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29 钒钛股份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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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7:51 │钒钛股份(00062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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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20:23 │钒钛股份(000629):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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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20:22 │钒钛股份(000629):关于与大连融科储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026年钒储能原料合作年度框架协议│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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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20:38 │钒钛股份(000629):关于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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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7:41 │钒钛股份(00062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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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钒钛股份(000629):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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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16 │钒钛股份(00062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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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01 │钒钛股份(00062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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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钒钛股份(000629):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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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1 │钒钛股份(000629):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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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7:51│钒钛股份(00062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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钒钛股份(00062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3/77741d1d-cb17-4911-b3c5-ffb36917f2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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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20:23│钒钛股份(000629):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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钒钛股份(000629):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f4f36bb1-b48f-4918-a442-5e5139d98a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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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20:22│钒钛股份(000629):关于与大连融科储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026年钒储能原料合作年度框架协议》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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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续签的年度框架协议为前期战略合作协议的具体落实。协议约定双方采取多钒酸铵原料购销的合作模式,2026 年度预计
总数量20,000 吨(折合五氧化二钒),该数量不含钒钛股份与大连融科成立的钒储能合资公司及其他专项重大储能项目所需原料。
2. 协议中涉及的购销数量为预计数量,双方将另行协商确定每月的具体数量并签订月度合同,最终交易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本框架协议能否全部得以执行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本协议期限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
一、协议签订概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与大连博融新材料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大连融科储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融科”
)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就产品及服务、生产合作、平台搭建、市场拓展、技术合作及资本合作等方面达成战略合作意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1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与大连博融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50)。《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后,公司与大连融科开展了股权合作、产品购销等商业合作。自 2023 年以
来,公司每年与大连融科签订钒电池储能原料合作年度框架协议,并按照协议签订月度购销合同。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钒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钒钛贸易”)与大连融科在四川省成都市签订了《
2026年钒储能原料合作年度框架协议》,为实现更加全面、长期、稳定的双赢合作,经双方友好协商,就 2026 年合作继续达成共识
,并签订协议。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大连融科储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9799.3361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郝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456692476030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花园口经济区迎春街 20-10 号
成立日期:2008 年 03 月 26 日
营业期限:2008 年 03 月 26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化工产
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储能技术服务等。
履约能力:经查询,大连融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最近三年双方类似交易情况:2023-2025年,公司与大连融科在电解液和钒储能介质销售交易金额合计约为 25.50 亿元(不含税
)。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攀钢集团成都钒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大连融科储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协议期限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二)合作模式
甲乙双方采取多钒酸铵原料购销的合作模式。甲方承诺优先保证乙方的产品均衡供应,确保乙方生产需要。乙方承诺所有原料均
用于钒储能领域。将甲方作为主供渠道,所需原料优先稳定地向甲方采购。
(三)数量
年度总数量:折五氧化二钒 20,000 吨。(该数量不含钒钛股份与乙方成立的钒储能合资公司及其他专项重大储能项目所需原料
)
(四)定价原则
根据钒产品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协商确定每月具体价格,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与甲方签订月度采购合同。
四、对公司的影响
2025 年,公司向大连融科销售钒产品(多钒酸铵)14,348 吨(折合五氧化二钒)。在此基础上,本次与大连融科继续签订 202
6年钒储能原料合作年度框架协议,有利于推动公司钒产品在储能领域的应用,增强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
影响。本次协议的签订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2026 年钒储能原料合作年度框架协议》中涉及的购销数量为预计数量,双方将另行协商确定每月的具体数量并签
订月度合同,最终交易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本框架协议能否全部得以执行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2026 年钒储能原料合作年度框架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661e651f-c3dd-4f73-8f81-47e9eaeb6c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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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20:38│钒钛股份(000629):关于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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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5 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负值,公司 2025 年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
公司将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尽快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最终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正式披露
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3/d27cc5fc-f74e-47b9-8508-412b237b7a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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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7:41│钒钛股份(00062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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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
过 4.30 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5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36)、《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7)。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进展
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6,354,559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比例为 0.39%,最高成交价为 2.9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5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00,982,925.66 元(不含交
易费用)。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 4.30 元/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2ab0748f-c290-43a3-b56d-27f8d0bfae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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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钒钛股份(000629):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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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3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
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于 2025 年 4月 25 日经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23)、《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9)及2025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39)。
近日,公司收到立信出具的《关于变更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立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李顺利先生及戴金涛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鉴于事务所工作安排调整,现指派万
萍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接替戴金涛先生完成相关审计工作。本次变更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顺利先
生、万萍女士。
二、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
万萍女士,200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 年开始参与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2 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具
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万萍女士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等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立信出具的《关于变更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会计师的函》;
(二)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c41a376a-51a3-4864-badb-d8a1a25f67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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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16│钒钛股份(00062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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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
过 4.30 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5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36)、《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7)。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进展
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6,354,559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比例为 0.39%,最高成交价为 2.9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5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00,982,925.66 元(不含交
易费用)。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 4.30 元/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901ef025-70f5-4666-9608-f83dc07ba5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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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01│钒钛股份(00062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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钒钛股份(00062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4e3112ff-ac5d-4728-bccc-fea569fa90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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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钒钛股份(000629):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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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19日、10 月18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62)、《关于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7)等有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及换发的营业执照。
新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由“玖拾贰亿玖仟肆佰玖拾柒万零肆拾伍元整”变更为“玖拾贰亿玖仟零玖拾肆万柒仟捌佰肆拾伍元
整”,其余内容无变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2be70500-7ea8-44cf-aeb6-a5f6e1340f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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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1│钒钛股份(000629):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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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10 月 17 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和议案资料,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 9: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
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马朝辉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80)。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决定聘任谢正敏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ff887a68-18f5-4a97-85c1-b41c965048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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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0│钒钛股份(000629):钒钛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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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
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深交所及其他
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的常设工作机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和子分公司应当支持董事会秘
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
职行为。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交所等上市公司监管机构报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深交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聘期与董事会
届期一致,届满可连聘连任。
第七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交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上市规则》的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
等;
(二)董事会秘书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
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
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九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
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和待办理事项。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说明原因
并公告;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交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及义务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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