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25 长安汽车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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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长安汽车(000625):关于联营企业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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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8 20:02 │长安汽车(000625):关于2025年9月份产、销快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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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30 │长安汽车(000625):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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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30 │长安汽车(000625):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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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29 │长安汽车(00062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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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29 │长安汽车(00062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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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29 │长安汽车(00062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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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27 │长安汽车(000625):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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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26 │长安汽车(000625):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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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26 │长安汽车(000625):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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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长安汽车(000625):关于联营企业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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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2023年11月25日,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签署了《投
资合作备忘录》,华为拟设立一家从事汽车智能系统及部件解决方案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长安汽车及其关联方拟投资该目标公司并开展战略合作,双方共同支持目标公司成为立足中国、面向全球、服务产业的汽车智能
系统及部件解决方案产业领导者。详细内容见长安汽车于2023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备忘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80)。2024年1月16日,华为已完成目标公司的注册,名称为深圳引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望”)。2024年5月7日
,长安汽车披露了项目进展,详细内容见《关于<投资合作备忘录>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30)。
2024年8月20日,长安汽车之联营企业阿维塔科技(重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维塔科技”)与华为签署《股权转让协
议》,约定阿维塔科技购买华为持有的引望10%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15亿元,同时阿维塔科技与华为、引望签署《股东协议》。
详细内容见《关于<投资合作备忘录>进展暨联营企业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4)。
二、进展情况
1.第一期转让价款支付情况
2024年10月16日,《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一期付款先决条件已满足,阿维塔科技已向华为支付完毕第一期转让价款23亿元。
第一期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后,引望的技术、资产及人员转移工作按协议约定有序推进。
2.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情况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二期付款先决条件已满足,各方确定以2025年2月28日为本次交易的交割日,阿维塔科技已向华为支
付完毕第二期转让价款57.5亿元。详细内容见《关于联营企业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3)。2025年3月31日,本次
交易所涉及的引望10%股权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3.第三期转让价款支付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三期付款先决条件已满足,阿维塔科技已向华为支付完毕第三期转让价款34.5亿
元。
综上,阿维塔科技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完毕本次交易全部价款。
三、对长安汽车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长安汽车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短期内不会对长安汽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长安
汽车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bf673474-e782-44e3-9259-e7eafa656c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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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8 20:02│长安汽车(000625):关于2025年9月份产、销快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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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000625):关于2025年9月份产、销快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bfc069ea-49d2-46ff-92fb-a751fd9bef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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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30│长安汽车(000625):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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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
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因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同时,因 32 名原激励对象发生退休、离职等情形,已不符合有关激励
对象的规定,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1,161,948 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
项。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
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4340e4ca-e3ff-4afc-a54e-037362d38e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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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30│长安汽车(000625):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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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因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同时,因 32 名原激励对象发生退休、离职等情形,已不符合有关激励
对象的规定,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1,161,948 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
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b14b8d88-d03a-4df7-9bd1-a6d2f71393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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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29│长安汽车(00062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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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 2025 年 10 月24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前,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择期召开。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
。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由董事长确定,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24 日下午 3: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0 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24日 9:1
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4 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
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20 日。
B 股股东应在 2025 年 10 月 15 日(即 B 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 61 号金融城 2 号 T2 栋长安汽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1.00 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 √
制性股票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9 月 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第 1、2、3、4 项提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本地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各位股东请提交本人身份
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及授权委
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5 年 10 月 21 日下午 5:30 前。
3.登记地点:长安汽车董事会办公室。
4.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法人股东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
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
(2)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
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
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为法人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
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证明书。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揭中华
(2)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 61 号金融城 2 号 T2 栋长安汽车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电话:(86)023——67594008
(4)联系传真:(86)023——67870261
(5)电子邮箱:cazqc@changan.com.cn
6.会议费用:到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对于本次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
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164cddb4-e4dd-4832-bffb-48988c6bde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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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29│长安汽车(00062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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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00062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8f4e5387-9fc4-4aa3-aa6a-809ffe372f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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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29│长安汽车(00062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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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其委员会成员资格自动解除。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
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成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
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七条 发生本规则第五条、第六条的情形,由董事会根据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和职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职责:
(一)审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报告;
(二)提议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提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提议聘任或者解聘内审机构负责人;
(五)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六)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七)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八)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九)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业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十)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本公司不设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审计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审计委员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审计委员会
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六)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
(七)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
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
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关注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审计委
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的,应当督促其及时改正。
第四章 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对于紧急或特殊事项,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
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议案内容主要包括: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聘任或者解聘内审机构负责人;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六)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七)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八)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九)注册会计师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
(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十一)关键审计事项沟通;
(十二)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其中第(一)至(七)项,经审计委员会决议后,方可提交董事
会审议。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原则上于会议召开3日前送达各委员会成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人员。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以现场方式召开,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
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书面签署文件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会议纪要上签名。会议纪要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出席人员;
(二)会议议程;
(三)会议表决结果;
(四)会议记录。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成员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成员行使表决权。关联成员回避后,出席
会议的成员不足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人数时,审计委员会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委员会工作保障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支撑部门职责:
(一)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及召开工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与审计委员会成员、聘请的外部专家或者中介机构之间的联络。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须按相关规定和权限范围,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批准或交由董事会提请股
东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文件均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保存和归档,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办理。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8787dac4-a6f6-4d4c-a5b1-eba8a863fd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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