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82 东方电子 更新日期:2026-0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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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53 │东方电子(000682):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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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52 │东方电子(000682):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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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51 │东方电子(00068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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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50 │东方电子(000682):关于公司2026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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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49 │东方电子(000682):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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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49 │东方电子(000682):ESG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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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49 │东方电子(00068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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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49 │东方电子(000682):子公司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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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49 │东方电子(000682):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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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49 │东方电子(00068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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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53│东方电子(000682):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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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计划于2026年2月2日召开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通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2月2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2月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2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6年1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多功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6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
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事项
对提案1.00《关于公司2026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夏黄三角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或信函。股东参加会议登记的时候应提供以下资料:
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股东授权委
托书见附件二)
2、登记时间:2026年1月30日9:00—16:30
3、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主楼一楼大厅。
4、联系方式
(1) 联系人:张琪
(2) 电话:0535-5520066 传真:0535-5520069
邮箱:zhengquan@dongfang-china.com
联系地址:烟台市机场路2号
邮政编码:264000
5、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日9:15-15:00。
2、本次股东会的投票代码为36068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3、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
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8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2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
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
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
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
附件二、
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作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于2026年2月2日召开的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同 反 弃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意 对 权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的议案
1.00 关于公司2026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对可能增加的临时议案是否有表决权:有□否□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议案意见栏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9a894ea6-7ba4-4f7b-b41a-ea820ac7f9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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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52│东方电子(000682):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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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及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等子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对现行制度进行了系统梳理与对照自查,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决定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15项
制度,制定《ESG管理制度》等4项制度。修订、制定制度清单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需提交股
东会
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 信息披露规则 修订 否
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4 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制度 修订 否
5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否
6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7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及总经理报告制度 修订 否
8 反舞弊、投诉与举报制度 修订 否
9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0 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1 内部控制制度 修订 否
12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修订 否
1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4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5 对外担保制度 修订 否
16 ESG管理制度 制定 否
1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18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制定 否
19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制定 否
本次修订及制定的公司制度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制度全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278bd2c7-8dd8-4a7d-b99a-7c4d147fc9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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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51│东方电子(00068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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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00068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7ac647bd-ca6b-4426-9508-cbef8e4fb6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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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50│东方电子(000682):关于公司2026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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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000682):关于公司2026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50f8fc08-d166-447a-b177-6f6108a0de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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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49│东方电子(000682):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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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并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在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
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在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
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
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暂缓、豁免事项的管理
第十一条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证券部协助
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具体事务。
第十二条 公司证券部应逐项审查公司信息披露是否符合保密管理规定。公司信息披露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应及时
告知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信息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
的处理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四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第十五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
第十六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或
者不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处以相应惩罚。涉及违法违规情形的,公司将报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生效后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b7527cc7-2f50-42a4-962f-45654d5229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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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49│东方电子(000682):ESG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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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管理,积极履行 ESG 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
(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
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定期披露公司 ESG 报告,确保 ESG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建立 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 ESG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公司设 ESG 工作组,由公司主管领导、各部门部长、各子公司主管领导和指定的 ESG 工作对接人组成,负责为战略与 E
SG 委员会履行 ESG 相关工作职责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证券部为 ESG 工作组的牵头单位;
(四)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执行单位”)是 ESG 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七条 ESG 工作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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