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69 ST金鸿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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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20:49 │ST金鸿(000669):金鸿控股章程(2026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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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20:49 │ST金鸿(000669):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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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20:48 │ST金鸿(000669):2026-071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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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20:48 │ST金鸿(00066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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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20:47 │ST金鸿(000669):2026-073 关于完成董事改选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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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20:46 │ST金鸿(000669):2026-072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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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6:03 │ST金鸿(00066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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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5:56 │ST金鸿(00066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
│ │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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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7:24 │ST金鸿(00066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违约处置│
│ │进展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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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19 │ST金鸿(00066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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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20:49│ST金鸿(000669):金鸿控股章程(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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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000669):金鸿控股章程(2026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3e61328e-6fc2-4096-a094-686ece404e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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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20:49│ST金鸿(000669):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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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000669):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4cbd9cdc-5688-4fc9-aa1b-2b66d7f2e0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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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20:48│ST金鸿(000669):2026-071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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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议案;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 7月 20日 下午 2: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 月 20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20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 218号金鸿控股 15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副董事长叶桐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现场出席与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0,886,788股,占本次会议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80,408,797股的 22.175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0,899,144 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70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987,644 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
79%。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987,644股,占本次会
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79%。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李果
律师、计然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8,609,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10%;反对 2,267,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29%;弃权 9,1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034%;反对 2,267,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055%;弃权 9,1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8,617,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59%;反对 2,266,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22%;弃权 2,8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
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775%;反对 2,266,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945%;弃权 2,8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8,616,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52%;反对 2,267,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29%;弃权 2,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
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665%;反对 2,267,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045%;弃权 2,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海涛先生、赵睿先生、谢伊清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如下:
4.01、选举李海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同意 142,566,5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4.4858%。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67,4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952
%。
李海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选举赵睿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同意 141,837,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4.0028%。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38,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81%。
赵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选举谢伊清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同意 142,187,1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4.234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87,9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956
%。
谢伊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向左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表决结果如下:
5.01、选举向左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142,310,0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158%。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10,
9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269%。
向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果律师、计然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签字盖章页;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f467c3bc-a128-4927-9edb-6363a4de98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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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20:48│ST金鸿(00066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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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 237 号复星国际中心 20 层 2005-2007 室
邮编:100020
电话:(8610)65862898/85710901 传真:(8610)65866828http://www.jundufirm.com
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君意字(20260720-01)号致: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李果律师、计然律师出席
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法律问题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审查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有关文件及本所律师认为所需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案、表决票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
仅就本次股东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
2026年 7月 20 日(星期一)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提案。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于 2026年 7月 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67)(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和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登记方式、网络投票流程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7月 20 日(星期一)14:00在湖南省衡
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 218号金鸿控股 15层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20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20日 9:15至 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公告相关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
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相关验证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140,899,1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7080】%。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公司截至 2026 年 7月 13日下午收市时在册股东名称和姓名的《股东名
册》,上述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公司部分董事以及本所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余董事、董事会秘书以视频方式参会。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987,6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79】%。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就列入本次股东
会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表决。股东会对提案进行现场表决时,由股东代表、本所律师分别负责计票和监票。
(二)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通知》中所公告的议案一致,并未出现会议审议过
程中对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符合《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股东会现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股东代表、本所律师分别负责计票和监票,对现场会议表决
结果进行清点。该程序符合《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根据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对现场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以及公司提供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
会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一:审议《关于修订调整董事会席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8,609,94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1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10,8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203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8,617,34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5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18,2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7.277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8,616,24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5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17,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266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四:审议《关于改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四(一):选举李海涛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情况:同意【142,566,59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85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67,45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6.6952】%。
表决结果:经逐项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办法,李海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四(二):选举赵睿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情况:同意【141,837,79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02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38,64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
3981】%。
表决结果:经逐项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办法,赵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四(三):选举谢伊清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情况:同意【142,187,10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34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87,96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8956】%。
表决结果:经逐项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办法,谢伊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五:《关于改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向左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42,310,08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15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10,94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1269】%。
表决结果:经逐项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办法,向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五)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不涉及关联方回避表决的情形。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
露文件一并公告。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43d88c85-ad4e-4175-9333-3e4d818fa7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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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20:47│ST金鸿(000669):2026-073 关于完成董事改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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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7月 20 日,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及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年
第九次会议,公司已顺利完成董事会席位调整、董事改选、《公司章程》及配套制度修订等事项。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公司对法定代表人进行变更。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席位调整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公司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9名减少至 7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 6名减少
至 4名,独立董事人数仍为3名。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长:李海涛先生
非独立董事:李海涛先生、叶桐先生、赵睿先生、谢伊清女士
独立董事:陈立新先生、姚宪弟先生、向左先生
本次董事改选完成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4名新任董事及 3名留任董事。上述新任董事的任期自
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董事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
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因部分董事改选及部分专
门委员会委员辞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进行改组。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改选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李海涛先生(主任委员)、叶桐先生、谢伊清女士
审计委员会:陈立新先生(主任委员)、姚宪弟先生、谢伊清女士
提名委员会:姚宪弟先生(主任委员)、陈立新先生、叶桐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立新先生(主任委员)、姚宪弟先生、赵睿先生
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7月 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李海涛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海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后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
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相关规定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0ce987ed-3505-4f48-b734-abc2f1d4b6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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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20:46│ST金鸿(000669):2026-072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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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年第九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20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
式在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 218 号金鸿控股 15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7月 20 日以通讯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召集人已就本次会议召开紧急情况在会议上做出说明。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叶桐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李海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海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后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
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相关规定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改选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因部分董事改选及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辞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进行改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战略委员会:李海涛先生(主任委员)、叶桐先生、谢伊清女士
审计委员会:陈立新先生(主任委员)、姚宪弟先生、谢伊清女士
提名委员会:姚宪弟先生(主任委员)、陈立新先生、叶桐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立新先生(主任委员)、姚宪弟先生、赵睿先生
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改选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e8597981-4138-4c93-baa6-e1f195749f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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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6:03│ST金鸿(00066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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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扭亏为盈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00 ~ 1,500 -3,023.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834.94 ~ -434.94 -2,224.9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62 ~ 0.0220 -0.04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主要系报告期内财务费用所致。此外,由于债务重组收益、预计负债冲
回及债务违约金计提等非经常性损益综合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盈利。
四、风险提示
上述预测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有关 2026年半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数据,本公司将在 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
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afbb06cd-309b-4957-8b1d-ca2c28f3ba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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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5:56│ST金鸿(00066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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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00066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70997087-64b6-4c3b-9bd0-7591bd2f8d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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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7:24│ST金鸿(00066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违约处置进展
│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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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00066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违约处置进展的受托管理事务报
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26151364-01e7-45b1-abfd-a7cd90a227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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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19│ST金鸿(00066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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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公司于 2026年 7月 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7月 20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20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13日
7、出席对象:
(1)2026年 7月 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 218号金鸿控股 1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改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4.01 选举李海涛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累积投票提案 √
4.02 选举赵睿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累积投票提案 √
4.03 选举谢伊清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改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1)人
5.01 选举向左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累积投票提案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6年 7月 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4日
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信息。
3、其他
(1)提案 2.00和提案 3.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
,由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即为通过。
(2)提案 4.00和提案 5.00为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董事,且需逐项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 3人、应选独立董事 1人。股
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可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提案 5.00所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时会单独表决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6年 7月 17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2、登记地点: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 218号金鸿控股 16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
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湖南省
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 218号金鸿控股 16层证券事务部,邮编:421000,信函请注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 218号金鸿控股 16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421000
联系电话:0734-8800669
联系传真:0734-8133585
电子邮箱:ir@jinhong-holding.com
联系人:许钰莹
2、本次股东会参加会议股东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02b7b208-1bc5-4899-b6a6-3f350f9673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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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19│ST金鸿(000669):金鸿控股章程(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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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000669):金鸿控股章程(2026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67f2e0a5-dea3-4422-97a8-18481b0580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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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19│ST金鸿(000669):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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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000669):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7cf04099-52a3-406d-b422-8b6fb84a63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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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17│ST金鸿(00066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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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 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调整董事会席位等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对应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股东会: 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时,即不 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即不
足六人时; 足五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额 1/3时; 额 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2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
东会负责。 东会负责。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人,副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名。 副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名。
3 第一百四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5 第一百四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独立董事 3名,由独立董事中 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
二、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a0d0fd94-4e66-49e1-9935-671525f21d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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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17│ST金鸿(000669):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改选公司部分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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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 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的议案》《关于改选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改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席位调整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9名减少至 7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 6名减
少至 4名,独立董事人数仍为 3名。
二、公司董事离任及改选的情况议
鉴于《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的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部分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拟进行改选。
(一)部分董事任期届满前离任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郭韬先生、牛威先生、李蕾女士、李文鹏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郭韬先生申请
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非独立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同时辞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牛威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李蕾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李文鹏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本次辞职后,郭
韬先生、李蕾女士、李文鹏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牛威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职务。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管雪青女士向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管雪青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
时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郭韬先生、牛威先生、李蕾女士、李文鹏先生及管雪青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
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人员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
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离任董事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离任董事均不存在应该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董事会改选情况
经控股股东山西坤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海涛先生、赵睿先生
、谢伊清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同意提名向左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简历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名单中,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向左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 3名非独立董事、1名独立董事,与留任非
独立董事叶桐先生、独立董事陈立新先生和姚宪弟先生共同组成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02331192-bdb5-4de8-963c-3f6ee98076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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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17│ST金鸿(00066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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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00066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6fdea240-03e6-451a-ad8a-ba63d18fdc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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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17│ST金鸿(00066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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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00066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7f2a8fa6-a3fe-4f56-a95b-11c74f2adc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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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16│ST金鸿(000669):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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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年第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30 日以通讯、专人送达
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6年 7月 3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 218号金鸿控股 15层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8人。会议由董事长郭韬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9名减少至 7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 6名减
少至 4名,独立董事人数仍为 3名。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改选公司部分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的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郭韬先生、牛威先生、李蕾女士、李
文鹏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本次辞职后,郭韬
先生、李蕾女士、李文鹏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牛威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郭韬先生、牛威先生、李蕾女士、李文鹏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以上人员
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经控股股东山西坤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海涛先生、赵睿先生
、谢伊清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
改选公司部分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股东提名的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
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
公司董事对上述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01 提名李海涛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02 提名赵睿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03 提名谢伊清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及相关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的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管雪青女士向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
告,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本次辞职后,管雪青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
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管雪青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经控股股东山西坤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向左先生为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决定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选举。
独立董事向左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改选公司部分董事的公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对上述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3.01 提名向左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及相关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上述改选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议案将选举产生 3名非独立董事、1名独立董事,与留任非独立董事叶桐先生、独立董事陈立新先
生和姚宪弟先生共同组成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调整董事会席位等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
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司章
程》。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进一
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同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3f449f31-0b5a-42e0-9f77-6a1fec83db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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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6:22│ST金鸿(000669):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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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000669):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94cea6d4-22c5-46c8-aebb-5ce75f970b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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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ST金鸿(00066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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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议案;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 6月 29日 下午 2: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 月 29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9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 218号金鸿控股 15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郭韬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现场出席与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2,676,947股,占本次会议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80,408,797股的 22.439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0,899,144 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70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777,803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1
0%。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777,803股,占本次
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10%。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李果律师、计然律
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4,286,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048%;反对 7,699,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33%;弃权 690,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
5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87,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646%;反对 7,699,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764%;弃权 690,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9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果律师、计然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签字盖章页;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a3c7792f-2c9b-43f9-9653-487ca620ee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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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ST金鸿(00066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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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 237 号复星国际中心 20 层 2005-2007 室
邮编:100020
电话:(8610)65862898/85710901 传真:(8610)65866828http://www.jundufirm.com
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君意字(20260629-01)号致: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李果律师、计然律师出席
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法律问题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审查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有关文件及本所律师认为所需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案、表决票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
仅就本次股东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
2026年 6月 29 日(星期一)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提案。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于 2026年 6月 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62)(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和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登记方式、网络投票流程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29 日(星期一)14:30在湖南省衡
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 218号金鸿控股 15层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9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9日 9:15至 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公告相关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
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相关验证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140,899,1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7080】%。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公司截至 2026 年 6月 22日下午收市时在册股东名称和姓名的《股东名
册》,上述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公司部分董事以及本所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余董事、董事会秘书以视频方式参会。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777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10%】%。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就列入本次股东
会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表决。股东会对提案进行现场表决时,由股东代表、本所律师分别负责计票和监票。
(二)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通知》中所公告的议案一致,并未出现会议审议过
程中对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符合《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股东会现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股东代表、本所律师分别负责计票和监票,对现场会议表决
结果进行清点。该程序符合《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根据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对现场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以及公司提供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
会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一:审议《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4,286,98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04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387,84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28.764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五)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不涉及关联方回避表决的情形。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
露文件一并公告。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88735b86-6c8c-47cb-8f52-417352c416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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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ST金鸿(000669):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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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要求。
(二)业绩导向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工作绩效相匹配。(三)激励约束并重原则:建立与职责、风险、贡
献相匹配的薪酬体系,实现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回避表决
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执行部门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工资总额
第七条 薪酬组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
例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第八条 各类人员薪酬标准
(一)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照所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规定执行,其董事职务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二)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四)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
第九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公司可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营业收入目标及效益状况等情况决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的薪酬总额。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条 考核标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包括公司经营业绩指标、战略执行指标、
合规履职指标及个人履职指标等。第十一条 考核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每年年初制定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明确考核指标及权重;
(二)年度结束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绩效薪酬数额,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第十二条 薪酬方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
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及时披露。
第五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三条 发放方式
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
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四条 递延支付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体情形、
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递延支付安排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离任结算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绩效完成情况结算薪酬。
第六章 薪酬止付与追索
第十六条 止付情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扣减、暂停支付其未发放的绩效薪酬: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并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 薪酬追回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八条 追索程序
发生本条规定的止付、追回情形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情况、重大不良影响的严重程度等综合因素,评
估确定具体追索扣回的金额及比例,并经相应程序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薪酬调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原则上根据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个人绩效达成情况及岗位变动等因素动态
调整。
第二十条 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d8024789-5b50-43c9-b094-73a8e3d2bd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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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49│ST金鸿(000669):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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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
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2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9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2日
7、出席对象:
(1)2026年 6月 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 218号金鸿控股 1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6年 6月 1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3
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信息。
3、其他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时会单独表决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26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2、登记地点: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 218号金鸿控股 16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
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湖南省
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 218号金鸿控股 16层证券事务部,邮编:421000,信函请注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 218号金鸿控股 16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421000
联系电话:0734-8800669
联系传真:0734-8133585
电子邮箱:ir@jinhong-holding.com
联系人:许钰莹
2、本次股东会参加会议股东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93e81b7b-312f-4319-81fe-2239a2403f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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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46│ST金鸿(000669):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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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8 日以通讯、专人送达
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12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 218号金鸿控股 15 层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8人。会议由董事长郭韬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a0adf2eb-04a5-4e3f-bee6-b5fb9ed3b5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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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44│ST金鸿(000669):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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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要求。
(二)业绩导向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工作绩效相匹配。(三)激励约束并重原则:建立与职责、风险、贡
献相匹配的薪酬体系,实现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回避表决
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执行部门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工资总额
第七条 薪酬组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
例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第八条 各类人员薪酬标准
(一)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照所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规定执行,其董事职务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二)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四)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
第九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公司可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营业收入目标及效益状况等情况决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的薪酬总额。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条 考核标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包括公司经营业绩指标、战略执行指标、
合规履职指标及个人履职指标等。第十一条 考核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每年年初制定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明确考核指标及权重;
(二)年度结束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绩效薪酬数额,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第十二条 薪酬方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
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及时披露。
第五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三条 发放方式
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
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四条 递延支付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体情形、
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递延支付安排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离任结算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绩效完成情况结算薪酬。
第六章 薪酬止付与追索
第十六条 止付情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扣减、暂停支付其未发放的绩效薪酬: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并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 薪酬追回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八条 追索程序
发生本条规定的止付、追回情形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情况、重大不良影响的严重程度等综合因素,评
估确定具体追索扣回的金额及比例,并经相应程序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薪酬调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原则上根据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个人绩效达成情况及岗位变动等因素动态
调整。
第二十条 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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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ST金鸿(000669):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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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
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月 15日披露《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及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对截至
该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新增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公司于 2025 年 5月 6日披露《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暨累计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对截至该公告
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对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进行了统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月 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公告。
公司于 2025 年 7月 26日披露《关于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对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对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
进行了统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上披露的公告。
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4 日披露《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对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进行了统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1月 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司针对前述累计诉讼、仲裁案件中的重大进展情况进行
了统计,详见附件一《累计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针对前述北京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已于 2025 年按照一审判决结果计提相应的预计负债。此外,公司将持续关注
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
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53d36542-dfc1-4944-9660-4d89feae2e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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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5:56│ST金鸿(00066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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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00066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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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01│ST金鸿(000669):关于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合伙结构变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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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与产业投资人洛阳宏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洛阳宏创”)签署《重整投资协
议》。李文浩先生与洛阳宏创、洛阳炼化宏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洛阳炼化宏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国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洛阳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洛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衡阳中院”或“法院”)同意金鸿控股先行进行庭外重组,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
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虽然《重整投资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仍可能存在因重整
投资人筹措资金不到位等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股票于 2026年 4月 29日起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的关于撤销
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尚需深交所的审核,公司股票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于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合伙结构变动的基本情况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金鸿控股”)于 2026年 5月 1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
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合伙结构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北京金坤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金坤杰投资”)、徐博与上海天洪基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洪基业”)、上海保成重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成重能”)于 2026年 5 月 12 日签订了《山西坤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合伙份额转让协议》”)。根据《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天洪基业受让金坤杰投资持有的山西坤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坤杰能源”)1%合伙份额,受让徐博持有的坤杰能源 68%合伙份额,天洪基业成为坤杰能源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
伙人。根据坤杰能源《合伙协议》,执行事务合伙人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企业的基
本管理制度、拟定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等。同日,保成重能与天洪基业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其在坤杰能源的所有表决和决策中
与天洪基业保持一致。本次合伙份额转让完成后,天洪基业实际控制坤杰能源,并通过坤杰能源控制上市公司 140,899,144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 71%。李文浩先生作为天洪基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天洪基业实际控制坤杰能源,并通过坤杰
能源控制上市公司 140,899,14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 71%,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徐博先生变更为李文浩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6 年 5月 14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坤杰能源的通知,坤杰能源就前述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天洪基业持有坤杰能源 69.
00%合伙份额,担任坤杰能源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洪基业实际控制坤杰能源,并通过坤杰能源控制上市公司140,899,144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71%。公司控股股东不变,仍为坤杰能源,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徐博先生变更为李文浩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本次权益变动暨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徐博先生变更为李文浩先生。李文浩先生具备多年资产管理、并购重组及股权投资
等经验。经与徐博先生友好协商,双方认为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庭外重组工作的正常推进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系控股股东坤杰能源的合伙结构变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坤杰能源仍持
有公司 20.71%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具备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在生产经营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持独立。本次实际控制人变
更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内部决策机制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人员、机构、财务以及资产的独
立与完整。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与产业投资人洛阳宏创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李文浩先生与洛阳宏创、洛阳炼化宏力化工有限责
任公司、洛阳炼化宏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国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洛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衡阳中院同意金鸿控股先行进行庭外重组,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
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虽然《重整投资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仍可能存在因重整
投资人筹措资金不到位等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股票于 2026年 4月 29日起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向深交所提交的关于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尚需深交
所的审核,公司股票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79a5693f-3352-4bd1-bfd0-3955ddd6b0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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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58│ST金鸿(00066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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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衡阳中院”或“法院”)同意金鸿控股先行进行庭外重组,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
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虽然《重整投资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仍可能存在因重整
投资人筹措资金不到位等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股票于 2026年 4月 29日起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的关于撤销
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尚需深交所的审核,公司股票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于 2026年 5月 20日、21日、22日连续 3个交易日累计偏离
-13.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管理层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26年 5月 12日,北京金坤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坤杰投资”)、徐博与上海天洪基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天洪基业”)、上海保成重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成重能”)签署《山西坤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约定天洪基业受让金坤杰投资持有的坤杰能源 1%合伙份额,受让徐博持有的坤杰能源 68%合伙份额,天洪基
业成为坤杰能源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受让该等合伙份额后,天洪基业持有坤杰能源 69.00%合伙份额,担任坤杰能源
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坤杰能源 30%合伙份额的保成重能与天洪基业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李文浩先生作为天洪基业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天洪基业实际控制坤杰能源,并通过坤杰能源控制上市公司 140,899,14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
0. 71%,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徐博先生变更为李文浩先生。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26年 5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合伙结构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
5、2026 年 4月 29日,公司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均
为负值。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于 2026年 4月 28
日为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事项仍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 9.8.1条第(七)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规定的情形。因此,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6年 4月 29日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同时,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缺陷已整改完成,内部控制能有效运行,经年审会计师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年
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已不存在
《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四)项的规定所列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8条及第 9.8.7
条规定,公司决定向深交所申请撤销该部分事项导致的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交所的审核,
公司股票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6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6- 047)。
6、2026 年 2月 24 日,公司收到衡阳中院送达的《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函》,同意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作为辅助机构(以下简称“辅助机构”)协助公司先行进行庭外重组。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26年 2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法院同意清算组担任辅助机构协助公司先行进行庭外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规定,公司
对是否涉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强制退市行为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
进行了全面自查。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26年 2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
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07)。
8、2026 年 2月 25 日,辅助机构就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26年 2月 25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9、为依法有序推进金鸿控股庭外重组及后续重整工作,稳妥有序化解公司债务风险,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实
现资源整合、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辅助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庭外重组工作安排,协助、监督公司自主
公开招募和遴选金鸿控股重整投资人。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26 年 3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
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10、2026 年 4月 9日,公司在辅助机构监督协助下顺利组织召开产业投资人评审遴选会,确定洛阳宏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洛阳宏创”或“产业投资人”)为公司庭外重组及重整中选产业投资人。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6年 4月 11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遴选确定产业投资人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11、2026 年 4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庭外重组及重整相关事宜的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12、2026 年 4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了《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议案》,公司与产业投资人洛阳宏创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
026年 4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
13、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14、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未发生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
1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
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衡阳中院同意金鸿控股先行进行庭外重组,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
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虽然《重整投资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仍可能存在因重整
投资人筹措资金不到位等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股票于 2026年 4月 29日起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向深交所提交的关于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尚需深交
所的审核,公司股票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
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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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8│ST金鸿(000669):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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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议案;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 5月 20日 下午 2: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0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 218号金鸿控股 15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郭韬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现场出席与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3,338,767股,占本次会议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80,408,797股的 22.536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0,899,144 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70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7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439,623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8
3%。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439,623股,占本次
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83%。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李果律师、计然律
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52,186,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82%;反对 1,116,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80%;弃权 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86,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331%;反对 1,116,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34%;弃权 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52,522,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7%;反对 779,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85%;弃权 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8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623,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390%;反对 779,663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76%;弃权 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93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2,503,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50%;反对 799,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12%;弃权 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8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603,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814%;反对 799,263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51%;弃权 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93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2,523,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85%;反对 778,4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77%;弃权 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8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624,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487%;反对 778,463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79%;弃权 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93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2,522,7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8%;反对 779,5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84%;弃权 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8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623,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398%;反对 779,563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68%;弃权 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93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1,920,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51%;反对 1,260,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19%;弃权 1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
0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021,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988%;反对 1,260,263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10%;弃权 1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7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股东会还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26年 4月 29日刊载至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果律师、计然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签字盖章页;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47ee27d2-8337-4c44-823d-f0801b9318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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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5│ST金鸿(00066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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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 237 号复星国际中心 20 层 2005-2007 室
邮编:100020
电话:(8610)65862898/85710901 传真:(8610)65866828http://www.jundufirm.com
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君意字(20260520-01)号致: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李果律师、计然律师出席
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法律问题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审查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有关文件及本所律师认为所需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案、表决票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
仅就本次股东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定于 2026
年 5月 20日(星期三)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提案。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6)(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和
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登记方式、网络投票流程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0 日(星期三)14:00在湖南省衡
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 218号金鸿控股 15层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0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0日 9:15至 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公告相关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
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相关验证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140,899,1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7080】%。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公司截至 2026 年 5月 13日下午收市时在册股东名称和姓名的《股东名
册》,上述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公司部分董事以及本所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余董事、董事会秘书以视频方式参会。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439,6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83】%。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就列入本次股东
会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表决。股东会对提案进行现场表决时,由股东代表、本所律师分别负责计票和监票。
(二)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通知》中所公告的议案一致,并未出现会议审议过
程中对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符合《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股东会现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股东代表、本所律师分别负责计票和监票,对现场会议表决
结果进行清点。该程序符合《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根据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对现场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以及公司提供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
会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一:审议《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2,186,00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8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1,286,86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733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二:审议《2025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52,522,60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1,623,46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439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三:审议《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2,503,00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5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1,603,86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281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四:审议《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2,523,80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8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1,624,66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448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五:审议《关于公司 2026 年度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2,522,70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1,623,56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439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六:审议《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1,920,50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5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1,021,36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598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五)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不涉及关联方回避表决的情形。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e97d0bb2-6300-4898-b82b-fc00db7595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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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ST金鸿(000669):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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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股价短期涨幅偏离基本面,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控股”或“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但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金鸿,证
券代码:000669)价格严重脱离公司基本面情况,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风险。自 2026年 2月10日披露《关于被债权人申
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至 2026年 5月 19日收盘,公司股票累计涨幅超过 50%,期间多次触及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情形。自 2026年 5月 14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拟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合伙结构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6-052)至2026年 5月 19日收盘,公司股票连续涨停。目前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后先行进行庭外重组,并未
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已多次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重大风险提示性公告,并多次提示公司股票存在较高的炒作风险,股票价格
存在短期快速回落的风险。如未来公司股票价格进一步异常上涨,公司可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核查,投资者参与交易或将面
临较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务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重大事项进展
(1)实际控制人变更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坤杰能源发来的《关于合伙结构变更的告知函》,获悉其拟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合伙结构事项,上市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徐博先生变更为李文浩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坤杰能源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近期,公司关注到部分财经媒体平台有投资者发帖称李文浩先生系洛阳国资委派、本次实控人变更系配合洛阳、与韩国三星海力
士有关、松树资本产业导入上市公司等。公司在此郑重澄清,以上信息均属不实言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庭外重组事项进展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衡阳中院”或“法院”)同意金鸿控股先行进行庭外重组,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虽然《重整投资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仍可能存在因重整投资
人筹措资金不到位等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存在其他风险
公司股票于 2026年 4月 29日起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的关于撤销部分
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尚需深交所的审核,公司股票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澄清声明
近期,公司关注到部分财经媒体平台有投资者发帖称李文浩先生系“洛阳国资委派”、“本次实控人变更系配合洛阳”、“李文
浩先生与韩国三星海力士有关”、“松树资本产业导入上市公司”等。对此,公司澄清并郑重声明如下:
1、关于产业投资人及其实际控制人
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1日与产业投资人洛阳宏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洛阳宏创”)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经核查,洛阳宏创的向上股权穿透结构为:洛阳宏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洛阳炼化宏达实业有限责任公
司;洛阳炼化宏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洛阳国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国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洛阳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持股的企业。
李文浩先生与上述主体(洛阳宏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洛阳炼化宏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国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洛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洛阳宏创系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公开招募遴选程序,经评
审委员会综合评议后中选的本公司产业投资人,其遴选过程独立、公正,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无关。根据《重整投资协议》,
本次投资目的在于洛阳宏创作为产业投资人参与金鸿控股庭外重组及重整,认购金鸿控股根据重整计划转增的股票,成为重整后金鸿
控股的控股股东,取得金鸿控股实际控制权。截至目前,公司庭外重组在依法合规地推进,后续,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辅助机构有序
推进各项工作。
2、关于李文浩先生与三星、海力士等韩国企业的关系
经向实际控制人李文浩先生本人核实,李文浩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与韩国三星集团、SK海力士株式会社等韩国企业不存在任何直
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业务合作关系、人员交叉任职关系或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相关传闻纯属网络用户捏造。
3、关于松树资本产业导入上市公司
经核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文浩先生,从未与松树资本或其关联方就任何资产注入、产业导入事项进行过任何
形式的接洽、谈判或签署任何协议。公司不存在通过松树资本导入产业的计划或安排,相关传闻严重失实。
二、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但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金鸿,证券代码:000669)价格严重脱离公司基本面情况,存在市
场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风险。自 2026年 2月 10日披露《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至 2026年 5月 19日收盘,公司股票累计涨幅超过 50%,期间多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自 2026年 5月 14日披露《关于控股
股东拟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合伙结构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至 2026年 5月 19日收盘,
公司股票连续涨停。目前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后先行进行庭外重组,并未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已多次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
重大风险提示性公告,并多次提示公司股票存在较高的炒作风险,股票价格存在短期快速回落的风险。如未来公司股票价格进一步异
常上涨,公司可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核查,投资者参与交易或将面临较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务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
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坤杰能源发来的《关于合伙结构变更的告知函》,获悉其拟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合伙结构事项,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徐博先生变更为李文浩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坤杰能源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近期,公司关注到部分财经媒体平台有投资者发帖称李文浩先生系洛阳国资委派、本次实控人变更系配合洛阳、与韩国三星海力
士有关、松树资本产业导入上市公司等。公司在此郑重澄清,以上信息均属不实言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衡阳中院同意金鸿控股先行进行庭外重组,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
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虽然《重整投资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仍可能存在因重整
投资人筹措资金不到位等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股票于 2026年 4月 29日起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向深交所提交的关于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尚需深交
所的审核,公司股票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6、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
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f5d1b05a-0c10-4e06-9c5a-30cc687d6f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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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6:52│ST金鸿(00066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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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00066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79976b30-e851-4168-be57-7f16e107f6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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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27│ST金鸿(00066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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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衡阳中院”或“法院”)同意金鸿控股先行进行庭外重组,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
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虽然《重整投资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仍可能存在因重整
投资人筹措资金不到位等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股票于 2026年 4月 29日起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的关于撤销
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尚需深交所的审核,公司股票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于 2026年 5月 14日、15日连续 2个交易日累计偏离 13.2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管理层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26年 5月 12日,北京金坤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坤杰投资”)、徐博与上海天洪基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天洪基业”)、上海保成重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成重能”)签署《山西坤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约定天洪基业受让金坤杰投资持有的坤杰能源 1%合伙份额,受让徐博持有的坤杰能源 68%合伙份额,天洪基
业成为坤杰能源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受让该等合伙份额后,天洪基业持有坤杰能源 69.00%合伙份额,担任坤杰能源
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坤杰能源 30%合伙份额的保成重能与天洪基业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李文浩先生作为天洪基业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天洪基业实际控制坤杰能源,并通过坤杰能源控制上市公司 140,899,14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
0. 71%,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徐博先生变更为李文浩先生。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26年 5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合伙结构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
5、2026 年 4月 29日,公司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均
为负值。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于 2026年 4月 28
日为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事项仍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 9.8.1条第(七)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规定的情形。因此,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6年 4月 29日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同时,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缺陷已整改完成,内部控制能有效运行,经年审会计师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年
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已不存在
《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四)项的规定所列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8条及第 9.8.7
条规定,公司决定向深交所申请撤销该部分事项导致的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交所的审核,
公司股票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6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6- 047)。
6、2026 年 2月 24 日,公司收到衡阳中院送达的《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函》,同意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作为辅助机构(以下简称“辅助机构”)协助公司先行进行庭外重组。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26年 2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关于法院同意清算组担任辅助机构协助公司先行进行庭外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规定,公司
对是否涉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强制退市行为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
进行了全面自查。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26年 2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
号:2026-007)。
8、2026 年 2月 25 日,辅助机构就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26年 2月 25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9、为依法有序推进金鸿控股庭外重组及后续重整工作,稳妥有序化解公司债务风险,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实
现资源整合、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辅助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庭外重组工作安排,协助、监督公司自主
公开招募和遴选金鸿控股重整投资人。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26 年 3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10、2026 年 4月 9日,公司在辅助机构监督协助下顺利组织召开产业投资人评审遴选会,确定洛阳宏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洛阳宏创”或“产业投资人”)为公司庭外重组及重整中选产业投资人。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6年 4月 11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遴选确定产业投资人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11、2026 年 4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庭外重组及重整相关事宜的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12、2026 年 4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了《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议案》,公司与产业投资人洛阳宏创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
026年 4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13、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14、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未发生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
1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
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衡阳中院同意金鸿控股先行进行庭外重组,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
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虽然《重整投资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仍可能存在因重整
投资人筹措资金不到位等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股票于 2026年 4月 29日起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向深交所提交的关于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尚需深交
所的审核,公司股票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
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ecf25dca-a0d0-4d5e-ab43-84e306efd2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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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6│ST金鸿(00066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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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00066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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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6│ST金鸿(000669):关于控股股东拟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合伙结构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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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000669):关于控股股东拟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合伙结构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fee8aad3-bde3-47bf-a9c4-a60682cead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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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6│ST金鸿(000669):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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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000669):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80950141-4130-4650-91b9-c01be510eb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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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5│ST金鸿(000669):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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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000669):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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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46│ST金鸿(00066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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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00066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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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ST金鸿(00066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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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00066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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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3│ST金鸿(000669):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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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00066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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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3│ST金鸿(00066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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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00066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bcdcbf2-db5b-4a76-8aad-ab60017261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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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1│ST金鸿(000669):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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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五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13 日以通讯、专人送达等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28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 218号金鸿控股 15层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8人。会议由董事长郭韬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立新先生、姚宪弟先生、管雪青女士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并将在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 会 上 进 行 述 职 。 述 职 报 告 具 体 内 容 于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
com.cn)。
2、审议通过《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
4、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年度拟不
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
6、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该事项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公告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的公告》。
该事项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 2025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
项说明》。
10、 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内部控制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 2025年度内部控制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
项说明》。
11、 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
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12、 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至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至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13、 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 2025年度在任的第十一届独立董事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出具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
告》,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作出《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14、 审议通过《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报告》。
该事项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5、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8票回避,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
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全体委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回避表决,一致同意将本
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董事会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一致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
16、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于 2026年 5月 20日(星期三)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1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a5f07ab-6387-45a3-b496-196c184a94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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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0│ST金鸿(000669):金鸿控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政旦志远内字第2600000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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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andar Certif 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政旦志远内字第 260000045 号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鸿控股”)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金鸿控股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金鸿控股因与控股子公司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金通”)的另
一方股东就沙河金通的未来发展存在严重意见分歧,导致金鸿控股丧失对沙河金通的控制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金鸿控股未
能完成沙河金通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刘泉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2bc488e-cbde-45cc-8729-16aed450c3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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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0│ST金鸿(000669):金鸿控股出具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政且
│志远核字第260000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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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265 号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andar Certif 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
消除的审核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出具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 1-2
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二、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4 1-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
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出具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
消除的审核报告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265 号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控股)编制的《关于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
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金鸿控股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关于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
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金鸿控股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金鸿控股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
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
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
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金鸿控股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金鸿控股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金鸿控股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
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
中国注册会计师:
殊普通合伙)
刘泉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希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对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控股”
或“公司”)截至 2024 年12 月 31日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和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 215025 号)。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
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
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情况
(一)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控股”)财务报表,包括 2024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金鸿控股 2024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金鸿控股截止 2024年 12月 31日存在部分离职员工的劳动仲裁事项,公司账面计提离职补偿金 321.54万元,我们未能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公司计提离职补偿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00879ed-c538-41cf-9c25-b85a45e9b5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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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0│ST金鸿(000669):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政旦志远核字第260000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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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if 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2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11F电 话:+86-755-88605026www.zdcpa.com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政旦志远核字第260000239号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控股”)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政旦志远审字
第260000570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该
明细表已由金鸿控股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
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
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金鸿控股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
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金鸿控股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政旦志远审字第 260000570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政旦志
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
中国注册会计师:
殊普通合伙)
刘泉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希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
情况 况
营业收入金额 124,799.26 130,719.25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2,015.92 1,083.5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62% 0.83%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 2,015.92 炉具业务 1,083.52 炉具业务
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 收入、维 收入、维
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 修收入、 修收入、
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 出租收 出租收
之外的收入 入、设备 入、设备
销售及其 销售及其
他服务收 他服务收
入、用户 入等
废弃表具
收入等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
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
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
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
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
生的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
生的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
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a6dbb85-93e8-403b-8218-7be5473aa0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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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0│ST金鸿(000669)::金鸿控股出具2021年度至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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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000669)::金鸿控股出具2021年度至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c024e7f-8f70-4f0b-b9b9-5ab8143560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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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0│ST金鸿(00066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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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00066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e383a52-8485-4742-9f81-061101de85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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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0│ST金鸿(000669):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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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000669):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1c55a99-fc90-4f50-849d-b37ec1760d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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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9│ST金鸿(00066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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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0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0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3日
7、出席对象:
(1)2026年 5月 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 218号金鸿控股 1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及担保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权的议案》
6.00 《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
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信息。
3、其他
(1)会议期间独立董事将进行年度述职。
(2)本次股东会提案 5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时会单独表决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9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2、登记地点: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 218号金鸿控股 16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
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 218 号金鸿控股 16 层证
券事务部,邮编:421000,信函请注明“2025年年度股东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 218号金鸿控股 16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421000
联系电话:0734-8800669
联系传真:0734-8133585
电子邮箱:ir@jinhong-holding.com
联系人:许钰莹
2、本次股东会参加会议股东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8408bb2-b581-4199-8e75-d65d81fc73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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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9│ST金鸿(000669):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管雪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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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管雪青作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行使所赋
予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重
大事项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人 2025 年度在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任职情况如下:
1、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2、担任提名委员会成员
3、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4、 担任战略委员会成员
二、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
,注重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资料和认真审议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
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积极履
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2025 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姓名 报告期内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报告期内 实际出席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管雪青 8 8 0 0 6 5
注: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6次,其中,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本人尚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2025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2024金鸿审计沟通函》;
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报表》《2024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一季度财务报表》;
2025 年 8 月 2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5年 10月 2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年 12月 1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债务重组的议案》;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2025年 1月 2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向董事会提交<关于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董事成员津贴的议案>的议案》;
2025年 2月 2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25年度金鸿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绩效工资及年度奖励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2025年度金鸿控股集团分(子)公司绩效工资及年度奖励考核办法
>的议案》;
2025年 4月 1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
4年度薪酬及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 1次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2025年 7月 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 2025年度共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具
体审议内容如下:
2025 年 4 月 27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
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全年现场工作累计时间为 15天。履职期间,本人除按时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通
过现场考察、与管理层及人力资源部门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及薪酬考核体系运行情况,重点关注公司薪酬方案的
执行效果及激励机制的科学性,关注公司业务布局。同时,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
解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动态,为公司优化薪酬激励、完善考核机制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份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审慎、客观行使相应表决权
。
2、充分提示并关注公司对外担保、往来账款清理、关联交易进展、财务运作动态等情况,要求公司管理层加快相关重点工作推
进,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并积极了解行业发展及公司经营动态,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3、始终重视和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督导公司相关管理层、相应部门积极履行各项职责,保证涉及人员、机构等能严格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4、充分重视和关注各监管部门的业务通知和监管意见,督促公司管理层执行落实有关监管意见建议,积极推进相关事项,并及
时与监管方进行充分沟通反馈。
5、要求公司相关部门、管理层注意吸收听取中小投资者诉求,进一步做好来电来访的答复工作,更好地保证中小投资者的知情
权。
6、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加强对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规
范实施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不断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7、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义务,在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披露期间,按照要求配合公司完成登记事项,并承诺在职期间不持有
并买卖公司股票,有效地避免了内幕交易及敏感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事项的发生。
四、 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
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
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管雪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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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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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ST金鸿: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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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ST金鸿: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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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ST金鸿: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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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ST金鸿: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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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ST金鸿: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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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ST金鸿: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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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ST金鸿: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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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ST金鸿: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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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ST金鸿: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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