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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63(*ST永林)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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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663 永安林业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4 00:00│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陈旭女士的辞职报告。陈旭女 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陈旭女士仍在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旭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陈旭女士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 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76152ca1-9a4f-4ceb-be82-9a69a9f87907.PDF ─────────┬──────────────────────────────────────────────── 2024-04-18 00:00│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江斌先生提交的 书面辞职报告。江斌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召集人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第十五条规定,“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 符合本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 日。”由于江斌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部分专门委员会的人数不满足公司章程中关于“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斌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江斌先生将按照 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江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江斌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0e23869d-1bce-4540-a897-5fdb6c6f8a87.PDF ─────────┬──────────────────────────────────────────────── 2024-04-16 00:00│永安林业(00066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5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 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 号煤业大厦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锦程先生 (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2人,代表股份 116,517,5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60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1,065,07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04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25,452,436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7.559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3,940,3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7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9,6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5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3,920,7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645%。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1《:关于停止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建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033,9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9872%;反对 2,95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334 %;弃权 21,531,7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47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8,5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872%;反对 2,95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 1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敏、张晓萌 (三)结论性意见: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23a2d884-a9be-45e0-9b84-6234bcf00b6d.PDF ─────────┬──────────────────────────────────────────────── 2024-04-16 00:00│永安林业(000663):永安林业-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永安林业(000663):永安林业-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d44acc19-a090-4e7b-8f2d-ebee58c4329e.PDF ─────────┬──────────────────────────────────────────────── 2024-04-12 00:00│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 公 司 ” ) 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 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便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提示 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 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15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5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 和下午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4 月 8 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 号煤业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 投票提案 1.00 关于停止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建 √ 设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公告刊登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计票方式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法: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代理人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 托书(附后)原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 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 号煤业大厦公司十一楼董事会秘书处。 (三)登记时间:2023 年 4 月 10 日-12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3:00~5:00。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延冬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 号煤业大厦公司十一楼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366000 联系电话:(0598)3600083 传真:(0598)3633415 电子邮箱:stock@yonglin.com (五)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 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138a0ad0-2ed3-4525-a286-91e165d208e2.PDF ─────────┬──────────────────────────────────────────────── 2024-04-12 00:00│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的更正公告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经核查,发现已披露的原公告文件中部分内容表述有误,现对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 更正,具体情况如下(更正的内容以加粗表示): 一、对《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的更正内容 1.更正前: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4 月 8 日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三)登记时间:2023 年 4 月 10 日-12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3:00~5:00。 2.更正后: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8 日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三)登记时间:2024 年 4 月 10 日-12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3:00~5:00。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文件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文件。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 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7e1b0cac-b607-47ae-88d6-44bdc56e2964.PDF ─────────┬──────────────────────────────────────────────── 2024-04-12 00:00│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更正后)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 本 公 司 ” ) 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 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便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提示 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 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15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5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 和下午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8 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 号煤业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 投票提案 1.00 关于停止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建 √ 设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公告刊登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计票方式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法: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代理人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 托书(附后)原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 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 号煤业大厦公司十一楼董事会秘书处。 (三)登记时间:2024 年 4 月 10 日-12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3:00~5:00。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延冬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 号煤业大厦公司十一楼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366000 联系电话:(0598)3600083 传真:(0598)3633415 电子邮箱:stock@yonglin.com (五)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 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02ab05af-6875-419f-9edb-1de6a28cf391.PDF ─────────┬──────────────────────────────────────────────── 2024-04-10 00:00│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 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0/db946826-c5dc-4226-b0b7-50ae05912d46.PDF ─────────┬──────────────────────────────────────────────── 2024-04-09 00:00│永安林业(000663):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获受理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案已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3.涉案金额:本案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之诉讼,无涉案金额。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将依据法院最终裁决结果 、实际执行情况等判断。 一、本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广 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粤 03 民特 535 号),公司与苏加旭、李建强、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已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二、关于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背景情况 关于公司与苏加旭、李建强、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案,公司于 2 020 年 7 月 22 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了仲裁申请。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本案后,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2023 年 5 月 6 日 进行开庭审理。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20)深国仲裁 5099 号《裁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 别于 2020 年 9 月 8 日、2021 年 7 月 30 日、2021 年 8 月 6 日、2024 年 3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重大仲裁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9)、《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重大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关于收到<裁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二)本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基本情况 为了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日依法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现已由广 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1.受理机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广东省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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