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59 珠海中富 更新日期:2025-12-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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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22 │珠海中富(000659):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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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22 │珠海中富(000659):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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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21 │珠海中富(000659):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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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20 │珠海中富(000659):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财务资助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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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20 │珠海中富(000659):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资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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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20 │珠海中富(000659):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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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19 │珠海中富(00065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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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20:06 │珠海中富(000659):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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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20:05 │珠海中富(000659):《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25]第40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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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20:05 │珠海中富(000659):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资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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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22│珠海中富(000659):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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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事项概况
基于业务运营的实际情况,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注销全资子公司呼和浩特市中富容器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呼市容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事宜。
二、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呼和浩特市中富容器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94699473038R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中粮可口可乐公司内
5、法定代表人:王海生
6、注册资本: 2,300 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0 年 01 月 27日
8、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生产及销售食品用塑料容器(仅限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碳酸饮料瓶)。一般经营项目
:销售PET 瓶胚及饮料产品的其他包装物。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10、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3056.78 万元,净资产 3054.43万元;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50.25 万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总资产 3043.83 万元,净资产 3043.83万元;2025 年 1-10 月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10
.6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原因说明
截至目前,呼市容器已无实际经营业务,为优化公司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经公司研究决定注销该公司。
四、拟注销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全资子公司注销后,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告范围。注销后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不会对公司整体
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01553d8e-23af-4758-b840-19ebc947c3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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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22│珠海中富(000659):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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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量公司业务发展与审计需求,公司拟聘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内控审计机构。
4、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表示无异议。公司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 号)的规定。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尤尼泰振青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 年 7月 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 5059 号前海鸿荣源中心 A 座 801
首席合伙人:顾旭芬
业务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
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商务秘书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4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1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人数为37 人。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12,002.4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7,232.4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77.47 万元。
2024 年度尤尼泰振青为 5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674 万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
2024 年度尤尼泰振青为 17 家挂牌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285.44 万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尤尼泰振青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3,136.29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5,9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未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
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尤尼泰振青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监督管理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及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力,199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尤尼泰振青执业,近三年
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1 份。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
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强强,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尤尼泰振青执业,近三
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份。从业期间为两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三家并购重组审计和多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声宇:现任尤尼泰振青管理合伙人,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
始在尤尼泰振青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5 份。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
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强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声宇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
签字合伙人李力近三年因项目执业受到的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李力 2023 年 3月 27 日 行政处罚 财政部 因未履行必要的审计
程序,未保持应有的职
业怀疑、职业判断错
误,财政部予以警告的
行政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处罚措施不影响尤尼泰振青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3、独立性
拟聘任的尤尼泰振青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
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公司本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尤尼泰
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中兴财光华、尤尼泰振青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
异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认为:尤尼泰振青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
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拟聘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a192101e-b63e-4a0c-b592-ee950d6a57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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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21│珠海中富(000659):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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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000659):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f3a087ec-a0c0-467d-a0ab-240b76bdb6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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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20│珠海中富(000659):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财务资助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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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 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向控股股东陕西新丝路进取一号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陕西新丝路”)申请财务资助借款 7000万元,并签署了《借款协议》,财务资助的年利率为不超
过 6%,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鉴于上述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借款即将到期,经协商,将上述借款延期 6 个月,借款利率不变,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陕西新丝路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
2、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陕西新丝路进取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8 年 08 月 10日
出资额:60,1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陕西仁创科能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永乐镇泾晨路与泾干二街十字东北角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0 月 31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9301.23 110,296.97
负债总额 60,556.85 62,176.31
净资产 48,744.38 48,120.66
营业收入 1,188.85 1,698.49
净利润 -2,317.71 -1,252.64
2、股权结构
序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号
1 陕西仁创科能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00 0.1663%
2 广州市昕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000 33.2779%
3 珠海横琴悦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000 33.2779%
4 深圳银盟投资有限公司 20,000 33.2779%
合计 60,100 100%
3、陕西新丝路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陕西新丝路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状况通过向控股股东申请财务资助的方式融资,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及资金利用效率,满足公司流动资金及
偿债的需求。本次财务资助资金的利率没有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接受陕西新丝路财务资助累计金额为 3.6 亿元。2025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财务资助外,公司与陕西新丝
路及其关联方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 416.79 万元,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0元。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e1a9d66b-e0d5-4ee6-bbf1-2055f11bcb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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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20│珠海中富(000659):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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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1、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富粤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富粤”)拟向新
疆中科港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中科港”)购买厂房及综合楼,预计交易总价约为人民币 3,279 万元。
2、本次购买资产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购买资产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交易事项相关的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资产交割、办理过户手续等。
4、本次交易仍需交易双方正式签署协议并根据协议完成款项支付、银行按揭、办理交付等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新疆中科港产业园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头屯河公路 860 号(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4、法定代表人:陈平阳
5、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6MACKLT0W2L
7、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
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1 海南大航智优科技有限公司 100% 1000
9、新疆中科港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
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0、信用情况:截至目前,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新疆中科港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头屯河公路860 号新疆大航城新能源装备产业园项目 5 号厂房(以下简称“
5号厂房”)(该房号为暂定编号,最终以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房号为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头屯河公路 860 号
新疆大航城新能源装备产业园项目 6号综合楼(以下简称“6 号综合楼”)(该房号为暂定编号,最终以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房号为
准)。
2、用途:拟用于生产经营使用。
3、该地块国有土地编号为:2023-C-6M03 号,土地用途为:工业 ,5号厂房及 6号综合楼为: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厂房及楼宇
。
5号厂房预测建筑面积共 9550 平方米(以实测面积报告为准);5 号厂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人民币 2,712 元/平方米
,预测总房价款为人民币 25,899,600 元,最终以测绘单位实测面积报告为准,多退少补。
6号综合楼预测建筑面积共 1450.08 平方米(以实测面积报告为准);6 号综合楼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人民币 4,749.73
元/平方米,预测总房价款为人民币 6,887,488.48 元,最终以测绘单位实测面积报告为准,多退少补。
4、交易价格:合计约为人民币 3,279 万元。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银行按揭。
6、交易标的权属情况:本次所购买的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仲
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以及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二)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价格参考标的资产所在的地区周边市场价格,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该成交价格在合理价格区间内,本次交易价格
具有公允性。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新疆中科港产业园有限公司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新疆富粤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头屯河公路860 号新疆大航城新能源装备产业园项目 5 号厂房及 6号综合楼
。
3、交易价格:合计约为人民币 3,279 万元。
其中,5 号厂房预测总房价款为人民币 25,899,600 元;6 号综合楼预测总房价款为人民币 6,887,488.48 元,以上两处不动产
最终以测绘单位实测面积报告为准,多退少补。
4、付款方式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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