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63 永安林业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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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47 │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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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47 │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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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46 │永安林业(000663):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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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8:03 │永安林业(000663):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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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20:42 │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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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20:24 │永安林业(000663):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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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20:24 │永安林业(000663):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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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20:22 │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并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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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20:21 │永安林业(000663):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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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6:54 │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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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47│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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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杨延冬先生的辞职报告。杨延冬
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杨延冬先生仍在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延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杨延冬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杨延冬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董事会对杨延冬先生在任
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及董事会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于 2025 年1 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
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翔晖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延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副总经理杨延冬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13910998255
传真:0598-3633415
电子邮箱:yangyandong@yonglin.com
办公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 号 11 层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翔晖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18605987959
传真:0598-3633415
电子邮箱:liuxianghui@yonglin.com
办公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 号 11 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5/c35e7b8e-fed9-4470-88a1-6c6610b3ce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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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47│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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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概述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门设置的议案》。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正规化建设,强化投资管理工作,同意对公司
内部组织机构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设立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公司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等工作;原党
委办公室部分职能划入综合办公室。
设立战略投资部,运营管理部战略规划、投资管理等职能划入战略投资部。
此次调整后,公司本部职能部门共 10 个,分别为纪检监察室、董事会秘书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战略投资部、财务部、运营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审计部、科技部。
二、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5/1c2e9bf8-45d1-42dd-8ad6-bd0430bb2c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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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46│永安林业(000663):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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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 月 23日以书面和通
讯方式发出,2025年1月2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锦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亲自出席
董事 6 人(其中,刘丽杰、王天敬、陆元昌、彭亚峰、张卫泳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议
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
暨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门设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
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5/19a6e7dc-3122-4ff1-9b35-7d331f712a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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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8:03│永安林业(000663):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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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05b35c23-3784-4cb0-92a7-a6a9db8a14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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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20:42│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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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关于对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1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1》),《关于对吕
锦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1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2》),《关于对杨延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
〕11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3》),《关于对赵家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1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4》),《关
于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1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5》),现将内容公
告如下:
一、《决定书1》的具体内容
经查,你公司作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林业)控股股东,自2024年2月19日起不再行使永安市
财政局、永安市绿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永安林业4.53%股票表决权,但你公司至2024年2月26日才向永安林业发出《关于表
决权委托有效期届满不再委托的通知》,永安林业于2024年2月2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
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你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
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决定书2》《决定书3》《决定书4》《决定书5》的具体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对公司开展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重大投资项目相关披露存在问题
2022年12月,永安林业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投资建设广平县、涿州市等相关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以下简
称生物质项目),在项目相关披露中存在以下问题:
1.项目进展情况披露不及时
涿州生物质项目于2023年10月7日暂停施工,广平生物质项目于2023年11月25日暂停施工,但永安林业未及时披露停工的情况,
迟至2024年1月2日才披露《关于暂缓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的公告》,迟至2024年3月29日才披露《关于停止生物质能循环利用
项目投资建设的公告》,并且在这两份公告中披露的项目暂缓、停工原因亦不准确。
2.项目其他披露问题
一是“互动易”答复不准确。广平生物质项目于2023年11月25日暂停施工,但永安林业2023年12月13日在“互动易”上答复投资
者时表述为“广平项目进展符合预期”,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
二是遗漏披露相关会议决议。永安林业2024年3月7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暂缓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并
公告的议案》,属于生物质项目的重大事项进展,但公司未披露上述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三是对供应商相关情况披露不准确。永安林业2023年5月29日披露《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称“对生物质项目的供应商必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重大依赖”,这与后
续项目实施中的实际情况不符。
(二)控股股东表决权变化披露存在问题
永安林业股东永安市财政局、永安市绿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康投资)分别将持有的公司4.02%、0.51%股份的表决权
委托给公司控股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永安),委托期间为2021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18日。
2024年1月16日,永安市财政局、绿康投资向中林永安发出的《关于解除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
的通知》(以下简称《解除表决权通知》)称,于2024年2月19日起解除表决权委托。
2024年1月17日,永安林业通过收文知悉上述《解除表决权通知》,但迟至2024年2月27日才披露《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暨权
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永安林业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
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吕锦程、总经
理赵家悦、董事会秘书杨延冬,对上述全部或者部分情形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吕锦程、总经理赵家悦、董事会秘书杨延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
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在收
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收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公司将严格按照福建证监局的要求,对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认真总结并
吸取教训,在期限内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切实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也将敦促控股股东,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勤勉
尽责,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收到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8/9f60b43b-918b-4d47-9ffb-a4f7bcca20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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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20:24│永安林业(000663):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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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00f25696-e768-4024-a77b-14812f19be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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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20:24│永安林业(000663):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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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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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20:22│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并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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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邱小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
作调整原因,邱小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位。辞职后邱小明先生在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职务。截止本公告日,邱小明先生未
持有公司股份。
邱小明先生在履职期间忠实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邱小明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刘斌先生(
简历后附)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受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刘斌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副总经理刘斌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98-3620889
传真:0598-3633415
电子邮箱:liubin@yonglin.com
办公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 号8-11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c42f6cc1-3a7f-4d06-941b-c8a2dcaa62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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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20:21│永安林业(000663):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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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以书面和
通讯方式发出,2024 年 12 月 26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锦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
亲自出席董事 6 人(其中,刘丽杰、王天敬、陆元昌、彭亚峰、张卫泳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并聘任副总经理的
公告》。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5deb3429-7cf5-49cf-8ba7-4def329374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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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6:54│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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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4306b9da-7e57-469c-8c3a-639f6c109c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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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9:09│永安林业(000663):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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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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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9:09│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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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
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
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0 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 号公司 8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
投票提案
1.00 关于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0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专项公告。
(三)特别提示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法: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代理人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
托书(附后)原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
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 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三)登记时间:2024年 12月 24日-25日上午 9:00~11:00,下午 3:00~5:00。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玲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 号 11 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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