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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71(阳 光 城)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0671 ST阳光城 更新日期:2023-08-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3-08-15 00:00│ST阳光城(000671):关于股票被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或“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阳光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689号),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 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摘牌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 牌转让。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摘牌日期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证券简称:ST阳光城 证券代码:000671 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3年8月4日 摘牌日期:2023年8月16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你公司股票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6月9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根据《股票上 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5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 市。同时,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1.15条、第9.6.10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 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你公司股票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 ,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 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摘牌后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等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一)2023年 8月 7日,公司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聘请西南证券为 公司的主办券商,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二)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退市登记业务办理期间由主办券商负责登记退市公司股份,并 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等业务。 (三)公司在股票摘牌前派发的现金红利,因投资者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者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暂未发放给投资者的(如有) ,公司在股票摘牌后继续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保管和发放。对于因质押、司法冻结原因未 派发给投资者的现金红利,自股票摘牌至主办券商在退市板块申请初始登记前,质权人、有权机关等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办理该部分 现金红利的解除质押、协助执法等业务,也可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柜台、最高院查控网和券商渠道申请办理。因股份未托管等原 因未派发的现金红利,投资者可通过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或深圳分公司申领。 (四)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请投资者不要注销拟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否则可能导致股份无法 按时完成退市板块的登记、影响后续股份转让。 (五)请投资者持续关注托管券商通知和主办券商发布的股份确权公告,并按上述通知和公告的时间要求,尽快联系托管券商或 主办券商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四、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在退市板块挂牌前的信息披露 由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代为披露。 五、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联 系 人: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 1058号 1号楼 18层 联系电话:021-80328765 电子邮箱:000671@yang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8-15/17b95433-5764-4ad5-9fd1-8011dbaebc4a.PDF ─────────┬──────────────────────────────────────────────── 2023-08-08 00:00│ST阳光城(000671):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 ─────────┴──────────────────────────────────────────────── 一、聘请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或“公司”)于2023年8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689号),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 2023年8月7日,公司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聘请西南证券为公司的主 办券商,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请投资 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 后 续 刊 登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https://www.nee q.com.cn)的确权公告。 二、主办券商的基本情况 主办券商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3291872B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成立日期:1990-06-07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 法定代表人:吴坚 注册资本:664510.912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 ,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按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8-08/e8de1131-99ea-4345-9ac3-1c1892dda11a.PDF ─────────┬──────────────────────────────────────────────── 2023-08-05 00:00│ST阳光城(000671):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1、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证券简称:ST 阳光城,证券代码:000671。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 本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此,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3、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公司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 4、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 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于2023年8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689号) ,公司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 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证券简称:ST阳光城 证券代码:000671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股票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6月9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根据《股票上市 规则(2023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5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 市。同时,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1.15条、第9.6.10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 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你公司股票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 ,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 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摘牌后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等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入 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且公司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 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 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公司目前正与主办券商进行接洽,公司将尽快完成聘请主办券商事宜,并签订《委托股票转让 协议》。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联 系 人: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 1058号 1号楼 18层 联系电话:021-80328765 电子邮箱:000671@yango.com.cn 五、公司摘牌相关安排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第 9.6.10 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被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将于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六、其他重要事项 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对于将 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 七、备查文件 《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8-05/d9e27cb8-c475-457a-a7bd-9623b93ff9e4.PDF ─────────┬──────────────────────────────────────────────── 2023-07-29 00:00│ST阳光城(000671):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 106.85 亿元,占 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204.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 金额为 585.72 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 18.50 亿元。上述三 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11.07 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公司拟接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福州分行”)提供的60,900万元融资展期,展期期限不超 过20个月,同意作为担保条件:公司以其持有的武汉巡司河之光置业有限公司85%股权、浙江正能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8.2%股权、 浙江物产良渚源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成都浙中大地产有限公司38.11%股权、四川思源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5%股权、 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圣马房地产有限公司60%股权、南昌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90%股权、宁波国际汽车城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杭州 中大圣马置业有限公司50%股权、中大房地产集团上虞有限公司98.2%股权、武汉中大十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5%股权、中大房地产 集团南昌有限公司70%股权,及以其子公司南昌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圣马房地产有限公司30%股权作为质押 ;公司子公司及下属公司成都浙中大地产有限公司、杭州富阳碧源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富阳碧水源房地产有限公司、浙江物产 良渚源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正能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武汉中大十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大房地产集团上虞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3 年 4月 28日和 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和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3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 1,100.00 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864.74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 度为不超过 51.04 亿元,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84.22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 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 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 《关于公司 2023 年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资产负债率 股东大会审 本次使用前 本次使用前 批额度 担保余额 剩余可使用 余额 公司、控股 全资子公司、 ≥70% 864.74 585.72 279.02 子公司 公司、控股子 公司 <70% 51.04 18.50 32.54 合计 915.78 604.22 311.56 注:实际担保余额以融资放款时点为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1991年08月1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404823.5915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林腾蛟; (五)注册地点: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发路8号; (六)主营业务:对外贸易(不含国家禁止、限制的商品和技术);电力 生产,代购代销电力产品和设备;电子通信技术开发,生物技术产品开发, 农业及综合技术开发;基础设施开发、房地产开发;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 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百货、针纺织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重油(不含成品油)、 润滑油、燃料油(不 含成品油)、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化肥的销售;对医疗业的投资及管 理;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其他情况:被担保方阳光城集团因流动资金不足、无力偿还所欠债务导致金融债 务违约,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可能。阳光城集团目前正积极与各债权人沟 通债务清偿及相关债务展期事项,子公司本次为阳光城集团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其相关债务展期顺利进行。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2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3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969,270.14 29,882,133.08 负债总额 27,463,684.74 27,439,358.34 长期借款 1,905,467.92 1,539,352.73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 额 流动负债 25,304,475.66 25,643,879.77 净资产 2,505,585.40 2,442,774.74 2022年 1-12月(经审计) 2023年 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991,857.53 196,474.97 净利润 -1,264,236.40 -55,974.10 利润总额 -1,201,866.36 -31,521.52 三、 本次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接受民生银行福州分行提供的60,900万元融资展期,展期期限不超过20个月,同意作为担保条件:公司以其持有的武汉巡 司河之光置业有限公司85%股权、浙江正能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8.2%股权、浙江物产良渚源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成都 浙中大地产有限公司38.11%股权、四川思源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5%股权、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圣马房地产有限公司60%股权、南昌 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90%股权、宁波国际汽车城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杭州中大圣马置业有限公司50%股权、中大房地产集团上虞有 限公司98.2%股权、武汉中大十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5%股权、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70%股权,及以其子公司南昌中大房地 产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圣马房地产有限公司30%股权作为质押;公司子公司及下属公司成都浙中大地产有限公司、杭 州富阳碧源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富阳碧水源房地产有限公司、浙江物产良渚源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正能光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武汉中大十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上虞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担保合同目前 暂未签署,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的合同或担保函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6.85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 司净资产 204.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 585.72 亿元,占最近一期 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1122.1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 为 18.50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35.44%。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11.07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 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1362.2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担保情况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8),逾期担保情况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债务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9)。 五、备查文件 担保的相关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7-28/59a4ac1e-568e-4fba-97ef-2f390f746762.PDF ─────────┬──────────────────────────────────────────────── 2023-07-15 00:00│ST阳光城(000671):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6月 30日 2、预计业绩情况:亏损 3、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150,000万元–210,000万元 亏损:356,515.13万元 亏损比上年同期减少:57.9% - 4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亏损:180,000万元–240,000万元 亏损:472,455.21万元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亏损比上年同期减少:61.9% - 49.2%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36元/股–0.51元/股 亏损:0.87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系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无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年度经营业绩亏损值,主要系项目开发周期延长,费用化的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四、风险提示与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公告是在公司预测的基础上做出的,有关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 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7-14/45431ba8-1ee2-4017-8056-105127836a0f.PDF ─────────┬──────────────────────────────────────────────── 2023-07-12 00:00│ST阳光城(000671):关于实控人因龙净环保历史信披违规事项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告 (2) ─────────┴────────────────────────────────────────────────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5月 16日披露了实际控制人吴洁因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代码:600388.SH)历史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证监立案字0262023002号)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2)、于 2023年 7月 8 日披露了实际控制人因上述事项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 证监函[2023]259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公司于 7 月 11 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通知,称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 号)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 ST龙净及其原实际控制人吴洁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均未提出陈 述、申辩意见,均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关联关系情况 2021年年报期内,吴洁为 ST龙净实际控制人、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法定代表人,阳光集团通过龙净实 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实业)分别控制 ST 龙净、福建阳光科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科教);吕某在 2017 年 11月至 2022年 6 月任 ST 龙净董事,在 2017 年 11月至 2022 年 6月任阳光龙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龙净)总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以下简称《信披 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阳光集团、阳光龙净、阳光科教是 ST 龙净的关联方。 (二)ST 龙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2021年 4月至 9月期间,在实际控制人吴洁指使下,ST 龙净以支付工程项目预付工程款、土地收购预付款、股权收购款的名义 划出资金,并通过多个中间方账户最终划转至阳光集团、阳光龙净、阳光科教的账户,导致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共计 43,220 万 元,占 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97%,根据《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属于关联交易。其中,2 021年 4月 14日至 6月 28日,ST 龙净累计被阳光集团、阳光科教、阳光龙净占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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