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及本工作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应由3名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成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与薪酬
考核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聘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其中,主动辞职的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七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三)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四)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
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具体负责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及召
开工作;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聘请的外部专家或者中介机构之间的联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要求开展
相关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与独立董事之间的联络工作。
第九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需履行相应审批程序。除非董事会另有授权,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
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委员会会议
第十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经半数以上成员提议,可临时召开委员会会议。每次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
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缺席时,可委托由其他成员主持。
第十一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议案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案;
(二)公司重大收入分配制度和方案等;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等;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结果建议和薪酬兑现建议方案等;
(五)其他相关议案。
第十二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议案可通过下列方式提交:
(一)董事提议;
(二)总裁提议;
(三)上一次委员会会议确定的事项;
(四)其他合乎规范的方式。
第十三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的程序、通过的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基本规则的规定。
(一)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 3日前送达各委员会成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人员。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包括会
议时间、地点、召开方式、议案、通知发出日期等。
(二)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应以现场、电话、视频会议或书面签署文件等方式召开。采取电话、视频会议、书面签署文件
等方式召开的会议,应保证每位成员可以正常进行发言和讨论。
(三)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出席的,可提交由该成员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委员
会其他成员代为出席并行使有关职权。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姓名、受托人姓名、授权事项、授权期限等事项。委员会成员未亲自
出席,又未委托其他成员出席的,视为不履职行为。
(四)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包括下列事项:
1.会议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人员、会议记录人;
2.会议议案;
3.会议讨论情况;
4.会议结果;
5.会议其他相关内容。
(五)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会议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记录、会议相关资料等均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保存和归档,保存年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四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要求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
第十五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工作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e77db059-1355-4964-bb8c-a5aaeb47f3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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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0:09│长安汽车(0006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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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
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一)非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聘任的非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适用本制度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常务执行副总裁、执行副总裁、副
总裁)、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聘任或确认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落实国家收入分配政策相关要求;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薪酬与业绩充分联动、与考核评价结果紧密挂钩;
(三)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五条 薪酬总额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实施预算管理,根据国家收入分配政策相关要求,结合公司、个人年度考评完成情况等因素综
合确定。第六条 董事津贴
(一)非独立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其他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
事,根据其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向非独立董事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按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
薪酬总额的 60%。
(一)基本薪酬:为年固定收入,根据职位、责任、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度发放。
(二)绩效薪酬:为年浮动收入,根据公司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年度考评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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