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27 *ST天茂 更新日期:2025-08-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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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9 04:30 │*ST天茂(000627):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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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9 04:25 │*ST天茂(000627):终止上市之法律意见书(上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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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9 04:24 │*ST天茂(000627):董事会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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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9 04:24 │*ST天茂(00062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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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9 04:24 │*ST天茂(000627):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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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22:46 │*ST天茂(000627):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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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22:46 │*ST天茂(00062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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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21:57 │*ST天茂(000627):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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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03 │*ST天茂(000627):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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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ST天茂(00062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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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9 04:30│*ST天茂(000627):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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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茂集团”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经全体董事豁免通知时限,会议通
知于2025年8月7日分别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5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刘益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
1、由于公司拟进行业务结构调整,面临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
,并在股票终止上市后申请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
2、同意公司将设置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保护机制,由荆门市维拓宏程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除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王
薇、刘益谦外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限售或存在权利限制的股份等情形除外)。现金选择
权的提供方为荆门市维拓宏程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益谦系荆门市维拓宏程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决策与咨询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聘请代办机构以及股份托管、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并在股票终止上市后申请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
为保证本次主动终止上市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主动终止上市后有关工作,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
议。与本次主动终止上市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若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将与一家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代办机构”)签订协议,委托该代办机
构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事
宜;
2、若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股票终止上市后,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全部股份的托管、登记和结算机构;
3、若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将申请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授权经理层
办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以及申请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的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2024年7月1日生效实施的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注销回购股份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公司
对《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同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公开征集表决权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为提高中小
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投票程度,公司董事会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关于以股
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5年 8月 25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决策与咨询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9/1638160c-f696-41ed-b6d0-e97937b8f1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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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9 04:25│*ST天茂(000627):终止上市之法律意见书(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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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200085,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43 332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动终止上市之
法律意见书
致: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茂集团”或“公司”)的委托,
在天茂集团拟主动终止上市项目中担任天茂集团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中国境内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的要求,现就天茂集团拟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 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上市交易,并在
股票终止上市后申请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以下简称“本次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
终止上市”或“本次主动终止上市”)出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动终止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引言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境内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声明如下:
(一)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
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对本次主动终止上市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主动终止上市的合法性及对本次主动终止上市具有重大影响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主动终止
上市有关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估值等专业事项发表任何意见。
(三)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具备对境外法律事项进行事实认定和发表法律意见的适当资格。
(四)天茂集团确认其为本次主动终止上市向本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及作出的确认和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承诺其向本
次主动终止上市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本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
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
具的证明文件。
(六)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主动终止上市的必备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七)本所律师同意公司依据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在相关文件中部分或全部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
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公司应保证在发布相关文件之前取得本所及本所律师对相关内容的确认,并在对相关文件进行任
何修改时,及时知会本所及本所律师。
(八)本法律意见书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使用,不应被认为对相关章节内容的解释或限定。
(九)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主动终止上市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第二节 正文
一、天茂集团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茂集团的《营业执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及公司相关公告,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天茂集团
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0002717500148
住所 湖北省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 1号(国华汇金中心)1幢 2楼
法定代表人 刘益谦
注册资本 人民币 494,062.9165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
筑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
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 1993年 11月 18日
营业期限 1993年 11月 18日至无固定期限
二、本次主动终止上市的方案
(一)本次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原因
由于天茂集团拟进行业务结构调整,面临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对天茂集团造成重大影响,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天茂集团拟实施
本次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
(二)本次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的基本方案
天茂集团拟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其 A 股股票在深交所的上市交易,并在股票终止上市后申请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
(三)批准程序
1、股东会审议
本次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须经出席天茂集团股东会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经出席天茂集
团股东会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2、深交所决定
本次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需取得深交所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四)异议股东保护机制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天茂集团本次主动终止上市的方案将设置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保护机制。公司本次主动终止上市事项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荆门市维拓宏程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包括异议股东(在股东会上对《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
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投反对票的股东)在内的、除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王薇、刘益谦外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全体 A股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限售或存在权利限制的股份等情形除外)。
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天茂集团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天茂集团股份,在现金选择权实施日获得由相关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按现
金选择权价格支付的现金对价,同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至相关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名下。该等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无权再就申报行
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向天茂集团或任何同意本次主动终止上市方案的天茂集团其他股东主张现金选择权。
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现金选择权申报主体
除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王薇、刘益谦外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 A股股东(限售或存在权利限制的股份等情形除
外)。
2、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为荆门市维拓宏程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益谦系荆门市维拓宏程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3、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1.60元/股。
4、股权登记日
本次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9月 2日(如有调整,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5、申报方式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公司不提供手工申报方式。
6、申报时间
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另行确定现金选择权申报日,具体时间以公司公告为准。
7、申报数量
扣除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王薇、刘益谦持有的公司 3,274,762,877股股份,及截至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其他股东持有的为
限售或存在权利限制的公司股份。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时间内,荆门市维拓宏程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预计将为不超过 1,629,376
,288 股股份提供现金选择权,具体以现金选择权实施情况为准。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方案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履行的程序
2025年8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主动终
止上市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主动终止上市尚需经天茂集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深交所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天茂集团本次主动终止上市的方式及方案,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主动终止上市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内部决策程序,已经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本次主动终止上市尚需经天茂集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深交所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9/9eef9350-d1cf-4cf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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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9 04:24│*ST天茂(000627):董事会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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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开征
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征集条件;2、征集人承诺,自征集日至审议征集议案的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续符合上述
法定条件;
3、本次征集表决权包括线上征集和线下征集,公司全体 A 股股东可通过线上或者线下任一程序办理委托手续。本次线上征集表
决权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4 日(网络征集开始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8 月 21 日(网络征集结束日)下午 3:00。本次线
下征集表决权的时间为 2025年 8 月 14 日至 2025 年 8 月 21 日每日 9:30-17:00。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 A股股东征集对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所有议案表达同意意向的表决权,具体议案名称
如下:
1、《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征集理由
公司本次主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此外,根据 2
024 年 7 月 1 日生效实施的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注销回购股份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公司对《
公司章程》及相关的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同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保护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并顺利完成公司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事项,由
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 A 股股东公开征集审议本次主动终止上市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事宜的股东会的表决权。
(三)征集对象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 15:00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A 股股
东。
(四)征集期限
本次线上征集表决权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4 日(网络征集开始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8 月 21 日(网络征集结束日)
下午 3:00。
本次线下征集表决权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4 日至 2025 年 8 月 21 日每日 9:30-17:00。(五)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为 2025 年 8 月 13 日。
(六)征集方式
本 次 征 集 表 决 权 为 征 集 人 无 偿 自 愿 征 集 , 采 用 公 开 方 式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
(七)征集程序和步骤
2025 年 8 月 13 日 15:00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A 股股东可通过线上或者线下任
一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1、线上程序
为便利股东参与本次征集,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网络征集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征集平台”)参与本
次征集。
第一步:注册与登录
登录网络征集平台网址:(https://gkzj.cninfo.com.cn),完成注册。第二步:授权委托操作
在网络征集平台首页或“活动列表”页面中选择拟参与的公开征集活动,点击“授权委托”。按照《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
管理暂行规定》上传授权委托所需身份证明、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授权委托”。
2、线下程序
第一步:填妥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董事会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表决权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①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签章;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
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2)自然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①股东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所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应当与其开户时所用的身份证明文件类别一致,如自然人股
东使用身份证开户的,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自然人股东使用护照开户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如无法提供与开户时一致的身份证
或护照复印件,则提供户籍管理部门或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该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性文件,该等证明性文件中应明确载明该股
东当前的身份信息与开户时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相关内容);
②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特快专递信函方式或委托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表决权时间截止 2025 年 8 月 21 日 17:00 之前送达,逾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
能于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也视为无效。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表决
权委托”。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指定地址如下: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24-6096558
电子邮件:tmjt@tianmaogroup.net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 1 号(国华汇金中心)1 幢 2 楼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
交公司董事会。股东的授权委托须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本公告确认的方式在本次征集表决权截止时间 2025 年 8 月 21 日 17:00 之前送
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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