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77 恒天海龙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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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5:52 │恒天海龙(000677):恒天海龙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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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 │恒天海龙(000677):恒天海龙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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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9:06 │恒天海龙(000677):恒天海龙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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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6:02 │恒天海龙(000677):恒天海龙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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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6:39 │恒天海龙(00067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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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6:39 │恒天海龙(000677):恒天海龙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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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5:58 │恒天海龙(000677):恒天海龙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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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5:58 │恒天海龙(000677):恒天海龙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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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5:56 │恒天海龙(000677):恒天海龙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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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6:45 │恒天海龙(000677):恒天海龙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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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5:52│恒天海龙(000677):恒天海龙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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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海龙(000677):恒天海龙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4f921ed2-7ecd-47ed-bac4-0726529f99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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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恒天海龙(000677):恒天海龙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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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下降 50%以上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400 ~ 600 4,388.07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 90.88% ~ 86.33%
下降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330 ~ 470 4,289.41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 92.31% ~ 89.04%
下降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046 ~ 0.0069 0.05
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度
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初步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5 年,公司帘子布、帆布产品销售稳定,主要业绩变动原因为潍坊市国恒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起诉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2025 年 9月 26 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 07 民终 4337 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要求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欠款 248,889,391.34 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损失。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相应利息,该笔利息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14 万元,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同比下降。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已就上述潍坊市国恒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起诉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启动融资方案,后续将
积极推动融资进度,以解决偿还资金来源。
2.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722add94-0438-4657-abf9-fb4b025573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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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9:06│恒天海龙(000677):恒天海龙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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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海龙”或“公司”)股份62,131,04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19%)的股东中国恒
天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5,919,33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0%)。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详情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拟减持股东名称: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为62,131,04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1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为进一步聚焦主业,回收资金用于纺机主业发展。
2.减持股份来源:通过参与2012年恒天海龙破产重整司法划转获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25,919,3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连
续90个自然日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连续90个自然日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2月27日—2026年5月26日)。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在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中指出“(1)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2)恒天集团不存在违反
相关承诺的行为”。
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最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具体减持期间和减持比例
,存在减持时间及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a0088011-7bce-41b1-9414-ba4c6e6610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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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6:02│恒天海龙(000677):恒天海龙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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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海龙(000677):恒天海龙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80703671-1842-4c27-8e9f-82cdf55014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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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6:39│恒天海龙(00067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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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接受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海龙”或“公司”)的
聘请,指派律师韩明、宋鲁宁出席恒天海龙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恒天海龙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其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
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
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一并予以公告。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谨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恒天海龙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恒天海龙于 2026 年 1 月 6 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报纸《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
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上述公告载明了
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1月 23 日 9:30 在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 4 层 402B、403A 如期召开,
由董事长季长彬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会。另外,部分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6 年 1 月 23 日上午9:15—9:25,9:
30—11:30 ,13:00—15:00)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6年 1 月 23 日 9:15—15:00)参加了网络投票。
恒天海龙已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按照相关规定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审议事项等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并确定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1月 19 日。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恒天海龙董事会,由董事长季长彬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200,006,600 股,占恒天海龙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1495%,其中中小股东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600 股,占恒天海龙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根据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恒天海龙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43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4,635,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86%。参
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43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511,5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81%。
上述股东均为 2026 年 1月 19 日 15 点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恒天海
龙股东,并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前进行了登记,出席本次股东会时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
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
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议案的表决按《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告规定的程序由两名股东代表季长彬先生、孙少润女士和
一名见证律师韩明先生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工作,统计了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并予以宣布。网络投票结束后,恒天海龙通过信息公
司获取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273,757,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9%;反对 60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215%;弃权 276,3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6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同意 11,626,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2.9297%;
反对6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19%;弃权 276,3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84%。
(2)表决结果:通过。
特别说明:
股东会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恒天海龙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4/1edd9dfe-3c83-415d-9184-b1dc360b69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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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6:39│恒天海龙(000677):恒天海龙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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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海龙(000677):恒天海龙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4/15b2e5f3-1876-4180-95c1-c6ca021c43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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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5:58│恒天海龙(000677):恒天海龙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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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前年度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永拓”),现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
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
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
服务机构。
3.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6 年 1月 5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
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
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
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决(结)算审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
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人员信息
2024 年末合伙人数量 216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3.业务规模
2024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7,185.5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3,471.7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8,365.07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44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 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亿元,目前尚未使
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次、自律监管措施 2次,纪律处分 2次,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47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9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人
次,纪律处分 6人次、监管措施 4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瑞松,201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拟于
2025 年起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年签署 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敏,201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拟
于 2025 年起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年签署 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王涛,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9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拟于 2025 年起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复核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徐瑞松、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敏、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涛最近 3年未收(受)行政监管措施,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
罚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徐瑞松、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涛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市场行情、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
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5 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审计机构
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由永拓担任,2024 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
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
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规定,积极
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过审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
的诚信状况,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改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服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月 5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证明材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393dc837-6b8a-4b95-9207-5a387d637d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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