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81 视觉中国 更新日期:2025-06-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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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6 │视觉中国(00068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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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5 │视觉中国(000681):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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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4 │视觉中国(000681):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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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4 │视觉中国(000681):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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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4 │视觉中国(000681):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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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4 │视觉中国(000681):关联交易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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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4 │视觉中国(00068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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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4 │视觉中国(000681):独立董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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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4 │视觉中国(000681):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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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4 │视觉中国(000681):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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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6│视觉中国(00068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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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00068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25deb6c6-39f3-41d2-80ea-e48cec7b7c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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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5│视觉中国(000681):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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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应到会监事 3人,实际到会监事
3 人,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其中监事岳蓉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淼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岳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优化公司组织结构,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的《视觉中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视觉中国: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8dcaf1a8-ad52-4e0c-ab4a-91198b525d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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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4│视觉中国(000681):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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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9:15-15:00。
5.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
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7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4号楼,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议案
本次股东会议案名称及编码表
议案 议 案 名 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3.00 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00 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议案 议 案 名 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7.00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8.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5 年年内进行利润分配 √
的议案
9.00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
10.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2.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3.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
14.00 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等额选举
15.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应选人数 3 人
人的议案
15.01 提名廖杰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15.02 提名吴斯远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15.03 提名李长旭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16.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应选人数 2 人
的议案
16.01 提名陆先忠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16.02 提名张磊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分别通过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5年5月30日召开的第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4日及2025年5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和说明
(1)议案10-12需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
非累积投票议案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议案10
表决通过是议案11-14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2)本次会议议案15.00、16.00将分别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选非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
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将如下资料传真至公司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出席人 股东身份 出席人 股东账 本文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证/营业执 身份证 户卡 附件二 人证明书 人授权委
照 (注) 托书
股东本人 原件 — 原件 — — —
个人股东 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签名原件 — —
委托人
法人股东 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盖章原件 盖章原件 —
法定代表人
(盖公
章)
法人股东 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盖章原件 — 盖章原件
委托人
(盖公
章)
注:
1. 登记时本文附件二须填写表决意见,其他信息应填写全面;
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股东登记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
(1)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星期五)9:00至17:00;
(2)参加网络投票无需登记。
3. 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4号楼5层董事会办公室。4.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李淼;
联系电话:010-64376780;
传真:010-57950213;
电子邮箱:000681@vcg.com。
5.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
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0f01719f-1995-4069-a674-08637a43d2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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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4│视觉中国(000681):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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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
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
形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于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采取充分、有效的措施防范风险。第五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不得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且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公司应
当将该财务资助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不得为《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的,公司可以向该关联参股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
交股东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的,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
条件的财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
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公司是否已要求上述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保荐机构(如有)应当对该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
第八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二)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三) 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第十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被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
、违约责任等内容。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约定期限届满后,拟继续向同一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视同为新发生的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行为,须重新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
助或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第三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披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应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包括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资金用途以及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程序;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主要财务
指标(至少应包括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等
)以及资信情况等;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存在,应当披露具体的关联情形;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
况;
(三)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资助对象或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是否提供担保。由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
提供担保的,应当披露该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况;
(四)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披露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与公司的关
联关系及其按出资比例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其他关联股东原则上应当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如因特殊理由实际未按同等条件或者出
资比例向该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相应提供财务资助的,应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
(五)董事会意见,主要介绍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
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利益、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
务能力的判断;
(六)保荐机构意见(如适用),主要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对于已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公司还应当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并充分说明
董事会关于被资助对象偿债能力和该项财务资助收回风险的判断:
(一)被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限到期后未能及时还款的;
(二)被资助对象或者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
力情形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职责与分工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财务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方面的风险进行调查工作
。
第十四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在经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程序审批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手续;负责财务资助对象日后的跟踪、监督及其他
相关工作,若财务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间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或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破产等严重影响清偿能力情形的,公
司财务部门应及时制定补救措施,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罚责
第十七条 违反以上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本制度的修订需经股东会批准。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e65f44c7-c3c6-417a-905c-19324fee15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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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4│视觉中国(000681):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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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
立董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
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制度>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修订了部分管理制度。具体情
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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