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70 盈方微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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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29 │盈方微(00067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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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29 │盈方微(00067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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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9:26 │盈方微(00067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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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8:52 │盈方微(000670):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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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7:41 │盈方微(000670):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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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 │盈方微(000670):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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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 │盈方微(00067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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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 │盈方微(00067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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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 │盈方微(00067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26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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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 │盈方微(000670):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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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29│盈方微(00067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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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2月 27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2月 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27 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2月 27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协和路 1102号建滔诺富特酒店 1楼建滔厅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浩樑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 1,366人,代表股份 184,239,259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106%(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844,725,255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 1人,代表股份 124,022,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82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365 人,代表股份 60,216,2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85%。
2、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 《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472,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437%;反对 2,279,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56%;弃权 46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47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437%;反对 2,279,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56%;弃权 46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07%。
本议案已提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067,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11%;反对 1,753,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518%;弃权41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44,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930%;反对 1,753,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22%;弃权 41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4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议案 3.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716,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08%;反对 2,121,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516%;弃权40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693,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109%;反对 2,121,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35%;弃权 40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5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莹、崔泰元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
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671c3b49-7503-4b8c-8611-45dc9673e9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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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29│盈方微(00067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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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下午 14:00 在上海市长宁区协和路 1102 号建滔诺富特酒店 1楼建滔厅
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以及《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
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2月27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长宁区协和路
1102号建滔诺富特酒店1楼建滔厅召开,公司董事长史浩樑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366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84,239,259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21.8106%,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1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4,022,984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14.682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365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 60,216,2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28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
称“中小投资者”)1,36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60,216,2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285%。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独立董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7,472,6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437%;反对2,279,5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56%;弃权46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7,472,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4437%;反对2,279,52
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7856%;弃权46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0.7707%。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82,067,2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11%;反对1,753,6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18%;弃权41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8,044,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3930%;反对1,753,62
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9122%;弃权41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0.6948%。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1,716,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08%;反对2,121,7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16%;弃权40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7,693,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8109%;反对2,121,72
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5235%;弃权40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0.6656%。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83999f0a-92b2-4ec7-917b-db26bbf237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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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9:26│盈方微(00067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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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00067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febaabad-10fc-498b-ac06-7c1b978d52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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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8:52│盈方微(000670):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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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4 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舜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江舜元”)发来的《通知函》,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第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为 质押起始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一大股东 数量(万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补充质 日 期日 用途
及一致行 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押
动人
浙江 是 3,000 24.19% 3.55% 否 否 2026-02- 9999-01 深圳市汇顶 支持华
舜元 13 -01 科技股份有 信科生
限公司 产经营
合计 - 3,000 24.19% 3.55% - - - - - -
注:(1)本次质押系浙江舜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信科”)提供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 20
26 年 2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接受第一大股东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质押到期日以出质人和质权人实际办理解除质押日为准。
(3)公司总股本以截至 2026 年 1 月 5 日公司总股本 844,725,255 股计算。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舜元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万股) 比例 押前质 后质押股 持股份 司总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押
押股份 份数量 比例 股本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股份比例
数量 (万股) 比例 、 比例 数量(万股
标记数量 )
浙江 12,402.298 14.68% 0 3,000 24.19% 3.55% 0 0 0 0
舜元 4
合计 12,402.298 14.68% 0 3,000 24.19% 3.55% 0 0 0 0
4
二、备查文件
1、浙江舜元出具的《通知函》;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5/f0e8adde-d04b-455f-b5dc-4abecc11aa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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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7:41│盈方微(000670):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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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20日披露的《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中,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
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相关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相关方尚需就交易细节进一步沟通商讨,交易方案受交易各方成交意愿以及相关监管要求等的
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除已披露的风险因素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交易或者对本
次交易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交易,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本次交易的后续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取得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FIRST TECHNOLOGY CHINA LIMITED(富
士德中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品种:A股股票,证券简称:盈方微,
证券代码:000670)自 2026年 1月 6日开市起开始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6日、1月 13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2026-004)。
公司于 2026年 1月 19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
026年 1月 20日开市时起开始复牌。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审计、评
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并依照法定程序召集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公司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后续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权机关批准(如需),并经深交所审核通
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于 2026年 1月 20日披露的《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中
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相关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披露本次交易预案后但尚未发出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股东会通知前,
每三十日发布一次本次交易的进展公告。
3、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b97b1d50-c2d1-48a0-a33c-936b0ec6a5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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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盈方微(000670):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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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9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高责
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鉴于全体董事被保险对象,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高责任险投保方案
1、投保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 3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自起始日起 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
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
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的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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