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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27(天茂集团)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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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627 天茂集团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6 00:00│天茂集团(000627):天茂集团2023年年度业绩快报 ─────────┴────────────────────────────────────────────────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23年度的财务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会计师事务所尚在审计中,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 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4,972,582.34 4,961,569.51 0.22 营业利润 -184,088.44 24,559.03 利润总额 -186,803.85 22,477.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5,178.48 27,405.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64,825.78 25,594.37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3 0.0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10% 1.25% 减少 4.35 个百分点 项目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 资 产 30,193,497.68 28,859,869.02 4.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059,002.96 2,141,195.55 -3.84 股 本 494,062.92 494,062.92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4.17 4.33 -3.70 注:上述财务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报告期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经初步核算,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4,972,582.34 万元,同比增长0.2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178.48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825.78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13元。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30,193, 497.68万元,较上年末增长4.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059,002.96万元,较上年末下降3.84%。 2、报告期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178.48万元,主要原因为:2023年,受750日移动平均国债收益率曲线下行 因素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人寿增加计提准备金,同时国华人寿2023年投资收益有所减少。国华人寿将按照既定的发展思路,保 持适度业务规模,持续推动业务结构优化,资产配置结构优化,稳步推进资产负债匹配,持续强化新技术应用和人才储备,完善公司 经营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公司经营能力。在保障全年保费收入与2022年保持基本稳定的同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业务节奏和结 构,大力推进长期价值和风险保障型业务发展。目前国华人寿业务经营有序,规模适度稳健,2023年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400.26亿元 ,保持稳定。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1月29日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司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和业绩变动原因与前次业绩预告不存 在重大差异。 四、其他说明 本业绩快报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会计师事务所尚在审计中,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 五、备查文件 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1feb4053-4cec-4f58-a684-1720de04d90a.PDF ─────────┬──────────────────────────────────────────────── 2024-04-16 00:00│天茂集团(000627):天茂集团2024年一季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 年 1月 1日 - 2024 年 3月 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3、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亏损:8,000 万元 – 盈利:4,520.51 万元 净利润 11,000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亏损:8,800 万元 – 盈利:4,372.18 万元 净利润 11,800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16元/股 - 盈利:0.01 元/股 0.022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4 年一季度,受 750 日移动平均国债收益率曲线下行因素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人寿增加计提准备金,同时国华人寿 2 024年一季度投资收益有所减少。 国华人寿将按照既定的发展思路,保持适度业务规模,持续推动业务结构优化,资产配置结构优化,稳步推进资产负债匹配,持 续强化新技术应用和人才储备,完善公司经营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公司经营能力。在保障保费收入保持基本稳定的同时,根据市场情 况,适时调整业务节奏和结构,大力推进长期价值和风险保障型业务发展。目前国华人寿业务经营有序,2024年一季度,实现原保险 保费收入 152.06亿元,整体规模适度稳健。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有关 2024 年一季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情况,公司将在 2024 年一季度报告中 予以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3fac69f1-9b66-4746-ae22-77d7eb05717f.PDF ─────────┬──────────────────────────────────────────────── 2024-04-13 00:00│天茂集团(000627):天茂集团关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费收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坚定转型发展、突出价值成长、全面提升能力、迈向成 熟险企”的总体思路推进业务发展,深耕价值业务,持续推动业务结构优化,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 年 3月 31日期间累计原保险 保费收入约为人民币 1,520,579.50万元。上述原保险保费收入数据未经审计,提请投资者注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3/d255bf7c-8474-440d-8895-f73088860510.PDF ─────────┬──────────────────────────────────────────────── 2024-03-15 00:00│天茂集团(000627):天茂集团关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费收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坚定转型发展、突出价值成长、全面提升能力、迈向成 熟险企”的总体思路推进业务发展,深耕价值业务,持续推动业务结构优化,2024 年 1月 1日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期间累计原保 险保费收入约为人民币 1,138,702.77 万元。上述原保险保费收入数据未经审计,提请投资者注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5/fdb16551-77c8-4b6a-a03b-11c1f7aa1cf6.PDF ─────────┬──────────────────────────────────────────────── 2024-02-08 00:00│天茂集团(000627):天茂集团关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费收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坚定转型发展、突出价值成长、全面提升能力、迈向成 熟险企”的总体思路推进业务发展,深耕价值业务,持续推动业务结构优化,2024 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月 31日期间累计原保险 保费收入约为人民币 718,919.65万元。上述原保险保费收入数据未经审计,提请投资者注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8/6c910b02-ddc2-41bb-9776-6379ab1c6da3.PDF ─────────┬──────────────────────────────────────────────── 2024-01-30 00:00│天茂集团(000627):2024-008-天茂集团2023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 年 1月 1日 -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50,000.00 万元–60,000.00 万元 盈利:27,405.11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49,000.00 万元–59,000.00 万元 盈利:25,594.37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10 元/股–0.12 元/股 盈利:0.06 元/股 营业收入 4,800,000.00 万元–5,000,000.00 万元 4,961,569.51 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3 年,受 750 日移动平均国债收益率曲线下行因素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人寿增加计提准备金,同时受经济周期因素影 响,2023 年国华人寿投资收益有所减少。 国华人寿将按照既定的发展思路,保持适度业务规模,持续推动业务结构优化,资产配置结构优化,稳步推进资产负债匹配,持 续强化新技术应用和人才储备,完善公司经营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公司经营能力。在保障全年保费收入与 2022 年保持基本稳定的同 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业务节奏和结构,大力推进长期价值和风险保障型业务发展。目前国华人寿业务经营有序,规模适度稳 健,2023 年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 400.26 亿元,保持稳定。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有关 2023 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情况,公司将在 2023 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 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41061265-8d4d-4a9b-958c-ca8e6e1e16c1.PDF ─────────┬──────────────────────────────────────────────── 2024-01-30 00:00│天茂集团(00062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4:00起。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 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4年1月29日上午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4年1月29日下午15:00) 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 1号(国华汇金中心)1幢 2楼)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龙飞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20 人,代表股份 2,889,575,8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860%,其 中中小股东代表共 17人,代表股份22,813,0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17%。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0人;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0人,代表股份 2,889,575,89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86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公司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提案 1.00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9,453,5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8%;反对 1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40%;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690,7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39%;反对 11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24%;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7%。 胡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提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9,453,5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8%;反对 1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40%;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690,7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39%;反对 11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24%;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7%。 提案 3.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9,453,5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8%;反对 1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40%;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690,7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39%;反对 11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24%;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7%。 提案 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9,453,5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8%;反对 1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40%;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690,7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39%;反对 11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24%;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7%。 提案 5.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9,759,4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142%;反对19,811,0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856%;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6,5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353%;反对19,811,0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86.8411%;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彭磊 方伟 3、结论性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彭磊、方伟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9/1b3a42a3-42de-477b-865e-27c9e47dbcd7.PDF ─────────┬──────────────────────────────────────────────── 2024-01-30 00:00│天茂集团(000627):天茂集团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委派本律 师出席公司二○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 大会。 公司已于 2024 年 1 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发出了《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 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 15 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 14 时在湖北省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 1 号(国华汇金中心)1 幢 2 楼天茂实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龙飞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4 年 1 月 29 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1 月 29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 月 23 日。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889,575,895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58.486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通知时间召开时,没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20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889,575,89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4860%。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813,0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617%。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议通知审议的提案为: 1.《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于 2024 年 1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了公告。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 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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