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36 风华高科 更新日期:2026-01-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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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8:37 │风华高科(000636):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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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8:37 │风华高科(000636):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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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8:36 │风华高科(000636):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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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8:35 │风华高科(000636):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风华高科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说明的专项│
│ │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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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8:34 │风华高科(000636):《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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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8:34 │风华高科(000636):《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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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8:34 │风华高科(000636):《总裁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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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8:34 │风华高科(00063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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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8:34 │风华高科(00063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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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8:34 │风华高科(000636):《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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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8:37│风华高科(000636):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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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22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就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如
下: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09b8c333-b40e-486f-8151-066031cfde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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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8:37│风华高科(000636):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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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华高科(000636):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6f30b584-13f3-4bf7-bc2e-f45a370b07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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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8:36│风华高科(000636):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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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 年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
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11 人。本次董事会的
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决定的事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内控管理,强化风险防范,提升管控效率,经逐项表决同意公司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修订《总裁工作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本次制定及修订后的上述内部控制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部审计工作五年规划(2026-2030 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bd02dd25-d37f-4803-a50a-0a4216dd54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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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8:35│风华高科(000636):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风华高科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说明的专项审核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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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华高科(000636):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风华高科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7c0bc03a-814e-4d11-8218-663342ad35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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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8:34│风华高科(000636):《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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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华高科(000636):《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9bea26a3-3a85-47ca-8ef0-869ddb0b2e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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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8:34│风华高科(000636):《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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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证
公司资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以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
所产生的风险为目的,结合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进行境内期货交易所上市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交易,实现抵销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
价格波动风险、稳定采购成本的目的,保障公司业务稳步发展。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同
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所涉及原材料的价格波动等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合约品种、规模与方向应当与业务相匹配,合约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业务相应期限;
(三)公司应当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四)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所需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
的期货套期保值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机构。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
审议。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
留的保证金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套期保值业务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公司可以对未来12个月内期货套期
保值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间点的金额(含使用交易
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三章 管理流程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为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的决定。董事会、股东会分别在对应最高限额下授权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机构,期货套期保值决
策委员会由董事长、总裁、分管采购的公司领导、分管财务的公司领导、供应链中心总监、财务负责人和财务总监组成,董事长为期
货套期保值决策委员会最高负责人。
第九条 供应链中心是套期保值业务的主导部门,负责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与必要性的分析,制定分析报告、实施计划,操作业
务及日常联系与管理。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的收付款、资金账户管理、账务处理、核算等。
第十一条 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
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 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操作分工如下:
(一)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决策委员会下设期货套期保值工作小组,成员由供应链中心、财务部门、法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设置
操作岗、风控岗、财务岗。
(二)期货套期保值工作小组负责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与必要性的分析,制定分析报告、实施计划、筹集资金、操作业务及日常
联系与管理。在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或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决策委员会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
(三)操作岗综合公司的套期保值需求,根据原材料价格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提出单项套期保值方案或者年度
套期保值计划,按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实施。并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登记。
(四)风控岗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五)财务岗妥善安排交割资金,并定期出具套期保值业务报表报送期货套期保值决策委员会。报表内容至少应包括交易时间、
交易标的、金额、盈亏情况等。
(六)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合规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
第四章 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向非相关人员泄露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
、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期货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环节相关人员应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者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能够相互独立并监督制约。
第五章 内部风险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在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前须慎重选择期货经纪公司或者代理机构。优先选择实力雄厚、研究资源丰富、服务能力突
出、经营业绩排名居行业前列的期货经纪公司。
第十七条 公司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规范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
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第十八条 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者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期货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应立即报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决策委员会。
若交易合约市值损失接近或者突破止损限额时,应立即启动止损机制;若发生临时追加风险保证金等风险事件,应及时提交分析意见
,由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决策委员会作出决策。
第十九条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监督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环节的合规性,每季度审查套期保值业务是否符合制
度及监管要求,重点检查交易记录与审批文件的匹配性。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向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决策委员会报告:
(一)期货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二)期货经纪或代理机构的资信情况发生重大负向变化;
(三)公司的具体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四)操作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业务方案;
(五)公司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业务过程的正常进行或影响公司整体财务安全;
(六)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第二十条 当交易过程中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公司应当以及时启动应
急处理预案应对:
(一)公司执行套期保值交易方案时,如遇国家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继续进行该业务将造成风险显著增加、可
能引发重大损失,应按权限及时主动报告,并在最短时间内平仓或锁仓。
(二)若遇地震、泥石流、滑坡、水灾、火灾、台风、暴乱、骚乱、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损失,按期货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期货合约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处理。
(三)如本地发生停电、计算机及企业网络故障使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公司应及时启用备用无线网络、笔记本电脑等设备或通
过电话等方式委托期货经纪公司进行交易。
第六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均需按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已实施的套期保值业务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
)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前款规定的亏损情形时,还应当重新评估套期关系的有效性,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
或现金流量变动未按预期抵销的原因,并分别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 期货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开户文件、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由供应链中心负责在
执行完毕后按会计档案移至公司财务档案室保管,保管期限按公司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订,授权供应链中心具体执行解释和修订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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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8:34│风华高科(000636):《总裁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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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华高科(000636):《总裁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f0c0702b-063e-4b5f-9e04-dd3e7cb0e9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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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8:34│风华高科(00063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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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或持有本公司股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票,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严格职业操守,对未经公开披露的本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
息,严格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炒作或参与炒作公司股票,从中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
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 2 个交易日内,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
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披露情况。
第二章 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违反该规定将所持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
(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下列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在上述期间,通过书面、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提醒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禁买卖本公司股票,并由各
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传达到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其控制的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承诺期限内的;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制度第九条之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
、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票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票当年可转让 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票不能减持,但计入
次年可转让股票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的数量。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 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
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其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2 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号、离任职时间等)。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
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的制定、修改或废止须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自决议作出之日起生效。原《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同时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3c0a6dcb-1d0d-42a0-8ad2-e44ac5d3e7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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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8:34│风华高科(00063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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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华高科(00063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13a1c288-60a8-4bc4-bb42-f5cc266842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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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8:34│风华高科(000636):《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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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华高科(000636):《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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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8:32│风华高科(000636):关于殷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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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殷健先生申请辞去总法律顾问职务的书
面报告,殷健先生因工作调整,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总法律顾问职务。辞去该职务后,殷健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殷健先生辞去总法律顾问的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殷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殷健先生在担任总法律顾问期间为公司
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按照相关规定聘任新的总法律顾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ef4bb41f-1d4d-429d-8154-ad568db8c0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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