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26 远大控股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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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7:10 │远大控股(00062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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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6:44 │远大控股(000626):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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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7:01 │远大控股(000626):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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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37 │远大控股(000626):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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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37 │远大控股(000626):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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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37 │远大控股(000626):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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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36 │远大控股(000626):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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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35 │远大控股(000626):关于2025年度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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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35 │远大控股(000626):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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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35 │远大控股(000626):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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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7:10│远大控股(00062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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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控股(00062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adbc4915-209a-43dc-9b92-ad589994fd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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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6:44│远大控股(000626):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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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控股(000626):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b6d0e4a8-be3d-4d42-9181-75874ac79f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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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7:01│远大控股(000626):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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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控股(000626):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564445e6-ea08-4dc8-9c41-80d2e4fe10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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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37│远大控股(000626):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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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控股(000626):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329424ce-28ba-4c52-9a1b-f854e066fd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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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37│远大控股(000626):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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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控股(000626):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86ef1c41-490c-4f2e-84f6-0ee60e735c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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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37│远大控股(000626):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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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控股(000626):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2b89ac18-ecea-446e-b841-c163687bed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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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36│远大控股(000626):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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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控股(000626):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82f4f043-ea47-4f9e-8b2d-334c40e5d5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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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35│远大控股(000626):关于2025年度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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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结构性存款,银行及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稳健的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
2、投资金额:投资理财产品的额度为 25 亿元,该额度在 2025 年度内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投资总金额不得超过该额度。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2025
年度拟使用不超过 25亿元的资金用于投资理财产品,以期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额度为 25亿元,该额度在 2025年度内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投资总金额不得超过该额度。
3、投资方式
3.1 结构性存款。
3.2 银行及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稳健的理财产品,产品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短期国债
、同业拆借等货币市场工具,货币市场基金,债券等债权类资产,衍生工具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
3.3 国债逆回购。
4、投资期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要投资短期理财产品,单笔投资的期限不超过 1年。
5、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日常运营之外的存量资金进行投资。
二、审议程序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于 2024年 12月 8 日召开 2024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0票、弃权 0票,表决结果:通过。
2、本次投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投资主要为短期理财产品,考虑到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管控措施如下: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管理能力强、投资经验丰富的银行及金融机构作为委托理财受托方。财务部门
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即时通报公司财务总监和总裁,并采
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采取管控措施如下:
2.1 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2.2 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对于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采取管控措施如下:
3.1 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人应相互独立;
3.2 相关工作人员须对投资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有关信息。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将剩余存量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的
同时,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收益,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拟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
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投资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相关的内控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e7566e2c-6b76-4aaf-b9ed-519674ad3c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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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35│远大控股(000626):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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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控股(000626):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04bdb215-3279-4a37-b35a-6be24e0fb7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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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35│远大控股(000626):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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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控股(000626):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2f65a13d-929a-4ca6-b78b-afa839c8e1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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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35│远大控股(000626):关于2025年度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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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控股(000626):关于2025年度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af2637c5-9dda-4032-af58-9eb08651e7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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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34│远大控股(000626):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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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 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于 2024年 12月 8日召开的 2024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4年 12月 27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4年 12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2月 27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 通 过 深
交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4年 12月 20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聚贤街道扬帆路 515 号远大中心 1904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2.00 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
3.00 关于2025年度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
4.00 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
5.00 关于2025年度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 司 2024 年 12 月 10 日 披 露 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关于2025年度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
计额度的公告》、《关于2025年度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3、提案4.00、5.00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的应持股东授权委托
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
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
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等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24年 12月 26 日 9:00——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聚贤街道扬帆路 515 号远大中心 1609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明晓,电话:0518-85153595,传真:0518-85150105。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
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912f2fbe-176b-40de-aaa3-5f0dd9ff1e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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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34│远大控股(000626):远大控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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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 8日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 为加强对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
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
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
满六个月的。
(五)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
纳罚没款的除外。
(六)本人因涉及与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深交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七)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前:
1.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
2.公司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八)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人员前述买卖的情况、收益的金
额、公司采取的处理措施和公司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等。
前款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年内增加的,新增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当年可转让百分之二十五,新增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年内进行权益分派导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
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向深交所报告并
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应当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
的,应当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被人民法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披露。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披露股份增持计划的情况下首次披露其股份增持情况并且拟继续增持的,应当披露
后续股份增持计划;在拟定的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应当通知公司并委托公司披露进展公告;在完成增持计划,或者在增持计划
实施期限内拟提前终止增持计划的,应当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披露前款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
第十一条 因公司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作出附加转让
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等手续时,向深交所申请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导致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减少的,股份的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本制
度的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者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深交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
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
易日内。
(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二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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