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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81(视觉中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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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681 视觉中国 更新日期:2025-10-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13 18:08 │视觉中国(00068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5-10-10 15:52 │视觉中国(000681):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5-09-24 17:44 │视觉中国(00068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9-24 17:44 │视觉中国(00068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7 16:27 │视觉中国(000681):2025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2025-09-08 16:49 │视觉中国(00068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 │2025-09-08 16:44 │视觉中国(000681):公司章程 │ ├─────────┼──────────────────────────────────────────────┤ │2025-09-08 16:44 │视觉中国(000681):董事会议事规则 │ ├─────────┼──────────────────────────────────────────────┤ │2025-09-08 16:42 │视觉中国(000681):关于董事辞职及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 │2025-09-08 16:41 │视觉中国(00068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5-10-13 18:08│视觉中国(00068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681,证券简称:视觉中国)于 2 025年 10月 9日、10月 10日、10月 13日连续 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对需核实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就相关问题向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核实: 1.经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经核实,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 经核实,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 的重大事项。 5. 经查询,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18e882b9-17fe-4313-90d0-17019ae4f198.PDF ─────────┬──────────────────────────────────────────────── 2025-10-10 15:52│视觉中国(000681):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廖道训先生的通知,获悉廖道训先生所 持本公司股份解除质押,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要求,对具体事项公 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日 解除质押日 质权人 名称 东或第一大股 股份数量(万 份比例 股本比例 东及其一致行 股) 动人 廖道训 是 1,200.00 28.89% 1.71% 2022年10月 2025年10月 招商证券股 10日 9日 份有限公司 合计 - 1,200.00 28.89% 1.71%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吴玉瑞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万股) 比例 质押前质 质押后质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押股份数 押股份数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量(万股) 量(万股)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冻结、标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记数量 (万股) (万股) 吴玉瑞 7,689.13 10.98% 0 0 0 0 0 0% 0 0% 廖道训 4,154.06 5.93% 1,200.00 0 0 0 0 0% 0 0% 柴继军 2,939.38 4.20% 0 0 0 0 0 0% 2,204.54 75.00% 合计 14,782.58 21.10% 1,200.00 0 0 0 0 0% 2,204.54 14.91% 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b9a8cbb8-7746-4960-bdc5-8894fb6dcae1.PDF ─────────┬──────────────────────────────────────────────── 2025-09-24 17:44│视觉中国(00068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24日15 :00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4号楼公司2层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9:15-9:2 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董事 长廖杰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952人,代表股份216,932,455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090%(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700,577,43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998 ,800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99,578,636股,且相关比例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四 位小数,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209,261,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125%;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48人,代表股份7,670,8 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48人,代表股份7,670,8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48人,代表股份7,670,871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5%。 3. 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形成了以下决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0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6,291,0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3%;反对 52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0%;弃权 11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29,4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385%;反对 525,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41%;弃权 1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174%。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6,291,5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6%;反对 52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7%;弃权 1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29,9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450%;反对 522,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76%;弃权 1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5474%。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6,293,7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6%;反对 52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9%;弃权 1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5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32,1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737%;反对 520,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41%;弃权 1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5422%。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4.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2,454,1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56%;反对 4,339,0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02%;弃权 13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2,6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198%;反对 4,339,0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655%;弃权 1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8147%。 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孙冬松、曹亚娟 3. 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52ca2576-5e50-488f-874b-6e6f3b6f2a17.PDF ─────────┬──────────────────────────────────────────────── 2025-09-24 17:44│视觉中国(00068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植德京(会)字[2025]0136 号 二〇二五年九月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1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 12层 邮编:100007 12th Floor, Raffles City Beijing Offices Tower,No.1 Dongzhimen South Street,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07 P .R.C. 电话(Tel): 010-56500900 传真(Fax): 010-56500999 www.meritsandtree.com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5]0136 号致: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9月 9日在公司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形式刊登了《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召集人、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有权出席会议的 对象、贵公司联系地址、联系人、本次会议的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并说明了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 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月 24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号院 204号楼 2层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 长廖杰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9月 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24日 9:15至 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召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 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合计952人,代表股份216,932,455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090%(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股 份总数为700,577,43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998,800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291,0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043%;反对52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0.2420%;弃权116,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29,4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1.6385%;反对 525,000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6.8441%;弃权 116,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5174%。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291,5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046%;反对52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0.2407%;弃权118,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29,9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1.6450%;反对 522,200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6.8076%;弃权 118,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5474%。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293,7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056%;反对52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0.2399%;弃权118,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32,1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1.6737%;反对 520,400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6.7841%;弃权 118,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5422%。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212,454,1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9356%;反对4,339,0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2.0002%;弃权139,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92,6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41.6198%;反对 4,339,066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56.5655%;弃权 139,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8147%。 本所律师和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结果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 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一)至议案(三)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四) 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 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7865e1e5-f531-4639-936c-f2c48c6968e0.PDF ─────────┬──────────────────────────────────────────────── 2025-09-17 16:27│视觉中国(000681):2025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2025年6月23日,公 司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年内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2025年8月27日, 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700,577,436股扣除 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998,800股份数为基数(即699,578,636股),本期按照每10股派现金0.11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实施 利润分配,共计分配利润7,695,365.00元,除此之外,不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分红派息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 ,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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