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36 风华高科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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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风华高科(000636):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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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方
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4年 4月 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决定的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2c12f080-dae3-45c6-a45b-13ca7c1b1f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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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风华高科(000636):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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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华高科(000636):2024年一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30808016-31c9-4a22-9965-a952300f02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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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风华高科(000636):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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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方
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4年 4月 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1人,实到董事 11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决定的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80630a85-ce41-46f6-b750-9db3ad3485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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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00:00│风华高科(000636):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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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召
开前组织独立董事开展了独立性自查,并认真审阅各位独立董事的履历情况,对公司在任及截至本专项意见披露日未在任独立董事张
荣武、崔成强、高峰、黄纳川、肖胜方(已离任)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c04fb84d-9e2d-44df-8195-4a50788933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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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00:00│风华高科(000636):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崔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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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华高科(000636):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崔成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27e2cb4a-feaf-40d2-8b0e-d9ac96755b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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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00:00│风华高科(000636):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肖胜方-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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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肖胜方作为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度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中国证监会于 2023年 8 月新发
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本人肖胜方,出生于 1969年 11 月,本科学历,暨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全国律师协会
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广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建筑
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历任: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执行合伙人,全国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律师协会副
会长,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本人自 2020年 11 月至 2024 年 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因个人工作安排原因,已于 2024年 1 月 18日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经自查,报告期内,本人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勤勉履职,主动加强与公司高管团队、相关职能部室的沟通,认真审阅提交会议审
议的事项,结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
应参加 现场出 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大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式出席次数 席次数 亲自参加董事会
7 1 6 0 否 0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依规召集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对提交 2023年历次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反对
和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相关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0 0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 2022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的总结》《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审计部 2022年工作总结及 2023 年工作计划》《关于 2023
年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报告》《关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共 12项议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勤勉履职,积极督促公司 2022年度审计工作,对公司需披露的财务信息、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审核,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期,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持续强化内控建设、提
升合规治理水平,本人对报告期公司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事项全部投“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一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选举两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进行
了审议,认为:董事候选人的个人资质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人的资格及提名程序合
法有效,同意选举胡逢才先生、黄洪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确定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一次会议,本人认真对公司 2022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获得的报酬进行了审核,认为报酬标准及发放情况符合公司有关规定,披露的报酬数据真实、准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要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职。报告期内,公司尚未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部分关键事项按照原规定以发表独立意见的
方式充分履行相关职责。
(三)审议相关事项及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要通过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关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方式,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报告期
,公司治理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相关规定,本人未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
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积极与公司保持沟通,以发送现场和电话交流等方式,就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
控建设等方面进行探讨,及时了解公司关键事项,推动公司通过高质量的审计工作为全面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本人高度重视中小投资者权益维护,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关键事项均依法依规,严格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调研、电话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生产经营、
募投项目建设等,并能充分运用本人在法律方面的专业优势,对公司的合规治理、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建议,并得到公司积极有效的
配合和支持。
三、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于 2023年 3月 24日召开的董事会对《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 2023 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下的关联方的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产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
构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2年度和 2023 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变更暨新增部分募集资金账户事项进行了审核
,并分别发表独立意见,同时于每个季度对内审部门提交的募集资金季度管理情况进行了审核。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
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变更暨新增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符
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准确编制和披露了 2022 年度报告、2023 年一季度报告及
半年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各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的真实和准确性,及时与公司保持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四)聘请年审机构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向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提出拟新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新聘年审机构的必要性及其资质情况、新旧年审机构的沟通意见等。经充分了
解,公司新聘年审机构系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以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的选聘结果,
有利于进一步确保公司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新旧年审机构已取得沟通一致的意见,公司新聘请年审机构的资质及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规定。
(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在 2022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公司当期实际发放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及发放符合公司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能充分发挥法律方面的专业特长,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并开展调研,充分关注公司的规范治理、内控建设和风险防
范等情况,忠实勤勉履职,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肖胜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e842c1de-ee3e-4773-9444-a3c41c26f3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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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00:00│风华高科(000636):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荣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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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华高科(000636):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荣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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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00:00│风华高科(000636):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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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天职业字[2024]12938-6号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贵集团”)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
表附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并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4]12938 号”的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
按照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的要求,贵公司管理层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度涉及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贵集
团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财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之处。除了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贵集团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以及将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贵集团 2023 年度财务
报表时贵集团提供的财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执行任何额外程序,为了更好的理解贵
公司 2023 年度涉及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贵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呈报 2023 年度涉及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之目的使用,
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4b48d3a5-7555-4f8c-a07e-58eaa3c683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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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00:00│风华高科(000636):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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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华高科(000636):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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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00:00│风华高科(00063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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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4]12938-3号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风华高科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广东风华高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
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
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风华高科《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风华高科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风华高科 2023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风华高科 2023年年度
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d08342c2-e696-479c-8c05-57cad5cc87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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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00:00│风华高科(000636):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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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华高科(000636):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5/44280940-772d-4ddd-a734-b1153f30bb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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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00:00│风华高科(000636):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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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华高科(000636):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5/bba633a4-971d-4ff5-be7b-fb951c1660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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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00:00│风华高科(000636):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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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一创投行”)作为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风华高科”、“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风华高科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4 年度将与关联方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下
统称“广晟控股集团”)发生向关联方采购或销售产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 14,720.00
万元。
2、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
司与广晟控股集团发生的日常经营业务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以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胡逢才先生、黄洪刚先生依照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在董事会审议之前,该议案
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14,720.00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 关联 关联交易 关联交 合同签订金 截至披露 2023年实
别 人 内容 易定价 额或预计金 日已发生 际发生金
原则 额 金额 额
向关联人 广晟 销售产品、材 市场定 1,920.00 87.40 326.06
销售商品 控股 料等 价
集团
向关联人 广晟 委托代加工、 市场定 120.00 19.30 58.00
提供劳务 控股 分析费等 价
集团
向关联人 广晟 采购原材料、 市场定 2,365.00 178.76 1,324.71
采购商品 控股 设备等 价
集团
接受关联人 广晟 危废处理、物 市场定 10,315.00 484.63 2,964.05
提供的劳务 控股 业管理、工程 价
集团 建设等
合计 14,720.00 770.09 4,672.82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 关联 关联交易 2023年实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额 实际发生
别 人 内容 际发生金 占同类业务 额与预计
额 比例 金额差异
向关联人 广晟 销售产品、材 326.06 4,600.00 0.08% -92.91%
销售商品 控股 料等
集团
向关联人 广晟 委托代加工、 58.00 367.00 0.01% -84.20%
提供劳务 控股 分析费等
集团
向关联人 广晟 采购原材料、 1,324.71 2,830.00 0.38% -53.19%
采购商品 控股 设备等
集团
接受关联人 广晟 危废处理、物 2,964.05 2,515.00 0.84% 17.85%
关联交易类 关联 关联交易 2023年实 预计金额 实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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