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81 视觉中国 更新日期:2026-01-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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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8:18 │视觉中国(00068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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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 │视觉中国(00068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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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 │视觉中国(000681):关于参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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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9:30 │视觉中国(000681):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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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6:26 │视觉中国(000681):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部分股份非交易过户完成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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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52 │视觉中国(00068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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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5:47 │视觉中国(000681):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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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6:48 │视觉中国(00068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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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6:59 │视觉中国(00068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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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6:59 │视觉中国(00068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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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8:18│视觉中国(00068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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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00068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4/4bdbd6f0-cd9e-4941-9944-d868d630a9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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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视觉中国(00068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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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1. 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视觉中国”)全资子公司汉华易美视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子公司”或“汉华易美”)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额度授信合同,公司与兴业银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在兴业银行融资合同项下所欠债务余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 担保额度的审批情况
2025年 4月 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
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北京华夏视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为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
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为汉华易美视觉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上述担保额度
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上述担保授权期限为自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该议案经公司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月 24 日、2025 年 6 月 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视觉中国: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视觉中国:关于 2025年度
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视觉中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审批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股 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后 可用担保 是否关
比例 对被担保方 金额(万 对被担保方 额度(万 联担保
的担保余额 元) 的担保余额 元)
(万元) (万元)
视觉中 汉华易美(天 100% 10,000 500 - 3,500 16,500 否
国 津)图像技术
有限公司
汉华易美视 100% 10,000 3,000 否
觉科技有限
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汉华易美视觉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05月31日
注册地: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禾香路123号6号楼一楼102室
法定代表人:汤怀京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视觉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应用软件、程序软件、企业内部人才培训软件、语音记录系统、呼叫中
心应用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制作及销售;云技术的研发;全媒体呼叫中心技术支持;通讯设备的销售及维修;计算机系统集
成的设计及制作;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版权分销;经
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限《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版权代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互联网销售;广播电视节目制
作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平面设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摄影扩印
服务;图文设计制作;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
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9,997.83万元,负债总额14,664.9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709.34万元,流动负
债总额14,388.39万元,净资产15,332.93万元,营业收入29,689.87万元,利润总额2,658.35万元,净利润2,581.01万元;截至2025
年9月30日,资产总额37,563.55万元,负债总额13,877.04万元,银行贷款总额502.7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3,107.32万元,净资产23
,686.51万元,营业收入15,612.13万元,利润总额942.37万元,净利润885.5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债务人:汉华易美视觉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担保期限: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
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
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
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
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
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
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
用等。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在保证额度有
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
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四、董事会意见
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视
觉中国:关于 2025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担保总额为 3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
司担保余额为 4,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6%。除上述担保以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公司不存
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0/f7d50319-0e0b-45ab-92ec-6d7fcaff12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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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视觉中国(000681):关于参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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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 Elephant Vision Technologies Limi
ted 参股的MiniMax Group Inc.(以下简称“MiniMax”)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MiniMax 本次全球发
售 25,389,220股,上市股份类别为普通股(H 股),发行价格为 165港元/股,2026年 1 月 9日收盘价为 345 港元/股。以MiniMax
2026 年 1月 9日收盘价为基准初步估算,公司持有的股份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为 6735万元,约占 2024年度公司经审计归母
净利润的 56.53%。具体情况如下:
一、参股公司上市情况概述
MiniMax Group Inc.于 2026年 1月 9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0100.HK,本次全球发售 25,389,220股,上市
股份类别为普通股(H 股),发行价格为 165港元/股,2026年 1月 9日收盘价为 345港元/股。具体内容详见MiniMax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网站 www.hkexnews.hk相关公告。
二、公司持股情况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 Elephant Vision Technologies Limited 持有 MiniMax330,222股,禁售期为MiniMax上市后 6个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对持有的MiniMax的股份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并列
报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以MiniMax 2026年 1月 9日收盘价为基准初步估算,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份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
为 6735万元,约占 2024年度公司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56.53%。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份预计对公司 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影响金额约
为1400万元,约占 2024年度公司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 11.81%。受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公司所持MiniMax的公允价值也会相
应变动,对本公司 2025年度以后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最终请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0/ac331e1c-9ff0-4cd4-a839-75e7941fe4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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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9:30│视觉中国(000681):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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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000681):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3aa6ec87-44d7-45a2-b252-5021f60e88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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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6:26│视觉中国(000681):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部分股份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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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000681):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部分股份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32764a30-f6ae-41d3-9f68-09b2b8c304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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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52│视觉中国(00068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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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00068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0f06e344-aadf-4967-a648-e7e5344a2b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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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5:47│视觉中国(000681):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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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000681):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53e57311-2b90-421b-bd71-03c383906a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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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6:48│视觉中国(00068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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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1. 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视觉中国”)全资子公司北京华夏视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或“北京华夏”)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签订银行融资合同,最高融资余
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公司与南京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在南京银行融资合同项下所欠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
2. 担保额度的审批情况
2025年 4月 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
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北京华夏视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为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
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为汉华易美视觉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上述担保额度
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上述担保授权期限为自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该议案经公司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月 24 日、2025 年 6 月 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视觉中国: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视觉中国:关于 2025年度
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视觉中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审批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后 是否关
近一期资产 对被担保方 金额(万 对被担保方 联担保
负债率 的担保余额 元) 的担保余额
(万元) (万元)
视觉中 北京华夏视 29.21% 10,000 5,000 15,000 否
国 觉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北京华夏视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月27日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4号楼1至6层101内5层503
法定代表人:柴继军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摄影扩印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会议
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货物进出口;版权代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
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75,113.09万元,负债总额52,223.0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7,422.43万元,流动
负债总额51,769.07万元,净资产122,890.08万元,营业收入48,979.89万元,利润总额5,686.85万元,净利润5,285.61万元;截至20
25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87,091.49万元,负债总额54,657.39万元,银行贷款总额7,714.3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8,713.61万元,净
资产132,434.10万元,营业收入28,611.05万元,利润总额2,223.67万元,净利润2,094.5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债务人:北京华夏视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
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
、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
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视
觉中国:关于 2025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担保总额为 41,331.50 万元(含 2025年新增授权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 3
0,000万元,以往年度授权且尚未履约完毕的担保额度 11,331.5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
余额为 15,9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7%。除上述担保以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
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南京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1ddeda06-42fa-48c7-8c16-b597f9882d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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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6:59│视觉中国(00068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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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德京(会)字[2025]0161 号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1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 12层 邮编:100007
12th Floor, Raffles City Beijing Offices Tower,No.1 Dongzhimen South Street,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07 P
.R.C.
电话(Tel): 010-56500900 传真(Fax): 010-56500999
www.meritsandtree.com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5]0161 号致: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1月 11日在公司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形式刊登了《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召集人、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有权出席会议
的对象、贵公司联系地址、联系人、本次会议的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并说明了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
会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1月 2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号院 204号楼 2层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
廖杰先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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