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57 中钨高新 更新日期:2025-06-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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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中钨高新(000657):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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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中钨高新(000657):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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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02 │中钨高新(000657):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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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09 │中钨高新(000657):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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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09 │中钨高新(000657):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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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6 │中钨高新(000657):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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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4 │中钨高新(00065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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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2 │中钨高新(000657):关于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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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6:57 │中钨高新(000657):关于参加深交所“百川汇流·并购重组焕新机”2024年度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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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09 │中钨高新(000657):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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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中钨高新(000657):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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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致: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5)-04-440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本所指派本所律师对本次
股东会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
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
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件
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相
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2025年6月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
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19日14:30在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
钻石路288号钻石大厦1006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李仲泽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
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9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27名,代表股份1,490,196,271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5
.3895%(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278,954,380股)。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
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4、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法律顾问及其他相关人员。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决票清点程
序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3、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4、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489,273,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1%;反对549,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弃权373,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054,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05%;反对549,262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8%;弃权373,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7%。
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获得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f79345c5-375b-4263-a1ab-01713415e4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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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中钨高新(000657):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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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6月 1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月 19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 288 号钻石大厦1006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仲泽
6.合规性: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参加 本 次 股东 会 的 股 东 及股 东 代 表 共 计 327 人 ,1,490,196,271 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65.38
95%(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278,954,380 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为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
97,212,812 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0.593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3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92,983,4
59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4.7959%。
2.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会。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向本次股东会提交了 1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9,273,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1%;反对 549,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9%;弃权 373,9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054,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05%;反对 549,26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78%;弃权373,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7%。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雪琴、邓睿珩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7d210890-377b-42d7-b111-64141fc322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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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02│中钨高新(000657):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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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 2025年 6月 6日召开的 2024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相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以公司总股本 2,278,954,3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6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4
,632,700.80 元(含税),占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8.81%。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
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金额进行调整。
2.自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 2,278,954,380 股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78,954,3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6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10 股派 1.44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
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6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8日
2.除权除息日:2025 年 6 月 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35 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
2 08*****937 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6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5年 6 月 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式
1.咨询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大厦 1101室
2.咨询电话:010-60163249 0731-28265901
3.传真号码:0731-2826550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706f1cc9-7457-4fe8-845f-8cbd9d5f1f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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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09│中钨高新(000657):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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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000657):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863d385a-a852-4ed4-b36f-d94b826f3a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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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09│中钨高新(000657):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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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000657):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7/e72aadbf-3c74-49a4-bb27-66e6d4c6dc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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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6│中钨高新(000657):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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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以现场和视频相
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李仲泽主持,应出席
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效率,提升合规经营水平,对公司本部组织机构进行调整,新增设立纪检部,调整职能组建内控审计部,
成立供应链部。调整后,中钨高新本部仍为 13个部门,包括 10 个职能部门、3 个业务部门。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分立新设郴州钻石钨制品有限公司项目的议案》
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分立,新设公司全资子公司郴州钻石钨制
品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为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重要提示:
本议案已经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为全体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提交股东会审议。
重要提示:
1.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
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8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在株洲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12 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重要提示: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81)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b85c6999-2028-478f-baa5-b8ce650b23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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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4│中钨高新(00065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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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 年 6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6月 19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6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2 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2025年 6月 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 288 号钻石大厦10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编码及提案名称
本次股东会提案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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