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63 永安林业 更新日期:2026-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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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16 │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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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14 │永安林业(00066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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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14 │永安林业(000663):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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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14 │永安林业(000663):永安林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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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42 │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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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36 │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向部分业绩补偿义务人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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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36 │永安林业(000663):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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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34 │永安林业(000663):永安林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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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33 │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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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32 │永安林业(000663):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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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16│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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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部分业绩补偿义务人回购股份并注销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议
案》。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尽快解决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公司拟先行回购并注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永安林业”
限售股 184,164 股、李虹昇持有的“永安林业”限售股 102,313 股,共计 286,477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2
86,477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 286,477 元,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修改《公司章程》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并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
成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上述业绩补偿义务人业绩承诺补偿的股份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336,683,929 元减少至 336,397,452 元;公司总
股本将由 336,683,929 股减少至 336,397,452 股,具体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总数为
准。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
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登记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 号煤业大厦 11 楼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邮编:366000
)
2.申报时间:2026 年 6 月 24 日至 2026 年 8 月 7 日,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5:00-17:00。
3.联系人:林航
4.联系电话:0598-3614875,传真:0598-3633415
5.电子邮箱:stock@yonglin.com
6.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
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邮件
日为准。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70927daf-1aff-4d4f-8ceb-3f15bfd650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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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14│永安林业(00066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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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23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 号煤业大厦 8 楼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锦程先生。
(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8人,代表股份 136,405,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1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1,064,0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4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3 人,代表股份 45,341,5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67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4人,代表股份 23,828,4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8,6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2 人,代表股份 23,809,8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19%。
(八)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 2 —
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1:《关于向部分业绩补偿义务人回购股份并注销的议案》
关联方苏加旭先生、李建强先生、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李虹昇女士七位股东回避表决此议案,其所持有效表决股数 30,943,518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663,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2%;反对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59%;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18,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6%;反对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7%;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96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方苏加旭先生、李建强先生、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李虹昇女士七位股东回避表决此议案,其所持有效表决股数 30,943,518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663,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2%;反对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59%;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18,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6%;反对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7%;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96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 3:《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104,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96%;反对 27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 4 —
股份总数的 0.2020%;弃权 2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27,7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81%;反对 27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66%;弃权 2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5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108,0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18%;反对 27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990%;弃权 26,1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30,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11%;反对 27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94%;弃权 26,1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9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侯立、伍敏智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2e337409-41a1-4ddf-acbd-3888aa372e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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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14│永安林业(000663):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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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3e063238-02ad-4cb7-a8a1-6fad4d386d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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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14│永安林业(000663):永安林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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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6 月 23 日经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长远发展原则:薪酬设计兼顾短期激励与长期约束,关注公司长期价值增长,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保持一致。
(二)激励约束并重原则:坚持正向激励与刚性约束并重,薪酬发放与业绩考核、奖惩机制紧密挂钩,强化业绩导向,既激励积
极履职,也约束违规失职行为。
(三)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公司规模、经营状况、市场薪酬水平等情况,合理界定薪酬区间,统筹兼顾效率与公平。
(四)合规透明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规范薪酬方案的制定、审议、披露流程,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决策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具体构成、考核标准等事项,并
按照相关工作细则组织开展考核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公司董事
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
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六条 公司运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协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并配合做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核定与发放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固定津贴制,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或调整,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独立董事不参
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不领取绩效薪酬。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具体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按
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其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收入、专项奖励、中长期激励等部分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
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为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基本收入,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岗位价值、职责权限、个人能力及市场对标情况等
因素综合确定,在履行基本工作要求的前提下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为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收入浮动部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兑现,体现绩效导向。绩效薪酬采
取月度预发,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清算发放。
(三)任期激励收入:为与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以三年为一个任期,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兑现发放
,按不超过任期内基本薪酬与实际发放的绩效薪酬总收入的20%核定。
(四)专项奖励:为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经营难度高、战略任务完成良好、业绩表现突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专项任务激励,
在年度报告披露和专项任务评价后发放。
(五)中长期激励:公司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
激励计划。
第十条 公司按照任期制与契约化相关规定要求,开展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个人履职评价情况,确定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强化薪酬刚性兑现。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激励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
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十二条 公司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各类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
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考核结果计算发放薪酬、津贴。
第十四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准,综合考量公司经营业绩
、个人履职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确定。
第四章 薪酬调整与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在公司整体工资总额预算框架内,公司可以根据经营发展战略、经营效益、市场及行业薪酬水平变动等情况,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收入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收入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
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收入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薪酬发放情况进行核
查。
第十九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在定期报告中充分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接受股东及社会公众的
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2e32b49d-8af2-4e94-987c-b379b0cc46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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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42│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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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名下部分银行账户有冻结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冻结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账户性质 银行 账号 账户状态 余额(元)
1 福建省永安林 一般户 兴业银行 182**** 冻结 1,180,489.56
业(集团)股 股份有限 *******
份有限公司 公司永安 0216
支行
2 福建省永安林 一般户 中国银行 427**** 冻结 2,051.57
业(集团)股 永安支行 *3081
份有限公司
2.冻结原因
经核查了解,本次账户冻结系海南启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启桥”)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诉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
纠纷并申请财产保全所致,该案件诉讼标的金额为31,517,274.7 元,海南启桥认为 2015 年至 2020 年期间公司为福建森源家具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公司”)唯一股东,应对森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上述情况,法院冻结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冻结金
额共计 1,182,541.13 元。
二、公司的后续解决措施
公司将积极与法院、海南启桥沟通协商,妥善解决争议纠纷,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争取尽快恢复被冻结银行账户正常状态
。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冻结账户金额合计 1,182,541.13 元,占公司 202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0.12%。本次冻结金额占公司 2025 年末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公司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8ae5592d-8c57-4e99-9db7-10e348f4c8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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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36│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向部分业绩补偿义务人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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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6 月 3 日,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部分业绩补偿义务人回购股份并注销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议
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5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的方式向苏加旭等交易对方购买福建森源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家具”)10
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该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年 9月 8日下发的“证监许可〔2015〕2
076 号”文核准。
二、业绩承诺情况
2015 年,交易对方苏加旭、李建强、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鑫投资”)、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南安雄创”)(以下合称为“业绩承诺方”)就标的资产 2015 年至 2017 年的业绩实现情况进行了承诺,公司与业
绩承诺方签订《关于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的利润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利润补偿协议》”),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森源家
具需在 2015 年至 2017 年完成的利润目标;若森源家具未完成相应利润目标,业绩承诺方需对公司进行补偿。
2019 年 4 月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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