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90 宝新能源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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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7:05 │宝新能源(000690):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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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29 │宝新能源(000690):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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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29 │宝新能源(000690):宝新能源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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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7:24 │宝新能源(000690):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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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宝新能源(000690):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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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宝新能源(000690):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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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宝新能源(000690):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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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宝新能源(000690):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
│ │汇及外汇掉期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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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宝新能源(000690):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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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宝新能源(000690):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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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7:05│宝新能源(000690):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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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新售电”)因业务开展需要,拟以银行保函方式,向梅州客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人民币 2亿元整。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丽华电力”)董事
会审议通过,宝丽华电力拟为宝新售电上述授信提供质押担保;担保物为 100%定期存款质押。
2、本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宝丽华电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宝新售电提供担保,宝丽华电力已经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
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宝新售电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02月01日
注册地点: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荷树园
法定代表人:李荣康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主营业务: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能源管理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电力销售代理;
节能技术开发服务;新能源发电工程咨询服务;网络信息技术推广服务;电力电子技术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售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宝新售电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三季度 2023 年度
资产总额 315,092,913.09 255,253,018.12
负债总额 12,896,927.34 15,690,243.39
其中:银行借款及应付票据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12,896,927.34 15,690,243.39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302,195,985.75 239,562,774.73
营业收入 85,567,528.04 111,950,787.70
利润总额 83,681,004.47 105,633,280.73
净利润 62,633,211.02 79,133,901.93
信用等级状况 - -
3、宝丽华电力、宝新售电均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宝新售电财务及经营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内容:宝丽华电力以定期存款质押形式为宝新售电 2 亿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2、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3、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
4、担保金额:人民币2亿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宝丽华电力为宝新售电提供担保(含本次)的金额为 2 亿元,占宝丽华电力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64%
;宝丽华电力累计对外担保(含本次)金额为 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69%。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含本次)的额度为 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69%;
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含本次)的金额为 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69%。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担保额度(不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总金额为 1,924,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62.29%;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不含子公司对子公司)为 1,320,903.9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为 111.42%。
由于本次交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另一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2.11 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提供担保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且本次全资子公司担保提供前公司的担保及担保额度均已经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故本次全资子公司对另一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其他
1、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71e2d604-84e5-478a-a8bf-2abfd44943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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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29│宝新能源(000690):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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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锦开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32 人,代表股份 440,992,8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6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87,734,0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1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28 人,代表股份 53,258,8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28 人,代表股份 53,258,8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28 人,代表股份 53,258,8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7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 2025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753,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46%;反对12,038,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7299%;弃权20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19,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188%;反对12,038,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040%;弃权20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772%。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 2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523,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33%;反对3,187,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229%;弃权281,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789,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859%;反对3,187,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55%;弃权281,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5286%。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变更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659,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74%;反对3,345,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587%;弃权987,1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25,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642%;反对3,345,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23%;弃权987,1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853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必成、卢冠良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8724b991-178d-496d-ad10-98adb04038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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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29│宝新能源(000690):宝新能源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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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出具见证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见证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在审查有
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出具本见证法律意见书所必
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则及公司《章程》,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见证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将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召开的方式、
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审议事项、登记事项等内容,以公告方式分别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经济日报》
《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5:00 如期召开,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数【387,734,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17.8196】%。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3.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人数共【628】名,代表股份数【53,258,803】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477】%。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4. 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现场或线上视频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公告中列明的如下议案:
1.关于 2025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的议案
2.关于 2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变更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第 2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
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记名投票进行计票、监票,当
场公布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所律师确认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 2025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753,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246%;反对 12,038,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99%;弃权20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19,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188%;反对 12,038,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040%;弃权 20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72%。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 2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7,523,3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33%;反对 3,187,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229%;弃权281,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
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789,4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859%;反对 3,187,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55%;弃权 281,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86%。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变更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659,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74%;反对 3,345,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587%;弃权987,15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
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925,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642%;反对 3,345,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23%;弃权 987,15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35%。
表决结果:通过。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e2c92396-676a-4aed-8740-4b1772cf90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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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7:24│宝新能源(000690):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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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
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本次
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2024年1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
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2024年11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
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关于 2025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 √
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的议案
2.00 关于 2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
3.00 关于变更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披露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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