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32 ST三木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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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41 │ST三木(000632):关于公司与中信金融资产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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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40 │ST三木(000632):2026-48-关于子公司三木映秀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6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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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38 │ST三木(00063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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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36 │ST三木(00063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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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34 │ST三木(000632):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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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40 │ST三木(00063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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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13 │ST三木(00063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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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9 │三木集团(000632):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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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6 │三木集团(00063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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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5 │三木集团(00063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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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41│ST三木(000632):关于公司与中信金融资产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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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担保金额
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审批情况
2025 年 3月 27 日,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木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与中信金融资产的合作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长沙三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
司”或“长沙三兆”)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资产”)进行合作,以增
资扩股方式引入中信金融资产,公司放弃对长沙三兆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中信金融资产通过增资方式取得长沙三兆 39.985%的股
权,现金增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6.8 亿元,增资资金用于偿还长沙三兆、三木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金融负债,期限为 3 年,在
此期间,公司(或公司指定第三方)可主动收购中信金融资产持有的长沙三兆股权;发生约定的特定情形,中信金融资产有权要求公
司(或公司指定第三方)收购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长沙三兆的股权;且发生约定的特定情形,中信金融资产有权处置持有的长沙三兆
股权,并由公司、长沙三兆为中信金融资产股权处置所得与其应收款项的差额承担补足义务。长沙三兆以其名下长沙黄兴步行街南段
商铺、车位,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滨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滨江”)以其名下马尾誉海大厦办公用房、商铺、车
位为公司承担的股权收购义务及股权处置差额补足义务提供抵押担保;长沙三兆以抵押南段商铺、车位对应的租金应收账款为公司承
担的股权收购义务及股权处置差额补足义务提供质押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已经 2025 年 4月 14 日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25-20 号公告。
(二)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及长沙三兆拟与中信金融资产签署《差补暨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公司延期支付股权收购款
及股权维持费。
本次延期支付股权收购款及股权维持费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1999 年 11 月 1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 8,024,667.9047 万元;
(四)注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五)法定代表人:刘正均;
(六)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
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
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业务;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国务院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交易对方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目标公司长沙三兆实际经营情况,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长沙三兆拟与中信金融资产签署《差补暨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资产”)乙方: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
集团”)
丙方:长沙三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一)根据目标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甲方要求乙方收购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的5%(股权收购款对应的投资本金为3,400万元
),乙方本应于原定日期支付完毕。现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后,给予乙方延期12个月支付,该股权收购对价仍应按照《差补暨
收购协议》约定计算,乙方应于本次调整签约生效前先行支付100万元。
(二)乙方应于2026年4月、2026年6月支付的股权维持费,甲方同意乙方延期12个月支付。此后产生的股权维持费仍应按照《差
补暨收购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
(三)因乙方未有在原定日期依约支付股权收购对价及股权维持费而产生的违约金,按照《差补暨收购协议》第11条违约责任约
定计算违约金至本协议生效之日止,该违约金应在2028年4月15日前支付。
(四)公司为目标公司长沙三兆与中信金融资产的合作事项提供担保,涉及的金额、期限等均保持不变,即公司、长沙三兆继续
为中信金融资产股权处置所得与其应收款项的差额承担补足义务,长沙三兆以其名下长沙黄兴步行街南段商铺、车位,公司全资子公
司福建三木滨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其名下马尾誉海大厦办公用房、商铺、车位继续为公司承担的股权收购义务及股权处置差额补足
义务提供抵押担保;长沙三兆以抵押南段商铺、车位对应的租金应收账款继续为公司承担的股权收购义务及股权处置差额补足义务提
供质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长沙三兆拟与中信金融资产签署补充协议,同意延期支付股权回购款及股权维持费,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需要,不会
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f34ef320-c6e0-432a-9a84-489d2f4ca8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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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40│ST三木(000632):2026-48-关于子公司三木映秀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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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担保金
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木集团”)于 2023 年 9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61),而后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签订《渤海信托?2023 金雀190 号资产服务信托信
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向渤海信托申请 38,600 万元的授信额度,以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映秀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映秀”)作为共同还款人,以三木映秀名下的福州市长乐城区 2023 年航城第 1号地块(56.11 亩)土
地提供抵押担保,三木集团持有三木映秀 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为 2年。
公司于 2024 年 7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41),因项目地块开发进展
需要,公司经与渤海信托协商一致,担保物由“以三木映秀名下的项目地块土地提供抵押担保,三木集团持有三木映秀 100%股权提
供质押担保”调整为“以三木映秀名下的项目地块土地及其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三木集团持有三木映秀 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其他的担保要素(担保授信金额、担保期限等)均无变化。
公司于 2025 年 1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公司与渤海信托签订
了《渤海信托·2023 金雀 190 号资产服务信托抵押合同》,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三木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福州市长
乐区航城街道爱心路366号锦麟苑共计30套房产为渤海信托在《贷款合同》(含其修订及补充文件)等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第一
顺位抵押担保。其他的担保要素(担保授信金额、担保期限等)均无变化。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91),根据《债权转让通知书》,
渤海信托拟将其持有的“渤海信托?2023 金雀 190 号资产服务信托”项下对公司及三木映秀享有的债权本金及转让基准日后产生的
利息、违约金及相应从权利、附属权益等协议转让给浙江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信资产”),浙江省浙商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债权管理服务方)对信托债权的债权管理服务义务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渤海信托《逾期催收函及履行担保责任通知函》、浙商资管《债务催收暨告知函》和浙信资产《债务催收告
知函》,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渤海信托《逾期催收函及履行担保责任通知函》
根据贷款合同约定:三木集团及共同借款人三木映秀应于 2026 年 4月 20 日前(含当日)支付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8.72%/年标准
计算的自2025年6月20日(不含当日)至收购日(不含当日)的期间内的信托贷款债权利息 7,869,800.00 元。截至 2026 年 4月 21 日(
含),三木集团及共同借款人未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支付上述利息。
根据《渤海信托·2023 金雀 190 号资产服务信托信托贷款合同之补充合同四》约定:三木集团、三木映秀按《原信托贷款合同
》约定的利率 8.72%/年标准应向渤海信托结算支付的自 2025 年 6月 20 日(不含当日)至收购日(不含当日)的期间内的信托贷款债
权利息,应于 2026 年 4月 20 日前(含当日)向渤海信托结清。未能履行上述义务的,“渤海信托继续按《原信托贷款合同》追究三
木集团及三木映秀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收取利率上浮部分的信托贷款债权利息 3,713,233.33元,继续收取自 2025 年 6 月 20 日
(不含当日)起利率上浮部分 3.28%的信托贷款债权利息直至三木集团、三木映秀违约情形消除。同时,信托贷款债权正常履约期间的
8.72%/年的利息继续计收。”
综上,截至 2026 年 4月 21 日(含),三木集团及共同借款人三木映秀未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利息。渤海信托书面通知三
木集团及共同借款人三木映秀立即向渤海信托支付:(1)上述应付未付贷款利息 7,869,800.00 元;(2)暂未收取的因违约发生的上浮
部分信托贷款利息人民币 3,713,233.33 元;(3)自 2025 年 6月 20 日(不含当日)起利率上浮部分 3.28%的信托贷款债权利息直至
三木集团、三木映秀违约情形消除。
(二)浙商资管《债务催收暨告知函》
2025 年 9月,为推进项目重组,经各方协商,浙信资产收购了原信托项下对三木集团的剩余债权。为此,各方共同签署了《确
认协议书》,约定:三木集团应于 2026 年 3月 20 日(含当日)前,向浙商资管结清自 2025 年 6月 20 日(含当日)至债权收购日(20
25 年 9月 19 日,不含当日)的期间内,按《原服务协议》约定的服务费费率 2.6%/年计算的债权管理服务费。
截至本函发出之日,三木集团尚未支付的该笔服务费人民币 2,372,572.22元(以债权剩余本金人民币 3.61 亿元为基数计算),
根据《确认协议书》的约定,浙商资管要求三木集团应立即支付如下款项:
1、暂未收取的因违约发生的上浮部分债权管理服务费人民币 2,717,000 元;
2、自 2025 年 6月 20 日(含当日)起至债权收购日(2025 年 9 月 19 日,不含当日),按上浮费率 2.4%/年计算的债权管理服
务费,人民币 2,190,066.67 元;
3、标的债权正常履约期间(2025 年 6 月 20 日至债权收购日 2025 年 9 月 19日,不含当日),按 2.6%/年计算的剩余服务费
人民币 2,372,572.22 元。
因公司未按约支付债权管理服务费等,债权人浙信资产有权立即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项或多项救济措施;
1.宣布标的债权利率自违约之日起上浮至 17%/年;
2.宣布标的债权立即提前到期,要求公司立即清偿全部剩余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3.依法处置三木乐府项目在建工程、三木锦麟苑 29 套现房抵押物及三木映秀100%股权质押物。
(三)浙信资产《债务催收告知函》
截至本函发出之日,三木集团未按约支付债权管理服务费、留存信托利息及重组后债权利息,经浙信资产核算,截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含),贵司尚未支付的重组后利息为人民币 25,944,267.78 元。根据《债权债务确认合同》约定,浙信资产有权立即采取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项或多项救济措施:
1、宣布标的债权利率自违约之日起上浮至 17%/年;
2、宣布标的债权立即提前到期,要求三木集团立即清偿全部剩余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3、依法处置三木乐府项目在建工程、三木锦麟苑 29 套现房抵押物及三木映秀 100%股权质押物;
4、申请查封、冻结并执行贵司名下资产。
目前公司正积极与渤海信托、浙商资管和浙信资产协商解决上述应付未付贷款利息、管理服务费等事宜。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
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 2026 年 5月 12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9,000 万元;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335,653 万元;母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91,170 万元;公司上述三项担保合计金额为 435,82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
612.29%。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无逾期担保。
四、备查文件
(一)渤海信托《逾期催收函及履行担保责任通知函》;
(二)浙商资管《债务催收暨告知函》;
(三)浙信资产《债务催收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49e35337-7863-461f-90db-43673f82da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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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38│ST三木(00063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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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经营及外部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并未发生重大变化,无其他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得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鉴于公司股价近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5月 8日、5 月 11 日、5 月 12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
格涨幅偏离值累计为 12.5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近期内外部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
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前期已披
露事项外,目前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重大事项,均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此外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关于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
、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
者查阅相关公告及披露信息;公司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
(三)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4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三木集团”变更为“ST 三木”,证券代码不
变,仍为“00063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40)。
(四)《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c7d30f52-2aab-418d-8589-1049c5d753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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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36│ST三木(00063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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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 月 9 日以电话、邮件、传真
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2 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名,实到 7名。会议由朱敏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
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
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信金融资产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46)
。上述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 年 5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时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
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47)。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a0d417cc-748e-453e-a226-0619e5f2c0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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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34│ST三木(000632):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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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8 日 14:30: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21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0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
东。(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 93 号三木大厦 17 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公司与中信金融资产签署补充协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1)上述提案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
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6 年 5 月 13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权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者,可亲自签署个人授权委托
书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及出席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22 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7: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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