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31 顺发恒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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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08 │顺发恒能(000631):顺发恒能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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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30 │顺发恒能(000631):关于收购顺发德能49%股权、普星京兴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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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8 │顺发恒能(000631):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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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4 │顺发恒能(00063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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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4 │顺发恒能(00063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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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44 │顺发恒能(00063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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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40 │顺发恒能(000631):关于投资建设河南新乡储能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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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40 │顺发恒能(00063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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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7:11 │顺发恒能(00063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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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7:10 │顺发恒能(000631):关于投资建设800MW级燃机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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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08│顺发恒能(000631):顺发恒能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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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下降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050 ~ 1,250 5,037.67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 79.00% ~ 75.00%
下降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600 ~ -300 1,373.59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 144.00% ~ 122.00%
下降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05 ~ 0.01 0.02
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进行了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
1、公司风电项目所在区域风况均弱于上年同期;子公司浙江东海德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正在进行风电场扩容升级改造,发电量
减少;2025年 7月起,子公司顺发大陈风电场(台州)有限公司补贴政策到期,电价转为市场化浮动电价,市场现货均价同比显著下
行,电价降低和发电量减少导致电费收入同比大幅减少。
2、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顺发能城有限公司利润同比下降,主要系上期收回较多存量应收款,对应信用减值损失转回金额较高。
3、报告期内存款结构调整,2026年上半年到期定期存款规模较上期减少,导致本期投资收益较上期减少约 1,567万元,该项目
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结果。
2、公司 2026年半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将在 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84706a60-900c-4762-b755-ae763c5098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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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30│顺发恒能(000631):关于收购顺发德能49%股权、普星京兴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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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顺发德能
49%股权、普星京兴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分别收购顺发德能(德清)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发德能”)、
浙江普星京兴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普星京兴”)。公司与相关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1
,334 万元向普星能(香港)有限公司、浙江普星蓝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分别收购其持有顺发德能 19%股权、30%股权;以自有资金人
民币 14,686万元向普星兴(香港)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普星京兴 100%股权。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0日召开的 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购顺发德能 49%股权、普星京兴 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8)。
二、交易进展
鉴于普星能量有限公司(股份简称:普星能量,股份代码:00090)间接持有顺发德能 49%股权、普星京兴 100%股权。根据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本次出售事项普星能量须遵守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的规定。2026年 6月 30日普星能量召开股
东特别大会,表决批准了本次出售事项。
2026年 6月 30日、7月 1日,顺发德能、普星京兴分别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收购股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股权有助于公司扩大清洁能源领域产业规模,为公司带来稳定的财务回报,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31f26ee6-676b-4084-afc3-5837ee2689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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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8│顺发恒能(000631):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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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况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发恒能”)子公司浙江东海德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迦风电”)投资
建设的浙江象山县檀头山风电场升级改造项目已正式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约 7.2亿元。该项目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檀头山岛,
将风电场现有 22.5MW装机规模扩容升级改造至 90MW,项目具体信息详见刊登于 2025年 12月 3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浙江象山县檀头山风电场升级改造暨资产处置的公告》。
为高效推进新建项目落地实施,提升整体资产运营效能与综合发展实力,德迦风电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投资者宁波象能新能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象能”)、宁波象荣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象荣”)。本次引入投资者,可依托投资方
产业资源及平台优势,与公司现有业务协同赋能,加速项目规划落地、提质增效。近日,公司与上述投资方签署了《关于浙江东海德
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经三方协商一致,以 2025年 8月 31日为基准日,以对徳迦风电的评估值 13,360.44万元作为投
前估值,宁波象能以现金方式出资10,216.81 万元、宁波象荣以现金方式出资 2,619.69 万元。增资完成后,德迦风电注册资本由 6
,000.00 万元增至 11,764.71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为:顺发恒能持有 51%、宁波象能持有 39%、宁波象荣持有 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在公司经营层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宁波象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
询;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技术服务;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风力发
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海洋能发电机组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股权结构:宁波象山海洋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持股
(二)宁波象荣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3、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经营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停车场
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农业机械服务;五金产品批发;金属材料销售;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橡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股权结构:象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100%持股
三、标的公司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东海德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经营范围:电力生产;电力设备制造、批发、零售
4、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顺发恒能 6,000.00 100.00 6,000.00 51.00
宁波象能 4,588.24 39.00
宁波象荣 1,176.47 10.00
合计 6,000.00 100.00 11,764.71 100.00
5、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度 /2026 年 1-3 月
资产总额 19,812.20 20,108.28
净资产 7,013.56 6,966.96
营业收入 1,908.03 404.44
净利润 -2,275.31 -45.08
6、本次增资不涉及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四、本次交易定价依据
经三方协商一致,确定 13,360.44万元作为投前估值。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交易
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助于加快项目的整体建设,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交易完成后,德迦风电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会
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关于浙江东海德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f4d85492-8379-468f-b110-3e2ec79ba1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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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4│顺发恒能(00063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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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 6月 26日 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 6月 26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6月 26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777号 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顺发恒能股份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盛树浩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98 人,代表股份1,525,645,3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00,000,08
5 股)的 66.332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数量1,492,403,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87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95人,代表股份数量 33,241,6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53%。
2.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投资建设 800MW 级燃机项目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表决
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 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 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 结果
效表决权股份 效表决权股份 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1,517,068,185 99.4378% 8,565,360 0.5614% 11,800 0.0008% 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25,236,405 74.6340% 8,565,360 25.3311% 11,800 0.034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夕晖、何心琳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
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325afb9e-15c4-44b3-bebd-71c2cc99c3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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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4│顺发恒能(00063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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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发恒能”)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顺发恒能股份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程、议案及决议等文件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公司
已向本所作出保证和承诺,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
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资料一起向社会公众披露,并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和《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6年 6月 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6 月26日 14点 30分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6 年 6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向公司股东发布《顺发恒能股份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联系人
和联系方式等内容;2026年 6月 25日,因前次公告中“网络投票时间”表述有误,公司董事会发布《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通知的更正公告》对相关表述进行更正,并于当日发布《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更正后)》的公告。对
本次股东会,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6月 26日 14点 30分在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777号3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6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6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投票时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根据公司提供的现场表决文件及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合计 198 人,代表股份 1,525,645,
3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332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492,403,68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
的 64.8871%;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9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3,241,66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
的 1.4453%。
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
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上
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具有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合法资格。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以及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在表
决结束后,按《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规则》规定指定了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 800MW 级燃机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517,068,1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4378%;
反对 8,56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5614%;
弃权 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25,236,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74.6340%;
反对 8,56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25.3311%;
弃权 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349%。
此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议案与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相符,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股东会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c2e411a5-99a4-414e-a637-82765844ce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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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44│顺发恒能(00063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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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26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6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2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777号 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投资建设 800MW级燃机项目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持股 5%(不含 5%)以下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办理登记手续,请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委托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25日 9时至 16时;
3、登记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777号
联系电话:0571-82865050
电子邮箱:zqsw@sfhn.net.cn
联系人:王红民、龚航
4、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ff44ae1e-19c0-4604-a23f-e457725f45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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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40│顺发恒能(000631):关于投资建设河南新乡储能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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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概述
1、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投资建设河南新乡储能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总投资额约 2.05亿元
。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项目在公司经营层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河南新乡储能项目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拟在河南省新乡市建设储能电站,规模 100MW/200MWh,储能电池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储能
站电池系统及功率变换系统均采用户外集装箱布置方案。
3、投资估算及效益估算
项目总投资额约 2.05 亿元,本项目投运后接受电网系统调度,参与调峰等辅助服务,可提高区域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消纳
能力,税后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8.06%(仅为预测数据,不构成业绩承诺)。
4、项目建设期
建设期约 5个月,项目立项、备案、环评等全部前期手续均已办理完成,项目已启动开工建设工作。
5、资金安排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可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可能会受工程建设进度、政策变动等因素影响,导致项目投资计划变更,收益达不到预期等的风险。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2cb7af81-6bf7-4a3c-b64c-7ae58a69bf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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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40│顺发恒能(00063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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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公告正文中“(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9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表述有误,现将上述内容更正如下:
原文: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更正后: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除上述内容外,《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
大投资者谅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e8a6e479-8ff8-4613-94a1-19d0087b1a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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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7:11│顺发恒能(00063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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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8日以电
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人。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投资建设 800MW 级燃机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张,反对票 0张,弃权票 0张,表决通过。
本议案内容请详见刊登于同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建设 800MW级燃机项目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张,反对票 0张,弃权票 0张,表决通过。
本议案内容请详见刊登于同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a6127be4-350e-4bd6-87c2-e067d24759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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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7:10│顺发恒能(000631):关于投资建设800MW级燃机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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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基于战略发展需要,顺发恒能股份公司拟投资建设 800MW 级燃机项目,项目总投资额约 36亿元。
2、本项目尚需获得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赋码、核准,存在不确定性。且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可能会受环保指标、土地获取
进度、工程建设进度、设备采购进度等因素影响,导致项目投资计划变更,收益达不到预期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
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述
1、基于战略发展需要,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投资建设 800MW级燃机项目,项目总投资额约 36亿元。
2、公司于 2026年 6月 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 800MW 级燃机项目的议案》,以 9票
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具体项目实施工作。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800MW级燃机项目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拟在浙江省湖州市内建设 2 套 800MW 级燃气轮机组成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该机组拟定
出力 2×730MW,年设计利用小时数约 4000小时,年发电量约 58.4亿千瓦时(kWh)。项目主要采用高效联合循环发电技术,以天然
气为主要燃料,实现清洁、高效电力生产,满足区域电力负荷增长需求,助力能源结构优化。
3、投资估算及效益估算
项目总投资约 36亿元。主要收入为电价收入及容量电费收入。年均发电量按超 40 亿 kwh 测算,预计项目年均收入约 29.3 亿
元,项目内部收益率 IRR 为7.59%(数据仅初步测算)。
4、项目建设期
建设期约四年,自项目获得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时起算。
5、资金安排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拟采用最新高效 800MW级燃气轮机联合循环机组,可扩大公司主业规模,优化业务结构;联合循环发电效率可达 62~64%
,度电盈利水平优于传统火电,可提高公司气电业务盈利水平。项目以绿色低碳为核心,兼具能源保供、城市更新,契合国家双碳目
标、浙江省可持续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和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并加快公司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项目尚需获得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赋码、核准,存在不确定性。且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可能会受环保指标、土地获取进度
、工程建设进度、设备采购进度等因素影响,导致项目投资计划变更,收益达不到预期等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2f604472-62b1-4670-899a-15fa99b867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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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7:09│顺发恒能(00063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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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26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9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2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777号 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投资建设 800MW级燃机项目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持股 5%(不含 5%)以下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办理登记手续,请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委托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25日 9时至 16时;
3、登记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777号
联系电话:0571-82865050
电子邮箱:zqsw@sfhn.net.cn
联系人:王红民、龚航
4、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eaf8eed7-d6c1-46a2-ba22-85c976a708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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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顺发恒能(00063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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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 年 4月 20日召开的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2,300,000,085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5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现金分红总金额为 34,500,001.27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 2025年度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
、再融资新增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2,300,000,08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
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0.135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3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15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2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5月 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02 万向集团公司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18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777号
咨询联系人:王红民、龚航
咨询电话:0571-82865050
传真电话:0571-82865050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962b1b04-a7ed-47bd-a6ac-85c3dd093d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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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顺发恒能(000631):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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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2026年4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盛树浩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换发了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公司相关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盛树浩
注册资本:2,300,000,085元
成立日期:1993年7月2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机动车充电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
;供冷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余热余压
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品牌
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水资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3662f7b1-5160-4de8-b768-8e09b63395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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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46│顺发恒能(00063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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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 2026
年 5月 14日以现场+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人。
3、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推举,本次会议由盛树浩先生主持。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张,反对票 0张,弃权票 0张,表决通过。
本议案内容请详见刊登于同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暨确定法定代表
人、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张,反对票 0张,弃权票 0张,表决通过。
本议案内容请详见刊登于同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暨确定法定代表
人、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9adee1bf-9c24-49c3-9b88-b44cd01249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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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44│顺发恒能(000631):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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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 5月 14日 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 5月 14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 14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777号 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顺发恒能股份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推举,本次会议由裘亦文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18 人,代表股份1,516,014,2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00,000,08
5 股)的 65.913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数量1,502,020,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052%;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11人,代表股份数量 13,993,8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84%。
2.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盛树浩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表决
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 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 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 结果
效表决权股份 效表决权股份 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1,511,968,187 99.7331% 3,958,351 0.2611% 87,700 0.0058% 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20,136,407 83.2687% 3,958,351 16.3687% 87,700 0.36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夕晖、吴婧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
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6174bfa5-bb8c-406f-be47-bfbc905b4b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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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44│顺发恒能(000631):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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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发恒能”)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顺发恒能股份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 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公司 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程、议案及决议等文件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作出保证和承诺,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
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资料一起向社会公众披露,并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和《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6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议案》,决定于 2026年 5月14日 14点 30分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向公司股东发布《顺发恒能股份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联系
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5月 14日 14点 30分在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777号3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4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4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投票时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根据公司提供的现场表决文件及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合计 218 人,代表股份 1,516,014,
2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913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02,020,34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
的 65.3052%;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21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3,993,89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
的 0.6084%。
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
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上
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具有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合法资格。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以及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在表
决结束后,按《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规则》规定指定了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包含以下子议案
1.01 关于选举盛树浩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511,968,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7331%;
反对 3,958,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2611%;
弃权 8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20,136,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3.2687%;
反对 3,958,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6.3687%;
弃权 8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3627%。
此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议案与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相符,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股东会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6b4243c8-722f-4baf-89c0-9ceda8fed1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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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42│顺发恒能(000631):关于选举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暨确定法定代表人、调整战略委员会成员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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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选举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董事暨确定法定代表人的情况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
举盛树浩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二、关于调整战略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选举盛树浩先生担任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并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31836987-30b9-4369-8904-a499f6839f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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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8│顺发恒能(000631):关于董事长辞职暨增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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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辞职情况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陈利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
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陈利军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陈利军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利军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陈利军先生通过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2025年员工持股
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陈利军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其他相关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陈利军先生
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增补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
名盛树浩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盛树浩先生经股东会同意当选后,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2026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9d113c3-cfa5-42d9-adde-ba3c570b59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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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7│顺发恒能(00063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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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能(00063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f7171c1-50b3-42dc-9222-a72c4a6e89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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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6│顺发恒能(00063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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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24日以
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人。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6 年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张,反对票 0张,弃权票 0张,表决通过。
公司《2026年一季度报告》内容请详见刊登于同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2026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张,反对票 0张,弃权票 0张,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经公司 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表决批准。
本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同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长辞职暨增补董事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6年5月14日14点30分,在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777号3楼会议室,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
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 9张,反对票 0张,弃权票 0张,表决通过。
本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同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2026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a8823e9-5a25-4e0e-ab5c-9a435ce14d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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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4│顺发恒能(000631):关于召开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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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4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4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08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777号 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
案数(1)
1.01 《关于选举盛树浩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事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议案 1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持股 5%(不含 5%)以下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办理登记手续,请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委托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4日 9时至 16时;
3、登记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777号
联系电话:0571-82865050
电子邮箱:zqsw@sfhn.net.cn
联系人:王红民、龚航
4、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1116eb9-7211-4030-bbfe-34dd4b6c17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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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9│顺发恒能(00063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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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能(00063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e030170-f3d3-49e5-a2de-969f8af69b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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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4│顺发恒能(000631):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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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能(000631):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e6769b2b-b185-4bcc-be5f-8bae673336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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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4│顺发恒能(00063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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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
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
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顺发恒能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1、董事包括:董事长、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独立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3、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相结合,保障公司稳定发展,同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
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
(二)收入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相挂钩;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
(四)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授权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六条 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实行年薪制,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执行,不领取董事津贴;同时兼任公司内部
其他职务的董事,实行年薪制,根据其在公司具体任职管理岗位职责确定薪酬,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发放,不领取董事津贴;
不承担公司管理/经营指标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按
照股东会通过的标准执行。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八条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兼任公司内部其他职务的董事以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并按其在公司担任的
最高职务领取薪酬。年薪包括基本年薪、绩效薪酬两部分。
(一)基本薪酬是年度基本收入。根据公司所承担的责任、经营规模和所在地区公司年均工资、本企业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
。基本薪酬以现金形式按月支付。
(二)绩效薪酬是以年度目标绩效结果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和个人年度经营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挂钩,绩效
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四章 绩效评价及薪酬发放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结合年度的经营目标及实际完成情况,及公
司的相关薪酬政策方案、相关人员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职务等因素,进行考核确定。
年度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减少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三)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
回超额发放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
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四条 薪酬管理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公司可根据经营发展战略、经
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考核评价情况等,不定期地调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第十五条 若公司遭遇
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提出修订方案,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后报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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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4│顺发恒能(000631):公司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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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能(000631):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c95bfa1-6eeb-41c5-8b2f-f05fe8cdbf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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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15:33│顺发恒能(0006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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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6年 4月 1日、4月 2日和 4月 3日)
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经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相关人员,就近期公司股票发生异动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实,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董事会自查,公司按既定方向持续稳步推进工作,通过收购和自建方式扩大公司光伏、储能、风电、气电装机规模,持续
开展售电与综合能源服务类业务。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各项业务按步骤开展,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万向集团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鲁伟鼎先生,截至目前,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万向集团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鲁伟鼎先生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情形。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核实函及回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b0d5bbd7-faa8-4382-9f25-8a33a5a0c5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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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9│顺发恒能(00063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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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4月 20日 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0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15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777号 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年度财务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续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支付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报酬的议案》
7.00 《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8.00 《关于收购普星聚能股份公司光伏电站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产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00 《关于收购顺发德能 49%股权、普星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兴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00 《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及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2.00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13.00 《关于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本次股东会议案 5至议案 10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持股 5%(不含 5%)以下的股东。其中:议案
7至议案 10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在表决时需实施回避。
2、本次股东会议案 11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批准后方可生效。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办理登记手续,请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委托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4月 20日 9时至 16时;
3、登记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777号
联系电话:0571-82865050
电子邮箱:zqsw@sfhn.net.cn
联系人:王红民、龚航
4、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ba16e75-f7df-40ac-9c13-0107dca47b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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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7│顺发恒能(00063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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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
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表决批准。
二、本次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实现的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8,977,135.56 元,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707,676.6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179,164,006.60 元,累计可供分配的合并未分配利润为 2,226,433,465.
50元。
2025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117,076,766.55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1,707,676.66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355,2
02,077.36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1,460,571,167.25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5.3.2条规定,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母公司年末可供分配利润 1,460,571,167.25元为
利润分配依据。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回报投资者,与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结合目前公司良好的财务状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下阶
段发展资金的前提下,经公司提议,公司董事会提出如下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2,300,000,08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现金分红总金额为34,500,001.27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
2025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再融
资新增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4,500,001.27 0 233,996,739.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112,568,930.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8,977,135.56 84,892,368.60 331,327,886.5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2,226,433,465.50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460,571,167.25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268,496,740.2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112,568,930.1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58,399,130.233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381,065,670.44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 否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2020年 4月 27 日至 6月 23日期间,公司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 37,940,084 股 ,已支付总金额为114,684,882.73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于 2023年 6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并于 2023年 7月 17日召开 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对 37,240,084 股回购股份进行注销以减少注
册资本,并于2023年 7月 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份的注销手续。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5年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
等综合因素,该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2、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841402c-7c78-49fb-9092-51cd586aa5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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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7│顺发恒能(000631):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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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 12月 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
上年度末(2025年 12月 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上年度末(2025年 12月 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78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1次
。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12次和纪律处分 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陈达华,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 9月开始在中汇执业
,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8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曾小金,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 年 7月开始在中汇
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2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虹,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3 年 7月开始在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 7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过 4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月12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审计机构变更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2025年 12 月 9日,公司收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告知函》。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原委派黄婵娟为项
目合伙人、秦林林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虹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审计服务。因中汇所内部工作调整原因,
现委派陈达华、曾小金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本次变更后,为公司提
供2025 年度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分别为陈达华和曾小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变,仍为李虹。
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二、2025 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要
求,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在项目组织、人员分工、审计计划、风险评估及风险应对等方面与
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均进行了有效沟通。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审计意见。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秉持客观、公允、公正的态度,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
和业务素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准确、客观、完整,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868dfad-21b6-4f12-9053-f0033e8c83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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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7│顺发恒能(000631):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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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中路 78 号院首汇广场 10 号楼[100141]
电话:86(10)6827 8880 传真:86(10)6823 8100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
风险评估报告
德皓核字[2026]00000700号万向财务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贵公司委托,对贵公司于 2025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的管理层编制的风险评估说明进行审计,并出
具风险评估报告。
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编制
风险评估说明。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风险评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
解、测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万向财务管理层编制的风险评估说明如实反映了万向财务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情
况。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汪扬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戴宇彤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二日
一、审计工作总体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万向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2002〕205 号文批准设立,于 2002 年 8 月 22 日在浙
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742903006P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185,000 万元(包括外
汇资本金 500 万美元)。
本公司经营范围:法律法规规定或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二)本次专项审计的期间和内容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确定本次审计的期间和内容如下:
1. 审计期间:2025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 审计内容:管理层编制的风险评估说明。
二、审计依据
我们根据万向财务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三、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管理委员会和稽核部。公司设立授信与信贷审查委员会
、数据智能发展委员会和投行咨询发展委员会,并设综合管理部、财务资源部、数据智理部、内控合规部、服务统筹部、金融市场部
、营业部、投行咨询部。
(二)风险评估过程
公司制定了《风险管理纲要》,并成立了内控合规部负责牵头履行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日常工作。公司各层管理人员负责风险管理
制度的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公司按照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制定部门职责和岗位职务说明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和职权,使
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三)控制活动
1.信贷业务管理
公司制定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管理办法》、《对外担保业务
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公司各类信贷业务操作流程。
公司办理信贷业务,实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并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
2.资金计划业务管理
公司制定了《存款管理办法》、《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公司各项资金管理。
公司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集中管理、计划指导、分块经营、比例调控。
3.投资业务管理
公司制定了《持有基金产品业务实施细则》等制度,规范公司各项投资行为。
4.稽核审计管理
公司制定了《稽核工作管理办法》和《稽核操作规程》,规范稽核工作。
稽核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制定并实
施稽核工作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和健全有关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控制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
章、违规、违纪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按照公司制度,负责业务的常规稽核和专项稽核;按照监管要求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完成报告
及报表,并按时上报。
5.信息系统管理
公司制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N9、新网银业务系统用户授权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各部门员工业务操作流程,
明确业务系统计算机操作权限。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总体上完善。在信贷业务方面建立了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在资金管理和投资管理方面,建立了较好的控制
资金流转和投资风险的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四、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2,453,129.28 万元,负债总额 2,163,789.24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289,340.04
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 24,118.69 万元。
(二)管理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
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截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项目 标准值 达标情况
资本充足率 ≥10.5% 达标
流动性比例 ≥25% 达标
贷款余额/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 ≤80% 达标
集团外负债总额/资本净额 ≤100% 达标
票据承兑余额/资产总额 ≤15% 达标
票据承兑余额/存放同业余额 ≤300% 达标
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资本净额 ≤100% 达标
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存款总额 ≤10% 达标
投资总额/资本净额 ≤70% 达标
固定资产净额/资本净额 ≤20% 达标
五、审计结论
综上,公司具备《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证照,风险管理体系制度健全,执行有效。公司坚持审慎经营
原则,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同时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要求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并
在业务中予以有效落实。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本充足率等指标水平符合监管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b3c177a-dc09-4752-8b76-8abb0f1e6c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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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7│顺发恒能(000631):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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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激励和约束董事勤勉尽责地工作,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经公司董事
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议,在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后,公司制定了 2026 年度董
事薪酬(津贴)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 2026 年度任期内的董事。
二、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一)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2026 年度的津贴标准为 12 万元/年(含税),按月平均发放,独立董事为公司事项所
发生的差旅费等按公司规定据实报销。
(二)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实行年薪制,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执行,不领取董事津贴。
同时兼任公司内部其他职务的董事,实行年薪制,根据其在公司具体任职管理岗位职责确定薪酬,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发
放,不领取董事津贴。
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备查文件
1、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6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699f1697-b1fe-4f09-997a-27fdca8b45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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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7│顺发恒能(00063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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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能(00063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dccd464-0e6b-4235-9cae-57ff55785c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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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7│顺发恒能(00063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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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于 2025年 1月 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年 2月 12日召开 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于 2026年 3月3日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2,395,279,084 股减少至 2,300,000,085 股。据
此,需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进行相应修改并进行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序 《公司章程》修订前 《公司章程》修订后
号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95,279,084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00,000,085元。
2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2,395,279,084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300,000,085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395,279,084股,无其他类别股。 2,300,000,085股,无其他类别股。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登记及备案事宜,相关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0b2a93c-d10b-4cd2-87b2-c790c5b010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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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7│顺发恒能(00063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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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能(00063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b2626a7-8888-4dfe-9494-d54e34c822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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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7│顺发恒能(000631):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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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能(000631):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fd050ff-a259-476e-bc90-79b918dd38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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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7│顺发恒能(000631):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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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本次为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4、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的规定。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年 3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同意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表决批准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 12月 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78人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万元
2024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1次
。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12次和纪律处分 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陈达华,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 9月开始在中汇执业
,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8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曾小金,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 年 7月开始在中汇
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2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银雪姣,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 12月开始在
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6家上市公司和 1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过 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 6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10 万元。收费标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
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上期审计收费 6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10万元。
具体金额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查,认为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守职业
道德规范,秉持客观、公允、公正的态度,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在查
阅了该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审计委员会认可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
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提议继续聘请该所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拟支付审计费用 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
费用 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0万元。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支付
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拟支付其报酬 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0万元。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表决批准后方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6f5acc1a-a32c-4f74-926b-e2de72fe8e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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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7│顺发恒能(000631):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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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现任独立董事李历兵、邵劭、郑刚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对现任独立董事李历兵、邵劭、郑刚任职履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报告的核查,上述人员在公司除担任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外,未担任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59b71df-02b6-42da-b2eb-9535056aab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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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7│顺发恒能(00063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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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能(00063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c00a95b-4ece-4326-ab8e-4939ce57b6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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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7│顺发恒能(000631):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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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能(000631):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47cf69b-6fa3-4b3a-a4de-21930be8d0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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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6│顺发恒能(000631):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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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能(00063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2bb9a95-ec2e-4c5f-9e2a-5c4b288e65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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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6│顺发恒能(00063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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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能(00063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9ae92a8-c5ce-4f4e-82dc-4642135a50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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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6│顺发恒能(00063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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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能(00063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6c30526-deff-4fda-813b-0e76630e47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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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5│顺发恒能(000631):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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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能(000631):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c24c081-bf03-4258-aa0b-704a5c2d4e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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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5│顺发恒能(000631):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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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能(000631):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3af14c8-5075-4d84-aa19-96fa597bf6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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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4│顺发恒能(000631):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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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有序管理,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的起草、审批、发布、修
订和废止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治理和经营需要,以公司名义制定发布的,在公司范
围内反复适用并具有长期约束力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包括“规则”“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
公司的人事任免决定、请示报告类和工作方案,对具体事项的通报、通知、批复以及处理决定等,不属于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
第三条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规章制度要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党内法规要求
,遵守监管规定、行业规范及自律规则。
(二)稳定时效原则。规章制度应服务公司改革发展,适应公司发展战略、功能定位、管控模式,能确保相对稳定运行,且需随
内外部环境变化和经营管理需要,及时制定制度或对已有制度进行修改、废止、解释。
(三)可操作和适用性原则。规章制度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应符合公司管理实际,可执行能操作,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
力和反复适用性。
(四)统筹协调原则。规章制度应层级清晰、权责对等,各层级规章制度应保持系统性和协调性,避免重复、冲突和遗漏。
第二章 规章制度管理体系
第四条 公司规章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分为公司章程、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制度,分别实行不同的管理程序。
第五条 公司章程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
附件是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成员构成、议事范围、议事程序、表决方式等事项进行规定的基本文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
第六条 基本管理制度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各个方面一些原则性强、意义重大、覆盖面广的规章制度,具体包括:
(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基本管理制度: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
(三)定期报告管理制度;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五)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六)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七)舆情管理制度;
(八)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九)证券投资内控制度;
(十)关联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十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十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十三)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十四)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十五)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十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或要求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规章制度;
(十七)总经理层认为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涉及公司管理以及法人治理的其他基本规章制度。
第七条 具体管理制度是指除基本管理制度之外的,对公司具体管理、业务事项进行规范的文件,包括管理细则和管理规范、工
作指引及解释等,是结合实际情况对基本管理制度的执行进行更为详细的解释和补充的支撑性制度。
第三章 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行政管理部是公司规章制度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汇总编制公司规章制度年度更新计划并跟进计划落实情况;
(二)根据法律法规准则变化情况和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建设需要,督促各部门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及时制定、修订和废止
;
(三)对公司规章制度进行法律合规审核;
(四)对下属单位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其他规章制度统筹管理相关工作。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是规章制度建设的承办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按照职责分工,提出相关业务领域的公司规章制度的年度制定、修订、废止计划,并及时完成;
(二)负责所负责规章制度的起草、会签、报批、培训及宣贯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和评价执行效果,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四)配合或参与制度冲突协调工作;
(五)参与论证或会签其他各有关部门的相关制度等。
第四章 规章制度起草、审议、发布
第十条 草案起草
各部门负责其业务范围内的规章制度起草、会签送审工作;规章制度内容复杂,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主要业务的,由牵头部门与相
关部门进行联合起草编制。
第十一条 征求意见
(一)制度起草完毕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二)制度起草单位根据征求意见过程中收集的资料和意见进行修改;征求意见中出现重大原则性分歧意见的,制度起草单位根
据征求意见进行讨论修改后,再次提交相关部门确认。
第十二条 合法合规性审核
(一)规章制度条款经主办单位、涉及的相关部门确认后,报行政管理部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
(二)审查通过后形成规章制度送审稿,提交决策机构进行审议。
第十三条 制度审议规章制度送审稿按照以下审批程序报送审议批准:
(一)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经总经理、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决策通过。
(二)基本管理制度经总经理审议后,报董事会决策通过。
(三)具体管理制度,报总经理审议通过。
(四)对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
等协商确定。
(五)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规定的基本管理制度,需要履行特别审议程序的,按照规定办理。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基本管理制度审议通过后,以上网公告为准。具体管理制度经总经理审议通过后,由行政管理部按照统一的
行文格式制作发布文件。第十四条 下属公司应于每年底将本公司现行有效的规章制度上报公司行政管理部进行统一备案。
第十五条 行政管理部于每年底统一发布现行有效的制度目录,并根据实际需要对现行有效的制度进行汇编。
第五章 规章制度修订和废止
第十六条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各部门应统筹安排规章制度制定进度,原则上应于每年末对本部门制度进行清
理盘点,编制公司规章制度清单,同时提出部门规章制度年度计划报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部审核后,作为本年度制度制定依据:
第十七条 制度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制度有冲突、遗漏、管理缺陷等问题,可及时向制度起草单位提出。制度起草单位应当组织
研究,对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修订完善。
第十八条 规章制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规章制度:
(一)规章制度依据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需要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明确,或补充、调整的;
(三)规章制度存在设计缺陷、操作性不足,或与其他规章制度存在交叉、矛盾的;
(四)规章制度部分内容失效的;
(五)内部管理流程和审批权限变更的;
(六)其他需要修订规章制度的情形。
第十九条 规章制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废止规章制度:
(一)规章制度依据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废止或修订致使其失去制定依据的;
(二)已被新施行的规章制度替代的;
(三)其他需要废止规章制度的情形。
第二十条 规章制度的修订、废止程序适用规章制度的制定流程规定。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6388142-fb51-41fa-949c-7b15b5e322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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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4│顺发恒能(00063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邵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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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能(00063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邵劭)。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efd8045-a1f5-4e67-b0c0-e4957d15b9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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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4│顺发恒能(00063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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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能(00063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6374ced-c8de-4cf7-b354-4fb16009d5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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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4│顺发恒能(000631):公司章程(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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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能(000631):公司章程(2026年3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9338443-1c8c-443c-9ccc-0c1b5f4470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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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4│顺发恒能(00063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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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修订内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表决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
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
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顺发恒能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1、董事包括:董事长、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独立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3、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相结合,保障公司稳定发展,同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
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
(二)收入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相挂钩;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
(四)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授权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六条 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实行年薪制,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执行,不领取董事津贴;同时兼任公司内部
其他职务的董事,实行年薪制,根据其在公司具体任职管理岗位职责确定薪酬,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发放,不领取董事津贴;
不承担公司管理/经营指标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按
照股东会通过的标准执行。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八条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兼任公司内部其他职务的董事以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并按其在公司担任的
最高职务领取薪酬。年薪包括基本年薪、绩效薪酬两部分。
(一)基本薪酬是年度基本收入。根据公司所承担的责任、经营规模和所在地区公司年均工资、本企业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
。基本薪酬以现金形式按月支付。
(二)绩效薪酬是以年度目标绩效结果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和个人年度经营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挂钩,绩效
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四章 绩效评价及薪酬发放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结合年度的经营目标及实际完成情况,及公
司的相关薪酬政策方案、相关人员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职务等因素,进行考核确定。
年度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减少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三)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
回超额发放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
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四条 薪酬管理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公司可根据经营发展战略、经
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考核评价情况等,不定期地调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第十五条 若公司遭遇
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提出修订方案,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后报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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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4│顺发恒能(00063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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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能(00063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d5f8c57-a347-4409-a680-8e758c96fde6.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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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顺发恒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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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61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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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顺发恒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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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31/12250506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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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顺发恒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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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597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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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顺发恒业: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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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30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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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顺发恒业: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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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012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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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顺发恒业: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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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9/12231509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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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顺发恒业: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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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616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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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顺发恒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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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84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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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顺发恒业: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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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8005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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