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36 风华高科 更新日期:2025-10-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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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36 │风华高科(000636):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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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35 │风华高科(000636):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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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34 │风华高科(00063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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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32 │风华高科(000636):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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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27 │风华高科(000636):关于参加2025年广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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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20:05 │风华高科(000636):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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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20:04 │风华高科(000636):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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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28 │风华高科(00063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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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28 │风华高科(000636):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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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27 │风华高科(000636):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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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36│风华高科(000636):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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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 年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方
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11 人。本次董事
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决定的事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 2025 年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部分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李程、杨晓平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具体发放情况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按规定予以披露。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实施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497b974b-d51b-49cd-92b8-b9b94b81e6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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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35│风华高科(000636):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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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5 年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方
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本次监
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决定的事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5 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 2025 年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2979426d-0ce6-4ad3-afc6-60d19a6be4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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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34│风华高科(000636):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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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华高科(000636):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a1cc1f73-a4e6-4e8a-b203-f43fdd95ab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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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32│风华高科(000636):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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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增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部分委员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部分董事发生变更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吴建锋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战略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未发生变化。调整后的
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人数 成员
战略委员会 5 主任委员:李程
委员:杨晓平、王海涛、崔成强、高峰
审计、合规与风险 5 主任委员:张荣武
管理委员会 委员:杨文意、吴建锋、黄纳川、高峰
提名委员会 7 主任委员:黄纳川
委员:李程、黄洪刚、吴建锋、崔成强、张荣武、
高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主任委员:张荣武
委员:黄洪刚、吴建锋、黄纳川、高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cee2af5f-3f9b-4874-8f51-49fe07834d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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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27│风华高科(000636):关于参加2025年广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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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广东证监局、广东上市公司
协会联合举办的“向新提质 价值领航——2025 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辖区上市公司中报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9日(周五)15:3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 2025 年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
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eceaf662-d958-49ed-a5bb-259b7b8e80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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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20:05│风华高科(000636):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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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以下
简称“本所”)接受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张吕、金双圆律师(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出席风华高科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
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风华高科董事会根据2025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召集,风华高科董事会已于2025
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等相关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风华高科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1日14:30在广东省肇庆市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1号楼会议室召开。
风华高科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风
华高科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风华高科董事会与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
验证,并登记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名称(或姓名)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经验证、登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均为2025年9月5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市
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风华高科的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及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73,743,517股,占
风华高科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558%。
(二)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639人,代表股份数167,135,618股
,占风华高科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653%。
上述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的合法性已经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和风华高科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现场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审议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区荣亮、黄题龙出任计票人及监票人,和本所
律师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风华高科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网络投票表决程序
风华高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部分股东在有效时间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
(二)本次股东大会对各提案的表决具体情况
1.《选举吴建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872,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18%;反对830,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4%;
弃权17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69,9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659%;反对830,7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83%
;弃权17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58%。
2.《选举张津源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876,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25%;反对818,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6%;
弃权18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73,2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788%;反对818,0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986%
;弃权18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25%。
3.《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919,3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23%;反对760,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5%;
弃权19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16,3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474%;反对760,5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738%
;弃权19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89%。
4.《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缩减投资规模的议案》的表决结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8,503,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11%;反对2,131,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34%
;弃权2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0,0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098%;反对2,131,0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23
%;弃权2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79%。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和风华高科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风华高科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b8060938-f369-43cd-be5f-c26788e326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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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20:04│风华高科(000636):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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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1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肇庆市风华路 18 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1 号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程先生。
7.本次大会内容及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44 人,代表股份 440,879,1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21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 639 人,代表股份 25,576,1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89%。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157,013,211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 9,522,792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
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 1,147,490,419 股。
2.现场会议出席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273,743,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5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84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0%。
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39 人,代表股份 167,135,6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65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635人,代表股份 24,727,2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49%。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张吕、金双圆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共审议 4 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审
议,议案全部获表决通过。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选举吴建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9,872,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8%;反对 830,7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884%;弃权 17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69,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659%;反对 830,7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83%;弃权 17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58%。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选举张津源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9,876,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5%;反对 818,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856%;弃权 18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73,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788%;反对 818,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86%;弃权 18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25%。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9,919,3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3%;反对 760,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725%;弃权 19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616,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474%;反对 760,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38%;弃权 19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89%。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缩减投资规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8,503,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11%;反对 2,131,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834%;弃权 24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00,0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098%;反对 2,131,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23%;弃权 24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7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吕、金双圆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风华高科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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