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82 东方电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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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 │东方电子(000682):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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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4 │东方电子(000682):东方电子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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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59 │东方电子(000682):东方电子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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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52 │东方电子(000682):关于参加2026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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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7 │东方电子(000682):关于举行公司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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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6 │东方电子(00068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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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6 │东方电子(00068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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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4 │东方电子(000682):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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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4 │东方电子(000682):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史卫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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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4 │东方电子(000682):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颜廷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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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东方电子(000682):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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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利润分配方案”)已
获 2026 年 5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1,340,727,0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7,036,350.35 元。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分配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
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不变,相应调整本次现金红利分配总额。
上述股东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6 年 5月 16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
号:2026-18。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分配比例不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距离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40,727,0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
: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月 7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月 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7 月 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 7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89 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6 年7 月 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 2号
联系人:张琪
咨询电话:0535-5520066
咨询传真:0535-552006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5ceef58b-ff72-4e58-8915-1e527c3a93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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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4│东方电子(000682):东方电子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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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000682):东方电子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ff948be5-d332-4594-96aa-d0fae4c56b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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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59│东方电子(000682):东方电子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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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2)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公司
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正基先生
(5)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1日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5人,代表股份671,000,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4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55,860,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5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4人,代表股份115,140,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7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3人,代表股份115,375,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235,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4人,代表股份115,140,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79%。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1、提案1: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891,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6%;反对1,969,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935%;弃权1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265,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17%;反对1,969,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67%;弃权1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7%。
2、提案2: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869,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3%;反对1,969,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935%;弃权1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243,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26%;反对1,969,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67%;弃权1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8%。
3、提案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832,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68%;反对2,025,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019%;弃权1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207,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06%;反对2,025,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60%;弃权1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4%。
4、提案4: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837,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6%;反对2,027,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022%;弃权1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212,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50%;反对2,027,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73%;弃权1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7%。
5、提案5: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844,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7%;反对1,988,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963%;弃权1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219,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13%;反对1,988,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34%;弃权1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4%。
6、提案6:关于购买董事、高管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785,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8%;反对2,066,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079%;弃权14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159,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97%;反对2,066,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07%;弃权14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6%。
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律师、穆慧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3a4151df-7264-4acb-83a9-a8a26e14cb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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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52│东方电子(000682):关于参加2026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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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山东证监局、山东上市公司协会与深
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6 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
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 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周五)15:00-16:3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
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经营状况和未来规划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e8b969b6-86c3-4c01-9981-dbd6477c51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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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7│东方电子(000682):关于举行公司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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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为了促进投资者更好地了
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6 年5 月 8日(星期五)下午 15:00-16:00 以网络方式在深交所互动易云访谈平台举行公司 20
25 年度业绩说明会。届时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云访谈(http://irm.cninfo.com.cn)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方正基先生、董事总经理吴晓亮先生、总会计师兼董秘邓发先生、独立董事颜廷礼先
生。
为了提升业绩说明会沟通的效率,现向社会各界投资者公开征集您关心的问题。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月 8 日前登录会议平台
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予以回答。
(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二维码)
沟通发现价值,真诚欢迎广大投资者参加公司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b4df5b3-5ee6-4c3c-ac1c-a407ee757f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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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6│东方电子(00068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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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00068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999b11d-2416-4bdb-b9cd-a3a4212e9d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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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6│东方电子(00068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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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于 2026 年 4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是临时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 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 9人
,会议由董事长方正基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通知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议案的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15)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其中,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并盖章的审计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3d74637-76ca-4f06-8053-2dd1096a66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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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4│东方电子(000682):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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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计划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2025年度
股东会,现将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通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
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6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多功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的议案
1.00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
4.00 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购买董事、高管责任险的议案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或信函。股东参加会议登记的时候应提供以下资料:
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股东授权委
托书见附件一)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4日9:00—16:30
3、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主楼一楼大厅。
4、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琪
(2) 电话:0535-5520066 传真:0535-5520069
邮箱:zhengquan@dongfang-china.com
联系地址:烟台市机场路2号
邮政编码:264000
5、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
2、本次股东会的投票代码为36068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3、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附件一、
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作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
4.00 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购买董事、高管责任险的议案 √
对可能增加的临时议案是否有表决权:有□否□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议案意见栏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
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8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
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
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
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
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28fe268-c673-4dd5-92fd-5dd9f8a3cd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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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4│东方电子(000682):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史卫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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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始终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要
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史卫进,男,1963 年出生,大学本科,法学副教授。曾任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烟台大学法律事务部主任,烟台大学知
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已退休。2024 年 6月始,担任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本人截至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与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东方电子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2025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担任东方电子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
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继续保持独立性。
三、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会议。在每次会议召开前,能够主动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
,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诚信负责的原则,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在会议上积极参与
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会议 应出席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 9 9 0 0
股东会 2 2 0 0
报告期内,本人以高度负责和严谨的态度,认真审议了会议相关议案,主动获取并深入研究了作出判断所需的各项资料,充分利
用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讨论,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可能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对所有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会议类型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出席的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提名委员会 1 1
战略与 ESG 委员会 1 1
1、审计委员会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5次,审议了 9项议案,对公司 2025 年一季报、202
5 年半年报、2025 年三季报、2025 年三季度利润分配及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
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进行了认真
研究,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确保了董事选举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会议名称 任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出席的会议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1次,本人出席会议,审议了 3项议案。会议对 2025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查,对
2024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进行了审议,对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事项进行了审议,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定期交流,了解公司内控情况。在会计审计机构选聘过程中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会计审计机构的任职资格、选聘程序进行审核监督,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五)对公司现场检查工作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管等关键人员保持良好沟通,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信息,并进行了检查。通过参加现场会议等机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座谈交流,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和未来发
展规划。实地查看生产现场,了解公司其他情况,并听取有关人员工作汇报。全年现场工作天数累计 17 天,符合相关规定。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与执行、生产经营管理、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等进行了调查与了解,并利
用自身专业知识,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了信息披露的
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了解监管动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加深对涉及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
护等相关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4、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2025 年重点关注事项
1、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
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
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
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全面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2025 年 4月 20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聘任的会计审计机
构亦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专项审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
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编制过程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亦及时依法披露。
2、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月 16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事项通过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形式进行了前置研究并认可,关联交易预计客
观、真实地反映了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有关关联交易是必要和可行的,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月 16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执业能力。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专业、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优化公司治
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在此向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6 年度,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诚信、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
性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史卫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2f70ef4-e655-444d-ba3c-8af9fcf1e3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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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4│东方电子(000682):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颜廷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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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始终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要
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颜廷礼,男,1968 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曾任山东外贸集团财务部会计,山
东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山东东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现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青岛
分所负责人,山东坤信东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截至目前,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与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东方电子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2025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东方电子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
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度,我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会议,在每次会议召开前,能够主动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本着
勤勉务实、客观审慎、诚信负责的原则,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在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
出建议和意见。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会议 应出席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 9 9 0 0
股东会 2 2 0 0
报告期内,本人以高度负责和严谨的态度,认真审议了会议相关议案,主动获取并深入研究了作出判断所需的各项资料,充分利
用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讨论,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可能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对所有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会议类型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出席的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战略与 ESG 委员会 1 1
1、审计委员会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5次,审议了 9项议案,对公司 2025 年一季报、202
5 年半年报、2025 年三季报、2025 年三季度利润分配及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
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会议名称 任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出席的会议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1次,本人出席会议,审议了 3项议案。会议对 2025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查;对
2024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进行了审议;对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事项进行了审议,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定期交流,了解公司内控情况。在会计审计机构选聘过程中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会计审计机构的任职资格、选聘程序进行审核监督,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五)对公司现场检查工作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管等关键人员保持良好沟通,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信息,并进行了深入的检查。通过参加现场会议等机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座谈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状
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实地查看生产现场,了解公司其他情况,并听取有关人员工作汇报。全年现场工作天数累计 16 天,符合相关规
定。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与执行、生产经营管理、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等进行了调查与了解,并
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积极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通过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对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了信息披露的公平
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了解监管动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加深对涉及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等
相关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4、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2025 年重点关注事项
1、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
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
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
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全面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2025 年 4月 20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聘任的会计审计机
构亦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专项审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
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编制过程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亦及时依法披露。
2、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月 16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事项通过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形式进行了前置研究并认可,关联交易预计客
观、真实地反映了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有关关联交易是必要和可行的,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月 16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执业能力。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专业、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优化公司治
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在此向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6 年度,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诚信、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
性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 颜廷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f5ef0e8-a61d-4a80-8244-5a1e617b47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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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4│东方电子(00068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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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
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
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任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
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
源部、审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八条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董事会提出议案,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按规定发放。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九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在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按照其所任工作岗位及工
作职责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且不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
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
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十一条 总经理年度薪酬收入(含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根据其岗位职责、行业同类岗位薪酬水平、公司经营规模及履职能力
确定。
副职按总经理年度薪酬收入的0.5-0.8倍确定,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或核心竞争力具有特殊作用的,可实行“一人一议”,需经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后执行。
经理层成员平均年度薪酬收入(不含中长期激励部分)增幅需要结合公司全部在岗正式职工(不含劳务派遣等)年度薪酬总额的
增幅确定。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考核年度绩效薪酬
部分和中长期激励部分合计总额不超过公司考核年度净利润的15%。
第十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第十四条 公司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
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定机制,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当有利于增强公
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
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的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基本薪酬属于税前收入,不包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法定部分;
公司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税金。
第十九条 绩效考核结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绩效薪酬由公司一次性提取、递延兑现,列入发放年度成本。递延兑现期为3
年,分别按照70%、20%、10%的比例分期兑现。
第二十条 在一个考核周期内任职不满一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所任职务与任职时间分段计算。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
未满时因公司原因(另有任用等)离职,离任年度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的,绩效薪酬按比例折算兑现;年度工作时间不满6个月的,不
享受当年度绩效薪酬。因个人原因(辞职、个人终止合同等)离职,不享受当年绩效薪酬。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
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五章 绩效考核与履职评价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绩效指标的考核:
1、年初由经营层根据公司战略管理的要求确定公司经营业绩目标;
2、公司证券部将经营业绩目标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备案;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4、次年4月份前由公司审计部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督执行。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予以披露。
第二十五条 公司考核年度亏损,总经理未发生变更,原则上不发放经理层绩效薪酬;考核年度亏损,总经理发生变更,则经理
层绩效薪酬与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挂钩,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经济效益下降或者业绩完成值低于上一年,负责人绩效薪酬下
降或不增长;新增亏损的,绩效薪酬下降”的原则,提出绩效发放方案,经董事会通过后执行。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
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六章 止付追索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
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八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
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七章 薪酬调整
第二十九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
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三十条 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调整依据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情况变化,薪酬考核方式、组织架构及职位职责的调整,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因不
可抗力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等因素。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94df41e-30b9-4a14-941f-d8c936c985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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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4│东方电子(000682):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至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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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000682):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至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24340d8-35d7-4f55-82d4-9ef94faed6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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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2│东方电子(000682):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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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 年度公司实现合并 净 利 润 927,413,586.23 元 , 其 中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911,992,429.90 元。母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 560,492,272.06 元,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
积 56,049,227.21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765,193,146.57 元,减2025 年分配的股利 109,939,614.58 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为1,159,696,576.84 元。
2025年度公司拟以总股本 1,340,727,0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7,036
,350.35 元。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分配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 2025 年中期已分配股利人民币49,606,899.26 元;如本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
25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116,643,249.61 元,占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2.79%。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股权激励对象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及因公司回
购专用账户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回转至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致使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发生变化的,
公司拟维持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不变,相应调整本次现金红利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议案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16,643,249.61 109,939,614.58 107,258,160.56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911,992,429.90 683,908,676.75 541,303,704.72
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3,239,748,345.27
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1,159,696,576.84
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 是
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333,841,024.75
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 0.00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 758,546,390.69
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333,841,024.75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否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
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33,384.10 万元,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系综合考量投资者回报和保障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前提下,结合行业特点、发展战略和保障公
司快速发展需要的资金需求等多重因素后制定。2025 年公司研发投入 6.91 亿元,同比增长 9.07%。围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新型
能源体系建设的行业需求变化,积极布局智能配电网、智能微电网、超高压保护、人工智能、新能源四可、低压柔直等方向的新产品
、新技术研发,推动 AI 赋能全业务场景应用、主配微协同能力建设与实践、构网型电力电子平台研发与应用,筑牢公司核心技术壁
垒。公司六大产业方向业务发展良好,市场不断开拓,构建起电网主业稳固、增量业务突破、海外业务提速的发展新格局。围绕业务
需求,积极布局拓展,年度总投资额超过 6亿元,较上年增幅达到 2,429.47%;公司资产负债率始终控制在合理范围,保持行稳致远
。公司留存收益将有助于公司保障资本开支计划的执行,保持公司财务稳健性和增强新业务发展能力,为保障全体股东获得稳健持续
的投资回报创造条件,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公
司也开通了投资者热线(0535-5520066),及时回复互动易投资者问答。通过多渠道、多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
3、公司将根据所处的发展阶段,统筹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积极实施多期分红,已规划了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事项,并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批准。公司将积极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落实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
机制。
4、公司 2025 年、2024 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
)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651,881,852.79 元、412,446,904.55 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4.65%、3.27%。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4e4d79d-b325-4d48-b42b-a423cd5bcf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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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2│东方电子(000682):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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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000682):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7c4ad44-ee8b-4761-a296-cadf2c6efa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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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2│东方电子(00068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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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
在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成立于 2000 年 9月 19 日,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
二大街 21 号 4栋 1003 室。首席合伙人:黄庆林。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10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550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 123 人。
中审华 2024 年经审计后的业务收入总额 8.08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总额 5.4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总额 8,752.55 万元。
中审华 2024 年审计的上市公司客户 22 家,收取的上市公司审计费用 1,912.60 万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2024 年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中审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2,600.8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9,081.7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
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
政监管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处分1次,行业惩戒1次。均已整改完毕。
最近三年,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1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自律处分2人次,行业惩戒2人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无诚信不良情况。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华对公司 202
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
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
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
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审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9a0cb1d-4d3a-4544-bc5a-d20a3b3d0e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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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2│东方电子(000682):关于购买董事、高管责任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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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高
管责任险的议案》,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为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职能,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累计责任限额:10,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期间: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
5、保费支出: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后续续保可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调整。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
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
等),以及在今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16e773d-f61d-46cd-8bb0-19f206a274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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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2│东方电子(00068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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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00068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f72e842-f636-457f-83c7-db544e1673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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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2│东方电子(000682):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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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000682):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d73c43e-4521-406e-b90d-629a1a7c32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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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2│东方电子(000682):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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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
立董事杜至刚先生、史卫进先生、颜廷礼先生的独立性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对独立董事杜至刚先生、史卫进先生、颜廷礼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核查,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6ee3cd8-2ee3-4549-bd70-edf976b1df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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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2│东方电子(00068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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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履行的程序
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议,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公司 20
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华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华对公司 202
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中审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及内
控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6 年 3 月 6 日,审计委员会召集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的初步预审情况,及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审计计划书,并
发表了对公司编制的 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初审意见,同意以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为基础进行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二)2026 年 4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召集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会议,对审计计划执行及重要
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审阅了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了公司及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其中反映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真实、准确、完整,同意将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
阅了内控评价的初步审计意见,认为该内控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控建设成果,并
同意以此为基础完成内控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进行了总结评价。
综上: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
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有效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
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c33fba5-7fa1-4157-a1cf-b57ec60b7d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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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1│东方电子(00068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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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00068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16653c1-fae3-4971-a7be-07231d60d9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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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1│东方电子(000682):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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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00068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512cf37-75dd-4d0d-96e8-76bf6eb22b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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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1│东方电子(00068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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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网络会
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 年 4月 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其中独立董事颜廷礼先生因工作时间冲突原因,委托独立董事杜至刚先生代为表决,董事胡瀚阳先生因工作时间冲突原因,委托
董事长方正基先生代为表决,董事刘志军先生通过网络参会,其他董事全部现场参会。
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方正基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及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议案的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6-09)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听取了公司总经理吴晓亮先生所作的《公司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2025 年度
公司经营管理团队落实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成就。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10)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中期分红的前
提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 2026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授权期限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11)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关联独立董事杜至刚、史卫
进、颜廷礼回避表决;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和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经理层成员的工作动
力,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和经营水平,依据新颁布的《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最新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2亿元,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
请授信额度 3亿元,以上授信皆为信用方式,授信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保函、信用证、资产池、衍生产品(如远
期结售汇)等。授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业务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管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
、监督和管理的职能,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计划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下列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
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
等,以及在今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关于购买董事、高管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12)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
本议案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通知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13)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e06c120-0e87-454b-8da0-3091dd36e0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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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0│东方电子(00068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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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00068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31fbaa9-8faf-4544-b517-3b084b94b6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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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0│东方电子(000682):内控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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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A通合伙C)
目 录
目 录 页次一、审计报告CC A1-2CCA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CCAC 内字[2026]0025 号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C审计指引》A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
电子公司”)2025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东方电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C的重
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A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C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ACCC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d7b8edd-9c98-470b-a9dd-1fd0379422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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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0│东方电子(000682):会计师事务所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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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CAC专字[2026]1926号中审华会A计师事C务所
C(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目 录 页次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A资金往来情C况的专项说明 1-2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C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3AC关于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A
来情况C的专项说明
C CAC 专字[2026]1926 号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子公司”)2025 年度的财务报
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
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出具了 CAC 审字[2025]1456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披露要求,东方电子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后附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
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完整是东方电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上述汇总表进行审
核,并出具专项说明。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东A方电子公C司 2025 年度已审的财务报表及相
关资料的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之处。除了对东方电子公司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
关联方交易相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C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东方电子公司 2025 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ACCC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8932efe-5b05-4dd1-b40a-665c24f254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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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7│东方电子(00068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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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东方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中的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有限公司、烟台海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东方纵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
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85.1%,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2.9%;纳入评价范围的
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
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组织架构设计与运行风
险、销售管理风险、采购业务风险、研究与开发风险、财务管理风险、资产管理风险、人力资源风险、信息管理风险、工程项目建设
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 5%
(2)重要缺陷:税前利润的 1%≤错报<税前利润的 5%
(3)一般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事件或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
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会计人员不具备应有素质
以完成财务报表编制工作、其他可能对报表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造成重大误导的情形;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事项和问题包括:涉及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的内部控制问题、反舞弊程序和控制问题、非
常规或非系统性交易的内部控制问题、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内部控制问题;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税前利润的 5%
(2)重要缺陷:税前利润的 1%≤直接财产损失<税前利润的 5%(3)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税前利润的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可能性的事件和迹象包括:对于“三重一大”事项公司层级缺乏科学决策程序、本年度发生严
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事项、关键岗位人员流失率过高,影响业务正常开展、在中央媒体或全国性媒体上负面新闻频现。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可能性的事件和迹象包括:对于“三重一大”事项总部层级未执行规范的科学决策程序、本年
度发生严重违反地方法规的事项、本年度关键岗位人员流失率大大高于平均水平、在地方媒体上负面新闻频现。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e9229d3-a2d9-438a-9b02-2412e8a054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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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6:13│东方电子(000682):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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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110.92万元-24,054.22万元 12,090.20万元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91.15%-98.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2,288.61万元-12,790.18万元 11,435.75万元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7.46%-11.8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24元/股–0.1794元/股 0.0902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6 年一季度,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实现较大幅度增长,业绩变动主要源于非经常性损益,影响
金额约 10,531.63 万元,非经常性损益形成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所持有的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编码:301638.
sz)股份在报告期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所致。除前述原因外,报告期内公司主业发展平稳,主业产生的净利润预计持续实现
稳定增长。
四、风险提示
以上数据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具体数据将在2026年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2026年一季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为2026年
4月29日。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6aac26d9-0a40-4631-b89a-3ff78fa661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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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6:13│东方电子(000682):2025年度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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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5 年度的财务数据经公司财务部核算且由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
营业总收入 837,748.29 754,480.45 11.04%
营业利润 102,889.34 80,903.55 27.18%
利润总额 102,680.22 80,998.66 26.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1,199.24 68,390.87 33.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73,010.01 64,788.2 12.69%
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802 0.5101 33.3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5% 14.05% 增 2.45 个百分点
项目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
总资产 1,401,596.77 1,262,980.31 10.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591,346.58 511,422.48 15.63%
股本(万股) 134,072.7 134,072.7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元/股) 4.41 3.81 15.75%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报告期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面对外部市场竞争,坚持聚焦主责主业,推动研发创新,积极开拓海内外市场,加快产业拓展,各项财务指标实
现了持续增长,保持了高质量的发展态势。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 83.77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1.04%;利润总额 10.27 亿元,较
上年同期增长 26.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12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3.3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7.30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2.69%。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 140.16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0.98%;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59.13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5.63%。
2、主要财务数据增长变动幅度达 30%以上的原因说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33.35%,主要系报告期公司业务盈利增长及所持有的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股
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638.sz)股份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影响所致。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前,公司未对 2025 年度业绩进行预计披露。
四、其他说明
1、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快报中所披露的财务数据为公司财务部初步核算且由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计,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按照
工作计划有序推进中。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为 2026 年 4月 24 日,相关财务数据以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涉及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刊登
在指定媒体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7bca219c-3158-4451-89e6-9fb59648bf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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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8:38│东方电子(00068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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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本所孙广亮律师、
邢其贤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
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2026年 1月 1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6年 2月 2日下午 14:30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该决议已于 2026年 1月 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同日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的时间为 2026年 2月 2日下午 14:30。网络投票时间
:2026年 2月 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2月 2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2月 2日 9:15-15:00。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
公告通知的内容。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召集本
次会议,并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
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授权代表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审查,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8人,代表股份564,612,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124%。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55,640,7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4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1 人,代表
股份 8,971,7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9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5 人,代表股份 8,986,2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14,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1人,代表股份 8,971,7
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92%。
2、现场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现场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列席
本次会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
经本所律师现场审查,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1人,代表股份 8,971,73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9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
证。
4、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方正基先生主持。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出席、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召集人为董事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就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现场投票由当场推选的股东代表按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和计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
票统计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本次股东会没有股东提出临时议案。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487,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415%;反对363,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0407%;弃权136,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7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486,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409%;反对363,15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12%;弃权136,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
79%。
表决结果:通过。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8,035,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51%;反对6,415,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2%;弃权1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09,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077%;反对6,415,226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895%;弃权1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8028%。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第一项议案,关联股东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夏黄三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予以了回避表决。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
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的必备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3/5e0eb900-842c-4b24-b5c2-cdd3d11b42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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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8:38│东方电子(00068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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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00068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3/8caa420e-6434-4275-ac9f-d8a103333f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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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53│东方电子(000682):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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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计划于2026年2月2日召开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通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2月2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2月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2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6年1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多功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6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
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事项
对提案1.00《关于公司2026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夏黄三角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或信函。股东参加会议登记的时候应提供以下资料:
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股东授权委
托书见附件二)
2、登记时间:2026年1月30日9:00—16:30
3、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主楼一楼大厅。
4、联系方式
(1) 联系人:张琪
(2) 电话:0535-5520066 传真:0535-5520069
邮箱:zhengquan@dongfang-china.com
联系地址:烟台市机场路2号
邮政编码:264000
5、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日9:15-15:00。
2、本次股东会的投票代码为36068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3、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
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8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2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
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
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
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
附件二、
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作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于2026年2月2日召开的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同 反 弃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意 对 权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的议案
1.00 关于公司2026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对可能增加的临时议案是否有表决权:有□否□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议案意见栏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9a894ea6-7ba4-4f7b-b41a-ea820ac7f9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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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52│东方电子(000682):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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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及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等子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对现行制度进行了系统梳理与对照自查,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决定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15项
制度,制定《ESG管理制度》等4项制度。修订、制定制度清单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需提交股
东会
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 信息披露规则 修订 否
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4 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制度 修订 否
5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否
6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7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及总经理报告制度 修订 否
8 反舞弊、投诉与举报制度 修订 否
9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0 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1 内部控制制度 修订 否
12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修订 否
1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4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5 对外担保制度 修订 否
16 ESG管理制度 制定 否
1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18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制定 否
19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制定 否
本次修订及制定的公司制度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制度全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278bd2c7-8dd8-4a7d-b99a-7c4d147fc9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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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51│东方电子(00068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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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00068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7ac647bd-ca6b-4426-9508-cbef8e4fb6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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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50│东方电子(000682):关于公司2026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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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000682):关于公司2026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50f8fc08-d166-447a-b177-6f6108a0de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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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49│东方电子(000682):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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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并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在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
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在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
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
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暂缓、豁免事项的管理
第十一条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证券部协助
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具体事务。
第十二条 公司证券部应逐项审查公司信息披露是否符合保密管理规定。公司信息披露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应及时
告知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信息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
的处理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四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第十五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
第十六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或
者不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处以相应惩罚。涉及违法违规情形的,公司将报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生效后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b7527cc7-2f50-42a4-962f-45654d5229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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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49│东方电子(000682):ESG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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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管理,积极履行 ESG 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
(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
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定期披露公司 ESG 报告,确保 ESG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建立 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 ESG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公司设 ESG 工作组,由公司主管领导、各部门部长、各子公司主管领导和指定的 ESG 工作对接人组成,负责为战略与 E
SG 委员会履行 ESG 相关工作职责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证券部为 ESG 工作组的牵头单位;
(四)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执行单位”)是 ESG 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七条 ESG 工作相关各方职责
(一)董事会
1.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管理架构、管理制度等;
2.审定公司的 ESG 报告。
(二)战略与 ESG 委员会
1.对公司 ESG 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事项进行研究,并就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3.监督公司 ESG 目标制定,以及相应的实施规划及绩效,定期检讨 ESG 目标达成的进度,并就需要提升表现所需采取的行动给
予建议;
4.审阅公司 ESG 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 ESG 报告。
(三)ESG 工作组
1.贯彻落实公司ESG发展战略与目标,组织和安排各执行单位实施ESG工作;
2.负责拟定 ESG 制度文件、相关议题、阶段性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等;
3.负责对公司 ESG 信息收集、汇编,编制 ESG 报告及相关文件;
4.负责与咨询、评级机构沟通,组织开展 ESG 业务培训,跟踪 ESG 政策要求及趋势;
5.总结 ESG 工作中的问题和成果,及时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反馈 ESG 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各执行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落实 ESG 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定期汇
报执行情况,及时报送 ESG信息;
(五)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合并报表)应建立 ESG 管理机制,制定与本单位有关的 ESG 指标、管理目标、具体工作计划,定期
汇报执行情况。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 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证券部负责汇总相关意见,并提请战略与 E
SG 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将履行 ESG 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公司董事会、经营管
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鼓励投资人员在进行财务预测及估值时,将 ESG 因素与其他重要因素进行整合,综合考虑调整各类变量
,进行投资决策。
第十一条 建立 ESG 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
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十二条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指引要求,把 ESG 相关职责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估
ESG 职责相关风险,对涉及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相关部门和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落实缺陷整改工作。
第三章 ESG 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及 ESG 工作需要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编
制 ESG 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ESG 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ESG 报告应当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活动,所确定的报告范围适合公司整体的规模和性
质。
第十五条 公司ESG 报告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严禁以其他媒体替代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
严禁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 ESG 报告的正式公告。
第十六条 ESG 报告披露后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公众号、
互动易等多种渠道对 ESG报告进行传播。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 ESG 信息披露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
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
何单位和个人泄漏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0e9cf285-a506-4af3-aacc-cb69dea1c7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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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49│东方电子(00068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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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
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
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份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
等方式,在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 75%自动锁定;新增的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前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本公司股份为基数,计算当年度可转让股份的数量。因公司进
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度可转让数量。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
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九条 在锁定期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的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第十条 公司章程可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规定比本规则更长的限制转让期间、更低的可转让股份比例
或者附加其他限制转让条件。第十一条 因公司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作出附加转让价格、业绩考核条件或者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
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等手续时,向深交所申请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
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
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
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
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五)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
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六)本人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七)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
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二)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三)不存在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
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予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被人民法院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披露内容应当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方式、时间区间等。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公
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办理
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交
所报告。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委托公司向深交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
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两个交易日内;
(五)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前款规定的申报信息视为相关人员向深交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十九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深交所申报信息,保证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
相关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导致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减少的,股份的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本规则的有
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b9e9b15f-76f2-4133-a105-7386c0768d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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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49│东方电子(000682):子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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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000682):子公司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612e7a61-f716-474c-be1b-9a80e38b87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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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49│东方电子(000682):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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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000682):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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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49│东方电子(00068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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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00068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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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49│东方电子(000682):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及总经理报告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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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明确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事项和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其职权中的部分事
项的决定权授予经理层决定。
第二章 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
第三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严控制。
(二)授权范围限定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限定在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董事会不得
将法定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权经理层决策。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事项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
整。
第四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授权管理层办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不包含 10%
);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下(不包含 10%);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不包含 10%);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下(不包含 1
0%);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不包含 10%)
。
上述交易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五条 授权事项分为长期授权事项及临时授权事项。
长期授权事项为本制度规定的授权事项,临时授权事项由董事会通过董事会决议等方式向经理层授权。
第六条 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相应工作规则和授权范围,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开展工作,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授权范围。
经理层对授权范围内事项的决策,应以总经理办公会等方式进行。根据工作需要,总经理可对职权范围内事项进行适度授权。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决策程序有要求的,从其规定。第七条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对本制度规定的授权事项及权限进
行调整。第八条 经理层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或者超越授权范围。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理层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授权事项进
行调整和细化。
当授权决策具体事项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严重偏离决策事项预期效果时、经理层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建议董事会收回或部
分收回已经授权的事项。第九条 被授权人决策授权的重大事项前,应依据党组织研究决定、前置研究事项清单及议事规则等相关规
定,履行党组织前置研究程序。
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相关意见或建议。
第三章 总经理报告
第十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经常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
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报送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
第十四条 公司应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由总经理报告公司行政工作,听取职工代表意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以下”包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冲突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总
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3ea3276d-9f2c-4869-84c6-92772c3732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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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49│东方电子(00068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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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00068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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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49│东方电子(000682):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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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规范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确保公平信
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以及正在策划、编制、审批和披露期间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或其它特殊原因有权向公司要求报送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包括但不
限于各级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者其他外部单位以及在信息报送过程中能够接触、获取信息的人员。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
部门、分子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以及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
部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及程序
第五条 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公司董事会是对外信息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信息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各归口部门、单位或相关人员应按
照本制度规定履行信息对外报送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
核和报告流程。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向外界
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
第八条 公司不得向无法律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财务报表等资料,对无法律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出的报送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
第九条 公司依据规定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公司业绩预告或快
报的披露时间。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原则上不得多于业绩预告或快报披露的内容。第十条 公司依据规定向政府有关部
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提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或公司在进行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
方提供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在依照相关规定对外报送信息前,应当经所属部门负责人(或分子公
司的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报董事会秘书知悉同意后,方可对外报送,必要时需经董事长批准。对外信息报送的经办
人、部门负责人(或分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程序的合规
性负责。
第十二条 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提供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内幕信息时,应当按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将报送
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作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并书面(附件一)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要求外
部单位相关人员签署回执(附件二),并及时将上述信息报备公司证券部。
第十三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的保密协议、承诺函等材料,由证券部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三章 责任追究和应急处理
第十四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其对外提交的或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若外部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其
所知悉的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如利用
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涉嫌犯
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当要求和督促外部单位或个人对其内部传递
的文件、资料、报告等材料中涉及使用的其所知悉的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制信息知情人范围。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人员应当督促外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因保密不当致使报送的公司重大信息被披露或泄露时,立即向公司报告。第十七
条 公司内部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对外报送信息,或未履行保密及提醒义务的,公司将依据相关制度视情节轻重对责
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e234f7a1-5e15-4809-bf40-2b19e38f32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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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49│东方电子(000682):信息披露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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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000682):信息披露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e1038199-47fd-4785-946c-8a37b47691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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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49│东方电子(000682):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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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提高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过程中违反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
露发生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
人员。
有关人员应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四条 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和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财务报告编报规则等要求,存在重
大错误或重大差错;
(三)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或不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
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年报实际数据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七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年报编制过程中,各部门工作人员应按其职责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直接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分管
范围内各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
总经理、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八条 公司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批评等监管措施的,公司审计部应及时查实原因,并采取
相应的更正措施,并报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惩处: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责任人个人主观故意所致的;
(二)干扰、阻挠事故原因的调查和事故处理,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的;
(三)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四)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五)董事会认为的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免予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一条 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充分考虑出现差错的原因、造
成的后果以及是否及时主动采取了应对措施。
第十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通报批评;
(二)警告,责令改正并做检讨;
(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经济处罚;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公司可视情节采取上述一种或数种责任追究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并不替代其应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若有冲突,以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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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49│东方电子(000682):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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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000682):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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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49│东方电子(000682):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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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000682):内部控制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ba6ccfda-cdae-4cb1-8820-58d610b2db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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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49│东方电子(00068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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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00068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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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49│东方电子(000682):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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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000682):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fb85bb31-dc2a-4ea5-b162-3a3f9ad60c7a.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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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东方电子: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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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东方电子: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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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18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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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东方电子: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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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14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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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东方电子: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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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东方电子: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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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东方电子: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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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东方电子: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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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东方电子: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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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东方电子: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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