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35 英 力 特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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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23 │英 力 特(000635):关于生产线停车检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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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33 │英 力 特(000635):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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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06 │英 力 特(000635):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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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04 │英 力 特(000635):英力特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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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44 │英 力 特(00063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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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44 │英 力 特(000635):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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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34 │英 力 特(000635):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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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1:40 │英 力 特(000635):关于参加宁夏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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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0 │英 力 特(000635):中信建投关于英力特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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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0 │英 力 特(00063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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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23│英 力 特(000635):关于生产线停车检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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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安排,自 2026 年 7 月 20 日起对公司氯碱运行部整条生产线、电石
运行部部分电石装置进行停车检修,自备电厂 2#热电机组同步配套检修,检修时间 30 天。公司将按照制定的检修方案进行检修,确
保安全及时完成检修任务。
此次停车检修将减少 PVC、烧碱、电石等产品的产量,将对 PVC、烧碱、电石等公司产品的生产成本构成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dc9c0cda-94ba-4f4b-b51f-87191847b2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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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33│英 力 特(000635):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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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 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24,700 万元 亏损:15,557.61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58.76%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24,900 万元 亏损:15,920.35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56.40%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63 元/股 亏损:0.51 元/股
营业收入 80,500.00 万元 86,697.45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79,500.00 万元 85,400.69 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6 年半年度主要受主营产品 PVC、烧碱销售价格同比下降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亏损幅度扩大。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 2026 半年度报告的披露内容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
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b74240d2-9355-40cb-bb3b-1d9b8bd9eb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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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06│英 力 特(000635):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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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
司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在公司 308 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勇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责任书
>的议案》。
为激发企业活力,压实经理层管理责任,同意《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编制。
审议该议案时,张永璞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2.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管理规
定>的议案》。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管理规定》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d365baee-dc8b-48bc-9f0c-9324db3a83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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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04│英 力 特(000635):英力特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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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力 特(000635):英力特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管理规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aec70dc6-eb14-4607-8a91-bef17d76ee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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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44│英 力 特(00063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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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2:30
2.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钢电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勇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6人,代表股份194,265,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8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191,653,3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2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4人,代表股份2,612,4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662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5人,代表股份11,629,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9,016,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7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4人,代表股份2,612,4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28%。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外,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宁夏方和圆律师
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出席人员具有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主体资格
。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480,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11%;反对 64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326%;弃权 1,1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6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44,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500%;反对6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58%;弃权1,1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7942%。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480,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11%;反对 64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326%;弃权 1,1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6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44,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500%;反对6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58%;弃权1,1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7942%。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480,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11%;反对 64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326%;弃权 1,1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6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44,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500%;反对6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58%;弃权1,1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7942%。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480,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11%;反对 64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326%;弃权 1,1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6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44,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500%;反对6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58%;弃权1,1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7942%。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经营计划暨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452,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64%;反对 64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326%;弃权 1,16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15,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049%;反对 64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58%;弃权 1,16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393%。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446,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36%;反对1,7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9171%;弃权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0,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576%;反对1,7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199%;弃权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225%。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446,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36%;反对1,7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9171%;弃权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0,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576%;反对1,7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199%;弃权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225%。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603,6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116%;反对 10,624,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4691%;弃权 3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
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169%;反对 10,624,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606%;弃权 3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2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武文伽、王晓晨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475a69ce-92de-44ae-8dc0-654548903e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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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44│英 力 特(000635):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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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武文伽、王晓晨律师
出席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夏
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2026 年 5 月 14 日再次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
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在公司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内容与公告内容相符,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6 人,代表股份 194,265,7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8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91,653,3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2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4 人,代表股份 2,61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2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5 人,代表股份 11,629,3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 9,016,9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7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4 人,代表股份 2,61
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28%。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司的有关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除上述议案以外的新议案,未出现对上述议案
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八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480,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11%;反对 64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326%;弃权 1,1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6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44,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500%;反对6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58%;弃权1,1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7942%。
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480,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11%;反对 64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326%;弃权 1,1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6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44,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500%;反对6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58%;弃权1,1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7942%。
3.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480,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11%;反对 64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326%;弃权 1,1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6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44,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500%;反对6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58%;弃权1,1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7942%。
4.关于2025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480,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11%;反对 64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326%;弃权 1,1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6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44,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500%;反对6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58%;弃权1,1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7942%。
5.关于2026年度经营计划暨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452,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64%;反对 64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326%;弃权 1,16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5,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049%;反对6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58%;弃权1,16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393%。
6.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446,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36%;反对1,7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9171%;弃权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0,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576%;反对1,7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199%;弃权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225%。
7.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446,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36%;反对1,7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9171%;弃权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0,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576%;反对1,7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199%;弃权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225%。
8.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603,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116%;反对10,624,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4691%;弃权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69%;反对10,624,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606%;弃权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22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二)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全部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13c7e398-8e2a-4a0c-a40c-725ed68a2e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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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34│英 力 特(000635):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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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
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各位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再次提示
。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6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4 日交易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6 年 5 月 14 日 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6 年 5 月 14 日 15:00)间的任意
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
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
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3 月2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钢电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内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 2025 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
5.00 关于 2026 年度经营计划暨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
7.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
8.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各提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或审议通过,详见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有关公告。
3.特别决议事项提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00
4.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单独计票的提案:以上全部提案。
5.关联交易事项提案:无。
三、独立董事述职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 2025 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如委托出席者,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委
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及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30-5:00)
(三)登记地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信函邮寄地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钢电路宁夏英
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会”字样)
邮政编码:753202
(四)其他事项
联 系 人:郭宗鹏 卜晓龙
联系电话:0952-3820080 传真:0952-3820083
电子邮箱:12013540@ceic.com
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
行具体说明。(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1.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e4cd4a4e-d714-471e-943d-abd5ff300a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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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1:40│英 力 特(000635):关于参加宁夏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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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宁夏证监局主办,宁夏上市公司协
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协办的“宁夏辖区上市公司 2025 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日(星期一)14:00-17:00。届时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将在线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
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25da21b0-a912-45c2-97dd-3b3d2ba320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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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0│英 力 特(000635):中信建投关于英力特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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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英力特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学雷 联系电话:010-56051438
保荐代表人姓名:贺星强 联系电话:010-56051438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 是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保荐人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
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0 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详见“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
取的措施”之“11.其他”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2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 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 .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 )培训次数 1 次
(2 )培训日期 2025年 12月 31日
(3 )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从新《公司法》下审计委员
会工作要求、财务典型违规事项、“蹭
热点”式信息披露违规简析、证券交
易合规要点等方面进行了介绍,并结
合市场案例进行讲解。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不适用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 .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无 不适用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无 不适用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 2025年公司经营情况稳定 2026年,公司将紧盯精益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况、 主要因主营产品 PVC、 管理提升,深挖经营创效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 EPVC 价格低位运行,公司 潜能,最大限度减少亏损
情况) 净利润仍处于亏损状态,同
时受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
备影响,同比亏损额度有所
增大。
1.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 是 不适用
中所作承诺
2.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 是 不适用
承诺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徐兴文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无法继续履行保荐代
表人职责,保荐人指派保荐代表人贺星强先生接替其
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25 年 9 月,中信建投证券因在保荐国遥新天地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 IPO项目过程中,未充分关注发行人收入确认和采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购管理、发行人股东出资来源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等
整改情况 情形,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中信建投证券积极落
实整改,通过发布业务提醒、开展合规培训、深入
学习相关法规、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提升从业
人员投行执业能力。除此之外,保荐机构不存在因
保荐本发行人被证监会或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的
情形。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1f0f74f-762c-439d-9694-b6b05baab5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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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0│英 力 特(00063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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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
”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英力特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
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4年 12月 0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4]174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截至 2025年 08月 05日止,公司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91,046,021.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51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683,755,617.71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4,271,698.11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9,483,919
.60元。
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合计人民币 3,584,905.66元(不含税)后,公司实际收到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划入的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 680,170,712.05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5年 08月 05日全部缴存至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
治区分行(账号:64100109000000000268)、中信银行银川宝湖支行(账号:8112401013100133321)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分别在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缴存 450,000,000.00元、中信银行银川宝湖支行缴存 230,170,712.05元。
截至 2025年 08月 05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5]
第 ZG1272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年 09月 29日出具了《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2818号),对公司截至 2025年 08月 05日止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款项出具了报告,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为 414,138,958.91元。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16,268,498.38元,其中包含保荐人打款时直接扣除未打入公司账户的承销保
荐费 3,584,905.66 元,自2025年 08月 05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公司专用账户支出的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612,683,592.
72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67,540,408.38元(含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53,289.0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09月 2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宁
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中信银行银川宝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开 账号 初始存 初始存放金 截止日余额 存储
户银行 放日 额 方式
国家开发银 64100109000000000268 2025/8/5 450,000,000.00 - 已注销
行宁夏回族
自治区分行
中信银行银 8112401013100133321 2025/8/5 230,170,712.05 67,540,408.38 活期
川宝湖支行
合 计 680,170,712.05 67,540,408.38
注:募集资金余额中含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53,289.05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99,358,732.29 元和预先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 470,377.36 元,合计399,829,109.65 元。
(四)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改变。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英力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出
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2725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
为:英力特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英力特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的核查工作
保荐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沟通访谈等多种形式,对英力特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
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审阅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核对存管银行出具的银行对账单、抽查募集资金使用会计凭证等;与公司相关高管、财务人员以
及公司聘任的会计师沟通,询问募集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八、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英力特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
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人对英力特 2025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94598d9-588f-43c8-8e33-7f6449bdd9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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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0│英 力 特(000635):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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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力 特(000635):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e2d3e1c-ea4e-4c75-96ec-066c178d89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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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05│英 力 特(00063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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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
”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英力特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询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
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英力特内部控制环境、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
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所属 1
2 个职能部室、3 个运行部、5 个专业中心及热电分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
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战略管理、公司治理、党建管理、资本运
营、综合协调和生产调度、化工产业运营、安健环管理、国际合作、科技管理、财务管理、综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工会
管理、采购管理、物资管理、供应商管理、企业管理、法律合规、资本运营;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产业运营、财务管理、
采购管理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国家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证监会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国资委颁布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
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
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
%,则认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有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
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的 1%,则认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定性标准包括: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
督无效;
⑤公司层面控制环境失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定性标准包括:
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②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③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④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处分。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包括:
①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②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的定性标准包括:
①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②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③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 0 项)、重要缺陷(数量
0 项)。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 0 项)、重要缺陷(
数量 0 项)。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英力特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英力特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经营及管
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fcd66f6-57ad-4668-9387-c3ae8410a0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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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00:31│英 力 特(000635):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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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力 特(000635):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e79c342-3317-4fc9-8a0d-08d0d434cd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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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05│英 力 特(000635):2025年非经营性资金古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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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力 特(000635):2025年非经营性资金古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c3a2cb1-6d93-4bda-9666-47118065f4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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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04│英 力 特(000635):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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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6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4 日交易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6 年 5 月 14 日 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6 年 5 月 14 日 15:00)间的任意
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 月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钢电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内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 2025 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
5.00 关于 2026 年度经营计划暨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
7.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
8.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各提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或审议通过,详见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有关公告。
3.特别决议事项提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00
4.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单独计票的提案:以上全部提案。
5.关联交易事项提案:无。
三、独立董事述职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 2025 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如委托出席者,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委
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及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30-5:00)
(三)登记地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信函邮寄地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钢电路宁夏英
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753202
(四)其他事项
联 系 人:郭宗鹏 卜晓龙
联系电话:0952-3820080 传真:0952-3820083
电子邮箱:12013540@ceic.com
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
行具体说明。(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1.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34714870-e529-4577-88fe-b49d5a0366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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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04│英 力 特(000635):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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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025 年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审慎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斌,男,汉族,1968 年 10 月出生,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201
0 年 9月至今,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2020 年 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宁夏大学客座教授、会计
硕士生导师,北方民族大学客座教授、会计硕士生导师,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10 次,实际出席董事会 10 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6 次,出席通讯会议 4 次,本人没有缺席董
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与公司管理层、项目规划部门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并就部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投票。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股东会 8 次,实际出席股东会 8 次。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5 年主持召开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监督年报的编制
和审计工作。重点听取公司经营层、内部审计机构、外聘审计机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情况、定期报告编制安排、内部审计工作
开展情况、2025 年公司审计计划、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策略等的报告,并与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和沟通,督促公司及外聘审计机
构按计划开展审计工作,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二是
事前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重点就 2025 年度融资计划、预计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25 年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
交易、预计 2025 年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预计 2025 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会计政策变
更、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2024年度利润分配、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报告、2025 年度财务预算、2025 年度企业重
大风险评估报告、2025 年度半年度报告、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等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提出了完善建议。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本人出席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别就年度报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半年度
报告、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制度、2024 年度经营层考核结果及年薪兑现标准、2025 年度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责任书等
事项进行了研究讨论,就推行 2025 年度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责任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四)现场履职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 年度,本人 6 次现场出席公司董事会,8 次现场出席公司股东会,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时间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除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会会议外,本人通过电
话、邮件及现场调研的方式,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及时了解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参与公司项目建设及规划发展的专题会议,
就公司财务、审计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积极履职,年度累计现场履职 15 天。
公司管理层、支持配合部门非常重视独立董事履职工作,期间主动与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进行沟通,充分筹备沟通
渠道及资料,积极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发展及规范经营情况,重点关注事项主要包括: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2 日、3 月 28 日、8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预计 202
5 年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预计 2025 年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预计 2025 年与国家能源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公告》《关于补充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重点关注交易过程是否公开、公平、公正,交易事项是否公允,是否影响中小股东利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
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定期报告涉及的主要财务数据、重要内容进行了认真审阅、询问并审议,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重点对内控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审查,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
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非常关注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重点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资质、履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
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资质,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
正、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 2 月、8 月公司分别完成眭明忠、李勇等两名董事的补选调整工作,2025 年 11 月公司完成第十届董事会换届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审阅了补选董事、新一届董事候选人及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材料,与候选人员进行了
沟通交流,并对补选董事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补选董事、新一届董事候选人及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
力和职业素养符合相应职务任职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经营层考核结果及年薪兑现标准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就公司 2
024年度经营层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 2024 年度经营层考核结果及年薪兑现标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参加了上市公司监管机构组织的涉及独立董事履职的业务培训,按要求参加了独立董事的后续培训。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出席了全部股东会、董事会及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对重
大事项做出判断前,能够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主动沟通熟悉事项信息,独立审慎、客观地判断决策。本人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审计监
督、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治理情况,与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较为密切的沟通,力
所能及的为公司审计监督、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及公司治理效能提出建设性意见,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监管规定,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的培训,自觉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持续增强履职水
平,同时进一步深入公司财务管理、风险防控及审计监督方面的工作,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之间的沟通,认真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a079e88-029f-4119-b319-44f3a68b26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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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04│英 力 特(000635):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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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025 年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审慎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赵恩慧,女,汉族,1972 年 10 月出生,民主促进会会员,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政协委员,副高职称。1995 年至 199
7 年在湖南警察学院(原湖南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1998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2003 年至 2015 年担任宁夏正
义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2016 年 5 月入伙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为高级股权合伙人,现任北京市盈科(银川)
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金融及投融资部主任。2024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10 次,实际出席董事会 10 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6 次,出席通讯会议 4 次,本人没有缺席董
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与公司管理层、项目规划部门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并就部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投票。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股东会 8 次,实际出席股东会 8 次。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7 次,分别就增补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委员、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等事项进行了研究讨论,对提名、调整人员的任职资格及其工作
履历等方面进行了审查,为完善公司董事会结构提出了有效的建议。
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出席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 6 次,未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重点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内部审计机
构、外聘审计机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情况、定期报告编制安排、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2025 年公司审计计划、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审计策略等的报告,就 2025 年度融资计划、预计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25 年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预计 2
025 年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预计 2025 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会计政策变更、计提有关
资产减值准备、2024 年度利润分配、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报告、2025 年度财务预算、2025 年度企业重大风险评估
报告、2025 年度半年度报告、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等进行了事前审核,提出了完善建议。
作为 ESG 委员会委员,出席 ESG 委员会会议 1 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就 2024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
报告、修订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管理办法等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 ESG 管理工作提出了有效的建议。
(四)现场履职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 年度,本人 6 次现场出席公司董事会,8 次现场出席公司股东会,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时间,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除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会议外,本人通
过电话、邮件及现场调研的方式,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及时了解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参与公司项目规划、法治建设等专题会
议,就公司项目建设及发展合规性提出建议和意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年度累计现场履职 16 天。
公司管理层、支持配合部门非常重视独立董事履职工作,期间主动与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进行沟通,充分筹备沟通
渠道及资料,积极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发展及规范经营情况,重点关注事项主要包括: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2 日、3 月 28 日、8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预计 202
5 年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预计 2025 年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预计 2025 年与国家能源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公告》《关于补充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重点关注交易过程是否公开、公平、公正,交易事项是否公允,是否影响中小股东利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
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定期报告涉及的主要财务数据、重要内容进行了认真审阅、询问并审议,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重点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审查,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
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非常关注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重点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资质、履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
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资质,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
正、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 2 月、8 月公司分别完成眭明忠、李勇等两名董事的补选调整工作,2025 年 11 月公司完成第十届董事会换届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审阅了补选董事、新一届董事候选人及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材料,与候选人员进行了
沟通交流,并对补选董事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补选董事、新一届董事候选人及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
力和职业素养符合相应职务任职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经营层考核结果及年薪兑现标准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就公司 2
024年度经营层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 2024 年度经营层考核结果及年薪兑现标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及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参加了上市公司监管机构组织的涉及独立董事履职的业务培训,按要求参加了独立董事的后续培训。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出席了全部股东会、董事会及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对重
大事项做出判断前,能够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主动沟通熟悉事项信息,独立审慎、客观地行判断决策。本人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关联
交易、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及治理情况,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较为密切的沟通,力所能及的
为公司项目建设、经营发展及公司治理效能提出建设性意见,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监管规定,积极参与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自觉加强相关业务的学习,强化履职能力。
同时继续深入与公司董事、经营层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充分发挥自身法律专业方面的经验,助力公司规范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保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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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04│英 力 特(000635):英力特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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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不得滥用暂缓或者
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范围
第四条 依法豁免披露的信息。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
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
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
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五条 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信息。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
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
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
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内部管理程序
第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运行部、中心及公司以外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配合。
(一)公司各部门、运行部及中心发生可能涉及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时,应在第一时间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事项登记审批表》(附件 1)并附相关事项资料和《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附件 2)签署的保密承诺(附件 3),提交公司
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二)证券与法律事务部负责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董事会秘书。
(三)董事会秘书负责对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提交董事长。
(四)董事长对暂缓、豁免披露事项作出决定。
公司以外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可能涉及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时,应当第一时间联系证券与法律事务部(联系
电话:0952-3820083),由证券法律事务部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第八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
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宁夏证
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情形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不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
露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严重程度依据相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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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04│英 力 特(000635):英力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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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有
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含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匹配,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责任义务匹配;
(三)与公司长远利益、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决定机制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
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五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六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
法领取相应的薪酬。
2.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标准依据股东会决议执行发放。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推行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薪酬一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专项奖惩、津补贴和福利等构成。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相协调。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工作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第九条 如公司发生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
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与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五章 薪酬发放与追索
第十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股东会审批的标准定期发放,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与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职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
第十五条 如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任期激励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扣减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任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己经支付的绩效
薪酬、任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七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
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年薪制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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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02│英 力 特(000635):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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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力 特(000635):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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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02│英 力 特(000635):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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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制度》的
相关规定,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
将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2025 年 5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
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崔云刚、郭冰晶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石爱红等项目成员具有承办公
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职业证书,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
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相关《审计业务约定书》,并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立信对
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立信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或专项说明。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
立信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
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同时针对公司的审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审计工作方案,按照工
作方案和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并提交各项工作。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4 月,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
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5 年 12 月,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组织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
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前沟通、确认。
3.2026 年 4 月,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听取了立信关于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重点审计领域等相关事项的汇报,提出相关
审计建议。同月召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就 2025 年度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年度报告、利润分配、会计政策变更、财务决算预算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
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及时。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专业职能,
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
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较好的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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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02│英 力 特(00063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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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1749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股票 91,046,021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51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 68,375.56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358.49 万元,募集资金实际收款 68,017.07 万元,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收到
募集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8 月 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
报字[2025]第 ZG12725 号)。上述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6,754.04 万元,明细情况如下表:
序号 项目 金额
一 募集资金总额 683,755,617.71
二 保荐承销费用 3,584,905.66
三 募集资金实际收款 680,170,712.05
四 报告期末按项目所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612,683,592.72
1 年产 30 万吨电石技改工程项目 250,000,000.00
2 热电分公司储灰场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 100,000,000.00
目
3 氯碱和树脂分公司污水零排技改项目 62,213,215.36
4 补充流动性 200,000,000.00
5 置换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服务费 470,377.36
6 利息收入 53,289.10
7 募集资金余额 67,540,408.38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中信银行银川宝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均于 2
025 年 8 月 11日签订,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协议
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39,982.91 万元。截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开户 账号 初始存 初始存放金额 截至日余额 存储方
银行 64100109000000000268 放日 450,000,000.00 - 式
国家开发银行
宁夏回族自治
区分行 2025/8/5 已注销
募集资金开户
银行
中信银行银川
宝湖支行
账号 初始存
8112401013100133321 放日
存储方
初始存放金额 截至日余额
式
230,170,712.05 67,540,408.38 活期
合 计
680,170,712.05 67,540,408.3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
5]第 ZG12818号),截至 2025 年 8月 5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41,413.90 万元。公司董
事会、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 2025 年 9 月 29 日,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已实施完成。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6,754.04 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氯碱和树脂分公司
污水零排技改项目支付。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规范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上述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
资金银行监管账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
管理的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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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02│英 力 特(00063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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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1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
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
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
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
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
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
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含应用指南、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1475b5e-514f-4067-bdb7-f81ea198e0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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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02│英 力 特(000635):2025年度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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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力 特(000635):2025年度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cb8c6fa-dfd4-462b-95e0-6c7a917e84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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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02│英 力 特(000635):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在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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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力 特(000635):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在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bac2e28-08d0-42e7-80d3-762b125fcb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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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01│英 力 特(00063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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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力 特(00063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11686f4-5235-4599-ae1a-5d0bd57b55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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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01│英 力 特(00063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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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力 特(00063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2a9bfdc-6edc-4641-b8ea-2bb98fce6a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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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01│英 力 特(00063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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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力 特(00063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8c6cd32-c73e-44a8-99b8-ef25b2e7a0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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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01│英 力 特(000635):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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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力 特(00063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91f5578-e389-4f21-ba29-46bbf1d256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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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01│英 力 特(000635):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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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3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
司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239 号国能宁夏电力大厦 A 座 303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
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勇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王斌、卢万明、赵恩慧向董事会分别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5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面对产品销售价格持续低迷、成本严重倒挂等不利形势,公司以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为统领,在公司董事
会的坚强领导下,坚持“旗帜领航、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践行“要求要严、标准要高、作风要实”工作总要求,深度挖潜提效,
全年生产电石37.50万吨,生产PVC 20.76万吨,生产E-PVC 4.48万吨,生产烧碱19.66万吨,累计安全生产3639天,完成年度安全环
保、生产任务。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关于2025年度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
6.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48,192.30万元,负债总额125,556.96万元,股东权益122,635.34万元,资产负债率50.59%
,未分配利润-175,747.85万元;2025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55,355.64万元,同比增亏10.15%;2025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1
95.69万元,同比增加6,754.90万元,增长1,207.93%;实际投入技改及信息化项目等29项,技改资金7,595.21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7.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
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
8.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内控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进行了评估,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积极落实内部控制缺陷整改,不断完善制度及管理流程,以及内
控缺陷整改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缺陷整改的销号管理等,推动内部管理持续改善。经评估,2025年公司内控体系健全有效。
9.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
10.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要点的议案》。
1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的议案》。
公司《关于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的议案》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
1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
1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2025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1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经营计划暨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26 年公司经营计划生产:电石 40 万吨,聚氯乙烯 24.5 万吨(含糊状树脂),烧碱 19 万吨。
上述经营目标是在相关假设条件下制定,并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的业绩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安全环保政策、市场状况变化等
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15.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重大经营风险预测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评估,2026年公司主要存在经营效益风险,现金流风险,安全、环保、质量风险,市场竞争风险,投资风险,并制定了应对措
施。
16.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17.审议《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
18.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董事、总经理张永璞先生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
19.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试行)>的议案》。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试行)》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
20.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
本次授权董事会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数量以发行时的价
格确定,该议案主要为后续开展直接融资的程序性准备工作,若实施,需要提前储备主营业务相关的募投项目,并按照简易再融资程
序开展,决议有效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2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2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d815893a-cdcd-4fa6-b9da-57ceb1e0ff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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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00│英 力 特(00063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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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力 特(00063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ddce64ae-c4e4-4a97-a53f-9a5db88ad4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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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00│英 力 特(000635):2025年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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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力 特(000635):2025年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f8ee97fd-6aaa-460f-a9fa-b6c4bb5014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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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1:00│英 力 特(000635):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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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力 特(000635):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e3eb633-9016-42b5-b703-f52e360742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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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59│英 力 特(000635):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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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025 年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审慎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卢万明,男,汉族,1959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1981 年 1 月参加工作,历任甘肃盐锅峡化工
厂碱车间技术员、技术科科员、技术副科长、技术科长;宁夏西部聚氯乙烯有限公司担任氯乙烯装置长;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公司任
项目办副主任、副总工程师;2009 年 3 月至 2013 年 3 月在国电英力特煤基化学有限公司甲醇项目部副经理;2013 年 3 月至 20
19 年 9 月在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担任甲醇运行部副主任;2019 年 9月退休;2021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10 次,实际出席董事会 10 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6 次,出席通讯会议 4 次,本人没有缺席董
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与公司管理层、项目规划部门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并就部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投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股东会 8 次,实际出席股东会 8 次。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4 次,分别就年度报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半年度报告、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制度、2024 年度经营层考核结果及年薪兑现标准、2025 年度经理层成员经营业
绩责任书等事项进行了研究讨论,就推行经理层成员 2025 年度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责任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2 次,无委托或缺席的情况,分别就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进行了
研究讨论,重点关注公司未来规划发展情况,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7 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分别就增补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等事项进行了研究讨论,对提名、调整人员
的任职资格及其工作履历等方面进行了审查,为完善公司董事会结构提出了有效的建议。
作为 ESG 委员会委员,出席 ESG 委员会 1 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就 2024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修订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管理办法等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 ESG 管理工作提出了有效的建议。
(四)现场履职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 年度,本人 6 次现场出席公司董事会,8 次现场出席公司股东会,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时间,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除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会议外,本人通
过电话、邮件及现场调研的方式,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及时了解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参与公司项目建设及规划发展的专题会
议,就公司项目建设及未来规划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年度累计履职 16 天。
公司管理层、支持配合部门非常重视独立董事履职工作,期间主动与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进行沟通,充分筹备沟通
渠道及资料,积极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发展及规范经营情况,重点关注事项主要包括: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2 日、3 月 28 日、8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预计 202
5 年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预计 2025 年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预计 2025 年与国家能源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公告》《关于补充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重点关注交易过程是否公开、公平、公正,交易事项是否公允,是否影响中小股东利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
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定期报告涉及的主要财务数据、重要内容进行了认真审阅、询问并审议,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重点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审查,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
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非常关注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重点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资质、履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
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资质,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
正、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 2 月、8 月公司分别完成眭明忠、李勇等两名董事的补选调整工作,2025 年 11 月公司完成第十届董事会换届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审阅了补选董事、新一届董事候选人及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材料,与候选人员进行了
沟通交流,并对补选董事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补选董事、新一届董事候选人及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
力和职业素养符合相应职务任职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经营层考核结果及年薪兑现标准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就公司 2
024年度经营层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 2024 年度经营层考核结果及年薪兑现标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参加了上市公司监管机构组织的涉及独立董事履职的业务培训,按要求参加了独立董事的后续培训。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出席了全部股东会、董事会及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对重
大事项做出判断前,能够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主动沟通熟悉事项信息,独立审慎、客观地判断决策。本人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关联交
易、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及治理情况,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较为密切的沟通,力所能及的为
公司项目建设、经营发展及公司治理效能提出建设性意见,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监管规定,积极参与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自觉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履职能
力。同时继续深入与公司董事、经营层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产业规划经验,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保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406c45c-6f35-4b59-aaea-a798b2e0ee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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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57│英 力 特(000635):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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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经营等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及周边地区薪酬水平,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
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2026年4月1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
议。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总经理张永璞同志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现将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在公司任职的所有董事。
(二)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
(1)担任公司具体管理职务的,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
(2)仅在公司担任董事的董事,津贴为 3 万元/年,若由控股股东提名仅在公司担任董事但在任职单位取薪的董事,不在公司
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
薪酬为 4 万元/年。
二、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方案
(一)适用对象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标准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薪酬水平与行业发展相适应,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
协调,与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2.基本薪酬标准根据公司经理层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3.绩效薪酬是指与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并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与个人年度履职综合评价结果确定。
4.同时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三、其他说明
1.董事薪酬均为税后金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职决议、免职决议或辞职生效的时间为准,按其实际
任期时间月度折算发放当年薪酬。
3.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考
核发放;仅在公司担任董事的董事及独立董事薪酬按年度发放。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6304df76-7957-4905-839f-8a5e790caa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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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57│英 力 特(00063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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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1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
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2026 年 4月 1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对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
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2026 年 4 月 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553,556,379.96元,按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03,922,119.33元,减去2024年年度分配股利0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757,478,499.29元。由于公
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后续规划发展需求,公司2025年度拟实
施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指标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53,556,379.96 -502,560,250.50 -667,768,724.47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1,757,478,499.29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1,757,478,499.29
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574,628,451.6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否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3,556,379
.96 元,且截至 2025 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利润分配(包括现金分红)的条件。结
合公司财务状况及后续规划发展需求,为保证公司稳定经营,更好的推动可持续发展,公司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
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独立董事意见
2026 年 4月 1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均认为
2025 年度公司业绩亏损,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审计报告;
2.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3.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d21d699-0630-4716-8414-63bce694a5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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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57│英 力 特(00063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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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宁夏英
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
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所属 1
2 个职能部室、3 个运行部、5 个专业中心及热电分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
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战略管理、公司治理、党建管理、资本运营、综合
协调和生产调度、化工产业运营、安健环管理、科技管理、财务管理、综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工会管理、采购管理、物
资管理、供应商管理、企业管理、法律合规;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产业运营、财务管理、采购管理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国家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证监会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国资委颁布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
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
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
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有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
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
总额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定性标准包括:
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⑤公司层面控制环境失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定性标准包括:
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②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③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④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处分。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包括:
①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②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的定性标准包括:
①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②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③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 0 项)、重要缺陷(数量
0 项)。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 0 项)、重要缺陷(
数量 0项)。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6711586-7e19-49cf-bb3e-710d4cc144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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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57│英 力 特(000635):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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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独立董事的相关要求,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斌先
生、卢万明先生、赵恩慧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现任独立董事王斌先生、卢万明先生、赵恩慧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19c52b0-15f2-416f-abad-e945126af8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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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57│英 力 特(000635):关于2025年度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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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1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
度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存货、应收款项、固定
资产等进行了全面清查,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49,662,369.29 元,转销前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62,678,707.25 元,转销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 545,624.16元,核销坏账准备 21,342.09 元,计提并同时核销在建工程减值准备256,603.77 元,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净
利润 64,620,069.02 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财务状况及 2025 年度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
类存货的变现值、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
准备。
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及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依据及方法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款项,单独计
算预期信用损失: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损失的;与对方存在争议或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
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按照组合计算预期信用损失不能反映其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除单项减值测试外的应收款项,参考历史信
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报告期末,公司按照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需对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并记入当期损益。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及方法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存货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的,预计其成本不可
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可变现净值按估计售价减去估
计完工成本、销售费用和税金后确定。
报告期末,公司对库存商品等存货情况进行清查后,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三)固定资产减值计提依据及方法
期末,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孰低计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公司结合持续
经营及连续亏损情况,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以中介机构采用收益法测算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依据计提减值准备。
(四)在建工程减值计提依据及方法
期末,对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测试,结合项目建设进度、停缓建情况、技术更新及市场变化等判断减值迹象,纳入资产组进行总体
评估,以中介机构采用收益法测算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依据计提减值准备。
报告期末,纳入资产组的在建工程评估结果未发生减值,清理出两个停建的在建工程项目,按准则规定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相关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期进行了核销。
三、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
(一)应收款项
公司对应收款项进行分析,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80,365.82 元,核销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21,342.09 元。截至本期末,应收
款项坏账准备余额为 2,353,800.26 元,均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二)存货
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前期计提的树脂、糊树脂、电石、单体、液氯、盐酸等产品存货跌价准备 62,678,707.25 元随着产
品的销售而转销。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树脂、糊树脂等产品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4,378,496.15 元。截至本期末,存货
跌价准备余额为 24,232,198.05 元。
(三)固定资产
公司对前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部分资产进行处置,转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45,624.16 元。
公司本年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化工生产线资产组相关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出具资产
评估报告。经评估,部分固定资产评估值低于账面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期末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
准备104,946,903.55 元。
(四)在建工程
公司前期推进的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分布式光伏项目、宁夏惠农区英力特化工绿能增效分布式光伏项目相关在建
工程建设,经公司内部程序审议,同意终止上述两项在建工程项目。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上述终止的在建工程相关资产进行核查
与评估,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金额合计256,603.77 元。
四、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转销前期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 64,620,069.02 元,占 2025 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1.67%,相应减少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所有者权益 64,620,069.02 元。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4d23b86-ba63-4108-9d2f-61b66947b5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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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57│英 力 特(00063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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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力 特(00063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cec2c99-02ab-4128-80bc-d8e556b0b0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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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16│英 力 特(000635):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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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因于股东会后直接召开,以口头方式通知,获得了全
体董事的认可。
2.本次会议于2026年4月2日在公司308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勇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股东方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全体董事推选,选举祁庆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祁庆宁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审议该议案时,祁庆宁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由于董事发生变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委员组成明
细如下:
序号 专门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召集人) 委员
1 战略委员会 李 勇 李 勇、祁庆宁、卢万明
2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王 斌 王 斌、赵恩慧、段春宁
3 提名委员会 赵恩慧 赵恩慧、李铁柱、卢万明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卢万明 卢万明、李铁柱、王 斌
5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 李 勇 李 勇、张永璞、赵恩慧
委员会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74ae3ca8-124e-4588-9fba-5fe5592a9b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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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14│英 力 特(00063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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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武文伽、王晓晨律师
出席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6 年 4月1日再次发布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
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4 月 2日在公司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内容与公告内容
相符,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0 人,代表股份 194,198,8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7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91,757,3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5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8 人,代表股份 2,441,43
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9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9 人,代表股份 11,562,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9,120,9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4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8 人,代表股份 2,4
41,4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94%。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司的有关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除上述议案以外的新议案,未出现对上述议案
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一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587,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04%;反对 1,597,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226%;弃权 1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1,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657%;反对1,597,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67%;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176%。
(二)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全部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98d92a3b-357d-484a-b1a8-e2ade9db31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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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14│英 力 特(00063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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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4月2日(星期四)下午2:30
2.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钢电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勇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194,198,8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7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191,757,3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5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股份2,441,433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9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9人,代表股份11,562,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9,120,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4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8人,代表股份2,441,43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94%。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外,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宁夏方和圆律师
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出席人员具有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主体资格
。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587,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04%;反对 1,597,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226%;弃权 1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1,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657%;反对1,597,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67%;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176%。
祁庆宁先生与及其他八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本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武文伽、王晓晨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d04eb8a6-1e9f-4697-aae6-10c6c194d7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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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12│英 力 特(000635):关于选举产生职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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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职工董事刘作皇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职工董事
职务,辞职后刘作皇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刘作皇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对刘作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
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有效运行,经公司2026年4月2日上午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民主选举,杨尚辉先生(简历见附件)当选为公司
董事会职工董事。杨尚辉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职工董事的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杨尚辉先生自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选举完成起与其他 7 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
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致。杨尚辉先生担任职工董事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总计不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4047955d-9d94-465b-9c95-e82c16c855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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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英 力 特(000635):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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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
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各位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现将会议有关事项
再次提示。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6 年 4 月 2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 日交易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6年4月2日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6年 4 月 2 日 15:00)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
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
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6 年 3 月 27 日(星期五)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3 月2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钢电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内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各提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6 年3 月 17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有关公告。
3.特别决议事项提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无
4.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单独计票的提案:以上全部提案。
5.关联交易事项提案:无。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如委托出席者,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委
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及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 年 4 月 1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30-5:00)
(三)登记地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信函邮寄地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钢电路宁夏英
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会”字样)
邮政编码:753202
(四)其他事项
联 系 人:郭宗鹏 卜晓龙
联系电话:0952-3820080 传真:0952-3820083
电子邮箱:12013540@ceic.com
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
行具体说明。(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118fe85f-0c71-4fef-be31-6497d89b07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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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英 力 特(000635):关于自备热电机组年度停车检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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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安排,2026 年 4 月 2 日至 2026 年 4 月 15 日对 1#自备
热电机组进行检修,检修时间 14 天。公司将按照制定的检修方案进行检修,确保安全、按期完成检修任务。
此次停车检修将增加网上采购电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555d0242-1f8a-4c7d-9a11-dc98f3e604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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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9:33│英 力 特(000635):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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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力 特(000635):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09d651fd-c099-4931-8ee1-c230d58555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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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9:27│英 力 特(000635):关于增补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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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董事眭明忠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
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眭明忠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眭明忠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对眭
明忠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有效运行,经股东单位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拟提名祁庆
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提名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祁庆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当选后,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
祁庆宁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本次补选董事完
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合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d3b20543-f81a-41c2-a79f-4eac8b5108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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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9:26│英 力 特(000635):2026-013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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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
司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在公司 308 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勇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近日,眭明忠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有效运行,经股东单位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祁庆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19b8005d-1caa-406f-a06d-8ad06d7c31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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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17:42│英 力 特(000635):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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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力 特(000635):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6/4dd59a57-355c-4149-88b4-0fefb2efedbe.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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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英 力 特: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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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1/12251315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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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英 力 特: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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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1/12251316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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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英 力 特: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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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24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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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英 力 特: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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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87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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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英 力 特: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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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10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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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英 力 特: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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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1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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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英 力 特: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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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19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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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英 力 特: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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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08/12208156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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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英 力 特: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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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80081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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