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35 英 力 特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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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8 15:35 │英 力 特(000635):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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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8 15:35 │英 力 特(000635):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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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8 15:35 │英 力 特(000635):英力特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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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8 15:34 │英 力 特(000635):英力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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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8 15:34 │英 力 特(000635):英力特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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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8 15:34 │英 力 特(000635):英力特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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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8 15:34 │英 力 特(000635):英力特资本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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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8 15:34 │英 力 特(000635):英力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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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8 15:34 │英 力 特(000635):英力特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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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8 15:34 │英 力 特(000635):英力特总经理工作规则(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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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8 15:35│英 力 特(000635):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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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本保荐人”)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
特”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
规定,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4〕1749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1,046,021 股,发行价格为 7.5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83,
755,617.7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679,483,919.6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年 8
月 6日出具了《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2725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减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使用募 调整后拟使用募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30万吨电石技改工程 87,250.59 25,000.00 25,000.00
项目
2 热电分公司储灰场自发自 12,835.20 10,000.00 10,000.00
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3 氯碱和树脂分公司污水零 15,327.13 15,000.00 12,948.39
排技改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35,412.92 70,000.00 67,948.39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因素,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
顺利实施所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和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5年 9月 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
公司调减《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氯碱和树脂分公司污水零排技改项目”的总规模。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人对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事项无异议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55f48e4a-4819-46f3-9489-f282f4283d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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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8 15:35│英 力 特(000635):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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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本保荐人”)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
特”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监管规则》等有
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
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4〕1749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1,046,021 股,发行价格为 7.5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83,
755,617.7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679,483,919.6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年 8
月 6日出具了《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2725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 70,000万元(含本数),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
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
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
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
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净额
1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 87,250.59 25,000.00 25,000.00
司年产 30 万吨电石技改工
程项目
2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 12,835.20 10,000.00 10,000.00
司热电分公司储灰场自发自
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3 氯碱和树脂分公司污水零排 15,327.13 15,000.00 12,948.39
技改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合 计 135,412.92 70,000.00 67,948.39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8月 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41,413.9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39,
935.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扣除发行费 自筹资金已经 本次置换金
号 总额 用后拟投入 预先投入募投 额
募集资金净 项目金额
额
1 年产 30万吨电石技改工 87,250.59 25,000.00 26,478.02 25,000.00
程项目
2 热电分公司储灰场自发 12,835.20 10,000.00 9,798.12 9,798.12
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
目
3 氯碱和树脂分公司污水 15,327.13 12,948.39 5,137.75 5,137.75
零排技改项目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扣除发行费 自筹资金已经 本次置换金
号 总额 用后拟投入 预先投入募投 额
募集资金净 项目金额
额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67,948.39 - -
合计 135,412.92 67,948.39 41,413.90 39,935.87
(二)置换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427.17万元(不含税),截至 2025年 8月 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支付各
项发行费用的实际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47.04 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47.0
4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费用明细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已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保荐费 28.30 -
承销费 330.19 -
律师费 27.36 18.87
审计验资费 41.32 28.17
合计 427.17 47.04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的安排,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的方案与《募集说明书》
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9月 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投资金置换实际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39,935.87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
付的发行费用金额 47.04万元(不含税),合计 39,982.91万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2725号),并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5年 8月 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304779a5-09d9-4c2f-be2f-4fa5e011e6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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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8 15:35│英 力 特(000635):英力特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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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力 特(000635):英力特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718c645f-e749-42ab-bcfc-3e32029958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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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8 15:34│英 力 特(000635):英力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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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力 特(000635):英力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70bba882-8d21-495b-a571-0876f90283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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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8 15:34│英 力 特(000635):英力特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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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力 特(000635):英力特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62b94c3d-993e-48d6-9b63-230a39ca6d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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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8 15:34│英 力 特(000635):英力特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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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促进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
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会秘书工作成绩
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董事会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
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具有下列任职资格: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第六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汇集上市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
报告董事会,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 2—
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沟通渠道,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
询,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检查和调查,协调落实各项监管要求,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协
调制作并保管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以及股东名册、相关证券持有人名册等资料;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
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向本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本所问询;
(六)根据监管要求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内容的培
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本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组织协调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工作,督促
公司制定专项制度,管理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
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提请董事会
对其采取问责措施。
(九)法律法规、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有关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将该董事会秘书的有关材料报送交易所,交易所自收到有
关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董事会可以聘任。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
务代表应当代为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 4—
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其职责所负有的责任。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取得深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
日起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六条所述情形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执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投资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交易所有关规定,给公司或投资造成重大损失;
(五)董事会认为不宜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解聘董事会
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向深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及其他待办理事项,
在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
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交易所备案,同时
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五章 培训及考核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或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应参加深交所认可的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每年应当至少参加一次深交所举办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证券事务代表每两年应当至少参加一
次。董事会秘书被深交所通报批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应参加深交所举办的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对董事会秘书实施年度考核。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年度履职报告书和离任履职报告— 6—
书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实反映本年度或任职期间内个人履职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e0ae79c1-9da4-4bc4-8371-939f546538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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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8 15:34│英 力 特(000635):英力特资本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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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力 特(000635):英力特资本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d841484f-dc7e-4005-96ce-3c0ca45903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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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8 15:34│英 力 特(000635):英力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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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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