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33 合金投资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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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7:22│合金投资(000633):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电动卡车销售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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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金投资(000633):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电动卡车销售合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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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7:20│合金投资(00063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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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分别于 2023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
023 年 12 月 28 日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度
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总额不超过 2,750 万元,本次预计担保额度期限自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2 月 13 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新疆汇一智能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一智能”“债务人”“承租人”)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750 万元。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汇一智能与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租赁”“债权人”“出租人”)签署了《融资租赁合
同及保证合同》,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汇一智能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1,499.25 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对汇一智能的担保预计
额度范围之内。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 本次担保后 本次担保额占上 是否
持股比 近一年资产 前担保 被担保方担 市公司最近一年 关联
例 负债率 余额 保余额 净资产比例 担保
沈阳合金 辽宁菁星 100% 75.16% 500 500 2.80% 否
材料有限 合金材料
公司 有限公司
新疆合金 新疆汇一 35% - 1,750 250.75 8.40% 否
投资股份 智能科技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汇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3 年 11 月 2 日
注册地点:新疆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工业园区广汇生活区办公楼 5 楼 505、506、507 室
法定代表人:李建军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新
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停车场服务;汽车零配件批
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轮胎销售;电子过磅服务;二手车经纪;机动车鉴定评估;集成电路设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汇一智能 35%的股权,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6%,湘疆科技(新疆)有限公司持股 25%;新疆志能
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持股9%;新疆庄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15%。
3、信用情况:经查询,汇一智能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4、财务状况:截止 2024 年 9 月 30 日,汇一智能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6,170.17万元,净资产 1,395.38 万元,2024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973.93 万元,净利润30.38 万元。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人: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新疆汇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一(连带保证人):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二(连带保证人):湘疆科技(新疆)有限公司
担保方三(连带保证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四(连带保证人):新疆庄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五(连带保证人):新疆志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汇一智能作为承租人向三一租赁通过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模式租赁了电动牵引车 50台与自卸半挂车 50台,总租赁价款 4,283.571
498万元,并达成如下约定:
1、债权债务的确认
1.1 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及保证合同》(售后回租)(下称“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应付的所有融资租赁车
辆的总租赁价款为4,283.571498 万元。
1.2 各方一致明确知晓并充分理解,主合同为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在债务人支付完毕主合同项下全部款项前,主合同中所有车辆
的所有权仍属于债权人即出租人所有,并不因主合同项下车辆已经由债权人交付给债务人占有并使用,办理以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名
义为所有权人的机动车登记而发生改变。债权人有权依法办理主合同项下车辆抵押的公示登记以及主合同的融资租赁登记,以确保公
示对抗效力以及出租人为真实的所有权人。
2、连带担保范围与责任方式
连带保证人共同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共同保证责任担保,前述连带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债务人应付全部车辆租金 4,283.571498 万元、利息、违约金、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评估
费、拍卖费、鉴定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当承当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
其中,对于各连带保证人,连带保证人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前述连带共同担保债务范围中的 35%份额承担连带责任;连
带保证人湘疆科技(新疆)有限公司对前述连带共同担保债务范围中的 25%份额承担连带责任;连带保证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
前述连带共同担保债务范围中的 16%份额承担连带责任;连带保证人新疆庄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前述连带共同担保债务范围中的15
%份额承担连带责任;连带保证人新疆志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对前述连带共同担保债务范围中的 9%份额承担连带责任。
3、连带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至主债务人不能按照主合同约定时限和金额履行之日起 3 年。连带保证期间起
算点为主债务最后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而非每期分别计算。
4、本协议中连带保证人承担上述担保责任,不受债权人是否已行使其他担保权的影响。若债权人向第三人转让债权的,一并转
让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此项转让视为已取得本协议中担保人同意。
5、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合同签订地湖南省长沙县。
6、其他
6.1 协议自债权人、债务人、连带保证人完成盖章时发生法律效力。
6.2 债务人、连带保证人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若系法人的,应当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并由法定代表人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并摁手印。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汇一智能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汇一智能经营管理处于公
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对其
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2,397.9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44%。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融资租赁合同及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83cdf802-9c00-4f85-bad4-3b99c6be63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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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合金投资(000633):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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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金投资(000633):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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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00:00│合金投资(00063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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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9 月 30 日(星期一)北京时间 16: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165 号中天广场 14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李圣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4 人,代表股份 82,562,1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3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9,879,5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4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3 人,代表股份 2,682,6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6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3 人,代表股份 2,682,6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3 人,代表股份 2,682,6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66%。
2、公司董事李圣君,独立董事马凤云、胡本源、陈红柳,监事会主席韩铁柱、监事李旭、王婧出席了会议,董事杨华强、副总
经理白巨强、王加凡以通讯方式参与了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081,9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84%;反对 27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385%;弃权 2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2,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995%;反对 27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90%;弃权 20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4815%。
表决结果:通过。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095,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42%;反对 26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223%;弃权 20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5,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878%;反对 26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5%;弃权 20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492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康、巴豫婷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30/4418c2bb-7596-4d00-aa29-c9b7ff45b1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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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00:00│合金投资(000633):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关于合金投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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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金投资(000633):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关于合金投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ad159c08-560d-49e6-9b62-f15d3764de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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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00:00│合金投资(000633):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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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金投资(000633):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30/581ccad2-eb8b-44c1-875d-32b7425a3e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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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00:00│合金投资(000633):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车辆租赁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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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情况概述
1、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汇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一智能”)拟与新
疆汇一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一新能源”)签署《车辆租赁合同》,租赁其 200 辆运输车辆。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租赁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主要内容
1、车辆信息
1.1 汇一新能源向汇一智能租出的 200 台车辆所有权属于汇一新能源,租赁车辆的具体信息以《车辆租赁清单》为准。
1.2 驾驶员由汇一智能雇佣担任,费用由汇一智能承担。
1.3 汇一新能源保证车辆证照合法齐全,车辆状态良好,达到可运营状态。
2、租赁服务保证
2.1 汇一新能源为汇一智能租赁车辆提供充换电服务,确保车辆及时补能。
2.2 汇一新能源为汇一智能租赁车辆提供维修保养服务,确保车辆正常运营。
2.3 租赁期间,汇一新能源应派专人协助汇一智能的工作,以便随时掌握车辆状态,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维持车辆运营
状态。
3、租车期限
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1 日,试运营期限 1 个月,根据试运行情况,汇一智能有权单方决定是否继续租赁或调
整租金。试运营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租赁。
4、租金、电费及付款方式
4.1 租金为每辆每月 36,000 元(大写叁万陆仟元整,含税),汇一新能源按月结算金额并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汇一智能应在
收到发票后 15 日内向汇一新能源付清上月租金。付款方式与汇一智能上游单位保持一致。
4.2 车辆充换电服务,电费按照 0.41 元/每度计算(含税)计提,汇一新能源负责提供的国网实际充电数据及发票金额与汇一
智能进行对账结算,双方确认无误后由汇一新能源出具税率 6%的充电服务费专用发票,汇一智能应在收到发票后 15 日内向汇一新
能源付清上月电费。
4.3 租赁期间,如遇到车辆运营状态或租赁配套服务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和电费标准(车辆停运期间原则上
不收取费用);经双方同意,原则上每 3 个月可调整一次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双方不得随意调整租金。
5、双方权利义务
5.1 汇一新能源应保证提供的车辆具有合法的行驶手续,车辆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要求,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及费用由
汇一新能源全部承担。
5.2 汇一智能租赁车辆将在淖毛湖地区开展运输,租赁车辆运营期间,汇一智能须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保证车辆及人员安全
。因汇一智能驾驶人员操作不当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并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证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损失及赔偿,先由车
辆保险承担,投保方式不能承担的部分由汇一智能承担。
5.3 汇一新能源应承担车辆使用期内车辆的保险(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审验、维修保养等费用。如因车辆自身原因
发生任何意外及损失,责任均由汇一新能源承担。在租赁期间,如因车辆保险问题给汇一智能造成损失,汇一新能源应承担赔偿责任
。
5.4 汇一新能源应确保车辆运营状态,提供稳定的充换电服务,并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因车辆无法及时充换电或维修保养
不当影响汇一智能使用,连续3天或1个月内累计超过5天不能正常使用,应按1500元/辆/天减少租赁费用,汇一新能源应及时更换车
辆,汇一智能相应扣除停运期间的费用,汇一新能源更换后若仍不能保证汇一智能使用的,汇一智能有权解除合同。
5.5 汇一新能源有权随时对汇一智能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可对检查出车辆使用不当的合理问题书面要求汇一智能及时组织整
改。若汇一智能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汇一新能源有权解除合同。
6、违约责任
6.1 车辆交付须双方总经理在租赁清单签字确认。汇一新能源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交付车辆的,除应及时交付外,相关费用按实
际交付日期核算;汇一新能源延期交付部分车辆超过 3 天的,应按 1500 元/天/辆向汇一智能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 3 天的,汇一
智能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租赁合同总费用的 20%向汇一新能源追索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汇一智能造成的损失的,汇一新能
源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6.2 汇一新能源交付汇一智能的车辆不符合附件约定的规格型号的,应及时更换外,延期交付按 6.1 条约定执行。
6.3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特殊条款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若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按月度须向守约方交纳月度
租金的 5%作为违约金。如果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则违约方须按实际损失赔偿。
6.4 如汇一智能未按协议约定支付租赁费,汇一智能应按照当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向汇一
新能源支付应付未付款项的逾期付款利息。
6.5 如因国家政策、不可抗力因素、情势变更因素产生的汇一新能源车辆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是双方有义务采取积
极措施防止对方经济损失进一步扩大。
6.6 试运行期过后,汇一智能决定不再租赁的,除支付试运行期间的租赁费外,不向汇一新能源承担任何损失及违约金;试运行
期后汇一智能提出调整租金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7.2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继续履行对合同双方均无意义,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7.3 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7.4 本合同变更及补充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8、合同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新疆汇一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2 年 11 月 15 日
注册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吾县创业产业园 4 楼 401 室
法定代表人:颜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522MAC256F505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
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咨询服
务;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科技中介服务;发电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
研发;五金产品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集成电路设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科普宣传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人
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研发;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专业设计服务;电池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子测
量仪器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二手车经纪;
二手车鉴定评估;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总质量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停车场服务
;汽车零配件零售;电车销售;轮胎销售;电子过磅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动机制造;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物联网技术研发;装卸搬运;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插
电式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销售;充电桩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机动车
修理和维护;通用设备修理;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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