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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31(顺发恒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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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631 顺发恒业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07 00:00│顺发恒业(000631):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 召开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3 日、2024 年 2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要求,现将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于 2020年 5 月 27 日披露了更正后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1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采 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 4.03 元/股的价格回购本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5 %-10%,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 121,625,958 股,上限为 243,251,916 股。其中: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股份数量 不低于 36,487,787 股且不高于 72,975,574 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85,138,171 股且不高于170, 276,342 股。 截至 2021 年 3 月 23 日,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87,940,1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73%,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0 年 4 月 27 日至 2021 年 3 月 23 日。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 交价为 3.3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58 元/股,已支付总金额563,511,112.78 元;其中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拟用 于出售的回购股份数量 37,940,0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6%,支付金额 114,696,449.24 元,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 回购股份数量 150,000,072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6.17%,支付金额 448,814,663.54 元(上述支付金额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 费用)。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持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减持因维护公 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股份 37,940,0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6%)。截至 2023 年 6 月 22 日减持届满时,公司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际减持回购股份数量为 700,000 股。为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公司依法注销了 剩余 37,240,084股。公司总股本由 2,432,519,168 股减少为 2,395,279,084 股,并于 2023 年 8 月 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注 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3)。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的股份数量为 150,000,07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6.26%,均来源于 2021 年的 回购股份。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认购和非交易过户情况 1、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 089942****。 2、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参与对象实际认购和最终缴款的查验结果,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实际共计认购持股计划份额 333,000,160 份,每份份额为 1 元,共计缴纳认购资金 333,000,160 元,对应认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 150,000,072股。实际认购规模 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资金已全部实缴到位,以上认购情况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了《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4]0350 号)。 3、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4 年 3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持有的 150,000,072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3 月 5 日过户至“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 2. 22 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150,000,07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6.26%。 根据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12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 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各自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 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30%、30%、40%。各年度具体解锁 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预留份额适用于与本持股计划首次授予份额相同的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的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 安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人的认定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上参 加对象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放弃因持有标的股票而享有的股东表决权,仅保留股东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 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 动关系。 3、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监督并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持有人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完成等待期内 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 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6/8834cf6a-c5b2-4919-abc4-310796f5f2ef.PDF ─────────┬──────────────────────────────────────────────── 2024-02-21 00:00│顺发恒业(000631):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总数为 150,000,0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6%。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背景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 召开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 2、本次权益变动股份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2021 年已回购的 150,000,072 股股票 。 3、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员工持股计划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持有公司股份 150,000,0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6%。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24 0 0 150,000,072 6.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尚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最终持股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事项,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持股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若因公司股份注销等事项导致公司股本变化的,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比例亦会发生相应变化。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0/1b8e780a-9266-41e5-9872-4a117dffe843.PDF ─────────┬──────────────────────────────────────────────── 2024-02-21 00:00│顺发恒业(00063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顺发恒业(00063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0/f54b9abf-a07a-4ca4-8e15-23cca9b75967.PDF ─────────┬──────────────────────────────────────────────── 2024-02-20 00:00│顺发恒业(000631):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2 月 19 日 14 点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 年 2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2 月 19 日 9:15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777 号 3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许小建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6 人,代表股份104,837,2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89,967,318 股)的 4.78716%。(注: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已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205,311,766 股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数量7,063,4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89,967,318 股)的 0.32254%;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5 人,代表股份数量 97,773,7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89,96 7,318 股)的 4.4646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的控股股东万向集团公司在审议本议案时依法实施了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表决 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 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 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 结果 效表决权股份 效表决权股份 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103,796,270 99.0071% 1,040,963 0.9929% 0 / 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103,796,270 99.0071% 1,040,963 0.9929% 0 / 2.《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与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的控股股东万向集团公司在审议本议案时依法实施了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表决 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 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 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 结果 效表决权股份 效表决权股份 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103,796,270 99.0071% 1,040,963 0.9929% 0 / 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103,796,270 99.0071% 1,040,963 0.9929% 0 /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与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的控股股东万向集团公司在审议本议案时依法实施了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表决 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 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 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 结果 效表决权股份 效表决权股份 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103,796,270 99.0071% 1,040,963 0.9929% 0 / 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103,796,270 99.0071% 1,040,963 0.9929% 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夕晖、何心琳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 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19/812aebe2-c320-47be-bfa8-b2ce2f9e9045.PDF ─────────┬──────────────────────────────────────────────── 2024-02-20 00:00│顺发恒业(000631):关于顺发恒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致: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发恒业”)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程、议案及决议等文件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 说明。公司已向本所作出保证和承诺,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 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 材料,随同其他资料一起向社会公众披露,并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和《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年 2 月 19 日(星期一)14 点 30 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024 年 2 月 3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向公司股东发布《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星期一)14 点 30 分在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777 号 3 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2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2 月 19 日 9:15 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投票时间和方式 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根据公司提供的现场表决文件及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合计 16 人,代表股份 104,837,2 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716%。(注: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已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股份 205,311,766 股),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063,466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3225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7,773,767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 数的 4.46462%。 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 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上 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具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合法资格。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高级 管理人员。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以及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在 表决结束后,按《公司章程》及《大会规则》规定指定了股东代表、监事和本所律师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万向集团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 103,796,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0071%; 反对 1,040,9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992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3,796,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007 1%; 反对 1,040,9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9929%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万向集团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 103,796,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0071%; 反对 1,040,9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992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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