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32 ST三木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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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42 │ST三木(000632):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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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40 │ST三木(00063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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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40 │ST三木(000632):关于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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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49 │ST三木(000632):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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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00 │ST三木(000632):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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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6:57 │ST三木(000632):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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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17 │ST三木(000632):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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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17 │ST三木(00063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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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16 │ST三木(00063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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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7:50 │ST三木(000632):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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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42│ST三木(000632):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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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木集团”)于近日收到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闽 0622 民初
1763 号《民事判决书》,就公司与福建云霄圣城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霄圣城”)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
决。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云霄圣城就与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向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6)闽 0622 民初 1763 号,涉案金额
合计人民币 49,481,104 元。云霄圣城主要诉讼请求包括:解除双方签订的三份《购销合同》;要求公司返还货款 41,065,920 元;
支付违约金8,213,184 元;承担律师费 202,000 元及诉讼相关费用。
上述案件详情参见公司于2026年 6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7
0)。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闽 0622 民初 1763 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对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
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确认云霄圣城与三木集团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签订的三份《购销合同》(合同编号SMJT-SC20260106RU-1、SMJT-SC202601
06RU-2、SMJT-SC20260106RU-3)于 2026 年 5月 23 日解除;
2、三木集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云霄圣城货款人民币 41,065,920 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 41,065,920 元
为基数,自 2026 年 5月 23 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予以计算,但
违约金总额以不超过 8,213,184 元为限);
3、三木集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云霄圣城律师费 202,000 元、保全申请费 5,000 元;
4、驳回原告云霄圣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涉律师费、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均属于纠纷衍生损失,因双方均存在过错,不应由三木集团全额承担,应当按照各自过错
比例分摊。其中,案件受理费 289,205.52 元,减半收取计 144,602.76 元,由三木集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 8,220.5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8.14%。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在法定期限内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审慎决定是否提起上诉。因此,本次诉讼的最终结
果仍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若后续法院维持原判或公司选择不提起上诉,公司需依据判
决结果履行相关义务,预计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以
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闽 0622 民初 1763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18b6a125-dbe1-4dc9-868e-28101b7b9e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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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40│ST三木(00063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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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担保金
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13),于 2026 年 5 月 29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56),涉及以下担保事项: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申请 1,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
保,授信期限为 1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常兴茂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申请 1,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授信期限为 1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锦森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申请 1,500 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
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达源笙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申请 1,500 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达鑫隆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申请 1,500 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六)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达城森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申请 1,500 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现上述 6 项担保事项的担保条件发生变更,即追加森成鑫(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为担保方,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上述 6项担保条件由“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均调整为“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森成鑫(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担保期间为自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年”。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担保方式、具体担保条件(包括通过提供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下房产、土
地或其它不动产等作为抵押、提供权利质押以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方式)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的其他要素(如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等)均无变化,具体以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以及民法典规定和与银行签订的保
证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担保发生额在公司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
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 2026 年 7月 22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8,950 万元;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337,820 万元;母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86,728 万元;公司上述三项担保合计金额为 433,49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
593.02%。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逾期担保金额(本金及利息)为 26,153.8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16.77%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d0f530fd-cf9d-42a9-a661-ff1c2d5a96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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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40│ST三木(000632):关于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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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出现部分债务逾期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本次部分债务逾期支付尚未达到15 个交易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务逾期基本情况
(一)平安银行债务逾期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9),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司
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 6,000 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年,由公司
全资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自驾游营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夷山自驾游营地”)提供保证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胶东新城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胶东新城”)以名下商业房地产提供抵押保证担保。
近日,公司及武夷山自驾游营地、青岛胶东新城分别收到平安银行福州分行发来的《逾期授信(催收)通知书》《授信利息催收
通知书》,根据公司与平安银行福州分行于2025年7月10日签订的授信合同,平安银行福州分行已发放授信金额4,500万元,期限 12
个月。依据相关合同,公司应在 2026 年 7月 18 日归还授信 4,500 万元及支付利息 778,750 元。截至本通知书发出之日,公司尚
未归还上述贷款本金及利息,已造成授信逾期。依据相关法律和合同规定,平安银行福州分行通知公司立即归还上述已到期授信 4,5
00 万元,以及相关的利息、罚息和费用;通知担保人武夷山自驾游营地、青岛胶东新城履行担保责任,立即组织资金履行代偿义务
。
(二)厦门国际银行债务逾期情况
公司上游供应商为开展保理融资,将其对公司的应收账款转让予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且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福州分行已向公司发送应收账款转让通知。近日,公司收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来的《应收账款逾期催收函》
,保理业务所涉应收账款已到期,要求公司尽快履行付款义务。
具体应收账款债权如下: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编号 应收账款(元) 到期日
TAN1947957169720324098 12,153,000.00 2026 年 7月 3日
TAN1947959532478193665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偿还上述相关借款、利息以及应付货款等,公司子公司担保的相关债务已逾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自 2026年 7月 18 日起
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部分债务逾期支付尚未达到 15 个交易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可能会面临支付罚息、违约金等情况,同时子公司为公司上述信贷业务提供保证及抵押担保,可能导致子公司代为清偿相关
债务。上述逾期担保债务的本金及利息 4,577.88 万元,逾期的应付货款为 1,215.30 万元,上述逾期债务合计5,793.18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8.02%。
目前,公司正在采取措施,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尽快完成上述债务的清偿义务,并将对上述借款、货款支付事宜及时跟踪,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 2026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8,950 万元;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337,820 万元;
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86,728万元;公司上述三项担保合计金额为 433,49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593.02%。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逾期担保金额(本金及利息)为 26,153.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16.77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e4fe3fe8-4604-4d57-b37d-7f4b3c0bc4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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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49│ST三木(000632):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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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3,000 ~ -77,000 -10,492.8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78,000 ~ -60,000 -9,322.3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9978 ~ -1.6541 -0.2254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6 年半年度公司整体业绩亏损主要原因为:
1、报告期内,受贸易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影响,公司部分上下游合作方信用风险显著上升。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严格对照《企
业会计准则》对相关应收款项及预付账款进行了全面减值测试。经初步测算,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约 45,000 万
元至 52,000 万元,预计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45,000 万元至 52,000 万元。2、报告期内,受贸易行业市场行情变
化影响,公司部分贸易业务未能按约履行,触发合同违约条款。除已涉诉案件外,公司亦对存在实质性违约但尚未诉讼的合同违约金
进行了测算。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文书及合同条款测算结果,拟计提预计负债合计约 13,000 万元至 16,000 万元,
预计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13,000万元至 16,000 万元。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预计业绩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了预沟通,但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预约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期为 2026 年 8 月 26 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7e57e60d-1283-4ac6-a0e8-a4ea1c3572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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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00│ST三木(000632):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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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木集团”)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轻工”)
近期出现部分债务逾期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部分债务逾期支付尚未达到 15 个交易日,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务逾期基本情况
(一)厦门银行债务逾期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81),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司控股子
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轻工”)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 9,000 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3年,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近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分别收到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来的《履行连带责任保证通知书》《逾期授信催收
函》,根据福州轻工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福州轻工取得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授信款 1
,000 万元,已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逾期,截止本催收函签发之日未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合计 10,171,705.60 元及其他相关费用
。要求福州轻工在本函发出之日起两周内,尽快还清上述贷款本金和相关利息、费用,要求保证人依据上述保证合同约定立即履行连
带保证责任。
(二)民生银行债务逾期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89),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司控股子
公司福州轻工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 7,000 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 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
于 2026 年 6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71),福州轻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及《银行承兑协议》项下银行承兑汇票已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到期发生垫款,垫款
本金为 9,699,816.47 元,该笔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来的《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鉴于借款人福州轻工该《综合授信合同》
项下《银行承兑协议》项下银行承兑汇票已于 2026 年 6月 17 日到期发生垫款且至今未偿还,已违约,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福州分行根据合同约定宣布《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借款(本息)4,886.34 万元全部提前到期,到期日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根
据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请公司督促借款人或
筹措资金于该到期日前代为清偿全部融资款、交付承兑汇票全额保证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已就上述债务逾期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具体详见同日公司 2026-77 号公告。
截至目前,福州轻工尚未偿还上述相关借款、利息等,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的上述相关债务已逾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有关规定: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自 2026 年6 月 29 日起至
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债务逾期支付尚未达到 15 个交易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福州轻工可能会面临支付罚息、违约金等情况,同时公司及子公司为福州轻工的上述信贷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可能导致公司及子
公司代为清偿相关债务。上述逾期担保债务的本金及利息合计 5,903.5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93%。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督促福州轻工尽快完成上述债务的清偿义务,并将对福州轻工上述借款支付事宜及时跟踪,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 2026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8,950 万元;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337,820 万元;
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86,728万元;公司上述三项担保合计金额为 433,49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593.02%。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逾期担保金额(本金及利息)约为21,575.9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78.
83%,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6d9ea2e8-376d-457c-8b44-a75d657801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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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6:57│ST三木(000632):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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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收到应诉通知书及传票,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暂计人民币 4,886.34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
不确定性。因本次债务逾期及诉讼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已被冻结,可能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
5、由于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
股票交易自 2026 年 5 月 25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 2026 年 5月 23 日公司 2026-53 号公告)。福建三木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木集团”)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工公司”)因与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案号:(2026)闽 0103 民初 6866 号)及《传票》。现将相关案件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被告一: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被告二: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陈健
被告四:廖星华
被告五:宋欢
2、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轻工公司偿还原告流动资金贷款本金人民币 1,000 万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 暂计至 2026 年 6月 30 日止,
尚欠的利息、罚息及复利为人民币 10,500元,此后实际发生利息、罚息、复利应按编号为 ZX26030002050548《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
同》约定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请求判令轻工公司偿还原告流动资金贷款本金人民币 1,000 万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暂计至 2026 年 6月 30 日止,尚
欠的利息、罚息及复利为人民币 10,500元,此后实际发生利息、罚息、复利应按编号为 ZX26030002041994《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
》约定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请求判令轻工公司偿还原告流动资金贷款本金人民币 907 万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 暂计至 2026 年 6月 30 日止,尚
欠的利息、罚息及复利为人民币 9,523.5元,此后实际发生利息、罚息、复利应按编号为 ZX26030002050633《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
同》约定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4)请求判令轻工公司偿还原告垫付的到期汇票票款人民币 9,699,816.47 元,并赔偿垫款罚息(暂计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止,尚欠的罚息为 63,048.8 元,罚息以实际垫付的票款金额为基数,应按编号为公承兑字第 ZX25120001849640 号《银行承兑协议
》约定的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自垫付之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5)请求判令轻工公司向原告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并支付罚息(罚息以实际垫付的票款金额为基数
,按编号为公承兑字第ZX26040002088470 号《银行承兑协议》约定的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自垫付发生之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
(6)请求确认原告对轻工公司开立于原告处的保证金账户(账号:724813316)内的保证金 1,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等款项享有
质权,并有权扣划该质押款项,且就扣划所得的款项对编号为公承兑字第 ZX26040002088470 号《银行承兑协议》项下全部债权享有
优先受偿的权利。
(7)请求判令轻工公司承担律师代理费人民币 43,000 元。
(8)请求判令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廖星华、陈健、宋欢对上述第 1、2、3、4、5、7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9)请求判令五被告共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公告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
二、本次诉讼的背景情况及债务逾期说明
1、本次诉讼所涉授信及担保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89),其中涉及为控股子公司轻工公司
向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申请 7,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期限为 1年。该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额度内
,并已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2、债务逾期及诉讼过程
因轻工公司未能按期偿还上述授信项下的贷款本息,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于 2026年 6月 17 日就其中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向公
司发出《授信逾期通知书》,公司已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6-71),涉及垫款本金 969.98 万元及相应利息。
此后,轻工公司仍未能偿还上述授信项下的剩余到期债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民生银行主张(含其宣布 6月 29 日提前到期)
贷款本息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4,886.34万元(相关逾期情况详见公司 2026-76 号公告)。民生银行福州分行遂就上述全部逾期债务向
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公司作为担保方被列为共同被告。
三、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因上述诉讼及财产保全事项,轻工公司名下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账户性质 银行 账号 账户状态 金额(元) 币种
1 福州轻工进出口有 一般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673******0001 冻结 ¥4,000,000.0 人民币
限公司 司福州南门支行 0
2 福州轻工进出口有 一般户 中信银行福州古田支 734******0176 冻结 ¥4,000,000.0 人民币
限公司 行 0
3 福州轻工进出口有 一般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50******0451 冻结 ¥4,000,000.0 人民币
限公司 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 0
序号 公司名称 账户性质 银行 账号 账户状态 金额(元) 币种
4 福州轻工进出口有 一般户 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市 131******7669 冻结 ¥4,000,000.0 人民币
限公司 鼓楼支行营业厅 0
5 福州轻工进出口有 一般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391******5618 冻结 ¥4,000,000.0 人民币
限公司 司福州分行 0
6 福州轻工进出口有 一般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798******0504 冻结 ¥4,000,000.0 人民币
限公司 限公司福州华林支行 0
7 福州轻工进出口有 一般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50******0016 冻结 501,503.40 美元
限公司 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
8 福州轻工进出口有 一般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673******2001 冻结 501,503.40 美元
限公司 司福州南门支行
9 福州轻工进出口有 一般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391******0891 冻结 501,503.40 美元
限公司 司福州分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轻工公司被冻结账户数量共计 9 个,合计被冻结金额人民币 2,400 万元,美元 150.45 万元。除上述账户
外,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均可正常使用。
四、本次诉讼的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已由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除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外,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 8,2
20.5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8.14%。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后续安排
(一)对公司的影响
1、账户冻结: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的诉讼已导致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直接影响公司资金流动性及日常经营支付;
2、集中诉讼: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主张公司连带支付贷款本息(对应金额为4,886.34 万元),公司将面临诉讼、银行账户冻结、
资产被查封等风险,可能进一步扩大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3、公司未能按约支付相关款项,可能会面临支付违约金等情况,进而导致公司相关费用增加。债务逾期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
力下降,亦可能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二)后续安排
本次逾期的贷款本息金额合计 4,886.34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40.50%。目前,公司正与对方沟通和协商解
决方案,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完成上述债务的清偿义务。同时,公司已通过其他银行账户开展日常经营资金结算,并通过全资子公司
开展业务和资金结算,以保障日常生产经营稳定。
公司将及时跟踪上述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6)闽 0103 民初 6866 号);2、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传票》;
3、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1519e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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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17│ST三木(000632):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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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 2025 年-2026 年 6 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2026年 6月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已达到披
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2026年 6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
合计为人民币 8,220.5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超过 10%。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
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536.89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6,683.63 万元。前述累计诉讼
案件中,多数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房地产领域常见纠纷类型。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事项,公司将通过积极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的回收
工作;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减少损失,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
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04818d7e-ce99-410d-b1da-442cdca849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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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17│ST三木(00063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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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经营及外部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并未发生重大变化,无其他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得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鉴于公司股价近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木集团”)股票于 2026年 7月 1日、7月 2日连续 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
偏离值累计为 12.6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近期内外部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
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前期已披
露事项外,目前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重大事项,均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此外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关于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
、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预计在 2026 年 8月 26 日披露 2026 年半年度报告,目前相关编制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以公
司正式披露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三)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4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三木集团”变更为“ST 三木”,证券代码不
变,仍为“00063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40)。
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5月 25 日起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 三木”,证券代码仍为“000632”,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53)。
(四)其他风险情况
1、公司与漳州地区国资企业的多笔合同款项已陆续到期,因公司未能按约支付相关款项及交货,出现部分债务逾期和部分银行
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52 号公告。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近期出现部分债务逾期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57、20
26-62、2026-67、2026-71)。
3、福州市物资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三木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70 号公告;福州榕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三木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三案(涉案金额约 1.07
亿元), 已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三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75 号、2026-02 号、2026-16 号公告;福州榕投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三木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涉案金额约 6.12 亿元),已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99 号、2026-23号公告;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投商贸有限公司、东山开投集团有限公司与三木集团之间
的买卖合同纠纷,已向东山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63号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与中国出口
信用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之间的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已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65 号公告;公
司全资子公司福州锦森贸易有限公司与福州市物资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因福州锦森贸易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偿还
欠款及其他费用,其部分银行账户于近日被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66号公告;福建云霄圣城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三木集
团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已向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70 号公告。
(五)《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a0844b90-4d80-4fa6-8410-f326022a45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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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16│ST三木(00063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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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木集团”)及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建发
”)、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夷山三木实业”)近期出现部分债务逾期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有关规定,本次部分债务逾期支付尚未达到 15 个交易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务逾期基本情况
(一)渤海银行债务逾期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93),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司向渤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1,900 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年,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三木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乐三木置业”)、福建沁园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沁园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轻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乐三木置业、福建沁园春分别收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来的《授信逾期催收通知书》《
授信逾期通知书》,根据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所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相关约定,授信金额为 1,900 万元
,期限自 2025 年 9月 30 日至 2026 年 9月 29 日。截至 2026 年 6月 23日,该笔授信已逾期 2天,拖欠本息合计 126,666.67
元,其中拖欠本金 0元,拖欠利息 126,666.67 元,拖欠罚息 0元,拖欠管理费 0元。要求公司立即偿还全部已贷出授信本金、利息和
其他应付款项,要求保证人立即承担担保责任。
(二)光大银行债务逾期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司向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0,000 万元,由公司以名下位于台江区新港街道群众东路 93 号一层至六层、九层
至十七层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保证担保,由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三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为 2年。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来的《融资付息通知书》,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2 日、24 日、25 日与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分别签订了三份《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融资金额为 2,600 万元、2,400 万元和 4,000 万元,
按合同规定,公司应于 2026 年 6 月 20 日前支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截至2026年6月20日的融资利息,截至2026年
6月25日,融资利息1,127,000元、罚息 920.39 元,合计 1,127,920.39 元。请公司按期将上述利息划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福州分行开立的账户。
2、公司于 2025 年 7月 2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0),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司全资子
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建发”)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 14,000 万元授信额度,授信
期限为 1 年,由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自驾游营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驾游营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武
夷山三木实业、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三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三兆实业”)提供保证担保,自驾游营地公司以其名下
位于武夷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地号:15-3-62)的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武夷山三木实业以其名下位于武夷山市度假区仙凡界路 61、
63、65 号 A地块 2-11-6 层 101 室及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三木建发分别收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来的《履行连带责任保证通知书》《融资付息
通知书》,三木建发于 2026 年 1月9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融资金额为 1,500 万
元,按合同规定,三木建发应于 2026 年 6 月 20 日前支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截至 2026 年 6月 20 日的融资利
息,截至 2026 年 6月 25 日,融资利息 184,000 元、罚息 147.01 元,合计 184,147.01 元。请三木建发按期将上述利息划入三
木建发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开立的账户,请三木集团督促借款人三木建发在七个工作日内还清所欠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全部融资本息及其它费用,或由三木集团代为清偿。
3、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了《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6-96),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
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或申请授信额度与贸易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授信金额为 20,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 10年。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来的《履行连带责任保证通知书》,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
州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已于 2026 年 6 月 20 日到期/逾期,尚有本金及利息 650,761.67 元、其他费用 745.39
元(罚息),累计 651,507.06 元未归还。请三木集团督促借款人武夷山三木实业在七个工作日内还清所欠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分行全部融资本息及其它费用,或由三木集团代为清偿。
截至目前,公司、三木建发、武夷山三木实业尚未偿还上述相关借款、利息等,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的上述相关债务已逾期,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自
2026 年 6 月 20 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债务逾期支付尚未达到15 个交易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三木建发、武夷山三木实业可能会面临支付罚息、违约金等情况,同时公司及子公司为三木集团上述信贷业务提供保证及
抵押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为三木建发、武夷山三木实业的上述信贷业务提供保证及抵押担保,可能导致公司代为清偿相关债务。上述
逾期担保债务的利息合计 209.0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3%。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督促三木建发、武夷山三木实业尽快完成上述债务的清偿义务,并将对三木建发、武夷山三木实
业上述借款支付事宜及时跟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 2026 年 7月 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8,950 万元;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337,820 万元;母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86,728 万元;公司上述三项担保合计金额为 433,49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5
93.02%。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逾期担保金额(本金及利息)为 16,642.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7.94%,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d2fcc2e3-df87-4bd1-92a3-85e1fffc41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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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7:50│ST三木(000632):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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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建发”)、公司控股
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轻工”)近期出现部分债务逾期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
规定,本次部分债务逾期支付尚未达到 15 个交易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务逾期基本情况
(一)厦门银行债务逾期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81),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司全资子
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建发”)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 9,000 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为 3 年,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三木建发分别收到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来的《履行连带责任保证通知书》《逾期授信催收
函》,根据三木建发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的厦门银行授信额度协议,三木建发取得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授信款 69,431,000 元,已于 2026 年 6月 13 日逾期,截止本催收函签发之日未归还贷款本金、利息合计 57,923,012.49 元及其
他相关费用。对此,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特向公司及三木建发发出催收函件,请三木建发在催收函件发出之日起两周内,
尽快还清上述贷款本金和相关利息、费用,要求三木集团依据保证合同的约定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二)浙商银行债务逾期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9),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轻工”)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 2,2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由福州轻工主要股东陈健、廖星华个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福建沁园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沁园春
”)提供名下位于福州市马尾区登龙支路 1号水岸君山住宅小区(沁园春(C区-I)) C6-C8#楼地下室及福州市马尾区登龙支路 1
号沁园春 B 区调整地块(B 区-III)一期 A8#A9#地下室、二期B1#-B3#地下室及二期 B6#-B13#地下室的地下车位作顺位抵押担保,福
州轻工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未结清债务纳入顺位抵押担保范围,授信期限为 3年。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沁园春分别收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来的《督促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公司及福建
沁园春为债务人福州轻工担保的《债务清单》所列合同项下债务已逾期,截止2026年6月8日,尚欠债务本金6,999,220.46元,利息 6
9,572.06 元。请尽快筹措资金履行担保责任,或督促债务人偿还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债务本息。
(三)渤海银行债务逾期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福州轻工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 9,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期限为 1年。
近日,公司收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来的《授信逾期通知书》,公司为担保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与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项下授信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于 202
5 年 3月 12 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协议》。截至 2026 年 6月 12 日,该笔授信拖欠本息合计 8,475,473.98 元,其中拖欠本金人
民币 8,471,238.36 元,拖欠利息人民币 4,235.62 元,拖欠罚息人民币 0元,拖欠管理费人民币 0元。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渤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有权要求公司立即承担担保责任,偿还全部已贷出授信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四)民生银行债务逾期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89),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司控股子
公司福州轻工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 7,000 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 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来的《授信逾期通知书》,福州轻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
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及《银行承兑协议》项下银行承兑汇票已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到期发生垫款,垫款本金为9,699,816.4
7 元,该笔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请公司履行保证责任,积极协助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催收或筹集资金代为
偿还垫款本金、欠息9,704,666.38 元(截至本函件签发日)。
截至目前,三木建发、福州轻工尚未偿还上述相关借款、利息等,公司担保的上述相关债务已逾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自 2026年 6月 8日起至
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债务逾期支付尚未达到 15 个交易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三木建发、福州轻工可能会面临支付罚息、违约金等情况,同时公司及子公司为三木建发上述信贷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公
司及子公司为福州轻工的上述信贷业务提供保证及抵押担保,可能导致公司代为清偿相关债务。上述逾期担保债务的本金及利息合计
8,317.1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8.94%。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督促三木建发、福州轻工尽快完成上述债务的清偿义务,并将对三木建发、福州轻工上述借款支
付事宜及时跟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 2026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8,950 万元;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337,820 万元;
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86,728万元;公司上述三项担保合计金额为 433,49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593.02%。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逾期担保金额(本金及利息)为 16,433.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6.21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f2fd4693-35e1-40b7-9a60-a7b3f6cec5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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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9│ST三木(000632):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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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6〕天衡福顾字第 0058-03号致: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引 言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接受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并基于律师声明事项,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律师声明事项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进行上述核查验证,已经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并以该等保证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前提和依据: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
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相关公告文件、本次会议股
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及口头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复印件均与原始件一致、副本均与
正本一致,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上的签名与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文件资料,已向本
所律师披露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事实情况,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及其所涉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和有效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负责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其他表明
其身份的证件或证明等证明其资格的资料进行核对和形式性审查,该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应当由该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自行负责;对于网络投票部分,本法律意见书直接引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和统计结果,本所律师不对该等
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或本所律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负责人和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印章后生效,并于本法律意见书的签署日期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 文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2026年 6月 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决议。
2026年 6月 3日,公司董事会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和审议事项等内容。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无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的股东 2
20人,代表股份 108,421,4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2904%。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数据,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22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8,421,4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29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 218 人,代表股份 8,460,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175%。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为
2026年 6月 11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拥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三)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查验,天衡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18日 14时 30分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 93号三木大厦 17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朱敏主持。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6月 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
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查验,天衡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本次会议不存
在临时提案,以及对临时提案进行审议和表决之情形。
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为《关于公司 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1,950,9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321%;反对 6,418,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00%;弃权 5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9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238%;反对 6,
418,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616%;弃权 5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4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天衡律师认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专此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林 晖 林 晖
陈璐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0c5c3b1e-e831-4684-a934-005671838e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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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9│ST三木(000632):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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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主持人:朱敏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0 人,代表股份 108,421,4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904%。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股东 0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0 人,代表股份108,421,4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904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8 人,代表股份 8,46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17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陈璐新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四、提案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表决并形成相关决议: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950,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321%;反对 6,4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9200%;弃权5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238%;反对 6,4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616%;弃权 5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146%。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陈璐新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26b652fc-48a3-41de-8318-1ef7148f8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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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ST三木(000632):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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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木(000632):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d0ee1996-79a1-4814-9086-bcef206b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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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18│ST三木(00063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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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经营及外部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并未发生重大变化,无其他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得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鉴于公司股价近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木集团”)股票于 2026年 6月 15 日、6月 16 日、6月 17 日连续 3个交
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为-12.6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近期内外部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
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前期已披
露事项外,目前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重大事项,均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此外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关于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
、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
者查阅相关公告及披露信息;公司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
(三)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4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三木集团”变更为“ST 三木”,证券代码不
变,仍为“00063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40)。
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5月 25 日起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 三木”,证券代码仍为“000632”,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53)。
(四)其他风险情况
1、公司与漳州地区国资企业的多笔合同款项已陆续到期,因公司未能按约支付相关款项及交货,出现部分债务逾期和部分银行
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52 号公告。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近期出现部分债务逾期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57、20
26-62、2026-67)。
3、福州市物资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三木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70 号公告;福州榕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三木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三案(涉案金额约 1.07
亿元), 已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三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75 号、2026-02 号、2026-16 号公告;福州榕投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三木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涉案金额约 6.12 亿元),已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99 号、2026-23号公告;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投商贸有限公司、东山开投集团有限公司与三木集团之间
的买卖合同纠纷,已向东山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63号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与中国出口
信用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之间的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已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65 号公告;公
司全资子公司福州锦森贸易有限公司与福州市物资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因福州锦森贸易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偿还
欠款及其他费用,其部分银行账户于近日被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66号公告。
(五)《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cb037666-bcd5-4a62-8f9e-87475e4117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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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07│ST三木(000632):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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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尚未确定开庭日期;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2,413,236.04 美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 2,413,236.04 美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自 2025 年 4 月 21 日起计算至实际理赔之日止,暂计至 2026 年 5月 31 日为人民币 554,937.20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止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
不确定性。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木集团”)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工公司”
)就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福建分公司”)之间的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6)闽 0102 民初 7681 号)。现将相关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被告: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
2、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保险金 2,413,236.04 美元;
(2)判令被告以 2,413,236.04 美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 2025 年 4 月 21
日起至实际理赔之日止的利息(暂计至2026 年 5月 31 日为人民币 554,937.20 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本次诉讼的背景情况
2022 年 7月 21 日,轻工公司向被告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保险”,保险单号 CH000563,有效期为 2022 年 7月 15 日
至 2023 年 7 月 14 日。续保后,轻工公司就买方 HK WIR SHONHEIT TRADE CO LTD(以下简称“WIR 公司”)申请信用限额,被告
分别于 2023 年 5月 6 日、2023 年 7 月 10 日批准了 200 万美元及 300 万美元的信用限额。
2023 年 4 月至 2023 年 7月 5 日期间,轻工公司与 WIR 公司陆续签订 28 批货物的《销售合同》,合计金额 5,351,280 美
元,均已向被告投保。货物到港提货后,WIR 公司自 2023 年 7月起拖欠货款。轻工公司于 2023 年 8月 7日向被告发出《短期出口
信用保险可能损失通知书》并根据被告指示自行追讨,其后正式发起索赔申请。被告以“所出口的货物系轻工公司代理且存在关联交
易”为由拒绝理赔。
轻工公司认为,WIR 公司拖欠货款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被告拒赔缺乏依据,已构成违约,遂提起本案诉讼。
三、本次诉讼的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 8,282.3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8.65%。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原告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闽 0102 民初 7681 号);2、《民事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af33477c-8065-4e3b-a3c6-29623fce71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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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07│ST三木(000632):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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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木集团”)全资子公司福州锦森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锦森”)与
福州市物资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因福州锦森未能及时偿还欠款及其他费用,其部
分银行账户于近日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涉及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关于福州市物资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公司”)就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集团”“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福州锦森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森”)、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建发”)、森成鑫
(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成鑫”)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三起诉讼,案号分别为(2025
)闽 0103 民初1924 号、(2025)闽 0103 民初 1947 号、(2025)闽 0103 民初 1956 号,上述案件已于 2025 年 7月 7日一审
判决,其中案件一(2025)闽 0103 民初 1924 号的判决结果:福州锦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供应链公司支付货款 26,
116,593.4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并负担案件受理费 86,100 元;三木集团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案件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0)。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因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锦森未能及时偿还欠款及其他费用,其部分银行账户于近日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账户 银行 账号 账户 余额
性质 状态 (元)
1 福州锦森贸易有限公司 基本户 招商银行福州分行 591******0201 冻结 21.31
2 福州锦森贸易有限公司 一般户 浦发银行福州分行 430******5914 冻结 15.59
3 福州锦森贸易有限公司 一般户 建行广达支行 350******4017 冻结 0.05
4 福州锦森贸易有限公司 一般户 中国银行福州市分行 432******1030 冻结 121.4
5 福州锦森贸易有限公司 一般户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 100******0001 冻结 0.07
业部
6 福州锦森贸易有限公司 一般户 华夏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 188******2350 冻结 0.13
分行
7 福州锦森贸易有限公司 一般户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鼓 356******9058 冻结 0
楼支行
8 福州锦森贸易有限公司 一般户 中信银行福州乌山支行 811******4687 冻结 170.37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一)对公司影响
1、账户冻结:供应链公司的诉讼已导致福州锦森的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直接影响其资金流动性及日常经营支付;
2、福州锦森未能及时偿还相关欠款及其他费用,会面临支付违约金等情况,进而导致公司相关费用增加。上述债务未及时偿还
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亦可能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二)后续安排
本次未能及时偿还的债务金额为 2,611.66 万元及其他费用,约占公司 202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1.65%。目前,公司正与对
方沟通和协商解决方案,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完成上述债务的清偿义务。同时,福州锦森已通过其他银行账户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及资
金结算,以保障日常生产经营稳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 8,282.3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8.65%。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本次公告所涉案件,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
定。公司将及时跟踪上述款项支付事宜,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3dc0b538-1cb9-448d-ba8e-ae0abd79e6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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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05│ST三木(000632):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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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建发”)、公司控股
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轻工”)近期出现部分债务逾期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
规定,本次部分债务逾期支付已达到 15 个交易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务逾期基本情况
(一)光大银行债务逾期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披露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2),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福
州轻工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 12,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公司名下位于福州市台江区新港
街道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一至六层、九层至十七层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授信期限为 2年。
近日,公司及福州轻工分别收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来的《履行连带责任保证通知书》《逾期融资本息催收函
》,福州轻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及开立国内信用证,授信业务品种为国内信用证。该笔贷
款已于 2026 年 5月 22 日到期,前述合同项下的本金余额 55,000,000元及相应利息 220,000 元,合计 55,220,000 元。根据合同
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自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 7.2%执行计收逾期利息,请福州轻工及时清偿所欠本金及相应利
息,三木集团及时履行所承担的还款及担保责任。
截至目前,福州轻工尚未偿还上述相关借款、利息等,公司担保的上述相关债务已逾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有关规定: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自 2026 年 5 月 22日起至本公告披
露日,上述债务逾期支付已达到 15 个交易日。
(二)华夏银行债务逾期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5),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
披露了《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51),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建发”)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江支行申请不超过 7,000 万元授信额度,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
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夷山三木实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期限为 1 年,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
间为三年,自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和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之间孰晚者起算。
近日,公司、武夷山三木实业(担保人)、三木建发(债务人)收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江支行发来的《催收逾期贷款
/欠息通知书》,根据债务人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江支行于 2025 年 12 月 4日签署的《银行承兑协议》(主合同)及担保
人于 2025 年 3月 23 日、2025 年 6月 20 日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合同),三木建发申请并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
州闽江支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已到期,三木建发未按约定足额交存应付票款,导致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江支行发生垫款,
垫款本金为 11,683,660.53 元。截至本通知之日,三木建发已欠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江支行本金及利息为 11,689,502.36
元。请三木建发抓紧落实还款资金,及时清偿所欠垫款本金、利息等。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三木建发、福州轻工可能会面临支付罚息、违约金等情况,同时公司为福州轻工上述信贷业务提供保证及抵押担保,公司
及子公司为三木建发上述信贷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可能导致公司代为清偿相关债务。上述逾期担保债务的本金及利息合计 6,690.9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5.46%。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督促三木建发、福州轻工尽快完成上述债务的清偿义务,并将对三木建发、福州轻工上述借款支
付事宜及时跟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 2026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8,950 万元;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337,840 万元;
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86,728万元;公司上述三项担保合计金额为 433,51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593.19%。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逾期担保金额(本金及利息)为 8,116.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7.27%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1d1e57cb-97bb-4daf-883a-3799313a12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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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42│ST三木(000632):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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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 2025 年-2026 年 5 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2026年 5月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已达到披
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2026年 5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
合计为人民币 8,121.9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超过 10%。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
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592.88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6,529.04 万元。前述累计诉讼
案件中,多数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房地产领域常见纠纷类型。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事项,公司将通过积极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的回收
工作;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减少损失,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
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3909fab9-5d3c-453d-8ba9-f0e7cca707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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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42│ST三木(000632):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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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收到传票,将于 2026 年 7月 2日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合计约 5,016.69 万元及相应违约金(暂计至起诉日);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止本公告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
存在不确定性。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木集团”)于近日收到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山法院”)
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投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山开投商贸”)、东山开投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山开投”)就与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向东山法院提起诉讼。现将相关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案件一:案号(2026)闽 0626 民初 1218 号
(1)原告: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投商贸有限公司
(2)被告: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二:案号(2026)闽 0626 民初 1219 号
(1)原告:东山开投集团有限公司
(2)被告: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一)诉状 1:案号(2026)闽 0626 民初 1218 号(原告: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投商贸有限公司)
(1)判令公司支付两份《销售合同》(编号:KTSM-SMJT20251202MEG-1、KTSM-SMJT20251202MEG-2)项下余欠货款合计人民币
37,208,000.00 元;(2)判令公司以余欠货款为基数,按日 0.05%的标准,支付自 2026 年 4月 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
款违约金(暂计至 2026 年 5月 6日为 669,744.00元);
(3)判令公司偿付原告为主张权利所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 271,850.00 元以及诉讼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其中诉讼保全费、保
全保险费数额待后明确);
(4)判令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二)诉状 2:案号(2026)闽 0626 民初 1219 号(原告:东山开投集团有限公司)
(1)判令公司支付《销售合同》(编号:KTJI-SMJT20260114MEG)项下余欠货款人民币 11,875,500.00 元;
(2)判令公司以余欠货款为基数,按日 0.05%的标准,支付自 2026 年 5月 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3)判令公司偿付原告为主张权利所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 141,800.00 元以及诉讼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其中诉讼保全费、保
全保险费数额待后明确);
(4)判令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3、本次诉讼的背景情况
公司与东山开投商贸、东山开投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2日、2026 年 1月 14 日签订多份《销售合同》,约定公司向其购买乙
二醇产品,付款规则:合同签订支付 10%预付款,剩余 90%货款约定固定期限付清;违约条款:逾期付款按日 0.05%计收违约金并承
担守约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维权开支。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完成货物交付,但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分别为 202
6 年 3 月 31 日、2026 年 4月 30 日前)付清剩余货款,构成违约,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次诉讼法院暂未开庭审理,公司将积极应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 8,121.9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7.32%。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因法院暂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审理
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传票((2026)闽 0626 民初 1218 号); 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传票((2026)闽 0626 民初 1219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0503802d-2cb9-4446-8ac3-951011ea5d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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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40│ST三木(00063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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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建发”)近期出现
部分债务逾期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部分债务逾期支付已达到 15 个交易日,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债务逾期基本情况
(一)厦门银行债务逾期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66),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
司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 13,2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三木置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其名下马尾三木登龙小区部分住宅及地下室车位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为 3
年。
近日,公司及三木置业收到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来的《逾期授信催收函》《履行连带责任保证通知书》《履行抵/
质押担保责任通知书》,根据公司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的(合同及编号):厦门银行授信额度协议DGSX2024102917,
公司取得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授信款为人民币 2,000万元,已于 2026 年 5月 20 日逾期,截止本催收函签发之日未归还
贷款本金对应的利息合计人民币 402,758.52 元及其他相关费用,请公司尽快还清上述贷款本金和相关利息。
2、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81),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司全
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建发”)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 9,000 万元授信额度,授信
期限为 3 年,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夷山三木实业”)提供保证担保。
近日,公司及三木建发、武夷山三木实业收到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来的《逾期授信催收函》《履行连带责任保证通
知书》,根据三木建发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的(合同及编号):厦门银行授信额度协议DGSX2025081628,三木建发取
得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授信款人民币4,243.20 万元,已于 2026 年 5月 20 日逾期,截止本催收函签发之日未归还贷款
本金对应的利息合计人民币 595,329.10 元及其他相关费用,请三木建发尽快还清上述贷款本金和相关利息、费用。
(二)厦门国际银行债务逾期情况
公司上游客户为开展保理融资,将其对公司的应收账款转让予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且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福州分行已向公司发送应收账款转让通知。近日,公司收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来的《应收账款逾期催收函》,
保理业务所涉应收账款已到期,要求公司尽快履行付款义务。
具体应收账款债权如下: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编号 应收账款(元) 到期日
TAN1939968418494865410 16,434,063.57 2026 年 5月 26 日
TAN1939968225045430274
TAN1947976095441559554 23,606,974.60 2026 年 5月 12 日
TAN1947976035995688962
截至目前,公司、三木建发尚未偿还上述相关借款、利息,以及应付货款等,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的相关债务已逾期,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自 2026
年 5月 12 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部分债务逾期支付已达到 15个交易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三木建发可能会面临支付罚息、违约金等情况,同时子公司为公司上述信贷业务提供保证及抵押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为三
木建发上述信贷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可能导致公司代为清偿相关债务。上述逾期担保债务的利息 99.81 万元,逾期的应付货款为 4,
004.10 万元,上述逾期债务合计 4,103.9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4.02%。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完成上述债务的清偿义务,同时也督促三木建发尽快完成上述债务的清偿义务,并将对三木
建发上述借款支付事宜及时跟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 2026 年 6月 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8,950 万元;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337,842 万元;母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86,728 万元;公司上述三项担保合计金额为 433,52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5
93.20%。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逾期担保金额(本金及利息)为 1,425.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82%,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a4ac265f-d831-4f08-928f-5905296cc0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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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29│ST三木(000632):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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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18 日 14:30: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11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06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
东。(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 93 号三木大厦 17 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上述提案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
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6 年 6 月 3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权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者,可亲自签署个人授权委托
书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及出席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12 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7: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 93 号三木大厦 17 层公司会议室。
4、联系办法: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 93 号三木大厦 17 层
邮政编码:350005
联系人:江信建、李家祥
电话:0591-38170632、83341508 传真:0591-38173315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
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2fdccc65-2a49-4a04-b7a0-ae566ab1ea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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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26│ST三木(00063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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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月 29 日以电话、邮件、传真
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6月 2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名,实到 7名。会议由朱敏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59)
。上述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 年 6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时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
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60)。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09de7b1b-f19a-4890-8a56-848b749a36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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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25│ST三木(000632):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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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木(000632):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6c496720-f090-4b35-a489-da7878571f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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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25│ST三木(00063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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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木(00063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4598ca38-5886-430f-b08b-6d1a2d7589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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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ST三木(00063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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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建发”)、控股子
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轻工”)近期出现部分债务逾期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
定,本次逾期支付尚未达到 15 个交易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务逾期基本情况
(一)广发银行债务逾期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4),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司控股
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轻工”)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 2,000 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为 1 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分别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
》《最高额保证合同》等相关文件。
近日,福州轻工收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来的《信贷业务到期提示函》,福州轻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
行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签订编号为(2025)榕银综授额字第 000122 号的《授信额度合同》,福州轻工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
州分行申请信贷业务 500 万元,此项信贷业务将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到期。请福州轻工及时落实还款资金总计 500 万元本金、0
.29 万元利息,并最迟不超过到期日将这些资金交存本行。
(二)中国银行债务逾期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披露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92),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轻
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申请 6,600 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近日,福州轻工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发来的《贷款到期通知书》,根据福州轻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
州闽都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FJ1002025246),贷款账号:850000413297,福州轻工于 2025 年 11 月24 日向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借款 500 万元,将于 2026 年 5月 24 日到期,贷款匡算利息为 32,888.89 元,本息合计 5,032,8
88.89 元,请福州轻工积极筹措资金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三)浙商银行债务逾期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9),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福州轻工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 2,2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沁园春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名下位于福州市马尾区登龙支路 1 号水岸君山住宅小区(沁园春(C区-I))C6-C8#楼地下室及福州市马尾区登
龙支路 1 号沁园春 B 区调整地块(B 区-III)一期 A8#A9#地下室、二期 B1#-B3#地下室及二期 B6#-B13#地下室的地下车位作顺位抵
押担保,福州轻工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未结清债务纳入顺位抵押担保范围,授信期限为 3年。
近日,福州轻工收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来的《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福州轻工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
行办理的“数据宝”额度项下免保证金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已发生垫款,截止 2026 年 5 月 22 日,垫款本金2,578,397 元及
利息 214.87 元,垫款日期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请福州轻工尽快筹措资金归还上述债务本息,具体数额以实际履行时根据主合
同计算的数额为准。
(四)中信银行债务逾期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涉及以下担保事项:
1、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756 万元(授信敞口额度 756 万元),授信期限为 1年,由公司控股
子公司长沙三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名下天兴区黄兴南路步行商业街西厢南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三木建发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7,000 万元(授信敞口额度 7,000 万元),授信期
限为 1 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沃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名下艾特佛大厦和厂房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控股
子公司长沙三兆实业以名下天兴区黄兴南路步行商业街西厢南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参股子公司上海元福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
名下元福大厦及车位提供抵押担保。
近日,公司及三木建发分别收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来的《逾期贷款(垫款)催收函》,具体如下:
1、三木集团在以下合同/协议下的全部/部分债务已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到期/提前到期,三木集团尚未向我行偿还到期应付
款项。截至 2026 年 5 月 22 日止,三木集团应还款金额总计人民币 60,569.44 元,其中:本金 0元、利息 60,569.44 元,罚息
0 元。请三木集团立即履行还款义务,清偿所欠本金、利息和罚息以及其他款项等。
2、三木建发在以下合同/协议下的全部/部分债务已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到期/提前到期,三木建发尚未向我行偿还到期应付
款项。截至 2026 年 5 月 22 日止,三木建发应还款金额总计人民币 584,612.57 元,其中:本金 0 元、利息 584,612.57元,罚
息 0 元。请三木建发立即履行还款义务,清偿所欠本金、利息和罚息以及其他款项等。
截至目前,公司、福州轻工、三木建发尚未偿还上述相关借款及利息,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的相关债务已逾期,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自 2026 年 5月
18 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逾期支付尚未达到 15 个交易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福州轻工、三木建发可能会面临支付罚息、违约金等情况,同时公司为福州轻工、三木建发上述信贷业务提供担保,可能
导致公司代为清偿相关债务。上述逾期债务合计本息 1,325.9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99%。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督促福州轻工、三木建发尽快完成上述债务的清偿义务,并将对福州轻工、三木建发上述借款支
付事宜及时跟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 2026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8,950 万元;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335,653 万元;
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90,168万元;公司上述三项担保合计金额为 434,77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603.57%。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逾期担保金额(本金及利息)为 1,325.9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99%,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c55e7d7a-f706-4ef4-b477-02262b320d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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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15│ST三木(00063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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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木(00063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547d1e8c-4a4e-411b-bbd9-e9cb1b9cd4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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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13│ST三木(000632):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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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主持人:朱敏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4 人,代表股份 103,858,0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101%。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股东 3人,代表股份 12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1 人,代
表股份 103,733,9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83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2 人,代表股份 3,897,4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837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陈璐新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四、提案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表决并形成相关决议:议案 1.00 《关于公司与中信金融资产签署补充协议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177,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42%;反对620,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5971%;弃权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249%;反对 620,1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125%;弃权 6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5625%。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陈璐新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41d87abc-19cd-4a9e-a5d9-0a10cfe6be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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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13│ST三木(000632):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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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天衡福顾字第 0058-10号致: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引 言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接受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并基于律师声明事项,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律师声明事项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进行上述核查验证,已经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并以该等保证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前提和依据: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
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相关公告文件、本次会议股
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及口头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复印件均与原始件一致、副本均与
正本一致,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上的签名与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文件资料,已向本
所律师披露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事实情况,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及其所涉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和有效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负责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其他表明
其身份的证件或证明等证明其资格的资料进行核对和形式性审查,该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应当由该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自行负责;对于网络投票部分,本法律意见书直接引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和统计结果,本所律师不对该等
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或本所律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负责人和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印章后生效,并于本法律意见书的签署日期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 文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2026年 5月 1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作出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决议。
2026年 5月 13日,公司董事会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和审议事项等内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8日 14时 30分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 93号三木大厦 17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朱敏主持。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 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
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查验,天衡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 12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7%。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的股东251人,代表股份103,733,9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2835%。合并统计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数据,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25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3,858,089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22.3101%。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 252人,代表股份 3,897,4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37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均为 2026年 5月 21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拥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
(三)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查验,天衡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本次会议不存
在临时提案,以及对临时提案进行审议和表决之情形。
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为《关于公司与中信金融资产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3,177,0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42%;反对 620,1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71%;弃权 6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16,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249%;反对 62
0,1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125%;弃权 6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625%。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天衡律师认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专此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林 晖 林 晖
陈璐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ccf22a68-29c7-4a26-849a-bd667cf4b2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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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20│ST三木(00063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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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担保金额
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37),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轻工”)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
州分行申请 12,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期限为 2年。
现福州轻工对该 12,000 万元授信额度项下的出口押汇借款申请办理展期,出口押汇展期业务额度为 5,390 万元,展期期限不
超过 3 个月,公司对上述出口押汇展期业务额度 5,39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担保方式、具体担保条件(包括通过提供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下房产、土
地或其它不动产等作为抵押、提供权利质押以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方式)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 被担保方 金融机构 担保授信金额 授信期限
1 福州轻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5,390 3 个月
合计 5,390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5 年 5 月 16 日和 2025 年 6 月 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 2025 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 569,650 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
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90,650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79,000 万元,担保额度在同类担保对象间可以调剂使用,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
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司 2025-40 号公告。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公司为福州轻工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 125,000 万元,实际
已使用 90,168 万元,本次担保实施使用额度 5,390 万元后,其剩余可使用的担保额度为 29,442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26年3月31 2025年担保 实际使用 含本次公告已 剩余可用
日资产负债率 计划额度 担保金额 使用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福州轻工 85.11% 125,000 90,168 95,558 29,44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1990 年 10 月 6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四)注册地点: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 108 号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研究试验综合楼 528(自贸试验区内);
(五)法定代表人:李俊;
(六)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
金属矿石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珠宝首饰批发;供应链管理服务;互联网销售
(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电子产品销售;工艺美术品
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经济贸易咨询;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
零配件批发;汽车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食品进出
口;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东情况:公司持有 55%股份,陈健持有 30%股份,廖星华持有 8.3%股份,魏梅霜持有3.8%股份,宋建琛持有1%股份,
陈偲蔚持有0.95%股份,魏偲辰持有0.95%股份。
被担保方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363,247,426.66 元,负债总额1,166,481,014.12 元,净资产 196,766,412.54 元;2
025 年 1-12 月营业收入3,967,078,373.69 元,净利润 18,221,189.53 元。
截 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 资 产 总额 1,331,086,555.59 元 ,负 债 总额1,132,853,104.69 元,净资产 198,233,450.9
0 元; 2026 年 1-3 月营业收入606,304,344.69 元,净利润 1,467,038.36 元。
公司为福州轻工的出口押汇展期业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福州轻工主要股东陈健、廖星华提供同额度连带担保责任,福州轻
工为该担保事项提供了足额的反担保措施。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于2024年 7月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12,000 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2 年。现福州
轻工对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出口押汇借款申请办理展期,出口押汇展期业务额度为 5,390 万元,展期期限不超过 3个月,公司对上述
出口押汇展期业务额度 5,39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自借款展期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项下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上述协议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
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 2
025 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
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
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
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
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5 年度担
保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本次担保在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被担保方福州轻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其经营状况
良好,财务结构健康,经对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综合分析,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且提供担保所取得的融资全部用于
经营,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担保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 2026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8,950 万元;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335,653 万元;
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90,168万元;公司上述三项担保合计金额为 434,77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603.57%。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e0616316-4e7b-412f-9a9e-b58287239e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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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40│ST三木(000632):关于公司部分债务逾期和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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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木(000632):关于公司部分债务逾期和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f39ff8de-7cd7-44e2-8316-403cc38d08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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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37│ST三木(00063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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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由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6 年 5月 25 日起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三木”,证券代码仍为“000632”,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本次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不停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及日涨跌幅限制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
2、股票简称:不变,仍为“ST 三木”
3、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632”
4、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6 年 5月 25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不停牌
6、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二、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七)款规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本次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由于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六)项规定:“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因此,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5月 25 日起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被冻结的
公司银行账户基本情况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52)。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本次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银行账户中被冻结的情况将直接影响公司资金流动性及日常经营支付。
针对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事项,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公司将积极与法院、申请执行人等进行协商,依法妥善处理双方纠纷,维
护公司合法权益,同时,公司正积极根据相关规定沟通协调相关法院,争取尽快解除账户冻结状态。
五、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
问询。
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 93 号三木大厦
联系电话:0591-38170632、83341508
传真:0591-38173315
邮箱:zqsw@san-mu.com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d748214f-6cb9-467f-adfe-ac46ba1716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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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5│ST三木(00063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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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担保金额
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轻工”)向福建福州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998 万元授信额度(敞口额度不超过 998 万元),授信期限为 9个月,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担保方式、具体担保条件(包括通过提供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下房产、土
地或其它不动产等作为抵押、提供权利质押以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方式)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 被担保方 金融机构 担保授信金额 授信期限
1 福州轻工 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98 9 个月
合计 998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5 年 5 月 16 日和 2025 年 6 月 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 2025 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 569,650 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
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90,650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79,000 万元,担保额度在同类担保对象间可以调剂使用,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
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司 2025-40 号公告。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公司为福州轻工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 125,000 万元,实际
已使用 90,170 万元,本次担保实施使用额度 998 万元后,其剩余可使用的担保额度为 33,832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26年3月31 2025年担保 实际使用 含本次公告已 剩余可用
日资产负债率 计划额度 担保金额 使用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福州轻工 85.11% 125,000 90,170 91,168 33,83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1990 年 10 月 6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四)注册地点: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 108 号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研究试验综合楼 528(自贸试验区内);
(五)法定代表人:李俊;
(六)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
金属矿石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珠宝首饰批发;供应链管理服务;互联网销售
(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电子产品销售;工艺美术品
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经济贸易咨询;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
零配件批发;汽车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食品进出
口;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东情况:公司持有 55%股份,陈健持有 30%股份,廖星华持有 8.3%股份,魏梅霜持有3.8%股份,宋建琛持有1%股份,
陈偲蔚持有0.95%股份,魏偲辰持有0.95%股份。
被担保方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363,247,426.66 元,负债总额1,166,481,014.12 元,净资产 196,766,412.54 元;2
025 年 1-12 月营业收入3,967,078,373.69 元,净利润 18,221,189.53 元。
截 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 资 产 总额 1,331,086,555.59 元 ,负 债 总额1,132,853,104.69 元,净资产 198,233,450.9
0 元; 2026 年 1-3 月营业收入606,304,344.69 元,净利润 1,467,038.36 元。
公司为福州轻工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福州轻工主要股东陈健提供同额度连带担保责任,福州轻工为该担保事项提供了足额的反
担保措施。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向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998 万元授信额度(敞口额度不超过 998 万元),
授信期限为 9个月,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自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 3年。
上述协议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
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 2
025 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
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
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
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
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5 年度担
保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本次担保在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被担保方福州轻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其经营状况
良好,财务结构健康,经对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综合分析,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且提供担保所取得的融资全部用于
经营,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担保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 2026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8,950 万元;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335,653 万元;
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90,170万元;公司上述三项担保合计金额为 434,77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603.59%。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b9c66ebf-6601-41a6-a2f0-9c6f1c4f59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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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54│ST三木(00063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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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2026 年 5月 20 日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激励
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战略发展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外。主要包括: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是指除独立董事外,在董事会中任职的董事。
(三)职工董事,是指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进入公司董事会,代表职工利益参与公司决策、管理和监督的
董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即总裁)、副总经理(即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管理原则
董事、高管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相适应;
(二)与公司经济效益和市场薪酬水平相协调;
(三)与董事、高管个人职责、业绩贡献相匹配;
(四)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
(五)公平、透明、可追溯。
第四条 管理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的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拟定的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二)薪酬委员会负责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拟定、绩效考核、薪酬发放审核等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三)人力资源部作为薪酬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按规定为薪酬委员会收集与整理行业薪酬情况,核算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并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二章 薪酬结构与决定机制
第五条 薪酬构成
董事、高管薪酬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基本薪酬: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
(二)绩效薪酬:绩效年薪根据年度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三)中长期激励:如股权激励、递延奖金等;
(四)法定福利及公司统一福利。
第六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公司应根据年度经营目标、行业特点、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管薪酬总额,建立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七条 绩效薪酬占比要求
董事、高管绩效薪酬占其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50%,以体现激励导向。
第八条 薪酬水平与市场接轨
公司应定期开展董事、高管薪酬市场调研,基本薪酬主要根据岗位、同行业工资水平、任职人员资历等因素,结合公司盈利状况
确定区间范围,确保薪酬水平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匹配。
第三章 绩效考核与薪酬支付
第九条 绩效考核机制
薪酬委员会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为基础组织高管绩效考评,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高管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履行情况;
(三)业务创新能力和经营绩效情况;
(四)合规经营与风险控制。
第十条 绩效薪酬支付方式
董事、高管绩效薪酬实行年度考核、分期支付制度。绩效薪酬根据公司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绩效情况确定,年度绩效薪酬中
应留有一定比例在年度报告披露及绩效评价完成后支付。
第十一条 中长期激励与递延支付
公司可建立股权激励、期权、递延奖金等中长期激励机制。绩效薪酬中超过一定标准的部分,应实施递延支付,递延期限一般不
少于 3年。
第四章 薪酬追索与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薪酬止付与追索机制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
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
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
部分追回。
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机制
对因董事、高管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除追回薪酬外,公司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根据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视情节轻
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 薪酬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薪酬委员会组成与职责
薪酬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委员均由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董事、高管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
(二)审查董事、高管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 决策程序
薪酬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高管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实施。
第十六条 信息披露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高管薪酬,确保透明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其他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解释权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d2ba3d19-8f51-409e-8060-57c2941e97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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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53│ST三木(00063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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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主持人:朱敏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4 人,代表股份 103,568,1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479%。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股东 0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4 人,代表股份103,568,1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479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2 人,代表股份 3,607,5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775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陈韵、李丽钦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四、提案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表决并形成相关决议:议案 1.00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016,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77%;反对 3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139%;弃权22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56,2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183%;反对 3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15%;弃权 22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2701%。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 2.00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021,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24%;反对 3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109%;弃权2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61,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542%;反对 3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56%;弃权 2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220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 3.00 《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015,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61%;反对 3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153%;弃权22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54,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712%;反对 3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04%;弃权 22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2784%。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 4.0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014,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59%;反对 32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177%;弃权22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54,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657%;反对 32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97%;弃权 22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2147%。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 5.00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014,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59%;反对 32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177%;弃权22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54,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657%;反对 32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97%;弃权 22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2147%。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 6.00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011,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28%;反对 3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083%;弃权23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51,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770%;反对 3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08%;弃权 23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572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陈韵、李丽钦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5c55175c-5849-440c-92ee-5af4434c62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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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50│ST三木(000632):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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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木(000632):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0cbaca3b-cd99-4c2b-982a-e2f14c3516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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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41│ST三木(000632):关于公司与中信金融资产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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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担保金额
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审批情况
2025 年 3月 27 日,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木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与中信金融资产的合作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长沙三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
司”或“长沙三兆”)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资产”)进行合作,以增
资扩股方式引入中信金融资产,公司放弃对长沙三兆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中信金融资产通过增资方式取得长沙三兆 39.985%的股
权,现金增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6.8 亿元,增资资金用于偿还长沙三兆、三木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金融负债,期限为 3 年,在
此期间,公司(或公司指定第三方)可主动收购中信金融资产持有的长沙三兆股权;发生约定的特定情形,中信金融资产有权要求公
司(或公司指定第三方)收购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长沙三兆的股权;且发生约定的特定情形,中信金融资产有权处置持有的长沙三兆
股权,并由公司、长沙三兆为中信金融资产股权处置所得与其应收款项的差额承担补足义务。长沙三兆以其名下长沙黄兴步行街南段
商铺、车位,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滨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滨江”)以其名下马尾誉海大厦办公用房、商铺、车
位为公司承担的股权收购义务及股权处置差额补足义务提供抵押担保;长沙三兆以抵押南段商铺、车位对应的租金应收账款为公司承
担的股权收购义务及股权处置差额补足义务提供质押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已经 2025 年 4月 14 日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25-20 号公告。
(二)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及长沙三兆拟与中信金融资产签署《差补暨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公司延期支付股权收购款
及股权维持费。
本次延期支付股权收购款及股权维持费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1999 年 11 月 1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 8,024,667.9047 万元;
(四)注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五)法定代表人:刘正均;
(六)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
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
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业务;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国务院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交易对方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目标公司长沙三兆实际经营情况,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长沙三兆拟与中信金融资产签署《差补暨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资产”)乙方: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
集团”)
丙方:长沙三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一)根据目标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甲方要求乙方收购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的5%(股权收购款对应的投资本金为3,400万元
),乙方本应于原定日期支付完毕。现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后,给予乙方延期12个月支付,该股权收购对价仍应按照《差补暨
收购协议》约定计算,乙方应于本次调整签约生效前先行支付100万元。
(二)乙方应于2026年4月、2026年6月支付的股权维持费,甲方同意乙方延期12个月支付。此后产生的股权维持费仍应按照《差
补暨收购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
(三)因乙方未有在原定日期依约支付股权收购对价及股权维持费而产生的违约金,按照《差补暨收购协议》第11条违约责任约
定计算违约金至本协议生效之日止,该违约金应在2028年4月15日前支付。
(四)公司为目标公司长沙三兆与中信金融资产的合作事项提供担保,涉及的金额、期限等均保持不变,即公司、长沙三兆继续
为中信金融资产股权处置所得与其应收款项的差额承担补足义务,长沙三兆以其名下长沙黄兴步行街南段商铺、车位,公司全资子公
司福建三木滨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其名下马尾誉海大厦办公用房、商铺、车位继续为公司承担的股权收购义务及股权处置差额补足
义务提供抵押担保;长沙三兆以抵押南段商铺、车位对应的租金应收账款继续为公司承担的股权收购义务及股权处置差额补足义务提
供质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长沙三兆拟与中信金融资产签署补充协议,同意延期支付股权回购款及股权维持费,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需要,不会
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f34ef320-c6e0-432a-9a84-489d2f4ca8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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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40│ST三木(000632):2026-48-关于子公司三木映秀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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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担保金
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木集团”)于 2023 年 9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61),而后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签订《渤海信托?2023 金雀190 号资产服务信托信
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向渤海信托申请 38,600 万元的授信额度,以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映秀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映秀”)作为共同还款人,以三木映秀名下的福州市长乐城区 2023 年航城第 1号地块(56.11 亩)土
地提供抵押担保,三木集团持有三木映秀 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为 2年。
公司于 2024 年 7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41),因项目地块开发进展
需要,公司经与渤海信托协商一致,担保物由“以三木映秀名下的项目地块土地提供抵押担保,三木集团持有三木映秀 100%股权提
供质押担保”调整为“以三木映秀名下的项目地块土地及其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三木集团持有三木映秀 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其他的担保要素(担保授信金额、担保期限等)均无变化。
公司于 2025 年 1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公司与渤海信托签订
了《渤海信托·2023 金雀 190 号资产服务信托抵押合同》,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三木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福州市长
乐区航城街道爱心路366号锦麟苑共计30套房产为渤海信托在《贷款合同》(含其修订及补充文件)等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第一
顺位抵押担保。其他的担保要素(担保授信金额、担保期限等)均无变化。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91),根据《债权转让通知书》,
渤海信托拟将其持有的“渤海信托?2023 金雀 190 号资产服务信托”项下对公司及三木映秀享有的债权本金及转让基准日后产生的
利息、违约金及相应从权利、附属权益等协议转让给浙江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信资产”),浙江省浙商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债权管理服务方)对信托债权的债权管理服务义务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渤海信托《逾期催收函及履行担保责任通知函》、浙商资管《债务催收暨告知函》和浙信资产《债务催收告
知函》,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渤海信托《逾期催收函及履行担保责任通知函》
根据贷款合同约定:三木集团及共同借款人三木映秀应于 2026 年 4月 20 日前(含当日)支付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8.72%/年标准
计算的自2025年6月20日(不含当日)至收购日(不含当日)的期间内的信托贷款债权利息 7,869,800.00 元。截至 2026 年 4月 21 日(
含),三木集团及共同借款人未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支付上述利息。
根据《渤海信托·2023 金雀 190 号资产服务信托信托贷款合同之补充合同四》约定:三木集团、三木映秀按《原信托贷款合同
》约定的利率 8.72%/年标准应向渤海信托结算支付的自 2025 年 6月 20 日(不含当日)至收购日(不含当日)的期间内的信托贷款债
权利息,应于 2026 年 4月 20 日前(含当日)向渤海信托结清。未能履行上述义务的,“渤海信托继续按《原信托贷款合同》追究三
木集团及三木映秀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收取利率上浮部分的信托贷款债权利息 3,713,233.33元,继续收取自 2025 年 6 月 20 日
(不含当日)起利率上浮部分 3.28%的信托贷款债权利息直至三木集团、三木映秀违约情形消除。同时,信托贷款债权正常履约期间的
8.72%/年的利息继续计收。”
综上,截至 2026 年 4月 21 日(含),三木集团及共同借款人三木映秀未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利息。渤海信托书面通知三
木集团及共同借款人三木映秀立即向渤海信托支付:(1)上述应付未付贷款利息 7,869,800.00 元;(2)暂未收取的因违约发生的上浮
部分信托贷款利息人民币 3,713,233.33 元;(3)自 2025 年 6月 20 日(不含当日)起利率上浮部分 3.28%的信托贷款债权利息直至
三木集团、三木映秀违约情形消除。
(二)浙商资管《债务催收暨告知函》
2025 年 9月,为推进项目重组,经各方协商,浙信资产收购了原信托项下对三木集团的剩余债权。为此,各方共同签署了《确
认协议书》,约定:三木集团应于 2026 年 3月 20 日(含当日)前,向浙商资管结清自 2025 年 6月 20 日(含当日)至债权收购日(20
25 年 9月 19 日,不含当日)的期间内,按《原服务协议》约定的服务费费率 2.6%/年计算的债权管理服务费。
截至本函发出之日,三木集团尚未支付的该笔服务费人民币 2,372,572.22元(以债权剩余本金人民币 3.61 亿元为基数计算),
根据《确认协议书》的约定,浙商资管要求三木集团应立即支付如下款项:
1、暂未收取的因违约发生的上浮部分债权管理服务费人民币 2,717,000 元;
2、自 2025 年 6月 20 日(含当日)起至债权收购日(2025 年 9 月 19 日,不含当日),按上浮费率 2.4%/年计算的债权管理服
务费,人民币 2,190,066.67 元;
3、标的债权正常履约期间(2025 年 6 月 20 日至债权收购日 2025 年 9 月 19日,不含当日),按 2.6%/年计算的剩余服务费
人民币 2,372,572.22 元。
因公司未按约支付债权管理服务费等,债权人浙信资产有权立即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项或多项救济措施;
1.宣布标的债权利率自违约之日起上浮至 17%/年;
2.宣布标的债权立即提前到期,要求公司立即清偿全部剩余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3.依法处置三木乐府项目在建工程、三木锦麟苑 29 套现房抵押物及三木映秀100%股权质押物。
(三)浙信资产《债务催收告知函》
截至本函发出之日,三木集团未按约支付债权管理服务费、留存信托利息及重组后债权利息,经浙信资产核算,截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含),贵司尚未支付的重组后利息为人民币 25,944,267.78 元。根据《债权债务确认合同》约定,浙信资产有权立即采取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项或多项救济措施:
1、宣布标的债权利率自违约之日起上浮至 17%/年;
2、宣布标的债权立即提前到期,要求三木集团立即清偿全部剩余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3、依法处置三木乐府项目在建工程、三木锦麟苑 29 套现房抵押物及三木映秀 100%股权质押物;
4、申请查封、冻结并执行贵司名下资产。
目前公司正积极与渤海信托、浙商资管和浙信资产协商解决上述应付未付贷款利息、管理服务费等事宜。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
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 2026 年 5月 12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9,000 万元;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335,653 万元;母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91,170 万元;公司上述三项担保合计金额为 435,82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
612.29%。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无逾期担保。
四、备查文件
(一)渤海信托《逾期催收函及履行担保责任通知函》;
(二)浙商资管《债务催收暨告知函》;
(三)浙信资产《债务催收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49e35337-7863-461f-90db-43673f82da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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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38│ST三木(00063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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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经营及外部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并未发生重大变化,无其他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得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鉴于公司股价近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5月 8日、5 月 11 日、5 月 12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
格涨幅偏离值累计为 12.5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近期内外部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
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前期已披
露事项外,目前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重大事项,均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此外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关于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
、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
者查阅相关公告及披露信息;公司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
(三)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4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三木集团”变更为“ST 三木”,证券代码不
变,仍为“00063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40)。
(四)《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c7d30f52-2aab-418d-8589-1049c5d753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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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36│ST三木(00063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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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 月 9 日以电话、邮件、传真
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2 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名,实到 7名。会议由朱敏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
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
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信金融资产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46)
。上述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 年 5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时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
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47)。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a0d417cc-748e-453e-a226-0619e5f2c0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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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34│ST三木(000632):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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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8 日 14:30: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21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0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
东。(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 93 号三木大厦 17 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公司与中信金融资产签署补充协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1)上述提案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
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6 年 5 月 13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权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者,可亲自签署个人授权委托
书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及出席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22 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7: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 93 号三木大厦 17 层公司会议室。
4、联系办法: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 93 号三木大厦 17 层
邮政编码:350005
联系人:江信建、李家祥
电话:0591-38170632、83341508 传真:0591-38173315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
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850c4543-17f3-4adb-883b-7d714c452b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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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40│ST三木(00063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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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担保金额
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建发”)向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申请 2,000 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 年,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武夷山
三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夷山三木实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2,400 万元。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担保方式、具体担保条件(包括通过提供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下房产、土
地或其它不动产等作为抵押、提供权利质押以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方式)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 被担保方 金融机构 担保授信金额 授信期限
1 三木建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 2,400 1 年
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合计 2,400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5 年 5 月 16 日和 2025 年 6 月 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 2025 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 569,650 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
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90,650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79,000 万元,担保额度在同类担保对象间可以调剂使用,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
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司 2025-40 号公告。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公司为三木建发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 106,150 万元(调剂
后),目前实际已使用 70,924 万元,本次担保实施使用额度 2,000 万元后,其剩余可使用的担保额度为 33,226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26年3月31 2025年担保 实际使用 含本次公告已 剩余可用
日资产负债率 计划额度 担保金额 使用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调剂后)
三木建发 96.30% 106,150 70,924 72,924 33,22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1999 年 8月 17 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 15,200 万元;
(四)注册地点: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 108 号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研究试验综合楼 401(自贸试验区内);
(五)法定代表人:王国珍;
(六)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业机器人销售;房地产咨
询;建筑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销售;日用品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
;服装服饰批发;非食用植物油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
金属制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房地产经纪;橡胶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七)股东情况:公司合并持有其 100%股权。被担保方三木建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2,524,165,924.21 元,负债总额2,421,231,666.57 元,净资产 102,934,257.64 元;2
025 年 1-12 月营业收入772,858,082.14 元,净利润-190,240,208.02 元。
截 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 资 产 总额 2,613,379,997.78 元 ,负 债 总额2,516,612,015.76 元,净资产 96,767,982.02
元;2026 年 1-3 月营业收入 0元,净利润-6,166,275.62 元。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三木建发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申请 2,000 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
年,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武夷山三木实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2,400 万元,担保期间为自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
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年。
上述协议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
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 2
025 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
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
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
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
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5 年度担
保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本次担保在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被担保方三木建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主体财务结
构健康,偿债能力良好,本次公司为三木建发提供保证担保,是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9,000 万元;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335,653 万元;
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91,170万元;公司上述三项担保合计金额为 435,82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612.29%。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237767a8-fda7-4c49-8c7e-5b08f90424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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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13│ST三木(00063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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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经营及外部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并未发生重大变化,无其他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得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鉴于公司股价近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5月 6日、5月 7日连续 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
为-13.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近期内外部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
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前期已披
露事项外,目前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重大事项,均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此外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关于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
、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
者查阅相关公告及披露信息;公司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
(三)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4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三木集团”变更为“ST 三木”,证券代码不
变,仍为“00063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40)。
(四)《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6427cad6-f14f-4887-bcc5-cef8524f52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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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9│三木集团(000632):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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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 93 号三木大厦 17 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4.0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薪酬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期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作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1)上述提案均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
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权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者,可亲自签署个人授权委托
书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及出席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4 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7: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 93 号三木大厦 17 层公司会议室。
4、联系办法: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 93 号三木大厦 17 层
邮政编码:350005
联系人:江信建、李家祥
电话:0591-38170632、83341508 传真:0591-38173315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
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03c1ec1-a207-45f1-87dc-4d9529ea68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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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6│三木集团(00063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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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集团(00063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ed678a2-5fd2-4c9d-8212-da61afa18a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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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5│三木集团(00063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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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集团(00063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584ab4e-d9a9-4ec0-9f63-a9f95f16ff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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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5│三木集团(00063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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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标准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
集团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三木集团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的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fb8a7b8-8ff6-42ad-969b-59e39d1eb4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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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5│三木集团(000632):关于三木集团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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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集团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
,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4月27日出具了华兴审字[2026]25014620018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
,对后附的三木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有
关规定,三木集团公司编制了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
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三木集团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第3101号——历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1a824ff-2c51-4ff8-b500-85befcd376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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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1│三木集团(00063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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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集团(00063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7f5465a-84b7-4033-a2dd-beb035b70b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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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1│三木集团(000632):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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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集团(00063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e07004b-6417-4eae-97ce-5e99c3dae7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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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9│三木集团(00063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郑丽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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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集团(00063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郑丽惠。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802da7f-c0b7-4c3b-8fbe-016075cd6398.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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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三木集团: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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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88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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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三木集团: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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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88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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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三木集团: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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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00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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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三木集团: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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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897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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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三木集团: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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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583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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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三木集团: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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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583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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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三木集团: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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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61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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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三木集团: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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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4/12209627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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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三木集团: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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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043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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