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83 远兴能源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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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57 │远兴能源(000683):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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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5:57 │远兴能源(000683):关于变更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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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6:47 │远兴能源(00068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
│ │流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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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0:52 │远兴能源(000683):关于监事辞职及选举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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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0:52 │远兴能源(00068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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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0:51 │远兴能源(000683):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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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0:50 │远兴能源(000683):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
│ │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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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0:50 │远兴能源(000683):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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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0:50 │远兴能源(000683):九届十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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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0:50 │远兴能源(000683):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
│ │单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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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57│远兴能源(000683):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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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兴能源(000683):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50f6724a-bedc-4c79-9bf9-af1f3ed347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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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5:57│远兴能源(000683):关于变更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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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兴能源、公司)收到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关于变更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招商证券为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该交易已实施完毕,法定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止,鉴于该交易所涉业绩承诺尚未履行完毕,招商证券需对相关事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招商证券原指派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之一李映谷女士因工作调整,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招商证券指派留梦佳女士(简
历附后)担任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变更后,招商证券担任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黄文雯女士和留梦佳
女士。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05ddc47c-b86e-4286-b5ce-b234f08aee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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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6:47│远兴能源(00068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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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兴能源(00068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217d7f4d-39c8-414f-a4c5-aca94e4914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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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0:52│远兴能源(000683):关于监事辞职及选举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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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收到非职工监事李君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工作原因,李君先生申
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李君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
的监事就任前,李君先生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李君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选举出新的监事后生效。
公司九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及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监事会选举戴云先生为第
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换届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李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持有公司股份 10.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3%,其中 0.1 万股为无限售
流通股,其余为股权激励限售股。李君先生在任职期间工作认真、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对李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
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95d2a607-edc5-46bc-bc3d-3712df5290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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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0:52│远兴能源(00068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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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兴能源(00068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4/2fd5a4ce-e176-4880-8db2-ab0c8101b5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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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0:51│远兴能源(000683):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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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兴能源(000683):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6c779a06-30d6-42d9-9115-c7b03e0e68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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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0:50│远兴能源(000683):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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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兴能源(000683):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4/76f93f4a-877a-4bab-b1aa-5fa303b804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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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0:50│远兴能源(000683):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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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兴能源(000683):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4/c228cfa0-4d33-43f2-955f-6c79c6c3bd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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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0:50│远兴能源(000683):九届十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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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兴能源(000683):九届十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f8731ade-7d3e-4d7b-a31e-22d4b65437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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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0:50│远兴能源(000683):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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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
售的情形。
2.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拟解除限售的 201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 201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
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201 名激励对
象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201名激励对象
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4b2ab04c-36a1-4fb7-9168-1bbca8076b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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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0:49│远兴能源(000683):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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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2月 30 日 9:15 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2 月 2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 19 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关于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二)说明
1.以上提案已经九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2 月1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无需登记。
(二)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或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或单位持
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2)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4年 12月 27 日 9:00-11:30,14:30-17:00。
(四)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五)登记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 11 层证券事务部。
(六)会议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王养浩、禹健雄
2.联系电话:0477-8139874
3.联系传真:0477-8139833
4.电子邮箱:yxny@berun.cc
5.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 11 层证券事务部
6.邮 编:017000
(七)大会会期预期半天,参会人员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十九次监事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86744cee-e0c5-4c71-974d-d457732de2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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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8:44│远兴能源(000683):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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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公司”)的委托,指
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贵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事宜有关的文件、资料。贵公司承诺向本所律师提供
的文件及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
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
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
章程》、会议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
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
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
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决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确定股权登记日
为 2024 年 12月 10 日(星期二);并决定于 2024年 12月 13日(星期五)下午14:50 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 1
9 层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
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2月 13日 9:15至 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等有关事宜提
前 15 日予以公告通知。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4:50 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 19 层
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戴继锋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与前述公告通知披露的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护了股东的权利。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查验,参加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772人,代表公司股份 1,450,855,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8.801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3人,代表公司股份 1,139,183,2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0.466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2人,代表公司股份 16,691,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4%。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回传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69人,均为持有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代表公
司股份 311,672,3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53%。
综合出席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数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合计为 771 人,代表股份 328,363,60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17%。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有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的代理人持有股东出具的合法有效
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该等股东均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即公司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网络投票参加
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的资格,其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验证。
除前述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以视频
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就《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按
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确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议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 1,444,508,1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625%;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 5,8
24,5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015%;弃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52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60%。
中小投资者同意的股东代表股份数合计为 322,016,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0669%;反对的
股东代表股份数为 5,824,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7738%;弃权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 522,9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59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 1,442,251,3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070%;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 7,8
36,5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5401%;弃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767,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29%。
中小投资者同意的股东代表股份数合计为 319,759,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3796%;反对的
股东代表股份数为 7,836,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3865%;弃权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 767,75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3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 240,082,6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3715%;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 5,709
,1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3155%;弃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771,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3130%。
中小投资者同意的股东代表股份数合计为 240,082,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3715%;反对的
股东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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