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30 铜陵有色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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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4 15:36 │铜陵有色(000630):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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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27 │铜陵有色(000630):关于提前赎回铜陵定02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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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6:26 │铜陵有色(000630):关于提前赎回铜陵定02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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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5:56 │铜陵有色(000630):关于提前赎回铜陵定02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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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铜陵有色(000630):关于提前赎回铜陵定02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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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6:56 │铜陵有色(000630):关于提前赎回铜陵定02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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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6:31 │铜陵有色(000630):关于提前赎回铜陵定02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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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9:15 │铜陵有色(000630):提前赎回铜陵定02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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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9:15 │铜陵有色(000630):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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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9:11 │铜陵有色(000630):关于提前赎回铜陵定02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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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4 15:36│铜陵有色(000630):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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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铜陵定02”将于2025年9月22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10张“铜陵定02”(面值1,000元)利息为6.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5年9月19日。
3、除息日:2025年9月22日。
4、付息日:2025年9月22日。
5、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10%、第二年为0.60%、第三年为1.10%、第四年为1.60%、第五年为2.10%、第六年为2.60%,到期赎回
率为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年利息)。
6、“铜陵定02”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9日,凡在2025年9月1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2025年9月1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25年9月19日(含)前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9月21日。
8、下一付息期间利率:1.10%。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了21,46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
简称:铜陵定02,债券代码:124024)。根据《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果暨登记完成的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在“铜陵定02”的计息
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公司将于2025年9月22日支付2024年9月21日至2025年9月20日期间的利息。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
一、“铜陵定02”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铜陵定02。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4024。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量:21,460,000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4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人民币2,130,432,108.42
元。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时间:2024年3月6日。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3年9月21日至2029年9月20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4年3月27日至2029年9月20日。
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前赎回“铜陵定02”的议案》,根据安排,截至20
25年10月10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铜陵定02”将被公司全部赎回,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9月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提
前赎回铜陵定02的公告》。
(八)债券利率:第一年为0.10%、第二年为0.60%、第三年为1.10%、第四年为1.60%、第五年为2.10%、第六年为2.60%,到期赎
回率为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年利息)。
(九)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
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
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
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
计息年度的利息。
(4)到期还本付息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铜
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果暨登记完成的公告》有关条款,本期为“铜陵定02”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9月21日至202
5年9月20日,票面利率为0.6%,每10张“铜陵定02”(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0元(含税)。
(一)对于持有“铜陵定02”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
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4.80元;
(二)对于持有“铜陵定02”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6.00元;
(三)对于持有“铜陵定02”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6.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
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铜
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果暨登记完成的公告》有关条款,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一)债权登记日:2025年9月19日;
(二)除息日:2025年9月22日;
(三)付息日:2025年9月22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5年9月19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全体“铜陵定02”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铜陵定02”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在付息的权益登记日前(包括付息的权益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
21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
居民企业(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居民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
行缴纳,本公司不负责代扣代缴。
(四)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更多“铜陵定02”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2023年
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果暨登记完成的公告》。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电话:0562-5861326,0562-5860148,0562-5860149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b76fd46e-c679-45ad-af72-313cb31598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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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27│铜陵有色(000630):关于提前赎回铜陵定02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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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000630):关于提前赎回铜陵定02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72c10ac6-062f-47c8-b831-f3224a811b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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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6:26│铜陵有色(000630):关于提前赎回铜陵定02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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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000630):关于提前赎回铜陵定02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eb8ffb17-f6cf-4b0f-bc0d-3f8539caa1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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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5:56│铜陵有色(000630):关于提前赎回铜陵定02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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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000630):关于提前赎回铜陵定02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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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铜陵有色(000630):关于提前赎回铜陵定02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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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000630):关于提前赎回铜陵定02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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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6:56│铜陵有色(000630):关于提前赎回铜陵定02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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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000630):关于提前赎回铜陵定02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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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6:31│铜陵有色(000630):关于提前赎回铜陵定02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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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000630):关于提前赎回铜陵定02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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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9:15│铜陵有色(000630):提前赎回铜陵定02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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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公司”或“铜陵有色”)的委托,担任铜陵有色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
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铜陵有色提前赎回
“铜陵定 02”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2023年 7月 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了《关于同意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9 号),同意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14,600万元
的注册申请。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初始登记确认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
资金合计发行可转债21,460,000张,债券代码“124024”、债券简称“铜陵定 02”,该等可转债已于2023 年 10 月 23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登记。存续期为自发行之日起 6年,即 2023年 9月 21日至 2029年 9月 20日。
(二)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3月 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债券代码“124024”、债券简称“
铜陵定 02”。
(三)转股期限
根据《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果暨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为 2024年 3月 27日至 2029年 9
月 20日。
(四)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果暨登记完成的公告》的约定,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38元/股。
2024年 6月 7日,因公司实施 2023年度权益分派,“铜陵定 02”的转股价格由 3.38元/股调整为 3.30元/股。
2025年 6月 23 日,因公司实施 2024年度权益分派,“铜陵定 02”的转股价格由 3.30元/股调整为 3.20元/股。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果暨登记完成的公告》,“铜陵定 02”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且满足发行后 18个月的条件下,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且满足发行后 18个月的条件下,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2025年 3月 21日起,“铜陵定 02”已发行期满 18个月,同时自 2025年 8月 13日至 2025 年 9月 4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铜陵定 02”当期转股价格(即 3.20元/股)的 130%(含 130%,即 4.16元/股)。
根据《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果暨登记完成的公告》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已触发“铜陵定 02”的有条件赎回
条款。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铜陵定 02”赎回价格为 100.063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公司将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支付第 2年的利息)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 年 10
月 13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21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可转债应计利息 IA=B2×i×t/365=100×1.10%×21/365≈0.063元/张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06
3=100.063元/张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10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铜陵定 02”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的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铜陵定 02”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铜陵定 02”自 2025年 9月 30日起停止转让。
3、“铜陵定 02”自 2025年 10月 13日起停止转股。
4、“铜陵定 02” 赎回登记日为:2025年 10月 10日。
5、2025年 10月 13日为“铜陵定 02”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 10月 10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
册的“铜陵定 02”。本次赎回完成后,“铜陵定 02”将在深交所摘牌。
6、2025 年 10 月 16 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5年 10月 20日为赎回款到达“铜陵定 02”持有人资
金账户日,届时“铜陵定 02”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铜陵定 02”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7、在本次赎回结束后七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
摘牌公告。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铜陵定
02”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铜陵定 02”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
月内不存在交易“铜陵定02”的情况。
五、公司提前赎回可转债的审议情况
2025 年 9月 4日,公司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前赎回“铜陵定 02”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
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铜陵定 02”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于赎回登记
日收盘后全部未转股的“铜陵定 02”,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铜陵定 02”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六、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铜陵定 02”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
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 1张,每张面额为 100 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
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
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
权益。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公司本次提前赎回“铜陵定 02”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果暨登记完成的公告
》的相关约定。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铜陵定 02”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5deca235-e503-4d2a-94e4-e9f752718d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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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9:15│铜陵有色(000630):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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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2025)承义法字第 00214 号致: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有色”或“公司”)之委托,
指派束晓俊、方娟律师就铜陵有色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赎回”)出具法律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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