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69 ST金鸿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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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5 19:45│ST金鸿(00066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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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00066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5/82d20400-833c-48f2-be9e-692e0f0769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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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 00:00│ST金鸿(000669):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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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涉及相关诉讼,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金鸿控股”)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披露
了《相关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3-004,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有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
二、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1、相关诉讼情况介绍
相关诉讼涉及三个案件,分别是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转让绥化市中油金鸿燃气供应管理有限公司股权事项诉
天津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一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转让莱芜金鸿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事项诉天津新
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一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转让宁阳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事项诉天津新奥燃气发展
有限公司一案,上述诉讼事项公司已在 2023 年 1月 11 日披露的关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4)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受理法
院分别是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诉讼进展相关情况
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转让莱芜金鸿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事项诉天津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一案,经
被告天津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成立后,移送到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处理。后收到河北省廊坊经济技
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本案中止诉讼。
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转让宁阳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事项诉天津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一案,经被告
天津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成立后移送到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处理。后收到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
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本案中止诉讼。
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转让绥化市中油金鸿燃气供应管理有限公司股权事项诉天津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一案
,经被告天津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成立后移送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并于 2024 年 1 月15日开庭,
公司近日收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驳回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的全部本诉请求;(二)驳回天津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
四、本次公告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中两个案件均已中止,另一案件已出具一审判决书,后续公司将在与所聘请的律师沟通论证的基础上,采取下一步行动
措施。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也不会导致公司对相关子公司股权的所有权发生变更。公司已经于 202
1 年度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本年度损益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
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事判决书
2、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2/36621755-51a1-4f82-bb6b-de8023cd32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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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 00:00│ST金鸿(000669):关于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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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日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查询,获悉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被执行人 执行法院 立案时间 执行依据 案号 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概要 失信被执行人
文 行为具体情形
号
金鸿控股 河北省石 2023年 11 (2023)冀 (2023) 一、确认原告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被 违反财产报告
集 家 月 0104 民 冀 告中 制度
团股份有 庄市桥西 8 日 初 0104 执 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鸿控股
限 区 9907 号 13398 集团
公司 人民法院 号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国开发展基金股东
借款
合同》《国开发展基金股东借款合同变更
协议》
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提前到期,二、
被告中油
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牛效
之
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
司
借款本金 68195901.43 元及利息(含罚息
、复
利,截至 2023 年 7 月 17 日(不含当日
)的利息
为 1194769.94元;自 2023年 7月 17日(
含当日)
起,罚息以本金 68195901.43 元为基数
,复利
以 44000 元为基数,均按照年利率 6.37
%计付
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被告中油金鸿华
北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
支付原告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律师费 8
0000
元四、被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
上述
第一三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金
鸿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
,有
权向被告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追
偿,五、驳回原告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的其
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
期间
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
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4
34743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中油金
鸿华
二、其他情况
上述事项暂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对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的影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
各方进行沟通,争取尽快妥善解决上述失信执行案件。同时,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1/601c0d6e-2f7c-4f87-8332-506507d72c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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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0 00:00│ST金鸿(00066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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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00066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0/603775b9-2d7a-4343-9b19-5c06e4d2b7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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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8 00:00│ST金鸿(000669):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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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鸿控股”)近期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等
材料,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里群
身份证号码:11010819******8935
2)被告一:瑞弗莱克油气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山西省吕梁市石楼县东征街一中公寓 15楼 1501
法定代表人:熊国生
被告一: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恒山西路 108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威
被告二:陈义和
身份证号码:15020419******0915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39,114,163 元(含借款协议约定的 37,359,400 元和原告后续支付的
1,754,763 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欠款利息,其中支付 2018年 7 月 1日到2019 年 3 月 31 日欠付利息为 1,362,346
元;2019 年 4 月 1 日以后的利息计算方式:以 37,359,400 元为基数,按照月息 1%的标准,从 2019 年 4 月 1 日计算到实际还款
之日止:以 1,754,763 元为基数,自 2019年 4月 1 日计算到实际支付之日止,年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利息;
(3)请求判令被告三对上述借款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4)请求判令三被告支付本案全部诉讼费。
二、诉讼背景及事由
自 2017 年 5 月 1 日开始,里群为瑞弗莱克油气有限责任公司多次垫付项目款,2018年 6月 26日,瑞弗莱克公司就项目召开临
时股东扩大会议,各方签署了《关于石楼南区块经营发展会议纪要》(以下称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第三条明确约定:“里群作为瑞弗莱克公司的代理人和瑞弗莱克的资金出借人,于 2017 年 5 月 1 日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共垫付资金 37,359,400 元,对此陈义和同意以个人名义提供担保”。会议还形成了里群借款金额确认书及陈义和担保确认文
书,即 2018年 6 月 28日各方签字确认的《借款协议》。
截止到协议签订之日,各方确认的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37,359,400 元。在签署《借款协议》后,里群又支付给瑞弗莱克公司金
额 1,112,824 元支付给延安国探能源服务公司人民币 641,939.95 元,上述金额合计人民币 1,754,763 元,也应当作为借款,由被
告承担还款义务。
被告之一金鸿公司向原告出具《承诺书》,承诺偿还剩余借款。
经公司核查,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会、管理层对签署上述借款协议和《承诺书》毫不知情。上述事项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程序,公司未发现与上述事项有关的用印审批流程及用印记录,亦未发现留存的相关法律文件。
原告提交的证据显示,上述借款协议及承诺书中涉及时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陈义和先生的签字及公
司公章用印,经公司向陈义和先生核实,其表示因上述事项发生时间较长就上述事项没有任何印象。
鉴于此,公司将向有关部门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司法鉴定等方式进一步核实该事项。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诉讼暂定于 2024 年 3月 21日开庭。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
五、本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诉讼事项暂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鉴于案件尚处于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7/12dbc3d2-21c7-4e1e-9d89-8a384b8311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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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00:00│ST金鸿(00066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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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2月 2 日、5 日、6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
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对于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问题,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管理层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近期本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02)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情请参阅同日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由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
山西坤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陈义和先生变更为徐博先生。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披露《2023 年年度业绩预
告》(公告编号:2024-004),预计 2023 年度的经营业绩为亏损,详情请参阅同日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5. 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 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未发生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
股票的行为。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坤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暂无对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管理层进行调整的具体安排,公司经营管理由原有
的经营团队进行经营,暂时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管理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未来 12 个月内,控股股东是否就上述事项进行调整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
商谈、意向、协议等;
3.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6/1f9ab3e0-0b2b-4488-81eb-af24a38dbb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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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 00:00│ST金鸿(00066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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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00066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1/fb3269f3-eb6e-4a9f-a1ed-6a27004053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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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 00:00│ST金鸿(000669):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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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 1月 1日-2023 年 12月 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23,000.00万元–34,000.00万元 亏损:13,273.31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18,000.00万元–26,000.00万元 亏损:12,028.62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34元/股–0.50元/股 亏损:0.20 元/股
营业收入 100,000.00 万元–150,000.00 万元 125,880.55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98,000.00 万元–147,000.00 万元 124,789.51 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预沟
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期预计利润亏损主要原因是预计计提坏账准备和预计负债导致。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的净利润影响金额预计为-5,00
0万元至-7,
000 万元。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相关的减值测试尚在进行中,上述金额仅为公司与评估机构初步沟通后的结果,实际计提金额尚需根据
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确定,可能对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产生影响
目前公司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 2023 年度报告披露
后,公司可能存在
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预测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有关 2023年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数据,本公司将在 2023年年度报
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9/4ffe635a-402d-4ef4-b624-45055416ec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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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9 00:00│ST金鸿(00066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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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00066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9/6c676bb5-a247-4dd9-a663-8694ce9eb5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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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5 00:00│ST金鸿(000669):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金鸿控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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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000669):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金鸿控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5/356e4d48-8636-48ec-a012-74e7f524d4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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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5 00:00│ST金鸿(00066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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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00066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5/dedfd4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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