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59 珠海中富 更新日期:2025-04-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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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珠海中富(00065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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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珠海中富(000659):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3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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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珠海中富(000659):公司章程(2025年3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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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珠海中富(00065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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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50 │珠海中富(000659):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抵押贷款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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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7:52 │珠海中富(000659):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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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6:27 │珠海中富(000659):关于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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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6:27 │珠海中富(00065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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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6:27 │珠海中富(000659):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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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6:26 │珠海中富(000659):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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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珠海中富(00065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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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为此,精诚律师查阅了有关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料,并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本
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贵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议案和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不对本
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审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董事会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贵公司的本次股东大会
,并于2025年3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025年3月31日下午14:30时,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98号南方精典大厦5楼贵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召开的程序是按照《公司法》、贵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2人,代表股份202,197,708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15.7266%。以
上股东是截止2025年3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贵公司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股东。
公司董事和监事出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以上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28人,代表公司股份总数28,839,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2431%。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其身份。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对如下议案进行审议: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议案相符,股东没有在本次股东大会提出新的议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1、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就审议范围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当场公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按规定的程序对议案进行投票。网络
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投票结束后,贵公司合并统计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228,863,508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90%,1,077,400股反对, 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3%,1,096,600股弃权,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6%。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比例超过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本议案通过。
2.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228,858,308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68%,1,072,000股反对, 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0%,1,107,200股弃权,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2%。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比例超过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2,本议案通过。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结论:精诚律师认为,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于2025年3月31日出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6aeeadb1-8190-4a6b-ad34-dc71c0098f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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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珠海中富(000659):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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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化运作,健全董事会运行体系,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行使
权利及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
第二条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资格
第四条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秉公办事,同时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并了解公司的经营业
务,具有与担任董事工作相适应的阅历和经验。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17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七条 董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第三章 董事的选任、补选、退任及报酬
第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
第九条 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董事可以退任;
1、任期届满。董事任期届满,自应退任。董事任期届满而来不及改选时,延长其执行职务至改选董事就任时为止。
2、董事任职期间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即应退任。
3、辞职。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
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
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4、决议解任。董事可以由股东大会的决议随时解任。决议解任董事,公司按规定给予解任董事补偿。
5、失格解任。董事当选后,如果出现《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应予解任。
6、董事连续二次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视为无行使职权能力,可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
以更换。
7、其他事由发生致使董事不适宜继续担任董事的应予解任。
第十一条 董事缺额达三分之一时,除因届满事由外,应召开股东大会补选。因缺额而补选出来的董事,以补任原任期为限。
第十二条 按公司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一点五提取董事会经费,用于会务、交通费、董事报酬(不含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等项开
支。
第四章 董事长的选任、补选及退任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均由董事会在董事中互选,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
以连选连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行使企业法定代表人职权;
4、提名总经理人选;
5、遇有战争、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须于事后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报告;
6、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如下:
(1)检查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2)遇到国家政策变化或市场变化影响了公司的利益,且不能及时召开董事会,但需要调整公司的经营计划及投资方向时,有
权在不改变原有经营决策和投资方案的原则的前提下,调整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向。
(3)有权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做应急调整;
凡上述调整内容,在调整方案确定的同时,必须立即通知董事会成员,并在10天时间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予以追认。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第十五条 董事长由于下列事由而退任;
1、失去董事身份。董事长失去董事身份时,董事长职务自行解除。
2、解任。董事长可以由董事会解任,这时董事长并不失去董事身份。
第十六条 在董事长退任而补缺时,除因任期届满事由者外,应立即召开董事会补选。
第五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第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
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董事会的召集及通知
第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1、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2、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监事会提议时;
4、总经理提议时;
5、代表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要求时。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于会议召开3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经全体
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会议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间的要求。
如有本章第二十条第2、3、4、5 款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负责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通知发出的同时,公司应将议案也一并发送董事,如果因时间原因,议案并未准备妥当或议案内容特别多,公司应将所有议案内
容作一个简要说明发送给董事。
第七章 董事会议案的提出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议案分为固定议案和临时议案。
第二十四条 固定议案是指每年均需按时提交年度董事会或中期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主要包括如下议案:
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6、年度报告
7、中期报告
第二十五条 临时议案是指除固定议案外,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并由国家有关法规规定需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的
议案。
第二十六条 临时议案一般是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或公司股东向公司经营班子提出意向,意向提出后,由公司
相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并编写该意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充分考虑公司具体情况、符合有关公司法规并有利于公司的前提下,公司
制定一个较为详尽的报告报董事长审核,报告获得批准后,该意向可作为临时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
可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八章 董事会资料的准备
第二十七条 公司将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固定议案和临时议案先报董事长审核,待董事长同意后,公司即可准备董事会资料。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董事会召开通知
2、董事会议程
3、董事会资料目录
4、董事会议案
5、议案表决票和表决结果统计表
6、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草稿)
7、股东大会召开通知(草稿)
董事会议案内容要翔实、准确,如果该议案内容属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或重大投资行为,该议案应附有如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457c6c9d-ee2d-4ec4-b071-fa8da24a3f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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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珠海中富(000659):公司章程(2025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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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000659):公司章程(2025年3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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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珠海中富(00065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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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00065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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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50│珠海中富(000659):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抵押贷款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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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抵押贷款情况概述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年 3月 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抵押贷款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3月 15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抵押贷款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本次抵押贷款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抵押贷款事项手续正在办理中。因不动产权证件更新原因,全资子公司兰州中富包装有限公司用于抵押
贷款的部分抵押物权属证书信息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抵押物 权属证书编号 面积 抵押物 权属证书编号 面积
名称 (㎡) 名称 (㎡)
兰州中富 房权证兰房 8,772.78 兰州中富 甘(2025)兰州 8004.38
容器有限 (高港澳台) 容器有限 高新区不动产权
公司厂房 产字第 4742 公司厂房 第 0003572号
号 甘(2025)兰州 768.4
高新区不动产权
第 0003575号
除上述抵押物基本情况变更外,其他抵押物及基本情况不变。
三、备查文件
1、《兰州中富容器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6/c349f43f-314e-44da-8f28-d083b92473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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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7:52│珠海中富(000659):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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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000659):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8/bb5d78e4-004e-4bbd-a7cf-ede6e3d681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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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6:27│珠海中富(000659):关于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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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月 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依据《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解聘周毛仔先生的副总经理职务,解聘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周毛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解聘后,周毛仔先生继续在公司任职。本次解聘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
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谨向周毛仔先生任职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4/ee023fe7-dfbd-4491-992d-c9e9204331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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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6:27│珠海中富(00065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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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3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一百零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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