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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55(金岭矿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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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655 金岭矿业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10 00:00 │金岭矿业(00065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2-10 00:00 │金岭矿业(00065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2-10 00:00 │金岭矿业(000655):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 ├─────────┼──────────────────────────────────────────────┤ │2025-12-02 16:36 │金岭矿业(000655):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 ├─────────┼──────────────────────────────────────────────┤ │2025-12-02 16:34 │金岭矿业(00065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 │ ├─────────┼──────────────────────────────────────────────┤ │2025-12-02 16:34 │金岭矿业(000655):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核意见 │ ├─────────┼──────────────────────────────────────────────┤ │2025-12-02 16:34 │金岭矿业(000655):关于在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 ├─────────┼──────────────────────────────────────────────┤ │2025-11-21 17:00 │金岭矿业(00065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1-21 16:55 │金岭矿业(000655):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 │2025-11-21 16:54 │金岭矿业(000655):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核意见 │ └─────────┴──────────────────────────────────────────────┘ ─────────┬──────────────────────────────────────────────── 2025-12-10 00:00│金岭矿业(00065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9日 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 年 12 月 9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迟明杰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28 人,代表股份372,676,6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989%,其 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347,740,1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103%;通 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27 人,代表股份 24,936,5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86%。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共计227 人,代表股份 24,936,5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86%。 公司董事、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选举王尧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 372,194,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7 06%; 反对 46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49%; 弃权 1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454,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0663%;反对 465,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8659%;弃权 1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0678%。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方为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347,740,145 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联方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表 决。 同意 24,441,12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0134%; 反对 469,2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8816%; 弃权 2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0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441,1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0134%;反对 469,2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8816%;弃权 2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1051%。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新磊 吴彬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48387a58-629b-4132-bcae-6f86a57d1ca3.PDF ─────────┬──────────────────────────────────────────────── 2025-12-10 00:00│金岭矿业(00065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关于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岭矿业”或“公司”)的委托, 指派赵新磊律师、吴彬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金岭矿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执 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金岭矿业已向本所保证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 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 法有效发表法律意见。不对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金岭矿业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随其他资料呈送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 本所律师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谨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系由金岭矿业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决议召开。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11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向公 司股东公告了《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前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届次、召集 人、合法合规性、会议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式、参加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会议通知的发出时间、内容和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根据《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本次 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月 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星期二)14:30 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埠镇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 会议室召开。 金岭矿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与《股东会通知》中所公告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会通知》已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金岭矿业董事会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时间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迟明杰主持并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金岭矿业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代理人 根据金岭矿业制作的股东名册,并经本所律师对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提交之身份证明资料、金岭矿业提供的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电子数据方式传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日的公司股东名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 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资料等进行核查: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共 1人,均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上述出席的股东和代理人合计持有金岭矿业有表决权股份347,740,14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8.4103%。 2、在网络投票的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227人,合计持有金岭矿业有表决权股份 24,936,52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86%,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包括: 1、审议关于选举王尧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议案经金岭矿业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作为《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审议议案公 告。此外,本次股东会无其他临时提案,所审议的议案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股东会审议时也未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任何修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金岭矿业董事会决议通过,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并已在《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符 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在现场 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由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统计并当场公布了现场会议表决结果。网络投票 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的股东和代理人共计 2 28 人,合计持有金岭矿业有表决权股份 372,676,665 股,占金岭矿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9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计 227人,持有金岭矿业有表决权股份 24,936,520 股,占金岭矿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86%。 (二)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其中,第 2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有表决权的关联股东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应回避表决,并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其他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所有议案均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根据本所律师验 证,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选举王尧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2,194,4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6%;反对 465,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249%;弃权1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4,454,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63%;反对 465,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59%;弃权 1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8%。 2、审议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441,12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34%;反对 469,200 股,占出席会议 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16%;弃权 2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4,441,1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34%;反对 469,2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16%;弃权 2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1%。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由本所律师签字及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bcf7c58b-7edb-4b6b-92e2-e345bc97251d.PDF ─────────┬──────────────────────────────────────────────── 2025-12-10 00:00│金岭矿业(000655):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 金岭矿业(000655):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39ffd3bd-8b5c-4cce-ae17-d4f134673679.PDF ─────────┬──────────────────────────────────────────────── 2025-12-02 16:36│金岭矿业(000655):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 金岭矿业(000655):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0444eac1-30a8-4a1b-9fdc-3508b118e41d.PDF ─────────┬──────────────────────────────────────────────── 2025-12-02 16:34│金岭矿业(00065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 满之日起自然终止。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任在辞职报告 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六条 除《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 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按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以及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七条 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规定,或因重大失职、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公司可依 法解除其职务的其他情形,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可解除其董事职务,其解聘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或因重大失职、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可解除其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其解聘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无正当理由在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的,该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据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公司 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公司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公告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离任时间、离任的具体原因、离任的职务、离任后是否继 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障措施 )、离任事项对公司影响等情况。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十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论何种原因离任均需配合公司按要求在离职生效后及时完成工作交接,并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 间取得的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 报告,离任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等)及其他未尽事宜,仍应当继续履行 ,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其任 期结束后一年内仍然有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公司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 承诺。 第十五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其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对于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存在的其他未尽事宜,如涉及法律纠纷、重大遗留问题等的,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司妥善 处理后续事宜。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七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制定对该等人员 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十八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在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复核决定有异议的,有权按照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约定 采取相关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届时生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467903b3-d6ef-4c44-a536-564749d5a8bd.PDF ─────────┬──────────────────────────────────────────────── 2025-12-02 16:34│金岭矿业(000655):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核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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