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70 盈方微 更新日期:2025-08-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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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20:19 │盈方微(00067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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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20:19 │盈方微(00067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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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8:24 │盈方微(00067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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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8:24 │盈方微(000670):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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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8:21 │盈方微(000670):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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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8:20 │盈方微(000670):关于关联方拟向公司新增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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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8:20 │盈方微(000670):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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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8:20 │盈方微(000670):关于子公司之间新增相互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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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8:20 │盈方微(00067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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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8:20 │盈方微(000670):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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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20:19│盈方微(00067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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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11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8 月 1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1 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8 月 11 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协和路 1102 号建滔诺富特酒店 1 楼临空厅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浩樑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 1,013 人,代表股份 201,858,474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45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124,025,7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4.774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011 人,代表股份77,832,6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1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889,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46%;反对 1,806,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51%;弃权16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8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148,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289%;反对 1,806,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57%;弃权 16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5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关联方拟向公司新增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900,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45%;反对 1,687,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87%;弃权 24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183,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297%;反对 1,687,991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75%;弃权 24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28%。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已提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 3.00 《关于子公司之间新增相互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890,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49%;反对 1,750,5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72%;弃权21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149,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306%;反对 1,750,5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10%;弃权 21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8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崔泰元、罗瑶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413c4ca3-7f87-4e9f-8529-6e16958bd0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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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20:19│盈方微(00067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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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5年 8月 11日下午 14:00在上海市长宁区协和路 1102号建滔诺富特酒店 1楼临空厅召
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以及《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盈方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
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于 2025年 7月 25日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 20
25年 7月 26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长宁区协
和路1102号建滔诺富特酒店1楼临空厅召开,公司董事长史浩樑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01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01,858,474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24.0454%,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2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4,025,784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14.774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01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 77,832,6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271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1,0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4,117,9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641%。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
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99,889,4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46%;反对1,806,7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51%;弃权16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2,148,9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4.2289%;反对1,806,79
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2957%;弃权16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0.4754%。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关联方拟向公司新增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5,900,89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45%;反对1,687,991股,占出席会议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87%;弃权246,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2,183,334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4.3297%;反对1,
687,991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9475%;弃权24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7228%。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子公司之间新增相互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99,890,0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49%;反对1,750,5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2%;弃权21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2,149,5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4.2306%;反对1,750,59
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1310%;弃权2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0.6384%。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f9848599-9806-42b1-8c2c-a1e0237eef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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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8:24│盈方微(00067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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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8 月 11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8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8 月 11 日 9:
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4 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4 日)下午 3: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协和路 1102 号建滔诺富特酒店 1楼临空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2.00 《关于关联方拟向公司新增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3.00 《关于子公司之间新增相互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事项
1、议案 1、3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 2 所涉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同时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邮箱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8 月 7 日-8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5: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 799 号舜元科创大厦 5 楼 03/05 单元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代博
电话号码:021-58853066
传真号码:021-58853100
邮政编码:200050
电子邮箱:infotm@infotm.com
与会股东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
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8e4849c1-9c05-4e6a-bf61-a766b18e7e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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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8:24│盈方微(000670):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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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以邮件、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年 7月 25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 3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 3 人
,与会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罗斌先生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
拟提交至公司董事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拟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关联方上海竞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的反担保不收取反担保费用,体现了其对公司发展的支持,
并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其对公司提供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关联方浙江正邦汽车模具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普众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本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亦不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其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并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其对公司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李伟群、罗斌、韩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81b7439a-1b59-4610-a106-5c291c5f95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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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8:21│盈方微(000670):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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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以邮件、微信方式
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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