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72 上峰水泥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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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08 │上峰水泥(00067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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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1:40 │上峰水泥(00067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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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5 │上峰水泥(000672):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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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5 │上峰水泥(00067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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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4 │上峰水泥(00067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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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4 │上峰水泥(00067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6年4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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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4 │上峰水泥(00067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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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4 │上峰水泥(00067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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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4 │上峰水泥(00067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灿 届满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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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4 │上峰水泥(000672):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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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08│上峰水泥(00067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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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2个交易日(2026 年 5月 11 日、2026 年 5月 12 日)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之情形。
二、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竞价交易异常波动之情形,公司已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或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于 2026 年 3月通过控股子公司浙江上峰芯
材科技有限公司以收购及增资方式控股美琪电路(江门)有限公司 75%股权。目前,美琪电路的营业收入及总资产占公司合并报表比
例均不足 1%,短期对公司业务规模及财务状况影响较小,该业务尚处于培育初期,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相关风险;
4、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公
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所持有的13,334,221股公司股票锁定期12个月已于2026年 4月 16日届满,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
划》和《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存续期内,公司第三期持股管
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整体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
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3、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
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50ca0dce-7ff0-4331-bfc2-1b74976cdd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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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1:40│上峰水泥(00067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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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00067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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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5│上峰水泥(000672):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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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000672):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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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5│上峰水泥(00067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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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00067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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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4│上峰水泥(00067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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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本着为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职权,积极参加公司 2025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参与公
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审计监督及薪酬考核等方面工作,为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稳健长远发展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切实
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杜健,女,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研究生,2006 年至今,任职于浙江大学
管理学院,先后担任浙江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系博士后、讲师及副教授,现任浙江大学创新创业与战略学系教授,博导,浙江大学MB
A教育中心主任。2025年 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本人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俞锋(召集人)、刘宗虎、王志、杜健、瞿辉。
审计委员会:刘强(召集人)、杜健、刘宗虎。
提名委员会:杜健(召集人)、李琛、俞锋。
(三)独立性自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均符合独立性要求,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未受上市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次股东会。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当选为公司新一届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亲自出席公司 3次股东
会会议,报告期内其余股东会会议因尚未任职未出席。
(二)出席董事会及投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14次董事会,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当选为公司新一届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亲自出席公司 10 次
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其余董事会会议因尚未任职未出席。
履职期内,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同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发展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具体履职如下:
1、审计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并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委员
职责,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一致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并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则开展相关工作,
为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落地提供决策建议。
3、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并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委员
职责,分别就公司补选董事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审核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拟提交董事会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对所
有议案表示同意的审核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5、其他特别职权履职情况
2025年度,除正常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外,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
讨和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利用参加股东会的机会与参会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同时,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
董事会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
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的时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主动了解公司
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建设情况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在年报审计初步审计意见确定后,与年审会计师进
行现场沟通。日常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部门的沟通,通过面谈、电话等形式,主动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
与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站在专业角度发表意见和建议。此外持续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以及公司舆情,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5日。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相关委员会委员,忠实履行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认真审议内容的基础上,本
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具体关注事项如下:
1、关于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事项
报告期内,针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两项议案,我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认真审核及询问后
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定
期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2、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我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该事
项进行审核后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三大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拟提名王志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我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王志先生的相关资料,经
审核,王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我与提名委员会其他委员一致同意提名王志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四、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方式对公司发展情况进行多方面了解,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通过现场、电话、邮件
等方式,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公司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对公司发展战略、投资并
购方向提出合理化建议。
2、报告期内,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关注公司有关的宣传和报道,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对公司信息
披露情况给予重点关注,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3、报告期内,通过听取公司管理层就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情况进行的汇报,及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和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等
事项进行监督和核查,发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
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守信,认真履职,谨慎行事,加强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
情况,积极主动地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发挥
积极作用,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杜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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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4│上峰水泥(00067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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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
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并且形成讨论意见。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可以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含视频)、通讯方式(含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若出现特殊情况,可以不受第四条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的限制。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方式、时间、地点;
(二)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
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专门会议职责范围内
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专门会议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
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会议作出的书面意见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
或投票表决等。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职权,应当经全体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
由。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专门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研究讨论: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二)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
规定,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
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
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第十五条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如下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召集人、主持人姓名;
(二)独立董事出席的情况;
(三)会议审议议案名称;
(四)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
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时,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工作情况。第十九条 本制度相关条款与新颁布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冲突时,以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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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4│上峰水泥(00067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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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00067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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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4│上峰水泥(00067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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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00067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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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4│上峰水泥(00067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灿 届满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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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00067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灿 届满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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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4│上峰水泥(000672):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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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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