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37 茂化实华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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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44 │茂化实华(000637):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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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19 │茂化实华(000637):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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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17 │茂化实华(000637):关于完成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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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15 │茂化实华(00063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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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6 │茂化实华(00063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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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5 │茂化实华(000637):关于茂化实华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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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5 │茂化实华(00063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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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5 │茂化实华(000637):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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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1 │茂化实华(00063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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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1 │茂化实华(000637):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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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44│茂化实华(000637):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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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收到公司董事朱广宇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由于个人工作原因,朱广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辞职后,朱广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朱广宇先生原定任期至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朱广宇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
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朱广宇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广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董事会对朱广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
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b0d729fc-98df-474f-a26f-a84bb2fe65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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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19│茂化实华(000637):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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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取消议案的情况,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情况: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
登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9)。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 5月 8日(周五)下午 2: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 2026 年 5 月 8 日 9:15-9:25; 9:30—11:30 和13:00—15:0
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6年 5月 8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茂名市官渡路 162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许军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5 人,代表股份237,465,1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6773%。
其中:
股东人数 代表股份数 占总股份
现场投票 3 236,065,276 股 45.4081%
网络投票 112 1,399,889 股 0.269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3 人,代表股份5,889,81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1329%。
其中:
中小股东人数 代表股份数 占总股份
现场投票 1 4,489,930 股 0.8637%
网络投票 112 1,399,889 股 0.2693%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议案 1.00《关于补选张保民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177,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8%;反对 27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151%;弃权 1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02,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136%;反对 27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02%;弃权 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46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闫哲、林沁敏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69e59b61-40e5-455e-b97c-dd9fca7992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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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17│茂化实华(000637):关于完成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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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独立董事卢国桢女士于2026年4月3日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职务。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公司
第二大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股东会审议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张保民先生为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2026年4月18日的《关于公司股东提名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张保民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
意选举张保民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时担任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其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保民先生目前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完成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卢国桢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卢国桢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
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014695c9-c84f-4f62-b7fc-84a61eccc6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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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15│茂化实华(00063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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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闫哲
律师和林沁敏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依法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本所律师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及现行有效的《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前发生或存在事实的调查和了解,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及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
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公司为本次律师见证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了一
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基于前述保证和承诺,本所依据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
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1、2026年 4月 16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26年 5月 8日下午 14:45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2026 年 4 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茂名石化实
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6-009,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列
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
、会议联系方式等。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符合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下午 14:45,在广东省茂名市官渡路 162号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
2、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8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
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
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经核查,公司已在法定期限内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地点、审议事项、相关资料等事宜均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各位股东。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4月 28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6年 4月 28
日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股东身份证明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参加人员包括: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5 人,代表股份 237,465,16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773%。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236,065,27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081%。
(2)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时间段内,在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112人,代表股份 1,399,88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3%。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与本次股东会的《会
议通知》相符。
五、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告的《会议通知》内公布了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即:
1、《关于补选张保民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与本次《会议通知》一致,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有提出新议案,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经见证,本次股东会会议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就议案内容逐项进行了表决,并按《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验票、计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结果。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
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5]480号)、《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本次股东会重要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
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合并计算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二)表决结果
1、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张保民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37,177,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8%;反对 27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1%;弃权 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
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02,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136%;反对273,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02%;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2%。
七、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律师意见书一式肆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及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ff57664f-aab3-4f7e-8e54-6c38222970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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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6│茂化实华(00063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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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化实华(00063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80265cc-79fa-4dd5-9863-7d0e6b0dff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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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5│茂化实华(000637):关于茂化实华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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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化实华(000637):关于茂化实华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27860e5-e053-4770-a9a2-0347fa4d7d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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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5│茂化实华(00063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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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化实华(00063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6707b0a-21c5-4dce-92c2-d0287ed355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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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5│茂化实华(000637):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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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目 录
1、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1-2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0号同心大厦 21层 2101室
邮政编码:518000
电话: 0755-0755-82926578 传真:0755-82926578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鹏盛 A专审字[2026]00010号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
化实华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茂化实华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荣 矾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 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3146f40-71eb-4895-b16b-c7880d6811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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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1│茂化实华(00063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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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化实华(00063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0930bcd-9b10-4293-a71b-69276ad6df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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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1│茂化实华(000637):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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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化实华(00063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ee7b32c-9375-494b-a7df-e1467b8af5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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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9│茂化实华(00063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卢国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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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有关规定,按时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履行职责
,在审议公司重大事项时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发表客观公正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卢国桢,公司独立董事,1982年8月出生,女,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2006年9月-2010年5月,于广东诚挚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2010年5月-2011年5月,于广东诚挚律师事务所担任实习律师;20
11年5月-至今,于广东诚挚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2023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任期内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妨碍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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