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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72(上峰水泥)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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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672 上峰水泥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0 00:00│上峰水泥(000672):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上峰水泥(000672):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e210d233-397c-4e59-8655-d94ffcbb42a2.PDF ─────────┬──────────────────────────────────────────────── 2024-04-13 00:00│上峰水泥(00067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上峰水泥(00067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cc9a9356-6c29-4d76-a268-f8f8b12bc61f.PDF ─────────┬──────────────────────────────────────────────── 2024-04-09 00:00│上峰水泥(00067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8日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738 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 1 幢 E 单元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8日上午9:15-15:00的任意时间。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俞锋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547,329,3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4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43,242,9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2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4,086,3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7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4,086,3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4,086,3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4274%。 除上述股东(或其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律师列 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和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两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546,979,6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1%;反对 349,6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736,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43 3%;反对 349,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参股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406,134,1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8%;反对 346,1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851%;弃权297,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42,8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52 5%;反对 346,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11%;弃权 297,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64%。 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议案执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李燕、胡洁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甘肃上峰水 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 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8/56e7bac3-6749-4cf5-a32a-a1bc5addf362.PDF ─────────┬──────────────────────────────────────────────── 2024-04-09 00:00│上峰水泥(000672):上峰水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上峰水泥(000672):上峰水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9/bcb3efd6-c848-4da6-95aa-5bc858d9e26d.PDF ─────────┬──────────────────────────────────────────────── 2024-03-29 00:00│上峰水泥(000672):关于参股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 上峰水泥(000672):关于参股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6b86c1b8-940e-49e7-85fe-39fc16d5654f.PDF ─────────┬──────────────────────────────────────────────── 2024-03-29 00:00│上峰水泥(000672):关于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 ─────────┴────────────────────────────────────────────────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年 4月 8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4)。 2024年 3月 28 日,公司收到浙江上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峰控股”)发来的《关于提请增加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 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决策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上峰控股提议将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参股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参股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峰控股持有公司 301,975,57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1.15%,因此,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且临时提案于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书面 提交公司董事会,临时提案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且提案程序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 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和其他会议事项均保持不变 。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定于 2024 年 4 月 8日下午 14:30时召开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4年 4月 8日下午 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4 月 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4月 8日上午 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 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4月 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4 月 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738 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 1幢 E单元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 2.00 《关于参股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4年 3 月 2 0日、2024年 3月 29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 年 4月 7日上午 9:00 至 17:00,2024年 4月 8日上午 9:00 至 11: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 E单元会议室。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 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五)会议联系方式及相关事项: 1、会议联系人:杨旭 电话号码:0571—56030516 传真号码:0571—56075060 电子邮箱:yangxu021@126.com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 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可将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作为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披露。(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 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4f3f8444-22e6-4f3f-9641-6a9062366590.PDF ─────────┬──────────────────────────────────────────────── 2024-03-29 00:00│上峰水泥(000672):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4年 3月 28日上午 10:00时在公司会议室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3月 25日以邮件和书面传递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参股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为落实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积极整合行业资源,抓住机遇增强主业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峰建材”)之参股公司新疆天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天峰”,上峰建材持有其 30%的股权)拟收购新疆博海水泥有限公 司(简称“博海水泥”)10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峰建材将通过新疆天峰间接持有博海水泥 30%股权。同时,为解决本次股权 收购事项所需资金,新疆天峰双方股东同意按持股比例向新疆天峰提供股东借款,其中,上峰建材拟向新疆天峰提供借款不超过 2.2 5 亿元,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因新疆天峰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东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受同一主体控制,为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及对参股公司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国荣需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上述对外投资涉及的对参股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涉及的对参股公司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和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审议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参股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相关议案材料,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同时上峰建材拟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夯实公司在西北区域的整体布 局,有利于增强主业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参股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同意票 8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关联董事林国荣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20,000万元。 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本议案授信额度范围内决定相关事宜并签署 有关业务的具体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da7449e6-686e-4457-a364-5d3bdca8bdfc.PDF ─────────┬──────────────────────────────────────────────── 2024-03-29 00:00│上峰水泥(000672):关于2024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 ─────────┴────────────────────────────────────────────────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 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及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并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及 2022 年7 月 1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 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 为 10 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即 2023 年 2 月 17 日)起 2 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超短期融资券 获准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成功发行 2023 年度第一期超短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 年度第一期超短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成功发行 2024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现将发行情况公告如下: 债券全称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 简称 24上峰水泥 SCP001 限公司 2024年度第 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代码 012481114 期限 270 日 起息日 2024 年 03月 28日 兑付日 2024年 12 月 23日 计划发行总额 40,000.00 实际发行总额 40,000.00 (万元) (万元) 发行利率 3.00% 发行价 100.00 (百元面值) 申购情况 合规申购家数 9 合规申购金额 48,000.00 (万元) 最高申购价位 3.50 最低申购价位 2.50 有效申购家数 8 有效申购金额 40,000.00 (万元) 簿记管理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本 期 超 短 融 资 券 发 行 的 相 关 文 件 已 在 中 国 货 币 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h ttp://www.shclearing.com.cn)刊登。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702a65e3-7539-4cbd-9e0a-b7e795007719.PDF ─────────┬──────────────────────────────────────────────── 2024-03-20 00:00│上峰水泥(000672):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上午 10:00 时以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3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其中独立董 事 3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参股子公司安庆市安峰建筑工业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峰建筑”)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经与相关金融机构商谈并达成 意向,拟计划向银行申请 995万元的融资授信,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需按持股比例为安峰建筑提供 487.55 万元的 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具体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 487.55 万元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595,850.00 万元;其中,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466,459.69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44%;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55,320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57%。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进一步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满足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夏上峰萌生建材有限公司拟继 续与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赢金租”)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 10,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5 个月(含 15 个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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