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69 ST金鸿 更新日期:2025-04-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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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7:41 │ST金鸿(00066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
│ │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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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16:12 │ST金鸿(000669):关于15金鸿债违约处置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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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7:57 │ST金鸿(000669):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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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17:51 │ST金鸿(00066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
│ │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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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18:17 │ST金鸿(000669):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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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6:27 │ST金鸿(000669):关于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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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8:07 │ST金鸿(000669):关于完成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事项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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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8:33 │ST金鸿(00066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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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8:30 │ST金鸿(00066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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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48 │ST金鸿(00066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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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7:41│ST金鸿(00066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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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00066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8/f48a33b2-a8db-4ae7-9c9a-ae2f9a403c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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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16:12│ST金鸿(000669):关于15金鸿债违约处置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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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000669):关于15金鸿债违约处置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cccf0a4b-7f97-4201-8dd5-19a01691e4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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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7:57│ST金鸿(000669):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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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子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公司”),被告三
3、涉案的金额:12,000,000.00 元
4、华东公司与中国基础建设(远东)有限公司(原中国基础建设(新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公司”)均系金鸿控股全
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远东公司曾持有被告一新泰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原泰安港新燃气有限公
司)74%的股权,并于 2019 年将其转让至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5、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对案件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鸿控股”)子公司华东公司近期收到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
》《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材料,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赵建财向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对新泰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
司(原泰安港新燃气有限公司)、山东四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华东公司、高某某等 4 位自然人提起诉讼。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赵建财
(2)被告:
被告一:新泰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原泰安港新燃气有限公司)
住所地:新泰市开发区光明路 7 号
法定代表人:韩伟
被告二:山东四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肥城市泰东路 841 号
法定代表人:张修森
被告三: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天平办事处拥军路以东
法定代表人:暂无
被告四:高某某
被告五:周某
被告六:仲某某
被告七:殷某某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二、三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1200 万元。
(2)判令被告一、二、三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损失(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至实际给付之日,以 1200 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判令被告四、五、六、七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原告挂靠被告二山东四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一新泰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原泰安港新燃气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工程名称为泰新线水工保护工程。工程交付后,涉案工程的工程款均转账至被告二名下的卡上。经原告了解,工程款到账后
的当天或次日均被分别转账至被告四、五、六、七的个人名下,工程款一直未予支付给原告。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诉讼暂定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开庭。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
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4/b676920c-b816-4928-9c74-1634a4aba0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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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17:51│ST金鸿(00066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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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00066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1/80189ab6-2eda-4831-bbe2-ab679b9ea1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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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18:17│ST金鸿(000669):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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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164,889,755.51 元(暂计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对案件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鸿控股”)近期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
书》《民事起诉状》等材料,因公司合同纠纷,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及子公司湖南神州界牌
瓷业有限公司、衡阳国能置业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以及前控股股东新能国际投
资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9 号华远企业号 D 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总经理
(2)被告:
被告一: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恒山西路 108 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威
被告二:湖南神州界牌瓷业有限公司
住址:湖南省衡阳县界牌镇白象村太平组
法定代表人:龙益国
被告三:衡阳国能置业有限公司
住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演武坪北壕塘 14 栋
法定代表人:魏国
被告四: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山东省秦安市岱岳区天平办事处拥军路以东
法定代表人:曹景辉
被告五: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
住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金果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肖鹤昊
被告六: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住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 3 号 3 号楼 1245 房间
法定代表人:胡春生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15 金鸿债”债券本金 34,688,115 元、“16 中油金鸿 MTN001”债券本金 38,500,000 元;
(2)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15 金鸿债”债券利息;“16 中油金鸿 MTN001”债券利息;
(3)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15 金鸿债”违约金;“16 中油金鸿 MTN001”违约金;
(4)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为本案实现债权的费用(保全保险费、律师费);
(5)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对上述本金、利息、违约金、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第 1-3 项诉讼请求金额共计 164,889,755.51 元(暂计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6)判令在上述第 1 至 4 项诉讼请求
(“15 金鸿债”及“16 中油金鸿 MTN001”债券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中的全部款项范围内,原告对(湘自
然资)采抵字「2021」第 0003 号《采矿权抵押备案证明》项下的抵押采矿权、湘(2021)衡阳县不动产证明第 0008987 号、湘(2
023)衡阳市不动产证明第 003016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的抵押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
权;对编号为 27033983003418331148《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初始登记》质押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7)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
五、被告六共同承担。
3、诉讼背景及事由
2015 年 8 月 27 日,被告一公开发行了“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为“15 金鸿债”;起
息日为 2015 年 8 月 27 日,票面利率为5%。
2016 年 1 月 15 日,被告一公开发行了“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为“16 中油
金鸿 MTN001”;起息日为 2016 年 1 月15 日,票面利率为 5%。
随后,原告持有面值为 90,099,000 元的“15 金鸿债”债券、面值为 100,000,000元的“16 中油金鸿 MTN001”债券。
因被告一未按期向原告足额偿还“15 金鸿债”及“16 中油金鸿 MTN001 的债券本金及利息,构成实质违约。
原告以公司债券纠纷为案由,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吉林高院”)起诉被告一,案号分别为(2018)吉民初 84 号
、(2018)吉民初 85 号。在两案审理过程中,经吉林高院主持调解,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五、被告六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五、
被告六对于被告一对原告所负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吉林高院出具两案民事调解书。
但,被告一并未履行上述两份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给付义务。
2018 年 11 月、2019 年 1 月、2020 年 8 月,被告一与全体“15 金鸿债”“16 中油金鸿 MTN001”的债券持有人(包括原告
、及未以公司债券纠纷为案由起诉过被告一的其他债券持有人,以下简称“全体债权人”)统一陆续签署了关于“15 金鸿债”“16
中油金鸿 MTN001”的《债务和解协议书》《债务和解协议(更新版)》。
2021 年 1 月,原告作为全体债权人的代表,与被告二签署《关于“15 金鸿债”及“16 中油金鸿 MTN001”债务清偿之抵押担
保协议》,将被告二持有的采矿权及不动产抵押给原告,作为债务清偿的担保,并已办理相关抵押权登记。
2023 年 8 月,被告一与全体债权人统一签署了关于“15 金鸿债”及“16 中油金鸿 MTN001”的《债务和解协议(三)》,制
定新的债务清偿方案。
同时,原告作为全部债权人的代表,与被告三、被告四分别签署《关于“15 金鸿债”及“16 中油金鸿 MTN001”债务清偿之抵
押担保协议》,将被告三、被告四持有的不动产抵押给原告,作为债务清偿的担保,并已办理抵押权登记。
2023 年 9 月 28 日,原告作为全部债权人的代表,与被告四签署《关于“15 金鸿债”及“16 中油金鸿 MTN001”债务清偿之
应收账款质押协议》,将被告四持有的对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的数额为 99,588,782.61 元的应收账款质押给原告,并已办理抵
押权登记。同日,被告四出具《担保函》,为全部债权人基于《债务和解协议(三)》而享有的债权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止目前,被告一未按照上述《债务和解协议(三)》的约定,按期向原告足额偿还“15 金鸿债”的剩余债券本金 34,688,115
元、“16 中油金鸿 MTN001”剩余债券本金 38,500,000 元,及相应利息。
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一立即支付“15 金鸿债”与“16 中油金鸿 MTN001”的剩余债券本金、利息、违约金共计 164,889,755.51
元(暂计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以及承担原告主张实现债权的律师费、保全保险费、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同时,原告有权
要求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对本金、利息、违约金、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诉讼暂定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开庭。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暂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也不会导致公司对相关子公司股权的所有权发生变更。鉴于公司涉及诉
讼后期可能会导致相关资产查封(冻结)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并影响当期利润。公司将持续关注上
述诉讼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5/1b8e5dce-df37-4913-b0d3-069cff4449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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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6:27│ST金鸿(000669):关于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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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000669):关于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2/37ebaf3f-d34a-4bb4-85ac-ece576eb03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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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8:07│ST金鸿(000669):关于完成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事项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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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经控股股东提案,2024年 1
2月 27日,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同
意将股东提交的提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025 年 1 月 1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
表监事。2025 年 1 月 14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届监事会完成提前换届。2025 年 1月 1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选举郭韬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5 年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朱爱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等议案。2025 年 1 月 2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叶桐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十届董事会 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于2025年1月1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关
于选举产生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于 2025年 1月 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
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十一届董
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郭韬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规定,“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郭韬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后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郭韬先生。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换发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124483526G
名称: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郭韬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限
投资未上市企业);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政设施管理;租赁服务(
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燃气经营;海洋天然气开采;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亿捌仟零肆拾万捌仟柒佰玖拾柒元整
成立日期:1985 年 02月 11日
住所:吉林市高新区恒山西路 108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92b07a07-0783-46b7-bae5-2e9153f4a6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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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8:33│ST金鸿(00066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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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 2月 10日 下午 2: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2 月 10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2月 10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 218号金鸿控股 16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郭韬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现场出席与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9,790,219 股,占本次
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80,408,797股的 23.4844%。
其中,出席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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