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57 中钨高新 更新日期:2025-11-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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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4 │中钨高新(000657):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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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4 │中钨高新(000657):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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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中钨高新(00065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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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7 │中钨高新(000657):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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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2 │中钨高新(000657):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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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1 │中钨高新(000657):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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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0 │中钨高新(000657):衡阳远景钨业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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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0 │中钨高新(000657):中钨高新拟收购股权项目所涉及的衡阳远景钨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
│ │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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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0 │中钨高新(000657):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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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0 │中钨高新(000657):关于收购远景钨业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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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4│中钨高新(000657):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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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4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4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
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月 14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 288 号钻石大厦1006 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仲泽
6.合规性: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1,273 人 , 代 表 股 份1,536,728,7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417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278,604,400 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697,219,21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9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71 人,代表股份 839,509,4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431
%。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会。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向本次股东会提交了 2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衡阳远景钨业有限责任公司99.973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697,212,812 股)和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673,005,553 股)回避表
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5,948,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25%;反对 279,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1%;弃权 282,1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6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5,948,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25%;反对 279,87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1%;弃权282,1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5%。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 1,536,358,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9%;反对 281,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弃权 88,774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140,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8%;反对 281,27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9%;弃权88,7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卓琳、张子乔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86204e59-94cf-4318-bdda-1f1810c5b8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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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4│中钨高新(000657):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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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号远洋大厦 4楼
致: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5)-04-826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本所指派本所律师对本次
股东会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
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
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
件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相
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2025年10月2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
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14日14:30在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
钻石路288号钻石大厦1006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李仲泽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
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273人,代表股份1,536,728,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
417%(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 278, 604, 400股)。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
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4、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视频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
及其他相关人员。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关联股东回避了对关联
议案的表决。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决票清点程
序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3、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4、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现金收购衡阳远景钨业有限责任公司99.973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97,212,812股)和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673,005,553股)
回避表决,前述关联股东所持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948,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5%;反对279,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1%;弃权282,1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5,948,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5%;反对279,87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1%;弃权282,1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5%。
议案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36,358,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9%;反对281,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88,7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
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6,140,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8%;反对281,27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9%;弃权88,7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
本次股东会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本次股
东会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
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以普通决议形式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2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3283558b-f81b-4934-89a7-b40943213e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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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中钨高新(00065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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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钨高新,证券代码:000657)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
2025 年10 月 28日、2025 年 10 月 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自查和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
5.经问询,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6.10 月 27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发布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113)和《关于收购远景
钨业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4),具体经营情况、财务数据、收购远景钨业交易细节及进展,敬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公告。
7.公司在关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询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896bdc71-829f-458a-8ef9-13385092ab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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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7│中钨高新(000657):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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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000657):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ae0c1b1d-b031-4985-87f7-9f13c74425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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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2│中钨高新(000657):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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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
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
根据公司股东会授权,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8名因退休、离职、个人绩效考核等原因不
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49,98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3
49,98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2,278,954,380股减少至2,278,604,400股。相应,公司注册资本由2,278,954,380元变更
为2,278,604,400元,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2025 年 4 月,公司非公开发行 2025 年 4 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数 套资金新增股份数量 189,473,684 股,公司
量 189,473,684 股,公司总股 总股本增加至 2,278,954,380 股。
本增加至 2,278,954,380 股。 2025 年 10 月,公司对 8 名不再符合解锁条
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 349,98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注销后,公司总股本为 2,278,604,400 股。
第二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78,604,400 元。
第六条 2,278,954,380 元。
第三章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2,278,604,400
第二十 2,278,954,380 股,公司的股本 股 ,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条 结构为:普通股 2,278,954,380 2,278,604,400 股。
股。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中钨高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后)》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本次变更最终以工商部门备案登记的版本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cbd2bd68-73ed-433d-b946-b1161ebc03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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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1│中钨高新(000657):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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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方式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李仲泽主持,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要提示:
1.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2.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
号:2025-11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衡阳远景钨业有限责任公司99.973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徐加夫、樊玉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要提示:
1.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2.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3.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远景钨业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11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要提示:
1.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
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定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五)14:30 在株洲以现
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11 月 10 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要提示: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16)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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