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82 东方电子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4-12-02 18:37 │东方电子(000682):东方电子2024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4-11-19 17:04 │东方电子(000682):东方电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4-11-19 17:04 │东方电子(000682):东方电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4-10-31 00:00 │东方电子(000682):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4-10-31 00:00 │东方电子(00068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0-31 00:00 │东方电子(00068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0-31 00:00 │东方电子(000682):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4-10-23 00:00 │东方电子(000682):2024-38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
│2024-10-23 00:00 │东方电子(000682):2024年三季度报告 │
├─────────┼──────────────────────────────────────────────┤
│2024-10-23 00:00 │东方电子(000682):董事会决议公告 │
└─────────┴──────────────────────────────────────────────┘
─────────┬────────────────────────────────────────────────
2024-12-02 18:37│东方电子(000682):东方电子2024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利润分配方案”)
已获2024年11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1,340,727,0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49,606,899.26元,不分配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4年 11月 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
号:2024-43。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分配比例不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距离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40,727,0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33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
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每10股补缴税款0.03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9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2月1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2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2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89 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1月29日至登记日:2024年12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
联系人:张琪
咨询电话:0535-5520066
咨询传真:0535-552006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9b4e4f25-5870-42c4-9dee-98566797a69e.PDF
─────────┬────────────────────────────────────────────────
2024-11-19 17:04│东方电子(000682):东方电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9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9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9:15至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正基先生
(5)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3日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16人,代表股份525,927,1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2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69,792,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8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11人,代表股份156,134,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5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14人,代表股份156,151,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11人,代表股份156,134,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5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1、提案1.00 《公司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5,168,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7%;反对250,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76%;弃权5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393,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41%;反对250,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2%;弃权5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58%。
2、提案2.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911,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8%;反对431,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821%;弃权584,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136,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95%;反对431,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5%;弃权584,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律师、邢其贤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15e12cfc-94a6-4fca-98d6-3b51559300dc.PDF
─────────┬────────────────────────────────────────────────
2024-11-19 17:04│东方电子(000682):东方电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本所孙广亮律师、
邢其贤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复
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
和说明。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2024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会议决定于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该决议分别已于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0月31日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文件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
为2024年11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上午9:15至15:00。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9日下午14:30在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
时间、地点符合公告通知的内容。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召集
本次会议,并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
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16人,代表股份525,927,1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
.227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369,792,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815%。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11人,代表股份156,134,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55%。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714人,代表股份 156,151,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46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1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11 人,代
表股份 156,134,9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55%。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文件
2、现场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的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方正基先生主持、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出席、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召集人为董事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就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现场投票由当场推选的股东代表及
监事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和计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 2024 年三季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525,168,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7%;反对250,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弃权50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文件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393,0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41%;反对 250,
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2%;弃权 50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58%。
审议结果:通过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结果如下:同意 524,911,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8%;反对 431,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1%;弃权 584,1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
11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136,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95%;反对 431,
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5%;弃权 584,12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41%。
审议结果: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为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必备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dce0db8d-9b48-4a51-97df-b1c9c0e920f4.PDF
─────────┬────────────────────────────────────────────────
2024-10-31 00:00│东方电子(000682):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根据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计划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4年11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公司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
2.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和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和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为
2024-35、2024-41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或信函。股东参加会议登记的时候应提供以下资料:
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股东授权委
托书见附件一)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8日9:00—16:30
3、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主楼一楼大厅。
4、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琪
(2) 电话:0535-5520066 传真:0535-5520069
邮箱:zhengquan@dongfang-china.com
联系地址:烟台市机场路2号
邮政编码:264000
5、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