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52 泰达股份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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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9:46 │泰达股份(00065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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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9:45 │泰达股份(000652):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莘县项目土地回收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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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8:38 │泰达股份(000652):泰达股份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2025年兑付│
│ │兑息及摘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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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8:09 │泰达股份(000652)::泰达股份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2025│
│ │年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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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8:09 │泰达股份(000652)::泰达股份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2025│
│ │年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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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8:35 │泰达股份(000652):关于为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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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4 16:17 │泰达股份(000652):关于变更对参股子公司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方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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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35 │泰达股份(000652):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为二级子公司天津雍泰提供3,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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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20:14 │泰达股份(000652)::关于召开泰达股份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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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20:15 │泰达股份(00065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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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9:46│泰达股份(00065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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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股份(00065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1/9953e9fe-78ae-4be4-b51d-24b39592bf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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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9:45│泰达股份(000652):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莘县项目土地回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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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基于收购山东省莘县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莘县项目”),经公司 2023 年 2 月 14 日召开的第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泰达环保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通过招拍挂方式完成莘县项目 42.5亩建设用地摘牌
并支付 765 万元土地款。
获得莘县项目用地后,公司积极推动收购事宜,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召开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
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收购莘县南一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75%股权暨投资建设山东省莘县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议案》
,同意泰达环保以 593.07 万元的价格受让上海南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南一环保”)持有的莘县南一新能源发电有
限公司 75%的股权,并由泰达环保与上海南一环保签署《关于莘县南一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后因泰达环保与上海南一环保双方未能就股权收购相关事项达成一致,股权收购难以继续推进,莘县项目无法开工建设。为妥善
处置莘县项目土地,盘活存量资产,经与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莘县自规局”)多轮协商,泰达环保与莘县自规局就莘
县项目建设用地处置初步达成一致意见,由莘县自规局出资回收项目土地,补偿土地购置费用 765 万元,并签署《收回国有土地使
用权协议书》。
(二)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莘县项目土地回收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莘县政府街 013 号
(三)负责人:刘龙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1522004438106B
(五)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经查询,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莘县项目用地位于山东省聊城市莘县朝城镇南关二村,为泰达环保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
鲁(2023)莘县不动产权第0010861 号,土地面积 28,323 平方米(42.5 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 50 年,不存在
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标的资产回收价格
经与莘县自规局协商,本次土地回收以莘县项目用地摘牌价格 765 万元作为回收价格,泰达环保前期已缴纳税费为交易成本不
予退回。
四、《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甲方: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乙方: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
1. 收回使用权的宗地位置、性质、权属及面积:该收回宗地位于朝城镇南关二村,为乙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用途为工业用地,该证项下宗地的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为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土地面积为 28,323 平方米。
2. 土地、地上附着物及其他补偿费用:经双方确认,一致同意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作为补偿依据,补偿费用为 7,650,000
元。
3.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应交付符合约定的土地。补偿费用支付安排如下:2025 年 6 月 30 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补偿费用的 40%即 306 万元,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 60%补偿费用即 459 万元,以上合计支付人民币 7,65
0,000 元。
4.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再对该土地主张本协议约定以外的权利。乙方应当在交付符合约定土地的同时,将上述土地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上述权属证书后视为乙方已完成土地交付,由甲方查验后办理注销、变更登记手续。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莘县自规局对莘县项目用地使用权进行有偿收回,能够减少后续土地使用税支出,降低投资风险,本次土地回收补偿费以土地出
让金为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2/fae140d3-5b64-4bef-be09-974b9308b1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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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8:38│泰达股份(000652):泰达股份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2025年兑付兑息
│及摘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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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股份(000652):泰达股份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2025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7/9a3e58a5-7af3-4df2-9a8b-5129ee0500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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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8:09│泰达股份(000652)::泰达股份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2025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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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股份(000652)::泰达股份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2025年第...。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80978e48-ba47-44b2-a4a3-881c6b297c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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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8:09│泰达股份(000652)::泰达股份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2025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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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8585 传真:010—85150267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
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5]字 0213 第 0061 号
致: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受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股份”或“公司”)聘请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
所律师出席泰达股份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对会议的相关
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天津
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在会议召
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材料,并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
资格,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见证和核验。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在深圳交易所公告了《关于召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疫情防控)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已列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召集人、债权登记日、召开时间、投票表决期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等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集人
经审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会议召开方式
经审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现场会议及线上会议混合的形式召开。
(三)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1. 会议时间、地点
经审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10:30至11:30,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天津开发区第二大街泰达MSD-B1座15楼
会议室。
2. 线上会议方式
经审查,本次债券持有人线上会议召开方式为通过腾讯会议召开,会议号码为496-122-964。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合规
。
二、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债券持有人
根据《会议通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2025年2月12日登记在册的、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
均有权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能参加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参加表
决。
经审查,出席并进行表决的债券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的本期债券张数共计390,670张,代表本次未偿还债券金额39,067,00
0元,占公司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债券总张数的86.2387%,占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的86.2387%。
经审查,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代表、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及本所见证律师。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进行。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线上线下混合方式召开,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提前兑付“20泰达01”债券本金及应付利息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5,000张,代表本次未偿还债券金额33,500,000元,占公司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债券总张数的73.9498%,占本
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的73.9498%。反对55,670张,代表本次未偿还债券金额5,567,000元。弃权0张,代表本次未偿还债券金额0元
。
经审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89ca8689-0343-4b5e-a68a-5a481e339d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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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8:35│泰达股份(000652):关于为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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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股份(000652):关于为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2/e0673e46-216a-411e-abf4-29583c7b4d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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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4 16:17│泰达股份(000652):关于变更对参股子公司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方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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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有关规定,对持有参股子公
司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信托”)股份的会计核算方法由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变更为长期股权投资,并以权益法确认损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概述
公司持有北方信托 5.4341%的股份,系北方信托第三大股东。2024年 12月,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核准批复,公司向北方信托派
出一名董事。经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会计核算方法变更事项进行沟通,认定公司对北方信托实施重大影响,符合权益法核
算条件,故自2024年12月起,公司对北方信托的会计核算方法由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变更为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
二、本次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持有北方信托 5.4341%的股份,且派有董事会成员,直接参与其董事会的运作,对北方信托的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根据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有关规定,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
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因此,公司对北方信托的核算方法采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符合财政部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能更加准确的反应公司对北方信托投资的会计核算情况。
三、本次会计核算方法变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会计核算方法变更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尚需根据北方信托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评估确认,并依据评估结果获得对公
司财务数据的具体影响。目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和对北方信托经营情况初步判断,预计会计核算方法变更将对公司 2024 年度
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5/3e4f05f5-a830-4d3a-9be1-72ed795edc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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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35│泰达股份(000652):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为二级子公司天津雍泰提供3,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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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118.7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209.60%,对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86.2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52.18%,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天津雍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津雍泰”)向天津泰达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租赁”)申请融资 3,000 万元,期限 60 个月。上述融资业务由公司控股子
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泰达环保 2025 年度为天津雍泰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2
7,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泰达环保为天津雍泰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3,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 6,000 万元,天津雍泰可用互保
额度为 21,00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天津雍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6年7月21日
3. 注册地点:天津市武清区大孟庄镇高王公路16号
4. 法定代表人:杨文娟
5. 注册资本:18,081.75万元人民币
6.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热力生产
和供应;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企业管理咨询;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图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
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二)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99,189.06 102,878.09
负债总额 70,743.67 73,176.69
流动负债总额 31,849.58 35,527.46
银行贷款总额 42,538.38 43,460.34
净资产 28,445.39 29,701.40
- 2023 年度 202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7,909.19 6,711.21
利润总额 6,160.81 1,449.66
净利润 5,252.34 1,248.41
注:2023 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 截至目前,天津雍泰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 天津雍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泰达环保与泰达租赁、天津雍泰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所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前息、租赁手续费、租赁保证金、租金、违约金
、留购价款、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税费、评估费、鉴定费、审计费、公告费
、运输费、保管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以及因清收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
下约定的利率、税费发生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2. 担保金额:3,000 万元。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上述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根据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等,
董事会认为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 2025 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为202.40 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118.7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209.60%。
(三)根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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