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63 永安林业 更新日期:2026-03-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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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6:29 │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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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21:29 │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对天风证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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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21:29 │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对王琳晶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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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9:39 │永安林业(00066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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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9:39 │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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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9:37 │永安林业(000663):关于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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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9:36 │永安林业(000663):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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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8:32 │永安林业(000663):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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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20:04 │永安林业(000663):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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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1:42 │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股权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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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6:29│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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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 本 公 司 ” ) 于 2026 年 3 月 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便各位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现将召开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3月 25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3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3月 2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3月 2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号煤业大厦 8楼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期限的议案
2.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法: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代理人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附后)原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号煤业大厦 11楼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26 年 03 月 24 日上午 9:00~11:00,下午3:00~5:00,03月 25日上午 9:00~11:00。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玲
(2)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号煤业大厦 11楼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邮编:366000
(4)联系电话:(0598)3614875
(5)传真:(0598)3633415
(6)电子邮箱:stock@yonglin.com
5.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fe19800c-13e5-43f5-a5dc-abb827c887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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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21:29│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对天风证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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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给予
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46 号天风证券大厦 20 层。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 号)查明的事实,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风证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 年 12 月 31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苏某旭、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合计持有的 41,372,005 股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林业)股票及红利交付天风证券抵偿相关债
务,并载明“上述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移”。当日,天风证券作为申请执行人签收了上述《执行裁定书》,其持有
的永安林业股票占永安林业总股本的 12.29%。
天风证券迟至 2022 年 2月 23 日、2022 年 3月 7日才分别向永安林业发出《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永安林业在2
022 年 2月 24 日、2022 年 3月 9日分别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过户的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天风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3 条和第 11.8.1 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6.2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
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天风证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3月 13 日— 2 —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CE74170AC3FD55BC9CAD9FE46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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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21:29│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对王琳晶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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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王琳晶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王琳晶,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3号)查明的事实,王琳晶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 年 12 月 31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苏某旭、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合计持有的 41,372,005 股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林业)股票及红利交付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抵偿相关债务,并载明“上述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移”。当日,天风证券作为申请执行人
签收了上述《执行裁定书》,其持有的永安林业股票占永安林业总股本的 12.29%。
天风证券迟至 2022 年 2月 23 日、2022 年 3月 7日才分别向永安林业发出《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永安林业在2
022 年 2月 24 日、2022 年 3月 9日分别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过户的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王琳晶作为天风证券总裁,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知悉天风证券收到上述《执行裁定书》后,未及时组织天风证券履行永安林
业持股变动信息披露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6.2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
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王琳晶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王琳晶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3月 13 日— 2 —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CE7440BA63FD376A9973B5B28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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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9:39│永安林业(00066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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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准时到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应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
定职责,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以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
二、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限于按照股权登记日进行登记的股东。股东委托代表参加的,参加人员仅限于股东代表。股东
会召开期间,只接受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
三、在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及所持股份前,会议现场登记即告终止,登记终止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代表,可列席会议,
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四、请本次参加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座位牌安排就座。会议开始后,请勿随意进出会场;会议期
间,请将手机调成振动或静音模式;本次会议,禁止录音、录像。
五、为了提高会议效率,本次股东会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时间不超过半小时。其中:
1.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应简明扼要,不超过五分钟。
2.股东或股东代表提问和发言不应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不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以及有损于股东、公司共同利益的内容。
3.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应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
4.在进行表决时,股东或股东代表不再进行股东会发言。
股东或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和制止。
六、会议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或股东代表的问题,回答每个问题的时间不应超过五分钟。
七、会议投票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股东或股东代表在投票表决时,对每项议案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
一种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没有签名的表决票将作无效
票处理。
八、会议的计票程序为:会议现场推举两名股东或股东代表作为计票人及监票人,股东代表与见证律师共同计票、监票。监票人
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监督统计表决票。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律师出席和全程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股东或股东代表如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请于会后跟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联系。
会议期间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保持安全距离,有序进出会场。
— 2 —
议程安排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3 月 25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3月 2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四)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股权登记日:2026 年 3 月 20 日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七)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 号煤业大厦 8 楼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董事会秘书宣读《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须知》
(三)会议主持人通报现场到会股东资格核查结果,以及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数
(四)会议主持人介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董事,列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聘请的律师及邀请的其他人
员
(五)会议主持人宣布计票人、监票人推举结果
(六)审议议案,并请股东、股东代表提问,主持人指定人员回答
1.《关于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七)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以上议案
(八)清点和统计表决结果
(九)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对大会程序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见证
(十一)与会董事、董事会秘书签署有关文件
(十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 4 —
议案一
关于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
的议案
各位股东: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林业”、“上市公司”或“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林集团”)拟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以下简称“原承诺”)中相关承诺履行期限延长 3 年,并在上述
延长后的履行期限内妥善解决其及所属子公司与永安林业在林木产品业务板块同业竞争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承诺及履行情况
2021 年 2 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原则同意中林集团下属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林控股”)通过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总公司(现更名为:永安市林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等方
式间接受让永安林业控股权的整体方案,随后办理了相关手续。为消除和避免中林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在林木产品业务、人造板业务
的同业竞争问题,中林集团承诺将在五年内,综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注入、资产重组、委托管理、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
进与公司相关业务的整合,以避免和解决前述业务重合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等事项。
相关承诺出具后,中林集团高度重视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进展,积极寻求同业竞争解决方案,结合各业务板块实际发展情况,努
力化解其与上市公司在林木产品业务、人造板业务的同业竞争问题。一是在林木产品业务方面,中林集团全面停止林木产品贸易业务
,对自主培育的林木产品业务积极探索与上市公司的整合途径;二是在人造板业务方面,中林集团积极推动人造板业务向上市公司集
中,原下属黑龙江好家木业有限公司、绥芬河市东隆木业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人造板业务重叠,目前均已全面停止经营,中林集团在
人造板业务方面已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
二、拟延期承诺及后续计划
中林集团下属从事林木产品业务的主体 2025 年均处于亏损状态,林木产品涉及业务范围广、整合时间长,以及因林木资产特性
导致的新兴领域业务拓展困难等的实际情况,若现阶段实施整合,将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影响较大。从保护永安林业中小股东合法利
益的角度,现阶段并非业务整合的最佳时期,解决同业竞争还需更长时间。
基于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分析,中林集团拟将原承诺履行期限延长 3 年,在原承诺延期后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期内,就与永
安林业避免相关重叠业务的同业竞争提出如下具体措施,同时根据承诺逐步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1.永安林业现有产品主要包括门板、装饰线条板、家具板、地板基材、钢琴板等低/中/高密度纤维板板材,青龙桉、巨桉、— 6
—
互叶白千层、金线莲等种苗。中林集团将持续加强对各下属子公司的管理,要求涉及永安林业现有产品经营业务的企业不得在永
安林业经营区域内直接开展与永安林业相同的业务,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形成直接竞争关系。
2.如在永安林业现有产品经营业务中出现新的潜在客户或项目时,遵循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倾斜原则,由上市公司享有优先接洽
权,确保不会出现市场重合范围内的直接竞争,维护上市公司权益。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综合考虑中林集团从事林木产品业务的相关主体和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十五五”发展规划
,中林集团拟于 2026 年启动福建区域专业化整合,于 2027年底前研究启动与上市公司之间在福建区域内通过资产委托管理及业务
调整等方式,理顺内部相关业务的管理关系。
4.根据各林木产品业务主体的不同情况,在相关业务盈利能力和资产状况满足与上市公司具有协同性、提高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与
净利润等经营业绩、资产权属清晰、无重大纠纷等上市公司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采取现金对价或者发行股份对价等不同方式购买资产
、资产置换、资产转让或其他可行的重组方式,将相关林木产品业务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三、本次承诺延期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期履行承诺符合实际情况,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公司将持续与中林集团保持沟通,跟踪承诺的履行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并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表决。
— 8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7/b1bd4b53-c961-414f-85db-15e1100105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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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9:39│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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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3月 25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3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3月 2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3月 2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号煤业大厦 8楼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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