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31 顺发恒业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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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01 │顺发恒业(00063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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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00 │顺发恒业(00063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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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14 │顺发恒业(000631):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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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14 │顺发恒业(000631):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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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0:00 │顺发恒业(000631):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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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0:00 │顺发恒业(000631):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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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0:00 │顺发恒业(00063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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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0:00 │顺发恒业(00063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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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0:00 │顺发恒业(000631):关于参与对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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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0:00 │顺发恒业(000631):顺发恒能拟对万向财务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所涉及的万向财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 │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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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01│顺发恒业(00063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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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
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同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0173fdda-c4d1-4935-ad4e-62834d8be8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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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00│顺发恒业(00063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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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全资子公司顺发源储(桐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发源储”)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
司为其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顺发源储(桐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4 年 6 月 14 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富春江镇七里泷大街 66 号 124 室
法定代表人:盛树浩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生
物质能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
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供冷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由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100%控股
3、最近一期财务指标如下(成立不足一年):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1 月 30 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76.81
负债总额 1,091.7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流动负债 1,091.74
净资产 985.07
项 目 2024 年 1-11 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利润总额 -14.93
净利润 -14.93
4、顺发源储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甲方):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2、被担保人(债务人):顺发源储(桐庐)有限公司
3、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
4、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5、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
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
、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8、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顺发源储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对资金的需求,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顺发源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董事会对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情况等进行的全面评估,认为其财务风
险可控,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占上市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7
0%;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
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2cc1cfd1-edd4-4aa5-8622-7d5e8450b8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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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14│顺发恒业(000631):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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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度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顺发恒能股份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 2024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司 2024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程、议案及决议等文件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
说明。公司已向本所作出保证和承诺,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
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
材料,随同其他资料一起向社会公众披露,并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和《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11月 15 日(星期五)14 点 30 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向公司股东发布《顺发恒能股份公司关于召
开 2024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14 点 30 分在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777 号 3 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投票时间和
方式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根据公司提供的现场会议表决文件及网络投票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合计 313 人,代表股份 108,
054,6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39,967,390 股)的 4.62%。(注: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已
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55,311,694 股)。
以上股东均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具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合法资格。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高级
管理人员。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以及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在
表决结束后,按《公司章程》及《大会规则》规定指定了股东代表、监事和本所律师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参与对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万向集团公司。
表决结果:
同意 96,365,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9.18%;
反对 11,561,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0.70%;
弃权 12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96,365,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9.18%
;
反对 11,561,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0.70%
;
弃权 12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2%。
上述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和监票。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相符,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之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
合《公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79907d80-242f-4e0c-97df-ee6df6864c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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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14│顺发恒业(000631):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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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业(000631):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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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0:00│顺发恒业(000631):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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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开提议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 14 点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在现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者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股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8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777 号 3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参与对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二)提案内容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万向集团公司在表决时需实施回避。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持股 5%(不含 5%)以下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办理登记手续,请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委托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 8 时至 17 时;
3、登记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777 号
联系电话:0571-82860631
联系传真:0571-82865050
电子邮箱:sfhy_000631@126.com
联 系 人:钱嘉清、刘海英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流
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d6f52da6-c3ce-4947-8408-24f1454bf6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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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0:00│顺发恒业(000631):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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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
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人。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监事会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请详见刊登于同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参与对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批准,且关联股东万向集团公司需回避表决。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同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参与对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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