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63 永安林业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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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永安林业(00066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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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永安林业(000663):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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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永安林业(000663):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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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永安林业(000663):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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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1:14 │永安林业(000663):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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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1:14 │永安林业(000663):永安林业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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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1:48 │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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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8:02 │永安林业(000663):关于举办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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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17:02 │永安林业(000663):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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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0 15:49 │永安林业(00066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雪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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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永安林业(00066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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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d7558730-15ce-477c-b861-27380375ac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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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永安林业(000663):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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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4 月 19日以书面和通
讯方式发出,2025年4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4 人,实际出席监事 4 人。
经监事会成员一致推举,会议由监事黄树燕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5 年 3 月31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
合理性。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012063c6-738c-43d2-bbb6-ced0342d1c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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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永安林业(000663):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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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4667813b-e5c5-42c2-b998-ff83d26da1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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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永安林业(000663):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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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4 月 19日以书面和通
讯方式发出,2025年4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锦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
董事 6 人(其中,刘丽杰、王天敬、陆元昌、彭亚峰、张卫泳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5 年 3 月31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
合理性。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0bcbc2c2-186c-4520-a0f3-7a9be67629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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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1:14│永安林业(000663):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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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4d0b8e78-bc8c-49c4-b3bb-b15be333d1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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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1:14│永安林业(000663):永安林业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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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永安林业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94b7494f-86fc-41c4-abde-1039a4e136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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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1:48│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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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便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4 月 24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4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
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4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4 月 21 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 号煤业大厦 8 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
投票提案
1.00 关于董事会 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监事会 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4.00 关于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二)其他内容
听取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三)披露情况
上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25 年
3 月 31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法: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代理人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
托书(附后)原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
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 号煤业大厦 11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三)登记时间:2025 年 4 月 21 日-23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3:00~5:00。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翔晖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 号煤业大厦 11 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366000
联系电话:(0598)3600083
传真:(0598)3633415
电子邮箱:stock@yonglin.com
(五)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2/5ea9e08f-7116-4baf-a431-d84b3d9846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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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8:02│永安林业(000663):关于举办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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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
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现状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星期五)15:30-16:30 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公司 2024 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
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11 日(星期五)15:30-16:30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二、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吕锦程先生
公司独立董事:陆元昌先生、彭亚峰先生、张卫泳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赵家悦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査桂兵先生
、董事会秘书刘翔晖先生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星期五)前通过网址 https://eseb.cn/1n98RyFC0zC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会前提
问,也可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星期五)15:30-16:30 通过同一网址和二维码参与互动交流。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
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永安林业 2024 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会议链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玲
电话:(0598)3614875
传真:(0598)3633415
邮箱:stock@yonglin.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深交所互动易、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
内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4/def1800d-d102-4f2b-b62b-92636101de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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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17:02│永安林业(000663):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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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fa48c21d-07d7-4c08-92fe-592c254b04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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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0 15:49│永安林业(00066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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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雪娇,离任)
作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
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4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刘雪娇,女,1985年 1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通过 ACCA资格认证。历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助理教授、副教授。现任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4 年 5 月24 日任中化装备(股票代
码:600579)独立董事;自 2024年 7月任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股票代码:600598)。
(二)独立董事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
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24日任职期间,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
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维护了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投票情况 列席股东 备注
董事会 席 席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刘雪娇 4 4 0 0 三 次 同 4 离任
意,一次
弃权
注: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停止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建设并公告的议案》表决中弃权。认为:生物质能项目
前期论证时,本人尚未担任独立董事职位,对项目合规问题、可行性论证流程缺乏了解,前期参与的董事成员亦已全部轮换。本次项
目停止的主要原因系其采购与实施流程3中存在的缺陷,与前期项目评估流程是否合理合规等存在重大联系,本人因此无法在前后决
策的因果关系上对其合理性进行有效判断。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期间,主持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
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参与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开合委
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年薪及专项奖励的议案》,积极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
3.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参与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积极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
4.担任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参加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会
议,听取公司发展情况报告、公司2025—2030战略规划编制方案,并提出相关建议意见,积极履行了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永安人造板厂与中国林业集团福建福人源木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本人对2024年5月22日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2024年7月19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等
两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持续关注。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的各项关联交易,基于公司2023年度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和客
观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发展。公司2024年审议通过和在履行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内控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报告的编制、审议及披露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广大投资者展
示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各类重大事项。
(三)公司重大决策事项
本人在《关于停止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建设并公告的议案》表决中弃权。认为:生物质能项目前期论证时,本人尚未担任
独立董事职位,对项目合规问题、可行性论证流程缺乏了解,前期参与的董事成员亦已全部轮换。本次项目停止的主要原因系其采购
与实施流程中存在的缺陷,与前期项目评估流程是否合理合规等存在重大联系,本人因此无法在前后决策的因果关系上对其合理性进
行有效判断。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综合资质要求。
(五)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关于“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
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报告期内公司依据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
更,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
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影
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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