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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69(*ST金鸿)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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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669 ST金鸿 更新日期:2025-10-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10 00:00 │ST金鸿(000669):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 │2025-10-09 15:58 │ST金鸿(00066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 │ │管理事务报告 │ ├─────────┼──────────────────────────────────────────────┤ │2025-09-26 19:27 │ST金鸿(000669):关于公司子公司停产的公告 │ ├─────────┼──────────────────────────────────────────────┤ │2025-09-26 17:32 │ST金鸿(000669):关于15金鸿债违约处置进展公告 │ ├─────────┼──────────────────────────────────────────────┤ │2025-09-20 00:00 │ST金鸿(000669):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 │2025-09-19 17:06 │ST金鸿(00066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 │ │管理事务报告 │ ├─────────┼──────────────────────────────────────────────┤ │2025-09-16 16:20 │ST金鸿(000669):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5-09-15 18:39 │ST金鸿(000669):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5 18:39 │ST金鸿(000669):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04 15:56 │ST金鸿(00066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 │ │管理事务报告 │ └─────────┴──────────────────────────────────────────────┘ ─────────┬──────────────────────────────────────────────── 2025-10-10 00:00│ST金鸿(000669):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重大诉讼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2、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诉讼案件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之一。 3、本次重大诉讼案件涉案金额:39,114,163.0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系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利润的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最终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 司已对本次诉讼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案件诉讼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业 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京 04 民初 54号)。 因民间借贷纠纷,里群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瑞弗莱克油气有限责任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义和,请求判令 瑞弗莱克公司、金鸿公司向里群返还借款本金 39,114,163.00 元及相应借款利息,并请求判令陈义和对上述借款本金和利息承担连 带责任,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金鸿控 股和陈义和后提起管辖异议,该案件被裁定移送至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京 04民初 54号),判决结果具体如下: 1、瑞弗莱克油气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里群借款本金 2762万元及利息(以本金 2762万元为基数,自 2018年 7月 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月息 1%计收利息,应扣除 2019年 3月 28日归还的利息 200万元); 2、瑞弗莱克油气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里群借款本金1535898.65元及利息(以本金 1535898.65元为基数,自 2019年 4月 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月息 1%计收利息); 3、驳回里群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系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利润的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最终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已对本次诉讼计提预计负债,公 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案件诉讼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 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4)京 04民初 54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0044ab11-458f-4cb6-8d1e-755c854c0f51.PDF ─────────┬──────────────────────────────────────────────── 2025-10-09 15:58│ST金鸿(00066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 ─────────┴──────────────────────────────────────────────── ST金鸿(00066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65129f64-4684-46a0-8ed0-855a04cdfbec.PDF ─────────┬──────────────────────────────────────────────── 2025-09-26 19:27│ST金鸿(000669):关于公司子公司停产的公告 ─────────┴────────────────────────────────────────────────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子公司湖南神州界牌瓷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界牌”)临时停产的 报告。为提升矿山开采的工艺技术水平,采用更为安全、环保与经济的开采工艺,神州界牌需临时停产,对所属矿山开采系统进行全 面的技术升级改造。复产时间将根据本次技术改造完成情况再行确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子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湖南神州界牌瓷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21MA4L36YTXX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6年 3月 14日 注册地址:湖南省衡阳县界牌镇白象村太平组 经营范围:高岭土、钠长石开采、加工、销售;陶瓷原料销售;陶瓷制品生产、销售;陶瓷原料配方的研发、加工、销售;物业 管理;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公司直接持股 100%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详见下表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金额 占公司合并数据比例 金额 占公司合并数据比例 资产总额 307,189,775.36 12.72% 311,038,474.96 12.69% 负债总额 14,028,748.75 0.61% 17,727,583.05 0.77% 净资产 293,161,026.61 292.12% 293,310,891.91 201.54% 项目 2025 年 1 月至 6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金额 占公司合并数据比例 金额 占公司合并数据比例 营业收入 15,308,728.47 2.39% 46,232,805.22 3.54% 利润总额 -156,651.68 0.45% 9,492,990.24 -3.97% 净利润 -149,865.30 0.35% 9,240,353.93 -4.40% 二、停产原因 为提升矿山开采的工艺技术水平,采用更为安全、环保与经济的开采工艺,神州界牌需要临时停产,对所属矿山开采系统进行全 面的技术升级改造。 三、对上市公司影响 1、神州界牌临时停产期间,主要安排设备维护、供应链协调等各项工作,同时还将安排员工值班,确保在非生产时段能够处理 各类日常事务。 2、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是天然气综合利用,神州界牌主营业务系非金属矿采选业,专注于钠长石、高岭土等陶瓷原料的开采和销 售,2024 年度,神州界牌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占公司经审计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比重为 3.54%和-4.40%,2025 年上半年度,神州界牌未经审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占公司未经审计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比重为 2.39%和 0.35%,其临时 停产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神州界牌处于停产状态外,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的经营业务处于正常开展中,不会影响到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神州界牌的后续进展,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4bafee1f-b85d-4044-bc9f-3a421669c99f.PDF ─────────┬──────────────────────────────────────────────── 2025-09-26 17:32│ST金鸿(000669):关于15金鸿债违约处置进展公告 ─────────┴──────────────────────────────────────────────── 一、债券的基本情况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5年 8月27日发行了《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 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金鸿债”)债券本金为 8亿元。 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15金鸿债”未按时足额兑付本息,已经构成违约。 二、债务偿还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根据 2020年 8月制定的第二次清偿方案中的方案一:“15金鸿债”债务余额及利息在 2020年 9月 30日前一次性清 偿本息共计 16,678.82万元,选择方案一的债权人,公司已全部清偿完毕。 第二次清偿方案中的方案二为: 第一期:2021年 6月 30日前,公司向债权人偿还剩余债务本金的 10%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偿付了 15金鸿 债本息共计 5,568.04万元;第二期:2022年 6月 30日前,公司向债权人偿还剩余债务本金的 20%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公司已按照 协议约定偿付了 15金鸿债本息共计 5,269.87万元;第三期:2023年 6月 30日前,公司应向债权人偿还剩余债务本金的 30%及该等 本金相应利息。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未在 2023年 6月 30日之前偿付上述本息,“15金鸿债”逾期本金 6,608.78万元,利息 1,94 3.70万元; 公司于 2023年 9月 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15金鸿债”及“16中油金鸿MTN001” 债务清偿方案的议案》,同时披露了《调整后的“15金鸿债”(债券代码:112276.SZ)及“16中油金鸿MTN001”(代码:101662006 )债务清偿方案》,并于 2023年 9月 9日披露了《关于“15金鸿债”(债券代码:112276.SZ)及“16中油金鸿MTN001”债务清偿方 案补充说明的公告》(详情请参阅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最新债务清偿方案,公司应在 2023年 11月 30日前,偿还原“15金鸿债”债务本金的 16.5%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应在 20 24年 6月 30日前,偿还原“15金鸿债”债务本金的 22%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资金筹措未达到预期,上述偿 还资金暂未落实到位,无法在 2023年 11月 30日前偿还原“15金鸿债”债务本金的 16.5%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公司正积极与债权 人沟通后续偿债事项。“15金鸿债”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3日召集了“15金鸿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15金鸿债”立即兑付剩余本息及违约金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对“15金鸿债”推选债券持有人代表 并拟启动诉讼维权的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当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 20 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三、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因公司资金回笼缓慢,已造成“15金鸿债”最新债务清偿方案资金无法按期偿还,后期债务偿还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后续公司可能会有因违约导致相关诉讼及冻结公司相关资产的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资产处置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5bcaf6c7-a6c0-498b-9107-4a0cc45f50db.PDF ─────────┬──────────────────────────────────────────────── 2025-09-20 00:00│ST金鸿(000669):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重大诉讼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诉讼案件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3、本次重大诉讼案件涉案金额:不涉及。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系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不涉及具体案件金额,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无相关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公司”)于近日 收到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冀 05民终 697号)。 因华东公司与小股东就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金通”)的未来发展存在严重意见分歧,导致公司自 202 1 年度丧失对沙河金通的控制权,华东公司无法行使对沙河金通的经营管理、查阅账簿等股东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华东公司就上述事 项向沙河金通及参股股东沙河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起诉讼。公司于2024年 4月 23日在《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16)中进行了详细披露。该案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被法院受理,分别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8 月 14日、11月 15日 三次开庭审理,并于 2025 年 1月 14日收到法院一审判决书(2024)冀 0582民初 1103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支持了公司的 主要诉请,公司于 2025年 1月 16日在《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沙河金通不服 一审判决,向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提起上诉,公司于 2025年 1月 23日在《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3)中进行了详细披露。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华东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冀 05民终 697号),判决结果: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件系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不涉及具体案件金额,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相关影响。同时,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影 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也不会导致公司对相关子公司股权的所有权发生变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5)冀 05民终 697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6533e632-afae-49a4-a882-1ab7053f3ba3.PDF ─────────┬──────────────────────────────────────────────── 2025-09-19 17:06│ST金鸿(00066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 ─────────┴──────────────────────────────────────────────── ST金鸿(00066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75661293-5d79-4f97-9c41-24ba3e44073d.PDF ─────────┬──────────────────────────────────────────────── 2025-09-16 16:20│ST金鸿(000669):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鸿控股”)因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现根据相关规定,就有 关情况予以披露,具体如下: 一、原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一)原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原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金融中心 A 座 24 层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376569XD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 出具相关报告;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代理记账;房屋租赁;税务咨询;企业管理咨 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代理记账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原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兴财光华已为公司提供了 4 年审计服务,在此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 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中兴财光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 项段和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中兴财光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变更原因和决策程序 (一)变更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不存 在分歧。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已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 度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政旦志远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 期一年。 (二)决策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 政旦志远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政旦志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开展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 相关的服务业务,聘期 1 年。 3、股东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三、新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新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致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110b631c-1a39-4039-a46b-a73af428857b.PDF ─────────┬──────────────────────────────────────────────── 2025-09-15 18:39│ST金鸿(000669):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 237 号复星国际中心 20 层 2005-2007 室 邮编:100020 电话:(8610)65862898/85710901 传真:(8610)65866828http://www.jundufirm.com 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君意字(20250915-01)号致: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李果律师、炼峻玮律师出 席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法律问题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审查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有关文件及本所律师认为所需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案、表决票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 仅就本次股东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 于 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提案。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于 2025年 8月 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2)(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和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登记方式、网络投票流程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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