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57 中钨高新 更新日期:2026-01-3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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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20:07 │中钨高新(000657):关于柿竹园公司增储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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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8:25 │中钨高新(000657):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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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8:22 │中钨高新(000657):中钨高新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
│ │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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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19 │中钨高新(00065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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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19 │中钨高新(00065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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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19 │中钨高新(00065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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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19 │中钨高新(000657):中钨高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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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17 │中钨高新(000657):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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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16 │中钨高新(000657):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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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15 │中钨高新(000657):关于金洲公司新增AI PCB用超长径精密微型刀具产能投资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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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20:07│中钨高新(000657):关于柿竹园公司增储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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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关于柿竹园公司增储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产生直接影响。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柿竹园公司”)取得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关于<湖
南省郴州市柿竹园矿区钨多金属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复函》(湘自资储备字〔2026〕6 号),根据评审意
见,累计查明资源量新增钨金属量9.17万吨,新增共伴生萤石矿物量2442.60万吨、铋金属量 6.33 万吨、锡金属量 13.37 万吨、钼
金属量 1.36 万吨。标志着公司矿产资源增储取得阶段性成果,地质找矿取得突破。
一、增储情况概述
近年来,公司积极参与国家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集中力量抓资源、强主业,全力在资源增储上提速见效。根据《<湖南省
郴州市柿竹园矿区钨多金属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湘评审〔2025〕55 号),柿竹园公司矿山主矿种钨新增资源量、伴生
锡、铋新增资源量达大型规模,萤石新增资源量达到超大型。相较于 2015年最近一期备案资源量,本次勘查备案后,柿竹园公司保
有钨金属量67.87 万吨,保有共伴生萤石矿物量 6676.9 万吨、铋金属量 27.73万吨、锡金属量 23.83 万吨、钼金属量 11.36 万吨
。
二、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柿竹园公司拥有钨矿石处理能力 235.4 万吨/年,并正在实施 1 万 t/d 采选技改项目建设,预计完工后将达到 350 万
吨/年。本次新增储量能够进一步延长矿山服务年限,促进战略性矿产资源增储上产,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打牢基础。由于钨资源属于
国家保护性限制开采的矿种,受到钨精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限制,此次新增的资源量不会对当前产量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当期
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产生直接影响。
三、风险提示
矿山实际开展探矿后生产工作,资源量有可能发生变化。矿产资源开发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存在其他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社
会因素以及法规政策调整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2ca29a66-e116-497b-ad3c-75a3384a52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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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8:25│中钨高新(000657):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
│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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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000657):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db7be971-de78-4e59-af34-5a83fd8c41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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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8:22│中钨高新(000657):中钨高新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
│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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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000657):中钨高新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6101d89e-22c6-4cc7-b700-d74107dad0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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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19│中钨高新(00065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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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号远洋大厦 4楼
致: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6)-04-001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本所指派本所律师对本次
股东会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
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
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
件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相
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2025年12月1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
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1月5日14:30在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
石路288号钻石大厦1006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李仲泽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
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股
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5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073人,代表股份1,497,892,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
373%(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278,604,400股)。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
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4、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视频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
及其他相关人员。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关联股东回避了对关联
议案的表决。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决票清点程
序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3、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4、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逐项表决)
议案1.01:《2026年度与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470,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0%;反对129,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1%;弃权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7,470,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0%;反对129,12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1%;弃权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9%。
议案1.02:《2026年度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7,59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4%;反对21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8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7,380,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9%;反对211,02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3%;弃权8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8%。
本次股东会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根据统计
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以普通决议形式获得通过。本次股东会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
表决。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cab7fabd-1b3e-4a1e-a39e-fd38b616ed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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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19│中钨高新(00065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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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月 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 月 5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月 5日 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 288 号钻石大厦1006 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仲泽
6.合规性: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1,073 人 , 代 表 股 份1,497,892,9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373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278,604,400 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97,447,15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0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70 人,代表股份 800,445,7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288%
。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会。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向本次股东会提交了 1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2026 年度与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697,212,812 股)和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673,005,553 股)及其关
联方(如持有公司股票)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7,470,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0%;反对 129,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1%;弃权 7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7,470,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0%;反对 129,12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1%;弃权 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2.2026 年度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如持有公司股份)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97,59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4%;反对 211,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弃权 8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7,380,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9%;反对 211,02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3%;弃权 8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8%。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俊超、曾雨竹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c655a54e-c9a7-41ad-baab-04a5683f5f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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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19│中钨高新(00065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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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月 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5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 月 5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月 25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 288 号钻石大厦1006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非累积投票提 √作为投票对象
预计的议案》(逐项表决) 案 的子议案数
(2)
1.01 2026 年度与中国五矿集团有限 非累积投票提 √
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 案
的日常关联交易
1.02 2026 年度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 非累积投票提 √
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 案
的日常关联交易
2、提案的具体内容
本次股东会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
、巨潮资讯网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21)、《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125)。
3、特别提示
(1)议案 1 需逐项表决;
(2)议案 1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如持有公司股份)对子议
案1.01 回避表决,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如持有公司股份)对子议案 1.02 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1月 4 日 9:0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 288 号钻石大厦1101 室;
4、登记时提供资料: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
权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
详见附件 1。
5、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文婕 罗媚月
电话:010-85923112 0731-28265901
传真:0731-28265500
电子邮箱:zwgx000657@126.com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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