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50 仁和药业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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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 00:00│仁和药业(000650):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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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近日,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企业扶持资金 5,843.54 万元,占公司 2022年度经审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17%,具体情况如下:
获得补助 提供补助 补助的原 补助 补助金额 计入会计 是否实际 是否与公 是否具有
的主体 的主体 因或项目 形式 (万元) 科目 收到 司日常经 可持续性
营活动相
关
仁和药业 樟树市人 医药流通 现金 5,843.54 其他收益 是 是 是
股份有限 民政府 企业扶持
公司 资金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
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述政府补助系与收益相关
。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均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
补助,且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公司将计入“其他收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上述政府补助 5,843.54 万元列入其他收益,预计对公司 2024 年度的利润总额产生正面影响,具体
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收款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4/beb05825-a33a-4f1d-b6c3-ee57740669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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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00:00│仁和药业(00065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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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年 12月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8,000 万-15,000万元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8.00元/股(含),预计回购数量 1000.00万股-1,875
.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71%-1.3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
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和 12 月 9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号)、《回购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7号),2023 年 12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号)。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
截止 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于2023年 12 月 9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暨股份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号)。
2、公司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2024 年 3月 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
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此次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3 年 12 月 8 日至 2024 年 3 月 29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72%,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 6.7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18元/股,成交总
金额为人民币 100,008,809.76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回购方式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相关规定,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
案不存在差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本次股份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
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
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五、预计回购股份变动情况
按 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如已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届时公司股本结构
变动情况预计如下(不考虑其他可能引起股本结构变动的因素)。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8,552,400 4.90% 84,052,400 6.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31,385,834 95.10% 1,315,885,834 94.00%
三、股份总数 1,399,938,234 100.00% 1,399,938,234 100.00%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12 月 8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4,250.58万股。公司每五个
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1、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暂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
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在适宜的时机推行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实施方案未
能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经审议批准但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将回购股份全部授出,其未被授
出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3、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1/6405bba5-b01a-450e-a483-2bcaf039ba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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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4 00:00│仁和药业(000650):关于公司子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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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江西闪亮制药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关于玻璃酸纳滴眼液《药品注册证
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1、药物名称:玻璃酸纳滴眼液
2、剂型:眼用制剂
3、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4类
4、规格:0.1%(5ml:5mg)
5、受理号:CYHS2201247 国
6、证书编号:2024S00268
7、处方药/非处方药:处方药
8、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243217
9、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
注册证书。
二、药品其他相关情况
1、2022 年 8 月,公司向国家药监局提交了药品上市注册申请并获受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玻璃酸钠滴眼液累计投入的研发
费用约为人民币 800 万元(未经审计)。
2、本品是以玻璃酸钠为主要成份的滴眼液,临床适应症为:用于干眼症,缓解干眼症状。目前,国内已有多家玻璃酸钠滴眼液
上市。原研药品由 EUSAN GmbH(生产厂商:URSAPHARM Arzneimittel GmbH)生产,规格为 0.1%(包装规格 10ml/支),2015年进
入中国。
三、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公司高度重视药品研发工作,并严格控制药品研发、制造及销售环节的质量及安全。公司玻璃酸纳滴眼液获得国家药监局的《药
品注册证书》,标志着公司具备了在国内市场生产和销售该药品的资格,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线,有助于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
争力。
公司在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后,可生产本品并上市销售,由于医药产品的行业特点,未来投产后的具体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市场环境
变化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4/f23e5aea-fa36-4e25-b7c2-5bacfd8bcb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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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2 00:00│仁和药业(00065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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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00065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1/8c137f9e-5bdd-445e-9852-fb229eee5c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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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2 00:00│仁和药业(00065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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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00065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2/62868eb4-6f31-427a-b054-e45396bcc5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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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3 00:00│仁和药业(00065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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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12月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8,000 万-15,000万元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8.00元/股(含),预计回购数量 1000.00万股-1,875
.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71%-1.3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
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和 12 月 9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号)、《回购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7号),2023 年 12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号)。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000,000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0.6429%,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 6.7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4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60,072,302.06 元(不含交易
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回购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12 月 8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4,250.58万股。公司每五个
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02/b9e936d0-6092-4fe4-987a-9efc7d0fb7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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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9 00:00│仁和药业(000650):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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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8,000 万-15,000万元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8.00元/股(含),预计回购数量 1,000.00 万股-1
,875.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71%-1.34%),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披露《回购报告书》。有关上述回购事项的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计划的首次回购实施情况公告如下:2023年 12
月 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57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4%,最高成交价 6
.78 元/股,最低成交价 6.77 元/股,成交总金额3,862,523.03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
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12 月 8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4,250.58 万股。公司每五个
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2)不得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08/f6496077-d95e-42e2-97d0-82b9fa343d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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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9 00:00│仁和药业(000650):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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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2 月 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
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12 月 7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
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大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23.24 325,299,386.00
2 杨潇 6.53 91,380,000.00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96 27,368,930.00
4 王采勇 0.53 7,432,315.00
5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合 0.50 7,015,307.00
6 陈秉荣 0.43 6,016,109.00
7 易方达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0.35 4,876,800.00
分红险-易方达国寿股份成长股票型组合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供出售)
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医药健康主题 0.34 4,755,500.00
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9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睿亿 0.33 4,633,000.00
投资攀山二期证券私募投资基金
10 李永光 0.32 4,525,300.00
合计 34.53 483,302,647.00
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占无限售条件流 持股数量(股)
通股股份总数
比例(%)
1 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24.43 325,299,386.00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06 27,368,930.00
3 杨潇 1.72 22,845,000.00
4 王采勇 0.56 7,432,315.00
5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合 0.53 7,015,307.00
6 陈秉荣 0.45 6,016,109.00
7 易方达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0.37 4,876,800.00
分红险-易方达国寿股份成长股票型组合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供出售)
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医药健康主题 0.36 4,755,500.00
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9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睿亿 0.35 4,633,000.00
投资攀山二期证券私募投资基金
10 李永光 0.34 4,525,300.00
合计 31.17 414,767,647.00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09/bfffaf43-abde-41ee-88f4-312e457dbc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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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9 00:00│仁和药业(000650):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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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000650):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09/617d3f7c-c1d1-4acf-9755-b509c96e24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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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00:00│仁和药业(000650):公司反舞弊管理办法(2023年12月07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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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000650):公司反舞弊管理办法(2023年12月07日修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08/45c1f92e-4339-48fb-a1d1-80454c408c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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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00:00│仁和药业(000650):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2月07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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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进一步完善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原则上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在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
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
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
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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