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72 上峰材料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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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24 │上峰材料(000672):上峰材料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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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24 │上峰材料(000672):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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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18 │上峰材料(000672):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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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9:01 │上峰材料(00067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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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9:00 │上峰材料(000672):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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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9:00 │上峰材料(000672):关于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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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24 │上峰材料(000672):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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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24 │上峰材料(000672):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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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9:12 │上峰水泥(000672):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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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上峰水泥(00067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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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24│上峰材料(000672):上峰材料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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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甘肃上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甘肃上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甘肃上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
公司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
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甘肃上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甘肃上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
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
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
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6年 7月 1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年 7月 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
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
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
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会议通知中还对网络投
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7月 20 日下午 14:30 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 1幢
E单元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俞锋先生主持。
2、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 2026 年 7月 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根据
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543,242,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79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
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23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7,739,3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18%。以上通过网络投
票进行表决的股东,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合计 23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550,982,282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908%。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232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 7,739,3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118%。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1、《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全
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
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
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
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9,771,4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02%;反对 1,200,0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8%;弃权 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528,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548%
;反对 1,200,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057%;弃权 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5%。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即为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审议议案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相符,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若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甘肃上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
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
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f8b16430-1f8b-4874-8336-f8132446b2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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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24│上峰材料(000672):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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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20日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738 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 1幢 E单元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甘肃上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0 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俞锋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5人,代表股份 550,982,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9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543,242,9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7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2 人,代表股份 7,739,3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1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2 人,代表股份 7,739,3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2 人,代表股份 7,739,3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18%。
除上述股东(或其代理人)外,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律
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会表决的
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549,771,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02%;反对 1,200,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178%;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28,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548%;反对 1,200,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057%;弃权 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395%。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张帆影、郑宇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甘肃上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甘肃上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甘肃上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
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696a38f6-e1fd-4c7e-8823-f1e278380c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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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18│上峰材料(000672):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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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2026年 6月 30日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30,000-140,000万元 盈利:24,686.95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426.59%-467.10%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15,000-16,000 万元 盈利: 28,200.21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46.81%-43.26%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1.36元/股-1.47 元/股 盈利:0.26 元/股
2.预计的经营业绩:同向上升
注:本报告期的基本每股收益按扣减已回购股份数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业绩预告方
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 2026年 1-6月业绩比上年同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来自投资收益,其中本期公司通过基金持有的盛合晶微等标的股权确认公
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厚净利润约 11.50亿元(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占公司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约为 82.14%-88
.46%,目前公司与盛合晶微不存在业务往来;建材业务受下游需求走弱影响,水泥销量及均价同比下滑,使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同比下降。
四、风险提示
1、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利润增长主要来源于非经常性损益,该部分收益受宏观经济、政策和资本市场影响较大,可能存在较大的
股价波动风险,对公司净利润产生较大影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下降幅度较大,主要是受上半年水泥行业调整、量价齐跌
和需求疲软影响,导致公司营业收入有所下降;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盈利结构变化相关风险。
2、本次预告数据为初步核算结果,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5abb77b2-53da-4fce-8fcb-d21bbeb11a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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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9:01│上峰材料(00067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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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材料(00067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7fb9698b-abce-4431-a205-4373a919b8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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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9:00│上峰材料(000672):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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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材料(000672):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508d0832-62d9-440c-9dbe-23e1310006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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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9:00│上峰材料(000672):关于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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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材料(000672):关于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9d541bff-50a9-44da-969f-6de41d0c9a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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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24│上峰材料(000672):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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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5日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738 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 1幢 E单元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甘肃上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5 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俞锋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4人,代表股份 569,212,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70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543,242,9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7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1人,代表股份 25,969,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3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1人,代表股份 25,969,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1人,代表股份 25,969,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38%。
除上述股东(或其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律师列席并见证
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会表决的
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568,279,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62%;反对717,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261%;弃权2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36,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101%;反对 717,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36%;弃权 2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8264%。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427,743,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1%;反对70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636%;弃权2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52,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697%;反对 70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00%;弃权 2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830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李明健、郑宇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甘肃上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甘肃上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甘肃上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
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8dc38786-927f-42c1-9871-cabf20187d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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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24│上峰材料(000672):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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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材料(000672):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9945957a-8e08-4178-80bf-1145445db1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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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9:12│上峰水泥(000672):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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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中文):甘肃上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变更后的公司名称(英文):GANSU SHANGFENG MATERIALS CO., LTD
3、变更后的证券简称:上峰材料
4、证券简称启用时间:2026 年 6月 5日
5、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672”
一、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变更的说明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并经 2026 年 5月 19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变更情况如下:
拟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名称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上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ANSU SHANGFENG CEMENT GANSU SHANGFENG MATERIALS
CO., LTD. CO., LTD.
证券简称 上峰水泥 上峰材料
证券代码 000672 000672
具体内容请详见 2026 年 4 月 28 日、2026 年 5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
及 A股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及相关公告。
二、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的原因说明
公司自 2013年重组上市以来,始终坚持“稳中求进”战略发展规划,持续推动产业链延伸,目前已从单一熟料、水泥生产企业
,逐步延伸拓展骨料、环保、智慧物流等“建材+”业务,通过各板块深度融合,公司业务结构、资产质量与发展动能已逐步发生变
化,现已发展成为业务覆盖国内 10个省份,涉及系列水泥建材、骨料、环保、智慧物流和半导体封装基板等多业务领域的材料企业
集团。原有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仅体现“水泥”单一业务,已不能全面、准确反映和涵盖公司现有产品类型、业务格局、产业布局与
未来发展方向。
2025年公司产品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5 年营业收入 占公司 2025 年营收比例
熟料 812,422,589.05 17.31%
水泥 3,238,887,388.99 69.02%
砂石骨料 306,712,669.66 6.54%
混凝土 169,178,784.86 3.61%
环保处置 118,573,054.58 2.53%
房地产 18,438,300.41 0.39%
其他业务 28,170,451.69 0.60%
合计 4,692,383,239.24 100%
2026 年 3 月公司通过收购及增资方式进入半导体封装基板业务领域,自 2026年 4月开始合并财务报表,该项业务目前营收规
模较小,占公司总营业收入比例不足 1%,且尚未实现盈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满足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精准匹配公司战略定位
、产业布局与经营实际,进一步提升品牌形象、市场辨识度与行业影响力,更好支撑公司向新质材料高质量转型发展,切实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对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进行相应变更。本次变更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行为,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工商登记
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2243443476
公司名称:甘肃上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玖亿陆仟玖佰叁拾玖万伍仟肆佰伍拾元整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1997 年 03 月 06 日
法定代表人:俞锋
住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五一街 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水泥制品制造;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
装饰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
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
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集成电路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
及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已提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的书面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本次变更名称及证券简称事
项无异议。自2026年6月5日起,公司全称由“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甘肃上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由
“上峰水泥”变更为“上峰材料”,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本次公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署的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文件及合同的效力。公司更名前的债权债务均由更名后的公司承继。本次变
更公司名称后,公司将对相关规章制度、证照和资质等涉及公司名称的文件,一并进行相应变更或登记备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
2、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2a9ad214-b933-477a-aa55-43fbdfc1e1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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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上峰水泥(00067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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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俞孟琼、俞聪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俞孟琼
、俞聪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2026 年 6月 23日至 2026 年 9 月 22日)以集中竞价或者大宗
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9,503,714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2%。
2、本次减持方俞孟琼、俞聪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上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峰控股”)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后
,公司控股股东上峰控股仍持有公司 31.15%的股权,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俞孟琼 9,751,857 1.01%
俞聪 9,751,857 1.0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本次拟减持的股份原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所得。
3、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俞孟琼 9,751,857 1.01%
俞聪 9,751,857 1.01%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剔除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2026年 6月 23日至 2026年 9月 22日)。具体减持时间
将遵守内幕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决定。
7、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
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
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的情形,以及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889f1614-d079-4b22-8c61-090a29d0b1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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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19│上峰水泥(000672):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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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15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6月 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 E单元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联交易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6年 5月 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14日上午 9:00至 17:00,2026年 6月 15日上午 9:00至 11: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 1幢 E单元会议室。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
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五)会议联系方式及相关事项:
1、会议联系人:杨旭
电话号码:0571—56030516 传真号码:0571—56075060
电子邮箱:yangxu021@126.com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9f5a6317-ed77-494b-8c3c-749f87e2f7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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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16│上峰水泥(00067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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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28日上午 10:00 时在公司会议
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月 23 日以邮件和书面传递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
董事 9名(其中独立董事 3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山东泰山宝盛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盛大酒店”)系公司参股公司山东泰山宝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盛置业”
)的全资子公司,因宝盛大酒店经营发展需要,经与相关金融机构商谈并达成意向,计划向银行申请共计18,000 万元的借款,由公
司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此,本次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新增 6,300 万元对外担保,宝盛置业的其他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为
宝盛大酒店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 10 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 2026年 5月 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表决结果:同意票 9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参股公司新疆天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峰投资”)日常经营和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上峰”)和天峰投资的其他股东按
出资比例合计向天峰投资提供总额不超过7,758.7 万元的财务资助。浙江上峰持有天峰投资 30%股权,本次对应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
为不超过 2,327.61 万元。
因天峰投资的控股股东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东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受同一主体控制,为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宗虎需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 2026年 5月 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刘宗虎已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 2026年 6月 15日下午 14:30时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 1幢 E单元会议室
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
议公告同时刊登在 2026年 5月 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6)。
表决结果:同意票 9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6d4032d3-3d64-4dba-81bd-c6b0d9b55c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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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15│上峰水泥(000672):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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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泰山宝盛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盛大酒店”)系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山东泰
山宝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盛置业”)的全资子公司,因酒店经营发展需要,经与相关金融机构商谈并达成意向,计划向银
行申请共计 18,000 万元的借款,由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此,本次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新增 6,300 万元对外担保,
宝盛置业的其他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为宝盛大酒店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 10年,具体对外担保额明细如下:
(一)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 截至目前 本次新 担保额度 是否关
持股比 方最近 担保余额 增担保 占上市公 联担保
例 一期资 (万元) 额度(万 司最近一
产负债 元) 期净资产
率 比例
甘肃上峰水泥 山东泰山宝 35.00% 94.12% 2,230.55 6,300 0.69% 否
股份有限公司 盛大酒店
上述融资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其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因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融资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东泰山宝盛大酒店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03 月 15 日
企业住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迎胜路 367 号
法定代表人:徐云茂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健身休闲活动;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销售代理;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
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电器修理;洗染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票务代理服务;住房租赁
;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洗浴服务;理发服
务;美容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艺娱乐活动;出版物零售;烟草制品零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
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山东泰山宝盛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2、财务情况
单位:元
项 目 2025年 12月 31日 2026年 3月 31日
资产总额 274,356,281.84 267,060,790.77
负债总额 256,977,102.09 251,361,951.7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93,730,000.00 93,73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54,447,102.09 48,831,951.78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 0 0
项 目 2025年 1-12月 2026年 1-3月
净资产 17,379,179.75 15,698,838.99
营业收入 97,278,084.36 21,381,130.4
利润总额 3,101,664.48 -1,680,590.48
净利润 3,101,664.48 -1,680,590.48
注:上述财务数据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经审计,2026 年 3 月 31 日未审计。
3、经查询,山东泰山宝盛大酒店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担保方与被担保对象和银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新增对外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参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计划融资资金为正常经营与发展所需,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宝盛置业的其它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为宝盛大酒店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提请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具体签署以上所述担保额度内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3、同意将本次对外担保计划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提请同意本次新增对外担保计划自公司股东会做出决议之日起 10年内有
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新增对外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对外担保总额为 549,256.00万元,占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
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33.04%,占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0.5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
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76,123.25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4.58%,占公司 2025年 12 月 31 日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40%,公司实际累计发生对外担保额在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范围内,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金额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723ece6b-4904-497d-aa47-2490d0a9dd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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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15│上峰水泥(000672):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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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为满足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新疆天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峰投资”)日常经营和
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上峰”)和天峰投资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合计向天峰投资
提供总额不超过 7,758.7 万元的财务资助。浙江上峰持有天峰投资 30%股权,本次对应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为不超过 2,327.61 万
元。
因天峰投资的控股股东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东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受同一主体控制,为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宗虎需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天峰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李建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701MADAMMYG74
成立日期:2024 年 2月 22 日
营业期限:2024 年 2月 22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新疆博州博乐市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创业路西侧新疆博海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办公楼 208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新疆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70% 21,000
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 30% 9,000
合计 100% 30,000
2、被资助对象财务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峰投资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1.86 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7.50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4.36 亿元;2025 年度,天峰投资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3.35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0.80 亿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人民币 0元
。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经查询,天峰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关联关系
天峰投资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其控股股东新疆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东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受同一主体
控制,为一致行动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327.61 万元,具体借款金额以实际借款申请为准。
2、借款期限:1年,本合同借款期限起始日以第一次资金借款汇出日为准。
3、借款用途: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和支付其他与生产经营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款项等用途。
4、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以天峰投资从金融机构取得并购借款利率为准,按第一次资金借款日开始计算利息,并按月结息
,结息日固定在每月的最后一日,如遇特殊事项可能会调整结息日期。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5、还款方式:天峰投资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6、借款条件:天峰投资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向天峰投资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
7、违约责任: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赔偿由于其违约行为而导致的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全资子公司浙江上峰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情况下,为满足参股公司天峰投资生产经营需要而提供财务资助
,浙江上峰和天峰投资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为其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共担,并收取了资金占用成本,风险基本可控,本次提供
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天峰投资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评估风险变化,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浙江上峰对天峰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满足其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支持其业务的正常运营,有利于增强其综合竞争力。天峰投
资履约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天峰投资虽未提供担保,但天峰投资的其他股东按照股权
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
天峰投资的财务状况稳定,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意浙江上峰按持股比例为天峰投资提供人民币不超过 2,327.61 万元的财务资助。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事项,并形成以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上峰本次拟为参股子公司天峰投资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天峰投资正常经营的
资金需求,天峰投资的其他股东按其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公平对等。浙江上峰向天峰投资提供财务
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并收取了资金占用相关成本,风险基本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该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情况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2,327.6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2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2,327.6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26%。
截至目前,公司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金额为 0元。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d032e8e7-e23c-402b-b67e-c33120bc0f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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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37│上峰水泥(00067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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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
1、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969,395,45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5,987,940.00股后的 953,407,5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800000
元(含税),送红股 0.0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457,635,604.80 元(含税),占上市公司
本年度归母净利润(合并报表)的 71.77%,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2、自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均为 969,395,450.00股。若在权益分派方案实施
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69,395,45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5,987,940.00股后的 953,407,
5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4.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
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3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6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48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
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为了保证权益分配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权益分派业务时已承诺,确保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不发生变动。经公司总股本 969,395,45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5,987,940.00 股,公司
实际发行在外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份、配股、质押、股东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的股数为 953,407,510.00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5月 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38 浙江上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100 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3 08*****166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20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5,987,940.00股不参与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分红的总金额=(本次权益分配
股权登记日 2026年 5月 28日的总股本-公司已回购股份)×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10股,即(969,395,450.00- 15,987,940.00)
×4.8÷10= 457,635,604.80元。
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股现金分红比例(采取保留 6位小数的处理方式,且不四舍五入)应参照以下公式:
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
=457,635,604.80元÷969,395,450.00股×10股
=4.720835元。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按照上述原则和方式执行,即: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0×0〕÷(1+0)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720835。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号楼E单元
咨询联系人:杨旭
咨询电话:0571-56030516 传真电话:0571-5607506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6ce5ff67-8dbc-4d85-96af-69cfdd2274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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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上峰水泥(00067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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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00067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a7c9156c-590c-4ee3-9645-7d874ac4df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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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上峰水泥(000672):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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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000672):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c426d672-377b-4b0f-a345-55c677865b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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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上峰水泥(00067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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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00067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5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3959349a-0d5a-4cc7-ba3f-450c31d653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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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上峰水泥(000672):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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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000672):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5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53fca849-18a4-4190-8c9f-76480bec7c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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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上峰水泥(000672):公司章程(2026年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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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000672):公司章程(2026年5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31bb638a-52bd-4d53-acd0-51293ca46b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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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08│上峰水泥(00067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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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2个交易日(2026 年 5月 11 日、2026 年 5月 12 日)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之情形。
二、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竞价交易异常波动之情形,公司已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或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于 2026 年 3月通过控股子公司浙江上峰芯
材科技有限公司以收购及增资方式控股美琪电路(江门)有限公司 75%股权。目前,美琪电路的营业收入及总资产占公司合并报表比
例均不足 1%,短期对公司业务规模及财务状况影响较小,该业务尚处于培育初期,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相关风险;
4、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公
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所持有的13,334,221股公司股票锁定期12个月已于2026年 4月 16日届满,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
划》和《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存续期内,公司第三期持股管
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整体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
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3、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
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50ca0dce-7ff0-4331-bfc2-1b74976cdd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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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1:40│上峰水泥(00067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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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00067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f7a6445-b4a7-4893-ac03-6788a8898c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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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5│上峰水泥(000672):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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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000672):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81212c7-279c-44b4-8804-ba9c82bd4e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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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5│上峰水泥(00067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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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00067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8db3602-f310-4d1a-aa7e-928c25df9f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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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4│上峰水泥(00067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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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本着为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职权,积极参加公司 2025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参与公
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审计监督及薪酬考核等方面工作,为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稳健长远发展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切实
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杜健,女,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研究生,2006 年至今,任职于浙江大学
管理学院,先后担任浙江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系博士后、讲师及副教授,现任浙江大学创新创业与战略学系教授,博导,浙江大学MB
A教育中心主任。2025年 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本人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俞锋(召集人)、刘宗虎、王志、杜健、瞿辉。
审计委员会:刘强(召集人)、杜健、刘宗虎。
提名委员会:杜健(召集人)、李琛、俞锋。
(三)独立性自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均符合独立性要求,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未受上市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次股东会。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当选为公司新一届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亲自出席公司 3次股东
会会议,报告期内其余股东会会议因尚未任职未出席。
(二)出席董事会及投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14次董事会,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当选为公司新一届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亲自出席公司 10 次
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其余董事会会议因尚未任职未出席。
履职期内,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同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发展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具体履职如下:
1、审计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并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委员
职责,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一致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并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则开展相关工作,
为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落地提供决策建议。
3、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并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委员
职责,分别就公司补选董事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审核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拟提交董事会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对所
有议案表示同意的审核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5、其他特别职权履职情况
2025年度,除正常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外,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
讨和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利用参加股东会的机会与参会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同时,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
董事会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
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的时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主动了解公司
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建设情况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在年报审计初步审计意见确定后,与年审会计师进
行现场沟通。日常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部门的沟通,通过面谈、电话等形式,主动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
与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站在专业角度发表意见和建议。此外持续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以及公司舆情,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5日。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相关委员会委员,忠实履行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认真审议内容的基础上,本
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具体关注事项如下:
1、关于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事项
报告期内,针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两项议案,我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认真审核及询问后
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定
期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2、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我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该事
项进行审核后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三大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拟提名王志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我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王志先生的相关资料,经
审核,王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我与提名委员会其他委员一致同意提名王志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四、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方式对公司发展情况进行多方面了解,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通过现场、电话、邮件
等方式,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公司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对公司发展战略、投资并
购方向提出合理化建议。
2、报告期内,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关注公司有关的宣传和报道,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对公司信息
披露情况给予重点关注,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3、报告期内,通过听取公司管理层就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情况进行的汇报,及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和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等
事项进行监督和核查,发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
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守信,认真履职,谨慎行事,加强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
情况,积极主动地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发挥
积极作用,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杜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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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4│上峰水泥(00067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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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
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并且形成讨论意见。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可以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含视频)、通讯方式(含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若出现特殊情况,可以不受第四条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的限制。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方式、时间、地点;
(二)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
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专门会议职责范围内
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专门会议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
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会议作出的书面意见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
或投票表决等。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职权,应当经全体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
由。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专门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研究讨论: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二)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
规定,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
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
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第十五条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如下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召集人、主持人姓名;
(二)独立董事出席的情况;
(三)会议审议议案名称;
(四)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
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时,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工作情况。第十九条 本制度相关条款与新颁布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冲突时,以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c35c126-1157-476b-ae18-0df44ec748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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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4│上峰水泥(00067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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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00067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cca7209-fba2-4f70-b579-6c1abfb642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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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4│上峰水泥(00067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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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00067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38d6eb9-f343-456e-8242-fb77944afc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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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4│上峰水泥(00067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灿 届满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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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00067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灿 届满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f3a3b45-83a7-4cad-97b5-4ddc204bfa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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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4│上峰水泥(000672):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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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5月 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 E单元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度中期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红方案的议案》
4.00 《关于修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5.00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6年 4月 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8日上午 9:00至 17:00,2026年 5月 19日上午 9:00至 11: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 1幢 E单元会议室。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
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五)会议联系方式及相关事项:
1、会议联系人:杨旭
电话号码:0571—56030516 传真号码:0571—56075060
电子邮箱:yangxu021@126.com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31e54b4-da89-4087-b234-c1f441f0ed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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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4│上峰水泥(00067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4月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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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00067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4月修订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eca0e93-f1bb-4a61-95ec-0e5f7e0194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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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4│上峰水泥(00067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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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00067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1495260-7bb0-443f-bf48-35ccc9df17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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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4│上峰水泥(000672):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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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推动ESG职责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
——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
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第三条 本制度所
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客户、股东(投资者)、供应商、债权人、员工、
合作伙伴、社区组织、相关政府与监管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管理理念
第五条 公司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在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活动中积极履行ESG职责,诚信
对待客户和供应商,积极保护股东、债权人和员工权益,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社会公益等事业,努力实现经济效
益与社会效益相互协调。
第六条 公司尊重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
第七条 公司将环境保护理念融入发展战略及公司治理过程,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
作。
第八条 公司积极参与地方发展、社区事务、救灾助困等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九条 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ESG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公司建立ESG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作为ESG最高决策机构,其具
体职责如下:
(一)确定公司ESG战略与目标;
(二)审议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和机遇;
(三)决策ESG相关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ESG管理制度、ESG报告等;
(四)决策并监督ESG发展方向和战略目标的实施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ESG工作的监督审议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阅ESG目标、规划、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评估审议ESG策略、风险与执行情况;
(三)识别、监督重大ESG风险与机遇,并指导应对措施;
(四)监督ESG制度实施与目标达成;
(五)定期向董事会汇报ESG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设立ESG工作小组,ESG工作小组为公司ESG工作的执行机构,在ESG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ESG工作小组的办公机
构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为ESG工作配合机构。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ESG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汇总相关意见,ESG委员会将讨论形成的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关注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和关切,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加强
和改进ESG治理,提升ESG信息披露质量。
第四章 ESG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及ESG工作需要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形成ESG
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自愿披露。
第十八条 ESG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自愿披露ESG报告的,报告应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应在相关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
第十九条 ESG报告应当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活动,所确定的报告范围适合公司整体的规模和性质
。
第二十条 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公众号、互动易平台等多
种渠道对ESG报告进行传播。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ESG信息披露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
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
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f8439fb-8ff8-457b-9c38-75dd586c99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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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4│上峰水泥(00067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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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特设置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薪酬指公司以货币形式发放的酬金,包括年薪、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本细则所称股权激励是指公司以本公
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的中长期激励。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时,即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
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考核计划部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资料及被考评人员有关
资料,负责筹备会议并执行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国家有关薪酬制度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内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订公司薪
酬政策;
(二)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三)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
案;
(四)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奖励和
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五)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并向董事会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六)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
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
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公司薪酬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公司所在地域经济发展状况及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的公司薪酬方案应当体现奖励与惩罚分明、激励与约束得当的原则。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考核计划部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经
委员提议可以随时召开。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
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每一名委员有一
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及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时,有权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到会述职或接受质询,该等人士不得拒绝。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现场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表决
意见分为同意、反对两种。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会议议题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足本工作细则规定人数时,应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就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做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第二十四条 需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出决定或判断的事项
,无论是否获得会议通过,均应呈报董事会审议,持有反对意见的委员有权在董事会会议上进行陈述。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制
作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当报送董事会并抄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属于公司机密文件。会议纪要阅后应当及时收回。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
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第二十七条 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不得
擅自披露会议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中,“以上”,包括本数;“过”、“超过”,不含本数。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订、解释并修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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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4│上峰水泥(00067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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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比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二)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三)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被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资助金额、资助期限及
违约责任等内容。第六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公司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应采取充分、有效的措施防范风险。
第七条 公司不得为下列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由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六)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八)本款第五项、第六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
务资助的,上市公司可以向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但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
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上市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公
司是否已要求上述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第八条 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追加提供
财务资助。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九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
作出决议,并及时对外披露。
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
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会对被资助
对象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公司应当充分披露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是否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等。由第三方就财务资
助事项提供担保的,应当披露该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况。
第十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四)深交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做出决议,且关联董事须回避
表决;当表决人数不足三人时,应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约定期限届满后,拟继续向同一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视同为新发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行为,重新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
第三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披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应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告应符合深交所有关公告格
式内容。
第十四条 对于已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公司还应当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
(一)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间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或为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清
偿能力情形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逾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第四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职责与分工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财务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方面的风险进行调查工作
。
第十六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在经本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程序审批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手续;负责财务资助对象日后的跟踪、监督及其他
相关工作,若财务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间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或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破产等严重影响清偿能力情形的,公
司财务部门应及时制定补救措施,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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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4│上峰水泥(00067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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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本着为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职权,积极参加公司 2025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参与公
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审计监督及薪酬考核等方面工作,为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稳健长远发展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切实
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李琛,女,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水泥协会副秘书长、政策研究部
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 股)独立董事、中国海螺环保控股有限公司(H股)独立非执行董事、江
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二)本人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提名委员会:杜健(召集人)、李琛、俞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琛(召集人)、刘强、王志。
(三)独立性自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均符合独立性要求,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未受上市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及投票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4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履职期内,本人对董事会会
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结合自身专
业知识对公司发展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具体履职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出席会议并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分别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并
对公司薪酬体系的改善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
2、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并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
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分别就公司董事换届、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补选董事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对
所有议案表示同意的审核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召开了2次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拟提交第十
届董事会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对所有议案表示同意的审核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其他特别职权履职情况
2025年度,除正常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外,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利用参加股东会的机会与参会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同时,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
董事会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
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业绩说明会等时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主动了解公司的
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建设情况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日常工作中,保持与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沟通
,通过面谈、电话等形式,主动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并站在本人专业的角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了解企业生
产经营、市场环境、发展前景等,深入了解行业状况及企业发展困境。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站在专
业角度发表意见和建议。此外持续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公司舆情,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年累计现场工
作时间达15日。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相关委员会委员,忠实履行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认真审议内容的基础上,本
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具体事项如下:
1、关于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相关材料,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经营层
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审核后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基于公司 2025年度经营计划制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该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根据市场价来确定,考虑到公司所在行业、市场的特殊性,公司已尽量参考市场可比价格,定价不存在显失公
允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比较小,不影响上市公司的
独立性;公司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同意上
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2、关于公司董事年度绩效考核及高管绩效薪酬方案的事项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部分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完成情况,确定其绩效考核和效益奖金。我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材料后认
为: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管 2024年度薪酬是依据公司的考核办法,结合公司 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并对个人日常工作进行考核后确定
的发放标准,符合行业及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3、关于公司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管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新一届董事会换届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并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
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分别就公司董事换届、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发表了对所有议案表示同意的审核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事项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三大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拟提名王志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我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王志先生的相关资料,经
审核,王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我与提名委员会其他委员一致同意提名王志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四、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对公司发展情况进行多方面了解,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通过现场
、电话、邮件等方式,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公司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对公司发展
战略、投资并购方向提出合理化建议。
2、报告期内,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关注公司有关的宣传和报道,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对公司信息
披露情况给予重点关注,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3、报告期内,通过听取公司管理层就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情况进行的汇报,及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和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等
事项进行监督和核查,发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
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给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过程中所给予的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李 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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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4│上峰水泥(000672):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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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000672):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修订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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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4│上峰水泥(00067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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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00067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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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4│上峰水泥(000672):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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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发展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
资决策的有效性,完善公司治理,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特设置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并对重大投资、资本运作决策提
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在任期内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
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时,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董事会换届后,连任
董事可以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 公司内设的相关部门协助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委员会的资料收集与研究、项目可行性分析、投融资方案制订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跟踪研究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趋势、国内外市场发展趋势。
第十条 关注公司重要客户、重点供应商、主要竞争对手和行业的发展状况,并向董事会提交情况报告。
第十一条 审查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草案)、公司发展战略。第十二条 对公司发行新股、公司债券的可行性方案进行审查,并
向董事会提交审查报告。
第十三条 审查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资本运作,并向董事会提交审查报告。
第十四条 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的研究报告由战略委员会直接提交董事会。
第十六条 公司中期(三年)和长期(五年)发展规划(草案)、重大投资项目由公司相关部门草拟,提交公司总裁办公会会议
讨论通过后,提交战略委员会审查。
第十七条 公司发展战略由公司相关部门草拟提交公司总裁办公会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战略委员会审查。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新股、公司债券,重大资本运作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拟订方案,提交公司总裁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提
交战略委员会审查。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总裁办公会议通过的报告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在对项目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公司有关部门提供补充资料,有关部门应当给予积极配合。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经委员
提议可以随时召开。战略委员会召开定期会议,至少应当提前五日发出会议通知;战略委员会召开临时会议,至少应当提前三日发出
会议通知。在紧急情况下,在保证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可以出席会议的前提下,召开临时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时间的限制。第二十
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二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及专业咨询顾问、法律
顾问列席会议。
第二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现场会议采用举手方式进行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战略委员会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反对两种
。战略委员会也可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第二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做出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委员通过。第二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与会议议题有直接或间接
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足本议事规则规定人数时,应由全体委员
(含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就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做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第二十八条 需
经战略委员会做出决议的事项,无论是否获得会议通过,均应呈报董事会审议,持有反对意见的委员有权在董事会会议上进行陈述。
第二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制作会议纪要,会议
纪要应当报送董事会并抄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三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属于公司机密文件。会议纪要阅后应当及时收回。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保存期不少于十年。第三十一条 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会议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在本细则中,“以上”,包括本数;“过”、“超过”,不含本数。第三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并
修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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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4│上峰水泥(00067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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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广泛吸纳人才,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设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
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时,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董事会换届后,连
任董事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负责筹备会议并执行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负责遴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格人选并向董事会提名;
(四)对拟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由提名股东在董事会召开二十日前,将提名提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承诺函
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向董事会提交审查报告。
第十一条 董事会提名的董事、独立董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召开二十日前,将提名提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
选人的承诺函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向董事会提交审查报告。第十二条 董事长、总裁提名的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候选人详细资料,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向董事会
提交审查报告。
第十三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高级管理人员由提名委员会负责,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提供候选人详细资料。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对拟任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审查报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详细资料
应在董事会召开前二十日提交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印发各董事。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披露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至少应当提前五日发出会议通知。在紧急情况下,在保证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可以出席会议的
前提下,召开临时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时间的限制。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由主任委员主持。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时,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会秘书及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
议。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现场会议采用举手方式进行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提名委员会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反对两种。
提名委员会也可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做出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委员通过。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与会议议题有直接或间接利
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足本议事规则规定人数时,应由全体委员(
含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就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做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第二十二条 需经
提名委员会做出决议的事项,无论是否获得会议通过,均应呈报董事会审议,持有反对意见的委员有权在董事会会议上进行陈述。第
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以制作会议纪要,会议纪
要应当报送董事会并抄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属于公司机密文件。会议纪要阅后应当及时收回。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保存期不少于十年。第二十五条 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会议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在本细则中,“以上”,包括本数;“过”、“超过”,不含本数。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并
修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c9bd329-f858-46dd-ab82-499308ca10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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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2│上峰水泥(00067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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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2026 年 4月 25日,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
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2、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637,644,367.89元,期末未分配
利润 8,831,282,238.33元(合并报表)。截至 2025 年年末,公司母公司的单户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310,568,584.20元。
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持有股份 15,987,940股,根据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规定,回购的股份不参与
利润分配,故本年度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为 953,407,510股。
3、根据《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资本支出计划的资金需求情况,拟定本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以本年度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 953,407,51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57,635,604.80 元(含税),占上市公司本年度归母净利润(合并报表)的 71.77%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调整原则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457,635,604.80 600,646,731.30 382,424,491.6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53,732,288.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37,644,367.89 627,453,454.43 744,285,615.6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8,831,282,238.33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310,568,584.20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1,440,706,827.7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53,732,288.86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669,794,479.3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1,494,439,116.56
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1.上表中的“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本次拟实施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计金额。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 2023、2024、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 1,440,706,827.70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
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并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综合考虑股东意愿、外部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包括现
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战略等基础上,制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
性及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且
未来十二个月内亦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eabd393-cf20-47bd-889f-5f13c4970c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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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2│上峰水泥(000672):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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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并简化中期分红决策程序,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如下:
一、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公司在 2026年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
公司在 2026 年度中期分红金额原则上以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上限,且不低于 5,000 万元(含税);若
2026年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低于 5,000 万元时,公司将采取特别分红的方式,从公司历年积累下来的未分配利润中来分配补
足。
(三)中期分红的时间
公司拟于 2026年中期(含半年度、前三季度)根据当期实际经营业绩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结合公司资金周转需求和未
分配利润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适当分红。
(四)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升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执
行具体的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
(五)中期分红的授权期限
自本议案经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度中期分
红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且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需结合公司相关报告期业绩及未分配利润等因素做
出合理规划并拟定具体方案。本次授权方案不构成公司及董事会对投资者的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3419ba7-c815-4b78-9243-abae63f1b1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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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2│上峰水泥(000672):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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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 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 12月 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
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超过 4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并经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
2025年 12月 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
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在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
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2025年 11月 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安排提出了具体
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3、2025年 12月 2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25年年报预审沟通函,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年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及在预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4、2026 年 4月 1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年对
公司利润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了沟通。
5、2026年 4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
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c633fc6-fe36-4d02-bd3d-1dc13d48ba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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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2│上峰水泥(000672):关于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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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
4号)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每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根据该要求,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详情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 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 12月 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
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超过 4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并经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
2025年 12月 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
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
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在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
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2025年 11月 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安排提出了具体
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3、2025年 12月 2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25年年报预审沟通函,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年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及在预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4、2026 年 4月 1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年对
公司利润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了沟通。
5、2026年 4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
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完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776219d-3788-41fb-898b-ab4b0fd2c4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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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2│上峰水泥(00067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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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4月 25 日,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 年)>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引导
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企
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修订了《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订本规划系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发展趋势、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发展战略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外
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目前及未来可预期的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和现金流量状况,平衡合
理回报股东与公司可持续发展做出的利润分配安排。
二、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确保积极回报股东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机统一;
(三)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和连续性,便于股东形成稳定回报预期;
(四)利润分配政策中现金分红优先。
三、公司股东分红回报(2024 年-2026 年)的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为保持股
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
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
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三)现金分红比例和金额
根据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2024-2026 年每年现金分红原则上不低于
公司当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5%,每年现金分红金额原则上不低于 4.5 亿元人民币。若当年可供分配利润
低于 4.5 亿元时,公司将采取特别分红的方式,从公司历年积累下来的未分配利润中来分配补足。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四)利润分配时间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监督和披露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制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
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2、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
,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4、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
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并
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7、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同时应当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
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例;如报告期内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是否合规和透明。
8、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
途。
四、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
报计划。
(二)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
原因,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将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订具体的
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公司若因外部经营环境和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当以股东(特别是社会公
众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在公司定期报告中就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进行详细的说明,并严格履行决策程
序。
(四)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五)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调整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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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2│上峰水泥(000672):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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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000672):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d3ee702-5beb-435c-acb2-f984313fa8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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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2│上峰水泥(00067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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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00067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9d503a8-9d12-4249-905d-c3f68454f4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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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2│上峰水泥(000672):上峰水泥:2025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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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000672):上峰水泥:2025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e1006e9-dfe0-43a3-9c8f-5afcfe6f86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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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2│上峰水泥(000672):公司章程(2026年4月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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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000672):公司章程(2026年4月修订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270fa76-f646-4230-aa66-3fdf635dc6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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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2│上峰水泥(000672):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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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000672):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f7ea832-f1df-46eb-a3e6-3b09b94ca440.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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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上峰水泥: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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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25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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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上峰水泥: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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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25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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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上峰水泥: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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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21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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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上峰水泥: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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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74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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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上峰水泥: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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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95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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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上峰水泥: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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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95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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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上峰水泥: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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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90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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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上峰水泥: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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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42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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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上峰水泥: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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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08777.PDF
〖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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