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69 ST金鸿 更新日期:2025-07-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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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54 │ST金鸿(00066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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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54 │ST金鸿(00066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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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54 │ST金鸿(000669):金鸿控股章程(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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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54 │ST金鸿(000669):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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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54 │ST金鸿(000669):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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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52 │ST金鸿(000669):关于完成注册地址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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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52 │ST金鸿(000669):关于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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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8:28 │ST金鸿(00066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
│ │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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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8:28 │ST金鸿(000669):关于公司子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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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6:02 │ST金鸿(000669):关于公司子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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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54│ST金鸿(00066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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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议案;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 年 7 月 25 日 下午 2: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7 月 25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 218 号金鸿控股 15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郭韬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现场出席与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6,440,560 股,占本次
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0,408,797.00 股的 22.992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0,918,300 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71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522,260 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
81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541,416 股,占
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41%。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李果律
师、炼峻玮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6,145,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2%;反对 243,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6%;弃权 5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246,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994%;反对 243,48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667%;弃权 5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3339%。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6,120,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5%;反对 269,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6%;弃权 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221,4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9411%;反对 269,98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372%;弃权 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321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6,125,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8%;反对 269,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6%;弃权 4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226,6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9746%;反对 269,98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372%;弃权 4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8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果律师、炼峻玮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签字盖章页;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1b300950-35ab-4b87-a9b9-85f244f3c7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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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54│ST金鸿(00066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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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 237号复星国际中心 20层 2005-2007 室
邮编:100020
电话:(8610)65862898/85710901 传真:(8610)65866828http://www.jundufirm.com
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君意字(20250725-03)号
致: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李果律师、炼峻玮律师出
席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法律
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文件及本所律师认为所需的其他文件和
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表决票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星期五)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提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6)(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
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和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登记方式、网络投票流程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
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星期五)14:00 在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 218号金鸿控股 15 层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5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公告相关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相关验证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140,918,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7108%。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公司截至 2025 年 7月 18 日下午收市时在册股东名称和姓名的《股东名
册》,上述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余董事、监事
以视频方式参会。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15,522,2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13%。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
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就列入本次股
东大会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现场表决时,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二)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公告的议案一致,并未出现会议审
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符合《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对现场
会议表决结果进行清点。该程序符合《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根据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对现场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以及公司提供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一:审议《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6,145,18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
,246,036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99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6,120,58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5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
,221,436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941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6,125,78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
,226,636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974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五)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不涉及关联方回避表决的情形。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
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6/1a693826-625c-4877-ab76-26091e86b5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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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54│ST金鸿(000669):金鸿控股章程(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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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000669):金鸿控股章程(2025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6/67ebee26-5f15-4169-b6c2-358912810b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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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54│ST金鸿(000669):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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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000669):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6/6508bc3c-811f-448b-bc28-faf4f5661b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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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54│ST金鸿(000669):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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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000669):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6/445113ef-59b6-4f77-bfb3-c2981024b4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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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52│ST金鸿(000669):关于完成注册地址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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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月 8日和 2025年 7月 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年第
五次会议和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
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
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同时,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出于业务发展需求、提升管理及运营效率
的考虑,公司就注册地址进行变更。基于上述情况,对应修订《公司章程》。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工商登
记信息内容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124483526G
名称: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郭韬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限
投资未上市企业);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政设施管理;租赁服务(
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燃气经营;海洋天然气开采;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资本:68040.8797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5 年 02月 11日
住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合江街道计量大道 88号 4号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6/111c0821-b9e9-4305-b917-6b8c927a8f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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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52│ST金鸿(000669):关于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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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
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的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共计约为人民币
4,046.8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比重超过 10%,且绝对值超过 1000 万元。金额 200 万元以上案件的具
体情况及涉案金额小于 200 万元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详见附件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披露《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及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对截
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新增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月
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披露《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暨累计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对截至该公
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对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进行了统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公告。
公司针对前述累计诉讼、仲裁案件中的重大进展情况进行了统计,详见附件二《累计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统计表》。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中,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
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衡阳市石鼓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通知书
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传票
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5、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cb27356c-57dd-4b1d-80bd-5f850de7cc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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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8:28│ST金鸿(00066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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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00066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1f9093ad-e6aa-4b77-92b3-cea85d7058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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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8:28│ST金鸿(000669):关于公司子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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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0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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