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29 钒钛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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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6 │钒钛股份(00062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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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7:57 │钒钛股份(000629):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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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6:46 │钒钛股份(00062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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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00:33 │钒钛股份(000629):2025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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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4 │钒钛股份(00062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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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4 │钒钛股份(000629):钒钛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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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4 │钒钛股份(00062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米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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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4 │钒钛股份(000629):钒钛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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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4 │钒钛股份(00062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博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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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4 │钒钛股份(00062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房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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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6│钒钛股份(00062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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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
过 4.30 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5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36)、《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7)。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回购相关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请详见公
司于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6)。回购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披露
了回购进展情况。
(二)截至 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6,354,559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39%,最高成交价为 2.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5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00,982,925.66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 4.30 元/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方
案的规定。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回购金额、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实施期限等,与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截至本公告披
露之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回购股份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2025年4月2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集团”)《关于增持钒钛股份A股股份的函》,攀钢集团
自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为5
,000万元—10,000万元。截止2025年10月21日,攀钢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钒钛股份A股流通股份19,451,201股,占公
司2025年10月21日总股本的0.21%,增持金额合计(不含交易费用)为人民币50,194,929.65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披露的《关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8)等公告。
除上述股份变动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以截至2026年4月20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
况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03,415 0.01% 36,857,974 0.4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290,444,430 99.99% 9,254,089,871 99.60%
三、总股本 9,290,947,845 100.00% 9,290,947,845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安排及用途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
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等权利。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实施股权激励所需之审议程序
,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完成向股权激励对象转让,则尚未完成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届时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d316e0c-6845-490a-a79d-342b027055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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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7:57│钒钛股份(000629):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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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3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
(星期五)15:00-16:3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
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 月 17 日(星期五)15:00-16: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三)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马朝辉先生,董事、总经理 王绍东先生,独立董事 邓博夫先生,董事、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谢正敏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星期五)15:00-16:30 通过网址https://eseb.cn/1x4IErxSYW4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即
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
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68b98d9e-8e0f-4634-a7d3-3b6f2b86cc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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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6:46│钒钛股份(00062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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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
过 4.30 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5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36)、《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7)。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6,354,559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比例为 0.39%,最高成交价为 2.9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5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00,982,925.66 元(不含交
易费用)。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 4.30 元/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8e5f8ab4-077f-4fe6-bfd8-2af7b46f90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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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00:33│钒钛股份(000629):2025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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钒钛股份(000629):2025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9a34ae5-90f3-4d26-9107-6c97882a4d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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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4│钒钛股份(00062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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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2025 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 月 24 日 14:4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月 2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9:15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4 月 20 日。
(七)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
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八)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
出席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 2);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九)会议地点
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司办公楼 301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4.00 关于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部分募投项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节余资金投资新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00 关于董事 2025年度薪酬和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6.00 关于确定独立董事津贴(2026-2028年)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二)议案有关说明
1.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6 年 3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8)、《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4)、《关于改
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资新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6)、《关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和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7)、《关于确定独立董事津贴(2026-2028 年)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8)、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等有关公告或文件。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 5 涉及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须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
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还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登记
个人股东出席,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
份证复印件、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登记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时间前通过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会”
字样)。
(四)登记时间
2026 年 4 月 21 日 9:00~11:30 和 14:00~16:30;2026 年 4 月 22 日 9:00~11:30 和 14:00~16:30。
(五)登记方式
1.联系人:米先生
2.联系电话:0812-3385366
3.传真:0812-3385285
4.电子邮箱:psv@pzhsteel.com.cn
5.通讯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钢城大道西段 21 号攀钢文化广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6.邮编:617067
(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其代理人的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作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六、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159e556-7503-4c3e-9f0c-19ce6972af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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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4│钒钛股份(000629):钒钛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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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
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部门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
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其管理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
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十三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审核程序如下:
(一)公司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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