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32 三木集团 更新日期:2025-06-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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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10 │三木集团(00063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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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55 │三木集团(000632):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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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54 │三木集团(00063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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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54 │三木集团(00063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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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15 │三木集团(00063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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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8:05 │三木集团(000632):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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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04 │三木集团(000632):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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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04 │三木集团(00063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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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三木集团(000632):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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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24 │三木集团(00063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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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10│三木集团(00063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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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担保金额
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轻工”)向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 2,2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福州轻工主要股东陈健、廖星华个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福建沁园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沁园春”)提供名下位于福州市马尾区登龙支路 1 号水岸君山住宅小区(沁园
春(C 区-I))C6-C8#楼地下室及福州市马尾区登龙支路 1 号沁园春 B 区调整地块(B 区-III)一期 A8#A9#地下室、二期 B1#-B3#
地下室及二期 B6#-B13#地下室的地下车位作顺位抵押担保,福州轻工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未结清债务纳入顺位抵押担
保范围,担保期限为 3年。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担保方式、担保范围、具体担保条件(包括通过提供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
下房产、土地或其它不动产等作为抵押、提供权利质押以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方式)等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金融机构 担保授信金额 担保期限
福州轻工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2,200 3年
合计 2,200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5年5月16日和2025年6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5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569,650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90,650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
额度为不超过79,000万元,担保额度在同类担保对象间可以调剂使用,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
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司2025-40号公告。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公司为福州轻工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125,000万元,此前已使
用101,400万元,本次公司及福建沁园春为福州轻工担保实施使用额度2,200万元后,其剩余可使用的担保额度为21,4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25年3月31 2025年担保 实际使用 已使用担保额度 剩余可用
日资产负债率 计划额度 担保金额 (含本次公告) 担保额度
福州轻工 88.14% 125,000 101,400 103,600 21,40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1990年 10月 6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 108 号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研究试验综合楼 528(自贸试验区内);
(五)法定代表人:李俊;
(六)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
金属矿石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珠宝首饰批发;供应链管理服务;互联网销售
(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电子产品销售;工艺美术品
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经济贸易咨询;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
零配件批发;汽车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食品进出
口;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东情况:公司持有 55%股份,陈健持有 30%股份,廖星华持有 8.3%股份,魏梅霜持有 3.8%股份,宋建琛持有 1%股份
,陈偲蔚持有 0.95%股份,魏偲辰持有 0.95%股份。
被担保方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458,386,685.33 元,负债总额1,279,841,462.32 元,净资产 178,545,223.01 元;2
024 年 1-12 月营业收入4,168,736,494.55元,净利润 16,983,558.55 元。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528,234,266.67 元,负债总额1,346,973,009.20 元,净资产 181,261,257.47 元;20
25 年 1-3 月营业收入1,041,947,695.69元,净利润 2,716,034.46 元。
公司为福州轻工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福州轻工主要股东陈健、廖星华提供同额度连带担保责任,福州轻工为该担保事项提供了
足额的反担保措施。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 2,2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福州轻工主要
股东陈健、廖星华个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福建沁园春提供名下位于福州市马尾区登龙支路 1 号水岸君山住宅小区(沁园春(C
区-I))C6-C8#楼地下室及福州市马尾区登龙支路 1 号沁园春 B 区调整地块(B 区-III)一期 A8#A9#地下室、二期 B1#-B3#地下室
及二期 B6#-B13#地下室的地下车位作顺位抵押担保,福州轻工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未结清债务纳入顺位抵押担保范围
,担保期限为 3年。
上述协议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
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 20
25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
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
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
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
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5 年度担保
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本次担保在公司 2025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被担保方福州轻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主体财务结
构健康,偿债能力良好,本次公司及福建沁园春为福州轻工提供担保,福州轻工为该担保事项提供了足额的反担保,是公司日常经营
过程中的融资需要,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 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3,200 万元;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305,018万元;母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101,400万元;公司上述三项担保合计金额为 419,61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12.55%。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0865c161-8fbf-4c6a-90e0-8c9e82e62e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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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55│三木集团(000632):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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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担保金
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已有担保事项(一)进展
(一)担保情况概述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月 23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45),其中: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申请 3,000 万元借款事项,借款期限一年,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沁园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沁园春”)以位于福州市马尾区登龙支路 1号水岸君山住宅小区(
沁园春(C区-I))C6-C8#楼地下室的地下车位提供抵押担保。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浙商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对抵押担保条件做出变更,即:原抵押物为福建沁园春位于福州市马尾区登龙
支路 1号水岸君山住宅小区(沁园春(C 区-I))C6-C8#楼地下室的地下车位,本次借款新增抵押物为福建沁园春位于福州市马尾区
登龙支路 1号沁园春 B 区调整地块(B区-III)一期 A8#A9#地下室、二期 B1#-B3#地下室及二期 B6#-B13#地下室的地下车位。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担保方式、担保范围、具体担保条件(包括通过提供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
下房产、土地或其它不动产等作为抵押、提供权利质押以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方式)等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本担保事项借款合同是(20720000)浙商银综授字(2022)第 00388 号《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是《综合授信协议
》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次担保发生额在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调
整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已有担保事项(二)进展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2年 11月 23日披露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84),其中:公司向浙商银行申请 8,800 万
元授信额度,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沁园春以位于福州市马尾区登龙支路 1 号水岸君山住宅小区(沁园春(C 区-I))C6-C8#楼地
下室的地下车位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为 3年。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浙商银行签订《抵押变更协议》、《最高额抵押合同》,对担保条件做出变更,即:
1、担保期限延长至 2028年 5月 30日。
2、原抵押物为福建沁园春位于福州市马尾区登龙支路 1号水岸君山住宅小区(沁园春(C 区-I))C6-C8#楼地下室的地下车位
,本次新增抵押物为福建沁园春位于福州市马尾区登龙支路 1号沁园春 B 区调整地块(B区-III)一期 A8#A9#地下室、二期 B1#-B3#
地下室及二期 B6#-B13#地下室的地下车位。公司在浙商银行未结清债务纳入新增抵押担保范围。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担保方式、担保范围、具体担保条件(包括通过提供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
下房产、土地或其它不动产等作为抵押、提供权利质押以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方式)等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发生额在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调
整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 2025 年 6 月 3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3,200万元;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306,188 万元;母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01,400 万元;公司上述三项担保合计金额为 420,78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13.70%。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无逾期担保。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c34764a1-200f-4223-9b34-6e0c7ccfb5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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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54│三木集团(00063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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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3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主持人:林昱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0 人,代表股份 104,732,8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980%。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股东 0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0 人,代表股份104,732,8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980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8人,代表股份 4,772,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251%。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陈璐新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表决并形成相关决议: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166,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92%;反对 427,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083%;弃权13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312%;反对 427,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02%;弃权 1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9085%。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陈璐新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c1c525a3-7bc0-4212-b216-47317547c3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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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54│三木集团(00063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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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4〕天衡福顾字第 0063-09 号致: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引 言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接受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并基于律师声明事项,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律师声明事项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进行上述核查验证,已经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并以该等保证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前提和依据: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
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相关公告文件、本次会议股
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及口头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复印件均与原始件一致、副本均与
正本一致,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上的签名与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文件资料,已向本
所律师披露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事实情况,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及其所涉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和有效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负责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示的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
证及其他表明其身份的证件或证明等证明其资格的资料进行核对和形式性审查,该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应当由该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对于网络投票部分,本法律意见书直接引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和统
计结果,本所律师不对该等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或本所律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负责人和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印章后生效,并于本法律意见书的签署日期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正 文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召开第三十四次会议,作出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决议。
2025 年 5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载明
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和审议事项等内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3 日 14 时 30 分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3 号三木大厦 17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昱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本次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查验,天衡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会议无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现场出席及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的股东 160 人
,代表股份 104,732,8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4980%。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数据,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160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4,732,8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4980%。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 158 人
,代表股份 4,772,2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251%。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为 2025 年 5 月 27 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拥
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三)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查验,天衡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本次会议不
存在临时提案,以及对临时提案进行审议和表决之情形。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合
并统计了现场方式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及通过情况。
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为《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4,166,4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92%;反对 427,6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83%;弃权 138,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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