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72 上峰水泥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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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2 │上峰水泥(000672):关于参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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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02 │上峰水泥(000672):关于召开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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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2 │上峰水泥(000672):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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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6:49 │上峰水泥(000672):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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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6:49 │上峰水泥(000672):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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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6:34 │上峰水泥(000672):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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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6:31 │上峰水泥(00067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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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6:30 │上峰水泥(000672):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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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18:39 │上峰水泥(000672):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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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18:39 │上峰水泥(000672):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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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2│上峰水泥(000672):关于参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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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落实战略发展规划,在立足主业的同时适度开展新经济股权投资,以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综合竞争力,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上融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上融”)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5亿元与专业机构合资
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苏州璞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璞云”)。宁波上融持有苏州璞云 67.72%的
投资份额(具体内容请详见 2023年 4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新经济股
权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二、参股公司上市情况概述
2026年 4月 20日,盛合晶微半导体有限公司(SJ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以下简称“盛合晶微”)披露了《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盛合晶微于 2026年 4月 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上市,股票简称:盛合晶微,股票代码:68
8820。
截至本公告日,苏州璞云持有盛合晶微 17,454,646股,占其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0.94%,该部分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内不得转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会计准则,公司对盛合晶微的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因此,盛合晶微股票价格波动
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最终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2765d09-05cd-493e-8a1b-d77e90b28b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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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02│上峰水泥(000672):关于召开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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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下午15:30-17:30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及电话会议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地址:上海浦东丽思卡尔顿酒店3F多功能A厅
网络参会网址:https://eseb.cn/1xi77PsP23S
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12: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访问网址:https://eseb.cn/1nvXYR4ezjG或者使用微信扫描下方
二维码在报名时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现场+网络及电话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指标等具体情况与投
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下午15:30-17:30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及电话会议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址:上海浦东丽思卡尔顿酒店3F多功能A厅
(四)网络会议网址:https://eseb.cn/1xi77PsP23S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裁:俞锋
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瞿辉
独立董事:李琛
上峰建材总经理、财务副总监:吴国忠
上峰投资总经理:王洁洁
美琪电路总经理:康孝恒
兰璞创投合伙人、总经理(专家顾问):李海涛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问题征集及参加方式
(一)为了做好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工作,公司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12: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访问网址:https://eseb.cn/1xi77PsP23S或者使用微信扫描下方
二维码在报名时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 ( 星 期 二 ) 15:00 前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i77PsP23S或使用微信
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届时将通过“易董app”或“腾讯会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杨旭
电话:0571—56030516
邮箱:yangxu021@126.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公司将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对外披露,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eab5a6e1-8039-40ab-9f54-e2a0f8ce43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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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2│上峰水泥(000672):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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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月 23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和 2024 年 5月 16 日
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
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2024 年 5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
鉴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于 2026 年 4月 16 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本员工持
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2025年 4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3,334,221 股公司股票已
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全部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5
年 4月 1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上峰水泥:关于第三期
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要求,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第
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 2025 年 4 月 16 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
股票非交易过户至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 2025年 4月 16 日)起算。
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5
年 5月 2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上峰水泥:第三期员工
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和《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整体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
卖出股票。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要求,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 2025 年 4月 16 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 6 个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员工持股计划到期后的退出方式,公司届时予以公告
;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期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审
议通过。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
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1ac0621f-74b6-48cf-8330-5dfcf0688e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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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6:49│上峰水泥(000672):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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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日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738 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 1幢 E单元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 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俞锋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8人,代表股份 566,676,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3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543,242,9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7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5人,代表股份 23,433,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7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5人,代表股份 23,433,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5人,代表股份 23,433,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79%。
除上述股东(或其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律师列席并见证
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会表决的
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565,96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3%;反对603,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064%;弃权109,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21,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594%;反对 603,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39%;弃权 109,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667%。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刘浏、郑宇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甘肃上峰水
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
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4e73a63b-7cf4-4ff1-8337-b11ef3ff26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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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6:49│上峰水泥(000672):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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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
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
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
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
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6 年 3月 13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年 3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表决方式、会议
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务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由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会议通知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
确说明。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4月 2日下午 14:30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 1幢 E单
元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俞锋先生主持。
2、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 2026 年 3月 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543,242,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79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
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18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23,433,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79%。以上通过网络投
票进行表决的股东,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合计 18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566,676,782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370%。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 185 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 23,433,8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4579%。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1、《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全
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
程序由 2名股东代表、公司 1名监事和本所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
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
果,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5,964,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3%;反对 603,1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4%;弃权 109,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721,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594%;反对 603,172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39%;弃权 109,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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