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56 *ST金科 更新日期:2025-04-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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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ST金科(000656):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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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ST金科(000656):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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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ST金科(000656):关于参股公司股票拍卖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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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7:33 │*ST金科(000656):关于公司重整事项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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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8:34 │*ST金科(000656):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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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8:34 │*ST金科(00065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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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8:57 │*ST金科(000656):关于参股公司股票拍卖进展及相关拍卖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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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8:12 │*ST金科(000656):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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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8:12 │*ST金科(000656):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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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18:24 │*ST金科(00065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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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ST金科(000656):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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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与东方银原(北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原”)分别签署了《关于金科
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及《<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
之补充协议》。东方银原同意自《一致行动协议》签署之日起 6 个月内,以不超过 1.5元/股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金科股份
股票不低于 5,000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月 8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2、截至上述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东方银原未完成计划承诺的增持股数下限目标。鉴于此,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日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调整的议案》,东方银原拟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上述议案后未来六个月内,以“不超过 2.0元/股”的价格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实施增持,直至完成股份增持
计划承诺的增持股数下限目标(即不低于 5,000 万股)。
3、2025 年 3月 31 日,公司收到东方银原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的告知函》,其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至 3 月 31 日已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50万股。
4、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二级市场股价过高等因素,导致
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收到东方银原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的告知函》,其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至 3 月 31 日已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50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2025 年 3 月 27 日至 3 月 31 日,东方银原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8%,成
交金额 2,161,000 元,成交均价1.44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增持时间 增持股份数 占总股本的比 增持金额 增持价格(元/
(股) 例 (元) 股)
东方银原 2025年 3月 27日 500,000 0.009% 721,600 1.443
2025年 3月 28日 500,000 0.009% 726,900 1.454
2025年 3月 31日 500,000 0.009% 712,500 1.425
合 计 - 1,500,000 0.028% 2,161,000 1.44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银原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91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6%,成交金额合计 2,660,700元。
二、股份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二级市场股价过高等因素,导致本次
增持计划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报备文件
1、《关于增持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40bb8021-464e-444c-a2e2-e2867ba16e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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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ST金科(000656):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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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或“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月 24日及 2月 19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
载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号)及《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
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号)。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分别于 2025
年2 月 18日 9时 30分(星期二)及 2025 年 2 月 18日 14时 30分(星期二)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本
次公司及重庆金科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3月 31日下午 18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科股份重整计划(草案)》已获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已获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有财产担保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普通债权组暂未通过。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
规定,重庆金科将与普通债权组协商,并由普通债权组再次表决。由于再次表决的《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与第二次债权
人会议公布的《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因此参与对《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再次表决的债权人为普通债权组
中投反对票或者未投票的债权人,普通债权组已投同意票的债权人、其他已表决通过的债权组无需再次表决,再次表决事项截止时间
将定为 2025 年 5 月 10日 18时止。
3、根据《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部分表决组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并拒绝再次表决或再次表决仍未
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在前述情形下,虽然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或管理人有权申请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
案,但法院是否能够裁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根据《金科股份重整计划(草案)》《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在金科股份或重庆金科任一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法院裁定批准的情况下,重整投资人有权解除重整投资协议。前述事项可能导致重整
能否顺利完成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管理人对公司及重庆金科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截止时间的投票统计结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金科股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共有两项表决事项,相关事项的表决情况如下:
1.表决事项一:《金科股份重整计划(草案)》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 8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99.78%。金科股份有财产担保债权
组表决通过《金科股份重整计划(草案)》。
(2)税款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 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100%。金科股份税款债权组表决通
过《金科股份重整计划(草案)》。
(3)普通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 79.5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79.09%。金科股份普通债权组表
决通过《金科股份重整计划(草案)》。
(4)职工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 99.32%,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97.62%。金科股份职工债权组表
决通过《金科股份重整计划(草案)》。
此外,公司于 2025 年 2月 18日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并表决通过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
权益调整方案》。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等相关规定,《金科股份重整计划》获表决通
过。
2.表决事项二:《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 68.98%,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60.37%。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债
权人委员会相关事项的议案》。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相关事项的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重庆金科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说明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共两项,分别为《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及《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相关事项的议案》。其中《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相关事项的议案》已获表决通过,《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出资人组、
有财产担保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普通债权组暂未通过。由于普通债权组主要为金融机构债权人,部分债权人正在
履行内部程序,待履行完内部决策程序后方可投票表决。
为充分尊重和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将与普通债权组债权人进行协商,由于
再次表决的《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布的《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因此参与对《
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再次表决的债权人为普通债权组中投反对票或者未投票的债权人,普通债权组已投同意票的债权人、其
他已表决通过的债权组无需再次表决,再次表决事项截止时间将定为 2025 年 5月10 日 18时止。管理人将在表决结果统计完毕后,
通知公司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九)
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因法院已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公司的股票已依《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除被受理重整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示事项,亦不涉及其他强制退市情形,如重整顺利完成,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撤销重整事项相关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2、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
整失败,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
事项》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部分表决组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并拒绝再次表决或再次表决仍未
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在前述情形下,虽然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或管理人有权申请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
案,但法院是否能够裁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根据《金科股份重整计划(草案)》《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在金科股份或重庆金科任一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法院裁定批准的情况下,重整投资人有权解除重整投资协议。前述事项可能导致重整
能否顺利完成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公司已披露 2024 年度业绩预告,经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期末净资产将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在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d98ea69d-164b-4cfb-8504-8bd2cd50fa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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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ST金科(000656):关于参股公司股票拍卖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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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根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司法重整工作需要,公司持有并质押给 Broad Gongga
Investment Pte. Ltd.的参股公司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服务”)107,797,875 股股票在淘宝网阿里资
产破产拍卖平台上进行了拍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拍卖已经结束,竞买人 Broad Gongga Investment Pte. Ltd.竞得拍卖标的
股票 107,797,875 股。
3、本次拍卖系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规定以及担保权人的申请依法履行
职责,在淘宝网阿里资产破产拍卖平台公开处置公司财产,有利于金科股份司法重整工作高效推进并保护相关债权人利益,不会对金
科股份、金科服务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未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
3、本次拍卖后续还涉及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是否能够实施完毕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本次拍卖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2025 年 3 月 6 日、2025 年 3 月 14 日、2025年 3 月 26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了《关
于参股公司股票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号)、《关于参股公司股票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号
、2025-040 号)、《关于参股公司股票拍卖进展及相关拍卖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号) 。经公司债权人及本次
拍卖标的股票的质押权人BroadGongga Investment Pte. Ltd.申请,公司管理人在淘宝网阿里资产破产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
susong.taobao.com/)公开拍卖公司持有的金科服务 107,797,875股股票。该笔股票首次拍卖、二次拍卖、三次拍卖因无人出价流拍
,第四次拍卖已于 2025 年 3 月 30 日成交,成交股数为 107,797,875 股。
二、本次拍卖的进展情况
根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通过公开竞价,本次拍卖结果如下:
买受人 Broad Gongga Investment Pte. Ltd.以最高出价竞得本次拍卖标的107,797,875 股股票,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666,835,0
67.60 元(大写:陆亿陆仟陆佰捌拾叁万伍仟零陆拾柒圆陆角),根据 2025 年 3 月 28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
率中间价计算折合 722,676,262.40 港元(大写:柒亿贰仟贰佰陆拾柒万陆仟贰佰陆拾贰元肆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管理人确认买受人已履行完毕向管理人支付全部拍卖款项的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拍卖涉及的资产净额、成交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应当进行信息披露。
2、如果上述股票拍卖完成过户,公司持有金科服务的股权比例将会降低,公司将根据拍卖结果进行账务处理。上述拍卖工作不
会对金科股份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金科股份司法重整工作产生不利影响,未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拍卖后续还涉及股权变更过户环节,最终是否能够实施完毕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
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拍卖成交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7bcfa3a0-7c9f-4fbd-9a72-4e4b3d058b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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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7:33│*ST金科(000656):关于公司重整事项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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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4.10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2024 年 4月 22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或“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五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渝 05 破申 129 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
则》第 9.4.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九)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
、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公司于 2024 年 4月 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
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
败,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1、2024年 4月 2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分别收到五中院送达的(2024
)渝 05破申 129号及(2024)渝 05 破申 130 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
2、五中院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联合担任
公司和重庆金科的管理人(以下合称“管理人”)。公司及重庆金科分别收到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 05 破 117号之一及(2024)渝 0
5 破 118 号之一《决定书》,五中院准许公司及重庆金科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3、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通知公司及重庆
金科债权人应在 2024 年 7 月10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上午 9:30 以网络方
式召开;重庆金科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下午 14:30以网络方式召开。
4、2024年 11月 22日,公司管理人及重庆金科管理人在法院的监督下,召开重整投资人评审委员会会议,对重整投资人正式提
交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分,并最终确认上海品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品器”)及北京天娇绿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天娇绿苑”)联合体(以下统称“上海品器联合体”)为公司及重庆金科中选重整产业投资人。
5、2024年 12月 13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与重整产业投资人上海品器、北京天娇绿苑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产业投资协议》。
6、2024年 12月 25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新增产业投资人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
表“川发产业互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四川发展证券基金”)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产业投资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四川发展证券基金指定“川发细分行业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作为财务
投资人参与公司及重庆金科重整投资。同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产业投资人与重整财务投资人四川发展证券基金(代表“川
发细分行业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财务投资协议
》。
7、2024年 12月 27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青岛兴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兴芷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重信·开阳 24015·煜泰 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海南陆和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代表“陆和寰升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南陆和私募”)、北京昊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昊
青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家财务投资人分别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财
务投资协议》。
8、2025年 1月 2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新增产业投资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长城资产”)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产业投资协议》。同日,公司、
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中国长城资产、长城资本(代表“长城资本凤凰 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共同签署了《金科
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财务投资协议》。
9、2025年 1月 3日至 4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启重圣
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寒树可持续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寒树”)等 16 家财务投资人
分别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财务投资协议》。
10、管理人接上海品器联合体通知,计划对海南陆和私募(代表“陆和寰升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武汉寒树两家财务投资
人进行更换。鉴于此,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更换后的财务投资人北京福石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彭梓耘、徐斌分别签署《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财务投资协议》。
11、公司已披露《金科股份重整计划草案》及《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并于 2025年 1月 24 日披露《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及《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公司及重庆金科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分别定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 9 时 30 分及 14时 30 分以网络方式召开。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将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下午 15 时在金科中心公司会议
室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2、公司及重庆金科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 9 时30 分及 14 时 30 分以网络方式准时召开。为充
分尊重与保障债权人权益,保证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正性,本次公司及重庆金科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截止时间均定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下午 18 时。2025 年 2 月 18 日,公司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通过了《金科
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日,重庆金科出资人组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重庆金科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目前,公司重整相关工作正稳步开展,公司正全力以赴推动债权人参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投票表决工作及推进重整投资协议履
行等工作。鉴于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及风险提示
1、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九)
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因法院已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公司的股票已依《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除被受理重整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示事项,亦不涉及其他强制退市情形,如重整顺利完成,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撤销重整事项相关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2、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
整失败,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已披露 2024 年度业绩预告,经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期末净资产将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在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0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已于2025 年 1月 4 日、1 月 11 日、1月 16 日、1 月 24 日、2 月 7 日、2 月 14 日、2月 21日、2月 28日
、3月 7日、3月 14日、3 月 21日分别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事项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号、2025-007号、2025-011 号、2025-013号、2025-018号、2025-022号、2025-027号、2025-029号、2025-032号、2025-039号、20
25-041号)。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9e4c7569-30da-4bac-ab8c-97e20e6bfa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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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8:34│*ST金科(000656):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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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了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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