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59 珠海中富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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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34 │珠海中富(00065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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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34 │珠海中富(00065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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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30 │珠海中富(000659):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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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珠海中富(000659):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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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56 │珠海中富(00065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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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56 │珠海中富(000659):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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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5 │珠海中富(00065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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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4 │珠海中富(00065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游雄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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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4 │珠海中富(00065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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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4 │珠海中富(00065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小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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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34│珠海中富(00065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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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4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14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 5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198 号南方精典大厦 5 楼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仁硕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198 人,代表股份 213,091,00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6.5739%,出
席股东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202,267,60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5.7321%,均为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东。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
人)共196 人,代表股份 10,823,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8418%。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11,815,3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13%;反对 653,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67
%;弃权62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19%。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9,854,1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5382%;反对 653,58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723%;弃权 62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895%。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 211,812,6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01%;反对 653,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67
%;弃权6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32%。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9,851,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5139%;反对 653,58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723%;弃权 62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3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 211,812,6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01%;反对 653,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67
%;弃权6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32%。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9,851,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5139%;反对 653,58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723%;弃权 62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3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211,302,0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05%;反对 653,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67
%;弃权1,13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28%。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9,340,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9262%;反对 653,58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723%;弃权 1,13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014%。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211,308,5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35%;反对 655,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75
%;弃权1,12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90%。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9,347,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9846%;反对 655,28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876%;弃权 1,12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27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211,310,2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43%;反对 653,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67
%;弃权1,12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90%。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9,349,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9999%;反对 653,58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723%;弃权 1,12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27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向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 210,512,6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900%;反对 1,44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
98%;弃权1,12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02%。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8,55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334%;反对 1,448,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146%;弃权 1,12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2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210,465,5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679%;反对 1,466,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
80%;弃权1,15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41%。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8,504,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4104%;反对 1,466,08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726%;弃权 1,15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17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和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210,417,0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451%;反对 1,544,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
46%;弃权1,12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02%。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8,455,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9746%;反对 1,544,08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734%;弃权 1,12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2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刚先生、唐伟振先生
3、结论性意见: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会
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dd12d369-dd91-45c9-9e50-699c812504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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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34│珠海中富(00065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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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薪酬管理工作,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
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对象为:
(一) 公司的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二)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的原则为:
(一) 公平原则:薪酬水平以公司经营业绩为基础,参考同行业市场薪酬水平;
(二) 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匹配;
(三) 长远发展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长远发展目标相符;
(四)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绩效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权限
第四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批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批决定。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工作,主要包括:
(一) 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组织绩效考核;
(二) 制定、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六条 薪酬总额决定机制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公司将结
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总额。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指未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其他具体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实行董事津贴,因履职需要产生
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与标准
(一)薪酬构成:应根据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参照同行业市场薪酬
水平,并根据公司年度业绩指标、个人年度绩效考核达成情况领取薪酬。
(二) 薪酬标准: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并可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履行法定程序后实
施中长期激励计划,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九条 鉴于每个经营年度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存在不确定性,为保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
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相匹配,董事薪酬方案在经过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在获得董事会批准后,可以对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阶段性调整,并以最新审议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十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九条 本制度中薪酬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依法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公司经审计的
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一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离职的,按其实际任期计发薪酬。
第五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二条 董事会有权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评估建议,在发生下列事项时,决定是否对董事、高管人员扣减、不予发放其当
年未发放的绩效薪酬,或追回其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
1、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致公司公司利益严重损害的。
2、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的。
3、 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发生重大事故的。
4、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
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六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 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二) 通胀水平;
(三) 公司盈利状况;
(四) 组织结构调整;
(五) 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内容如与后续
颁布或修订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b02b79b3-3e99-44c5-ab9b-da80534cda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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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30│珠海中富(000659):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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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珠海市情侣中路 47 号怡景湾大酒店五层
电话: 86-756-8893339 传真: 86-756-8893336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 律 意 见 书
致: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出
具法律意见。为此,精诚律师查阅了有关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资料,并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4 日召开的本次股东
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会议案和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
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审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董事会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八次(2025 年度)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贵公司的本次股东会,并于2026年 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026 年 5月 14 日 14:30 时,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198 号南方精典大厦 5楼贵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召开的程序是按照《公司法》、贵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 198人,代表公司股份 213,091,008 股,占贵公司股份
总数的 16.5739%。以上股东是截止 2026 年 5月 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贵公司股
权登记日的持股股东。
公司董事和监事出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以上出席会议的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会对如下议案进行审议:
1、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3、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向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8、关于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和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议案相符,股东没有在本次股东会提出新的议案。
四、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1、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就审议范围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当场公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按规定的程序对议案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会全部投票结束后,贵公司合并统计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11,815,328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13%,653,580 股反对,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7%,622,100 股弃权,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1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的同意票数比例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50%,本议案通过。
2、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211,812,628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01%,653,580 股反对,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7%,624,800 股弃权,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的同意票数比例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50%,本议案通过。
3、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211,812,628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01%,653,580 股反对,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7%,624,800 股弃权,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的同意票数比例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50%,本议案通过。
4、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211,302,028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05%,653,580 股反对,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7%,1,135,400 股弃权,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2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的同意票数比例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50%,本议案通过。
5、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211,308,528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35%,655,280 股反对,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5%,1,127,200 股弃权,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9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的同意票数比例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50%,本议案通过。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211,310,228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43%,653,580 股反对,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7%,1,127,200 股弃权,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9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的同意票数比例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50%,本议案通过。
7、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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