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63 永安林业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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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28 │永安林业(000663):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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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5:52 │永安林业(000663):关于收到再审《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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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16 │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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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14 │永安林业(00066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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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14 │永安林业(000663):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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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14 │永安林业(000663):永安林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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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42 │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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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36 │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向部分业绩补偿义务人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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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36 │永安林业(000663):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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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34 │永安林业(000663):永安林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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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28│永安林业(000663):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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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00 ~ -1,700 -1,761.76
-36.23% ~ 3.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500 ~ -1,800 -2,362.73
-5.81% ~ 23.8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 -0.05 -0.05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重
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 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一是生物质能项目停止建设,发生相关诉讼费且预计将计提相关资产减值损失,具体
减值金额将依据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的评估和审计认定金额为准;二是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同比减少。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数据将在 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
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6b5987ca-2dde-4a4d-808e-684795373c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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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5:52│永安林业(000663):关于收到再审《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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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裁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
3.涉案金额:3172.55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裁决为再审裁定,本次诉讼裁定涉案金额已于 2025 年 7 月全额支付,对公司本年度
经营业绩不造成影响。
近日,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
院”)《民事裁定书》〔(2025)最高法民申 5518 号〕,最高人民法院就张强等 17 人与公司、苏加旭、陈松柏、陈振宗、吴景贤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裁定,现将本次诉讼裁定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裁定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张强等 17 人一审被告:苏加旭
一审被告:陈松柏
一审被告:陈振宗
一审被告:吴景贤
(二)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因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闽民终 658 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请求为:
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驳回张强等 17 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依法裁定对本案进行再审,并撤销福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闽 01 民初 525 号一审民事判决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闽民终 658 号二审民事判决
,同时依法驳回 17 名被申请人的一审诉讼请求。
2.本案一审、二审受理费由 17 名被申请人承担。
二、本次裁定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
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 2 —
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其他诉讼及仲裁情况参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四、本次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裁定涉案金额已于 2025 年 7 月全额支付,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造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最高法民申 5518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660ba38c-aa36-404f-8d46-1b255e35bb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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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16│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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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部分业绩补偿义务人回购股份并注销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议
案》。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尽快解决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公司拟先行回购并注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永安林业”
限售股 184,164 股、李虹昇持有的“永安林业”限售股 102,313 股,共计 286,477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2
86,477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 286,477 元,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修改《公司章程》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并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
成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上述业绩补偿义务人业绩承诺补偿的股份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336,683,929 元减少至 336,397,452 元;公司总
股本将由 336,683,929 股减少至 336,397,452 股,具体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总数为
准。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
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登记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 号煤业大厦 11 楼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邮编:366000
)
2.申报时间:2026 年 6 月 24 日至 2026 年 8 月 7 日,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5:00-17:00。
3.联系人:林航
4.联系电话:0598-3614875,传真:0598-3633415
5.电子邮箱:stock@yonglin.com
6.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
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邮件
日为准。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70927daf-1aff-4d4f-8ceb-3f15bfd650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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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14│永安林业(00066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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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23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 号煤业大厦 8 楼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锦程先生。
(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8人,代表股份 136,405,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1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1,064,0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4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3 人,代表股份 45,341,5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67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4人,代表股份 23,828,4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8,6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2 人,代表股份 23,809,8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19%。
(八)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 2 —
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1:《关于向部分业绩补偿义务人回购股份并注销的议案》
关联方苏加旭先生、李建强先生、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李虹昇女士七位股东回避表决此议案,其所持有效表决股数 30,943,518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663,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2%;反对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59%;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18,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6%;反对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7%;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96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方苏加旭先生、李建强先生、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李虹昇女士七位股东回避表决此议案,其所持有效表决股数 30,943,518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663,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2%;反对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59%;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18,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6%;反对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7%;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96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 3:《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104,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96%;反对 27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 4 —
股份总数的 0.2020%;弃权 2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27,7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81%;反对 27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66%;弃权 2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5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108,0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18%;反对 27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990%;弃权 26,1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30,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11%;反对 27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94%;弃权 26,1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9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侯立、伍敏智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2e337409-41a1-4ddf-acbd-3888aa372e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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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14│永安林业(000663):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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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3e063238-02ad-4cb7-a8a1-6fad4d386d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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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14│永安林业(000663):永安林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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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6 月 23 日经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长远发展原则:薪酬设计兼顾短期激励与长期约束,关注公司长期价值增长,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保持一致。
(二)激励约束并重原则:坚持正向激励与刚性约束并重,薪酬发放与业绩考核、奖惩机制紧密挂钩,强化业绩导向,既激励积
极履职,也约束违规失职行为。
(三)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公司规模、经营状况、市场薪酬水平等情况,合理界定薪酬区间,统筹兼顾效率与公平。
(四)合规透明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规范薪酬方案的制定、审议、披露流程,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决策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具体构成、考核标准等事项,并
按照相关工作细则组织开展考核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公司董事
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
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六条 公司运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协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并配合做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核定与发放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固定津贴制,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或调整,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独立董事不参
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不领取绩效薪酬。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具体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按
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其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收入、专项奖励、中长期激励等部分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
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为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基本收入,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岗位价值、职责权限、个人能力及市场对标情况等
因素综合确定,在履行基本工作要求的前提下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为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收入浮动部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兑现,体现绩效导向。绩效薪酬采
取月度预发,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清算发放。
(三)任期激励收入:为与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以三年为一个任期,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兑现发放
,按不超过任期内基本薪酬与实际发放的绩效薪酬总收入的20%核定。
(四)专项奖励:为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经营难度高、战略任务完成良好、业绩表现突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专项任务激励,
在年度报告披露和专项任务评价后发放。
(五)中长期激励:公司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
激励计划。
第十条 公司按照任期制与契约化相关规定要求,开展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个人履职评价情况,确定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强化薪酬刚性兑现。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激励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
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十二条 公司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各类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
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考核结果计算发放薪酬、津贴。
第十四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准,综合考量公司经营业绩
、个人履职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确定。
第四章 薪酬调整与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在公司整体工资总额预算框架内,公司可以根据经营发展战略、经营效益、市场及行业薪酬水平变动等情况,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收入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收入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
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收入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薪酬发放情况进行核
查。
第十九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在定期报告中充分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接受股东及社会公众的
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2e32b49d-8af2-4e94-987c-b379b0cc46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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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42│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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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名下部分银行账户有冻结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冻结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账户性质 银行 账号 账户状态 余额(元)
1 福建省永安林 一般户 兴业银行 182**** 冻结 1,180,489.56
业(集团)股 股份有限 *******
份有限公司 公司永安 0216
支行
2 福建省永安林 一般户 中国银行 427**** 冻结 2,051.57
业(集团)股 永安支行 *3081
份有限公司
2.冻结原因
经核查了解,本次账户冻结系海南启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启桥”)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诉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
纠纷并申请财产保全所致,该案件诉讼标的金额为31,517,274.7 元,海南启桥认为 2015 年至 2020 年期间公司为福建森源家具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公司”)唯一股东,应对森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上述情况,法院冻结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冻结金
额共计 1,182,541.13 元。
二、公司的后续解决措施
公司将积极与法院、海南启桥沟通协商,妥善解决争议纠纷,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争取尽快恢复被冻结银行账户正常状态
。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冻结账户金额合计 1,182,541.13 元,占公司 202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0.12%。本次冻结金额占公司 2025 年末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公司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8ae5592d-8c57-4e99-9db7-10e348f4c8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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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36│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向部分业绩补偿义务人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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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6 月 3 日,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部分业绩补偿义务人回购股份并注销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议
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5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的方式向苏加旭等交易对方购买福建森源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家具”)10
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该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年 9月 8日下发的“证监许可〔2015〕2
076 号”文核准。
二、业绩承诺情况
2015 年,交易对方苏加旭、李建强、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鑫投资”)、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南安雄创”)(以下合称为“业绩承诺方”)就标的资产 2015 年至 2017 年的业绩实现情况进行了承诺,公司与业
绩承诺方签订《关于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的利润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利润补偿协议》”),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森源家
具需在 2015 年至 2017 年完成的利润目标;若森源家具未完成相应利润目标,业绩承诺方需对公司进行补偿。
2019 年 4 月 28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更正说明及
所涉及的业绩补偿的有关安排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19)第 351ZA0045 号)。根据《关于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的更正说明及所涉及的业绩补偿的有关安排审核报告》,业绩承诺方需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发布《2019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22),在第五节重要事项之“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中对业绩承诺方所需补偿股票数量进行了披露。
2020 年 7 月 21 日,因森源家具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相应利润目标,且业绩承诺方也未按照《利润补偿协议》约定进行补偿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依据《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公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业绩承诺方向公司合计补偿6,018,43
6 股(其中:苏加旭 4,634,196 股、李建强 300,922 股、固鑫投资 541,659 股、南安雄创 541,659 股)。2020 年 9 月 4 日,
深圳国际仲裁院立案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重大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2024 年 2 月 27 日,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2020)深国仲裁5099 号裁决书,裁决如下:苏加旭、固鑫投资连带向公司补偿股票
1,759,791 股;李建强向公司补偿股票 102,313 股;南安雄创向公司补偿股票 184,164 股。如不能够以股份补偿的,按照当时股份
发行价格 11.75 元/股的标准,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
裁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三、苏加旭等人持有限售股情况。
由于苏加旭、李建强、固鑫投资、南安雄创等人与他人存在纠纷,其所持有的“永安林业”限售股份通过司法划转及司法拍卖方
式过户到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李虹昇名下,具
体情况如下:
现限售股持有人 原限售股持有人 受让股数(股) 受让方式
天风证券 苏加旭 21,531,736 司法划转
李虹昇 李建强 2,212,749 司法拍卖
兴业证券 固鑫投资 2,655,299 司法划转
南安雄创 3,979,204
四、本次业绩补偿履行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2025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第十二条、第十六
条规定,因司法强制执行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人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现兴业证券、李虹昇同意按照监管规则,履行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 5099 号裁决书确定的南安雄创、李建强业绩补
偿义务,即:
1.兴业证券以其持有的“永安林业”限售股 184,164 股、李虹昇以其持有的“永安林业”限售股 102,313 股向公司补偿;
2.公司分别以 1 元总价回购并办理注销手续;
3.在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限售股解除限售条件后,办理南安雄创、李建强通过司法划转或司法拍卖过
户给兴业证券、李虹昇的“永安林业”限售股的解除限售手续。
五、本次回购注销授权事宜
为保证业绩承诺补偿相关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补偿措施相对应的股份回购及注销
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支付回购对价、办理注销手续以及与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六、后续工作计划
公司将继续与天风证券、兴业证券保持联系,加快推进仲裁裁决确定的苏加旭、固鑫投资应承担的业绩补偿股份 1,759,791股的
补偿安排,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前,公司拟不办理苏加旭、固鑫投资通过司法划转过户给天风证券、兴
业证券的“永安林业”限售股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本次回购注销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股权分布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合法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向部分业绩补偿义务人回购、注销
补偿股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463b683c-cd37-4d8a-9db8-ac8cdd0642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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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36│永安林业(000663):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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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 月 2 日以书面和
通信方式发出,2026 年 6 月 3 日以现场与通信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锦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
际出席董事 5 人(刘丽杰、陆元昌、彭亚峰、张卫泳以通信方式出席;非独立董事王天敬因工作冲突原因请假,委托董事长吕锦程
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向部分业绩补偿义务人回购股份并注销的议
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决策,且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补偿股份回
购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部分业绩补偿义务人回购股份并注销相关事项的顺利完成,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补偿股份回购
注销相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如下:
1.设立回购账户(在前次回购注销时已完成设立);
2.支付对价;
3.签署、修改相关交易文件、协议及补充文件(如有);
4.聘请中介机构(如有);
5.办理相关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回购注销登记事宜;
6.办理与本次股本变更相应的注册资本变更、章程修订的工商登记和备案手续;
7.办理本次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信息披露事宜;
8.办理与本次补偿股份回购注销有关的其他事宜。
若股东会未通过补偿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则授权董事会与业绩补偿义务人协商确定其他切实可行的具体补偿方案并执行。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本次补偿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实施完毕之日止。
— 2 —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决策,且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决策。
(四)会议以 0 票同意,6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了《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持续提升发展质量,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
,制定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1.适用期限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2.董事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 万元,按月发放;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食宿费
以及履行职务时发生的其他必要费用按照公司标准实报实销。
(2)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具体薪酬构成、发放和绩效考
核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有关说明
(1)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及年度考核结果计算发放薪酬、津贴。
(2)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
(3)公司董事因违法违规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按规定扣减或追回其相应薪酬。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回避表决。鉴于该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全体董事需回
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决策。
(五)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4 —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c0639a69-2a79-4ee1-aa4e-59730ac82d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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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34│永安林业(000663):永安林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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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6 月 3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长远发展原则:薪酬设计兼顾短期激励与长期约束,关注公司长期价值增长,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保持一致。
(二)激励约束并重原则:坚持正向激励与刚性约束并重,薪酬发放与业绩考核、奖惩机制紧密挂钩,强化业绩导向,既激励积
极履职,也约束违规失职行为。
(三)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公司规模、经营状况、市场薪酬水平等情况,合理界定薪酬区间,统筹兼顾效率与公平。
(四)合规透明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规范薪酬方案的制定、审议、披露流程,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决策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具体构成、考核标准等事项,并
按照相关工作细则组织开展考核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公司董事
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
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六条 公司运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协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并配合做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核定与发放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固定津贴制,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或调整,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独立董事不参
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不领取绩效薪酬。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具体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按
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其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收入、专项奖励、中长期激励等部分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
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为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基本收入,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岗位价值、职责权限、个人能力及市场对标情况等
因素综合确定,在履行基本工作要求的前提下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为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收入浮动部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兑现,体现绩效导向。绩效薪酬采
取月度预发,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清算发放。
(三)任期激励收入:为与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以三年为一个任期,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兑现发放
,按不超过任期内基本薪酬与实际发放的绩效薪酬总收入的20%核定。
(四)专项奖励:为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经营难度高、战略任务完成良好、业绩表现突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专项任务激励,
在年度报告披露和专项任务评价后发放。
(五)中长期激励:公司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
激励计划。
第十条 公司按照任期制与契约化相关规定要求,开展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个人履职评价情况,确定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强化薪酬刚性兑现。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激励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
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十二条 公司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各类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
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考核结果计算发放薪酬、津贴。
第十四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准,综合考量公司经营业绩
、个人履职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确定。
第四章 薪酬调整与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在公司整体工资总额预算框架内,公司可以根据经营发展战略、经营效益、市场及行业薪酬水平变动等情况,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收入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收入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
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收入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薪酬发放情况进行核
查。
第十九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在定期报告中充分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接受股东及社会公众的
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7c9b1fbb-8112-4728-99c7-c4cac97940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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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33│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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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6月 23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2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6月 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号煤业大厦 8楼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及听取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向部分业绩补偿义务人回购股份并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销的议案
2.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补偿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
3.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4.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 1.00、2.00 提案涉及苏加旭先生、李建强先生、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六位股东,上述六位股东均对上述 1.00、2.00提案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
权总数。1.00提案的表决通过是 2.00提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条件。
3.上述 1.00、2.00 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提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4.上述提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法: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代理人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附后)原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号煤业大厦 11楼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26 年 06 月 22 日上午 9:00~11:00,下午3:00~5:00;2026年 06月 23日上午 9:00~11:00。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玲
(2)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号煤业大厦 11楼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邮编:366000
(4)联系电话:(0598)3614875
(5)传真:(0598)3633415
(6)电子邮箱:stock@yonglin.com
5.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1bb85f1b-09f3-402f-a6d9-079a7e068b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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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32│永安林业(000663):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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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6 月 3 日,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邱小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受聘的副总经理邱小明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a8cbb98f-5333-462b-83ba-18aeedc02c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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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永安林业(00066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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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5 月 19 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5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 号煤业大厦 8 楼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锦程先生。
(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6人,代表股份 129,976,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0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2,791,7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6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1 人,代表股份 37,185,1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44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2人,代表股份 17,399,7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746,3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8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0 人,代表股份 15,65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93%。
(八)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
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1:《关于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769,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7%;反对 17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347%;弃权 3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92,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03%;反对 17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63%;弃权 3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83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750,8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0%;反对 18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55%;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73,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06%;反对 18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68%;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12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742,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5%;反对 19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536%;弃权 3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65,1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17%;反对 19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71%;弃权 3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01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770,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5%;反对 1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 4 —
股份总数的 0.1339%;弃权 3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93,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61%;反对 1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6%;弃权 3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83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765,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7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336%;弃权 3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88,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45%;反对 17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77%;弃权 3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17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听取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伍敏智、周航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9f131173-f1c9-4ce1-92fa-b5baeecd92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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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永安林业(000663):2025年度股东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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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2025年度股东会见证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7b80f6ff-575a-469c-a7ba-427501c78e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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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04│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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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 本 公 司 ” ) 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便各位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现将召开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9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号煤业大厦 8楼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及听取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听取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法: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代理人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附后)原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号煤业大厦 11楼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26 年 05 月 15 日上午 9:00~11:00,下午3:00~5:00;2026年 05月 18日上午 9:00~11:00,下午 3:00~5:
00。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玲
(2)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号煤业大厦 11楼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邮编:366000
(4)联系电话:(0598)3614875
(5)传真:(0598)3633415
(6)电子邮箱:stock@yonglin.com
5.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2daaad77-1055-42fd-9be3-c9414f53ef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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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6:22│永安林业(000663):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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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
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6 年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现状等情况,公司
定 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 ( 星 期 三 ) 通 过 “价 值 在 线 ”(www.ir-online.cn)举办公司 2025 年度暨 2026 年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15:30-16:30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二、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吕锦程先生
公司独立董事:陆元昌先生、彭亚峰先生、张卫泳先生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代理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査桂兵先生、董事会秘书刘翔晖先生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前通过网址 https://eseb.cn/1xTQOnxDrxu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会前提
问,也可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15:30-16:30 通过同一网址和二维码参与互动交流。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
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永安林业 2025 年度暨 2026 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会议链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玲
电话:(0598)3614875
传真:(0598)3633415
邮箱:stock@yonglin.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深交所互动易、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
内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6f668a8e-d947-41a6-8fa8-53602989df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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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1│永安林业(00066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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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fc789bc-dc82-4f19-8082-63ecf1ff41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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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1│永安林业(000663):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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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16日以书面和通
信方式发出,2026 年 4 月 27 日以现场与通信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锦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
际出席董事 5 人(刘丽杰、陆元昌、彭亚峰、张卫泳以通信方式出席;非独立董事王天敬因工作冲突原因请假,委托董事长吕锦程
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及听取情况
(一)审议情况
1.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4.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
案》。
5.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8.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9.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0.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11.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12.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3.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 2 —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14.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上述议案第 1、6、7、8、9 项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听取独立董事 2025年述职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4061f0b-e60a-4019-8fbc-2b77e15235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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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1│永安林业(00066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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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c45be0e-e1a0-40d7-86ea-3b436e36a0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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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1│永安林业(000663):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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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9f0de91-1984-49fa-9372-06836a37d6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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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0│永安林业(000663):永安林业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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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www.dahua-cpa.com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大华内字[2026]0011000094号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永安林业)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永安林业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勇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田磊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c5028d5-f7eb-4ef9-95c3-29e9314557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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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0│永安林业(00066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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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fcfe3d0-8c5c-493c-8acb-468c7e6a46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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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0│永安林业(000663):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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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3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www.dahua-cpa.com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6]0011004868号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林业)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
字[2026]0011008316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
”)。该明细表已由永安林业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
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
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永安林业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
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永安林业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大华审字[2026]0011008316 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f57cd49-8072-4fb5-9dc5-44368ce6d8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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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9│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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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9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号煤业大厦 8楼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及听取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听取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法: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代理人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附后)原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号煤业大厦 11楼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26 年 05 月 15 日上午 9:00~11:00,下午3:00~5:00;2026年 05月 18日上午 9:00~11:00,下午 3:00~5:
00。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玲
(2)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号煤业大厦 11楼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邮编:366000
(4)联系电话:(0598)3614875
(5)传真:(0598)3633415
(6)电子邮箱:stock@yonglin.com
5.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fbc32f4-12d2-41fe-bb06-f053b2b94e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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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9│永安林业(00066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陆元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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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相关
议案,重点关注相关事项,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陆元昌,男,1957 年 8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国际林联森林计划与经济分部理事、云南省青年联合会常委、西南森林
经理学会常委。现任中国林科院资源信息所研究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经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世界银行森林生态专
家、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独立董事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
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客观发表意见建议,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投票情况 列席股东 备注
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次数
陆元昌 10 10 0 0 全部同意 3 现任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主持召开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两次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授权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的议案》,充实
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力量,积极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2.参加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参与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两
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福建莆田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的议案》《关于开展福建漳州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的议案
》,为公司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提供了专业意见,积极履行了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参加审计委员会工作,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参与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五次,审议通过
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等14项议案(《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年度
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
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
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积极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
的职责。
4.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参与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五次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八项议案(《关于修订〈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绩效年薪的议
案》《关于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专项工作奖励的议案》《关于制定〈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考核目标责任书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考核
目标责任书的议案《》关于原公司领导 2023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积极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一)2025年3月28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2025年11月10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
本经营预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上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情况。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了解公司2025年工作经营计划完成情况,讨论公司立足林业主业,加强板材家居业务组织架构改革力度,
精简机构,提质增效;拓展家居产品市场等事项;实地考察公司林下经济及国储林项目开展情况,详细了解项目的规模、经济效益、
生态效益以及面临的挑战等;参加“中林集团福建省国家储备林生态系统经营培训暨创新技术实验示范项目成果研讨会”,了解公司
在国储林建设项目中取得的重大成果。
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专门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
的汇报,对公司存在的不足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积极关注国家政策、经济方面的动态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积极关注媒
体舆情,并及时知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
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五、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本人对2025年3月31日公司披露的《关于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2025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
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48)等两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持续关注。经审核,本人认为
公司2025年度的各项关联交易,基于公司2025年度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和客观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
果带来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发展。公司
2025年审议通过和正在履行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控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的编制、审议及披露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控制制
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广大投资者展示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各类重大事项。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在报告期内启动了对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选聘工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关联方资金占用
专项说明以及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等项目提供服务工作。本次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证券法》等的相关要求,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需求。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是公司根据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履
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决策
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同时,积极学习《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
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注重并提高对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陆元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9208cfe-c006-4e09-a86e-749a37daf5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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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9│永安林业(00066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彭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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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
表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彭亚峰,男,1981 年 7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职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
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投票 列席股东 备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情况 会次数 注
彭亚峰 10 10 0 0 全部 3 现
同意 任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主持召开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五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修订〈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年薪
的议案》《关于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专项工作奖励的议案》《关于制定〈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考核目标责任书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考核
目标责任书的议案》《关于原公司领导2023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积极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2.担任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参与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会
议两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福建莆田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的议案》《关于开展福建漳州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的
议案》,为公司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提供了专业意见,积极履行了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参与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五次,审议
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及摘要》《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
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积极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参与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两次,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授权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的议案》,充实了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力量,积极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一)2025年3月28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2025年11月10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
经营预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上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情况。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了解公司2025年工作经营计划完成情况,讨论公司立足林业主业,加强板材家居业务组织架构改革力度,
精简机构,提质增效;拓展家居产品市场等事项;实地考察公司林下经济及国储林项目开展情况,详细了解项目的规模、经济效益、
生态效益以及面临的挑战等;考察了解家居定制市场拓展、产品创新及客户服务等运营情况。
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专门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
的汇报,对公司存在的不足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积极关注国家政策、经济方面的动态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积极关注媒
体舆情,并及时知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
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五、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本人对2025年3月31日公司披露的《关于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2025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
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48)等两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持续关注。经审核,本人认为
公司2025年度的各项关联交易,基于公司2025年度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和客观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
果带来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发展。公司
2025年审议通过和正在履行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控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的编制、审议及披露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控制制
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广大投资者展示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各类重大事项。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在报告期内启动了对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选聘工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关联方资金占用
专项说明以及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等项目提供服务工作。本次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证券法》等的相关要求,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需求。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是公司根据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履
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于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六、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决策
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同时,积极学习《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
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注重并提高对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彭亚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6d28ad3-b4fa-4203-896f-016c9ba637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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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9│永安林业(00066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卫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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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本着忠实诚信、勤勉尽
责、恪尽职守的原则,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
提案,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张卫泳,男,1974 年 1 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北京金开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
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投票 列席股东 备注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情况 会次数
张卫泳 10 10 0 0 全部同意 3 现任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主持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五次
,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年度报
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
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的议案》《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积极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
职责。
2.担任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参与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会
议两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福建莆田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的议案》《关于开展福建漳州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的
议案》,为公司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提供了专业意见,积极履行了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参与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两次,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授权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的议案》,充实了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力量,积极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参与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五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年薪的议案
》《关于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专项工作奖励的议案》《关于制定<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
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考核目标责任书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考核目标责
任书的议案》《关于原公司领导2023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积极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一)2025年3月28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2025年11月10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
经营预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上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情况。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了解公司2025年工作经营计划完成情况,讨论公司立足林业主业,加强板材家居业务组织架构改革力度,
精简机构,提质增效;拓展家居产品市场等事项;实地考察公司林下经济及国储林项目开展情况,详细了解项目的规模、经济效益、
生态效益以及面临的挑战等;考察了解家居定制市场拓展、产品创新及客户服务等运营情况。
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专门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
的汇报,对公司存在的不足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积极关注国家政策、经济方面的动态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积极关注媒
体舆情,并及时知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
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五、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本人对2025年3月31日公司披露的《关于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2025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
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48)等两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持续关注。经审核,本人认为
公司2025年度的各项关联交易,基于公司2025年度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和客观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
果带来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发展。公司
2025年审议通过和正在履行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控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的编制、审议及披露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控制制
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广大投资者展示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各类重大事项。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在报告期内启动了对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选聘工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关联方资金占用
专项说明以及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等项目提供服务工作。本次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证券法》等的相关要求,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需求。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是公司根据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履
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于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六、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决策
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同时,积极学习《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
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注重并提高对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卫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688e316-137b-4fbd-b4f1-6d986cc82d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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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7│永安林业(000663):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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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10.41 万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99,311.77 万元,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9,
367.3 万元。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的相关规定,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
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 0 0 0
(元)
回购注销总额 0 0 0
(元)
归属上市公司 -95,104,107.86 -85,038,418.13 190,033,530.14
股东的净利润
(元)
合并报表本年 -993,117,742.44
度累计未分配
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 -693,672,975.10
年度累计未分
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 是
个完整会计年
度
最近三个会计 0
年度累计现金
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 0
年度累计回购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 3,297,001.38
年度平均净利
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 0
年度累计现金
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 否
票上市规则》
第 9.8.1条第
(九)项规定
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
形
— 2 —
三、公司 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以
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截至 2025 年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
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确
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四、其他说明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还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c21c7d0-acf5-4f0f-997d-b892192c76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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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7│永安林业(000663):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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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8c31cb0-aa18-4f16-b9ae-6e8302bb54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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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7│永安林业(000663):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陆元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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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陆元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26a3efd-4d81-4e26-999a-168813979e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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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7│永安林业(000663):永安林业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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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永安林业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76ef449-7aaf-4c1e-8561-9f34ef4b66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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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7│永安林业(000663):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彭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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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彭亚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d9f11a7-15a2-4072-8d1b-f702880f99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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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7│永安林业(000663):永安林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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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
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开展情况进行了监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
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6)人员信息: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150人,注册会计师 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 404 人
(7)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 210,734.12 万元,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 189,880.76 万元,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
万元
(8)业务情况: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12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 万元
(9)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
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
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件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
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
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
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件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
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件赔付总金额很小。
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
,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作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
,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作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7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纪律处分
3 次;5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
律处分 5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勇,2022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9 月开始在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田磊斌,2018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 5 月开始在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3 家。
(3)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 2 月开
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3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4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
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20 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 30 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
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
别确定。
5.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10 日及 2025年 12 月 26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
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
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
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资质与执业质量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综合资质要求和业务能力,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对经审计的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
阅,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稿进行了审阅,听取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的汇报与总结,对
公司的审计事项进行充分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
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b8cd7ef-63b8-4d9a-9164-ccca3bb13e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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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7│永安林业(000663):永安林业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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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永安林业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f8a0f2a-d995-4195-9065-4ee5b1d296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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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7│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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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公司核心业务的市场开发与业务拓展,提升整体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现结
合公司实际,在公司本部设立市场拓展部。
本次组织机构调整后,公司本部部门共 12 个,分别为纪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党委宣传部)、董事会秘书处(投资者关系管
理部)、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战略投资部、财务部、运营管理部、市场拓展部、法律事务部、审计部、科技部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b4c47f4-456f-4580-919a-23d08be929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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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7│永安林业(000663):永安林业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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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现将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6)人员信息: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150人,注册会计师 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 404 人
(7)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 210,734.12 万元,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 189,880.76 万元,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
万元
(8)业务情况: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12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 万元
(9)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
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
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件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
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
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
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件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
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件赔付总金额很小。
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
,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作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
,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作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7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纪律处分
3 次;5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
律处分 5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勇,2022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9 月开始在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田磊斌,2018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 5 月开始在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3 家。
(3)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 2 月开
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3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4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
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20 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 30 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
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
别确定。
5.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及2025年12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
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
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
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清晰、及时
,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44fdf19-08ad-4d86-bc2c-404689c97c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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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7│永安林业(000663):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张卫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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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张卫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09ba2b0-4bce-4d56-963b-757b81cb4d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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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7│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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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770e3e3-459a-445c-9028-d04ff478b1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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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7│永安林业(000663):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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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会计准则的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 2025 年财务报表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现将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说明如下: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 2024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元) 324,442,470.47 323,086,122.97 0.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95,104,107.86 -85,038,418.13 -11.84%
的净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99,377,325.16 -98,698,032.74 -0.69%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7,474,231.60 117,118,030.26 -114.92%
流量净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8 -0.25 -12.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8 -0.25 -12.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9.78% -8.02% -1.76%
率
2025年末 2024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总资产(元) 1,527,393,303.29 1,578,823,089.47 -3.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927,300,894.40 1,017,721,210.29 -8.88%
的净资产(元)
二、公司 2025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较上年变化的原因
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金额较上年增减变动不大。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 1,006.57 万元,减少比率 11.84%,主要原因:一是本期林木资产转让较上期减少
,林木资产转让利润同比减少;二是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本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同比增加;三是本期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
值损失。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 13,459.23 万元,减少比率 114.92%,主要原因:一是本期收到林木资产转让款同比减
少;二是本期支付投资者诉讼赔款 3,172.55 万元。
三、经营情况简要分析
(一)主要资产及负债构成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5年初 比重增减
金额 占总资产比例 金额 占总资产比例
货币资金 213,080,122.36 13.95% 278,378,066.24 17.63% -3.68%
应收账款 42,500,916.73 2.78% 4,124,508.33 0.26% 2.52%
合同资产 0.00 0.00
存货 500,059,605.65 32.74% 460,277,905.54 29.15% 3.59%
投资性房地产 17,027,555.49 1.11% 17,167,593.89 1.09% 0.02%
固定资产 72,402,241.90 4.74% 86,228,272.08 5.46% -0.72%
在建工程 273,360,624.91 17.90% 301,886,313.02 19.12% -1.22%
使用权资产 1,878,202.43 0.12% 2,730,333.68 0.17% -0.05%
短期借款 19,817,847.50 1.26% -1.26%
— 2 —
合同负债 103,900,543.59 6.80% 136,979,014.97 8.68% -1.88%
长期借款 23,000,000.00 1.51% 50,000,000.00 3.17% -1.66%
租赁负债 936,779.14 0.06% 1,937,314.78 0.12% -0.06%
本期主要资产及负债占总资产比例与年初相比,变动不大。
(二)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 2024年 备注
营业收入(元) 324,442,470.47 323,086,122.97 木材、木材二次加工及其他
业务收入
租金收入、商标使用权收入 14,014,419.78 10,334,087.23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
以及其他零星收入 入
营业收入扣除金额(元) 14,014,419.78 10,334,087.23 租金收入、商标使用权收入
以及其他零星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元) 310,428,050.69 312,752,035.74 扣除租金收入、商标使用权
收入以及其他零星收入
(三)费用情况分析
单位:元
2025年 2024年 同比增减 重大变动说明
销售费用 10,266,297.85 7,386,141.75 38.99% 衣柜定制业务销售费
用同比增加,广告费投
入增加
管理费用 60,145,797.46 49,768,921.12 20.85% 国储林收储业务、衣柜
定制业务管理费用同
比增加,中介机构及诉
讼费同比增加
财务费用 204,742.56 2,095,769.89 -90.23% 同比减少利息支出
研发费用 2,016,076.92 2,416,841.02 -16.58%
(四)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 2024年 同比增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66,841,822.90 457,871,667.36 -19.8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84,316,054.50 340,753,637.10 12.7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7,474,231.60 117,118,030.26 -114.92%
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648,265.67 2,931,938.00 92.6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908,923.40 3,750,412.61 564.1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9,260,657.73 -818,474.61 -2,253.24%
额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3,395,329.98 19,800,000.00 18.1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1,961,045.26 133,650,974.32 -61.1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28,565,715.28 -113,850,974.32 74.91%
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5,300,630.54 2,448,581.33 -2,766.88%
现金流量变动原因说明:
1.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减少主要是:转让林木资产收到现金同比减少;
2.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加主要是:支付投资者诉讼赔款及购买林木资产;
3.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增加主要是:收到北京天广股权转让款;
4.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加主要是:购买林地支付地租增加;
5.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减少主要是:偿还银行借款减少。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还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9f866eb-7035-4cf6-be81-f35cac3ad4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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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7│永安林业(000663):永安林业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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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1-2
说明
二、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www.dahua-cpa.com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6] 0011004869 号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林业)2025 年
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
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7日签发了大华审字[2026]001100831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
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就永安林业编制的 2025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永安林业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
永安林业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
对永安林业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永安林业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
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勇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田磊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43d0f38-cdc2-4a34-b968-c5660f0d34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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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7│永安林业(00066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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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56a21d3-9d8a-447d-af85-64810e1877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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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1│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对许欣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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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许欣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许 欣,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4号)查明的事实,许欣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 年 12 月 31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苏某旭、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合计持有的 41,372,005 股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林业)股票及红利交付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抵偿相关债务,并载明“上述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移”。当日,天风证券作为申请执行人
签收了上述《执行裁定书》,其持有的永安林业股票占永安林业总股本的 12.29%。
天风证券迟至 2022 年 2月 23 日、2022 年 3月 7日才分别向永安林业发出《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永安林业在2
022 年 2月 24 日、2022 年 3月 9日分别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过户的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许欣作为天风证券时任副总裁,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知悉天风证券收到上述《执行裁定书》后,未及时组织天风证券履行永
安林业持股变动信息披露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6.2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
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许欣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许欣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DB9CEE1263FC315B6C4214688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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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8:48│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对苏加旭、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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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苏加旭、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
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苏加旭,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义务人;
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南安市溪美街道中骏蓝湾上城 7 号楼 401 室,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
15 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义务人。
经查明,苏加旭、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鑫投资)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5 年,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林业)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福建森源股份
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家具)100%股权,交易金额为 129999 万元。苏加旭、固鑫投资及相关
方与永安林业签订《关于福建森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润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利润补偿协议》),承诺森源家具 2015 年度实现净
利润不低于 11030 万元,2015 年度与 2016 年度实现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24545 万元,2015 年度、2016 年度与 2017 年度实现
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40923 万元。当补偿事项触发时,苏加旭、固鑫投资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2019 年 4 月 30 日,永安林业披露《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通过自查发现森源家具 2016 年度、2017 年度部分收
入、成本和费用确认不准确,并对 2016 年度、2017 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等科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同日,永安林业
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更正说明及所涉及的业绩补偿的有关安排审核报告》,森
源家具 2015 年度、2016 年度与 2017 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少于业绩承诺累计净利润 40923 万元的金额为 3829.89 万元,本次业
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更正,将触发相关主体进一步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2019 年 6 月 10 日,永安林业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业绩承诺方苏加旭、固鑫投资尚需补—
2 —
偿 463.42 万股、54.17 万股永安林业股份。若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应采用现金补偿。
根据永安林业 2020 年 9 月 8 日披露的《重大仲裁公告》,永安林业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业绩承诺方按照《利润
补偿协议》履行利润补偿义务。2024 年 3 月 6 日,永安林业披露《关于收到〈裁决书〉的公告》,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苏加旭、
固鑫投资需补偿股票数量为 175.98 万股;不能以股份补偿的,按照股票价格 11.75 元/股的标准进行现金补偿。
截至目前,苏加旭、固鑫投资仍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苏加旭、固鑫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 条和第 11.11.1 条第一
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 11 月修订)》第 17.2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苏加旭、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苏加旭、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
,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永安林业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
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8399)。
对于苏加旭、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4 月 3 日— 4 —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D52C1ACD63FD8E875E564366E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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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7:42│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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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集团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26号)(以下
简称“《决定书》”),福建证监局对中林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2020年4月,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集团)、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针对中林集团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林业)之间的同业竞争事项,中林集团承诺“将在五年内
,综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注入、资产重组、委托管理、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与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的整合,以避免和解
决前述业务重合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该承诺在2021年2月生效。截至2026年2月28日,中林集团旗下仍有子公司从事林
木业务,同时永安林业也从事林木业务,中林集团与永安林业存在同业竞争,中林集团未按期履行承诺。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202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5〕5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
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承诺事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二、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林集团已向公司出具《关于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函》以及《关于延期履行承诺期间避免同业
竞争措施及说明的函》,并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2026年3月7日、3月2
6日分别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202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2.本次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 2 —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26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aa8915c0-e877-472a-9061-b66a1625ef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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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20:14│永安林业(00066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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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3 月 25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3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3 月 2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 号煤业大厦 8 楼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锦程先生。
(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4人,代表股份 79,425,4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9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5,180,6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4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6 人,代表股份 44,244,8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41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1 人,代表股份31,732,8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9,019,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9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5 人,代表股份 22,713,0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61%。
(八)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 2 —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1:《关于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关联方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此议案,其所持有效表决股数 64,884,60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53,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714%;反对 31,838,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0.0856%;弃权 3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21,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013%;反对 5,67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909%;弃权 3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7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伍敏智、周航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297f33be-a430-46bd-aba7-abb7899a8b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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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20:10│永安林业(00066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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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ff7a2959-278c-4245-a12b-b1fd5767d5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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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6:29│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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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 本 公 司 ” ) 于 2026 年 3 月 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便各位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现将召开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3月 25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3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3月 2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3月 2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号煤业大厦 8楼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期限的议案
2.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法: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代理人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附后)原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号煤业大厦 11楼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26 年 03 月 24 日上午 9:00~11:00,下午3:00~5:00,03月 25日上午 9:00~11:00。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玲
(2)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号煤业大厦 11楼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邮编:366000
(4)联系电话:(0598)3614875
(5)传真:(0598)3633415
(6)电子邮箱:stock@yonglin.com
5.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fe19800c-13e5-43f5-a5dc-abb827c887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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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21:29│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对天风证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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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给予
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46 号天风证券大厦 20 层。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 号)查明的事实,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风证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 年 12 月 31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苏某旭、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合计持有的 41,372,005 股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林业)股票及红利交付天风证券抵偿相关债
务,并载明“上述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移”。当日,天风证券作为申请执行人签收了上述《执行裁定书》,其持有
的永安林业股票占永安林业总股本的 12.29%。
天风证券迟至 2022 年 2月 23 日、2022 年 3月 7日才分别向永安林业发出《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永安林业在2
022 年 2月 24 日、2022 年 3月 9日分别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过户的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天风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3 条和第 11.8.1 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6.2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
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天风证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3月 13 日— 2 —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CE74170AC3FD55BC9CAD9FE46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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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21:29│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对王琳晶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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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王琳晶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王琳晶,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3号)查明的事实,王琳晶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 年 12 月 31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苏某旭、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合计持有的 41,372,005 股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林业)股票及红利交付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抵偿相关债务,并载明“上述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移”。当日,天风证券作为申请执行人
签收了上述《执行裁定书》,其持有的永安林业股票占永安林业总股本的 12.29%。
天风证券迟至 2022 年 2月 23 日、2022 年 3月 7日才分别向永安林业发出《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永安林业在2
022 年 2月 24 日、2022 年 3月 9日分别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过户的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王琳晶作为天风证券总裁,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知悉天风证券收到上述《执行裁定书》后,未及时组织天风证券履行永安林
业持股变动信息披露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6.2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
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王琳晶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王琳晶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3月 13 日— 2 —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CE7440BA63FD376A9973B5B28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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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9:39│永安林业(00066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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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准时到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应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
定职责,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以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
二、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限于按照股权登记日进行登记的股东。股东委托代表参加的,参加人员仅限于股东代表。股东
会召开期间,只接受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
三、在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及所持股份前,会议现场登记即告终止,登记终止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代表,可列席会议,
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四、请本次参加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座位牌安排就座。会议开始后,请勿随意进出会场;会议期
间,请将手机调成振动或静音模式;本次会议,禁止录音、录像。
五、为了提高会议效率,本次股东会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时间不超过半小时。其中:
1.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应简明扼要,不超过五分钟。
2.股东或股东代表提问和发言不应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不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以及有损于股东、公司共同利益的内容。
3.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应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
4.在进行表决时,股东或股东代表不再进行股东会发言。
股东或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和制止。
六、会议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或股东代表的问题,回答每个问题的时间不应超过五分钟。
七、会议投票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股东或股东代表在投票表决时,对每项议案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
一种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没有签名的表决票将作无效
票处理。
八、会议的计票程序为:会议现场推举两名股东或股东代表作为计票人及监票人,股东代表与见证律师共同计票、监票。监票人
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监督统计表决票。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律师出席和全程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股东或股东代表如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请于会后跟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联系。
会议期间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保持安全距离,有序进出会场。
— 2 —
议程安排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3 月 25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3月 2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四)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股权登记日:2026 年 3 月 20 日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七)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 号煤业大厦 8 楼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董事会秘书宣读《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须知》
(三)会议主持人通报现场到会股东资格核查结果,以及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数
(四)会议主持人介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董事,列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聘请的律师及邀请的其他人
员
(五)会议主持人宣布计票人、监票人推举结果
(六)审议议案,并请股东、股东代表提问,主持人指定人员回答
1.《关于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七)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以上议案
(八)清点和统计表决结果
(九)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对大会程序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见证
(十一)与会董事、董事会秘书签署有关文件
(十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 4 —
议案一
关于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
的议案
各位股东: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林业”、“上市公司”或“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林集团”)拟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以下简称“原承诺”)中相关承诺履行期限延长 3 年,并在上述
延长后的履行期限内妥善解决其及所属子公司与永安林业在林木产品业务板块同业竞争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承诺及履行情况
2021 年 2 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原则同意中林集团下属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林控股”)通过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总公司(现更名为:永安市林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等方
式间接受让永安林业控股权的整体方案,随后办理了相关手续。为消除和避免中林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在林木产品业务、人造板业务
的同业竞争问题,中林集团承诺将在五年内,综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注入、资产重组、委托管理、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
进与公司相关业务的整合,以避免和解决前述业务重合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等事项。
相关承诺出具后,中林集团高度重视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进展,积极寻求同业竞争解决方案,结合各业务板块实际发展情况,努
力化解其与上市公司在林木产品业务、人造板业务的同业竞争问题。一是在林木产品业务方面,中林集团全面停止林木产品贸易业务
,对自主培育的林木产品业务积极探索与上市公司的整合途径;二是在人造板业务方面,中林集团积极推动人造板业务向上市公司集
中,原下属黑龙江好家木业有限公司、绥芬河市东隆木业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人造板业务重叠,目前均已全面停止经营,中林集团在
人造板业务方面已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
二、拟延期承诺及后续计划
中林集团下属从事林木产品业务的主体 2025 年均处于亏损状态,林木产品涉及业务范围广、整合时间长,以及因林木资产特性
导致的新兴领域业务拓展困难等的实际情况,若现阶段实施整合,将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影响较大。从保护永安林业中小股东合法利
益的角度,现阶段并非业务整合的最佳时期,解决同业竞争还需更长时间。
基于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分析,中林集团拟将原承诺履行期限延长 3 年,在原承诺延期后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期内,就与永
安林业避免相关重叠业务的同业竞争提出如下具体措施,同时根据承诺逐步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1.永安林业现有产品主要包括门板、装饰线条板、家具板、地板基材、钢琴板等低/中/高密度纤维板板材,青龙桉、巨桉、— 6
—
互叶白千层、金线莲等种苗。中林集团将持续加强对各下属子公司的管理,要求涉及永安林业现有产品经营业务的企业不得在永
安林业经营区域内直接开展与永安林业相同的业务,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形成直接竞争关系。
2.如在永安林业现有产品经营业务中出现新的潜在客户或项目时,遵循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倾斜原则,由上市公司享有优先接洽
权,确保不会出现市场重合范围内的直接竞争,维护上市公司权益。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综合考虑中林集团从事林木产品业务的相关主体和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十五五”发展规划
,中林集团拟于 2026 年启动福建区域专业化整合,于 2027年底前研究启动与上市公司之间在福建区域内通过资产委托管理及业务
调整等方式,理顺内部相关业务的管理关系。
4.根据各林木产品业务主体的不同情况,在相关业务盈利能力和资产状况满足与上市公司具有协同性、提高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与
净利润等经营业绩、资产权属清晰、无重大纠纷等上市公司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采取现金对价或者发行股份对价等不同方式购买资产
、资产置换、资产转让或其他可行的重组方式,将相关林木产品业务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三、本次承诺延期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期履行承诺符合实际情况,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公司将持续与中林集团保持沟通,跟踪承诺的履行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并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表决。
— 8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7/b1bd4b53-c961-414f-85db-15e110010541.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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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永安林业: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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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9828.PDF
─────────┬────────────────────────────────────────────────
2026-04-28│永安林业: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9839.PDF
─────────┬────────────────────────────────────────────────
2025-10-30│永安林业: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8282.PDF
─────────┬────────────────────────────────────────────────
2025-08-27│永安林业: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81293.PDF
─────────┬────────────────────────────────────────────────
2025-04-30│永安林业: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10075.PDF
─────────┬────────────────────────────────────────────────
2025-03-31│永安林业: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31/1222949362.PDF
─────────┬────────────────────────────────────────────────
2024-10-31│永安林业: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6864.PDF
─────────┬────────────────────────────────────────────────
2024-08-30│永安林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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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永安林业: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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