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68 *ST荣控 更新日期:2025-09-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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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01 │*ST荣控(000668):荣丰控股集团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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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00 │*ST荣控(000668):荣丰控股集团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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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59 │*ST荣控(000668):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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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59 │*ST荣控(000668):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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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59 │*ST荣控(00066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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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59 │*ST荣控(000668):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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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59 │*ST荣控(000668):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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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59 │*ST荣控(000668):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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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59 │*ST荣控(00066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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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59 │*ST荣控(000668):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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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01│*ST荣控(000668):荣丰控股集团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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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9 月 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 7人,会议由董事长王征先生主持,会
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 订 后 的 制 度 全 文 详 见 同 日 公 司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荣丰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3、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4、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5、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6、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7、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8、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9、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10、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11、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12、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13、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管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14、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15、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16、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17、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18、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制度全文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19、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征先
生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 3000 万元的借款额度,期限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公司累计十二个
月内向盛世达申请借款不超过3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公
告》(公告编号:2025-03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部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3f5f75be-1eaa-4bbb-8211-a0afdc8c54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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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00│*ST荣控(000668):荣丰控股集团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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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周转需求,拟向控股股东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
达”)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年利率不超过9.5%,期限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公司累计十二个月内向盛世达
申请借款不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控股股东为盛世达,盛世达持有公司40.91%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3.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盛世达投资有限公
司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盛世达
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征对该事项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
联交易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7层711室
3.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王征
5.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5年1月21日
7.主营业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8.股权结构图:
9.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盛世达资产总额272,627.66万元,负债总额96,643.37万元,净资产175,984.29万元,营业
收入209.44万元,利润总额6,487.49万元,净利润6,487.49万元。
10.盛世达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60,069,78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0.91%。
11.经查询,盛世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控股股东盛世达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年利率不超过9.5%,期限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公司累计
十二个月内向盛世达申请借款不超过3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主要用于临时周转,时间较短,且无抵押及担保,贷款利率主要考虑公司获取资金的难度及盛世达
的资金成本等因素,盛世达获取资金的综合成本约为8.5%。公司目前也正在积极推进与银行的直接合作,尽量减少使用控股股东的实
际借款,以降低企业资金成本。综上,本次交易定价符合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为满足公司的资金周转需求,贷款利率参考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盛世达的资金成本及公司取得资金的成
本,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初至今,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控股股东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控股股东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独立董事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资金周转需求,贷款利率参考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盛世达的资金成本及公
司取得资金的成本,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向控股股东盛世达
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19421384-2e9e-4c8d-8785-f866f40396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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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59│*ST荣控(000668):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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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对外信息报送
和使用的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正在策划的重大事项等。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在相关事项
公开披露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其内容。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要求报送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相关信息等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二章 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
第五条 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应当对外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具体登记制度依
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提醒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七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应当泄漏所获取的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不应当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
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知悉该情况的第
一时间向监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当严守上述条款,如因违反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
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向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
第三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条 外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未公开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
第十二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
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
的收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公司向外部提供信息的经办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内部相关规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a1b92bec-4fe8-4a6e-83fb-c3f3058157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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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59│*ST荣控(000668):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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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荣控(000668):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932e0b30-0027-4a89-b068-07604be462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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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59│*ST荣控(00066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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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荣控(00066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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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59│*ST荣控(000668):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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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荣控(000668):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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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59│*ST荣控(000668):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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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荣控(000668):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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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59│*ST荣控(000668):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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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荣控(000668):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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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59│*ST荣控(00066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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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
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辞任,应在辞任前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
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专门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董
事产生之日。
第六条 董事会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报告后,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七条 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因重大失职、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可解除其董
事职务,其解聘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生效。若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向股东会提
出解除董事职务的提案方,应提供解除董事职务的理由或依据。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因重大失职、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
解除其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其解聘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生效。向董事会提出解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提案方,应提供解除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理由或依据。若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对其造成损害的,依据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处理。第九
条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应通知拟被解除职务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并告知其有权在会议上进行申辩。董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可以选择在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上进行口头抗辩,也可以提交书面陈述。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应当对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申
辩理由进行审议,综合考虑解职理由和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申辩后再进行表决。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确保公司业务的连续性。工作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
料、未完成工作事项等。对正在处理的公司事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接手人员详细说明进展情况、关键节点及后续安排,
协助完成工作过渡。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公司应全面梳理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业绩承诺、股份锁定承诺、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对其在任职期间作出的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仍需
继续履行。公司应对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若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公司有权采取法
律手段追责追偿。公司应及时披露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确保股东及投资者的知情权。如离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出现违反承诺情形,公司应详细说明相关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
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
终止。如后续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存在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公司仍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第十四条 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存在的其他未尽事宜,如涉及法律纠纷、业务遗留问题等,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积极配合公司妥善处理。公司可视情况要求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相关协议,明确责任义务。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20373a3a-59cc-4ac9-88f4-6ca7cd97ca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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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59│*ST荣控(000668):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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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由于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年
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当追究其责任。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是指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以及业绩预告修正等情况。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等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人
员。
第四条 公司的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后,由董事会负责组织收集有关资料,认真调查核实,提出相关处理方案,并经审议
通过后执行。同时,董事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逐项如实披露更正、补充或修正的原因及影响,并披露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的问责
措施及处理结果。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的规定,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
(二)违反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
(三)由于其他个人原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
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
会计差错。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1.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5%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2.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3.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涉及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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