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88 国城矿业 更新日期:2025-10-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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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7:47 │国城矿业(000688):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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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国城矿业(000688):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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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国城矿业(000688):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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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国城矿业(000688):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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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7:26 │国城矿业(000688):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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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8:29 │国城矿业(000688):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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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8:24 │国城矿业(000688):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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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7:47 │国城矿业(000688):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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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7:46 │国城矿业(000688):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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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7:44 │国城矿业(00068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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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7:47│国城矿业(000688):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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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8日披露的《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预案》(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中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公司将
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预案中披露的有关风险因素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
本次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组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和承担债务的方式购买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内蒙古国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实业”)不
低于 6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国城实业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城矿业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月 1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2025年 1月 18日,公司披露了《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2025年 2月 17日,公司披露了《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2025年 3月 18日,公司披露了《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2025年 4月 17日,公司披露了《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2025年 5月 17日,公司披露了《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2025年 6月 16日,公司披露了《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2025年 7月 15日,公司披露了《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2025年 8月 14日,公司披露了《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2025年 9月 13日,公司披露了《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有序推进本次交易的具
体事宜。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一定
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
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8482cbde-4e23-4e20-aaeb-2aa708e115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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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国城矿业(000688):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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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债券代码:127019 债券简称:国城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12.58元/股
转股期限:2021年1月21日至2026年7月14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国城
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公
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32号文”《关于核准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
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公开发行8,500,000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总额为85,000.00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674号”文同意,公司8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8月10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国城转债”,债券代码“127019”。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7月21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
年1月21日至2026年7月14日。
(四)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21年1月21日起可转换为
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为21.07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2.58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国城转债
”的转股价格已于2021年6月30日起由21.07元/股调整为21.06元/股。
2、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1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决定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9,663,867股股份予以注销。由于公司已于2022年11
月15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137,299,314股减少至1,117,635,447股。根据《募集说明书》
的相关规定,“国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1.06元/股调整为21.2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11月17日起生效。
3、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国城转债
”的转股价格已于2023年7月31日起由21.23元/股调整为21.20元/股。
4、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2024年7月8日分别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国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下修正“国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国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1.20元/股向下修正为12.6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
7月9日起生效。
5、由于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国城转
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4年7月26日起由12.60元/股调整为12.58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5年第三季度,“国城转债”未发生转股。截至 2025年 9月 30 日,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为 751,808,100元,剩余可转
换公司债券数量为 7,518,081张。
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4,320 0.00 4,320 0.00
高管锁定股份 0 0.00 0 0.00
首发前限售股 4,320 0.00 4,32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25,392,701 100.00 1,125,392,701 100.00
三、总股本 1,125,397,021 100.00 1,125,397,021 100.00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国城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0年 7月1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或拨打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 010-50955668进行咨询。
四、备查文件
1、截至 2025年 9月 30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国城矿业”股本结构表。
2、截至 2025年 9月 30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国城转债”股本结构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35dbdbb0-00a7-44d9-88c8-da330199e9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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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国城矿业(000688):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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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0月 9日(星期四)下午 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0月 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 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地点:北
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号 16区 19号楼 16层会议室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57人,代表股份791,896,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86
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人,代表股份 784,299,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011%;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155 人,代表股份7,596,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4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士龙先生及王羽先生对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00 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91,605,1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2%;反对 229,2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290%;弃权6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305,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643%;反对 229,2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183%;弃权 6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75%。
表决结果:通过,朱胜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士龙、王羽
3、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
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0d0a3f22-1f77-4294-9375-9617c2eb37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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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国城矿业(000688):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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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章的规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国城矿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王士龙、王羽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现场出席公司 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
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
项依法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已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说明
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遗漏,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
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其他相关事项依法出具并提供如下见
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司董事会已于 2025年 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前述股东大会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审议事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以及登记事项等,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也已依法充分披露。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如期于 2025年 10月 9日下午 2:30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号 16区
19号楼 16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吴城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的时间、方式、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
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本次股东大会签名册,经本所律师核查,下列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784,299,752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70.7011%。
2. 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
(二)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人数 155名,代表股份 7,596,770
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6848%。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资格符合《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年 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
召开 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了相关议案文件。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根据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和《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已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告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00 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在公司披露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股东大会通
知所列明的事项相符,不存在修改原有会议议程、提出新议案以及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
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
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一)现场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现场表决投票经监票人负责清点,并由计票人负责计票,监票人代
表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网络投票
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
投票的操作流程已经在会议通知中详细列明。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和
程序合法,计票结果符合投票规则要求。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没有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四)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股东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经见证,本所律师确认表决结果如下:
1.00 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过程:同意 791,605,1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2%,反对 229,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0%,弃权 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05,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643%;反对 229,29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83%;弃权 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75%。
表决结果:通过,朱胜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
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
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2f35d622-c6b5-4821-990d-8da2e781ac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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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7:26│国城矿业(000688):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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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城矿业”)分别于 2025年9月 8日、2025年 9月 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四十次会议和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担保对象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子公司四
川国城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锂业”)增加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5,000 万元的担保。上述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获 2025 年第
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 3月 16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9月 9日和 2025 年 9月 25 日在指定媒体上
披露的《关于增加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担保对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和《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77)。
近日,公司子公司国城锂业与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银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以直接租赁方式开展融
资租赁业务,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8,000万元。
上述担保为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无需再
次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国城锂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 02月 13日
3、注册地址:四川省绵竹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邓自平
5、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6、统一信用代码:91510683MAC86XF20Q
7、经营范围:一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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