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51 格力电器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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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8:26 │格力电器(000651):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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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20:12 │格力电器(000651):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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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20:11 │格力电器(00065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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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20:47 │格力电器(000651):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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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20:46 │格力电器(00065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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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20:45 │格力电器(000651):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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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57 │格力电器(000651):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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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格力电器(000651):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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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9 00:00 │格力电器(000651):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东权益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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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9 00:00 │格力电器(00065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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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8:26│格力电器(000651):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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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基于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9月 20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执行期间派发红利对第三
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的议案》。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情况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第四期回购计划已回购的部分股份,股票规模为不超过 79,462,095 股,占
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1.41%。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5年 1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于 2025年 1 月 21日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将 63,195,095股过户至“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
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1.13%,购买金额合计 1,133,088,053.35元。
基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自愿参与和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和参与意愿出资认购,最终实际
购买金额与股票数量符合《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份过户数量未超出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数量。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的认定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7人,上述持有人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在
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应回避表决。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中担任职务,同时放弃个人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
议的提案权、表决权,且均未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与上述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未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女士系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由于董明珠女士与公司持股 5%以
上股东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故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的审议过程中应回避表决。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女士承诺不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中担任职务,同时放弃个人在本期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女士以及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锁定期内进行摊销,并计入相关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实
际需要摊销的费用,将根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过户后的情况确认。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b52f7c9d-616e-4161-a28c-9a2de51eef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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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20:12│格力电器(000651):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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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000651):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3/d5448556-d13f-42cb-bb65-4cd9f5b3d9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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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20:11│格力电器(00065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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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5年 1 月 10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董明珠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 9人,实际出席
会议董事 9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邓晓博先生因工作职责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章周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3/b73c502f-54fe-4412-acec-6897c966b8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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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20:47│格力电器(000651):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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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为基数。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数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381,896,065.61元,截至2024年6月末实际可分配利润为70,326,719,515.12元(未经
审计)。
二、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指导
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 2022 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保障公司现金分红的稳定性、持
续性和可预期性,制定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公 司 拟 以 本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披 露 日 享 有 利 润 分 配 权 的 股 本 总 数5,521,943,646 股(总股本 5,601,405,
741 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79,462,0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521,943,646元。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
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修订稿)》等有关文件关于
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并综合考虑公司股东利益
,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分别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公
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
理回报需求,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1/d49635b8-8406-4003-881f-b13274a076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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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20:46│格力电器(00065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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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00065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1/db414ccd-82bc-4449-a161-8e19d976e7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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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20:45│格力电器(000651):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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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4 年12月 31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敏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 3人,实际出席
会议监事 3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指导
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 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保障公司现金分红的稳定性、持
续性和可预期性,制定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公 司 拟 以 本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披 露 日 享 有 利 润 分 配 权 的 股 本 总 数5,521,943,646 股(总股本 5,601,405,
741 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79,462,0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521,943,646元。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
股本总数发生变化,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1/b2b69bd3-3ae0-47ae-a40b-8e0ce01afc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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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57│格力电器(000651):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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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000651):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9c635f10-a0e0-4551-88a7-4b466e88f1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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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格力电器(000651):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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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000651):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1a8712fa-9a19-41bf-9e1c-7c0be0242d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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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9 00:00│格力电器(000651):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东权益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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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000651):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东权益变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8/26f39c9b-ad91-44a6-b27d-97a85fdbc5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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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9 00:00│格力电器(00065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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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00065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8/577bebd1-3078-40ed-b9c2-3c185b2725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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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 00:00│格力电器(000651):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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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
安环境”)为满足其经营发展的需求,盾安环境子公司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禾田”)与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
分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盾安禾田为盾安环境在开发银行人民币30,000万元(大写:叁亿元整)的借款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为公司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盾安环境与其子公司之间的担保,盾安环境已履行了内部决策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此次被担保人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2、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工业区
3、法定代表人:邓晓博
4、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9日
5、注册资本:1,065,436,182元人民币
6、主要股东:公司持有盾安环境38.46%股权,为盾安环境的控股股东。
7、经营范围:制冷通用设备、家用电力器具部件、金属材料的制造、销售和服务,暖通空调工程的设计、技术咨询及系统工程
安装;机械工程、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的技术研发与技术咨询;机器设备及自有房屋租赁;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经营进出口
业务。
8、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盾安环境资产总额为1,078,297.97万元,负债总额为639,680.0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4
1,731.04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38,244.7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803.86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6月30日,盾安环境资产总额为1,155,120.95万元,负债总额为668,805.2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88
,998.05万元;2024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34,572.1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391.66万元。(未经审计)
9、经查询,盾安环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
2、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
3、债务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额限额:人民币3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
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
、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
除外)等;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五、此次担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此次担保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和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此次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盾安环境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
要,有利于提高盾安环境的持续经营能力。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46.7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7/a1b4b509-ff21-4509-a135-c35d24e109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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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00:00│格力电器(00065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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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00065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0/3e273bde-867f-4059-97d3-4d1479d544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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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00:00│格力电器(000651):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格力电器调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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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为具有从事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本所接受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格力电器”)的委托,委派本所律师以特聘法律顾问的身份,就公司调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试
点指导意见》”)等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中国境内(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台湾地区)正式公布并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其复印件,并取得公司向本所作出的如下保证:公司已提供了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
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完全一致,各文件的原件的效力在其有效期内均未被有关政府部门撤销,且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均由其各
自的合法持有人持有;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所述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对于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公司或
其他方出具的说明或确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依据相关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
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仅就与公司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
、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
述时,本所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本
所并不具备核查并评价这些数据、结论的适当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其调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
所同意公司在其为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依法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该引用不应采取任何可能导致对
本所意见的理解出现偏差的方式进行,否则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
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的批准和授权
1、2024 年 8 月 19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及审议除业绩考核指标之外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价格等事项。
2、2024 年 9 月 20 日,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因执行期间派发红利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进
行相应调整。
3、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因执行期间派发红利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
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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