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51 格力电器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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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21:08 │格力电器(00065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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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21:07 │格力电器(000651):关于选举第十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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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21:05 │格力电器(000651):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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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22:21 │格力电器(00065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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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22:20 │格力电器(000651):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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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22:19 │格力电器(00065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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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22:19 │格力电器(000651):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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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22:19 │格力电器(000651):总裁工作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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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22:19 │格力电器(00065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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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22:19 │格力电器(000651):市值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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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21:08│格力电器(00065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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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一)15:30
2.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金鸡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董明珠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042 人,代表股份 2,333,850,5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868%。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1,708,023,8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8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988 人,代表股份
625,826,7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0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028 人,代表股份 887,608,6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923%。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261,781,9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7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988 人
,代表股份 625,826,7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052%。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212,697,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089%;反对 111,439,026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49%;弃权 9,713,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62%。(二)逐项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同意 2,208,900,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462%;反对 123,558,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42%;弃权1,39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6%。
2.0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同意 2,208,624,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344%;反对 123,614,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66%;弃权1,6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1%。
2.0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2,208,749,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397%;反对 123,609,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64%;弃权1,49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9%。
2.04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2,223,611,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75%;反对 3,595,0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3%;弃权1,58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2%。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31,422,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9%;反对 2,025,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8%;弃权 40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 885,180,1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4%;反对 2,025,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2%;弃权 40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曹玉佳、陈平
(三)结论性意见: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8f6dafa2-f1a2-4fa7-a977-9cfd01c752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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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21:07│格力电器(000651):关于选举第十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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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邵丽国先生
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邵丽国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邵丽国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da26a0a2-87f7-46f7-8f8a-6dd4ffaa3d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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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21:05│格力电器(000651):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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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000651):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7560f461-1d70-4411-bfb3-40c2d545d9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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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22:21│格力电器(00065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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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00065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2354759f-03f9-4e17-bbc4-33d9979f3b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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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22:20│格力电器(000651):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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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000651):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38357396-f5ac-4c60-9601-407d94a033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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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22:19│格力电器(00065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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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30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月 24日(星期一)15: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11月 2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24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月 17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1月 1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金鸡路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
(4)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3.00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 1 至提案 3 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提案 1、提案 2.01 和提案 2.02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4.提案 2.03、提案 2.04、提案 3 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5.提案 3 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11月 19日至 11月 20日 9:00—11:00,14:00—17:00。2.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金鸡路公司投
资管理部。
3.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合伙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代表)
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股东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或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
事务代表)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受个人股东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须持出席
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通过公司股东会报名系统或传真方式登记。如选择传真登记,请在发送传真后与公司电话确认。股东可选择通过以下
网址登录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格力电器股东会报名系统:https://mobileapi.gree.com/RSFOS/#/。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冰娜 潘善文
联系电话:0756-8669232
传真:0756-8614998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金鸡路公司投资管理部
邮政编码:519070
5.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8a494ace-78fe-4098-ac56-8773aa529a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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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22:19│格力电器(000651):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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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和公平,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规以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长对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事务,
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四条 在董事会审议年报之前,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同时,公司可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
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
交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
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财
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
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及相关信息,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于董事会审议
年度报告前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在必要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
具核实评价意见。
第十条 年度报告内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报告不得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当经审
计委员会事前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年度报告时投反
对票或者弃权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
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前款规定发表意见,应当遵循审慎原则,其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责任不仅因
发表意见而当然免除。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应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前,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
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披露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参照本办法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有关规定执
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任何条款,如与届时有效
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应以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4a92a968-98fb-4f74-963d-813ac7d9f0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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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22:19│格力电器(000651):总裁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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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总裁权限和职责的规
定、董事会的授权范围,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选聘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 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公司设副总裁 2~5 名、财务负责人 1名,经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可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置总裁助理、总工程师
、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助理、各类业务总监等职务,由总裁决定聘任或解聘。前述人员与总裁共同组成公司总裁班子,负责经营管
理相关工作。公司总裁班子成员在总裁的领导下,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向总裁汇报,对总裁负责。
第三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下属参股、控股企业董事、监事、全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人选;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按照公司审批流程负责审批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款项支付;
(十)按照公司审批流程负责签署日常经营管理中的有关文件;
(十一)《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董事长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公司其它规章制度规定了总裁相关权限,总裁也应遵照执行。第五条 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
长或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
资项目的进展情况、重大经营环境变化等方面。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六条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总裁应及时报告董事长或董事会:
(一)重大安全、环保责任事故;
(二)重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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