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72 上峰水泥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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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19:07 │上峰水泥(000672):关于参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获上交所受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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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8:02 │上峰水泥(000672):关于参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通过上市委审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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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6:24 │上峰水泥(00067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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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6:19 │上峰水泥(000672):上峰水泥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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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7:19 │上峰水泥(00067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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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7:19 │上峰水泥(00067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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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7:19 │上峰水泥(00067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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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7:16 │上峰水泥(00067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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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7:46 │上峰水泥(00067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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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7:45 │上峰水泥(000672):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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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19:07│上峰水泥(000672):关于参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获上交所受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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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000672):关于参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获上交所受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6/3a76040f-0e0d-4ea8-8aa6-97c224ab88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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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8:02│上峰水泥(000672):关于参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通过上市委审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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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2026年 2月 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 2026年第 6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上融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上融”)与专业机构合资成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苏州璞云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璞云”)投资的盛合晶微半导体有限公司(SJ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以下简称
“盛合晶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获得审议通过。
盛合晶微是全球领先的集成电路晶圆级先进封测企业,起步于先进的 12 英寸中段硅片加工,并进一步提供晶圆级封装(WLP)
和芯粒多芯片集成封装等全流程的先进封测服务,通过各类高性能芯片的异构集成方式,实现高算力、高带宽、低功耗等全面性能提
升。
宁波上融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15,000万元持有苏州璞云 67.72%的投资份额(具体内容请详见 2023年 4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新经济股权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截至本公告日,
苏州璞云持有盛合晶微 17,454,646股(本次发行前),持股比例为 1.086%。
盛合晶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能否获得前述批准或核准、最终
获得前述批准或核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5/64b078ed-9489-4234-a0c0-46790f62b4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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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6:24│上峰水泥(00067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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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13日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738 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 1幢 E单元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13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13 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俞锋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6人,代表股份 569,704,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75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543,242,9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7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3人,代表股份 26,462,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5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3人,代表股份 26,462,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3人,代表股份 26,462,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55%。
除上述股东(或其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律师列席并见证
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会表决的
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同意 558,068,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575%;反对 11,570,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0309%;弃权6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25,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261%;反对 11,57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241%;弃权 6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498%。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同意 569,368,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0%;反对233,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10%;弃权10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125,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98%;反对 233,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29%;弃权 10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873%。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刘浏、胡洁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甘肃上峰水泥
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
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4/f137ed96-b50b-47c4-b1c3-59a67ef3f9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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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6:19│上峰水泥(000672):上峰水泥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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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000672):上峰水泥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4/d2c6f4cf-9193-48f7-bab8-826e6eed7f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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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7:19│上峰水泥(00067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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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3月 5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3月 5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3月 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2月 2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2月 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 E单元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6年 2月 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 3月 4日上午 9:00至 17:00,2026年 3月 5日上午 9:00至 11: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 1幢 E单元会议室。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
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五)会议联系方式及相关事项:
1、会议联系人:杨旭
电话号码:0571—56030516 传真号码:0571—56075060
电子邮箱:yangxu021@126.com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9448dd63-71da-4013-a1ce-53f397abb3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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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7:19│上峰水泥(00067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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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治理,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落实公
司战略发展规划,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由股东委派在公司担任董事、副董事长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非独立董事;
(三)内部董事:指公司员工担任并且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第三章 管理原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责权利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各个岗位薪酬标准。
(二)绩效原则:高管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工作创新、提高公司综合实力相关,奖罚结合。
(三)统筹兼顾原则:高管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
(四)增长原则:根据公司各项经营指标的增长比例每年对薪酬进行浮动,具体比例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五)竞争原则:薪酬水平需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类似上市公司标准,保持公司薪酬对高管的吸引力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六)激励原则:根据公司的发展目标制订不同阶段的激励方案,包括采取股权、福利、荣誉、其他特殊奖励的方式来确保公司
发展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五条 董事会设立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进行年度考核、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方案并监督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具体指标及方案,由公司董事长组织公司高管人员共同研究提出、拟订和编制,报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定。公司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以公司年度经营管理业绩考核为前提,根据公司总体经营目标和高管人员分管工作任务的完成情
况,实施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绩效考核。第八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
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方案与公司发展不适应的,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
修改方案,报股东会批准。
第九条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需设立特殊激励方式以吸引人才的,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之内,公司届时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的,从变动次月起根据新岗位标准执行相应绩效薪酬或岗位薪酬标准。
新聘的高级管理人员,自到任次月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薪酬,年终薪酬按照其任职月数计算兑现。
第五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
协调。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按月支付,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
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外部董事:公司外部董事不领取薪酬;
三、内部董事:内部董事按其在公司的管理职务标准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
四、高级管理人员:
(一)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福利补贴+特殊贡献奖励。
1、基本年薪是高管年薪中的固定部分,根据任职年限、入职谈判结果确定。该部分年薪不进行考核,按实际工作月份发放。
2、绩效薪酬为薪酬的浮动部分,绩效年薪基数与基本薪酬基数的比例为1:1,具体根据公司与高管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所列示
的 KPI 指标完成情况,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工作目标整体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由薪酬委员会对考核结果审核后发放。
3、福利补贴:包括国家法定福利、公司保障性福利及公司关怀性福利。
4、特殊贡献: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对有特殊贡献或完成重大
临时性事项所进行奖励。
第六章 薪酬支付与考核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合简称“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管”)在公司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的,仅以其
中较高薪酬标准职务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以公司经济效益及工作目标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
作的职责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水平。
第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以现金形式支付。绩效年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经营层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
果,提出绩效薪酬兑现方案,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执行。绩效年薪于次年一次性发放。
第十六条 考核基本原则:
1、高管绩效年薪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目标分别按绩效考核权重计算,汇总发放。
2、高管个人绩效考核单项指标完成值低于考核目标值的 50%时,该项绩效考核指标值不予兑现。单项考核指标完成值是目标值
的 50%-150%时,按完成值比例分项计算绩效年薪。
3、经营年度结束后,经营目标完成值低于考核值的 50%时,绩效年薪不予发放;经营目标完成值介于考核值的 50%-150%时,按
完成比例发放。
第七章 责任追究和止付追索
第十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的任何一种,公司可以扣发或不予发放绩效年薪: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上市公司监管有关规定,受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高级管理人员由于个人原因被免职或擅自离职的。
第十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建立高层管理人员离任审计制度。在离任审计中,如发现在任期内的经营业绩不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对相关人员
的年薪进行调整,要求高级管理人员限期退回超出应得部分的收入,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涉及法律责任的,应追究相应责任人
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2fdfc44f-b464-418a-9355-31748fe648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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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7:19│上峰水泥(00067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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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00067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17dc6531-0e30-4016-bbfc-7dc66338ba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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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7:16│上峰水泥(00067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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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2月 11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
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2月 7 日以邮件及书面传递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
席董事 9名(其中独立董事 3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为加强公司规范治理,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激励和约束
机制,切实落实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特修订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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