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30 铜陵有色 更新日期:2025-04-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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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8:01 │铜陵有色(000630):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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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7:56 │铜陵有色(00063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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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6:17 │铜陵有色(000630):关于变更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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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6:17 │铜陵有色(000630):关于控股子公司中铁建铜冠2024年度业绩快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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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17:51 │铜陵有色(00063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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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15:51 │铜陵有色(000630):十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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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15:49 │铜陵有色(000630):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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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7:00 │铜陵有色(00063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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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8:29 │铜陵有色(0006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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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8:29 │铜陵有色(00063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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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8:01│铜陵有色(000630):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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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铜陵定02(债券代码:124024)转股期为2024年3月27日至2029年9月20日,目前转股价格为3.30元/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铜陵
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5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
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一)2023年7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了《关于同意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9号),同意公司向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2,140,476,67
9股股份、3,336,626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同意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14,600万元的
注册申请。
(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初始登记确认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配套资金合计发行可转债21,460,000张,债券代码“124024”、债券简称“铜陵定02”,该等可转债已于2023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登记。
根据《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约
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铜陵定02”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转股期为2024
年3月27日至2029年9月20日。
二、“铜陵定02”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综合考虑市场及公司具体情况,本次发行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38 元/股。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12,792,920,4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92126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7 日,“铜陵定 02”的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6 月 7 日由 3.38 元/股调整为 3.30 元/股。具
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因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3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5 年第一季度,“铜陵定 02”因转股减少 40,010 张(金额为4,001,000.00 元),转股数量为 1,212,423 股,均为新增发
股份。截至 2025年 3 月 31 日,“铜陵定 02”剩余可转债张数为 21,419,990 张(剩余金额为2,141,999,000.00 元)。
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类别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变动增减 2025 年 3 月 31 日
(+,-)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 (%)
1、有限售条件的 2,266,470,135.00 17.72 -13,900 2,266,456,235.00 17.71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83,042.00 0.00 -13,900 69,142.00 0.00
首发后限售股 2,266,387,093.00 17.72 0 2,266,387,093.00 17.71
2、无限售条件的 10,526,450,266.00 82.28 1,226,323 10,527,676,589.00 82.29
流通股
3、总股本 12,792,920,401.00 100.00 1,212,423 12,794,132,824.00 100.00
四、备查文件
(一)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铜陵有色”股本结构表;
(二)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铜陵定 02”定向可转债转股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ac649777-2f9f-4053-86ca-ac3da166ad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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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7:56│铜陵有色(00063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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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00063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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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6:17│铜陵有色(000630):关于变更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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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机构,国泰君安
原委派陈启航先生、邓超先生及王亚沁女士担任本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近日,公司收到国泰君安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
办人的函》,因陈启航先生、王亚沁女士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国泰君安委
派董橹冰先生担任持续督导期间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本次变更后,公司本项目的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
主办人为邓超先生、董橹冰先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3054ac78-c8e7-4ccf-95b8-ad969c5d3a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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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6:17│铜陵有色(000630):关于控股子公司中铁建铜冠2024年度业绩快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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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000630):关于控股子公司中铁建铜冠2024年度业绩快报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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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17:51│铜陵有色(00063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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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00063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5/ba2a3eb0-3e0c-4878-bd27-f7b4840416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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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15:51│铜陵有色(000630):十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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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000630):十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6/b34ce757-ee35-4bdf-88c8-a54f2625fb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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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15:49│铜陵有色(000630):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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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
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及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六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领导小组”),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领导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
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制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与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负责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舆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党委宣传部,负责舆情信息的监测、采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
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子公司综合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报送给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各子公司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核实、处置的配合单位,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核实、处置等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党委宣传部报送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主要责任人为本部门、本单位舆情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涉舆情职能部门、子公司是舆情核实、
处置的责任主体。
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网站、投资者互动平台、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网络媒体、博客、微
博、论坛、股吧、贴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十二条 公司党委宣传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
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舆情信息管理档案应及时整理和归档。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原则: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发生舆情后应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及时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真诚沟通原则:公司在处理舆情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协调和组织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回应和澄清舆情信息。同
时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
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高效协同原则: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各责任主体在舆情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应履职尽责、积极配合,稳妥、及时
处理舆情相关事宜,维护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第十四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和舆情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应向舆情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必
要时还应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各类舆情的处置措施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党委宣传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指导督促涉舆情职能部门、子公司进行
处置。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领导小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领导小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党委宣传部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子公司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领导小组根据情况采取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具体
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2、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
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4、根据舆情处理需要,组织中介机构进行核查,公告其核查意见,协助公司解决重大突发舆情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媒体质疑
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5、根据需要通过官网发布等方式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
应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6、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
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7、舆情事件处理结束后,舆情工作组应尽快消除媒体质疑产生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总结经
验,对舆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舆情事件处理的效果,总结经验,不断
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
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如相关行为构成侵
权、违约,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
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相关媒体、机构或个人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6/2ca10a1f-72e5-4316-a4a0-01e2fb3925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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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7:00│铜陵有色(00063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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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00063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5/1e58cc89-fc75-4c84-94c6-9dfad7a22f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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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8:29│铜陵有色(0006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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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
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束晓俊、方娟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
)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召集,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3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 14:30 在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有色大
院西楼公司办公楼三楼大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 1,428 人,代表股份 276,432,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08%,均为截
止至 2025 年 1 月 8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166,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26人,代表股份 276,266,5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9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本律师也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公司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提案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出,上
述提案与会议通知一并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关联股东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本律师对现场会
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
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为:
审议未通过《公司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668,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937%;反对 174,522,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339%;弃权 3,24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17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8,668,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937%;反对 174,522,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339%;弃权 3,24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25%。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未获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6/708bec9f-6375-4e2f-92a9-212cab2ec2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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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8:29│铜陵有色(00063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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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00063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5/5ee2213b-1ced-47fb-8400-a7b17094e0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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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11:46│铜陵有色(000630):关于为子公司开具保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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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函情况概述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7日召开的十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
子公司开具保函的议案》。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同意为下属三级全资子公司 TG Griset(以下简称“TGG”)向其指定供应商开具
履约保函,就 TGG 与该供应商所涉及的所有订单/协议产生的到期应付款项提供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金额为 300万欧元。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十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83)、《关于为子公司开具保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二、为子公司开具保函的进展情况
2025 年 1 月 6 日,公司为 TGG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并开具履约保函 1份,保函编号 GC0886924002018,
保函金额 300万欧元,以 2025年 1月第一个工作日中间汇率折合人民币约 2247.3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TGG 概况
中文名称:铜冠格里赛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G Griset
公司类型:简易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2016 年 8 月 25 日
住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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