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31 顺发恒能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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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9 │顺发恒能(00063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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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4 │顺发恒能(000631):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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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4 │顺发恒能(00063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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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4 │顺发恒能(000631):公司章程(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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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15:33 │顺发恒能(0006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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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9 │顺发恒能(00063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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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7 │顺发恒能(00063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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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7 │顺发恒能(000631):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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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7 │顺发恒能(000631):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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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7 │顺发恒能(000631):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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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9│顺发恒能(00063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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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能(00063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e030170-f3d3-49e5-a2de-969f8af69b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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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4│顺发恒能(000631):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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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能(000631):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e6769b2b-b185-4bcc-be5f-8bae673336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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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4│顺发恒能(00063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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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
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
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顺发恒能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1、董事包括:董事长、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独立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3、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相结合,保障公司稳定发展,同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
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
(二)收入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相挂钩;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
(四)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授权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六条 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实行年薪制,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执行,不领取董事津贴;同时兼任公司内部
其他职务的董事,实行年薪制,根据其在公司具体任职管理岗位职责确定薪酬,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发放,不领取董事津贴;
不承担公司管理/经营指标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按
照股东会通过的标准执行。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八条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兼任公司内部其他职务的董事以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并按其在公司担任的
最高职务领取薪酬。年薪包括基本年薪、绩效薪酬两部分。
(一)基本薪酬是年度基本收入。根据公司所承担的责任、经营规模和所在地区公司年均工资、本企业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
。基本薪酬以现金形式按月支付。
(二)绩效薪酬是以年度目标绩效结果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和个人年度经营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挂钩,绩效
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四章 绩效评价及薪酬发放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结合年度的经营目标及实际完成情况,及公
司的相关薪酬政策方案、相关人员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职务等因素,进行考核确定。
年度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减少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三)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
回超额发放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
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四条 薪酬管理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公司可根据经营发展战略、经
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考核评价情况等,不定期地调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第十五条 若公司遭遇
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提出修订方案,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后报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9907af4-c8f3-4e36-827c-251aa47d65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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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4│顺发恒能(000631):公司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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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能(000631):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c95bfa1-6eeb-41c5-8b2f-f05fe8cdbf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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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15:33│顺发恒能(0006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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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6年 4月 1日、4月 2日和 4月 3日)
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经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相关人员,就近期公司股票发生异动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实,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董事会自查,公司按既定方向持续稳步推进工作,通过收购和自建方式扩大公司光伏、储能、风电、气电装机规模,持续
开展售电与综合能源服务类业务。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各项业务按步骤开展,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万向集团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鲁伟鼎先生,截至目前,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万向集团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鲁伟鼎先生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情形。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核实函及回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b0d5bbd7-faa8-4382-9f25-8a33a5a0c5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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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9│顺发恒能(00063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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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4月 20日 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0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15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777号 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年度财务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续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支付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报酬的议案》
7.00 《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8.00 《关于收购普星聚能股份公司光伏电站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产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00 《关于收购顺发德能 49%股权、普星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兴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00 《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及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2.00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13.00 《关于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本次股东会议案 5至议案 10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持股 5%(不含 5%)以下的股东。其中:议案
7至议案 10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在表决时需实施回避。
2、本次股东会议案 11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批准后方可生效。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办理登记手续,请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委托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4月 20日 9时至 16时;
3、登记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777号
联系电话:0571-82865050
电子邮箱:zqsw@sfhn.net.cn
联系人:王红民、龚航
4、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ba16e75-f7df-40ac-9c13-0107dca47b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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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7│顺发恒能(00063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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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
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表决批准。
二、本次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实现的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8,977,135.56 元,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707,676.6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179,164,006.60 元,累计可供分配的合并未分配利润为 2,226,433,465.
50元。
2025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117,076,766.55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1,707,676.66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355,2
02,077.36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1,460,571,167.25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5.3.2条规定,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母公司年末可供分配利润 1,460,571,167.25元为
利润分配依据。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回报投资者,与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结合目前公司良好的财务状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下阶
段发展资金的前提下,经公司提议,公司董事会提出如下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2,300,000,08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现金分红总金额为34,500,001.27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
2025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再融
资新增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4,500,001.27 0 233,996,739.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112,568,930.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8,977,135.56 84,892,368.60 331,327,886.5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2,226,433,465.50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460,571,167.25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268,496,740.2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112,568,930.1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58,399,130.233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381,065,670.44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 否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2020年 4月 27 日至 6月 23日期间,公司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 37,940,084 股 ,已支付总金额为114,684,882.73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于 2023年 6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并于 2023年 7月 17日召开 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对 37,240,084 股回购股份进行注销以减少注
册资本,并于2023年 7月 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份的注销手续。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5年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
等综合因素,该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2、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841402c-7c78-49fb-9092-51cd586aa5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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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7│顺发恒能(000631):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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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 12月 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
上年度末(2025年 12月 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上年度末(2025年 12月 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78人
最近一年(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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