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70 盈方微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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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7:56│盈方微(00067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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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
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上限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2%。
公司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东方证券发来的《关于拟减持盈方微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证券持有公司股份 6,050.7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7.1245%,均为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项目退出需要
2、股份来源:执行司法裁定,由债务人以股抵债而被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5 月 9
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东方证券受让 69,000,000 股公司股份,相关司法划转的股份过户登记事项于 2018 年 5月 18 日办理完毕。
)
3、减持数量、比例及减持方式:
减持股份数量上限不超过 25,478,620 股,即减持上限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8,492,873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16,985,747 股)(若此期间
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4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5 年 3 月 13 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拟减持股份的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
名称 诺的履行情况
东方 自我公司受让的盈方微股份过户完成、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 已履行完毕
证券 施完毕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内(截至 2018 年 7 月 15 日),我公司通过二
级市场减持盈方微股份的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15 元/股,在上市公司实
施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宜时,该价格将进
行相应调整。我公司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卖出交易其卖出股份所获得
的资金将全部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我公司如不履行上
述承诺,将依法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
罚和监管:如果因此给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我公司将依法承
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我公司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未完全履行承诺之
前,不转让所持有的盈方微股份,除非符合法定条件、受让人同意并
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
如贵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实施完毕后确定的盈方微电子关于贵公司 已履行完毕
2015 年度业绩补偿确存在差额的,本公司将在贵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
正相关《审核报告》出具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公司所持有的盈方
微电子原限售股份的比例向贵公司代为支付该笔业绩补偿差额款。但
该笔款项的支付不代表本公司同意承接盈方微电子向贵公司所作出的
任何其他业绩承诺义务或其他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本公司
亦不承担其他任何因盈方微电子产生的义务或责任。
1、公司恢复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减持、转让或者委托他 已履行完毕
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
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
2、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积极行使包括提名权、表
决权等相关股东权利,不会主动放弃所享有的任何股东权利,保持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及管理层的稳定性。
3、本承诺函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生效后即构成对本企业有
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违反本承诺,本企业将赔偿因此而给上市公司
或投资者造成的一切损失。
截止目前,东方证券已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各项的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东方证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公司无控股股东,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东方证券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与否或部分实施,均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东方证券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东方证券出具的《关于拟减持盈方微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33a9f0f4-9bbd-436d-bc81-207ec3b285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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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7:20│盈方微(00067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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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情况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绍兴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华信科”)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与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虞农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保证借款合同》,约定上虞农商
行向绍兴华信科发放贷款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24 年 11 月 19 日起至 2027 年 11 月 13 日止;公司为绍兴
华信科在该合同项下发生的所有债权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详见“四
、担保事项的内容”。
2、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4 日、5 月 20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绍兴华信科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并
授权董事长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相关担保的具体事宜。
公司本次为绍兴华信科提供担保在已授权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的可用担保额度和担保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 被担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已审批 本次担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占 是否
方 保方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的担保 保后已 后剩余可 前对被担 后对被担 上市公司最 关联
例 负债率 额度 使用担 用担保额 保方的担 保方的担 近一期净资 担保
保额度 度 保余额 保余额 产比例
公司 绍兴华 100% 37.07% 10,000 3,400 6,600 1,400 3,400 107.46% 是
信科
注:保证范围详见“四、担保事项的内容”。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绍兴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 年 10 月 20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惠普广场 A 楼 A501-2
法定代表人:张韵
注册资本:5,5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集成
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人工智能行业
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持有绍兴华信科100%股权。绍兴华信科与公司的股权结构关系图如下: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名称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1,628,588.08 58,750,669.04
负债总额 28,835,831.75 21,779,619.1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4,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28,835,831.75 21,779,619.19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 22,792,756.33 36,971,049.85
项目名称 2023 年 1 月至 12 月(经审计) 2024 年 1 月至 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9,161,504.93 27,863,827.44
利润总额 -3,212,418.46 -821,706.48
净利润 -3,212,418.46 -821,706.48
绍兴华信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事项的内容
1、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利、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2、保证方式:保证人自愿为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所有债权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贷款人依约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则视同借款期限届满。如贷款展期,
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日起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绍兴华信科提供的担保主要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绍兴华信科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在担保期内,公司
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并做好相关风险控制工作,相关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04,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担保总余额为 19,042.12 万元(本担保余额已包含账期影响),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12.2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绍兴华信科与上虞农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保证借款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3ea88879-de19-44f0-b491-95c6788654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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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20:33│盈方微(000670):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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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 月 18 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嘉玮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
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获悉李嘉玮先生之父亲李正火先生近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4年 11 月 14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嘉玮先生之父亲李正火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 交易价格 交易金额
(股) (元/股) (元)
2024 年 11 月 14 日 买入 1200 7.44 8,928.00
2024 年 11 月 14 日 卖出 1200 7.44 8,928.00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李正火先生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正火先生持有本公司股
票 6,000 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解决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李嘉玮先生及其父亲李正火先生亦积极配合。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和解决措
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
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
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因李正火先生本次交易卖出价格等同于买入价格,本次操作未产生收益,故不存在应当将收益上
交至公司的情况。
2、根据李嘉玮及李正火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本次交易的买入操作系其在手机软件
上想要买入非本公司股票时的误操作。本人及李正火先生已深刻认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并已知悉短线交易是违反《证券法》的交易
行为,对本次行为导致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本人及李正火先生承诺后续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自最
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并将深刻吸取本次
教训,今后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3、公司将持续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特别
是加强提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其亲属的强化督促和学习,提示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
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李嘉玮及李正火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35892b85-851d-4e9e-b206-eafb598686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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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7:43│盈方微(00067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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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盈方微,证券代码:000670)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4 年 11
月 8日、11月 11日、11月1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属
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经公司自查并通过致函问询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元企管”)(包括其
实际控制人),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舜元企管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舜元企管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事项;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申请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4〕280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决定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
2024 年 10 月 30 日,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及深交所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58b561ec-9374-40b4-a431-314e2e46d4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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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6:27│盈方微(000670):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内幕知情人买
│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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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上市公司”或“公司”)原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绍兴上虞虞芯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39%股权及 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LIMITED 39%股份,原
拟通过发行股份向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10%股权及 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
LDINGSLIMITED 10%股份,并向包括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 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事项。该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等
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终
止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首次披露之日至终止重组事项披露之日止。因此,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 2024 年 5月 16日至 2024年 10 月 2
6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或主要负责人);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 18周岁的子
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根据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
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文件,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自查范围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序号 姓名 关系 交易日期 股份变动数 结余股数 买入/
量(股) (股) 卖出
1 倪骏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舜元 2024.10.23 2,500 - 卖出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2 姚建中 独立财务顾问员工姚崟之父亲 2024.9.27 300 300 买入
2024.10.9 300 - 卖出
3 马艳华 独立财务顾问员工姚崟之母亲 2024.9.27 100 100 买入
2024.10.9 100 - 卖出
1、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倪骏
针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倪骏已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至本说明签署日于二级市场买卖盈方微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及对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
断而做出的市场投资行为。
2、本人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至本说明签署日买卖盈方微股票的行为与盈方微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无任何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
信息买卖盈方微股票、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未曾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内幕知情人了解相关内幕
信息。
3、若上述买卖盈方微股票的行为被认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有关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
,本人愿意将获利部分全额上交至盈方微。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所涉及各事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独立财务顾问员工姚崟及其父亲姚建中
姚崟已于 2024 年 10 月 27 日签署关于盈方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说明“本人父母在自查期间于
二级市场买卖盈方微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一种市场投资行为。本人未曾向其买卖盈方微股
票提供任何相关内幕信息。”
姚建中已于 2024 年 10月 28日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至本说明签署日于二级市场买卖盈方微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及对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
断而做出的市场投资行为。
2、本人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至本说明签署日买卖盈方微股票的行为与盈方微重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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