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63 永安林业 更新日期:2025-10-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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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9:59 │永安林业(00066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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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9:59 │永安林业(000663):永安林业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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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9:59 │永安林业(000663):永安林业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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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9:59 │永安林业(000663):永安林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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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9:57 │永安林业(000663):永安林业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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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9:54 │永安林业(00066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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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9:54 │永安林业(000663):永安林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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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20:52 │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开展福建莆田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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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20:52 │永安林业(000663):关于总经理辞职暨授权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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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20:51 │永安林业(000663):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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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9:59│永安林业(00066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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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3e156a9c-e1c7-4042-88c3-e9f6440c1e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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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9:59│永安林业(000663):永安林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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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永安林业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9532d9b4-58fd-4e11-8733-df9b0da3f4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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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9:59│永安林业(000663):永安林业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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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永安林业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71a16e56-2947-438d-9736-9435ca24e5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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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9:59│永安林业(000663):永安林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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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永安林业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29bf89e0-ad9a-489a-9e2b-271169fe5d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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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9:57│永安林业(000663):永安林业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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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9 月 18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完善和健全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综合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
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合理平衡和处理好
公司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
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
,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相对于股
票股利,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如果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
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1.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公司最近三年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并保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
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公司董事
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
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
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3.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10%。
(三)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
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经营状况、成长性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每股净资产等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
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发
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
,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四条 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提出
1.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以及股东会对现金分红方案审议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
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
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4.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在股东会召开前可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
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投票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2.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会审议发放股票
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五条 调整机制
1.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
立董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2.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
营状况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
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且应
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六条 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0f9740af-74b2-4ae3-a255-94f37795a6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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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9:54│永安林业(00066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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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8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
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二)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 号煤业大厦 8 楼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锦程先生。
(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4 人,代表股份 99,481,3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4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94,994,1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1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7 人,代表股份 4,487,1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2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1 人,代表股份 8,435,8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948,7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2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7 人,代表股份4,4
87,1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27%。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165,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28%;反对 315,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16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20,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599%;反对 315,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53%;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165,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28%;反对 315,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16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20,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599%;反对 315,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53%;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165,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28%;反对 315,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16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20,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599%;反对 315,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53%;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165,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28%;反对 315,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16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20,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599%;反对 315,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53%;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715,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06%;反对 765,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690%;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70,4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267%;反对 765,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85%;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晓萌、韩子仪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f8df44ec-7a7a-4fed-8900-0d3279d512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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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9:54│永安林业(000663):永安林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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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永安林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fdc2bcb1-83b6-41e4-99e3-79dabf9ede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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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20:52│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开展福建莆田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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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林(莆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在福建省莆田市开
展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计划建设规模 15 万亩,结合实际分期推进项目落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福建莆田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福建莆田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
(二)建设期限和运营期限
项目计算期 30 年,其中:建设期 8 年,即 2025-2032 年;运营期 22 年,即 2033-2054 年。
(三)项目概算
项目估算总投资 15,378.42 万元(将在建设期内结合实际分年度投资支出),其中,建设投资 13,216.62 万元,占总投资的85
.94%;建设期利息 2,161.8 万元,占总投资的 14.06%。
(四)实施主体
中林(莆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五)实施地点
福建省莆田市境内。
(六)建设规模
项目(一期)建设规模 2.51 万亩。
(七)建设目标
建设期末建成短周期小径材原料林面积 14,992 亩,中周期中径材用材林面积 3,476 亩,中长周期大径材用材林面积 2,736亩
,中长周期珍贵树种混交林面积 3,906 亩;可生产木材 86.45万 m3、t,建设期末储备活立林蓄积 16.15 万 m3,每年碳储量达到
0.7 万 t。
(八)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 15,378.42 万元(将在建设期内结合实际分年度投资支出),其中,自筹资金 3,678.42 万元(涉及国有资本经营
预算的按规定办理),占项目总投资的 23.92%;银行贷款 11,700万元,占总投资的 76.08%。
三、必要性、可行性
(一)积极落实国家储备林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2 —
国家储备林建设可以有效增加国内木材供给,缓解供需矛盾,减少对进口的依赖,保障国家木材安全,推动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
革,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二)符合公司功能定位,践行林业央企使命
项目符合公司围绕“双碳”目标,聚焦林业产业链的绿色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
(三)改善公司森林资源结构,夯实林业发展基础
通过高标准推进国储林项目实施,能够调整公司现有森林资源结构,持续厚植夯实林业绿色家底,有效促进公司资源增量、经营
增效和项目增收,优化资源配置,同时也为公司“林板一体化”战略布局提供坚实资源支撑,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综合
竞争力,增强公司基本面,全面提升公司价值。
四、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项目建设和运营时间长,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自然与环境风险、资金风险、工程建设风险等,公司将针
对相应风险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如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优化经营措施;选择抗逆性强的品种,采用多品系造林,合理布局造林地,从
根本上有效预防自然与环境风险的影响;依托现有具有丰富森林经营管理经验的技术团队,健全完善森林经营管理制度,对工程全流
程进行管理等措施加强防范。
五、对公司的影响
实施本次项目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将在项目建设期内结合实际分年度投资支出,目前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
的正常开展。该投资项目建设和运营时间较长,不会对公司2025 年的营业收入等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福建莆田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c9e7bd73-b30c-411f-a87a-cb22b5059d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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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20:52│永安林业(000663):关于总经理辞职暨授权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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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经理辞职情况
福建省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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