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39 西王食品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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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8:09 │西王食品(00063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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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8:09 │西王食品(00063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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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46 │西王食品(000639):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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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44 │西王食品(00063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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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44 │西王食品(00063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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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42 │西王食品(000639):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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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西王食品(00063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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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西王食品(000639):西王食品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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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西王食品(000639):第十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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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西王食品(000639):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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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8:09│西王食品(00063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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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1 日 0
9:15 至9:25,0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1 日 09:
15 至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
山东省邹平市西王工业园办公楼二楼 210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
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王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合法、法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289 人,代表股份270,994,9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1054%。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 3人,代表股份 220,207,70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40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 286
人,代表股份 50,787,2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05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 286 人,代表股份50,787,2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050%。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9,881,3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91%;反对 1,020,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66%;弃权 92,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
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9,673,6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807
3%;反对 1,02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98%;弃权 92,9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松、颜舒
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10b3725a-f560-4160-bdc7-a38bd1a66a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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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8:09│西王食品(00063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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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1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经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下同)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4.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5年 10月 24日,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拟于 202
5年 11月 11日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025年 10月 25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股东会通知》
。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1月 11日 14:30时在山东省邹平市西王工业园办公楼二楼 210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王辉主持。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1日09:15~09:25、0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1日 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自然人股东的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 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0,207,7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004%。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8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0,
787,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50%。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286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50,787,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50%。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28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0,994,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054%。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本所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
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69,881,3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1%;反对 1,02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66%;弃权 9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9,673,6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807
3%;反对 1,0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98%;弃权92,9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9%。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a418e9ab-2fc2-4a83-9ddf-db0883fc40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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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46│西王食品(000639):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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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3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通讯、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送达通知。
2、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会议由董事长王辉先生主持,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0f06e9b5-eec9-4a9d-9122-a6435abf88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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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44│西王食品(00063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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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公司拟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1 日
09:15至 9:25,0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1 日 0
9:15 至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
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
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1 月 4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1 月 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
山东省邹平市西王工业园办公楼二楼 210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以上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
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直接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5 日、6 日上午 8:30-11:30,下午13:00-17:30。
3、登记地点:山东省邹平市西王工业园办公楼二楼 210 会议室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
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
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
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 2025 年 11 月 6 日 17:30 时前送达或传真至0543-4868888。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超 张婷
联系电话:0543-4868888
传真号码:0543-4868888
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
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639”,投票简称为“西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
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
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1 日 09:15 至 9:25,09:30 至 11:30和 13:00 至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1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11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的规
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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