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50 仁和药业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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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17 │仁和药业(000650):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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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51 │仁和药业(00065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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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44 │仁和药业(000650):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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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44 │仁和药业(000650):仁和药业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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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02 │仁和药业(000650):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清肺汤颗粒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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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41 │仁和药业(000650):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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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37 │仁和药业(000650):关于公司子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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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20:21 │仁和药业(000650):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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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20:21 │仁和药业(000650):仁和药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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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20:21 │仁和药业(000650):仁和药业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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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17│仁和药业(000650):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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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399,938,234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50 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由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6,740,050 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实施的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99,938,234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6,740,050 股后可参与分配的股本 1,383,198,184 股为基数,按照
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518153 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6月26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6年6月27日的《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现将具体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6,740,050.00股后的1,383,198,184.0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1.51815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6633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3631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18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6日
2、除权除息日:2026年7月1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7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实施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7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49 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2 01*****801 杨潇
3 08*****753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7月6日至登记日:2026年7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公司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6,740,050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
参考价如下: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含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209,990,647.26元=1,383,198,184股×0.1518153
元/股;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即209,990,647.26元
÷1,399,938,234股×10股=1.499999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分红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99999元/股。
六、咨询及联系办法
1、咨询部门: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电话:0791-83896755 传真:0791-83896755
3、咨询联系人:姜锋
4、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998号绿地中央广场B区元创国际18层 邮编:33003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ae56a2d0-843f-4494-b989-db96b80d80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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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51│仁和药业(00065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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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4月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8,000 万-15,000 万元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
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8.00 元/股(含),预计回购数量 1000.00 万股-1,875.0
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71%-1.3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
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和 4 月 28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号)、《回购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6-017号),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号)。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6,740,050 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1.1958%,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 5.7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86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94,847,116.56 元(不含交易
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回购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⑴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⑵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⑴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⑵不得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⑶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b1e7b8d9-9c19-4475-b0b6-9ca0283417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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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44│仁和药业(000650):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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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000650):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cac8eaf6-1274-4a9b-a727-c791f0a673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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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44│仁和药业(000650):仁和药业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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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见证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会议文件、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与验证。公司承
诺,其已向本所提供的有关会议文件、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同意,公司可
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会议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6月 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召开本次会
议的通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会议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办法、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等事项。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下午 14:00 在江西省樟树市仁和路 3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
次会议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与本次会议通知载明的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并经本所律师和会议召集人共同验证: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均为截至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共 9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18,001,5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58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持有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21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5,679,684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本次会议通知载明的提案。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各项提案进行了表决,会议
推举的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会议的表决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会议提案的总体表决结果和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430,343,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03%;反对 3,1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04%;弃权 21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93%。
提案 2:《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430,343,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03%;反对 3,07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88%;弃权 26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09%。
提案 3:《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430,344,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06%;反对 3,07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85%;弃权 26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09%。
提案 4:《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430,616,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32%;反对 2,93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72%;弃权 12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9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3,913,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468%;反对 2,936,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964%;弃权 12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68%。
提案 5:《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430,328,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68%;反对 3,1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85%;弃权 23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4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3,625,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2505%;反对 3,116,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524%;弃权 23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70%。
提案 6:《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430,427,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97%;反对 3,02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71%;弃权 23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3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3,724,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354%;反对 3,023,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070%;弃权 23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76%。
提案 7:《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430,175,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15%;反对 3,35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44%;弃权 14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4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3,472,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500%;反对 3,358,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795%;弃权 14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05%。
提案 8:《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337,897,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02%;反对 4,23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81%;弃权 14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1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598,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000%;反对 4,237,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589%;弃权 14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11%。
提案 9:《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427,091,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06%;反对 6,452,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79%;弃权 13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1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389,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898%;反对 6,452,95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062%;弃权 13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39%。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加盖公章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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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02│仁和药业(000650):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清肺汤颗粒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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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西药都樟树制药有限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
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关于清肺汤颗粒的《药品注册证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清肺汤颗粒
主要成份:黄芩、桑白皮、浙贝母、燀苦杏仁等
剂 型:颗粒剂
规 格:每袋相当于饮片 15.81g
注册分类:中药 3.1 类
是否独家:独家
处方药/非处方药:处方药
上市许可持有人:江西药都樟树制药有限公司
受 理 号:CXZS2500032
证书编号:2026S02130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C20260013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规定,批准本品上市,发给药品注册证书。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清肺汤颗粒处方出自明代著名医家龚廷贤所著《万病回春》,是《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一批)》第 67 首方剂。处方由黄芩、
桔梗、茯苓、橘红、浙贝母、桑白皮、当归、天冬、栀子、燀苦杏仁、麦冬、五味子、甘草、生姜、大枣共 15 味药材组成,具有清
热润肺、降气化痰之功效,主治痰热咳嗽,症见咳嗽,气喘息粗,喉中痰鸣,咯痰黄稠量多,或久嗽声哑,舌红苔黄腻,脉滑数。
依据国家药监局相关法规和指导原则的要求,公司将清肺汤研发成清肺汤颗粒。其上市后将有利于促进古代经典名方在临床更广
泛的使用,并有助于提升中医临床服务水平及患者用药的便捷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清肺汤颗粒项目累计研发投入约人民币 800 万元(未经审计)。
三、风险提示
清肺汤颗粒获批生产上市,不仅丰富了公司产品梯队,更有助于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公司持续稳步发展创造了有利条
件。
鉴于该品种新获药品注册批件,预计不会对公司近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由于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容易受到国家政策、市
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5f4e593b-17ad-4f62-9638-c204274561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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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41│仁和药业(000650):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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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6 月 12 日,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文龙先生将持有的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和集团”)73
.1137%的股权转让给其子杨潇先生持有。
本次交易为间接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变动,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杨文龙先生
变更为杨潇先生。
2026 年 6 月 15 日,公司收到仁和集团出具的《关于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告知函》,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
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e36994dd-0b62-4110-b99d-dbc57e3541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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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37│仁和药业(000650):关于公司子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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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000650):关于公司子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32c0fd95-1160-46ed-9e37-bbb0b52dd1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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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20:21│仁和药业(000650):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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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龙、杨潇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1、2026 年 6 月 10 日,杨文龙先生与杨潇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依据协议约定,杨文龙先生将其持有的仁和(集团)
发展有限公司 73.1137%的股权转让给其子杨潇先生。转让完成后,杨文龙先生不再持有仁和集团的股权,杨潇先生持有仁和集团 73
.1137%的股权。
2、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仁和集团持有公司 23.24%股份。本次权益变动系控股股东仁和集团的股权结构变更,不
涉及仁和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仁和集团。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杨潇先生成为仁和集团的控股股东,并将通过其控制的仁和集团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23.24%股份,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将由杨文龙先生变更为杨潇先生。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况
近日,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和
集团”)发来的《关于股权结构变更的告知函》,得知杨文龙先生与杨潇先生于 2026 年 6月 10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
协议约定,杨文龙先生目前持有仁和集团 73.1137%的股权,杨文龙先生将其持有的仁和集团 73.1137%的股权以人民币 0元的价格转
让给杨潇先生(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转让完成后,杨文龙先生不再持有仁和集团的股权,杨潇先生持有仁和集团 73.1137
%的股权。2026年 6月 10日,仁和集团做出了股东会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仁和集团其他股东出具了《放弃优先购买权通知
》。
杨文龙与杨潇为父子关系,杨潇先生自 2022年 3月担任公司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2026年 6月 10日,杨文龙先生通
过协议方式向杨潇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仁和集团 73.1137%的股权及对应全部权益。本次权益变动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求
。截至目前,仁和集团持有公司 23.24%股份,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系仁和集团的股权结构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
义务,不涉及仁和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本次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仁
和集团,实际控制人由杨文龙变更为杨潇。
本次权益变动后,仁和集团尚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杨文龙先生简历如下:
杨文龙先生,1962年 2月生,汉族,江西丰城人,博士学位,中药师、高级经济师。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政协委员(十一届、十
二届、十三届)、江西省政协常委(十三届)、民建中央委员(九届、十届、十一届)、江西省工商联(总商会)兼职副会长,仁和
集团董事长。先后荣获“中华慈善奖”、“全国劳动模范”、“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江西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建设者”、“江西省十大创业先锋”、“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江西省优秀民营企业家”、“江西省首届十大杰出青年创
业明星”、“江西省第二届十大井冈之子” 、“改革开放 30年江西省十大杰出建设者”、“第三届江西爱心十大政协委员”等荣誉
称号。
受让方杨潇先生简历如下:
杨潇先生:1990年 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担任博士后工作站管理职
务。2018年 5月起至今,任现任仁和药业董事、2022年 3月起至今任仁和药业董事长;2021年 5月起至今任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
司(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2023年 2月任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三)《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杨文龙先生与杨潇先生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杨文龙将其持有仁和集团认缴出资额
为人民币 13,758.53万元,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 73.1137%的股权转让给杨潇。双方确认,本次标的股权之转让,杨潇无需向杨文龙
支付任何货币形式的股权转让价款,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仁和集团持有公司 23.24%股份。本次权益变动系控股股东仁和集团的股权结构变更,不涉及仁和集团
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杨文龙先生变更为杨潇先生。
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前后的股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实际控制人变更前:
杨文龙
73.11%
杨潇 仁和集团
6.53% 23.24%
仁和药业
实际控制人变更后:
73.11%
杨潇 仁和集团
6.53% 23.24%
仁和药业
二、本次权益变动暨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系控股股东仁和集团的股权结构变更,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不会引起公司管
理层变动,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编
制并披露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进展情
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关于股权结构变更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d8e6089c-eb13-4c8e-adc2-a28a5f2c47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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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20:21│仁和药业(000650):仁和药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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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仁和药业
股票代码:000650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文龙
住所:江西省樟树市********
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葛玄路6号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
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仁和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仁和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
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仁和药业、上市公 指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司
仁和集团 指 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杨文龙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文龙先生与其子杨潇签署了协议,公司实
际控制人杨文龙先生拟将其持有的仁和集团73.1137%的股权
转让给其子杨潇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杨文龙先生不再持有仁和集团股权,
杨潇先生持有仁和集团73.1137%的股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由杨文龙变更为杨潇。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
仁和集团持有公司23.24%的股份。
本报告书 指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数项数值之和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杨文龙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622031962********
住所 江西省樟树市********
通讯地址 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葛玄路6号
通讯方式 0791-8389675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持股 5%以上金融机构的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仁和药业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主营业务 持股比例
叮当健康 09886.HK 快药业务、在线问诊、慢病与健康管理业务 拥有50.04%的权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拥有权益超过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从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考虑,将公司实际控制权在家族内部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仁和(
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杨文龙变更为杨潇。
二、未来18个月股份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中已披露的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8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
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等因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若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仁和集团持有上市公司325,299,38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3.24%,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杨文龙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73.1137%的股份。
2026年6月1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文龙先生与其子杨潇签署了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文龙先生拟将其持有的仁和集团73.1137
%的股权转让给其子杨潇先生,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本次权益变动后,杨文龙先生不再持有仁和集团股权,杨潇先生持有仁和集团73.1137%的股权,公司控股股东仁和集团持有公司
23.24%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仁和集团,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杨文龙变更为杨潇。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系实际控制人家族内部的股权结构调整行为,不涉及仁和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变更前:
杨文龙
73.11%
杨潇 仁和集团
6.53% 23.24%
仁和药业
变更后:
73.11%
杨潇 仁和集团
6.53% 23.24%
仁和药业
二、本次权益变动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6月1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文龙与其子杨潇签署了协议,杨文龙将其持有仁和集团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3,758.53万元,
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73.1137%的股权转让给杨潇。双方确认,本次标的股权之转让,杨潇无需向杨文龙支付任何货币形式的股权转让
价款,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2026年6月10日,仁和集团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仁和集团股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等股权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
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此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仁和集团所持有的上市公司325,299,386股股份亦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其他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后,仁和集团尚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
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协议;
(三)仁和集团股东会决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五)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文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db05bf39-2b30-4863-bf42-7bd63dc991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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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20:21│仁和药业(000650):仁和药业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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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000650):仁和药业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4ef42a02-dc5f-4dc8-b180-9ab1502d40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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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20:20│仁和药业(000650):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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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000650):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9b8e5387-baf1-4804-b6cb-6e7ed06812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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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6:19│仁和药业(00065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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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6 日;
2、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18 日。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定于 2026
年 6月 26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年度股东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
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18 日
(五)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26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6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
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六)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 络 投 票:公 司 将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一种投票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6 月 18 日下午 15:00 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
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樟树市仁和路 36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3.00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6.00 《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 年中期分红方 √
案>的议案》
7.00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
理制度>的议案》
8.00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 √
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00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
公司在任三位独立董事和届满离任两位独立董事向董事会各自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上述职,述职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上提案均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各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在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第 1-8 项提
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 9项提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特别强调事项:本次股东会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
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三、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回复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6 年 6月 26日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 rh00065
0@renhe.com 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2、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
表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
(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
附件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
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22 日--2026 年 6月 25 日(工作日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5∶30)。
登记地点: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998 号绿地中央广场 B区元创国际 1803室。
4、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998 号绿地中央广场 B区元创国际 1803室。
联系人:姜锋
电 话:0791-83896755
传 真:0791-83896755
邮政编码:330038
与会股东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129e33ad-bb4d-4a08-b969-91c650ba6e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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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6:16│仁和药业(000650):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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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6 年 5月 29日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日以通讯方式在南昌元创国际 18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董事长杨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
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
案》。公司决定于 2026 年 6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在江西省樟树市仁和路36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
知》(2026-025)。
此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dfce5b0d-a628-40af-a824-6107b91082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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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16│仁和药业(00065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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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4月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8,000 万-15,000 万元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
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8.00 元/股(含),预计回购数量 1000.00 万股-1,875.0
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71%-1.3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
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和 4 月 28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号)、《回购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6-017号),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号)。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5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6,360,050 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1.1686%,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 5.7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26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92,958,266.77 元(不含交易
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回购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⑴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⑵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⑴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⑵不得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⑶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dc877ad8-1ae3-42af-b784-d0d199b935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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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26│仁和药业(00065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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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4月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8,000 万-15,000 万元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
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8.00 元/股(含),预计回购数量 1000.00 万股-1,875.0
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71%-1.3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
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和 4 月 28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号)、《回购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6-017号),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号)。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比例达到 1%的情况
截至 2026 年 5月 13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4,000,65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399,938,234 股)的比例为1.00%,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 5.7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6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79,734,2
38.26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⑴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⑵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⑴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⑵不得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⑶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77385233-bd27-4e95-a4f9-d886bde2e5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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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12│仁和药业(000650):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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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江西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2026年
江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周五)15:00-17:00。
届时将在线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
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0f2340ef-cb89-4d92-a8e8-d3a7ffe966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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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5:46│仁和药业(00065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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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4月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8,000 万-15,000 万元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
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8.00 元/股(含),预计回购数量 1000.00 万股-1,875.0
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71%-1.3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
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和 4 月 28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号)、《回购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6-017号),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号)。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4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512,600 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0.1795%,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 5.7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66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4,287,783.30 元(不含交易
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回购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⑴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⑵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⑴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⑵不得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⑶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95dbdc7b-aa10-4f3f-990c-c8d0b13974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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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31│仁和药业(000650):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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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4月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8,000 万-15,000 万元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
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8.00 元/股(含),预计回购数量 1,000.00 万股-1,875.
0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71%-1.34%),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披露《回购报告书》。有关上述回购事项的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6 年 4月 28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690,000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0493%,最高成交价为5.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6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922,153.12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⑴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⑵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⑴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⑵不得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⑶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16fa799-2579-462f-a32c-03d9faa59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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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6│仁和药业(000650):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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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
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4月 21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
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大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23.24 325299386.00
2 杨潇 6.53 91380000.00
3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1.11 15500000.00
划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0.87 12231692.00
5 黄杰 0.54 7525500.00
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中证中 0.54 7507500.00
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7 刘衍香 0.50 7000000.00
8 雷和印 0.43 5950000.00
9 雷道芬 0.42 5940000.00
10 李作旺 0.42 5910000.00
合计 34.60 484244078.00
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占无限售条件流 持股数量(股)
通股股份总数
比例(%)
1 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24.43 325299386.00
2 杨潇 1.72 22845000.00
3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1.16 15500000.00
划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0.92 12231692.00
5 黄杰 0.57 7525500.00
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中证中 0.56 7507500.00
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7 刘衍香 0.53 7000000.00
8 雷和印 0.45 5950000.00
9 雷道芬 0.45 5940000.00
10 李作旺 0.44 5910000.00
合计 31.23 415709078.00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9ab6208-d30a-4b00-a724-143347e96c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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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6│仁和药业(000650):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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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000650):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a3f2085-e383-4de0-8be5-f2d0e3ba47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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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1│仁和药业(00065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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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00065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e4d85ea-fec4-4d5e-8b36-2cb73f15b0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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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9│仁和药业(000650):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章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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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本人作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忠实、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深入了解企业运作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的各项提案,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自 2025 年 5 月 23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章美珍,女,汉族,1964 年 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系主任、副院长;江西黑
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江西恒大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公司 2025 年共计召开 8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2025 年董事 应参加董事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投票情况
会召开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8 5 5 0 0 0 均为赞成票
公司 2025 年共计召开 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股东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2025 年股东会召开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章美珍 3 2
公司在 2025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
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委员会名称 2025 年召开次数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 1 0 0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0 0 0 0
提名委员会 4 2 2 0 0
审计委员会 5 3 3 0 0
2025 年履职期间,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共出席了 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定期报告等各项议案均
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对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并提出专业意见,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 2次提名
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议案进行审议,严格核查拟聘人员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履职期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次,本人亲自参加,审议了公司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等事宜。本人认为公司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关
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状况,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自 2025 年 5月 23日履职以来,本人对公司开展了多次实地考察工作,与公司相关业务负责人以及聘请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
第三方机构进行了现场访谈。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事先对董事会决策事项进行审查,不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
司经营状况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主动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跟进董事会、股东会和内部制度执行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实
践经验,给予相应的意见或建议,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 2025 年 5月 23日至 12 月 31 日本人任职期间,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长累计为12 日,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为
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本人对公司进行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了解相关情况时,能够就关注事项
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对本人要求补充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就公司
经营情况等进行深度探讨并提出建议。同时,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
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本人关注中小股东诉求,及时了解市场对公司的反应。同时,本人高度关注行业趋势及市场政策变化,结合实际深度
剖析其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以便在事项决策过程中更好地发挥监督及指导作用。此外,本人还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定期
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七)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包括: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
三、2025 年度履职中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应当单独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关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严格监督公司是否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问题。经审查,本人履职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清晰
,未发现资金占用现象。
(四)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 5月和 10 月,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运作,本人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个人简历,认为其均不存在《公司法》规定
禁止履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经了解,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
养能够胜任所聘任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本人同意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六)信息披露情况
履职期内,本人持续督促公司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和及时,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等情况
2025 年履职期间,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要事项,本人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总是主动向相关人员
询问、了解具体情况,调查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的发展和
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及时沟通。同时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履职期内,本人严格恪守独立董事的职业道德与履职准则,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出席会议、实地调研、沟通问询
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公司治理,重点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规范运作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核心问题,审慎发表独立意见,有效发
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专业支撑作用,不断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章美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6fe4d63-776e-4a8d-9b8d-96734e5618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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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9│仁和药业(000650):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伍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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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本人自 2025 年 5 月 23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伍红,女,汉族,1970 年 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财政学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江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税务
系讲师;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税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江西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税务系教授
、博士生导师,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全国税务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税务学会学术委员、江西省政协提
案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公司 2025 年共计召开 8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2025 年董事 应参加董事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投票情况
会召开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8 5 5 0 0 0 均为赞成票
公司 2025 年共计召开 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股东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2025 年股东会召开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伍红 3 2
公司在 2025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
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委员会名称 2025 年召开次数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 1 0 0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0 0 0 0
提名委员会 4 2 2 0 0
审计委员会 5 3 3 0 0
2025 年,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共出席了 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定期报告等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
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并提出专业意见,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 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议案进行审议,严格核查拟聘人员的任
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履职期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次,本人亲自参加,审议了公司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等事宜。本人认为公司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关
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状况,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自 2025 年 5月 23日履职以来,本人对公司开展了多次实地考察工作,与公司相关业务负责人以及聘请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
第三方机构进行了现场访谈。同时,充分借助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途径,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情况。重点
聚焦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等相关事宜,及时掌握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并适时就公
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在 2025 年 5 月23 日至 12 月 31 日本人任职期间,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长累计为 12 日,有效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公司证券部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与有效支持,及时提供相关文件及经营信息,确保本人能够独立、公正履行职责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并指定证券部负责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以切
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在本人开展实地考察和参加各类会议期间,证券部均能提前做好各
项准备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资料文件,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对于本人提出的疑问和建议,公司相关人员总是认真倾听
、详细记录,并积极给予回应和反馈,在后续工作中也切实落实改进措施,为独立董事高效履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
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
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
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相关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积极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建议。
(七)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包括: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
三、2025 年度履职中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应当单独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 5月和 10 月,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运作,本人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个人简历,认为其均不存在《公司法》规定
禁止履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经了解,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
养能够胜任所聘任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本人同意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五)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
定,继续加大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力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公告均按照规定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和指定报刊,确保公司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能够及时、平等、便捷地获得公司信息,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等情况
2025 年履职期间,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要事项,本人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总是主动向相关人员
询问、了解具体情况,调查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的发展和
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及时沟通。同时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严格依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忠实勤勉责任,审议公司各项提案,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事务展开充分沟通,推动公司发展和规范运营。依托自身专业
知识,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保障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坚持以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
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支持公司合规经营、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伍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99ec6ca-0129-45df-81a5-b0ba8deaab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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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9│仁和药业(000650):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郭亚雄-届满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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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000650):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郭亚雄-届满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459be8b-e8ff-406e-9def-e5d759afda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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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9│仁和药业(000650):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跃生-届满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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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000650):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跃生-届满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6b1b9c2-3899-4a7b-8b9e-a79b93280b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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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9│仁和药业(00065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04月22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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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00065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04月22日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98f89b6-503b-4c59-9632-d53eb7e01c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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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7│仁和药业(00065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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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399,938,2
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0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 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
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未分配利润情况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51,999,493.43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
积 45,199,949.34 元,加上以前年度权益分派后剩余未分配利润 1,443,632,671.94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母公司累计可
供分配利润为 1,850,432,216.03 元。
三、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公司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公司总股本 1,399,938,2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1.50 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
年度。
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09,990,735.10 元(含税)。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
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最新股本为基数,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09,990,735.10 209,990,735.10 279,987,646.8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93,208,100.62 481,911,678.36 567,257,498.51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3,681,797,687.76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850,432,216.03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699,969,117.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480,792,425.83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699,969,117.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 9.8.1 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5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 209,990,735.1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53.40%。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等实际情况
相匹配,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长期战略规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投
资回报的前提下提出的,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五、其它说明
1、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将采取现场
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此外,公司将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
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保持沟通,接受各类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或建议,并及时给予反馈,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
2、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公司持续做好业务经营,提升盈利能力,提升投资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承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的理念,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不断完善科学、连续、稳
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3、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
告知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f3e9281-874f-4d8d-9ac2-7ef5aa23f4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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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7│仁和药业(000650):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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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
会制定<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公司自上市以来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持续通过现金分红回馈广大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与广大投资者共享经营发展成果,在确保公司
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通过增加分红频次方式进一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此外为进一步简化中期分红程序,董事
会特此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
(一)中期分红条件:公司在 2026 年度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中期分红的时间:2026 年下半年
(三)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公司在 2026 年度进行中期分红时,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四)中期分红的授权: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
内,办理 2026 年度中期分红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在满足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6 年度中期分红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董事会可根据届时情况制定具体的 2026 年度中期
分红方案;
2、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6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后,公司将在法定期限内择期完成分红事项;
3、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 2026 年度中期分红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
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授权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已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一)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后续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二)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中涉及的任何未来计划等前瞻性的陈述及预期,均系公司根据现阶段情况而制定的安排,该等陈述
及预期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eadcff8-15da-4f9a-b3a7-1631ca6b00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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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7│仁和药业(000650):公司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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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
了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详细内容见刊登在 2024 年 4 月 26 日、202
4 年 5 月25 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2024 年 6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1550 万股已于2024年 6月27日通过非交易过户至“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
户股数 15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07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36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本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即于 2025 年 6月 26 日
锁定期届满,2027 年 6月 26 日存续期届满。持有人的标的股票权益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
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 12 个月、24 个月后依据上一年度公司业绩目标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两期解
锁分配至持有人,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 50%、5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
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原因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指标 解锁
份额
第一归属期 A、2024 年营业收入较 2023 年增长不低于 5.00%(含 5.00%) 50%
B、2024 年净利润较 2023 年增长不低于 10.00%(含 10.00%)
第二归属期 A、2025 年营业收入较 2023 年增长不低于 10.00%(含 10.00%) 50%
B、2025 年净利润较 2023 年增长不低于 15.00%(含 15.00%)
C、2024 年至 2025 年平均营业收入相比较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不
低于 7.5%(含 7.5%)或 2024 年至 2025 年平均净利润相比较 2023
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12.5%(含 12.5%)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德皓审字【2026】00001569 号),公司两年考核目标未能达
标,无法实现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锁两个归属期的条件。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经慎重考虑,决定提前终止第二
期员工持股计划。
三、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审批程序
2026 年 4月 22日,本员工持股计划召开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
2026 年 4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提前终止的议案》。
2026 年 4月 22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决定提前终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公司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已取得公司股东会授
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及后续安排
根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下择机出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
属于公司,公司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及利息。未来条件允许,公司不排除推出新员工持股计划的可能性。
五、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等
有关规定。公司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不利影
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公司未来将根据发展需要、
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合适的方式,努力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3993419-9ac5-4220-a8b0-560b5e8cd7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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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7│仁和药业(000650):公司2025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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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000650):公司2025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9163e78-b29a-4f4e-ab62-815176ead5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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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7│仁和药业(000650):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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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经综合考虑,公司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4月22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
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为一年。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就拟聘请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
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层 519A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6828529982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主要负责人):赵焕琪
联系方式:13506180773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72 人,注册会计师 29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 165 人。
3、业务规模:2025 年度收入总额为 40,109.58 万元(未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 30,397.0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7,428.74 万元。
审计 2025 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 12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4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
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行政监管措施 2次、自律监管
措施 0次、纪律处分 0次和行业惩戒 0次。期间有 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
行政处罚 2次、纪律处分 1次、行业惩戒 1次(除 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丁莉,1994 年 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德
皓国际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15 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1家,签署
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1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1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江琳华,2016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 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11 月开始在北
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家。
3、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监管业务):胡彬,2009 年 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
司审计,2023 年 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2家,签署新三
板审计报告数量 3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5家。
4、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
情况。
5、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
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北
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944155e-b4db-4941-b86f-8e0c300442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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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7│仁和药业(000650):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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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伍
红女士、涂书田先生、章美珍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显示,
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经深入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
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
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f8d9c30-2344-47bb-a45c-4aee1a7cfc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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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7│仁和药业(000650):仁和药业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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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000650):仁和药业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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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7│仁和药业(000650):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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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薪酬方案涉及全体董事,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方案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遵循依法合规、权责对等、分类考核、统筹兼顾的原则,制定公司《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
一、适用范围
2026 年在任期内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时间
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
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及发放
(一)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标准为税前 8万元/人/年,按年度发放。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最终标准依据股东
会决议执行发放。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
1.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执行;
2.兼任公司内部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根据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结合公司业绩
指标达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领取薪酬;
3.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或董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管理职务或岗位,根据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结合公司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分管
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领取薪酬。
四、薪酬构成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
(一)基本薪酬
结合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
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
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任期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根据任期年度考评结果兑现。考核不合格的,不发放激励收入。任期
内出现重大经营失误等情况的,扣减或取消激励收入。
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五、其他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含税金额,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放
。
(四)董事、高管人员出现应当止付、追索或扣回薪酬的情形的,公司有权止付、追索或扣回其已发放的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
收入等。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d529cc3-c798-45a5-9028-ae543e7612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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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7│仁和药业(000650):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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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和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郭亚雄、独立董事王跃生、独立董事涂书田、董事杨潇、董事肖
正连。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郭亚雄先生担任。
2025年5月,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章美珍、独立董事伍红、独
立董事涂书田、董事杨潇、董事肖正连组成,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章美珍女士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度审议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度召开了五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审议事项
2025年4月24日 第九届董事会审 1.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计委员会2025年 2.审议《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总
第一次会议 结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审议《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审议《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5年4月28日 第九届董事会审 1.审议《公司 2025 年一季度财务报告》
计委员会2025年 2.审议《公司 2025 年一季度内审部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
2025年8月20日 第十届董事会审 1.审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
案》
计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
2025年10月29日 第十届董事会审 1.审议《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计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
2025年12月8日 第十届董事会审 1.审议《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
计委员会第三次 终止部分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会议 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对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核意见及监督情况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仔细地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信息进行了前置审核,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可以真实、准确、客观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
计变更的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
况等进行了审查,并对其2024年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严格遵照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及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的要求。结合2025年度审计服务招标结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
度审计机构。
在年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并审阅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工作计划,
了解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与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双方重点就审计进度、审计工作重点情况等情况进行了讨论,同时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执行2025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5年,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均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
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指导意见,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经审阅内部审计工
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为
内部控制的运行与审计机构对其进行评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25年,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积极的交流,与管理层一起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计划以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敦促内部审计部门加强内审工作,及时完
善制度建设,防范经营风险。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
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并对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供支持,对外部审计进行监督和评估,并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
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恪尽职守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
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核与监督职能,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
、公正与独立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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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7│仁和药业(000650):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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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将公司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
司相关会计政策,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 2025年度末的资产进行了
清查和减值测试。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根据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
准备金额合计 12,927.3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期初金额 本期计提 收回或转回 核销或转销 期末金额
存货跌价准备 1,948.32 1,015.94 9.81 500.15 2,454.30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62.50 186.62 0.00 0.00 249.12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3,403.24 623.33 0.00 0.00 24,026.57
商誉减值准备 10,928.62 11,101.45 0.00 0.00 22,030.07
合 计 36,342.69 12,927.34 9.81 500.15 48,760.07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合计尾差,属于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1、存货跌价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对各类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存货可变现净值确定依据:(1)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金额;(
2)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时按照成本计量;当材料价格下降时,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
于成本时,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3)为执行销
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公司本期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015.94 万元。
2、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在建工程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可
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减值损失一经计提,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根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的《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齐齐哈尔仁和翔鹤工业大麻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单项资产评估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6)第 8113 号),本期在建工程项目新增计提减值准备 186.62 万元。
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无形资产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可
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减值损失一经计提,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子公司通化中盛药业有限公司无形资产-盐酸槐定碱注射液专利技术已过保护期,基于该公司 2025
年经营状况,公司认为盐酸槐定碱注射液专利技术本期已出现减值迹象,依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仁和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通化中盛药业有限公司无形资产专利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6)第
8111号),盐酸槐定碱注射液账面价值 693.33 万元、可回收价值为 70.00 万元低于账面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本期对盐酸
槐定碱注射液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623.33 万元。
4、商誉减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等相关要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北京卓信大华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5年 12 月 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江西仁和药都药业有限公司(简称药都药业)、江西仁和大健康科技有限公
司(简称大健康)、江西聚优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聚优美)、江西合和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合和公司)、江西金衡康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简称金衡康)、江西聚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聚和)、江西美之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美之妙)进行了商誉减值
测试,并出具了《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被合并公司含商誉资产组评估报告》卓信大
华评报字(2026) 第 8115 号、第 8114 号、第 8116 号、第 8120 号、第 8118 号、第 8119 号和第 8117 号评估报告。
经评估机构测试,药都药业、金衡康、聚和、美之妙出现了商誉减值,本期计提商誉减值合计 11,101.45 万元,其中药都药业
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2,855.18万元;金衡康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897.80万元;聚和计提商誉减值准备5,225.09万元;美之妙计提商誉
减值准备 1,123.38 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5 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 12,927.34 万元,确认减值损失 12,927.34 万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后,减少 2
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1,971.95 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 11,971.95 万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减值测试
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确认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 2025 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f329d2b-1174-4293-ad1f-e0b2e1d830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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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7│仁和药业(000650):公司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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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作为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北京德皓国际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层 519A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6828529982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主要负责人):赵焕琪
联系方式:13506180773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72 人,注册会计师 29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 165 人。
3、业务规模:2025 年度收入总额为 40,109.58 万元(未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 30,397.0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7,428.74 万元。
审计 2025 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 12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4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
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行政监管措施 2次、自律监管
措施 0次、纪律处分 0次和行业惩戒 0次。期间有 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
行政处罚 2次、纪律处分 1次、行业惩戒 1次(除 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丁莉,1994 年 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德
皓国际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15 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1家,签署
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1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1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江琳华,2016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 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11 月开始在北
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家。
3、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监管业务):胡彬,2009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
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2家,签署新三
板审计报告数量 3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5家。
4、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
情况。
5、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工作方案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
工作方案,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制定了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三、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
北京德皓国际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
责人由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人员担任。
四、风险承受能力
北京德皓国际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 3亿元,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作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
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较好的完成了
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f30aeff-7d28-4001-a8d5-679670ad39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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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7│仁和药业(000650):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德皓核字[2026]000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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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000650):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德皓核字[2026]00001019。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6c07409-8e6d-45e9-b95b-e89e4ad6d1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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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7│仁和药业(000650):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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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000650):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6a273cf-e2b1-4f10-8e9b-43e6a72df0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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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7│仁和药业(000650):公司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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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000650):公司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8ebd1af-88d2-452f-9987-56b268306e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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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7│仁和药业(00065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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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00065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63b1c06-84e2-4051-84d4-857d6ea43b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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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6│仁和药业(000650):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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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000650):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59be73c-fa28-4fcf-94cc-599d800513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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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6│仁和药业(00065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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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00065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adf0294-6488-4334-bcb8-a6f3dc6113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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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6│仁和药业(000650):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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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00065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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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6│仁和药业(000650):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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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000650):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f2eb2b4-e8a3-434f-9a65-a5f4c9f1e9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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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5│仁和药业(000650):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德皓核字[2026]000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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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000650):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德皓核字[2026]00001018。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29b8e9e-37af-4671-af03-6a09f82e58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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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5│仁和药业(00065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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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00065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effe03d-be0e-4954-a0d1-4386ef5a52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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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5│仁和药业(000650):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德皓内字[2026]0000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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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德皓内字[2026]00000065 号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和药业
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仁和药业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仁和药业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丁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江琳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d73e749-1f47-4ec6-bb6c-05dd62d8d1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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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5│仁和药业(00065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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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00065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6b29207-bc59-4d2e-a1e3-34ed11ac6a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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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5│仁和药业(000650):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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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和药业”)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自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理财的目的
出于现金管理的需要,为充分发挥自有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低
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理财的品种
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固定及浮动收益率产品和国债逆回购等投资
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安心快线、日鑫月溢、日积月累、农银时时付、乐享天天、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实施稳健型的
滚动理财。
公司投资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信托等及其他合格专业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投资理财的额度
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额度的自有经营性盈余资金用于进行低风险、高流动性的每笔期限不超过 1年或 1年内可
转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理财,且上述额度内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其中,公司购买的“安心快线天天利滚利”等起息日
开始后每 1天为一个投资周期的产品,购买赎回操作较为频繁,该产品持有期限最短为 1天,因此会导致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
较大。
4、投资理财的授权期限
上述额度内的投资理财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5、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上述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投资于
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理财品种,投资风险较小,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6、本次投资理财未构成关联交易,但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投资理财的信息披露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在该授权期限内,若
公司在投资目的、投资品种、投资期限、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实施方式等均符合本议案内容,则公司将不再单独披露购买具体理财
产品的公告(当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除外)。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二、投资理财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投资产品;
2、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
损益情况。
三、投资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适
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
资回报。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a831740-2efc-4a83-8431-1b16383d6371.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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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仁和药业: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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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198721.PDF
─────────┬────────────────────────────────────────────────
2026-04-24│仁和药业: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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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9380.PDF
─────────┬────────────────────────────────────────────────
2025-10-31│仁和药业: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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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68843.PDF
─────────┬────────────────────────────────────────────────
2025-08-26│仁和药业: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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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26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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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仁和药业: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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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567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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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仁和药业: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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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13283.PDF
─────────┬────────────────────────────────────────────────
2024-10-29│仁和药业: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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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8154.PDF
─────────┬────────────────────────────────────────────────
2024-08-28│仁和药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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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0998253.PDF
─────────┬────────────────────────────────────────────────
2024-04-30│仁和药业: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03011.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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