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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81(视觉中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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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681 视觉中国 更新日期:2025-08-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08 16:37 │视觉中国(000681):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8-08 15:55 │视觉中国(000681):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 ├─────────┼──────────────────────────────────────────────┤ │2025-07-30 00:00 │视觉中国(00068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7-21 16:37 │视觉中国(000681):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5-07-01 00:00 │视觉中国(000681):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的公告 │ ├─────────┼──────────────────────────────────────────────┤ │2025-07-01 00:00 │视觉中国(000681):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 ├─────────┼──────────────────────────────────────────────┤ │2025-07-01 00:00 │视觉中国(000681):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5-07-01 00:00 │视觉中国(00068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23 19:39 │视觉中国(00068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6-23 19:39 │视觉中国(00068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 2025-08-08 16:37│视觉中国(000681):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2025年6月23日,公 司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700,577,436股扣除存放于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998,800股份数为基数(即699,578,636股),本期按照每10股派现金0.13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实施利润分配 ,共计分配利润9,094,522.27元,除此之外,不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 因公司回购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 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10股 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即0.129814元(9,094,522.27元÷700,577,436股*10)(计算结果直接保 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 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 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0.0129814元/股)。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 股本700,577,436股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本期按照每10股派现金0.13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实施利润 分配,共计分配利润9,094,522.27元,加上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5,596,629.09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14,691,151.36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2.33%。除此之外,不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若在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 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025年6月23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自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98,800.00股后的699,578,63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0.13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17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6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3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8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8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8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 股东名称 1 00*****046 吴玉瑞 2 00*****866 廖道训 3 01*****530 柴继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8 月 1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8月 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回购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 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 10股现 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即 0.129814元(9,094,522.27元÷700,577,436 股*10)(计算结果直接保 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 每股现金红利(0.0129814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4号楼3层 咨询联系人:杨华蕾女士 咨询电话:010-64376780 传真电话:010-57950213 八、备查文件 1. 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9/de6d571e-556e-4933-b296-d4bdf56ce73b.PDF ─────────┬──────────────────────────────────────────────── 2025-08-08 15:55│视觉中国(000681):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 8 月 8 日召开公司总裁办公会 2025 年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召开公司总裁办公会 2024 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 资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夏视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华夏视觉”)拟以自有资金出资 3,000 万 元,与海南智桥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智桥”)共同投资盐城智华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盐城智华”),担任有限合伙人。 本次投资后,盐城智华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13,001 万元,华夏视觉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3,000 万元,占比 23.075%。盐城智 华将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北京智谱华章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改名为:北京智谱华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1 月 7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视觉中国: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 同投资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华夏视觉未对盐城智华实际出资。 二、终止投资的情况说明 (一)终止原因 本次终止投资是公司对当前及未来整体发展战略的深度契合性与资源优化配置的综合考量。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及讨论,并与 有关方充分、友好协商,公司决定终止本次投资事项。 (二)本次终止投资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公司总裁办公会 2025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 资的议案》。 三、退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基金名称:盐城智华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基金的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智桥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管理人:海南智桥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管理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五)减资金额:华夏视觉拟出资的人民币 3,000 万元。 (六)华夏视觉减资前后基金规模: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减资前 减资后 认缴出资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海南智桥私募基金管理 普通合伙认 1 0.008% 1 0.01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华策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 76.917% 10,000 99.990% 北京华夏视觉科技集团 有限合伙人 3,000 23.075% 有限公司 合计 13,001 100.000% 10,001 100.000% (七)减资对价:因华夏视觉未对盐城智华实际出资,本次减资对价为 0 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华夏视觉未对盐城智华实际出资,该项目未实质性交割,本次终止投资是公司对当前及未来整体发展战略的深度契合性与资源优 化配置的综合考量,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总裁办公会 2025 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盐城智华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退伙协议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9/1f60effe-0333-4a28-8ae3-bd8e0145c202.PDF ─────────┬──────────────────────────────────────────────── 2025-07-30 00:00│视觉中国(00068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1. 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视觉中国”)全资子公司北京华夏视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或“北京华夏”)拟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签订银行融资合同,最高 融资余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公司与杭州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在杭州银行融资合同项下所欠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保证。 2. 担保额度的审批情况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 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北京华夏视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为汉华易美(天津)图 像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为汉华易美视觉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上述担保 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上述担保授权期限为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该议案经公司 202 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6 月 2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视觉中国: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视觉中国:关于 20 25 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视觉中国: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9)。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审批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审批的担保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后 可用担保 是否关 近一期资产 额度(万 对被担保方 金额(万 对被担保方 额度(万 联担保 负债率 元) 的担保余额 元) 的担保余额 元) (万元) (万元) 视觉中 北京华夏视 31.20% 10,000 5,000 5,000 10,000 5,000 否 国 觉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北京华夏视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月27日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4号楼1至6层101内5层503 法定代表人:柴继军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摄影扩印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会议 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货物进出口;版权代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 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75,113.09万元,负债总额52,223.0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7,422.43万元,流动 负债总额51,769.07万元,净资产122,890.08万元,营业收入48,979.89万元,利润总额5,686.85万元,净利润5,285.61万元;截至20 2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80,378.48万元,负债总额56,275.05万元,银行贷款总额7,470.0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5,230.65万元,净 资产124,103.43万元,营业收入12,037.88万元,利润总额1,449.74万元,净利润1,141.3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债务人:北京华夏视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最高融资余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 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叁年。 担保范围: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 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 付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视觉中国: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担保总额为 41,331.50 万元(含 2025 年新增授权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 30,000 万元,以往年度授权且尚未履约完毕的担保额度 11,331.5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担 保余额为 16,331.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7%。除上述担保以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公司不存在逾 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杭州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1326df84-4790-466d-8630-549b23231b64.PDF ─────────┬──────────────────────────────────────────────── 2025-07-21 16:37│视觉中国(000681):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吴玉瑞女士的通知,获悉吴玉瑞女士所 持本公司股份解除质押,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要求,对具体事项公 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日 解除质押日 质权人 名称 东或第一大股 股份数量(万 份比例 股本比例 东及其一致行 股) 动人 吴玉瑞 是 1871.00 24.33% 2.67% 2024 年 7 月 2025 年 7 月 国元证券股 18 日 18 日 份有限公司 合计 - 1871.00 24.33% 2.67%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吴玉瑞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万股) 比例 质押前质 质押后质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押股份数 押股份数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质 量(万 量(万 份限售和 质押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 股) 冻结、标 股份 冻结数量 比例 记数量 比例 (万股) (万股) 吴玉瑞 7,689.13 10.98% 1,871.00 0 0 0 0 0% 0 0% 廖道训 4,154.06 5.93% 1,200.00 1,200.00 28.89% 1.71% 0 0% 0 0% 柴继军 2,939.38 4.20% 0 0 0 0 0 0% 2,204.54 75.00% 合计 14,782.58 21.10% 3,071.00 1,200.00 8.12% 1.71% 0 0% 2,204.54 16.23% 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3d99c842-bc14-4c51-892c-f23f3f2d0850.PDF ─────────┬──────────────────────────────────────────────── 2025-07-01 00:00│视觉中国(000681):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的公告 ─────────┴────────────────────────────────────────────────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视觉中国”)根据经营发展需要,近日迁至新的办公地址,现将公 司办公地址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变更前: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 204 号楼 2 层东区/5 层 变更后: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 204 号楼 2 层/3 层 除上述办公地址变更外,公司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本次变更后,公司最新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 204 号楼 2 层/3 层 邮政编码:100015 投资者联系电话:010-64376780 董事会办公室传真:010-57950213 电子邮箱:000681@vcg.com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办公地址变更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065f78a7-f26c-473e-98aa-b74121b36a49.PDF ─────────┬──────────────────────────────────────────────── 2025-07-01 00:00│视觉中国(000681):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上午在公司办公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公司应到会独立董事 2人,实际到会独立 董事 2 人,参与表决独立董事 2 人,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陆先忠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 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对方宏瑞达科为中国智能交通系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智能交通”)的 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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