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32 ST三木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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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00:00 │ST三木(00063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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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00:00 │ST三木(000632):关于增补林向辉先生为公司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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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00:00 │ST三木(000632):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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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00:00 │ST三木(00063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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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8:12 │ST三木(000632):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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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6:52 │ST三木(000632):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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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6:52 │ST三木(000632):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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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6:52 │ST三木(000632):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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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00:00 │ST三木(000632):关于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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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20:35 │ST三木(000632):关于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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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00:00│ST三木(00063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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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木(00063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866c146e-5b9d-4114-8910-64633f52f6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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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00:00│ST三木(000632):关于增补林向辉先生为公司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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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辞职情况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9 月 8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朱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朱敏
先生因组织安排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法定代表人的职务,朱敏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109 号公告。
二、增补董事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决定增补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一名。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大股东
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18.06%股份)推荐林向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上述增补董事的事项已于
2026 年 9月 9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选举,任职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三、补选后的董事会成员结构
本次董事候选人当选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名,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本次增补董事
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d990053c-0754-431b-9be1-5cad008682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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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00:00│ST三木(000632):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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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9 月 8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朱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朱敏
先生因组织安排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但因工作交接的原因,朱敏先生将继续履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至 2026 年 9 月 28 日。自 2026 年 9 月 28 日起,朱敏先生将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朱敏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
的正常运行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工作,朱敏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朱敏先生在任职公司董事长
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鉴于新任董事长的选举工作尚需经过相应的法定程序,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公司董事长的
补选等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24fd57ba-4d1c-4baf-9761-9d39f44c31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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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00:00│ST三木(00063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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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木(00063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d85223f9-0737-4f5d-811e-8a885a5d30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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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8:12│ST三木(000632):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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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福州分行”)就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三木集团”)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轻工”)、陈健、廖星华之间的信用证纠纷,向福州
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将于 2026 年 9 月 8 日开庭审理,案号为(2026)闽 0103 民初 8453 号。近日,公司收到福州
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6)闽 0103 民初 8453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6)闽 0103 执保 760 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
。现将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浦发银行福州分行就与三木集团、福州轻工、陈健、廖星华之间的信用证纠纷,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
26)闽 0103 民初 8453 号,涉案金额暂计约 2,113.44 万元。公司已于 2026 年 8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89),就上述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原告主要诉讼请求及案件背景予以公告。该案将于 2026 年 9月 8 日开庭审理,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近日,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2026)闽 0103 民初 845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载明:在审理原告浦发银行福
州分行与被告福州轻工、三木集团、陈健、廖星华信用证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浦发银行福州分行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向法院提出
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合计以 21,134,431.62 元为限,其中:冻结福州轻工名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市分行账号为 418258358533 的账户存款 10,567,215.81 元,期限一年;冻结三木集团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
门支行账号为 1402025109004617958 的账户存款 10,567,215.81 元,期限一年。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
,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上述财产保全申请。案件申请费 5,000 元由申请人浦发银行福州分行负担。
(二)财产保全执行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闽 0103 执保 760 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告知上述裁定的执行情况
,具体如下:
1、公司账户冻结情况: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账户(账号:1402025109004617958)已被额度冻结,
额度冻结金额 10,567,215.81 元,冻结期限自 2026 年 8 月 26 日至 2027 年 8 月 26 日(一年)。截至冻结执行日,该账户实
际被冻结可用余额为 0.00 元(账户资金余额不足冻结额度)。
2、福州轻工账户冻结情况:福州轻工名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账户(账号:418258358533)未能冻结。据银行回
执显示:(1)2026 年 8月 26 日回执载明,该账户存款余额 250.00 元,已被其他机关冻结 4,000,000.00 元,因账户存在特殊情
形未能实际冻结;(2)2026 年 8月 31 日回执载明,该账户应冻结金额 10,567,215.81 元,已冻结金额 0.00 元,未冻结金额 10
,567,215.81 元,未冻结原因为账户余额不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 8,376.9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9.43%。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及账户冻结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
尚不能确定。上述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可能对公司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已关注并正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公司
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根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最终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6)闽 0103 民初 8453 号];
(二)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2026)闽 0103 执保 760号];
(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等保全相关材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5/ecd448ec-e701-4f9d-afec-073c8ea380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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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6:52│ST三木(000632):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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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木集团”)于 2026 年 8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95),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映秀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映秀”)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浙 0102 民初 18701 号)进行了披露。近日,公司获悉
持有的盈科汇金(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被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冻结。现将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浙商资管就与公司及三木映秀之间的合同纠纷,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及三木映秀共同支付债权管理
服务费 7,279,638.89 元及相应违约金、律师费、财产保全保险费等,涉案金额暂计约 760.72 万元。公司已于2026 年 8月 22 日
披露《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95),对该案基本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
的相关公告。
本案将定于 2026 年 10 月 22 日开庭审理,截至本次进展公告披露日尚未开庭审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浙商资管申请
对公司持有的相关股权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获悉:公司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盈科汇金(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被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冻结。
股权冻结的基本情况如下:
执行法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冻结股权标的企业:盈科汇金(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冻结权益数额:709.82 万元人民币;
冻结期间:2026 年 8月 24 日至 2029 年 8月 23 日;
关联案号:(2026)浙 0102 民初 18701 号。上述冻结系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在浙商资管与公司、三木映秀合同纠纷一案中
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未形成生效裁判,本次股权冻结不会导致公司对盈科汇金(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亦不代表法院对本案实体权利义务作出终局认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 8,376.9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9.43%。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股权冻结系法院因本案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冻结期间公司不得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被冻结的股权,但上述冻结本
身不导致公司当期损益的确认或变动。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进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股权冻结详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a2a954a4-1717-4709-bcfe-ecde3ae00c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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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6:52│ST三木(000632):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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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木(000632):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63f9793b-db1d-45e0-8b2e-28acf21403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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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6:52│ST三木(000632):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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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暂计约 6,155.65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
不确定性。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福州分行”)就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三木集团”)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建发”)、福州市长乐区三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长乐三木置业”)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传票》、《应
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本案将于 2026 年 10 月 9 日开庭审理,案号为(2026)闽 0103民初 9032 号。现将相关案件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被告一: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二:福州市长乐区三木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三: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1)判令三木建发偿还借款本金 60,800,000.00 元;
(2)判令三木建发支付利息 685,688.88 元、违约金 60,800.00 元(暂计至2026 年 7 月 15 日),自 2026 年 7 月 16 日
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计算;
(3)判令三木集团对三木建发上述第(1)项、第(2)项、第(5)项债务在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 6,000 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费用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长乐三木置业对三木建发上述第(1)项、第(2)项、第(5)项债务在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 6,000 万元及相应的利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费用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决确认原
告对三木建发在原告处账号为 43010076801000003187 的账户中 80 万元资金及其孳息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划扣该质押款项;
(6)判令三木建发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10,000 元;
(7)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等)由被告承担。
3、本次诉讼的背景情况
浦发银行福州分行于《民事起诉状》中主张如下:
2026 年 1 月 14 日、2026 年 1 月 19 日及 2026 年 3 月 19 日,浦发银行福州分行与三木建发先后签订三份《流动资金贷
款合同》及相应补充合同,约定借款金额合计 60,800,000.00 元(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
2026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及长乐三木置业分别与浦发银行福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三木建发在《融资额度协议》
项下债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手续费及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的费用等。
2026 年 3 月 19 日,三木建发与浦发银行福州分行签订《保证金质押合同》,以三木建发在浦发银行福州分行处账号为 43010
076801000003187 的账户中 80 万元资金及其孳息为前述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合同签订后,浦发银行福州分行依约发放了贷款(向三木建发发放 6,080万元贷款,三木建发提供 80 万元保证金质押)。
因三木建发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浦发银行福州分行宣布案涉贷款提前到期并于 2026 年 7 月 17 日向三木建发发出《提前到期通
知书》,随后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 8,376.9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9.43%。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针对上述诉讼,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并将依法参与诉讼程序,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
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传票》[(2026)闽 0103 民初 9032 号];
2、《应诉通知书》;
3、《民事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75231cb8-5248-4213-a7e4-be8655f5be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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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00:00│ST三木(000632):关于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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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2026 年 8月 28 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同意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集团
”或“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三木集团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公司已于 2026 年 8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2)。
2.福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
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
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预重整失败,或后续正式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4.1 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
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
发展轨道。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
的风险。
5.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七
)项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4月 30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由于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5月 25 日起将被叠
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现将债权申报通知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三木集团债权人请于 2026 年 9月 30 日(含当日)前,根据《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
《债权申报指引》)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网络申报形式,债权人请通过网络申报系统(链接https://lawporter.com,项目编号 2635000001)申报债权
。
《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附件范本,请登录上述债权申报网址查阅和下载。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务必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并及时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38171853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 93 号三木大厦 5层
联系邮箱:SMJTGLR@126.com(发送邮件不视为债权申报)
工作时间:工作日 9:30-11:30,14:30-17:30
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发送邮件或于工作时间拨打临时管理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谢绝通过短信及电子邮
件等其他方式发送债权申报相关材料。
三、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
(一)如未来福州中院裁定受理三木集团重整,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
阶段作出的债权审查结论,以及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作出的对债权审查结论无异议、同意相关议案、决议、方案等事项的意思表示,
在福州中院裁定受理三木集团重整后继续有效。
(二)未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程序中继续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三木集团预重整相关事项并
行使权利。
(三)如未来福州中院裁定受理三木集团重整,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等的材料继续有
效,在重整程序中能够继续作为审查、确认债权的依据。如相关材料需进行补正、修改,债权人需根据重整程序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补
正、修改。
(四)本通知及《债权申报指引》不视为临时管理人向债权人出具的法律意见,不视为临时管理人或三木集团向债权人作出任何
形式的承诺,亦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债权)的重新有效确认。
(五)公司预重整期间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和安排将由临时管理人另行通知。
四、风险提示
(一)福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
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
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预重整失败,或后续正式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
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4.1 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
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可
持续发展轨道。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
上市的风险。
(四)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
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
(七)项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4月 30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由于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5月 25 日起将
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fe8cfa63-83b8-4cc5-8af2-79248b5667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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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20:35│ST三木(000632):关于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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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木(000632):关于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0eb0ef5e-421b-42d5-b0fb-c1c67bd3c5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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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20:32│ST三木(000632):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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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近日,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木集团”)收到债权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申请人”)送达的《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福建省福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
2.公司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最终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
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4.1 条的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
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
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4.1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
4.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后续收到法院关于启动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收到申请人发来的《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但具有重整价值为
由,向福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1.名称: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俞敏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1544121208
4.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58 号海峡银行大厦
5.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基金销售业务;同业人民币拆借;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代理险种:中国保监会批准和允许销售的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外汇存款、贷款、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
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二)申请目的、事实和理由
截至申请提出之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负有到期未付的债务4,797,975.00元。申请人认为,因被申请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且全
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但尚具备重整价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等规定,请求法院依法裁定对被申请人进行重整,并通过重整程序清偿申请人的债权,同时,为提高重整效率、节省重整时间
和成本,保障重整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申请对被申请人进行预重整。
二、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朱敏
(三)注册资本:46,551.957 万元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458140XD
(五)注册地址:福州市开发区君竹路 162 号
(六)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地调查评估服务;房地产评估;房
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器辅件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家
用电器零配件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
金银制品销售;服装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七)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8,279,933,109.19 7,588,644,225.35
总负债 7,769,167,700.81 7,958,802,867.5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0,651,928.61 -730,042,786.68
营业收入 5,904,684,776.33 1,401,565,820.2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96,481,425.25 -850,694,715.29
三、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但具有重整价值
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预重整及重整的申请。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
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预重整是为了准确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由临时管理人组织债务人、
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利益攸关人进行协商讨论,提前开展重整阶段相关工作,并将相关成果延伸至重整程序的制度。
如果法院依法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及公司将在预重整期间开展债权申报与审查、审计与资产评
估、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工作,同时与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展开沟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预重整方案,为后续重整工作
的顺利推进奠定基础,提升重整的可操作性与可行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若法院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
管理人,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如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
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
如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与临时管理人开展各项工作。但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无论公司未来是否进
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四、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意见
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重整程序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为目标,通过对其股权、资产、负债等进行重新调整,使企业摆脱
财务和经营困境获得重生的司法程序。在法院审查预重整及重整申请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
和论证,同时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稳定进行。若法院同意公司实施预重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
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
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争取早日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及法院批准。不论公司未来是否进入重整程
序,公司董事会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经营管理工作。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改善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提高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推动公司早日回归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轨道。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六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六、风险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4.1 条的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
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
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不代表法院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破产重整,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和重整程序尚存在较大不确定
性。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
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4.1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
险。
(三)《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
露,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申请人的《通知书》。
2、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闽 01 破申 387 号《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ed51b820-da8d-4d48-97e4-579e8f9053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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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20:32│ST三木(000632):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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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8月 27 日,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木集团”)收到债权人送达的《通知书》,债权人
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
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
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公
司对是否涉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强制退市行为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
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是否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因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而导致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
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履行中的承诺事项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都在正常履行中。后续,公司将继续严格督促各方持续履行其作出的承诺事项,切
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如下: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 承诺内容 承诺 承诺 履行
类型 时间 期限 情况
收购报告书 福州开发区国 规范关联交易:不会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 2021 长期 正 在
或权益变动 有资产营运有 制权谋求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避免、 年 12 履行
报告书中所 限公司、福建 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不必要 月 21
作承诺 三联投资有限 的交易;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确保权益 日
公司 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
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避免同业竞
争;除依照相关合同约定继续完成库存安
置房处置外,不再新增其他房地产开发业
务。
七、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形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
法规,导致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及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
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法院同意启动预重整,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
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4.1 条的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
(三)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
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4.1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
情况,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56dc0c5f-c6c0-4d6d-9772-357961b73a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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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20:32│ST三木(000632):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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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木(000632):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1edf2302-dc94-4fc6-adbd-d57461688e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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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20:15│ST三木(000632):关于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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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出现部分债务逾期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务逾期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逾期利息催收通知书》,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与福建海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依据相关合同约定,履行了发放贷款的义务。截至 2026年 8月
24 日,公司在该合同项下已逾期的利息(含罚息、复利)为 4,797,975 元。现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此发函要求公司履行合
同义务,立即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已逾期的利息(含罚息、复利)4,797,975 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上述债务逾期事项,将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承担违约金、罚息等额外费用的风险,增加公司财务费用并产生一定的财务风险,加剧
公司现金流紧张状况。同时,将对公司征信及市场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影响公司的融资能力。公司将持续与债权人积极协商,争取就
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妥善处理上述债务逾期事项。
由于债务逾期事项,公司或将面临诉讼、仲裁等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债务逾期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 2026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7,350 万元;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338,234 万元;
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86,728万元;公司上述三项担保合计金额为 432,31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583.19%。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逾期担保金额(本金及利息)为 53,133.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40.39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fd7100b4-d6ef-420e-8a04-bb90a6b7c3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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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27│ST三木(000632):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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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审慎性原则,对公司截至 2026 年 6
月 30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减值准备。
经测试,2026 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51,436.82 万元,计入公司2026 年半年度损益,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日,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本期计提金额(万元)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364.56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36,777.72
存货类资产减值准备 14,294.54
合计 51,436.82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2026年半年度,公司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的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单项坏账准备;对于其余应收款项,公
司基于交易对手关系及款项性质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2026年半年度,公司
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364.56万元,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36,777.72 万元。
2、2026年半年度,公司对存货及已预付但未到货的采购标的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
计提存货类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4,294.54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 51,436.82 万元,该资产减值准备金额计入公司2026 年度损益,减少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49,174.98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2026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a77333aa-e589-44d9-94c6-835123f2f4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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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27│ST三木(000632):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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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木(000632):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bf0a11ac-356e-48ff-a33d-48bf0402b2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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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27│ST三木(000632):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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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木(000632):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3f3bd690-dba1-4eff-afc0-7dc60c2698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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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27│ST三木(000632):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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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木(000632):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4d437436-2f64-49f3-9d39-e84d2805a7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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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26│ST三木(00063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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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木(00063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9ba35088-3832-4503-aaf6-1d1c231e74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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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8:12│ST三木(000632):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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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暂计约 760.72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
不确定性。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就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木集团”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映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映秀”)之间的合同纠纷,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本案将于 2026 年 10月 22 日开庭审理,案号为(2
026)浙 0102 民初 18701 号。现将相关案件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福建三木映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三木集团、三木映秀共同向原告支付债权管理服务费共 7,279,638.89 元(具体组成明细如下:①自 2025 年 6
月 20 日(含)起至 2025 年 9月 19 日(不含)期间,按年费率 2.6%计算的债权管理服务费 2,372,572.22 元;②自 2025 年 6
月 20 日起至 2025 年9 月 19 日期间按 2.4%/年计算的上浮部分债权管理服务费 2,190,066.67 元;③暂未收取的上浮部分债权管
理服务费 2,717,000.00 元);
(2)请求判令三木集团、三木映秀共同向原告支付债权管理服务费逾期支付的违约金(以逾期支付的债权管理服务费为基数,
自 2026 年 3 月 20 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 2026 年 6月 18 日为 327,583.75 元);
(3)请求判令三木集团、三木映秀共同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15,000 元、财产保全保险费2,439.11 元;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3、本次诉讼的背景情况
据《民事起诉状》:
2023 年 9 月 15 日,浙商资管、公司、案外人浙江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信资产”)签署《合作协议》,
约定浙信资产作为信托计划委托人,委托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发起设立“渤海信托·2023 金雀 19
0 号资产服务信托”并认购相应份额;在满足约定前提条件下,渤海信托向公司发放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8,600 万元的信托贷款(含
本金及利息、实现债权费用等,统称“标的债权”),浙商资管为公司提供债务管理服务,并有权按 2.6%/年收取债权管理服务费。
2023 年 9 月 22 日,基于上述《合作协议》,浙商资管与公司、三木映秀签署了《债权管理服务协议》《债权管理服务费协议
》,对债权管理服务费的标准、上浮情形及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约定。
2024 年 6月 28 日、2024 年 8月、2025 年 1月 27 日、2025 年 9月 17 日,浙商资管与公司、三木映秀先后签订多份《债权
管理服务费协议》补充协议。根据浙商资管与公司、三木映秀于 2025 年 9月 17 日签订的《确认协议书》及《债权管理服务费协议
之补充协议四》,明确约定:如公司、三木映秀未在 2026 年 3月 20 日前结清自 2025 年 6月 20 日起至收购日的债权管理费,则
浙商资管不予免除公司、三木映秀在原有协议项下的上浮部分管理费及违约责任。
2025 年 9月,渤海信托拟将其持有的“渤海信托·2023 金雀 190 号资产服务信托”项下对公司及三木映秀享有的标的债权协
议转让给浙信资产,标的债权剩余本金为人民币 36,100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91)。
2026 年 5月 13 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三木映秀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48),披露公司收到浙
商资管《债务催收暨告知函》:因公司未按约于 2026年 3月 20 日前结清债权管理服务费,浙商资管要求公司立即支付按 2.6%/年
计算的剩余服务费 2,372,572.22 元、按上浮费率 2.4%/年计算的服务费 2,190,066.67 元及暂未收取的上浮部分服务费 2,717,000
.00 元(合计 7,279,638.89 元),并保留宣布标的债权提前到期、处置抵押物及质押物等救济权利。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
支付上述款项。上述《债权管理服务费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签署后,公司及三木映秀未按约定向浙商资管结清债权管理服务费,浙商
资管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 8,376.9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9.43%。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针对上述诉讼,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并将依法履行诉讼程序,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
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传票》[(2026)浙 0102 民初 18701 号];
2、《民事起诉状》;
3、《应诉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1ef511a9-310a-4943-8159-b9a76a54c3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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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8:10│ST三木(00063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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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木(00063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8caf0163-7e1c-4adc-90f3-46c0df78c5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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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ST三木(000632):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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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木(000632):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60d3bed4-7368-4f8f-b837-2a502bfdb1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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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7:25│ST三木(00063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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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木(00063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f7ccc135-b210-4906-b2ec-cc7e1c4302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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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8:59│ST三木(000632):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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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8 月 13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月 13 日的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13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 93 号三木大厦 17 层公司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6、主持人:朱敏董事长;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2 人,代表股份 4,15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30%。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1 人,代
表股份 4,05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1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2 人,代表股份 4,15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8930%。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陈璐新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表决分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结
编码 类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果
(股) (股) (股) (股)
1.00 《关于控股 总表决 3,822,0 91.9413 306,400 7.3707% 28,600 0.688% 0 0% 通过
子公司向其 情况 00 %
股东提供财 其中, 3,822,0 91.9413 306,400 7.3707% 28,600 0.688% 0 0%
务资助延期 中小股 00 %
的议案》 东的表
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陈璐新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502b5e5d-695b-4592-8741-ca6d4ca1f7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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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8:59│ST三木(000632):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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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木(000632):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f397d3de-6a06-411f-bb06-7722137ca6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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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7:47│ST三木(000632):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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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暂计约 2,113.44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止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
不确定性。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福州分行”)就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三木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轻工”)、陈健、廖星华之间的信用证纠纷,向福州
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传票及应诉通知书。本案将于 2026 年 9月 8日开庭审理,案号为(2026)
闽 0103 民初 8453号。现将相关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被告一: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告二: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陈健
被告四:廖星华
2、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1)判令福州轻工立即向原告浦发银行福州分行支付信用证敞口金额21,126,431.62 元并支付罚息(罚息按《开立信用证业务
协议书》约定标准,自垫付之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判令福州轻工就案涉信用证项下全部债务提前到期并立即清偿;
(3)判令公司对福州轻工上述债务在债权本金最高余额 2,200 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等费用范围内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
(4)判令陈健、廖星华对福州轻工上述债务在债权本金最高余额 2,200 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等费用范围
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福州轻工承担律师费 8,000 元;
(6)本案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公告费、鉴定费等)由被告承担;
(7)标的总额:21,134,431.62 元(暂计至 2026 年 7月 15 日)。
3、本次诉讼的背景情况
2026 年 1月 12 日,浦发银行福州分行与福州轻工签订《融资额度协议》(编号:BC2025122400000509),约定融资额度金额
为 2,200 万元,额度使用期限自 2026 年1 月 12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4 日。
2026 年 1 月 12 日、13 日,公司、陈健、廖星华分别与浦发银行福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在债权本金最高余
额 2,200 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费用等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10 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公司 2025年度担保计划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6 年 3月 2日,浦发银行福州分行与福州轻工签订《开立信用证业务协议书》(编号:43012026280118),开证金额为人民
币 27,712,875 元,保证金比例为 24.394%(金额 7,098,519 元),同时双方签订了《保证金质押合同》。次日,浦发银行福州分
行依约开立信用证。
2026 年 7月 15 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77),披露福
州轻工因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提起诉讼。因福州轻工涉及重大诉讼,浦发银行福州分行于 2
026 年 7月 17 日向福州轻工发出《补足保证金通知书》,要求其于 2026年 7月 24 日前将信用证项下保证金补足至 100%。福州轻
工至今未依约补充保证金,浦发银行福州分行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 8,376.9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9.43%。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针对上述诉讼,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并将依法履行诉讼程序,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
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传票》[(2026)闽 0103 民初 8453 号];2、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6)闽 0103
民初 8453 号];
3、《民事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e33a4531-a150-47b9-9d38-e46306cc36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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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7:47│ST三木(000632):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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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 2025 年-2026 年 7 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2026年 7月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已达到披
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2026年 7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
合计为人民币 8,376.9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超过 10%。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
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531.89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6,845.02 万元。前述累计诉讼
案件中,多数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房地产领域常见纠纷类型。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事项,公司将通过积极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的回收
工作;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减少损失,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
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c307f8b4-2384-4960-be1c-4d6c396600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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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7:45│ST三木(000632):关于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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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建发”)、控股子
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轻工”)近期出现部分债务逾期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
定,本次部分债务逾期支付尚未达到 15 个交易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务逾期基本情况
(一)广发银行债务逾期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6),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司向广发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 3,500万元敞口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年,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平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南平市延平区朱熹路 268 号南平云澜 59 套住宅、8间商业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
近日,公司收到广发银行福州分行发来的《贷款利息催收通知书》,根据公司与广发银行福州分行于 2025 年 12 月 3日签订的
《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广发银行福州分行向公司发放贷款 3,500 万元,期限 12 月。依照贷款合同的规定,
公司应按期(每季第一个月的 21 日前)向广发银行福州分行支付利息,公司至本通知书发出之日尚未支付上期利息,广发银行福州分
行特此发函,通知公司立即向广发银行福州分行支付已累欠利息共计 310,014.03 元。
(二)浦发银行债务逾期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涉及以下担保事项: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三木建发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6,000 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年,由公司及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三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乐三木置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2,200 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年,由公司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近日,三木建发、福州轻工分别收到浦发银行福州分行发来的《催收函》,公司、长乐三木置业分别收到浦发银行福州分行发来
的《履行担保责任催收函》,具体内容如下:
1、三木建发分别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1 月 19 日、3 月 19 日与浦发银行福州分行签订三份《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根据
约定,浦发银行福州分行已经依约履行相应合同义务,向三木建发发放 6,080 万元贷款,三木建发提供 80 万元保证金质押。截至
本函发送之日,三木建发尚未支付上述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756,622.23 元。为确保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浦发银行福州分行特此致
函,望三木建发在收到本催收函后的 5 日内向浦发银行福州分行清偿上述欠款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计至实际付款日止的利息及罚息,
望公司及长乐三木置业收到本催收函后立即履行合同所约定的担保责任。
2、福州轻工于 2026 年 3 月 2 日与浦发银行福州分行签订《开立信用证业务协议书》,根据约定,浦发银行福州分行已经依
约履行相应合同义务。截至本函发送之日,福州轻工尚未补足《开立信用证业务协议书》项下之保证金 2,112.64 万元。为确保银行
信贷资金的安全,浦发银行福州分行特此致函,望福州轻工在收到本催收函后的 5日内向浦发银行福州分行补足上述保证金 2,112.6
4 万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计至实际付款日止的利息及罚息。
浦发银行福州分行已就上述与福州轻工之间的信用证纠纷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 2
026-89 号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及三木建发、福州轻工均尚未偿还上述相关借款、利息,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的相关债务已逾期,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自 2026 年 7
月 21 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部分债务逾期支付尚未达到 15 个交易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三木建发、福州轻工可能会面临支付罚息、违约金等情况,同时公司子公司为三木集团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为三
木建发、福州轻工上述信贷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可能导致代为清偿相关债务。上述逾期担保债务的本金及利息合计8,299.3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8.79%。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督促三木建发、福州轻工尽快完成上述债务的清偿义务,并将对三木建发、福州轻工上述借款支
付事宜及时跟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 2026 年 8月 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7,350 万元;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338,244 万元;母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86,728 万元;公司上述三项担保合计金额为 432,32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5
83.27%。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逾期担保金额(本金及利息)为 34,453.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85.56%,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03d346a0-ccd3-41ab-99db-2518589ee4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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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7:10│ST三木(00063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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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木(00063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095e707b-356b-480e-9f2b-9838016d32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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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ST三木(000632):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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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合计约 7,780.04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止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
不确定性。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木集团”)及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建
发”)于近日收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获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福州分行”)分别就与公司、三木建发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将于 202
6 年 8月 17 日开庭审理,案号分别为(2026)闽0102 民初 9710 号和(2026)闽 0102 民初 9719 号。现将相关案件情况公告如
下: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三木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26)闽 0102 民初 9710 号)
1、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被告一: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
被告二:福州华信实业有限公司(抵押人,以下简称“华信实业”)被告三:长沙三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抵押人,以下简称“
长沙三兆”)
2、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1)判令三木集团偿还借款本金700万元及利息(暂计至2026年 6月5日为70,866.10元,并请求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判令原告有权就华信实业、长沙三兆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分别在最高债权额 908 万元、2,800 万元范
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三木集团支付律师费 14,000 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4)标的总额:7,084,866.10 元。
3、本次诉讼的背景情况
2026 年 2月,三木集团与中信银行福州分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本金 700 万元。该笔贷款由福州华信实业
有限公司、长沙三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以其名下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因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利息,原告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7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9)。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案件二:三木建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26)闽 0102 民初 9719 号)
1、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被告一: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借款人)
被告二:上海元福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抵押人,以下简称“上海元福”)被告三:福建沃野房地产有限公司(抵押人,以下简
称“沃野地产”)被告四:福州华信实业有限公司(抵押人)
被告五:长沙三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抵押人)
被告六: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
2、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1)判令三木建发立即偿还借款本金 7,000 万元及利息(暂计至 2026 年 6月 5日为687,548.48 元,并请求支付至实际清偿
之日止);
(2)判令原告有权就各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分别在相应最高债权额范围内(上海元福 1.09 亿元、
沃野地产 8,400 万元、华信实业 8,400 万元、长沙三兆 1.08 亿元)享有优先受偿权;
(3)判令三木集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 28,000 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3、本次诉讼的背景情况
2026 年 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三木建发与中信银行福州分行签订三份《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计借款本金 7,000 万元
。该笔贷款由上海元福、沃野地产、华信实业、长沙三兆分别以其名下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因三木建发未能按期支付利息,原告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7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9)。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 8,220.5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8.14%。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针对上述诉讼,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并将依法履行诉讼程序,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
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传票》[(2026)闽 0102 民初 9710 号];2、《民事起诉状》[(2026)闽 0102 民初 9710 号];
3、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传票》[(2026)闽 0102 民初 9719 号];4、《民事起诉状》[(2026)闽 0102 民初 9719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0717b99f-9abc-4026-944a-28af1242ee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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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8:01│ST三木(000632):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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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月 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平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平世茂新纪元”、“
项目公司”)在预留项目后续运营资金后,按照持股及权益比例向各股东方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包括现金及存货资产),其中:南
平世茂新纪元为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夷山三木实业”)提供不超过 4,730 万元的借款(包括现金及存货资产
),为上海瀚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瀚恺”)、福建旺佳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旺佳信”)分别提供不超
过 4,620 万元、1,650 万元的借款(包括现金及存货资产),借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2 年,借款利息以实际占
用天数按协议约定利率计算,且不低于同期市场化融资利率水平。
2、鉴于南平世茂新纪元向上海瀚恺、福建旺佳信提供的财务资助即将到期(2026 年 8月 21 日到期),公司同意将上述财务资
助期限延续 2年,对上海瀚恺、福建旺佳信的财务资助总额(含已出借尚未偿还的金额)分别不超过 4,620 万元、1,650 万元,借
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市场化融资利率水平。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批准。
3、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的对象为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本次财务资
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 财务资助及延长期限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平世茂新纪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武夷山三木实业与上海瀚恺、福建旺佳信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武夷山三木实
业持有南平世茂新纪元 43%股权,上海瀚恺持有南平世茂新纪元 42%股权,福建旺佳信持有南平世茂新纪元15%股权。南平世茂新纪
元负责南平云澜项目的开发建设。
2024 年 8月 22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为提高资金
的使用效率,按照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南平世茂新纪元拟在预留项目后续运营资金后,按照持股及权益比例向各股东方提供同等条
件的借款(包括现金及存货资产),其中:南平世茂新纪元为武夷山三木实业提供不超过 4,730 万元的借款(包括现金及存货资产)
,为上海瀚恺、福建旺佳信分别提供不超过 4,620 万元、1,650 万元的借款(包括现金及存货资产)。
鉴于南平世茂新纪元向上海瀚恺、福建旺佳信提供的财务资助即将到期(2026年 8月 21 日到期),南平世茂新纪元已预留项目
后续的运营资金,在不影响其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延长为上海瀚恺、福建旺佳信提供借款的期限,延长借款期限 2年(20
26 年 8月 22 日至 2028 年 8月 21 日),其他条件均保持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提供财务资助方 接受财务资助方 期限 利率 财务资助额度
南平世茂新纪元 上海瀚恺 2 年 不低于同期市场化融 4,620 万元
资利率水平
南平世茂新纪元 福建旺佳信 2 年 不低于同期市场化融 1,650 万元
资利率水平
(二)延长财务资助期限审批情况
本次延长提供财务资助期限不会影响项目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延长财务资助期限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
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延长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期限,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该事项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瀚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颜华;
2、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
3、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塘沽路 309 号 14 层 C室;
4、成立时间:2018 年 1月 26 日;
5、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从事环保科技、建筑工程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
6、股权结构:上海世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份;
上海瀚恺及其股东与公司及大股东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7、最近一年(经审计)又一期财务指标: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29,999,902.16 元,负债总额 0元,净资产 29,999,902.16 元;2025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0元,净利润-327.54 元。
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29,999,753.67 元,负债总额 0元,净资产 29,999,753.67 元;2026 年 1-6 月营
业收入 0元,净利润-148.49 元。
上海瀚恺的资信情况良好,经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以前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平世茂新纪元对上海瀚恺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 1,975.34 万元。
(二)福建旺佳信投资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翁爱国;
2、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3、住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玉屏街道小桥街大都市商业城 A座 13#店;
4、成立时间:2018 年 8月 8日;
5、经营范围:对商业、食品业、农业、林业、酒店业、制造业、教育业、采矿业、水产业、养殖业、房地产业进行投资;房地
产开发;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保健食品、电子产品、酒、五金产品、建材批发、代购代销;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6、股权结构:翁爱国持有其 50%股份,陈建华持有其 50%股份;
福建旺佳信及其股东与公司及大股东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7、最近一年(经审计)又一期财务指标: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20,098,652.11 元,负债总额10,422,321.87 元,净资产 9,676,330.24 元;202
5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42,520.55 元。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20,371,423.25 元,负债总额10,695,093.01 元,净资产 9,676,330.24 元;2026
年 1-6 月营业收入 0元,净利润 0元。
福建旺佳信的资信情况良好,经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以前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平世茂新纪元对福建旺佳信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 0元。
三、拟签署延长提供财务资助期限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平世茂新纪元对其股东上海瀚恺、福建旺佳信的财务资助额度(含已出借尚未偿还的金额)分别不
超过 4,620 万元、1,650 万元,本次借款期限延长 2年(2026 年 8月 22 日至 2028 年 8月 21 日),利息以实际占用天数按原协
议约定利率计算,且不低于同期市场化融资利率水平,其他条件均保持不变。
南平世茂新纪元将分别与上海瀚恺、福建旺佳信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当遵守的条件、延长资助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
容,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的目的和风险防控措施
(一)财务资助的目的
此次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向各方股东提供的借款资金,资
金用于各方股东日常经营,符合行业惯例,不会对项目公司开发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二)风险防控措施
在实施财务资助过程中,公司将从多个维度防范财务资助的风险。由于此次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项目公司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每月均会进行动态预测和监控项目资金,能有效管控项目资金。只有在预留项
目后续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仍有剩余后方才允许项目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能满足未来支出时,将提前通知股东
及时归还或者补充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经营。一旦发现资助对象存在潜在偿还风险,项目公司将停止对其调拨,对其不及时偿还
的金额,项目公司将以股东在项目中的历史投入(包括注册资本和股东借款)和未来股权收益权(包括项目公司分红等)等作为资金
偿还保证。公司将密切关注借款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或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商业信誉
的变化情况,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的项目公司对上海瀚恺、福建旺佳信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且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对项目公司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借款,符合行业惯例,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
运营管理,能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利益。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延长财务资助期限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总余额为 11,548.9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95.7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10,101.71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3.7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40318087-cebe-4c38-875b-93b2c78232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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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8:01│ST三木(00063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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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月 24 日以电话、邮件、传真
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7月 28 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名,实到 7名。会议由朱敏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
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
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83)
。上述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 年 8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时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
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84)。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2fd38a5a-5ec6-465e-b106-96fe6e6781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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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7:59│ST三木(000632):关于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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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8 月 13 日 14:30: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8 月 06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08 月 0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
东。(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 93 号三木大厦 17 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延期的议案》
(1)上述提案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
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6 年 7 月 29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权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者,可亲自签署个人授权委托
书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及出席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6 年 8月 7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7: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 93 号三木大厦 17 层公司会议室。
4、联系办法: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 93 号三木大厦 17 层
邮政编码:350005
联系人:江信建、李家祥
电话:0591-38170632、83341508 传真:0591-38173315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
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81b5a489-f09e-43b1-b80c-5a9501acd1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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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42│ST三木(000632):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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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木集团”)于近日收到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闽 0622 民初
1763 号《民事判决书》,就公司与福建云霄圣城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霄圣城”)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
决。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云霄圣城就与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向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6)闽 0622 民初 1763 号,涉案金额
合计人民币 49,481,104 元。云霄圣城主要诉讼请求包括:解除双方签订的三份《购销合同》;要求公司返还货款 41,065,920 元;
支付违约金8,213,184 元;承担律师费 202,000 元及诉讼相关费用。
上述案件详情参见公司于2026年 6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7
0)。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闽 0622 民初 1763 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对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
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确认云霄圣城与三木集团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签订的三份《购销合同》(合同编号SMJT-SC20260106RU-1、SMJT-SC202601
06RU-2、SMJT-SC20260106RU-3)于 2026 年 5月 23 日解除;
2、三木集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云霄圣城货款人民币 41,065,920 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 41,065,920 元
为基数,自 2026 年 5月 23 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予以计算,但
违约金总额以不超过 8,213,184 元为限);
3、三木集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云霄圣城律师费 202,000 元、保全申请费 5,000 元;
4、驳回原告云霄圣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涉律师费、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均属于纠纷衍生损失,因双方均存在过错,不应由三木集团全额承担,应当按照各自过错
比例分摊。其中,案件受理费 289,205.52 元,减半收取计 144,602.76 元,由三木集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 8,220.5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8.14%。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在法定期限内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审慎决定是否提起上诉。因此,本次诉讼的最终结
果仍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若后续法院维持原判或公司选择不提起上诉,公司需依据判
决结果履行相关义务,预计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以
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闽 0622 民初 1763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18b6a125-dbe1-4dc9-868e-28101b7b9e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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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40│ST三木(00063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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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担保金
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13),于 2026 年 5 月 29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56),涉及以下担保事项: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申请 1,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
保,授信期限为 1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常兴茂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申请 1,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授信期限为 1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锦森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申请 1,500 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
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达源笙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申请 1,500 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达鑫隆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申请 1,500 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六)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达城森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申请 1,500 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现上述 6 项担保事项的担保条件发生变更,即追加森成鑫(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为担保方,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上述 6项担保条件由“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均调整为“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森成鑫(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担保期间为自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年”。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担保方式、具体担保条件(包括通过提供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下房产、土
地或其它不动产等作为抵押、提供权利质押以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方式)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的其他要素(如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等)均无变化,具体以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以及民法典规定和与银行签订的保
证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担保发生额在公司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
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 2026 年 7月 22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8,950 万元;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337,820 万元;母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86,728 万元;公司上述三项担保合计金额为 433,49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
593.02%。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逾期担保金额(本金及利息)为 26,153.8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16.77%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d0f530fd-cf9d-42a9-a661-ff1c2d5a96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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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40│ST三木(000632):关于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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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出现部分债务逾期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本次部分债务逾期支付尚未达到15 个交易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务逾期基本情况
(一)平安银行债务逾期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9),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司
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 6,000 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年,由公司
全资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自驾游营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夷山自驾游营地”)提供保证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胶东新城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胶东新城”)以名下商业房地产提供抵押保证担保。
近日,公司及武夷山自驾游营地、青岛胶东新城分别收到平安银行福州分行发来的《逾期授信(催收)通知书》《授信利息催收
通知书》,根据公司与平安银行福州分行于2025年7月10日签订的授信合同,平安银行福州分行已发放授信金额4,500万元,期限 12
个月。依据相关合同,公司应在 2026 年 7月 18 日归还授信 4,500 万元及支付利息 778,750 元。截至本通知书发出之日,公司尚
未归还上述贷款本金及利息,已造成授信逾期。依据相关法律和合同规定,平安银行福州分行通知公司立即归还上述已到期授信 4,5
00 万元,以及相关的利息、罚息和费用;通知担保人武夷山自驾游营地、青岛胶东新城履行担保责任,立即组织资金履行代偿义务
。
(二)厦门国际银行债务逾期情况
公司上游供应商为开展保理融资,将其对公司的应收账款转让予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且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福州分行已向公司发送应收账款转让通知。近日,公司收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来的《应收账款逾期催收函》
,保理业务所涉应收账款已到期,要求公司尽快履行付款义务。
具体应收账款债权如下: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编号 应收账款(元) 到期日
TAN1947957169720324098 12,153,000.00 2026 年 7月 3日
TAN1947959532478193665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偿还上述相关借款、利息以及应付货款等,公司子公司担保的相关债务已逾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自 2026年 7月 18 日起
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部分债务逾期支付尚未达到 15 个交易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可能会面临支付罚息、违约金等情况,同时子公司为公司上述信贷业务提供保证及抵押担保,可能导致子公司代为清偿相关
债务。上述逾期担保债务的本金及利息 4,577.88 万元,逾期的应付货款为 1,215.30 万元,上述逾期债务合计5,793.18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8.02%。
目前,公司正在采取措施,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尽快完成上述债务的清偿义务,并将对上述借款、货款支付事宜及时跟踪,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 2026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8,950 万元;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337,820 万元;
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86,728万元;公司上述三项担保合计金额为 433,49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593.02%。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逾期担保金额(本金及利息)为 26,153.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16.77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e4fe3fe8-4604-4d57-b37d-7f4b3c0bc4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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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49│ST三木(000632):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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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3,000 ~ -77,000 -10,492.8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78,000 ~ -60,000 -9,322.3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9978 ~ -1.6541 -0.2254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6 年半年度公司整体业绩亏损主要原因为:
1、报告期内,受贸易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影响,公司部分上下游合作方信用风险显著上升。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严格对照《企
业会计准则》对相关应收款项及预付账款进行了全面减值测试。经初步测算,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约 45,000 万
元至 52,000 万元,预计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45,000 万元至 52,000 万元。2、报告期内,受贸易行业市场行情变
化影响,公司部分贸易业务未能按约履行,触发合同违约条款。除已涉诉案件外,公司亦对存在实质性违约但尚未诉讼的合同违约金
进行了测算。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文书及合同条款测算结果,拟计提预计负债合计约 13,000 万元至 16,000 万元,
预计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13,000万元至 16,000 万元。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预计业绩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了预沟通,但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预约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期为 2026 年 8 月 26 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7e57e60d-1283-4ac6-a0e8-a4ea1c3572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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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00│ST三木(000632):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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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木集团”)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轻工”)
近期出现部分债务逾期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部分债务逾期支付尚未达到 15 个交易日,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务逾期基本情况
(一)厦门银行债务逾期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81),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司控股子
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轻工”)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 9,000 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3年,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近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分别收到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来的《履行连带责任保证通知书》《逾期授信催收
函》,根据福州轻工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福州轻工取得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授信款 1
,000 万元,已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逾期,截止本催收函签发之日未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合计 10,171,705.60 元及其他相关费用
。要求福州轻工在本函发出之日起两周内,尽快还清上述贷款本金和相关利息、费用,要求保证人依据上述保证合同约定立即履行连
带保证责任。
(二)民生银行债务逾期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89),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司控股子
公司福州轻工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 7,000 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 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
于 2026 年 6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71),福州轻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及《银行承兑协议》项下银行承兑汇票已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到期发生垫款,垫款
本金为 9,699,816.47 元,该笔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来的《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鉴于借款人福州轻工该《综合授信合同》
项下《银行承兑协议》项下银行承兑汇票已于 2026 年 6月 17 日到期发生垫款且至今未偿还,已违约,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福州分行根据合同约定宣布《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借款(本息)4,886.34 万元全部提前到期,到期日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根
据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请公司督促借款人或
筹措资金于该到期日前代为清偿全部融资款、交付承兑汇票全额保证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已就上述债务逾期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具体详见同日公司 2026-77 号公告。
截至目前,福州轻工尚未偿还上述相关借款、利息等,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的上述相关债务已逾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有关规定: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自 2026 年6 月 29 日起至
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债务逾期支付尚未达到 15 个交易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福州轻工可能会面临支付罚息、违约金等情况,同时公司及子公司为福州轻工的上述信贷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可能导致公司及子
公司代为清偿相关债务。上述逾期担保债务的本金及利息合计 5,903.5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93%。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督促福州轻工尽快完成上述债务的清偿义务,并将对福州轻工上述借款支付事宜及时跟踪,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 2026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8,950 万元;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337,820 万元;
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86,728万元;公司上述三项担保合计金额为 433,49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593.02%。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逾期担保金额(本金及利息)约为21,575.9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78.
83%,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6d9ea2e8-376d-457c-8b44-a75d657801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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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6:57│ST三木(000632):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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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收到应诉通知书及传票,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暂计人民币 4,886.34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
不确定性。因本次债务逾期及诉讼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已被冻结,可能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
5、由于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
股票交易自 2026 年 5 月 25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 2026 年 5月 23 日公司 2026-53 号公告)。福建三木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木集团”)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工公司”)因与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案号:(2026)闽 0103 民初 6866 号)及《传票》。现将相关案件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被告一: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被告二: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陈健
被告四:廖星华
被告五:宋欢
2、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轻工公司偿还原告流动资金贷款本金人民币 1,000 万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 暂计至 2026 年 6月 30 日止,
尚欠的利息、罚息及复利为人民币 10,500元,此后实际发生利息、罚息、复利应按编号为 ZX26030002050548《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
同》约定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请求判令轻工公司偿还原告流动资金贷款本金人民币 1,000 万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暂计至 2026 年 6月 30 日止,尚
欠的利息、罚息及复利为人民币 10,500元,此后实际发生利息、罚息、复利应按编号为 ZX26030002041994《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
》约定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请求判令轻工公司偿还原告流动资金贷款本金人民币 907 万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 暂计至 2026 年 6月 30 日止,尚
欠的利息、罚息及复利为人民币 9,523.5元,此后实际发生利息、罚息、复利应按编号为 ZX26030002050633《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
同》约定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4)请求判令轻工公司偿还原告垫付的到期汇票票款人民币 9,699,816.47 元,并赔偿垫款罚息(暂计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止,尚欠的罚息为 63,048.8 元,罚息以实际垫付的票款金额为基数,应按编号为公承兑字第 ZX25120001849640 号《银行承兑协议
》约定的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自垫付之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5)请求判令轻工公司向原告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并支付罚息(罚息以实际垫付的票款金额为基数
,按编号为公承兑字第ZX26040002088470 号《银行承兑协议》约定的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自垫付发生之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
(6)请求确认原告对轻工公司开立于原告处的保证金账户(账号:724813316)内的保证金 1,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等款项享有
质权,并有权扣划该质押款项,且就扣划所得的款项对编号为公承兑字第 ZX26040002088470 号《银行承兑协议》项下全部债权享有
优先受偿的权利。
(7)请求判令轻工公司承担律师代理费人民币 43,000 元。
(8)请求判令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廖星华、陈健、宋欢对上述第 1、2、3、4、5、7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9)请求判令五被告共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公告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
二、本次诉讼的背景情况及债务逾期说明
1、本次诉讼所涉授信及担保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89),其中涉及为控股子公司轻工公司
向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申请 7,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期限为 1年。该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额度内
,并已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2、债务逾期及诉讼过程
因轻工公司未能按期偿还上述授信项下的贷款本息,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于 2026年 6月 17 日就其中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向公
司发出《授信逾期通知书》,公司已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6-71),涉及垫款本金 969.98 万元及相应利息。
此后,轻工公司仍未能偿还上述授信项下的剩余到期债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民生银行主张(含其宣布 6月 29 日提前到期)
贷款本息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4,886.34万元(相关逾期情况详见公司 2026-76 号公告)。民生银行福州分行遂就上述全部逾期债务向
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公司作为担保方被列为共同被告。
三、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因上述诉讼及财产保全事项,轻工公司名下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账户性质 银行 账号 账户状态 金额(元) 币种
1 福州轻工进出口有 一般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673******0001 冻结 ¥4,000,000.0 人民币
限公司 司福州南门支行 0
2 福州轻工进出口有 一般户 中信银行福州古田支 734******0176 冻结 ¥4,000,000.0 人民币
限公司 行 0
3 福州轻工进出口有 一般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50******0451 冻结 ¥4,000,000.0 人民币
限公司 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 0
序号 公司名称 账户性质 银行 账号 账户状态 金额(元) 币种
4 福州轻工进出口有 一般户 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市 131******7669 冻结 ¥4,000,000.0 人民币
限公司 鼓楼支行营业厅 0
5 福州轻工进出口有 一般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391******5618 冻结 ¥4,000,000.0 人民币
限公司 司福州分行 0
6 福州轻工进出口有 一般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798******0504 冻结 ¥4,000,000.0 人民币
限公司 限公司福州华林支行 0
7 福州轻工进出口有 一般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50******0016 冻结 501,503.40 美元
限公司 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
8 福州轻工进出口有 一般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673******2001 冻结 501,503.40 美元
限公司 司福州南门支行
9 福州轻工进出口有 一般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391******0891 冻结 501,503.40 美元
限公司 司福州分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轻工公司被冻结账户数量共计 9 个,合计被冻结金额人民币 2,400 万元,美元 150.45 万元。除上述账户
外,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均可正常使用。
四、本次诉讼的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已由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除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外,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 8,2
20.5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8.14%。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后续安排
(一)对公司的影响
1、账户冻结: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的诉讼已导致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直接影响公司资金流动性及日常经营支付;
2、集中诉讼: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主张公司连带支付贷款本息(对应金额为4,886.34 万元),公司将面临诉讼、银行账户冻结、
资产被查封等风险,可能进一步扩大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3、公司未能按约支付相关款项,可能会面临支付违约金等情况,进而导致公司相关费用增加。债务逾期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
力下降,亦可能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二)后续安排
本次逾期的贷款本息金额合计 4,886.34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40.50%。目前,公司正与对方沟通和协商解
决方案,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完成上述债务的清偿义务。同时,公司已通过其他银行账户开展日常经营资金结算,并通过全资子公司
开展业务和资金结算,以保障日常生产经营稳定。
公司将及时跟踪上述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6)闽 0103 民初 6866 号);2、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传票》;
3、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1519e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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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17│ST三木(000632):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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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 2025 年-2026 年 6 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2026年 6月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已达到披
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2026年 6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
合计为人民币 8,220.5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超过 10%。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
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536.89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6,683.63 万元。前述累计诉讼
案件中,多数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房地产领域常见纠纷类型。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事项,公司将通过积极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的回收
工作;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减少损失,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
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04818d7e-ce99-410d-b1da-442cdca849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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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17│ST三木(00063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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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经营及外部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并未发生重大变化,无其他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得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鉴于公司股价近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木集团”)股票于 2026年 7月 1日、7月 2日连续 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
偏离值累计为 12.6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近期内外部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
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前期已披
露事项外,目前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重大事项,均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此外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关于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
、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预计在 2026 年 8月 26 日披露 2026 年半年度报告,目前相关编制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以公
司正式披露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三)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4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三木集团”变更为“ST 三木”,证券代码不
变,仍为“00063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40)。
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5月 25 日起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 三木”,证券代码仍为“000632”,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53)。
(四)其他风险情况
1、公司与漳州地区国资企业的多笔合同款项已陆续到期,因公司未能按约支付相关款项及交货,出现部分债务逾期和部分银行
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52 号公告。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近期出现部分债务逾期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57、20
26-62、2026-67、2026-71)。
3、福州市物资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三木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70 号公告;福州榕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三木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三案(涉案金额约 1.07
亿元), 已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三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75 号、2026-02 号、2026-16 号公告;福州榕投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三木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涉案金额约 6.12 亿元),已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99 号、2026-23号公告;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投商贸有限公司、东山开投集团有限公司与三木集团之间
的买卖合同纠纷,已向东山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63号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与中国出口
信用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之间的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已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65 号公告;公
司全资子公司福州锦森贸易有限公司与福州市物资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因福州锦森贸易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偿还
欠款及其他费用,其部分银行账户于近日被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66号公告;福建云霄圣城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三木集
团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已向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70 号公告。
(五)《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a0844b90-4d80-4fa6-8410-f326022a45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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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16│ST三木(00063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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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木集团”)及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建发
”)、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夷山三木实业”)近期出现部分债务逾期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有关规定,本次部分债务逾期支付尚未达到 15 个交易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务逾期基本情况
(一)渤海银行债务逾期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93),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司向渤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1,900 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年,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三木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乐三木置业”)、福建沁园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沁园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轻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乐三木置业、福建沁园春分别收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来的《授信逾期催收通知书》《
授信逾期通知书》,根据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所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相关约定,授信金额为 1,900 万元
,期限自 2025 年 9月 30 日至 2026 年 9月 29 日。截至 2026 年 6月 23日,该笔授信已逾期 2天,拖欠本息合计 126,666.67
元,其中拖欠本金 0元,拖欠利息 126,666.67 元,拖欠罚息 0元,拖欠管理费 0元。要求公司立即偿还全部已贷出授信本金、利息和
其他应付款项,要求保证人立即承担担保责任。
(二)光大银行债务逾期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司向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0,000 万元,由公司以名下位于台江区新港街道群众东路 93 号一层至六层、九层
至十七层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保证担保,由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三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为 2年。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来的《融资付息通知书》,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2 日、24 日、25 日与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分别签订了三份《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融资金额为 2,600 万元、2,400 万元和 4,000 万元,
按合同规定,公司应于 2026 年 6 月 20 日前支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截至2026年6月20日的融资利息,截至2026年
6月25日,融资利息1,127,000元、罚息 920.39 元,合计 1,127,920.39 元。请公司按期将上述利息划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福州分行开立的账户。
2、公司于 2025 年 7月 2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0),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司全资子
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建发”)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 14,000 万元授信额度,授信
期限为 1 年,由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自驾游营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驾游营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武
夷山三木实业、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三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三兆实业”)提供保证担保,自驾游营地公司以其名下
位于武夷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地号:15-3-62)的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武夷山三木实业以其名下位于武夷山市度假区仙凡界路 61、
63、65 号 A地块 2-11-6 层 101 室及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三木建发分别收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来的《履行连带责任保证通知书》《融资付息
通知书》,三木建发于 2026 年 1月9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融资金额为 1,500 万
元,按合同规定,三木建发应于 2026 年 6 月 20 日前支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截至 2026 年 6月 20 日的融资利
息,截至 2026 年 6月 25 日,融资利息 184,000 元、罚息 147.01 元,合计 184,147.01 元。请三木建发按期将上述利息划入三
木建发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开立的账户,请三木集团督促借款人三木建发在七个工作日内还清所欠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全部融资本息及其它费用,或由三木集团代为清偿。
3、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了《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6-96),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
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或申请授信额度与贸易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授信金额为 20,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 10年。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来的《履行连带责任保证通知书》,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
州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已于 2026 年 6 月 20 日到期/逾期,尚有本金及利息 650,761.67 元、其他费用 745.39
元(罚息),累计 651,507.06 元未归还。请三木集团督促借款人武夷山三木实业在七个工作日内还清所欠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分行全部融资本息及其它费用,或由三木集团代为清偿。
截至目前,公司、三木建发、武夷山三木实业尚未偿还上述相关借款、利息等,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的上述相关债务已逾期,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自
2026 年 6 月 20 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债务逾期支付尚未达到15 个交易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三木建发、武夷山三木实业可能会面临支付罚息、违约金等情况,同时公司及子公司为三木集团上述信贷业务提供保证及
抵押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为三木建发、武夷山三木实业的上述信贷业务提供保证及抵押担保,可能导致公司代为清偿相关债务。上述
逾期担保债务的利息合计 209.0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3%。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督促三木建发、武夷山三木实业尽快完成上述债务的清偿义务,并将对三木建发、武夷山三木实
业上述借款支付事宜及时跟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 2026 年 7月 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8,950 万元;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337,820 万元;母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86,728 万元;公司上述三项担保合计金额为 433,49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5
93.02%。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逾期担保金额(本金及利息)为 16,642.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7.94%,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d2fcc2e3-df87-4bd1-92a3-85e1fffc41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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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7:50│ST三木(000632):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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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建发”)、公司控股
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轻工”)近期出现部分债务逾期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
规定,本次部分债务逾期支付尚未达到 15 个交易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务逾期基本情况
(一)厦门银行债务逾期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81),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司全资子
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建发”)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 9,000 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为 3 年,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三木建发分别收到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来的《履行连带责任保证通知书》《逾期授信催收
函》,根据三木建发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的厦门银行授信额度协议,三木建发取得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授信款 69,431,000 元,已于 2026 年 6月 13 日逾期,截止本催收函签发之日未归还贷款本金、利息合计 57,923,012.49 元及其
他相关费用。对此,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特向公司及三木建发发出催收函件,请三木建发在催收函件发出之日起两周内,
尽快还清上述贷款本金和相关利息、费用,要求三木集团依据保证合同的约定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二)浙商银行债务逾期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9),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轻工”)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 2,2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由福州轻工主要股东陈健、廖星华个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福建沁园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沁园春
”)提供名下位于福州市马尾区登龙支路 1号水岸君山住宅小区(沁园春(C区-I)) C6-C8#楼地下室及福州市马尾区登龙支路 1
号沁园春 B 区调整地块(B 区-III)一期 A8#A9#地下室、二期B1#-B3#地下室及二期 B6#-B13#地下室的地下车位作顺位抵押担保,福
州轻工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未结清债务纳入顺位抵押担保范围,授信期限为 3年。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沁园春分别收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来的《督促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公司及福建
沁园春为债务人福州轻工担保的《债务清单》所列合同项下债务已逾期,截止2026年6月8日,尚欠债务本金6,999,220.46元,利息 6
9,572.06 元。请尽快筹措资金履行担保责任,或督促债务人偿还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债务本息。
(三)渤海银行债务逾期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福州轻工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 9,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期限为 1年。
近日,公司收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来的《授信逾期通知书》,公司为担保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与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项下授信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于 202
5 年 3月 12 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协议》。截至 2026 年 6月 12 日,该笔授信拖欠本息合计 8,475,473.98 元,其中拖欠本金人
民币 8,471,238.36 元,拖欠利息人民币 4,235.62 元,拖欠罚息人民币 0元,拖欠管理费人民币 0元。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渤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有权要求公司立即承担担保责任,偿还全部已贷出授信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四)民生银行债务逾期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89),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司控股子
公司福州轻工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 7,000 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 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来的《授信逾期通知书》,福州轻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
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及《银行承兑协议》项下银行承兑汇票已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到期发生垫款,垫款本金为9,699,816.4
7 元,该笔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请公司履行保证责任,积极协助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催收或筹集资金代为
偿还垫款本金、欠息9,704,666.38 元(截至本函件签发日)。
截至目前,三木建发、福州轻工尚未偿还上述相关借款、利息等,公司担保的上述相关债务已逾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自 2026年 6月 8日起至
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债务逾期支付尚未达到 15 个交易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三木建发、福州轻工可能会面临支付罚息、违约金等情况,同时公司及子公司为三木建发上述信贷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公
司及子公司为福州轻工的上述信贷业务提供保证及抵押担保,可能导致公司代为清偿相关债务。上述逾期担保债务的本金及利息合计
8,317.1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8.94%。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督促三木建发、福州轻工尽快完成上述债务的清偿义务,并将对三木建发、福州轻工上述借款支
付事宜及时跟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 2026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8,950 万元;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337,820 万元;
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86,728万元;公司上述三项担保合计金额为 433,49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593.02%。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逾期担保金额(本金及利息)为 16,433.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6.21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f2fd4693-35e1-40b7-9a60-a7b3f6cec5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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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9│ST三木(000632):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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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6〕天衡福顾字第 0058-03号致: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引 言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接受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并基于律师声明事项,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律师声明事项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进行上述核查验证,已经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并以该等保证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前提和依据: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
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相关公告文件、本次会议股
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及口头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复印件均与原始件一致、副本均与
正本一致,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上的签名与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文件资料,已向本
所律师披露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事实情况,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及其所涉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和有效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负责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其他表明
其身份的证件或证明等证明其资格的资料进行核对和形式性审查,该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应当由该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自行负责;对于网络投票部分,本法律意见书直接引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和统计结果,本所律师不对该等
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或本所律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负责人和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印章后生效,并于本法律意见书的签署日期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 文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2026年 6月 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决议。
2026年 6月 3日,公司董事会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和审议事项等内容。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无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的股东 2
20人,代表股份 108,421,4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2904%。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数据,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22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8,421,4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29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 218 人,代表股份 8,460,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175%。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为
2026年 6月 11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拥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三)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查验,天衡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18日 14时 30分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 93号三木大厦 17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朱敏主持。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6月 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
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查验,天衡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本次会议不存
在临时提案,以及对临时提案进行审议和表决之情形。
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为《关于公司 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1,950,9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321%;反对 6,418,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00%;弃权 5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9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238%;反对 6,
418,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616%;弃权 5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4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天衡律师认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专此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林 晖 林 晖
陈璐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0c5c3b1e-e831-4684-a934-005671838e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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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9│ST三木(000632):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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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主持人:朱敏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0 人,代表股份 108,421,4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904%。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股东 0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0 人,代表股份108,421,4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904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8 人,代表股份 8,46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17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陈璐新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四、提案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表决并形成相关决议: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950,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321%;反对 6,4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9200%;弃权5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238%;反对 6,4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616%;弃权 5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146%。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陈璐新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26b652fc-48a3-41de-8318-1ef7148f8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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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ST三木(000632):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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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木(000632):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d0ee1996-79a1-4814-9086-bcef206b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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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18│ST三木(00063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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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经营及外部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并未发生重大变化,无其他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得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鉴于公司股价近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木集团”)股票于 2026年 6月 15 日、6月 16 日、6月 17 日连续 3个交
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为-12.6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近期内外部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
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前期已披
露事项外,目前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重大事项,均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此外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关于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
、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
者查阅相关公告及披露信息;公司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
(三)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4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三木集团”变更为“ST 三木”,证券代码不
变,仍为“00063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40)。
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5月 25 日起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 三木”,证券代码仍为“000632”,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53)。
(四)其他风险情况
1、公司与漳州地区国资企业的多笔合同款项已陆续到期,因公司未能按约支付相关款项及交货,出现部分债务逾期和部分银行
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52 号公告。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近期出现部分债务逾期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57、20
26-62、2026-67)。
3、福州市物资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三木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70 号公告;福州榕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三木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三案(涉案金额约 1.07
亿元), 已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三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75 号、2026-02 号、2026-16 号公告;福州榕投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三木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涉案金额约 6.12 亿元),已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99 号、2026-23号公告;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投商贸有限公司、东山开投集团有限公司与三木集团之间
的买卖合同纠纷,已向东山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63号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与中国出口
信用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之间的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已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65 号公告;公
司全资子公司福州锦森贸易有限公司与福州市物资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因福州锦森贸易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偿还
欠款及其他费用,其部分银行账户于近日被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66号公告。
(五)《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cb037666-bcd5-4a62-8f9e-87475e4117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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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07│ST三木(000632):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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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尚未确定开庭日期;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2,413,236.04 美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 2,413,236.04 美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自 2025 年 4 月 21 日起计算至实际理赔之日止,暂计至 2026 年 5月 31 日为人民币 554,937.20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止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
不确定性。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木集团”)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工公司”
)就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福建分公司”)之间的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6)闽 0102 民初 7681 号)。现将相关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被告: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
2、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保险金 2,413,236.04 美元;
(2)判令被告以 2,413,236.04 美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 2025 年 4 月 21
日起至实际理赔之日止的利息(暂计至2026 年 5月 31 日为人民币 554,937.20 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本次诉讼的背景情况
2022 年 7月 21 日,轻工公司向被告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保险”,保险单号 CH000563,有效期为 2022 年 7月 15 日
至 2023 年 7 月 14 日。续保后,轻工公司就买方 HK WIR SHONHEIT TRADE CO LTD(以下简称“WIR 公司”)申请信用限额,被告
分别于 2023 年 5月 6 日、2023 年 7 月 10 日批准了 200 万美元及 300 万美元的信用限额。
2023 年 4 月至 2023 年 7月 5 日期间,轻工公司与 WIR 公司陆续签订 28 批货物的《销售合同》,合计金额 5,351,280 美
元,均已向被告投保。货物到港提货后,WIR 公司自 2023 年 7月起拖欠货款。轻工公司于 2023 年 8月 7日向被告发出《短期出口
信用保险可能损失通知书》并根据被告指示自行追讨,其后正式发起索赔申请。被告以“所出口的货物系轻工公司代理且存在关联交
易”为由拒绝理赔。
轻工公司认为,WIR 公司拖欠货款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被告拒赔缺乏依据,已构成违约,遂提起本案诉讼。
三、本次诉讼的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 8,282.3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8.65%。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原告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闽 0102 民初 7681 号);2、《民事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af33477c-8065-4e3b-a3c6-29623fce71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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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07│ST三木(000632):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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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木集团”)全资子公司福州锦森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锦森”)与
福州市物资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因福州锦森未能及时偿还欠款及其他费用,其部
分银行账户于近日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涉及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关于福州市物资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公司”)就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集团”“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福州锦森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森”)、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建发”)、森成鑫
(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成鑫”)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三起诉讼,案号分别为(2025
)闽 0103 民初1924 号、(2025)闽 0103 民初 1947 号、(2025)闽 0103 民初 1956 号,上述案件已于 2025 年 7月 7日一审
判决,其中案件一(2025)闽 0103 民初 1924 号的判决结果:福州锦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供应链公司支付货款 26,
116,593.4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并负担案件受理费 86,100 元;三木集团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案件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0)。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因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锦森未能及时偿还欠款及其他费用,其部分银行账户于近日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账户 银行 账号 账户 余额
性质 状态 (元)
1 福州锦森贸易有限公司 基本户 招商银行福州分行 591******0201 冻结 21.31
2 福州锦森贸易有限公司 一般户 浦发银行福州分行 430******5914 冻结 15.59
3 福州锦森贸易有限公司 一般户 建行广达支行 350******4017 冻结 0.05
4 福州锦森贸易有限公司 一般户 中国银行福州市分行 432******1030 冻结 121.4
5 福州锦森贸易有限公司 一般户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 100******0001 冻结 0.07
业部
6 福州锦森贸易有限公司 一般户 华夏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 188******2350 冻结 0.13
分行
7 福州锦森贸易有限公司 一般户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鼓 356******9058 冻结 0
楼支行
8 福州锦森贸易有限公司 一般户 中信银行福州乌山支行 811******4687 冻结 170.37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一)对公司影响
1、账户冻结:供应链公司的诉讼已导致福州锦森的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直接影响其资金流动性及日常经营支付;
2、福州锦森未能及时偿还相关欠款及其他费用,会面临支付违约金等情况,进而导致公司相关费用增加。上述债务未及时偿还
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亦可能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二)后续安排
本次未能及时偿还的债务金额为 2,611.66 万元及其他费用,约占公司 202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1.65%。目前,公司正与对
方沟通和协商解决方案,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完成上述债务的清偿义务。同时,福州锦森已通过其他银行账户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及资
金结算,以保障日常生产经营稳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 8,282.3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8.65%。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本次公告所涉案件,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
定。公司将及时跟踪上述款项支付事宜,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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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05│ST三木(000632):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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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建发”)、公司控股
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轻工”)近期出现部分债务逾期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
规定,本次部分债务逾期支付已达到 15 个交易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务逾期基本情况
(一)光大银行债务逾期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披露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2),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福
州轻工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 12,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公司名下位于福州市台江区新港
街道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一至六层、九层至十七层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授信期限为 2年。
近日,公司及福州轻工分别收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来的《履行连带责任保证通知书》《逾期融资本息催收函
》,福州轻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及开立国内信用证,授信业务品种为国内信用证。该笔贷
款已于 2026 年 5月 22 日到期,前述合同项下的本金余额 55,000,000元及相应利息 220,000 元,合计 55,220,000 元。根据合同
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自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 7.2%执行计收逾期利息,请福州轻工及时清偿所欠本金及相应利
息,三木集团及时履行所承担的还款及担保责任。
截至目前,福州轻工尚未偿还上述相关借款、利息等,公司担保的上述相关债务已逾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有关规定: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自 2026 年 5 月 22日起至本公告披
露日,上述债务逾期支付已达到 15 个交易日。
(二)华夏银行债务逾期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5),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
披露了《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51),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建发”)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江支行申请不超过 7,000 万元授信额度,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
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夷山三木实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期限为 1 年,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
间为三年,自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和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之间孰晚者起算。
近日,公司、武夷山三木实业(担保人)、三木建发(债务人)收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江支行发来的《催收逾期贷款
/欠息通知书》,根据债务人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江支行于 2025 年 12 月 4日签署的《银行承兑协议》(主合同)及担保
人于 2025 年 3月 23 日、2025 年 6月 20 日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合同),三木建发申请并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
州闽江支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已到期,三木建发未按约定足额交存应付票款,导致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江支行发生垫款,
垫款本金为 11,683,660.53 元。截至本通知之日,三木建发已欠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江支行本金及利息为 11,689,502.36
元。请三木建发抓紧落实还款资金,及时清偿所欠垫款本金、利息等。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三木建发、福州轻工可能会面临支付罚息、违约金等情况,同时公司为福州轻工上述信贷业务提供保证及抵押担保,公司
及子公司为三木建发上述信贷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可能导致公司代为清偿相关债务。上述逾期担保债务的本金及利息合计 6,690.9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5.46%。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督促三木建发、福州轻工尽快完成上述债务的清偿义务,并将对三木建发、福州轻工上述借款支
付事宜及时跟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 2026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8,950 万元;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337,840 万元;
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86,728万元;公司上述三项担保合计金额为 433,51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593.19%。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逾期担保金额(本金及利息)为 8,116.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7.27%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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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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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ST三木: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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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6/12255029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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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三木集团: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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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88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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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三木集团: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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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88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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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三木集团: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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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00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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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三木集团: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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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897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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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三木集团: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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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三木集团: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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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三木集团: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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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三木集团: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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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4/12209627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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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三木集团: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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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043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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