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56 *ST金科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2-18 19:15 │*ST金科(000656):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2-18 19:12 │*ST金科(000656):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2-18 19:12 │*ST金科(000656):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
├─────────┼──────────────────────────────────────────────┤
│2025-02-13 18:58 │*ST金科(000656):关于公司重整事项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
├─────────┼──────────────────────────────────────────────┤
│2025-02-13 18:57 │*ST金科(000656):关于公司重大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
├─────────┼──────────────────────────────────────────────┤
│2025-02-13 18:56 │*ST金科(000656):关于参股公司股票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2-07 17:47 │*ST金科(000656):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公告 │
├─────────┼──────────────────────────────────────────────┤
│2025-02-07 17:47 │*ST金科(000656):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
├─────────┼──────────────────────────────────────────────┤
│2025-02-07 17:45 │*ST金科(000656):关于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2-06 17:38 │*ST金科(000656):关于公司重整事项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
└─────────┴──────────────────────────────────────────────┘
─────────┬────────────────────────────────────────────────
2025-02-18 19:15│*ST金科(000656):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的
法律意见书
致: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委托,指派律师
出席就《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
、表决的出资人组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就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等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
次会议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予以公告。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出资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或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贵公
司提交的本次会议资料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贵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就本次会议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1.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管理人召集。
2.贵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对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进行了公告
。
3.本次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载明了现场会议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
时间、投票代码、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贵公司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周二)15 时 00 分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 1 号 1 幢金科中心 28 楼公司会议
室召开。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2月 18 日 9:15-15:00。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内容、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
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管理人。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有权出席贵公司本次会议的人员为:截至 2025 年 2 月 12 日(以下简称“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代理人可以不是贵公司股东;管理人代表;
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所见证律师。其中出席贵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包括:
1.出席贵公司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贵公司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数为 20,587,309 股,占贵公司在股权登记日登
记总股份的 0.3856%。
经核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已向贵公司提供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该等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具备合法
有效的与会及表决资格。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以下简称“网络投票股东”)共2,454名
,代表股份数为1,755,423,138股,占贵公司在股权登记日登记总股份的32.8748%。
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网络投票股东的股
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规定的前提下,相关网络投票股东具备合法有效的与会及表决资格。
三、 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所载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现场投票表决部分,由本次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监票。
3.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
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其中现场会议部分
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监票和计票。待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束后,贵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会议的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1,774,012,647股赞成,1,230,300股反对,767,5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75%赞
成,0.0693%反对,0.0432%弃权;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1,006,741,529股赞成,1,230,300股反对,767,500股弃权,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99.8020%赞成,0.1220%反对,0.0761%弃权。
经核查,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经核查,本次会议除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外,无其它表决方式。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四份,经本所负责人、见证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9/7af589d7-88b3-4167-b59b-d53dc6de23c9.PDF
─────────┬────────────────────────────────────────────────
2025-02-18 19:12│*ST金科(000656):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 2025年 2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
025年 2月 18日 15:00,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8 日 9:15-15:00。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2,464名,代表股份数1,776,010,4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2604%。其中现场
参会股东10名,代表股份数20,587,30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856%;通过网络投票股东2,454人,代表股份数1,755,423,138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32.8748%。
3、管理人代表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
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774,012,64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751%;反对:1,23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6927%;弃权:7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43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6,741,5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0195%;反对:1,230,3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196%;;弃权:7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60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
法》与《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公司出资人组会议
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卓律师、黄啸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4.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九)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
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因法院已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公司的股票已依《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除被受理重整外
,公司不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示事项,亦不涉及其他强制退市情形,如重整顺利完成,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重整事项相
关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2、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
整失败,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
事项》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已披露 2024 年度业绩预告,经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期末净资产将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在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五、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9/13dd51b6-aca1-4156-b2da-39e70f596762.PDF
─────────┬────────────────────────────────────────────────
2025-02-18 19:12│*ST金科(000656):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
重要提示:
1、2024 年 4月 22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分别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渝 05 破申
129 号及(2024)渝 05 破申 130 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4 年4 月 23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2、公司及重庆金科已分别收到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 05破 117号和(2024)渝 05 破 118 号《决定书》,五中院指定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联合担任公司及重庆金科的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4 年 5 月 22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3、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4年 7月 25日上午 9:30准时召开,并于当日完成线上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重庆金科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下午 14:30 准时召开,
并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完成线上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 8月 13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4、公司及重庆金科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分别于 2025 年 2月 18 日 9时30 分及 2025 年 2 月 18 日 14 时 30 分采取网
络会议方式召开。为充分尊重与保障债权人权益,保证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正性,本次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截止时间定为
2025 年 3 月 31日下午 18 时;重庆金科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截止时间定为 2025 年 3 月 31日下午 18时。届时,公司将按照
最终表决结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重庆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金科工作专班、法院及管理人精心筹备,金科股份及重庆金科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分别于 202
5 年 2 月 18 日 9 时 30 分及2025年 2月 18日 14 时 3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现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开始时间:公司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上午 9 时30 召开;重庆金科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召开。
2、会议召开形式:网络会议直播
3、网络会议通道: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login
(二)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1、参会人员:五中院、已依法申报债权并通过资格审核的债权人、债权人会议主席、管理人代表、金科股份和重庆金科的法定
代表人、债务人代表、职工代表、出资人代表、审计机构代表、评估机构代表、财务顾问代表、重整投资人代表等。
2、会议议程
本次会议议程与计划议程一致,详情请查阅公司于 2025年 1月 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召开第
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号:2025-016号)。
二、本次会议表决情况
金科股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需审议并表决的议案为《金科股份重整计划(草案)》(该议案需分组表决)及《关于设立债权人委
员会相关事项的议案》;重庆金科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需审议并表决的议案为《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该议案需分组表决)及
《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充分尊重与保障债权人权益,保证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正性,本次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截止时间定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下午 18 时;重庆金科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截止时间定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下午 18 时。公司及管理人将持续跟进相
关议案的表决情况,并及时就有关情况予以通知和公告。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公司及重庆金科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尚未表决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及重庆金科重整案的进展情况,并根据
管理人的通知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1、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九)
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因法院已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公司的股票已依《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除被受理重整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示事项,亦不涉及其他强制退市情形, 如重整顺利完成,公司将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申请撤销重整事项相关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2、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
整失败,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
事项》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已披露 2024 年度业绩预告,经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期末净资产将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在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9/e6d96cd3-a249-43ab-8ee7-ed505e7df6a2.PDF
─────────┬────────────────────────────────────────────────
2025-02-13 18:58│*ST金科(000656):关于公司重整事项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
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4.10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2024 年 4月 22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或“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五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渝 05 破申 129 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
则》第 9.4.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九)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
、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公司于 2024 年 4月 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
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
败,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1、2024年 4月 2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分别收到五中院送达的(2024
)渝 05破申 129号及(2024)渝 05 破申 130 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
2、五中院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联合担任
公司和重庆金科的管理人(以下合称“管理人”)。公司及重庆金科分别收到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 05 破 117号之一及(2024)渝 0
5 破 118 号之一《决定书》,五中院准许公司及重庆金科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3、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通知公司及重庆
金科债权人应在 2024 年 7 月10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上午 9:30 以网络方
式召开;重庆金科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下午 14:30以网络方式召开。
4、2024年 11月 22日,公司管理人及重庆金科管理人在法院的监督下,召开重整投资人评审委员会会议,对重整投资人正式提
交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分,并最终确认上海品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品器”)及北京天娇绿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天娇绿苑”)联合体(以下统称“上海品器联合体”)为公司及重庆金科中选重整产业投资人。
5、2024年 12月 13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与重整产业投资人上海品器、北京天娇绿苑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产业投资协议》。
6、2024年 12月 25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新增产业投资人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
表“川发产业互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四川发展证券基金”)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产业投资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四川发展证券基金指定“川发细分行业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作为财务
投资人参与公司及重庆金科重整投资。同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产业投资人与重整财务投资人四川发展证券基金(代表“川
发细分行业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财务投资协议
》。
7、2024年 12月 27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青岛兴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兴芷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重信·开阳 24015·煜泰 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海南陆和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代表“陆和寰升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南陆和私募”)、北京昊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昊
青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家财务投资人分别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财
务投资协议》。
8、2025年 1月 2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新增产业投资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长城资产”)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产业投资协议》。同日,公司、
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中国长城资产、长城资本(代表“长城资本凤凰 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共同签署了《金科
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财务投资协议》。
9、2025年 1月 3日至 4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启重圣
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寒树可持续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寒树”)等 16 家财务投资人
分别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财务投资协议》。
10、管理人接上海品器联合体通知,计划对海南陆和私募(代表“陆和寰升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武汉寒树两家财务投资
人进行更换。鉴于此,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更换后的财务投资人北京福石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彭梓耘、徐斌分别签署《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财务投资协议》。
11、公司已披露《金科股份重整计划草案》及《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并于 2025年 1月 24 日披露《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及《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公司及重庆金科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分别定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 9 时 30 分及 14时 30 分以网络方式召开。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将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下午 15 时在金科中心公司会议
室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目前,公司重整相关工作正稳步开展,公司正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债权申报与审查、筹备出资人组会议及第二次债权
人会议、推进重整投资协议履行等工作。鉴于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
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