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67 ST美置 更新日期:2023-07-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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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3 00:00│ST美置(000667):关于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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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美
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590 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鉴于公司股票被深交所
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
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摘牌后四十五个交易日
内可以进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摘牌日期
(一)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二)证券简称:ST 美置
(三)证券代码:000667
(四)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3 年 7 月 7 日
(五)摘牌日期:2023 年 7 月 14 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你公司股票在 2023 年 4 月 24 日至 2023 年 5 月 25 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 1
元,触及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2.5 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
上市。同时,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1.15 条、第 9.6.10 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
制退市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你公司股票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请你公司
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
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摘牌后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等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一)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主办券商”)签订《委托股票转让
协议》,委托太平洋证券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二)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退市登记业务办理期间由主办券商负责登记退市公司股份,并
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等业务。
(三)公司在股票摘牌前派发的现金红利,因投资者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者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暂未发放给投资者的(如有)
,公司在股票摘牌后继续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保管和发放。对于因质押、司法冻结原因未
派发给投资者的现金红利,自股票摘牌至主办券商在退市板块申请初始登记前,质权人、有权机关等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办理该部分
现金红利的解除质押、协助执法等业务,也可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柜台、最高院查控网和券商渠道申请办理。因股份未托管等原
因未派发的现金红利,投资者可通过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或深圳分公司申领。
(四)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请投资者不要注销拟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否则可能导致股份无法
按时完成退市板块的登记、影响后续股份转让。
(五)请投资者持续关注托管券商通知和主办券商发布的股份确权公告,并按上述通知和公告的时间要求,尽快联系托管券商或
主办券商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四、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在退市板块挂牌前的信息披露
由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代为披露。
五、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一)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马鹦路 191 号美好广场 40 楼
(三)联系电话:027-87838669
(四)电子邮箱:IR@000667.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7-12/b8088384-8b75-440c-ad46-d80838b10c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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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2 00:00│ST美置(000667):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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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请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59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鉴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
“主办券商”)并与其签订相关协议。
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聘请太平洋证
券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将另行
公告。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neeq.com.cn)的
确权公告。
二、主办券商的基本情况
(一)主办券商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57165982D
(三)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四)成立日期:2004 年 1 月 6 日
(五)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六)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七)注册资本:681,631.637 万元
(八)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
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7-12/11974625-7555-460d-883f-9bd2440f93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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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8 00:00│ST美置(000667):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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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证券简称:ST美置,证券代码:000667。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
本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此,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3、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公司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
4、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
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59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ST 美置
3、证券代码:000667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股票在 2023 年 4 月 24 日至 2023 年 5 月 25 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 1
元,触及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2.5 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
上市。同时,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1.15 条、第 9.6.10 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
制退市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你公司股票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请你公司
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
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入
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且公司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
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
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公司目前正与主办券商进行接洽,公司将尽快完成聘请主办券商事宜,并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
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马鹦路 191 号美好广场 40 楼
3、联系电话:027-87838669
4、电子邮箱:IR@000667.com
五、公司摘牌相关安排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第 9.6.10 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被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将于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六、其他重要事项
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对于将
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
七、备查文件
1、《关于美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7-08/45cfc00f-0580-43f7-94d4-3b731c3c97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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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31 00:00│ST美置(000667):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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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
函[2023]第 197 号)。现将《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股票在 2023 年 4 月 24 日至 2023 年 5 月 25 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 1
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第 9.2.1 条第(四)款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
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
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陈述和申辩权利。”
如后续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
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告,注
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5-31/24fb7fd1-744c-4e3a-9bea-bd8f3d6aa8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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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6 00:00│ST美置(000667):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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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 2023 年 5 月 25 日,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 1 元/股,
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的交易类强制退市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5 月 26 日(周
五)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本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
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此,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截至 2023 年 5 月 25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2023 年 4 月24 日至 2023 年 5 月 25 日)低于 1 元/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现就有关事项提示
如下: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3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股,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
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
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公司已分别于 2023 年 5 月12 日、5 月 13 日、5 月 16 日、5 月 17 日、5 月 18 日、5 月 19 日、5
月 20 日、5 月 23 日、5 月 24 日、5 月 25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告》(公告编号:2023-32、2023-33、2023-35、2023-37、2023-39、2023-40、2023-42、2023-44、2023-46、2023-48)。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4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交易类强制退市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开市
前披露,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1.10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在收到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送达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以在
先者为准,下同)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听证要求,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有关听证程序和相关事宜
,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公司对终止上市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文件。
公司未在本条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书面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1.11 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
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
上市公司在本规则第 9.1.10 条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
并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议意见。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议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本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
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6、《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6 条规定:“强制退市公司应当在本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强制退市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
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
强制退市公司未聘请主办券商的,本所可以为其指定主办券商,并通知公司和该机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披露
相关公告(公司不再具备法人资格的情形除外)。”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告,注
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5-25/f53ab2a0-4175-4fb9-818a-2095d6a387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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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5 00:00│ST美置(000667):关于全资子公司被启动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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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美好锦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锦程”、“被申请人”)收到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硚口区法院”)送达的(2023)鄂 0104 破申 5 号、(2023)鄂 0104 破申 5 号之一《决定书》,硚口区法院决定对美
好锦程启动预重整,指定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成立的武汉美好锦程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硚口区法院决定对美好锦
程启动预重整,不代表其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敬请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美好锦程的重整申请且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美好锦程的资产负债结构,有
利于其恢复正常业务发展,推动其经营情况的改善和可持续发展。若重整失败,美好锦程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审慎
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 2023 年 5 月 24 日,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九个交易日低于 1 元/股,
预计将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 1 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 9.1.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
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全资子公司预重整的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美好锦程因与武汉市硚口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硚口区国资公司”、“申请人”)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硚口区国资公司以“被申请人现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硚口区法院申请对美好锦程破产预重整
。
近日美好锦程收到硚口区法院送达的(2023)鄂 0104 破申 5 号、(2023)鄂 0104 破申 5 号之一《决定书》,硚口区法院决
定对美好锦程启动预重整,指定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成立的武汉美好锦程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具体如下:
(一)预重整申请简述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武汉市硚口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住所: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 213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30021766620
;法定代表人:姜雯。
2、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武汉美好锦程置业有限公司,住所:武汉市硚口区长丰村特 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090831819M;法定代
表人:柳井利;注册资本:5,000 万元;成立日期:2014 年 2 月 27 日;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美好锦程经审计净资产-60,404.19 万元,2022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942.45 万元,利润总额-13,72
8.50 万元,净利润-13,743.53万元。
截止 2023 年 3 月 31 日美好锦程未经审计净资产-62,561.07 万元,2023 年1-3 月未经审计营业收入 55,624.22 万元,利润
总额-2,156.88 万元,净利润-2,156.88 万元。
3、申请事项:鉴于被申请人现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
二条、第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法院申请破产预重整。
(二)法院启动预重整情况
1、决定时间:2023 年 5 月 16 日
2、硚口区法院(2023)鄂 0104 破申 5 号《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3 年 5 月 16 日,武汉市硚口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对武汉美好锦程置业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的申请。武汉美
好锦程置业有限公司书面同意进行预重整。为了有效识别武汉美好锦程置业有限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
整成功率,本院决定启动武汉美好锦程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程序。
在预重整期间,武汉美好锦程置业有限公司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妥善保管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妥善决定经营事务和内部管理事务;
(三)配合临时管理人对资产及负债情况的调查,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对资产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
(四)停止主动清偿债务,但清偿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五)与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
(六)如实披露可能影响利害关系人就预重整方案作出决策的信息;
(七)完成与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1、管理人:硚口区法院指定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成立的武汉美好锦程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
2、硚口区法院(2023)鄂 0104 破申 5 号之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为帮助武汉美好锦程置业有限公司脱困重生,推动武汉美好锦程置业有限公司重整工作顺利开展,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成立
了武汉美好锦程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本
院指定武汉美好锦程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下列职责
:
(一)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
(二)监督债务人自行管理现有固定资产和已有经营事务;
(三)监督债务人充分披露涉及重整信息;
(四)查明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
(五)负责开设管理人专用账户,管理债务人资金,并保障资金安全;
(六)组织债务人与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
(七)通过召开债务人及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有关主管部门等利害关系人参加的会议,或者书面方式征求对预重整
方案的意见;
(八)定期向本院报告预重整工作进展,根据情况向本院提交终结预重整程序申请或预重整工作报告;
(九)本院认为临时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美好锦程被申请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美好锦程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自 2021 年以来,受宏观经济下行等综合因素影响,美好锦程出现经营困难,无法按时支付经
营所产生的包括工程款在内的各类应付款项,各施工单位断续停工,已售部分房屋无法按期交付。预重整能够集中法院、公司股东、
债权人等各方面的力量,对其进行全面整顿和调整。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美好锦程的重整申请且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
将有利于改善美好锦程的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其恢复正常业务发展,推动其经营情况的改善和可持续发展。
截止目前,美好锦程的预重整暂时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由于尚未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无法准确预估预重整资产处
置结果和长期股权投资可回收金额,公司将根据最终预重整结果,依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风险提示
1、硚口区法院决定对美好锦程启动预重整,不代表其正式进入重整程序。且若重整失败,美好锦程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预重整进程,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根据预重整事项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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