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81 视觉中国 更新日期:2025-11-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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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6:48 │视觉中国(00068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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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6:59 │视觉中国(00068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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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6:59 │视觉中国(00068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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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41 │视觉中国(00068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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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39 │视觉中国(00068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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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37 │视觉中国(00068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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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37 │视觉中国(000681):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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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9:22 │视觉中国(000681):关于筹划发行H股相关事项的说明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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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20:45 │视觉中国(000681):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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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24 │视觉中国(00068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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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6:48│视觉中国(00068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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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1. 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视觉中国”)全资子公司北京华夏视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或“北京华夏”)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签订银行融资合同,最高融资余
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公司与南京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在南京银行融资合同项下所欠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
2. 担保额度的审批情况
2025年 4月 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
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北京华夏视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为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
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为汉华易美视觉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上述担保额度
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上述担保授权期限为自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该议案经公司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月 24 日、2025 年 6 月 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视觉中国: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视觉中国:关于 2025年度
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视觉中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审批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后 是否关
近一期资产 对被担保方 金额(万 对被担保方 联担保
负债率 的担保余额 元) 的担保余额
(万元) (万元)
视觉中 北京华夏视 29.21% 10,000 5,000 15,000 否
国 觉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北京华夏视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月27日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4号楼1至6层101内5层503
法定代表人:柴继军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摄影扩印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会议
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货物进出口;版权代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
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75,113.09万元,负债总额52,223.0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7,422.43万元,流动
负债总额51,769.07万元,净资产122,890.08万元,营业收入48,979.89万元,利润总额5,686.85万元,净利润5,285.61万元;截至20
25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87,091.49万元,负债总额54,657.39万元,银行贷款总额7,714.3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8,713.61万元,净
资产132,434.10万元,营业收入28,611.05万元,利润总额2,223.67万元,净利润2,094.5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债务人:北京华夏视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
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
、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
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视
觉中国:关于 2025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担保总额为 41,331.50 万元(含 2025年新增授权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 3
0,000万元,以往年度授权且尚未履约完毕的担保额度 11,331.5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
余额为 15,9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7%。除上述担保以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
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南京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1ddeda06-42fa-48c7-8c16-b597f9882d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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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6:59│视觉中国(00068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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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德京(会)字[2025]0161 号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1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 12层 邮编:100007
12th Floor, Raffles City Beijing Offices Tower,No.1 Dongzhimen South Street,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07 P
.R.C.
电话(Tel): 010-56500900 传真(Fax): 010-56500999
www.meritsandtree.com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5]0161 号致: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1月 11日在公司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形式刊登了《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召集人、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有权出席会议
的对象、贵公司联系地址、联系人、本次会议的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并说明了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
会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1月 2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号院 204号楼 2层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
廖杰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1月 26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召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
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合计652人,代表股份216,844,09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964%(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股
份总数为700,577,43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998,800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312,5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549%;反对393,7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0.1816%;弃权137,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50,9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2.9893%;反对 393,788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5.1934%;弃权 137,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8173%。
本所律师和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结果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
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
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778be474-c6ab-4ae0-bc33-bef2678545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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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6:59│视觉中国(00068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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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00068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fa5eaaf3-d7be-4735-acbe-f8d9984f5b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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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41│视觉中国(00068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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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年 11月 1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应到会董事 5人,实际到会董事 5
人,参与表决董事 5人,其中董事吴斯远先生,独立董事陆先忠先生、张磊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廖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
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拟聘任李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视觉中国: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及内部控制
审计费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视觉中国: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上述《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通知详见与本公
告同日披露的《视觉中国: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a092648a-60ac-44a6-a8af-dd4b875335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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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39│视觉中国(00068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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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00068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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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37│视觉中国(00068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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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0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任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b21deb01-73ec-48ae-ada3-5c0a76ae36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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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37│视觉中国(000681):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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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及内部控制审计费提
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本次续聘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
等的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
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
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 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 216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 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视觉
中国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亿元,目前尚未使
用,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 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最近 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次、自律监管措施 2次,纪律处分 2次,监督管
理措施 13次。
(2)47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 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9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人次,纪律处分 6人次、监管
措施 4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赵鑫,201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
业,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年签署 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爨瑞,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范志伟,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起为视觉中国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6家。
2.诚信记录
本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
处分。
3.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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