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83 博源化工 更新日期:2025-07-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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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7:52 │博源化工(000683):关于参加内蒙古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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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01 │博源化工(000683):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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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00 │博源化工(000683):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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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7:59 │博源化工(00068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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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7:59 │博源化工(00068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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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6:57 │博源化工(00068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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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45 │博源化工(00068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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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44 │博源化工(00068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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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41 │博源化工(000683):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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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博源化工(00068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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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7:52│博源化工(000683):关于参加内蒙古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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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内蒙古证监局、内蒙古上市公司协
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5 年内蒙古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1 日(星期五)16:00-18: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
2024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
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b371c2e2-115d-4db9-9efc-2d66b6b752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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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01│博源化工(000683):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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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 月 24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
于召开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 19 层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 9名,实际参会董事 9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为戴继锋、李永忠,通过视频参加会议的董事为刘
宝龙、宋为兔、邢占飞、纪玉虎、张世潮、董敏、李要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继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
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557e782b-1ce4-4e65-8fb4-bea91ec968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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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00│博源化工(000683):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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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月 27日召开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
请贷款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申请贷款情况概述
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现金流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东胜支行申请人民币 95,000 万
元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一年,具体利率以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该笔贷款由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以持有内蒙古
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8.50%股权作质押担保,以持有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 30%股权作质押担保,以持有兴安盟博源化
学有限公司 20%股权作质押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博川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博川)位于海口不动产(编号为:琼(2024
)海口市不动产权第 0096724号和琼(2024)海口市不动产权第 0096725 号)作抵押担保;期限一年,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贷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
3.法定代表人:戴连荣
4.注册资本:81,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4年04月08日
6.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建材产品经销;物流,新能源开发;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
险);对外投资;企业资产管理咨询。
7.与公司关联关系:博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海南博川贸易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海南博川贸易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花园新村2号综合楼
3.法定代表人:高远
4.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0年09月04日
6.经营范围:国内贸易代理;日用百货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化肥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日用品批发;会议及展览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旅客票务代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休闲观光活动;游艇租赁。
7.与公司关联关系:海南博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旨在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战略、融资需求及长远发展规划。当前公司经营状
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引发重大财务风险,相关抵质押担保亦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的独立性与稳定性造成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f9845a0d-b064-4255-8a91-af371d478f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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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7:59│博源化工(00068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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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6月 27日(星期五)下午 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6 月 2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
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 19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戴继锋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41 人,代表股份 1,433,174,0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718,739,060 股的38.539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人,代表股份 1,123,669,7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164%。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638 人,代表股份 309,504,3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28%。
综合出席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数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合计为 640 人,代表股份 310,682,10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4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2人,代表公司股份 1,17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17%;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638人,代表公司股份 309,504,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2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2,281,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00%;反对 9,999,84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77%;弃权 892,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9,789,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940%;反对 9,999,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87%;弃权 892,7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73%。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正平、赵丽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88209a8c-bbb2-4dac-adc0-bfeb43f056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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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7:59│博源化工(00068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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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公司”)的委托,指
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贵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事宜有关的文件、资料。贵公司承诺向本所律师提供
的文件及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
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
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
章程》、会议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
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
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
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6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 券报》《证券 时报 》《证
券日报 》及 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决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确定股
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月 20 日(星期五);并决定于 2025 年 6月 27日(星期五)下午 14:50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
源大厦 19 层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6月 27日(星期五)的交易时
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等有关事宜提
前 15 日予以公告通知。现场会议于 2025年 6 月 27日(星期五)下午 14:50 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 19 层会议
室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戴继锋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与前述公告通知披露的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护了股东的权利。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查验,参加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641人,代表公司股份 1,433,174,0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8.539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3人,代表公司股份 1,123,669,7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0.216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2人,代表公司股份 1,17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7%。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回传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38人,均为持有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代表公
司股份 309,504,3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28%。
综合出席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数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合计为 640 人,代表股份 310,682,10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4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有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的代理人持有股东出具的合法有效
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该等股东均于 2025年 6月 20日(星期五)即公司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网络投
票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的资格,其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验证。
除前述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
书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就《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按
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确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议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 1,422,281,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400%;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 9,999,84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6977%;弃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892,7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23%。
中小投资者同意的股东代表股份数合计为 299,789,5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6.4940%;反对的
股东代表股份数为 9,999,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3.2187%;弃权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 892,73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8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原有议案进行修改或提出新议
案的情况,不存在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8/3d81d917-836e-42eb-a214-140f85a4f2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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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6:57│博源化工(00068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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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
)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 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博源集团的通知,其将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并重新办理了质押登记,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及质押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第一大股东及其一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致行动人
博源 是 200,000,000 17.82% 5.38% 2022年 9 2025年 6 中国进出口银
集团 月 22日 月 12日 行内蒙古自治
区分行
合计 200,000,000 17.82% 5.38%
2.股东股份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东或第一 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始日 期日 用途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一致行动人 押
博源 是 200,000,000 17.82% 5.38% 否 否 2025年 办理解 中国进出口 融资
集团 6月 12 除质押 银行内蒙古 担保
日 手续止 自治区分行
合计 200,000,000 17.82% 5.38%
博源集团将上述 200,000,000 股股份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稷弘立)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如下:
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量(股) 例 前质押股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份数量 量(股)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股) 结、标记数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量(股) 比例 (股) 比例
博源 1,122,4 30.18% 922,491, 1,122,491, 100% 30.18% 333,475,58 29.71 0 0%
集团 91,995 995 995 7 %
中稷 32,300, 0.87% 0 0 0% 0% 0 0% 0 0%
弘立 995
合计 1,154,7 31.05% 922,491, 1,122,491, 97.20% 30.18% 333,475,58 29.71 0 0%
92,990 995 995 7 %
注:本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三、其他说明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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