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69 ST金鸿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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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39 │ST金鸿(000669):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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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39 │ST金鸿(000669):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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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5:56 │ST金鸿(00066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
│ │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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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6:32 │ST金鸿(000669):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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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6:12 │ST金鸿(000669):关于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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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59 │ST金鸿(000669):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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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58 │ST金鸿(00066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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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58 │ST金鸿(000669):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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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57 │ST金鸿(000669):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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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57 │ST金鸿(000669):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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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39│ST金鸿(000669):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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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 237 号复星国际中心 20 层 2005-2007 室
邮编:100020
电话:(8610)65862898/85710901 传真:(8610)65866828http://www.jundufirm.com
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君意字(20250915-01)号致: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李果律师、炼峻玮律师出
席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法律问题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审查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有关文件及本所律师认为所需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案、表决票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
仅就本次股东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
于 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提案。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于 2025年 8月 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2)(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和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登记方式、网络投票流程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5 日(星期一)14:30在湖南省衡
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 218号金鸿控股 15层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5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5日 9:15至 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公告相关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
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相关验证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40,900,6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7082%。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公司截至 2025 年 9月 8日下午收市时在册股东名称和姓名的《股东名册
》,上述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公司部分董事以及本所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余董事、董事会秘书以视频方式参会。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
362,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99%。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就列入本次股东
会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表决。股东会对提案进行现场表决时,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二)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通知》中所公告的议案一致,并未出现会议审议过
程中对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符合《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股东会现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对现场会议表决
结果进行清点。该程序符合《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根据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对现场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以及公司提供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
会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一: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1,423,26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8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524
,123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613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五)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不涉及关联方回避表决的情形。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
露文件一并公告。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1376b43f-22c8-4632-a746-a9dec3abd0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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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39│ST金鸿(000669):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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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议案;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 9月 15日 下午 2: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 月 15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5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 218号金鸿控股 15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郭韬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现场出席与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2,262,667股,占本次会议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80,408,797股的 22.378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0,900,644 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70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362,023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9
9%。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363,523股,占本次
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01%。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李果律师、炼峻玮
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1,423,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87%;反对 2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1%;弃权 6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7
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24,1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6132%;反对 219,4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307%;弃权 6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5.456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果律师、炼峻玮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签字盖章页;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7260d563-3fd3-4c3b-9e79-7d064861bc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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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5:56│ST金鸿(00066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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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00066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97b41102-9565-4f66-91f6-66579e0d7b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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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6:32│ST金鸿(000669):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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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尚未生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
3、涉案金额:12,527,066.27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判决或裁定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或裁定,鉴于案件尚未结案,公司暂无法判断上述投资
者诉讼事项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要求及时对案件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鸿控股”)控股子公司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衡阳市天
然气”)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被湖南泓品家厨具设备有限公司向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向其支付工程款
及逾期付款利息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43)。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衡阳市天然气于近日收到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湘 0407民初 905号】,判决结果如下
:
1、被告长沙市湘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南泓品家厨具设备有限公司工程款 9469189.02 元
及利息(以 9469189.02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从 2023 年 12 月 30 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驳回原告湖南泓品家厨具设备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二、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处于一审判决阶段,且结果尚未生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
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
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23d3ab68-56b3-4718-aee0-0284f22d68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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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6:12│ST金鸿(000669):关于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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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000669):关于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d1774988-f155-4d7b-93a1-4710c02cdb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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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59│ST金鸿(000669):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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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 2025年 9 月 15 日(星期一)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提案。本次股东会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5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8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2025 年 9 月 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
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 218 号金鸿控股 1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本次股东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的相
关公告信息。
3、其他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时会单独表决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5 年 9 月 11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2025年 9 月 12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
3:30-17:00)
2、登记地点: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 218 号金鸿控股 16 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
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湖南省
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 218号金鸿控股 16 层证券事务部,邮编:421000,信函请注明“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 218 号金鸿控股 16 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421000
联系电话:0734-8800669
联系传真:0734-8133585
电子邮箱:ir@jinhong-holding.com
联系人:许钰莹
2、本次股东会参加会议股东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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