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56 金科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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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48 │金科股份(00065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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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48 │金科股份(000656):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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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42 │金科股份(000656):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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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8:27 │金科股份(000656):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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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6:59 │金科股份(00065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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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53 │金科股份(000656):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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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13 │金科股份(00065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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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11 │金科股份(000656):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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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10 │金科股份(000656):公司提供专项借款暨财务资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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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5 15:38 │金科股份(000656):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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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48│金科股份(00065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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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244人,代表股份合计1,127,737,0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0
4%。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人,所代表股份共计753,3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均登记在册,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42人,代表股份1,126,983,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6432%。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240人,所代表股份共计133,983,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3%。其中现场
出席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40人,代表股份133,983,746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1.2653%。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股
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3dea3059-e9dc-4edb-84fb-e2ff66e7ce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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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48│金科股份(000656):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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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了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2 日 15:30,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7 月22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月 22 日 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长郭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合计1,244名,代表股份1,127,737,04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6504%。其中现场参会
投票股东2名,代表股份753,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71%;通过网络投票股东1,242人,代表股份1,126,983,746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10.6432%。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提供专项借款暨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1,152,97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4.98251%;反对:54,659,27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84681%;弃权:1,92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70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399,6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57.76796%;反对:54,659,271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0.79545%;弃权:1,92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4365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汉林律师、逯尚源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de7af7bb-17c9-42cb-bcb1-2de3215608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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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42│金科股份(000656):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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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6-048 号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7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基于对公司核心价值与未来成长潜力的判断,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郭伟、董事兼常务副总裁李根、
董事会秘书杨鹏拟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3 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以自
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3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了《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上述人员自股份增持计划披露后,陆续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经统计,自2026年7月6日起至2026年7月21日,上述人员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增持公司
股份,截至目前,已累计增持1,77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68%,累计增持金额217.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 名 职 务 增持数量(股) 占总股本 增持金额
比例 (万元)
1 郭 伟 董事长兼总裁 511,100 0.0048% 62.76
2 李 根 董事兼常务副总裁 666,500 0.0063% 78.99
3 杨 鹏 董事会秘书 599,000 0.0057% 75.41
合 计 1,776,600 0.0168% 217.16
三、其他说明
1、上述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
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增持计划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52ef2e40-23ff-4946-8005-4b1c5119bb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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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8:27│金科股份(000656):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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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封和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封和平先生因个
人原因,提请辞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并同时辞去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职
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由于封和平先生的辞职将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且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公司
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封和平先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相关职责。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封和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履行而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封和平先生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
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责。本公司董事会对封和平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充分肯定和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48528b96-23ce-4105-b448-fe4cc6d4b4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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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6:59│金科股份(00065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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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公司已于 2026 年 7 月 7 日发布《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4 号)。为进一步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本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现发布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2026年7月6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7 月 22 日(周三)15: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7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月 22 日(现场股东会召开日)9:15—9:25,9:30—1
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22日 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6日
(七)出席对象:1、凡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1号金科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公司提供专项借款暨财务资助的议案 √
1、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 2026年 7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披露。
2、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为影响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本议案相关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和深圳证券账户卡,受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
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26 年 7 月 17 日至 2026 年 7 月 20 日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 1 号金科中心 26 楼,邮编:4011224、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3)63023656
联系人:毛雨、袁衎
5、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1d684526-aa85-4129-baad-5e1b3daffd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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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53│金科股份(000656):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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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扭亏为盈情形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1,700 万元-2,500 万元 亏损:752,250.49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亏损:5,400 万元-6,200 万元 亏损:666,602.40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016 元/股-0.0024 元/股 亏损:0.71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与本报告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业务结构优化,新业务板块贡献增量利润。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业务结构转型升级,战略性拓展新业务领域,相关新
业务规模及毛利率水平均有所提升。
(二)精益化管理成效释放,期间费用同比压降。公司深入贯彻降本增效经营方针,全面推行扁平化组织架构与统筹化管理模式
,精简管理层级,优化人员配置与资源投入结构,费用同比显著下降。
(三)报告期内,公司专项清收或增厚债权可收回力度,对当期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2026 年半年度业绩具体的财务数据将在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cc378388-2ea4-4922-b65b-0f33a438cb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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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13│金科股份(00065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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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2026年7月6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7 月 22 日(周三)15: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7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月 22 日(现场股东会召开日)9:15—9:25,9:30—1
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22日 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6日
(七)出席对象:1、凡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1号金科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公司提供专项借款暨财务资助的议案 √
1、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 2026年 7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披露。
2、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为影响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本议案相关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和深圳证券账户卡,受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
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26 年 7 月 17 日至 2026 年 7 月 20 日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 1 号金科中心 26 楼,邮编:4011224、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3)63023656
联系人:毛雨、袁衎
5、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7d4676f8-c6fb-4b5f-9867-e83cf79b25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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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11│金科股份(000656):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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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6-042 号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
”)于 2026年 6 月 28 日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6年 7 月 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提供专项借款暨财务资助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重整计划》经营方案中对重整投资人投入金额
及用途的安排,重整投资人投入至金科股份、重庆金科的不超过 2.40 亿元、3.67 亿元资金将作为公司保留及信托包公司的保交楼
、保交房专项资金。
本次申请借款的对象均为信托包公司,公司及重庆金科对其提供专项借款将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同意本次公司为济南金科西
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专项借款不超过 2,000 万元、为临沂金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专项借款不超过 729 万元;重庆金
科为广汉金信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专项借款不超过1,000 万元。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提供专项借款暨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同意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本次组织架构的调整是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作出的持续优化,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周三)15 时 30 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7
月 16 日(周四)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b72f2a86-3ecd-4ed1-909f-5d9aa934e0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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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10│金科股份(000656):公司提供专项借款暨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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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系根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或“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重庆金科”)《重整计划》的安排,向保交楼项目公司提供专项借款。其中,公司为济南金科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济南金科西城”)提供不超过 2,000万元、为临沂金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金佩元”)提供不超过 7
29 万元;重庆金科为广汉金信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汉金信辉”)提供不超过 1,000万元。本次合计不超过 3,729
万元。截至目前,金科股份已累计审批 20,138.65 万元(未超 2.40 亿元额度),重庆金科已累计审批10,670万元(未超 3.67亿元
额度)。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借款对象均为公司非并表的信托包公司,项目资信情况欠佳,存在借款无法按期收回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庆金科《重整计划》经营方案中对重整投资人投入金额及用途的安排,重整投资人投入至金科股份、重
庆金科的不超过 2.40 亿元、3.67 亿元资金将作为公司保留及信托包公司的保交楼、保交房专项资金,在重整投资款支付达 18 亿
元(重整计划裁定批准后 60 日内)后,由金科股份、重庆金科为届时仍有保交楼、保交房资源缺口的公司原项目公司提供专项借款
,支持保交楼、保交房任务的完成。使用时,由相应公司申请,并提交至金科股份、重庆金科董事会审核批准。上述专项资金额度经
反复测算,能够覆盖公司及重庆金科保交楼义务的资金需求,公司亦通过推动项目自筹资金等方式努力减少该笔专项资金的使用。
由于本次申请借款对象均为信托包公司,公司及重庆金科对其提供专项借款将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财务
资助,本次公司为济南金科西城提供专项借款不超过 20,000,000 元、为临沂金佩元提供专项借款不超过7,290,000 元;重庆金科为
广汉金信辉提供专项借款不超过 10,000,000 元。此前,金科股份已审核批准专项借款 174,096,490 元,加上本次拟审核专项借款
,相应公司专项借款申请金额已累计达到 201,386,490 元,未超过 2.4 亿元的专项资金额度;重庆金科已审批专项借款 96,700,00
0 元,加上本次拟审核专项借款,相应公司专项借款申请金额已累计达 106,700,000 元,未超过 3.67 亿元的专项资金额度。本次
提供专项借款的对象为信托包公司,公司对其提供专项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济南金科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济南金科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 年 10 月 12 日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兴福街道金科城 B地块三期 14 号楼一单元2层 201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昊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股东情况:济南西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49%股权,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其 51%股权。
该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5 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179,881.94 万元,负债总额为 330,398.33万元,资产净额为-150,516.39 万元;2025 年
实现营业收入 3,426.57 万元,利润总额-285,465.75 万元,净利润-299,963.63 万元。
截至2026年4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79,679.21万元,负债总额为332,036.67万元,资产净额为-152,357.46 万元,2026 年 1
—4月实现营业收入 30.54 万元,利润总额-1,841.07 万元,净利润-1,841.07 万元。
该公司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上一年度公司向济南金科城提供了 2,804.65 万元保交楼专项借款,由于该笔借款未约定固定期限,故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
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二)广汉金信辉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汉金信辉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 年 8月 29 日
注册资本:2,000 万
注册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顺德路二段 148 号顺德小区 12 幢附 1号门市
法定代表人:潘巧
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经营)
股东情况:公司间接持有其 0.99%的股权,中信信托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其 90.01%股权。
该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5 年末,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60,338.19 万元,负债总额为87,991.94 万元,资产净额为-27,653.75 万元;20
25 年实现营业收入 687.5 万元,利润总额-7,018.46 万元,净利润-7,018.46 万元;
截至 2026 年 4月末,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61,640.98 万元,负债总额为89,712.93万元,资产净额为-28,071.95万元;
2026年 1—4月实现营业收入499.04万元,利润总额-418.19 万元,净利润-418.19 万元。
该公司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上一年度重庆金科向广汉金信辉提供了 1,000 万元保交楼专项借款,由于该笔借款未约定固定期限,故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
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临沂金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临沂金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 1月 5日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岭街道办事处正大路 2号 101 室
法定代表人:盛春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股东情况:公司间接持有其 1%股权,中信信托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其 50%股权,青岛誉华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
其 49%股权。
该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5 年末,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35,358.56 万元,负债总额为49,319.48 万元,资产净额为-13,960.92 万元,20
25 年实现营业收入 51.49 万元,利润总额-11,740.55 万元,净利润-12,003.03 万元。
截至 2026 年 4月末,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25,161.24 万元,负债总额为 38,213.15 万元,资产净额为-13,051.91 万
元;2026 年 1—4 月实现营业收入11,914.20 万元,利润总额 909.01 万元,净利润 909.01 万元。
该公司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上一年度公司向临沂金佩元提供了 1,820 万元保交楼专项借款,由于该笔借款未约定固定期限,故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
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的方式: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
2、期限:无固定借款期限
3、金额:
(1)向济南金科西城提供专项借款不超过 2000 万元
(2)向临沂金佩元提供专项借款不超过 729 万元
(3)向广汉金信辉提供专项借款不超过 1000 万元
4、利息:无
5、资金用途:用于项目保交楼
四、财务资助的风险分析及风险防控措施
专项借款资金系执行公司及重庆金科《重整计划》的一项措施,是确保重整成功后存在交付风险的项目得到增量资金支持的重要
举措。突出了公司坚持“保交房、稳民生”的经营任务。公司及重庆金科此次为济南金科西城、广汉金信辉、临沂金佩元提供保交房
专项借款,上述专项借款对象以其享有的债权及销售回款构建还款来源。同时,公司及重庆金科将通过约定房源网签至公司、资产解
封解押及按揭回款专户监管等方式,对济南金科西城、广汉金信辉、临沂金佩元三项目公司落实借款风控保障。但基于债务人实际情
况,专项借款预计无法收回,公司及重庆金科将设立共管账户对专项借款进行专户管理,密切关注借款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
况等方面的变化,确保保交房专项资金得到有效使用。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对济南金科西城等公司提供专项借款,是基于《重整计划》的规定,践行“保交楼、保交房”任务的措施。项目公司已
制定还款计划,如公司借款仍无法收回,根据《重整计划》约定,该损失由公司承担。由于前述专项借款来源为重整投资人投入到公
司的资金,该笔资金明确约定为支持公司保交楼、保交房专项资金,《重整计划》已经公司及重庆金科股东会审议通过、经法院裁定
批准,因此,本次公司及重庆金科为上述信托包公司提供专项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财务资助总余额为40.32亿元,资助对象主要为公司原参控股公司及合作方。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相
关款项回收不及预期。前述财务资助余额对应的减值准备计提事项,已经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计提减值后,相
关财务资助账面余额为15.36亿元,减值后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6.96%。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原部分控股子公司相关股权随信托包资产完成置入后,公司不再对其实施控制。该类主体在作为公司控
股子公司期间,双方存在日常经营业务及资金往来。按照公允价值对相关债权重新计量后,截至2026年3月末,公司对该部分主体享
有债权余额31.4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5.6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财务资助相关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0e37f453-020d-4d28-b66b-07976a509e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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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5 15:38│金科股份(000656):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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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656)于 2026 年 7 月 2 日、7 月 3 日连续 2 个交易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偏离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
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我核查并问询公司控股股东京渝星筑(青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渝星筑”)、京渝星璨(
青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渝星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近期,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7 月 2 日起
,股票简称由“*ST 金科”变更为“金科股份”,股票代码仍为“000656”,股票交易价格日涨跌幅限制变更为 10%。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五)基于对公司核心价值与未来成长潜力的判断,董事长兼总裁郭伟、董事兼常务副总裁李根、董事会秘书杨鹏拟实施股份增
持计划。上述人员自股份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3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
于人民币 3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7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郭伟尚未增持公司股份;李根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37,500 股,增持金额 14.71 万元;杨鹏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
99,000 股,增持金额 21.29 万元。
(六)公司控股股东京渝星筑、京渝星璨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目前,除前述信息及公司已公告的信息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京渝星筑、京渝星璨不存在涉及公司包括重大资产重组、发
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
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
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后续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义务。
四、相关说明与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eb4d143d-83c9-4eb0-b44e-9fdd03947d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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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ST金科(000656):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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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科(000656):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7d2b1820-3995-4358-80f0-143b49523f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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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ST金科(000656):关于深交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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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科(000656):关于深交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12694edd-9816-4cbf-9ecb-fce7d70992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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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ST金科(000656):问询函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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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科(000656):问询函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a7291d89-3880-4ab8-b557-ec152f3cfc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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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46│*ST金科(000656):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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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ST 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6-038 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自愿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
函》,基于对公司核心价值与未来成长潜力的判断,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上述人员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月内(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
计不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董事长兼总裁郭伟、董事兼常务副总裁李根、董事会秘书杨鹏。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上述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序号 姓 名 职 务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郭 伟 董事长兼总裁 0 0%
2 李 根 董事兼常务副总裁 0 0%
3 杨 鹏 董事会秘书 0 0%
3、上述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未曾披露增持计划。
4、上述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核心价值与未来成长潜力的判断,拟实施本次股份增持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上述增持主体本次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3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具体增持金额如
下:
序号 增持主体 增持金额下限(万元) 增持金额上限(万元)
1 郭 伟 150 250
2 李 根 75 125
3 杨 鹏 75 125
合 计 300 500
3、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计划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
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
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6、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增持人员自有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相关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
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以及窗口期等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
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上述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
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增持计划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报备文件
1、《关于自愿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11fd58ab-8155-4b52-86bd-a6bd5fdbfe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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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26│*ST金科(000656):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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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科(000656):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83ba81f1-cc93-4d2b-9460-cf08be53c6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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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21:02│*ST金科(000656):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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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进展情况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两江法院”)作出的《
执行裁定书》,重庆两江法院在执行公司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与重庆骏鸿睿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依法作出裁定,对被执行人金科控股所持公司的 115,5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9%)予以司法强制处置。
根据《执行裁定书》的内容,自上述股票冻结状态变更为可售冻结之日起,将以集中竞价方式,卖出被执行人共计 115,500,000
股股票,直至上述股票卖出款项扣除证券交易印花税、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后金额达到人民币 172,248,887.4元止。上述事项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7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票冻结状态已变更为可售冻结,达到本次司法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二、本次被执行股份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大股
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或者特定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鉴于此,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本次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股份数为不超过 105,970,216 股,剩余股
份数将在上述被执行期间到期后继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本次减持原因、被执行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减持原 被执行股 被执行数 被执行 被执行 被执行期间 被执行价
名称 因 份来源 量 方式 股份占 格区间
公司总
股本的
比例
金科 司法强 本 次 被执 不超过 集中竞 不超过 自公告之日 根据执行
控股 制执行 行 的 股票 105,970,2 价交易 1.00% 起 15 个交易 时的市场
系上 市 公 16 股 方式 日后的 3 个 价格确定
司 向 特定 月内( 2026
对 象 公开 年7月2日至
发 行的 股 2026 年 9 月
份 29 日)实施。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被强制执行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指定信息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
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b1f78ac9-4a11-4ee1-bd7d-5a3fbf3ebd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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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20:01│*ST金科(000656):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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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ST 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6-034 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
,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拟与西安经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郭家庙村城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合作方设立项目公司合作
开发西安经开区凤城七路项目。
为支持项目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与其他合作方共同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以不超过出资比例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其他合作方以不低于出资比例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同意本次公司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 0.5 亿元。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fb24a638-b277-479d-bb18-962474f9bf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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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20:00│*ST金科(000656):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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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提供资助的对象为新设立项目公司,公司拟与其他合作方共同为项目
公司开发西安经开区凤城七路项目提供财务资助,其中公司资助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24 个月。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拟与西安经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开金控”)、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西安郭家
庙村城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改公司”)等合作方设立项目公司合作开发西安经开区凤城七路项目。西安经开区凤城七
路项目现为公司信托包项目。现公司拟与各合作方成立新项目公司承接信托包项目资产并进行项目开发。
为支持项目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与其他合作方共同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以不超过出资比例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其他合作方不低于出资比例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次公司拟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0.5亿元,经开金控拟
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2.5亿元,中航信托拟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3.2亿元,城改公司拟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2.26亿元。
资助对象不属于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
助的情形。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满足交易生效所必需的审议程序,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资助对象为拟设立项目公司,目前暂未设立。根据协商结果,公司拟间接持有项目公司 35.063%权益,经开金控拟间接持有项目
公司 34.937%权益,中航信托拟持有项目公司 28.5%权益,城改公司拟持有项目公司 1.5%权益。股权结构图如下:
注:上述股权比例以项目公司设立时登记比例为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不会超出本次审议额度及按对应股权比例计算可
资助的金额。
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资助对象目前暂未设立,无历史财务数据。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对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与合作方的协商结果,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财务资助的方式: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间接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
2、期限:不超过24个月
3、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4、利率:12%
5、资金用途:用于西安经开区凤城七路项目开发
6、违约责任以及协议中的其他重要条款:如项目公司未能按期归还借款,则借款方有权要求项目公司以物抵债;如项目公司未
完成以物抵债的,则由相关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
注:以上条款为各方初步协商条款,具体内容以正式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的风险分析及风险防控措施
本笔财务资助的还款来源为对应房地产项目物业销售回款,如项目销售回款不佳,则公司存在无法全额回收借款的风险。
为对冲市场不可预测风险、避免项目销售受阻,项目实行基准均价及动态调价机制,根据各批次开盘后的销售去化情况按既定规
则阶梯调价,保障项目回款稳定;同时项目设置严格印鉴证照及财务权限共管风控,项目公司除银行U盾和财务专用印鉴外的其余印
鉴、证照统一存放于项目办公场地专用保险柜由借贷各方共管,严格管控项目资金流转,保障借款资金安全;若借款到期后项目公司
未足额清偿有限合伙企业全部借款本息,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有权要求项目公司以全部或部分未受偿债权本息进行以物抵债,抵债
价格按评估机构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拟设立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支持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提升开发价值,有利于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从而促进公司
的整体发展,且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其他股东根据不低于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资助对象为拟设立的项目公司,且拟获取的项
目风险可控,因此,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财务资助总余额为40.45亿元,资助对象主要为公司原参股公司及合作方。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相关
款项回收不及预期。前述财务资助余额对应的减值准备计提事项,已经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依据企业计准则计提减值后,相关财
务资助账面余额为15.49亿元,减值后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27%。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原部分控股子公司相关股权随信托包资产完成置入后,公司不再对其实施控制。该类主体在作为公司控
股子公司期间,双方存在日常经营业务及资金往来。按照公允价值对相关债权重新计量后,截至2026年3月末,公司对该部分主体享
有债权余额31.4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5.6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财务资助相关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6a550137-e269-40b4-b1ad-c6e4ea8647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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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06│*ST金科(000656):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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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 3,706 万股,占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前总股
本的 0.349%,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0,634,081,632 股变更为 10,597,021,632 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本次
回购公司股份注销完成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90 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含 10 亿元),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 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
注册资本。
公司于 2022 年 7月 1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同意
终止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至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2,697,900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80%,最高成交价为 5.16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4.03 元 /股,交易总金额189,976,868.40 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2 年 12 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5,637,900 股股票进行公开拍卖。拍卖完成后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持有公司股票 3,706 万股,对应回购金额 164,892,010.96 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1 月 3日及 12 月
10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5年 9月30日及10月 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暨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述已回购的社会公众股 3,706 万股予以注销。上述公司已回购股份注
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0,634,081,632 股变更为10,597,021,632 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通知债权人,并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了
《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的减资公告》。
二、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 2026 年5 月 25 日办理完毕上述回购股份注销事宜。本次注
销的回购股份数量共计 3,706万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349%。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634,081,632 股变更为 10,
597,021,632 股。
三、本次股份注销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份类型 本次注销前 注销股数 本次注销后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股份数(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 3,023,931,876 28.44 - 3,023,931,876 28.54
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 7,610,149,756 71.56 -37,060,000 7,573,089,756 71.46
股份
总计 10,634,081,632 100 -37,060,000 10,597,021,632 100
四、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68730b6f-bfcb-4f8c-9b88-43ee0b2373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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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03│*ST金科(000656):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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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ST 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6-031 号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了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深交所提交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申请处于补充材料阶段,该事项能否获得深交所核准
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7c889910-96a5-4fb7-b409-fa2deff326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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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02│*ST金科(000656):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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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ST 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6-032 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晚在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为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方便投资者了解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及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定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星期三)16:00-17:
00 在全景网举办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
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届时,公司管理人员将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互动沟通,欢迎
广大投资者参与。会议有关安排如下: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安排
1、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7 日(周三)16:00-17:00
2、召开方式:网络远程互动
3、出席人员:
(1)公司董事:董事长、总裁郭伟先生,董事、常务副总裁李根先生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联席总裁周达先生、董事会秘书杨鹏先生
二、投资者参会方式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周三)16:00-17:00 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
动平台(http://ir.p5w.net)在线参会。
三、投资者问题征集及方式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及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
者公开征集问题,问题征集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6 日 18:00。投资者可访问 http://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
面或发送邮件至公司邮箱 ir@jinke.com。届时,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52d58500-dc51-4605-b164-ff95e236d1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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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07:59│*ST金科(000656):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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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科(000656):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b2a5a5ff-28b0-4316-83fd-3c9535120d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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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24│*ST金科(00065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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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经 2010 年 3月 17 日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6 年 5 月20 日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修订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
第三条 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聘
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承担如下职责:
(一)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组织实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
(二)审查应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
(三)根据需要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调研;
(四)负责《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处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中的投诉事项;
(六)处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可采取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也可单独邀请某个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选聘。公司采用招标
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按照有关招投标管理制度初选出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候选名单,报审计委员会审核。
第七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审计委员会工作小组进行初步审查、整理,形成书面报告后提交
审计委员会;
(三)审计委员会对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报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六)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
诚信情况,必要时应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陈述。第九条 在调查基础上,审计委员会应对是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形成
书面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公司选
聘要求的,应说明原因。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应与董事会决议等资料一并归档保存。
第十条 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应提交股
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股东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公司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相
关审计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第十二条 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规定履行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完
成审计业务。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审计委员会达成肯定性意见的,提交董事会通过后并召开股东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应约见前任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情况
认真调查,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司在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前,向重庆证监局书面报备,报备内容包括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拟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名单及相关资料,以及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和调查记录等。
第十五条 董事会审议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时,独立董事应当明确发表意见。第十六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后,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并书面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
见,董事会应为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提供便利条件。第十七条 除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审计人员
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披露年度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等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
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八条 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在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会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前任会
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如有)及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费情况等。
第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审计委员会应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作出
书面报告。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改聘程序。
第五章 监督及处罚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其检查结果应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
(一)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标准、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三)《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履行情况;
(四)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按以下规
定进行处理:
(一)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经股东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造成违约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三)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
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
(一)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二)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
(三)出现不符合本制度第四条所规定的条件的。
第二十三条 依据本章规定实施的相关处罚,董事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制
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dbff369b-315f-4acc-ab86-28a34fa453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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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24│*ST金科(000656):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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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科(000656):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42a206c1-9a44-47a0-8d73-e515946747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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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24│*ST金科(000656):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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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经 2011 年 10 月 10 日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 10 月 8日公司 2021 年公司第八次临时
股东大会修订、2026 年 5月 20 日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与现行有效之《股票上市规
则》中定义的关联方具有相同的含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之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
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五条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二章 资金往来事项及规范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应当以真实交易为基础,前述交易除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须依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决策,并按规定履行相应
的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不包括由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
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
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借款、代偿债务、贷垫款项、担保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公司资金、
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关联方资金占用防范措施
第九条 公司应规范并尽可能减少关联交易,在处理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限制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并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财
务负责人是该项工作的业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总裁)办公会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展的关联
交易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牵头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上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
情况,坚决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门为防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稽核监督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就公司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以及防范机制和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聘请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出具专项说明。
第四章 关联方资金往来支付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需要进行资金支付时,公司财务部门除要将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作为
支付依据外,还应当审查构成支付依据的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决策程序,并将有关股
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相关决策文件备案。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在支付之前,应当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提交支付依据,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并报经总裁、董事长审批后
,公司财务部门才能办理具体支付事宜。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在办理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支付事宜时,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财务纪律。
第十九条 公司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经济
合同。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认真核算、统计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并建立专门的备查档案。
第五章 关联方资金的清收措施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旦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存在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清收措施,
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第二十二条 控股股东针对不同情况,可以直接现金清偿或以抵扣红利、转让、拍卖股份和资产等途径实现
现金清偿,加快偿还速度;控股股东确实不具备现金清偿能力的,可以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采用“以资抵债”方式。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时应当启动“占用即冻结”机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
公司相应股份申请司法冻结;如控股股东不能以现金清偿所侵占的资产,公司有权通过变现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来偿还被侵占
的资产。
第六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二十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及时清收并
要求赔偿,必要时应通过诉讼及其它法律形式索赔。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
给予处分和对负有重大责任的董事提议股东会予以罢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在决策、审核、审批及直接处理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事项时,违反本制度规定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赔偿;损失较为严重的,还应由相应的机构或人员予以罢免。同时,公司有权视情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公司或所属子公司违反本制度而发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现象,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公司除依据内部问责制度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处分外,并且有权视情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 公司或所属
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依据内部问责制度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
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适时修
订本制度。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12c29380-4632-4978-8b6b-ec39f0883f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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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24│*ST金科(00065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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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科(00065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9b099461-7d87-4978-96f2-555858c347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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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24│*ST金科(000656):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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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经2011年10月10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2013年1月28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2014年1
月24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2017年4月19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修订、2020年11月16日公司2020年第十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修订、2023年3月23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修订、2026年5月20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
立系统完善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资产收购、新建及改扩建项目投资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本制度所述重大投资等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事项,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
(二)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形成公司的支柱产业、骨干企业和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有利于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
(三)有预期的投资回报,并最终能提高公司的价值。第二章 重大投资的决策
第四条 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为重大投资,应当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1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1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达到本条规定的标准但尚未达到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董事会审议标准的重大投资事项,应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未达到本
条规定标准的投资事项(委托理财除外),应按公司经营管理权责手册流程进行审批。
第五条 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3,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3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总裁办公会认为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其他重大投资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5,0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
00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其他重大投资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投资事项,应当按照累计计算原则适用本制度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已
按上述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八条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
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九条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
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取得与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的土地储备时,视同购买原材料,相关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条 对于达到第六条规定标准的交易,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
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
,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一年。
对于未达到第六条规定标准的交易,若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公司也应当按照前款规定,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
评估事务所进行审计或评估。
第十一条 公司重大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除按本制度履行相应重大投资决策及披露要求外,还应当按照公司有关关联交
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公司涉及证券投资、募集资金投资等事项的决策管理按照其专项制度执行。
第三章 重大投资的管理及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公司重大投资应由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以下简称“业务部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市场调查、财务测算、
风险评估,必要时可由公司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协助调查分析。业务部门应牵头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计划、投资方案论证等有
关资料的编制,投资事项有关资料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归集、存档。
公司证券部门负责重大投资的上会审议及信息披露工作。业务部门应及时将重大投资项目资料报证券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对于需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的重大投资项目,公司业务部门应将编制的项目可行性分析等资料报送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
员会,由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依据其工作细则进行讨论、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决定进行重大投资时,必须将该投资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在董事会有关公告中详尽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应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投资风险的原则,依据有关内部控制制度要求,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和短期投
资跌价准备,把风险控制在最小限度。
第十六条 公司审计监督部门应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跟踪检查:
(一)检查资金有无挪用现象,投资项目进展状况以及被投资单位的经营业绩、经营管理状况等;
(二)定期收集被投资单位财务报表,并进行分析。
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财务异常情况时,公司审计监督部门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进行汇报,
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审议讨论相应事项后,认为确需报送董事会审议的,应形成审计委员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议案。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未经公司有权机构决议通过或授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投资事项及其相关合
同。越权签订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超过”“少于”“低于”不含本数。
第十九条 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4386b373-5a48-4f8c-a016-b439e40c90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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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23│*ST金科(000656):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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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科(000656):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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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23│*ST金科(00065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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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科(00065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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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9│*ST金科(00065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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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科(00065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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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9│*ST金科(000656):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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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科(000656):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36c32d19-c511-4c36-9373-879c8532ef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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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9│*ST金科(00065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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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发布《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3 号)。为进一步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本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现发布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周三)15 点 30 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0 日(现场股东会召开日)9:15—9:25,9:30—1
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0日 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
(七)出席对象:1、凡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1号金科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3.00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4.00 关于公司聘请 202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 √
机构的议案
5.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
议案
9.00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
10.00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
的议案
12.00 关于废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 √
法》的议案
1、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均为影响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已于2026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受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
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
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至 5 月 18 日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 1 号金科中心 22 楼,邮编:4011224、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3)63023656
联系人:毛雨、袁衎
5、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1c8fb1a0-b24d-4d25-b90f-35349b5a25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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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5│*ST金科(000656):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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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科(000656):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033712e1-34ac-493e-a378-860ae8d7cb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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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20:47│*ST金科(000656):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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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于近日收到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两江法
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 2026)渝 0112 执 248 号之一],重庆两江法院在执行公司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或“被执行人”)与重庆骏鸿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骏鸿睿”)公证债权文书一案
中,依法作出裁定,对被执行人金科控股所持公司的 115,5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9%)予以强制处置。
一、拟被执行股东持股情况
1、股东名称:金科控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科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242,860,86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28%。本次拟被执行的股票为 115,500
,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9%。
3、股份来源:本次拟被执行的股票系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股份。
二、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关于重庆骏鸿睿申请执行金科控股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冻结、扣划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 修正)》第三条、第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1、指令将被执行人金科控股所持证券简称为“*ST金科”共计 115,500,000股的冻结状态变更为可售冻结。
2、自上述股票冻结状态变更为可售冻结之日起,以集中竞价方式,卖出被执行人共计 115,500,000 股股票,直至上述股票卖出
款项扣除证券交易印花税、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后金额达到人民币 172,248,887.4 元止。
3、上述股票卖出所得款项,优先扣除证券交易印花税、交易佣金等法定交易税费后直接划付至重庆两江法院指定账户,不得截
留、扣划、挪用,不得用于抵扣被执行人的任何其他负债。
三、关于股份被执行的原因
为妥善解决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金科控股与重庆骏鸿睿办理了合计115,500,000 股股份质押业务。上述行为系公司原实际控
制人黄红云为履行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一期持股计划”(以下简称“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及持有人的兜底承诺,为进一步保障符合兜底条件的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权益,经黄红云协调,金科控股同意
将其持有公司的 115,500,000 股股份质押给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作为黄红云兜底承诺的保障措施,并由重庆骏鸿睿代表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办理了股票质押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11 月 23 日分别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公告《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8 号、2024-144 号)。
黄红云已与部分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签订了《和解确认函》,约定以质押股票作为保障,并在重庆中信公证处办理了强制执
行公证。由于黄红云未按《和解协议》约定履行应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前对符合条件的持有人在满足相关条件情况下承担差额补
足责任的承诺,为保障符合条件的持有人债权的实现,重庆骏鸿睿接受符合条件的持有人的委托,向重庆两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金科
控股质押给重庆骏鸿睿的股票。
根据重庆两江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书》[(2026)渝 0112 执 248 号之一],对被执行人所持有的证券简称为“*ST 金科”
的共计 115,500,000 股股份采取强制变现措施。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被强制执行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指定信息媒体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
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重庆两江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渝 0112 执 248 号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4f3f52ea-a927-4f1f-b473-d1935377b1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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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0│*ST金科(000656):关于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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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ST 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6-027号特别提示: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对
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 5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通融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融实业”)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签订《项目融资合同》,兴业银行向通融实业提供 6,0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三年,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重庆金科”)以其 51%的持股比例为通融实业提供 3,06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 2025年 4月 27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
案》,且该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金科为通融实业提供担保在该次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
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通融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5月19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湖宁路92号
法定代表人:何勇波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等
与本公司关系:重庆金科直接持有其51%的股权,公司间接持有其26.01%的股权,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其24.99%的股
权;厦门禹洲鸿图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
股权结构:
截至 2025年末,该子公司资产总额为 116,685.03万元,负债总额为126,528.68万元,净资产为-9,843.65万元。2025年实现营
业收入458.55万元,利润总额-77,635.04万元,净利润-72,968.01万元。
截至2026年3月末,该子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17,038.26万元,负债总额为127,054.50万元,净资产为-10,016.24万元,202
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72.60万元,净利润-172.60万元。
该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重庆金科为通融实业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3,060万元。
2、主债务履行期限:至2028年9月25日。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为通融实业为履行保交楼义务向兴业银行申请借款,重庆金科以其持有通融实业的51%股权比例为该笔借款提供保
证担保,未超出公司对通融实业持有的股权比例;为控制担保风险,通融实业向重庆金科提供了3,060万元的反担保措施。该笔担保
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生产经营,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情况。
综上,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 2026年 3月末,本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8.81亿元,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
担保余额为 2.55亿元,合计担保余额为 31.36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5.45%,占总资产的 21.06%。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 22.09亿元。逾期担保中,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方式为重庆璧山金科众玺有限公司持有的多个项目公司 1%股
权质押,以及重庆金科郡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物抵押,公司实际承担的担保责任以前述股权和实物资产的价值为限,预计承担的
担保责任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情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相关合同文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dac7328-dda4-4e20-a63b-22ec9c7cc7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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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0│*ST金科(00065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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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ST 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6-017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已提交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从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
本次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
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现金管理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现金管理品种和期限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存款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品种,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且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
应超过12个月。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
实施。
(七)收益分配方式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本次现金管理方案将选择银行存款产品进行投资,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选择的存款产品受到央行利
率下调的影响,故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符合要求的存款产品,将选择资信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诚信记录良好的商业银行
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存款产品,且单个理财产品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公司开展此类业务,可以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42f901a-99f8-415c-a84e-b038858420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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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9│*ST金科(000656):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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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9月 1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 年 4月 24 日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总裁)一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第三条 总经理(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联席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在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权限以下的经营事项由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决议,具体实施办法由公司总
经理(总裁)办公会制定。第五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副总裁)若干名、联席总裁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均由总经理(总裁)提名
,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 副总经理(副总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分别管理公司经营的各个方面,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 总经理(总裁)决策方式主要通过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
讨论、分析并决定公司的经营相关事项。
第八条 在下列情况下,总经理(总裁)应召开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
(一)总经理(总裁)履行职责时按《公司章程》规定需要形成决议、提案、方案、报告的;
(二)副总经理(副总裁)、联席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认为有必要提交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并经总经理(总
裁)同意的;
(三)各职能部门提出并经总经理(总裁)同意的;
(四)遇突发事件需要及时提交会议决策的,或已经决策需补充事项的。第九条 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总裁)召
集和主持,总经理(总裁)不能履行职务时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副总裁)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
(一)出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列席人员:会议相关议题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议题汇报部门、单位一般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汇报材料送总经理(总裁),由总经理(总裁)或其指定的部门或个人
审核汇报内容是否齐备,不足以开会讨论的材料应及时通知原单位进行补充。
第十二条 总经理(总裁)对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讨论事项有最终决定权,并对形成的决定负责。副总经理(副总裁)、财
务负责人及其他与会人员对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讨论事项有建议权、质询权、表决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纪要作为公司档案由行政部保存。
第十四条 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纪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参加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
(三)会议议程;
(四)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定事项的结果,如采用表决方式决定的,还应记录表决情况。第十五条 总经理(总裁)应当对总经理(总裁)办
公会议决定承担首要责任。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应当对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决定事项承担相应责任。总经理(总裁
)办公会议决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定的人员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在会议上曾表明
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人员可以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应参加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的人员应当尽量亲自出席,因
故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员代为出席并表达意见或建议。
第十七条 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讨论事项涉及出席会议的人员或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时,该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向总经理(总
裁)办公会议披露其利益关系,并应回避参与讨论。
第十八条 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无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应出席的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出席
会议的人员代为出席,视为不能履行职责,总经理(总裁)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解聘。
第十九条 总经理(总裁)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或在权限范围内签署经营活动相关的合同,超越董事会授权及总经理(总裁)权限
的合同,总经理(总裁)应报送董事会处理。
总经理(总裁)还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总裁)
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第二十条 总经理(总裁)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
)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
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并适时对本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92dad90-4e8b-461c-b5cc-3cf2ccd34b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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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9│*ST金科(00065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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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科(00065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ddbecc9-957b-4ed6-95bd-23fffb2976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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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9│*ST金科(00065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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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
第三条 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聘
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承担如下职责:
(一)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组织实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
(二)审查应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
(三)根据需要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调研;
(四)负责《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处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中的投诉事项;
(六)处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可采取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也可单独邀请某个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选聘。公司采用招标
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按照有关招投标管理制度初选出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候选名单,报审计委员会审核。
第七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审计委员会工作小组进行初步审查、整理,形成书面报告后提交
审计委员会;
(三)审计委员会对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报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六)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
诚信情况,必要时应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陈述。第九条 在调查基础上,审计委员会应对是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形成
书面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公司选
聘要求的,应说明原因。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应与董事会决议等资料一并归档保存。
第十条 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应提交股
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股东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公司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相
关审计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第十二条 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规定履行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完
成审计业务。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审计委员会达成肯定性意见的,提交董事会通过后并召开股东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应约见前任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情况
认真调查,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司在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前,向重庆证监局书面报备,报备内容包括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拟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名单及相关资料,以及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和调查记录等。
第十五条 董事会审议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时,独立董事应当明确发表意见。第十六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后,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并书面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
见,董事会应为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提供便利条件。第十七条 除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审计人员
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披露年度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等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
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八条 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在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会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前任会
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如有)及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费情况等。
第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审计委员会应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作出
书面报告。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改聘程序。
第五章 监督及处罚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其检查结果应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
(一)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标准、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三)《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履行情况;
(四)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按以下规
定进行处理:
(一)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经股东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造成违约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三)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
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
(一)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二)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
(三)出现不符合本制度第四条所规定的条件的。
第二十三条 依据本章规定实施的相关处罚,董事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制
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c1dfff5-d28d-4dc7-acc2-930c8eadaa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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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9│*ST金科(00065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孙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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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认真行使职权,关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事项、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重要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孙霞,1982 年 4月出生,大学本科。现任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江北支行副行长。历任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机构金融业务
部经理、总经理助理,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江北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务。2014 年 4月至 2017 年 9月,任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
分行机构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助理;2017 年 9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江北支行行长助理。2018 年 12月至今,任
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江北支行副行长。2025 年 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对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
的讨论,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合理化意见,同时积极关注公司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
决策及股东会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谨慎、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
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孙霞 5 3 2 0 0 否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2025 年按照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
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各次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报告期内,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财务信息、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
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就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要审计事项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与交流,核查披露信息,充分
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孙霞 1 1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于 2025 年10 月 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人对拟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的《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支持公司发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相关审核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审机构及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积极的沟通工作。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启动时,本人与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审计过程中,对公司收入、成本费用及相关科目核算、流动性情况、存货减值、重整收
益等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与公司管理层和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讨论,切实履行了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了解,调研公司项目,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关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
获悉公司重整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本人结合专业背景,积极就公司财务管理、合规经营等方面提出建议。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
2025 年度,公司编制并按时披露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对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支持公司发展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关联方提供借款旨在支持公司发展,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获取新项目,提高公司市场竞争
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申请撤销因重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因重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本
人认为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
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五、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本年度内,本人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提议召开董事会;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发表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
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孙霞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cd24982-6a8f-41b2-a57f-e62e41e77e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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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9│*ST金科(000656):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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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科(000656):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1be6201-749f-468c-820f-f929fb0a21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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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9│*ST金科(000656):关于修订及废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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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及废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议案》。为匹配公司治理结构调整,落实监事会职能整合至审计委员会的相关安排;强化公司风险管
控,规范公司合法合规经营,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与决策流程,提升制度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情况,特对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同时,公司部分制度已
执行完毕且已无存续必要,对相关制度予以废止。具体如下:
序号 名称 类型 是否需要提交
股东会审议
1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3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修订 是
4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是
5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7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管理制度》 修订 否
8 《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修订 是
9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1 《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2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4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5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6 《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 废止 否
1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废止 是
上述制度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3018513-ff43-4a17-a047-61c31086b9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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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9│*ST金科(00065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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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科(00065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f0175b1-22ce-446a-ba9f-ca0f3a13d5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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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9│*ST金科(000656):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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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3月 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0 年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26 年 4月
24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
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的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
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
投资者调研座谈、媒体采访等方式。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六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七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
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证券监管部
门报告并公告。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本人应当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
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
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1baec5e-29d7-47bf-9a55-c3afa37a5b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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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9│*ST金科(00065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封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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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认真行使职权,关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事项、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重要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封和平,1960 年 2月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85 年 9月至 2011 年 2月,先后任职于中华会
计事务所、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2月至2014 年 8月,任摩根士丹利中国区副主席,2014 年 8月
至 2017 年 8月,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顾问;2007 年 5月至 2009 年 5月,任中国证监会第七、八届发审委员会委员;201
0 年 5月至 2011 年 6月,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 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对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
的讨论,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合理化意见,同时积极关注公司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
决策及股东会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谨慎、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
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封和平 5 3 2 0 0 否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2025 年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
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各次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报告期内,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财
务信息、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就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要审计事项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
与交流,核查披露信息,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审计委员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封和平 1 1 1 1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于 2025 年10 月 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人对拟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的《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支持公司发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相关审核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审机构及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积极的沟通工作。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启动时,本人
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审计过程中,对公司收入、成本费用及相关科目核算、流动性情况、存货减值、
重整收益等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与公司管理层和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讨论,切实履行了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关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本人结合专业背景,积极就公司财务管理、合规经营等方面提出建议。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
2025 年度,公司编制并按时披露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对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支持公司发展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关联方提供借款旨在支持公司发展,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获取新项目,提高公司市场竞争
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申请撤销因重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因重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本
人认为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
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五、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本年度内,本人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提议召开董事会;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发表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
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封和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68330b1-1505-43a0-a284-ad95053d76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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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9│*ST金科(00065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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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科(00065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1bd3ddf-339c-430e-b1c3-4967a68ea8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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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9│*ST金科(000656):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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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3月 1日第七届董事会 2010 年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26 年 4月24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董事会审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提高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以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差错是指足以影响年报使用人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年报的其它内容做出正确判断
的重大差错,包括但不限于年报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
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纠;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
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
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一)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包括:责令改正并作检讨;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
,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7aac176-08df-4123-a707-71d93a9dd0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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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9│*ST金科(00065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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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科(00065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05bb527-c26a-4f21-a83e-fdd846a207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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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9│*ST金科(00065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文(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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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认真行使职权,关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事项、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重要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文,1980 年 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人大重阳)
院长、丝路学院副院长、特聘教授,兼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国务院参事室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并在多所大学
担任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2021 年 1月至 2025 年 10 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对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
案的讨论,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合理化意见,同时积极关注公司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为董事会的科学、高
效决策及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谨慎、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
弃权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王文 8 1 7 0 0 否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发展、提名、关联交易委员会委员,2025 年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要求,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各次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对公司发生的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审核且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进行审核确认;同时对定期报告及其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审计机构
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要审计事项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与交流,核查披露信息,充分发挥专
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薪酬委员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关联交易委员会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王文 2 2 0 0 1 1 0 0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于 2025 年3 月 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人对拟提交至董事会审议的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调整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相关审核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审机构及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积极的沟通工作。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启动时,本人与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审计过程中,对公司收入、成本费用及相关科目核算、流动性情况、存货减值等情况进
行了重点关注,与公司管理层和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讨论,本人认真审阅了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
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了解,调研公司项目,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关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
获悉公司重整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本人结合专业背景,积极就公司财务管理、合规经营等方面提出建议。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度,公司编制并按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对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
监督的实际情况。
(二)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长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获取的薪酬符合公司效益情况及各自的工作分工
和绩效表现,符合市场行业标准和公司相关规定。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月 27日、5月 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及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
请 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各项审计
工作,同意续聘其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换届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9月 30 日、10 月 1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本人认为郭伟先生、王晓晴先生、李根先生、施浩先生、李亮先生、张勇先生均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
董事的资格;封和平先生、张毅先生、孙霞女士均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同意将上述人员作为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
交至股东会审议。
五、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本年度内,本人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提议召开董事会;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发表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
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4869990-97b0-4544-b828-ee01a75925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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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9│*ST金科(00065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朱宁(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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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认真行使职权,关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事项、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重要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朱宁,1973 年 9月出生,中国国籍,持有美国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美国)、教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曾任美国加
州大学终身金融教授,美国耶鲁大学国际金融中心研究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担任特聘金融教授,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任金
融学副教授(终身教职)、清华大学泛海讲席教授、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副院长。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金融学
教授、副院长。2021 年 1月至 2025 年 10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对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
案的讨论,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合理化意见,同时积极关注公司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为董事会的科学、高
效决策及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谨慎、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
弃权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朱宁 8 1 7 0 0 否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发展、薪酬、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
,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各次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
度薪酬进行审核确认;同时,对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定期报告及其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
究和讨论,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要审计事项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与交流,核查披露信息,充分发挥审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
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 提名委员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事姓名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朱宁 2 2 0 0 2 2 2 2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于 2025 年3 月 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人对拟提交至董事会审议的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调整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相关审核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审机构及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积极的沟通工作。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启动时,本人与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审计过程中,对公司收入、成本费用及相关科目核算、流动性情况、存货减值等情况进
行了重点关注,与公司管理层和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讨论,本人认真审阅了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
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了解,调研公司项目,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关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
获悉公司重整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本人结合专业背景,积极就公司财务管理、合规经营等方面提出建议。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度,公司编制并按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对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
监督的实际情况。
(二)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长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获取的薪酬符合公司效益情况及各自的工作分工
和绩效表现,符合市场行业标准和公司相关规定。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月 27日、5月 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及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
请 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各项审计
工作,同意续聘其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换届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9月 30 日、10 月 1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本人认为郭伟先生、王晓晴先生、李根先生、施浩先生、李亮先生、张勇先生均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
董事的资格;封和平先生、张毅先生、孙霞女士均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同意将上述人员作为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
交至股东会审议。
五、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本年度内,本人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提议召开董事会;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发表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
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1431ac6-1596-4844-a431-a4cbd78daf67.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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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ST金科: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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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212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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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ST金科: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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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212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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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ST金科: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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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769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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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ST金科: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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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30/12246267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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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ST金科: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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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843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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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ST金科: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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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843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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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ST金科: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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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19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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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ST金科: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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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1/12210834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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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ST金科: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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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2863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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