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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63(*ST永林)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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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663 永安林业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1-27 20:04 │永安林业(000663):2025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1-06 11:42 │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股权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12-26 18:50 │永安林业(00066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2-26 18:45 │永安林业(00066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2-25 11:42 │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12-22 20:11 │永安林业(000663):关于收到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12-22 20:11 │永安林业(00066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2025-12-10 17:49 │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2-10 17:49 │永安林业(00066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 ├─────────┼──────────────────────────────────────────────┤ │2025-12-10 17:47 │永安林业(000663):关于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 2026-01-27 20:04│永安林业(000663):2025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11000 万元–7400 万元 亏损:8,503.84 万元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29.35%-12.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11600 万元–8000 万元 亏损:9,869.80 万元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17.53%-18.94%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33 元/股–0.22 元/股 亏损:0.25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重 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 2025年年度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为生物质能项目计提减值影响。因生物质能项目停止建设,预计将计提相关资产减值损失 ,具体减值金额将依据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的评估和审计认定金额为准。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025年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数据,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 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466aed46-42f2-4165-bf43-3b78db8a933d.PDF ─────────┬──────────────────────────────────────────────── 2026-01-06 11:42│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股权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集团”) 持有的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控股”)股权被司法冻结。 2.上述冻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暂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3.上述冻结的后续进展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权冻结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发来的《告知函》:因与中林集团及关联方金融合同借款纠纷,富滇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向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根据(2024)苏 0102 民初 11268 号民事裁定书,江苏省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对中林集团持有的中林控股股权(对应的股东出资 11,310 万元)执行冻结,冻结期限至 2028 年12 月 22 日。相关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上述冻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告知函》,暂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 变更。 2.上述冻结的后续进展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提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关注后续诉讼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253e652b-5e47-4ab1-b934-813077e8ed3b.PDF ─────────┬──────────────────────────────────────────────── 2025-12-26 18:50│永安林业(00066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二)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 号煤业大厦 8 楼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锦程先生。 (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1 人,代表股份 131,306,3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9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1,062,0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4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7人,代表股份40,244,23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53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7 人,代表股份18,729,1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6,6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6 人,代表股份 18,71 2,5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79%。 (八)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 2 — 议案 1:《关于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003,6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5%;反对 17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337%;弃权 1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9%。中 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26,4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38%;反对 17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70%;弃权 1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79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晓萌、赵明丽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会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e7fd05fe-0a4e-48fc-9fdb-efcfed6d25cd.PDF ─────────┬──────────────────────────────────────────────── 2025-12-26 18:45│永安林业(00066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委派 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对参加现场 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和资格进行了核查,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所律师本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及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的 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 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召集本次股东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证券时报》上刊登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2月 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 案。 3、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1日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刊登了《福建省永安林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资料》,并于 2025年12月 25日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4、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6日,本次股东会通知时间为 2025年 12 月 11日,本次股东会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到 15 日;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12 月 23日,股权登记日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期之间间 隔不少于 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 7个工作日。 经本所律师核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召开方式、会议日期、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 象、会议登记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26日 (星期五)下午 15:00在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号煤业大厦 8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26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6日(星期五)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已按 照会议通知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2、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吕锦程主持,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及《公司 章程》第七十二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的规定。 3、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 议的事项一致。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1人,代表股份 131,306,3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8.9999%。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91,062,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7.0468%。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现场会议股 东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股东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股东代理人均持有 书面授权委托书,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7人,代表股份 40,244,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 1.9531%。上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股东资格。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股东,视为出席 本次股东会。 (二)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7人,代表股份 18,729,1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5628%。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6,6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49%。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现场会议 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股东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股东代理人均持 有书面授权委托书,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6人,代表股份 18,712,5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5.5579%。上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股东资格。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股东,视 为出席本次股东会。 (三)除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四)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主体资格以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关于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董事会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内容相符,没有修改原 议案和提出临时议案。 四、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 议案不涉及累积投票方式。 3、本次股东会的表决采取了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 票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由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4、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 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公布了投票结果。其中,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 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表决结果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议案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关于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003,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5%;反对 17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337%;弃权1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26,4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38%;反对 17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70%;弃权 1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792%。 表决结果: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会已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已由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字。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盖章并由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7d849d7d-99c6-4f78-abe7-2 ─────────┬──────────────────────────────────────────────── 2025-12-25 11:42│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 本 公 司 ” ) 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 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便各位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现将召开本次股东会有关 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26日 15: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 5 年 12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6 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号煤业大厦 8楼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 2 —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法: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代理人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附后)原件及代理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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