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90 宝新能源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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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6:37 │宝新能源(000690):关于第六、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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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8:02 │宝新能源(000690):关于对叶华能、宁远喜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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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8:02 │宝新能源(000690):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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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2 │宝新能源(000690):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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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42 │宝新能源(000690):关于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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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42 │宝新能源(000690):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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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9 │宝新能源(00069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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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9 │宝新能源(000690):宝新能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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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9 │宝新能源(00069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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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9 │宝新能源(000690):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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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6:37│宝新能源(000690):关于第六、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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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
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 2015-02
4 号公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 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完成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购买,成交均价 5.786 元/股,购买数
量 8,63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0%。
截至 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完成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购买,成交均价 5.538 元/股,购买
数量 18,180,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4%。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2015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七期员工持股计
划》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六、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情况
(一)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情况
1.持股及收到分红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8,63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0%,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未曾
出售所持股票;共计获得现金股利 7,596,160.00元(含税)。
2.存续期情况
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时起计算,即自 2020 年 8月 8
日至 2022 年 8 月 8日。后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 2026 年 8 月 8 日届满。
(二)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情况
1.持股及收到分红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18,180,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4%,均为无限售条件 流 通 股
, 未 曾 出 售 所 持 股 票 ; 共 计 获 得 现 金 股 利10,544,690.00 元(含税)。
2.存续期情况
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时起计算,即自 2021 年 8月 2
3 日至 2023 年 8 月 23 日。后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 2026 年 8 月 23日届满。
(三)截至本公告日,第六、七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形。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在存续期内的第六、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26,81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3%。未出现公司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有持股计划份
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的情况。
(五)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后,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可
提前终止。
3.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后,可相应延长。
4.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清算,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二)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本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个人不得要求分配当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2.本计划成立至存续期届满前,管理委员会可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市值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融资、买入和卖出标的股票、向
持有人分配现金资产等,但相关买卖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本计划存续期届满即终止。
4.在本计划届满前 6 个月,管理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决定员工持股计划到期后的清算分配方式,可选择现金清算或将到期仍持有
的股票过户到个人名下。
三、其他说明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第六、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股票市场情况择机处置所持公司股票,并根据第
六、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处置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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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8:02│宝新能源(000690):关于对叶华能、宁远喜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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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叶华能、宁远喜给予公开谴责
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叶华能,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宁远喜,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6 号)及本
所查明的事实,你们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叶华能是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宝丽华集团)、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新能源)实际控制人,宝丽华
集团的日常事务由叶华能决策。2017 年 1月,经叶华能决策、宁远喜同意,将由宝丽华集团持有的 1.11 亿股宝新能源股权(约占
宝新能源总股本的 5.11%)协议转让至宁远喜名下,由宁远喜代持该部分股权。叶华能、宁远喜应向宝新能源如实报告持股信息,但
二人均未告知公司上述持股情况。
叶华能、宁远喜的上述违规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 17.2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
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叶华能、宁远喜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
一由宝新能源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8
399)。
对于叶华能、宁远喜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1月 6日
抄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广东证监局。
深圳证券交易所办公室 2026年 1月7日印发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B979450B43FD997ADDC52BDEC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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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8:02│宝新能源(000690):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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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概述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 3 月 15 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实际控
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华能先生涉嫌信息披露等违法
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决定对叶华能先生立案。
2025 年 12 月 2 日,叶华能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
东证监处罚字〔2025〕20 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21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2026 年 1 月 7 日,叶华能先生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4 号、〔2025〕25 号)。广东证监局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叶华能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
规定,决定对叶华能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5,542,921.61 元,并处罚款 1000 万元。据悉,广东证监局同时对宁远喜下发了《行
政处罚决定书》。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事项内容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违规人员,不涉及上市公司,不涉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亦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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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2│宝新能源(000690):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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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 3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华能先生涉嫌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叶华能先生立案
。
2025 年 12 月 2 日,叶华能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
东证监处罚字〔2025〕20 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21号,以下简称“《告知书》第 20 号”“《告知书》第 21 号”),现将
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告知书》主要内容
(一)《告知书》第 20 号主要内容
2017 年 1 月,经叶华能决策、宁远喜同意,将由宝丽华集团持有的 111,188,325 股宝新能源股权协议转让至宁远喜名下,由
宁远喜代持。叶华能未如实告知宝新能源股份代持情况,广东证监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
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叶华能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据悉,因未如实告知宝新能源上述股份代持情况,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同时对宁远喜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二)《告知书》第 21 号主要内容
2021 年 12 月 20 日至 12 月 27 日期间,部分代持股份出售涉 及 违 规 减 持 , 违 规 减 持 比 例 1.1% , 违 规 减
持 金 额141,223,761.80 元,叶华能对违规减持事项负有责任。广东证监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
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拟对叶华能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25,542,921.61 元,并处罚款 1000 万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上述《告知书》的事项内容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违规人员,不涉及上市公司,不涉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二)上述《告知书》认定的情况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亦不触
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
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
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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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42│宝新能源(000690):关于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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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000690):关于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ccac79b3-0c73-4e09-b35c-83dd0226ae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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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42│宝新能源(000690):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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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000690):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ebecba44-aba0-4d2a-bce4-29223d2e58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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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9│宝新能源(00069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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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14:30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锦开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47 人,代表股份 470,926,8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4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87,774,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2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2 人,代表股份 83,152,8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3 人,代表股份83,192,8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2 人,代表股份 83,152,8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1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及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等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2,854,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624%;反对 17,926,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67%;弃权 14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1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768%;反对 17,926,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483%;弃权14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9%。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3,205,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04%;反对 7,587,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11%;弃权 13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471,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190%;反对 7,587,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99%;弃权 1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1%。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7,684,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646%;反对 23,090,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32%;弃权 15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50,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625%;反对 23,090,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552%;弃权15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2%。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分红管理制度》等四项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9,702,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931%;反对 21,073,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49%;弃权 15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96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880%;反对 21,073,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310%;弃权15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陈必成、卢冠良
(三)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e569c067-1ab0-41a8-b5d2-089d031051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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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9│宝新能源(000690):宝新能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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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000690):宝新能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f65857ee-f549-4bf0-b1ba-f35539eade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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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9│宝新能源(00069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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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
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非法定业务的
,可以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第二章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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