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52 泰达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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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20:02 │泰达股份(000652):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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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20:01 │泰达股份(00065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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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20:00 │泰达股份(00065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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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9:59 │泰达股份(000652):泰达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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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9:59 │泰达股份(000652):泰达股份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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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9:59 │泰达股份(000652):泰达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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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9:59 │泰达股份(000652):泰达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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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9:59 │泰达股份(000652):泰达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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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9:59 │泰达股份(000652):泰达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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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9:59 │泰达股份(000652):泰达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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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20:02│泰达股份(000652):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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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进一步提升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鉴于公司已更名
为“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章程》最新修订情况,公司拟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
具体如下表: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需要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3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4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修订 否
6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7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修订 否
8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9 《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0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2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修订 否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需要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13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制定 否
1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
修 订 后 和 制 定 的 制 度 全 文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8196e9a4-ca3b-41e3-bb0e-856f04ae92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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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20:01│泰达股份(00065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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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在公司 15 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
董事八人,实际出席八人(其中委托出席三人,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四人)。董事长周志远先生、董事王卓先生和独立董事刘晓纯先
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在充分知晓议题的前提下,分别委托董事孙国强先生、董事徐阳雪先生和独立董事葛顺奇先生代为出席
并行使表决权。董事徐阳雪先生、董事赵忱先生、独立董事李莉女士和独立董事葛顺奇先生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半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孙国强先生主持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授权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境外综合废物管理设施项目投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为进一步拓展生态环保主业,积极布局海外市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参与境外
综合废物管理设施项目投标。如项目中标,泰达环保将在建设期组建技术团队提供技术支持,在运维期组建运维团队,以轻资产模式
承担本项目运维工作。
公司董事会同意该事项,授权泰达环保按照投标方案进行项目投标工作,按照约定比例承担投标期间费用,授权秦玉美女士作为
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泰达环保签署投标文件,根据投标前会议最终研讨情况对相关文件、协议进行微调或签署相
关备忘录等文件,并参加开标会议以及从事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其它事宜。
(二)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99)和《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99)和《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四)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99)和《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五)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99)和《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六)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99)和《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七)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99)和《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八)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99)和《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九)关于修订《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99)。
(十)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99)和《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十一)关于修订《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99)和《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十二)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99)和《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十三)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99)和《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十四)关于修订《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99)和《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十五)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99)和《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十六)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99)和《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a2807b2e-5034-4ce6-ace7-9632331575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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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20:00│泰达股份(00065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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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股份(00065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b13164a7-a9b2-431c-8e23-8a0cc79ba1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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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9:59│泰达股份(000652):泰达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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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5月 13日 2004年度(暨第五届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 10月 1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修订,2023年 4月 10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2025年 9月 26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的管理能力,健全决
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公司战略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方向、重大投资决策和 ESG 管理的
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
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公司证券部、碳中和技术中心、资本运营中心、企业运营管理部、综合办公室、组织与人力
资源部等本部职能部门及相关子公司等与战略委员会工作职责相关的单位组成。
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ESG 管理等经营管理情况方面的资料,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落实工作。其中,证券部负责执行会议组织等日常事务,协调各单位
开展 ESG 相关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非主业或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的重大投资;重大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涉及 ESG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包括战略规划、目标设定、政策制定、执行管理、风险评估、绩效表现、信
息披露等事宜;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四章 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5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天通
知全体委员。
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战略委员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在提前一天通知的前提下,召开临时战略委员会会议可
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召集人),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另一名委员主持会议。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进行通知。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至少每年度召开一次会议,临时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
第十二条 会议通知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战略方案或投资方案,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战略委员会在决策前,可责成工作组相关部门提供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
的基本情况等资料;战略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给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在对前款规定的项目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公司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补充资料,有关部门应当给予积极配合
。战略委员会应当将审查讨论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四名或四名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三名
或三名以上委员的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战略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电话、视频
会议、电子邮件、传真等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第十七条 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组成员列席会议。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
定。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与《公
司章程》的规定如发生矛盾,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b8942055-c94b-4849-90c6-c34359044b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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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9:59│泰达股份(000652):泰达股份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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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7月 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 9月 26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的
行为和管理,加强公司的推广以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一对一沟通、电子邮件及信件、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分
析师会议、路演、业绩说明会和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在公司接受调研、沟通、采访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
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
认知。
第四条 在接待和推广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
,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三)保密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其内部刊物或内
部网络上刊载非公开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和推广的过程中保证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在进行接待和推广的工作中,公司应充分注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和推广的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条 公司接待与推广事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长,直接责任人为董事会秘书。公司证券部负责接待与推广事务具体
工作,由董事会秘书领导。第六条 公司从事接待和推广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营销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第七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重大信息或者重大事项公告前,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
大信息。
第八条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
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只能以公开披露信息和非公开非重大信息作为交流内容。
第九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应采取公开的方式进行,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进行,使所有投资
者均有机会参与。采取网上直播方式进行的,应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
第十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确定投资者、分析师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
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十一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结束后,公司应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十二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
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公司应派两人以上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第十三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
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承诺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承诺不泄漏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三)承诺在任何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沟通会纪要或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承诺在任何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沟通会纪要或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
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承诺任何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沟通会纪要或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
(六)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沟通会纪要或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
,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
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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