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32 三木集团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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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7 │三木集团(000632):关于职工代表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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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6 │三木集团(00063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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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40 │三木集团(00063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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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54 │三木集团(000632):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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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54 │三木集团(000632):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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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02 │三木集团(000632):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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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6:05 │三木集团(00063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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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8:33 │三木集团(00063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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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8:33 │三木集团(00063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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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7:24 │三木集团(00063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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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7│三木集团(000632):关于职工代表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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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集团(000632):关于职工代表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3056b8a-0193-4fdd-8238-858d689c45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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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6│三木集团(00063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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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17 日以电话、邮件、传真
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0 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名,实到 7名。会议由朱敏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
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
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江晓华先生已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公司第七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已选举陈
延源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构成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专业委员会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陈延源先生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
期自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本次调整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成员为:主任委员:张钟林(独立董事),委员:卢少辉(独立董事)、陈延
源(职工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鉴于林廷香先生已辞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其辞职后担任公司董事长助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总裁提名,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聘任江晓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6bb12ff-9dcc-46ff-a08a-64c6c6302c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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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40│三木集团(00063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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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担保金额
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建发”)向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 2,000 万元敞口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担保方式、具体担保条件(包括通过提供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下房产、土
地或其它不动产等作为抵押、提供权利质押以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方式)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 被担保方 金融机构 担保授信金额 授信期限
1 三木建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2,000 1 年
合计 2,000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5 年 5 月 16 日和 2025 年 6 月 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 2025 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 569,650 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
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90,650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79,000 万元,担保额度在同类担保对象间可以调剂使用,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
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司 2025-40 号公告。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公司为三木建发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 106,150 万元(调剂
后),目前实际已使用 70,924 万元,本次担保实施使用额度 2,000 万元后,其剩余可使用的担保额度为 33,226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25年9月30 2025年担保 实际使用 含本次公告已 剩余可用
日资产负债率 计划额度 担保金额 使用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调剂后)
三木建发 86.99% 106,150 70,924 72,924 33,22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1999 年 8月 17 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 15,200 万元;
(四)注册地点: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 108 号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研究试验综合楼 401(自贸试验区内);
(五)法定代表人:王国珍;
(六)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业机器人销售;房地产咨
询;建筑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销售;日用品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
;服装服饰批发;非食用植物油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
金属制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房地产经纪;橡胶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七)股东情况:公司合并持有其 100%股权。被担保方三木建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2,350,877,127.22 元,负债总额2,057,702,661.56 元,净资产 293,174,465.66 元;2
024 年 1-12 月营业收入2,628,282,520.04 元,净利润-65,395,532.62 元。
截 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 资 产 总额 2,068,601,627.61 元 ,负 债 总额1,799,448,016.47 元,净资产 269,153,611.1
4 元; 2025 年 1-9 月营业收入779,194,384.29 元,净利润-24,020,854.52 元。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三木建发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 2,000 万元敞口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 年,由公司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自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年。
上述协议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
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 2
025 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
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
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
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
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5 年度担
保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本次担保在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被担保方三木建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主体财务结
构健康,偿债能力良好,本次公司为三木建发提供保证担保,是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 2026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9,000 万元;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335,653 万元;
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93,470万元;公司上述三项担保合计金额为 438,12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30.74%。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76429247-ceb0-4c9e-9867-e908eda5a4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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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54│三木集团(000632):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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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主持人:朱敏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8 人,代表股份 102,548,5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288%。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股东 0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8 人,代表股份102,548,5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288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6 人,代表股份 2,587,9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555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陈璐新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四、提案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表决并形成相关决议:议案 1.00 《关于为福州华信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662,3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58%;反对 7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445%;弃权12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01,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565%;反对 7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023%;弃权 12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741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陈璐新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2c8808f7-3cbf-4ddd-8327-0848fbac01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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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54│三木集团(000632):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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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天衡福顾字第 0058-08号致: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引 言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接受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并基于律师声明事项,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律师声明事项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进行上述核查验证,已经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并以该等保证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前提和依据: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
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相关公告文件、本次会议股
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及口头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复印件均与原始件一致、副本均与
正本一致,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上的签名与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文件资料,已向本
所律师披露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事实情况,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及其所涉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和有效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负责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示的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
证及其他表明其身份的证件或证明等证明其资格的资料进行核对和形式性审查,该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应当由该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对于网络投票部分,本法律意见书直接引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和统
计结果,本所律师不对该等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或本所律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负责人和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印章后生效,并于本法律意见书的签署日期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 文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2026年 3月 1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决议。
2026年 3月 18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载明了本
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和审议事项等内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现场会议于 2026年 4月 2日 14时 30分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 17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朱敏主持。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4月 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
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查验,天衡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会议无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现场出席及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的股东 378人,
代表股份 102,548,5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0288%。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数据,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37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2,548,5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0288%。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 376人,代表股
份 2,587,9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559%。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为 2026年3月 26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拥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三)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查验,天衡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本次会议不存
在临时提案,以及对临时提案进行审议和表决之情形。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合并
统计了现场方式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及通过情况。
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为《关于为福州华信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1,662,3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58%;反对 76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45%;弃权 12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01,7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565%;反对 76
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023%;弃权 12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12%
。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天衡律师认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专此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林 晖 林 晖
陈璐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c9813ae5-6de6-4870-b608-a884499360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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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02│三木集团(000632):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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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合并审理案号:(2025)闽 0111 民初8736 号);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573,701,775 元货款及相应违约金;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各方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
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集团”、“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案
号:(2025)闽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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