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25 长安汽车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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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长安汽车(000625):2023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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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000625):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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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长安汽车(000625):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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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000625):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4d73e07f-4bca-430a-b329-48e0cbb709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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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长安汽车(000625):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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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重
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
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
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
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2023 年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重庆
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汽车公司、重庆长安凯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重庆铃耀汽车有限公司等。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社会责任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全面预算
、资金活动、投资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存货与成本管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税务管理、人力资源、财务报告
、合同管理、研发支出管理、IT 系统;重点关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管理等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
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本年度定
性判断标准、定量判断标准与以前年度基本保持一致,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 定义 定量指标 定性指标
重大 内部控制中存在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可能导致不 落在如下区间: 的舞弊行为;
能及时防止或发 错报≥资产总额的 2. 公司已更正的由于舞弊或错误
现并纠正财务报 1% 导致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发现
表重大错报的一 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
个或多个内部控 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制缺陷的组合 3.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对外财务
重要 内部控制中存在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 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
的、其严重程度 落在如下区间: 效。
不如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的 0.5%≤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
但仍足以引起企 错报<1% 用会计政策;
业财务报告监督 2.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
人员关注的一个 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
或多个内部控制 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
缺陷的组合 制;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
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
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
确的目标。
一般 是 指 除 重 大 缺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
陷、重要缺陷以 落在如下区间: 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外的其他缺陷 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 定义 定量指标 定性指标
重大 指一个或多个控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 1. 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违反民主
制缺陷的组合, 制缺陷定量标准进行 决策程序;
可能导致企业严 认定。 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严重
重偏离控制目标 处罚;
3. 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
员大量流失;
4. 媒体频现严重负面新闻,涉及面
广;
5.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
体系失效;
6.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 指一个或多个控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 1. 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制缺陷的组合, 制缺陷定量标准进行 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其严重程度和经 认定。 3.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济后果低于重大 4.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
缺陷,但是仍有 域;
可能导致企业偏 5.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离控制目标。 6.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 除重大缺陷、重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 1. 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要缺陷之外的其 制缺陷定量标准进行 2. 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他控制缺陷 认定。 3. 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
大;
5. 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6. 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7. 存在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与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3.整改情况
截止报告日,公司针对发现的一般内控缺陷制定并执行了整改计划,对于设计缺陷,从企业内部的管理流程入手查找原因,优化
改进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弥补设计缺陷的漏洞,对于运行缺陷,分析了出现的原因,明确了责任人,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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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长安汽车(000625):7.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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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深入开展各
项监督检查工作,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2023 年全年召开监事会会议 8 次,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年 2 月 17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2023 年 4 月 16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 年年度报
告全文及摘要》、《2022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3 年度财务预算说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共四项议案。
3.2023 年 4 月 27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修
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共两项议案。
4.2023 年 7 月 11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监
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2023 年 7 月 27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修订公
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共两项议案。
6.2023 年 8 月 30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调
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共两项议案。
7.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8.2023 年 12月 8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
全体监事出席会议情况良好,做到了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义务,在监督公司依法运作、审议定期报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解除限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监督关联交易情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等工作中,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
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依法行使了以下监督职能: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充分发挥监督权力。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财务报告符合有关会计制度和会计规定,真实反映了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运作规范,没有发现
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本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监督处置资产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处置资产交易合理,无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监督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其价格均按市场价格等公允
价格执行,交易公平,无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出具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2024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积极发挥
监督作用,围绕公司经营工作,以促进企业经营质量提升为目的,提高监事会勤勉尽职的服务意识,进一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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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长安汽车(000625):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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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000625):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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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长安汽车(000625):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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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指导思想,更好发挥中央企业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和
安全支撑“三个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长安汽车”)于2024年3月7日披露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现将公
司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坚定战略转型,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战略引领、系统变革、极致效率、创新突破”为关键,深入推进长
安汽车第三次创业——创新创业计划7.0版,加速向智能低碳出行科技公司转型,向世界一流汽车品牌迈进。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12.9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2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
长45.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7.8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19%。
2024年1-3月,公司实现销量69.21万辆,同比增长13.87%;自主品牌销量58.88万辆,同比增长13.57%;自主品牌海外销量10.90
万辆,同比增长80.10%;自主品牌新能源销量12.88万辆,同比增长52.36%。
二、提高分红金额,充分回报股东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为充分回报股东,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
本9,917,289,0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3.43元(含税),公司合计拟派送现金人民币3,401,630,138.32
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03%,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现金分红金
额同比提高45.31%,充分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三、召开业绩说明会,传递公司价值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通过“长安汽车视频号”
、“全景路演”、“进门财经”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长安汽车视
频号”、“全景路演”(http://rs.p5w.net)、“进门财经”(https://www.comein.cn)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朱华荣
先生,董事、总裁王俊先生,董事、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张德勇先生,独立董事杨新民先生将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
者积极参与。
公司将持续实施“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相关举措,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和积
极的投资者回报,将“以投资者为本”理念落到实处,为稳市场、稳信心积极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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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长安汽车(000625):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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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审计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并于 2024 年 04 月 16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1157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长安汽车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长安汽车 2023 年度涉及兵
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汇总表(以下简称“关联交易汇总表”)。编制关联交易汇总表并确
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长安汽车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关联交易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长安汽车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
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长安汽车 2023 年度涉及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关联交易汇
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长安汽车为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8aad182b-c8aa-4c56-8624-d9bdaec3c5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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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长安汽车(000625):关于2024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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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000625):关于2024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71c5fb38-d7a0-41e9-84a8-65d36e4bb3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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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长安汽车(000625):1.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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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000625):1.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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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长安汽车(000625):2.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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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000625):2.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e3e9b6a5-3963-464a-a51b-fbdf0fd4fe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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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长安汽车(00062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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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
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的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16号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
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
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
表项目。
根据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单位:元):
合并财务报表: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2 年 1 月 1 日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2,280,819,516.99 168,376.70 2,280,987,893.69
盈余公积 2,982,292,413.67 15,440.88 2,982,307,854.55
未分配利润 35,900,674,525.13 152,935.82 35,900,827,460.95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28,487,187.18 512,123.33 3,028,999,310.51
盈余公积 3,528,137,635.53 27,366.74 3,528,165,002.27
未分配利润 41,379,489,865.45 475,283.62 41,379,965,149.07
少数股东权益 90,698,855.79 9,472.97 90,708,328.76
所得税费用 -36,425,271.88 -343,746.63 -36,769,018.51
净利润 7,744,682,355.97 343,746.63 7,745,026,102.6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7,798,451,093.72 334,273.66 7,798,7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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