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32 ST三木 更新日期:2026-06-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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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7:50 │ST三木(000632):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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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9 │ST三木(000632):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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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9 │ST三木(000632):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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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 │ST三木(000632):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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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18 │ST三木(00063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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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07 │ST三木(000632):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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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07 │ST三木(000632):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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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05 │ST三木(000632):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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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42 │ST三木(000632):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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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42 │ST三木(000632):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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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7:50│ST三木(000632):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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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建发”)、公司控股
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轻工”)近期出现部分债务逾期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
规定,本次部分债务逾期支付尚未达到 15 个交易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务逾期基本情况
(一)厦门银行债务逾期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81),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司全资子
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建发”)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 9,000 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为 3 年,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三木建发分别收到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来的《履行连带责任保证通知书》《逾期授信催收
函》,根据三木建发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的厦门银行授信额度协议,三木建发取得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授信款 69,431,000 元,已于 2026 年 6月 13 日逾期,截止本催收函签发之日未归还贷款本金、利息合计 57,923,012.49 元及其
他相关费用。对此,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特向公司及三木建发发出催收函件,请三木建发在催收函件发出之日起两周内,
尽快还清上述贷款本金和相关利息、费用,要求三木集团依据保证合同的约定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二)浙商银行债务逾期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9),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轻工”)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 2,2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由福州轻工主要股东陈健、廖星华个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福建沁园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沁园春
”)提供名下位于福州市马尾区登龙支路 1号水岸君山住宅小区(沁园春(C区-I)) C6-C8#楼地下室及福州市马尾区登龙支路 1
号沁园春 B 区调整地块(B 区-III)一期 A8#A9#地下室、二期B1#-B3#地下室及二期 B6#-B13#地下室的地下车位作顺位抵押担保,福
州轻工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未结清债务纳入顺位抵押担保范围,授信期限为 3年。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沁园春分别收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来的《督促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公司及福建
沁园春为债务人福州轻工担保的《债务清单》所列合同项下债务已逾期,截止2026年6月8日,尚欠债务本金6,999,220.46元,利息 6
9,572.06 元。请尽快筹措资金履行担保责任,或督促债务人偿还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债务本息。
(三)渤海银行债务逾期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福州轻工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 9,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期限为 1年。
近日,公司收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来的《授信逾期通知书》,公司为担保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与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项下授信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于 202
5 年 3月 12 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协议》。截至 2026 年 6月 12 日,该笔授信拖欠本息合计 8,475,473.98 元,其中拖欠本金人
民币 8,471,238.36 元,拖欠利息人民币 4,235.62 元,拖欠罚息人民币 0元,拖欠管理费人民币 0元。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渤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有权要求公司立即承担担保责任,偿还全部已贷出授信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四)民生银行债务逾期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89),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司控股子
公司福州轻工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 7,000 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 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来的《授信逾期通知书》,福州轻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
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及《银行承兑协议》项下银行承兑汇票已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到期发生垫款,垫款本金为9,699,816.4
7 元,该笔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请公司履行保证责任,积极协助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催收或筹集资金代为
偿还垫款本金、欠息9,704,666.38 元(截至本函件签发日)。
截至目前,三木建发、福州轻工尚未偿还上述相关借款、利息等,公司担保的上述相关债务已逾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自 2026年 6月 8日起至
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债务逾期支付尚未达到 15 个交易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三木建发、福州轻工可能会面临支付罚息、违约金等情况,同时公司及子公司为三木建发上述信贷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公
司及子公司为福州轻工的上述信贷业务提供保证及抵押担保,可能导致公司代为清偿相关债务。上述逾期担保债务的本金及利息合计
8,317.1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8.94%。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督促三木建发、福州轻工尽快完成上述债务的清偿义务,并将对三木建发、福州轻工上述借款支
付事宜及时跟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 2026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8,950 万元;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337,820 万元;
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86,728万元;公司上述三项担保合计金额为 433,49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593.02%。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逾期担保金额(本金及利息)为 16,433.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6.21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f2fd4693-35e1-40b7-9a60-a7b3f6cec5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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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9│ST三木(000632):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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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6〕天衡福顾字第 0058-03号致: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引 言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接受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并基于律师声明事项,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律师声明事项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进行上述核查验证,已经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并以该等保证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前提和依据: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
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相关公告文件、本次会议股
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及口头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复印件均与原始件一致、副本均与
正本一致,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上的签名与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文件资料,已向本
所律师披露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事实情况,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及其所涉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和有效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负责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其他表明
其身份的证件或证明等证明其资格的资料进行核对和形式性审查,该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应当由该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自行负责;对于网络投票部分,本法律意见书直接引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和统计结果,本所律师不对该等
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或本所律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负责人和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印章后生效,并于本法律意见书的签署日期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 文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2026年 6月 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决议。
2026年 6月 3日,公司董事会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和审议事项等内容。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无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的股东 2
20人,代表股份 108,421,4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2904%。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数据,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22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8,421,4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29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 218 人,代表股份 8,460,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175%。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为
2026年 6月 11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拥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三)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查验,天衡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18日 14时 30分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 93号三木大厦 17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朱敏主持。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6月 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
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查验,天衡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本次会议不存
在临时提案,以及对临时提案进行审议和表决之情形。
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为《关于公司 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1,950,9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321%;反对 6,418,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00%;弃权 5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9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238%;反对 6,
418,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616%;弃权 5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4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天衡律师认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专此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林 晖 林 晖
陈璐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0c5c3b1e-e831-4684-a934-005671838e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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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9│ST三木(000632):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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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主持人:朱敏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0 人,代表股份 108,421,4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904%。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股东 0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0 人,代表股份108,421,4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904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8 人,代表股份 8,46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17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陈璐新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四、提案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表决并形成相关决议: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950,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321%;反对 6,4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9200%;弃权5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238%;反对 6,4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616%;弃权 5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146%。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陈璐新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26b652fc-48a3-41de-8318-1ef7148f8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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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ST三木(000632):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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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木(000632):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d0ee1996-79a1-4814-9086-bcef206b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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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18│ST三木(00063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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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经营及外部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并未发生重大变化,无其他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得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鉴于公司股价近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木集团”)股票于 2026年 6月 15 日、6月 16 日、6月 17 日连续 3个交
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为-12.6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近期内外部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
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前期已披
露事项外,目前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重大事项,均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此外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关于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
、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
者查阅相关公告及披露信息;公司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
(三)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4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三木集团”变更为“ST 三木”,证券代码不
变,仍为“00063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40)。
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5月 25 日起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 三木”,证券代码仍为“000632”,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53)。
(四)其他风险情况
1、公司与漳州地区国资企业的多笔合同款项已陆续到期,因公司未能按约支付相关款项及交货,出现部分债务逾期和部分银行
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52 号公告。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近期出现部分债务逾期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57、20
26-62、2026-67)。
3、福州市物资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三木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70 号公告;福州榕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三木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三案(涉案金额约 1.07
亿元), 已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三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75 号、2026-02 号、2026-16 号公告;福州榕投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三木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涉案金额约 6.12 亿元),已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99 号、2026-23号公告;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投商贸有限公司、东山开投集团有限公司与三木集团之间
的买卖合同纠纷,已向东山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63号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与中国出口
信用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之间的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已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65 号公告;公
司全资子公司福州锦森贸易有限公司与福州市物资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因福州锦森贸易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偿还
欠款及其他费用,其部分银行账户于近日被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66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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