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90 宝新能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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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2 │宝新能源(000690):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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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39 │宝新能源(00069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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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39 │宝新能源(000690):宝新能源2025年度股东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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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39 │宝新能源(00069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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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5:46 │宝新能源(000690):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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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5:46 │宝新能源(000690):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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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00:37 │宝新能源(000690):公司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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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5 │宝新能源(00069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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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4 │宝新能源(00069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及独立性自查(陶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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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4 │宝新能源(000690):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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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2│宝新能源(000690):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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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2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6 年 5月 12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5 年末公司总股本 2,175,887,862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435,177,572.4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分
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本分配方案,分配比例固定。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75,887,8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1.8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
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96 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
2 08*****482 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63 层
咨询联系人:江卓文、罗丽萍
咨询电话:0753-2511298 020-31230359
传真电话:0753-2511398 020-31230769
七、备查文件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05f1314e-620c-4fc4-bac7-b03d311c3b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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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39│宝新能源(00069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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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14:30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锦开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35 人,代表股份 478,975,6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1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87,764,2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2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29 人,代表股份 91,211,4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32 人,代表股份91,241,7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29 人,代表股份 91,211,4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19%。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及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869,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16%;反对 2,94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155%;弃权 15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6,373,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68%;反对 2,50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228%;弃权 9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639,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485%;反对 2,50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47%;弃权 9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69%。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3,283,6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44%;反对 3,64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635%;弃权 24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22%。回避股数 1,800,00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349,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344%;反对 3,64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27%;弃权2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29%。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邹锦开先生已回避表决。(4)审议通过公司 2026 年度经营计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880,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38%;反对 2,93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133%;弃权 15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29%。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992,0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71%;反对 2,79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842%;弃权 18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87%。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622,1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99%;反对 2,8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891%;弃权 53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
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888,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246%;反对 2,8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24%;弃权5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3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479,0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00%;反对 3,30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891%;弃权 19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09%。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3,461,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16%;反对 3,4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238%;弃权 26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46%。回避股数 1,800,00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527,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291%;反对 3,4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55%;弃权2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54%。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邹锦开先生已回避表决。
3.本次年度股东会同时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锡海、陈必成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46c4b987-bfa8-45c3-87d1-08c241e674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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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39│宝新能源(000690):宝新能源2025年度股东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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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出具见证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见证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在审查有关文
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出具本见证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
、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则及公司《章程》,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出
具见证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公司于 2026年 04月 21日将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召开的方式、股权登
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审议事项、登记事项等内容,以公告方式分别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5月 12日下午 14:30如期召开,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经查验,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6名,代表股份数 387,764,20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7.8210%。
3.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人数共829名,代表股份数 91,211,47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1919%。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4. 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现场或线上视频方式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公告中列明的如下议案:
1.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3.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4.公司 2026年度经营计划
5.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该等议案的审议通过须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同意。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记名投票进行计票、监票,当场
公布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所律师确认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75,869,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16%;反对2,9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6155%;弃权1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373,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8%;反对2,5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5228%;弃权9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8,639,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85%;反对2,5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47%;弃权9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069%。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3,283,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44%;反对3,6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7635%;弃权2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7,349,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344%;反对3,6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27%;弃权2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729%。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 2026年度经营计划
同意475,880,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8%;反对2,9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6133%;弃权1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475,992,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71%;反对2,7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5842%;弃权18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622,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9%;反对2,8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5891%;弃权5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7,888,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246%;反对2,8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24%;弃权5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583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475,479,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00%;反对3,30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6891%;弃权19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9%。
表决结果:通过。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3,461,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16%;反对3,4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7238%;弃权2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7,527,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91%;反对3,4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55%;弃权2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854%。
表决结果:通过。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0544a5b6-07ae-4ffa-bddf-f72f0375f9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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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39│宝新能源(00069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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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00069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aa843de4-bceb-4a56-9003-c3146ae1bb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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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5:46│宝新能源(00069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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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00069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ae77b2b-873c-41f2-bf61-57aa82de01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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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5:46│宝新能源(000690):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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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分别以专人、微
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上午 09:30 在公司会议厅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
4.会议由董事长邹锦开先生主持召开,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45ae59d-99ec-4a6d-98c1-af119ed542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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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00:37│宝新能源(000690):公司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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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000690):公司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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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5│宝新能源(00069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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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00069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f2c18b4e-b5ad-4880-965b-82101b696a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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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4│宝新能源(00069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及独立性自查(陶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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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00069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及独立性自查(陶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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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4│宝新能源(000690):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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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新能源”“股份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提高子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子公司科学有效的考核、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子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列入宝新能源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具体考核对象原则上为在子公司受薪的子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董监高”)。
第三条 宝新能源对子公司的管理原则是:规范公司治理、符合监管规范、突出绩效管理、鼓励超额收益、严抓廉政建设。
第四条 子公司应完善自身法人治理,健全内部控制,确保规范运作、科学决策。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是子公司董事、监事绩效考核并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授权子公司开展绩效考核与薪
酬管理工作。
子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不在子公司任职受薪的董事、子公司监事,不单独以董事、监事身份领取薪酬,按其所担任的具体岗位、
职务,依照本制度以及所任职公司的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规定领取相应的薪酬,无需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六条 子公司董事会或董事是对该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并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
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七条 在子公司任职受薪的非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如下:
(一)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本制度对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进行规范。
(二)基本薪酬为年度/月度固定薪酬,由公司根据战略责任、经营难度、岗位职责和工作能力,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不
进行考核,原则上按月固定发放。
(三)绩效薪酬以其在经营期内为公司提供的岗位价值贡献度和关键/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为基础,分为阶段性绩效薪酬和年度
绩效薪酬。
1.阶段性绩效薪酬与日常履职情况及阶段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相挂钩。根据被考核人任职岗位所适用的子公司薪酬绩效规定并结
合经营实际按月度、季度或阶段性重点工作完成节点为考核周期,阶段性绩效薪酬可在当期考核结束后发放,并应体现在年度履职考
评申报材料中。
2.年度绩效薪酬与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超额利润创造情况、专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相挂钩。年度绩效薪酬包括年终
奖和超额利润奖。年终奖在次年初可根据预评价情况进行预发,最终根据确认的履职评价结果对年终奖多退少补,如涉及退回,无需
退回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超额利润奖在满足超额利润提取条件下,经公司批准后发放。
第八条 公司鼓励子公司创造超额业绩,可设立超额利润奖作为年度绩效薪酬的组成部分,向为创造超额利润作出突出贡献的员
工进行奖励。超额利润奖方案由公司制定,发放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九条 在子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可参与所在子公司常规的补助、津贴、福利,若个人的前述金额当年内累计超过30 万元,须报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四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有权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子公司董监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机制。
第十一条 子公司董监高在任职期间的行为,导致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根据该情形的影响程度,决定扣减、不予发放或追回
已支付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亦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的子公司董监高):
(一)被证券监管部门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财务造假、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被证券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忠实义务、勤勉义务,或违反公司及子公司规章制
度中关于廉洁从业、保密义务等规定,导致公司或子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虚报经营业绩,对绩效考核结果弄虚作假的;
(五)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涉及追回,只追回实际收到部分,无需追回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 子公司董监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子公司有权暂停发放当年绩效薪酬;若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认定
构成犯罪的,不予发放当年全部绩效薪酬,并有权追回违法行为所涉年度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
(一)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因涉嫌犯罪,被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因涉嫌犯罪,被人民法院审判;
(四)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情形。
经司法认定不构成犯罪,也不构成其他止付、追回情形的,应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处理止付的绩效薪酬。
第十三条 子公司董监高在上一年度履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履职评价应当为不称职,不予发放当年全部绩效薪酬
,并视情况予以问责:
(一)泄露公司或子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二)在履职过程中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董监高地位谋取私利的。
第十四条 子公司董监高在任期内如因上述情形被解除职务或者在任期内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尚未执行的绩效薪酬不予发放。
第十五条 子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监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
部分。
第十六条 子公司董监高违反义务给公司或子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公司及子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
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 子公司董监高的薪酬标准应为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经营状况、经营战略的不断变化,参考市场及行
业薪酬水平变动情况等,持续优化薪酬结构,增强薪酬弹性,构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
第十八条 子公司董监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公司盈利状况;
(二)个人绩效:包括但不限于在经营管理、个人业绩、风险控制、团队建设等方面的表现,以及个人在公司战略规划、关系公
司长远发展的重要工作中的贡献;
(三)薪酬竞争力:参考同行业、同地区的薪酬水平;
(四)公司及子公司组织结构调整或岗位变动的个别调整;
(五)激励政策变动。
第十九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服务,鉴于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的变化,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当
年度已批准的薪酬方案。
第六章 绩效薪酬的考核与发放
第二十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的周期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年度考评时间为次年
1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束时间为准)。
第二十一条 对能源板块子公司原则上应进行年度绩效的联合考核。
第二十二条 因辞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被子公司辞退等原因而与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期间不足一个考核周期的不进
行年度绩效考核,不计发年度绩效薪酬,按实际履职质量酌情计发阶段性绩效薪酬。
第二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每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结合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组织开展对在子公司任职受薪的非职工代
表董事上一年度履职情况进行预评价,并填写履职评价表。相关履职评价结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进行复核并最终确认。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适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及薪酬情况与年度履职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公司总
经理办公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起草制订和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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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4│宝新能源(00069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及独立性自查(吴世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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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00069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及独立性自查(吴世农)。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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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4│宝新能源(00069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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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00069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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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2│宝新能源(00069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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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1.2026 年 4 月 20 日,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024,495,080.91 元。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867,898,728.25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726,875,975.13 元,减去已分配股利 435,177,572.40 元,母公司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159,597,130.98 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切实体现公司对投资者的真诚回报,综合考虑实际经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以 2025 年末公司总股本 2,175,887,8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00 元(含
税),共计分配利润 435,177,572.4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母公司已计提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的 50%,本年度不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2.本利润分配预案如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435,177,572.40 元(含税),占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 42.48%。
3.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每
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5 年半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 435,177,572.40 108,794,393.10 326,383,179.30 652,766,358.60
回购注销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01,024,495,080.91 0558,584,609.82 0705,541,276.56 0888,539,014.67
东的净利润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 6,211,201,110.46
累计未分配利润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 5,159,597,130.98
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 是
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1,523,121,503.40
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0
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872,858,457.38
平均净利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1,523,121,503.40
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购注销总额
是否触及《股票上 否
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的情形。
四、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公司股东利益,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
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长期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具备
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
2.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151b0f5-e4d7-4171-8b5b-2d7b318269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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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2│宝新能源(00069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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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
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的全
资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广东宝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
以及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上海绘峰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
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担保业务、生产管理、
财务报告、全面预算、法律事务、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监督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资
产活动、收入、成本费用、投资活动、关联交易、重要风险业务和重大风险事件、财务报告编制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前一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1%的错报认
定为重大缺陷,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0.5%的错报认定为重要缺陷,其余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以涉及金额大小为标准,造成
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资产总额1%的为重大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资产总额0.5%的为重要缺陷,其余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
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集体决策程序;
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
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
④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公司建立和完善了以公司《章程》为总则、以《内部控制制度》为纲要、以资金管理控制制度、环境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
会计系统控制制度、信息系统控制制度、信息传递控制制度、内部审计控制制度为基础、以内部控制管理手册为指引的内部控制制度
体系,为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证,满足了各利益相关方对公司严控风险、
规范治理的利益诉求。
未来,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新时代
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6655bf4-05c9-4ebe-8522-3c4169440c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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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2│宝新能源(000690):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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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
结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事吴世农先生、陶锋先生
、刘志云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
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efa88715-7674-4705-bfbc-511545195f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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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2│宝新能源(000690):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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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实施细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公司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2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300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252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02 人
2025 年度业务总收入:50 亿元
2025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6.72 亿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5.05 亿元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70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9.16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 家
(二)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
姓名 注册会计 开始从事 开始在立 为本公司提供
师执业 上市公司 信执业 审计服务时间
时间 审计时间 时间
项目合伙人 刘 晶 2009.12 2012.1 2021.1 2024.6 至今
签字注册会计师 柯海洋 2019.7 2014.12 2024.12 2025.3 至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卞慧娟 2013.12 2008.1 2012.1 2024.12 至今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项目组成员具有承办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
书,能够胜任本公司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作为公司 202
4 年度审计机构,立信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同意、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年度
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及 2025 年季度审阅和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有关报酬总额为人民
币 128 万元。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立信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
规范及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后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
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工作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
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严格、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与审计会计师保持密切联系,召开沟通会议就审计
计划、审计重点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并监督审计会计师的审计执业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持续跟进审计进度,敦促审计会计
师按时保质完成公司审计工作并如期提交审计报告,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审议内容
2024 年度审计及 2025.4.21 沟通讨论 2024 年度审计及内控情况。
内控总结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4.25 1.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2024 年度会议 2.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关于立信开展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4.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单位;
5.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2025 年半年度 2025.7.8 1.沟通 2025 年半年度审计计划;
审计计划沟通会 2.要求审计师和事务所保持审计独立性、专业性
按时保质完成审计。
2025 年半年度 2025.8.7 1.总结 2025 半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审计总结会 2.认可审计会计师的审计工作进度及成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8.15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10.24 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2025 年度 2025.12.15 1.沟通 2025 年度审计计划;
审计计划沟通会 2.提出审计工作要求:高效、准确、专业、独立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
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公司 2024 年度及2025 年半年度审计
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敦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独立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高
效按时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f0947e4d-2c02-4e5c-b753-1fb52c8667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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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2│宝新能源(000690):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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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为了更好地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 16:00-17:00 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办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召开时间及方式
(一)召开日期及时间:2026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16:00-17:00
(二)召开方式:网络远程文字交流方式。
(三)参会方式: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二、公司出席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等人员将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
三、问题征集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
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 月 10 日 17:00 前,将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邮箱 bxnygd@baolihua.com.cn;或登录深
交所“互动易”平台 http://irm.cninfo.com.cn,进入公司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问题征集页面留言提问。
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业绩说明会召开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录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
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98caf84-338b-478c-bff3-e76cdf0c9e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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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2│宝新能源(000690):关于公司2025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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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000690):关于公司2025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93b233d-9b23-4d83-9b61-661670b593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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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2│宝新能源(00069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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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持续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公司《章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考核原则
(一)与战略挂钩。公司薪酬政策兼顾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对公司重大战略的落实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或对公司长远有重大影
响的事件进行激励,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与业绩挂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及其完成情况挂钩,依据业绩考评和个人履行职责
考评结果兑现薪酬,体现责任、风险、利益、担当相一致的原则。
(三)与管理水平挂钩。公司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的企业管理责任,参考市场薪酬水平,参考同行业管理与效益水
平,参考物价水平,通过横向对比,科学合理地确定薪酬水平。
(四)与廉洁挂钩。公司倡导勤勉尽责、勤俭节约、勤务廉洁的工作作风,防止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从而加
强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组织管理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方案,负责审查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评估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具体职责与权限参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五、2026 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一)绩效考核指标
1.季度绩效考核主要考核当期岗位基本履职情况、安全生产与风控指标及经营管理情况等。
2.年度绩效考核主要结合年度财务数据,考核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年度安全管理工作目标的执行情况、年度节能与环保目标的执
行情况、社会责任与党建工作的执行情况及其他公司认为影响经营业绩的关键项目进展情况等指标。
3.各类指标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当期经营重点具体分配考评权重,并与当期绩效薪酬的兑付标准具体挂钩。
(二)考核时间与考核周期
年度绩效考核的周期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年度考评时间为 2027 年 1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具体以年度
审计结束时间为准)。季度考评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
(三)考核与发放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组织开展对制度适用范围内的公司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季度履职评
价,并填写履职评价表。季度绩效薪酬经季度考评核定后方可发放。
2.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每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结合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组织开展
对制度适用范围内的公司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履职情况进行预评价,并填写履职评价表。相关履职评价结合经审计的财
务数据进行复核并最终确认。
年度绩效薪酬在次年初可根据预评价情况进行预发,并预留一定比例的年度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发放,根据最终确认的履
职评价结果对年度绩效薪酬多退少补(如涉及退回,只退回实际收到部分,无需退回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评价,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向股东会汇报其
工作。
六、薪酬标准
(一)公司内部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采用基本年薪+绩效薪酬+专项激励制:
姓 名 职 务 基本年薪 季度绩效薪酬 年度绩效薪酬 专项
(万元) 激励
邹锦开 董事长 120 根据季度绩效 根据公司经营业 报批
叶 林 董事、总经理 114 考评情况核定 绩和年度绩效考
江卓文 董事、董事会秘 51.6 评情况核定
书、财务总监
(二)在公司任职的职工代表董事李荣康,依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及所任职公司的岗位薪酬规定及绩效规
定领取相应的薪酬和绩效奖金。
(三)公司外部非独立董事邹孟红、吕桂香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四)公司独立董事采用年度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20万元/年。
七、调整与发放办法
(一)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如本年度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薪酬方案提出调整建议,并将调整后的薪酬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临时性地就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作为对在公司任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该事项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四)薪酬发放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被发现出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第四章相关情形的,
公司有权根据该情形的严重程度,决定扣减、不予发放或追索扣回全部或部分绩效薪酬。
(五)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
(六)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起草制订和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2218b66-9d25-4540-923f-af3e1a9bf7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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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2│宝新能源(000690):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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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000690):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53ac350-2657-43e0-844f-195657bec0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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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2│宝新能源(000690):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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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000690):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5df13b7-f309-4e41-bb1d-ca1b75f4bc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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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2│宝新能源(00069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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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00069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035d311-5353-48bf-a87c-90b1c329fe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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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2│宝新能源(00069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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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00069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d5652eb7-9f6b-4abc-88d0-9d0ac39dcd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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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1│宝新能源(000690):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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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000690):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a87802b-d885-4579-ba9a-02b1885bd0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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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1│宝新能源(000690):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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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000690):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6e7e6614-35a5-4c4d-9bbd-646811f249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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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1│宝新能源(000690):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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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00069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4f9ccb95-957e-40e2-bc29-c80aed8519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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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1│宝新能源(00069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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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00069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3031b60-ba2a-4484-a8a5-6aa451c53d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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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1│宝新能源(000690):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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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000690):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e2b912e-96d5-4b4e-9fd3-12e3b53480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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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49│宝新能源(00069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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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会的会议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2026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的
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上午9:15至2026年5月12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6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
3.00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 √
4.00 公司 2026 年度经营计划 √
5.00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6.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 √
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8.0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
2.披露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等。
对上述第2、3、6、8项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
会上作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
出席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邮寄原件)或电子邮件(扫描件)等方式登记。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的,其送达公司时间应不晚于现场登记截止时间。
2.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5月11日9:00-12:00;14:00-16:00。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一楼。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卓文、罗丽萍
电 话:(0753)2511298、(020)31230359传 真:(0753)2511398
邮 箱:bxnygd@sina.com
5.出席现场会议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
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4968bb7f-90c8-47a8-8b48-8433bf49a8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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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49│宝新能源(00069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及独立性自查(刘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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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00069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及独立性自查(刘志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cf23bea-d2ed-4177-92ac-81c8cf8ca6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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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6:37│宝新能源(000690):关于第六、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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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
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 2015-02
4 号公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 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完成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购买,成交均价 5.786 元/股,购买数
量 8,63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0%。
截至 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完成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购买,成交均价 5.538 元/股,购买
数量 18,180,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4%。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2015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七期员工持股计
划》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六、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情况
(一)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情况
1.持股及收到分红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8,63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0%,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未曾
出售所持股票;共计获得现金股利 7,596,160.00元(含税)。
2.存续期情况
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时起计算,即自 2020 年 8月 8
日至 2022 年 8 月 8日。后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 2026 年 8 月 8 日届满。
(二)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情况
1.持股及收到分红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18,180,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4%,均为无限售条件 流 通 股
, 未 曾 出 售 所 持 股 票 ; 共 计 获 得 现 金 股 利10,544,690.00 元(含税)。
2.存续期情况
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时起计算,即自 2021 年 8月 2
3 日至 2023 年 8 月 23 日。后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 2026 年 8 月 23日届满。
(三)截至本公告日,第六、七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形。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在存续期内的第六、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26,81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3%。未出现公司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有持股计划份
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的情况。
(五)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后,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可
提前终止。
3.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后,可相应延长。
4.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清算,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二)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本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个人不得要求分配当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2.本计划成立至存续期届满前,管理委员会可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市值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融资、买入和卖出标的股票、向
持有人分配现金资产等,但相关买卖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本计划存续期届满即终止。
4.在本计划届满前 6 个月,管理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决定员工持股计划到期后的清算分配方式,可选择现金清算或将到期仍持有
的股票过户到个人名下。
三、其他说明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第六、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股票市场情况择机处置所持公司股票,并根据第
六、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处置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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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8:02│宝新能源(000690):关于对叶华能、宁远喜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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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叶华能、宁远喜给予公开谴责
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叶华能,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宁远喜,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6 号)及本
所查明的事实,你们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叶华能是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宝丽华集团)、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新能源)实际控制人,宝丽华
集团的日常事务由叶华能决策。2017 年 1月,经叶华能决策、宁远喜同意,将由宝丽华集团持有的 1.11 亿股宝新能源股权(约占
宝新能源总股本的 5.11%)协议转让至宁远喜名下,由宁远喜代持该部分股权。叶华能、宁远喜应向宝新能源如实报告持股信息,但
二人均未告知公司上述持股情况。
叶华能、宁远喜的上述违规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 17.2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
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叶华能、宁远喜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
一由宝新能源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8
399)。
对于叶华能、宁远喜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1月 6日
抄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广东证监局。
深圳证券交易所办公室 2026年 1月7日印发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B979450B43FD997ADDC52BDEC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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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8:02│宝新能源(000690):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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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概述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 3 月 15 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实际控
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华能先生涉嫌信息披露等违法
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决定对叶华能先生立案。
2025 年 12 月 2 日,叶华能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
东证监处罚字〔2025〕20 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21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2026 年 1 月 7 日,叶华能先生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4 号、〔2025〕25 号)。广东证监局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叶华能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
规定,决定对叶华能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5,542,921.61 元,并处罚款 1000 万元。据悉,广东证监局同时对宁远喜下发了《行
政处罚决定书》。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事项内容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违规人员,不涉及上市公司,不涉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亦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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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2│宝新能源(000690):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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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 3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华能先生涉嫌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叶华能先生立案
。
2025 年 12 月 2 日,叶华能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
东证监处罚字〔2025〕20 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21号,以下简称“《告知书》第 20 号”“《告知书》第 21 号”),现将
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告知书》主要内容
(一)《告知书》第 20 号主要内容
2017 年 1 月,经叶华能决策、宁远喜同意,将由宝丽华集团持有的 111,188,325 股宝新能源股权协议转让至宁远喜名下,由
宁远喜代持。叶华能未如实告知宝新能源股份代持情况,广东证监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
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叶华能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据悉,因未如实告知宝新能源上述股份代持情况,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同时对宁远喜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二)《告知书》第 21 号主要内容
2021 年 12 月 20 日至 12 月 27 日期间,部分代持股份出售涉 及 违 规 减 持 , 违 规 减 持 比 例 1.1% , 违 规 减
持 金 额141,223,761.80 元,叶华能对违规减持事项负有责任。广东证监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
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拟对叶华能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25,542,921.61 元,并处罚款 1000 万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上述《告知书》的事项内容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违规人员,不涉及上市公司,不涉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二)上述《告知书》认定的情况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亦不触
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
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
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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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42│宝新能源(000690):关于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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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000690):关于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ccac79b3-0c73-4e09-b35c-83dd0226ae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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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42│宝新能源(000690):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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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000690):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ebecba44-aba0-4d2a-bce4-29223d2e58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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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9│宝新能源(00069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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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14:30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锦开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47 人,代表股份 470,926,8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4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87,774,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2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2 人,代表股份 83,152,8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3 人,代表股份83,192,8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2 人,代表股份 83,152,8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1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及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等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2,854,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624%;反对 17,926,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67%;弃权 14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1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768%;反对 17,926,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483%;弃权14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9%。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3,205,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04%;反对 7,587,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11%;弃权 13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471,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190%;反对 7,587,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99%;弃权 1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1%。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7,684,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646%;反对 23,090,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32%;弃权 15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50,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625%;反对 23,090,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552%;弃权15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2%。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分红管理制度》等四项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9,702,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931%;反对 21,073,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49%;弃权 15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96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880%;反对 21,073,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310%;弃权15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陈必成、卢冠良
(三)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e569c067-1ab0-41a8-b5d2-089d031051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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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9│宝新能源(000690):宝新能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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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000690):宝新能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f65857ee-f549-4bf0-b1ba-f35539eade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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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9│宝新能源(00069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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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
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非法定业务的
,可以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执业质量记录及质量管理水平;
(六)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七)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协助审计委员会进行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审计工作质量评估及对审计工作的日常管理。公司证券
部负责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等相关信息的对外披露及向有关部门报备。
第七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
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第八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如需),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选聘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
报送公司进行初步审查、整理,形成书面报告后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
(三)审计委员会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资格资料、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
及注册会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陈述;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将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股东会审议同意后,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九条 公司应细化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
录并保存。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
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
公司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百分之四十
,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百分之十五。
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水平时,应当重点评价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
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的政策与程序。
第十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的,应当在选聘文件中说明该最高限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
第十一条 聘任期内,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变化,以及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变
化等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百分之二十以上(含百分之二十)的,公司应当按要求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
本期审计费用的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变化原因。第十二条 公司在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
在选聘合同中应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在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文件资料时加强对涉密敏感信息的管控,有效防
范信息泄露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应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依法依规依合同规范进行信息数据处理活动。第十三条 为保持审计工作
的连续性和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公司续聘同一审计机构的,可以不再开展选聘工作,由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后
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第十四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的,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
与公司的审计业务。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相关审计项目合伙
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第十五条 公司及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对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妥善归档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
者销毁。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
第四章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六条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公司应当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
(二)会计师事务所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者转包给其他机构;
(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拖延审计工作进度或者审计人员力量不足或者时间安排无法按时完成审计工作而影响公司定期报告
如期披露;
(四)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变化,不再满足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条件,或者不再具备承接相关业务的资质、能力,导致其无法
继续按审计选聘合同履行义务;
(五)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均对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否定性
评价;
(六)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终止与公司业务合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八)其他无法完成审计业务或者无法出具审计报告的情形。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议案时,应对前任
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在对更换理由的充分性作出判断的基础上,形成审核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认为需要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意见的,公司董事会应为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八条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九条 公司每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涉及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
沟通情况等。
第二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审计委员会应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作出
书面报告。公司应按照本规定履行更换程序。
第五章 监督及处罚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按以下规
定进行处理:
(一)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ceed288c-a790-400f-a8d1-e6b44af886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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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9│宝新能源(000690):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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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000690):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448603b9-a301-4987-bca1-c3bd73d6f6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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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9│宝新能源(000690):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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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000690):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fde19f2d-0393-4322-808f-f2a07aa941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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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9│宝新能源(000690):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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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000690):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7d3c1bb0-630f-4714-8926-b0cc3c8b2e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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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9│宝新能源(000690):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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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000690):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49c50d9e-4db0-44f9-b8fa-530c75962d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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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9│宝新能源(000690):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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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000690):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65147eda-9dd7-498c-81da-1f7cc8ed2c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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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9│宝新能源(000690):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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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
机制,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分红坚持现金为主、形式多样、合理回报、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 分红政策与股东回报规划
第三条 公司分红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二)公司股利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三)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四)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可以现金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
(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在盈利且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七)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经营状况良好、股本规模合理时,公司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
于公司成长、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八)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
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
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
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
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本条第(八)项第三目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
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
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六条 公司应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明确各期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划及其期间间隔等。
第三章 分红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
第七条 在每个会计半年度或者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制定年度或者中期分红议案,并经公
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八条 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权利,积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交流,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九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审
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者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
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对分红方案做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
案后,公司须在两个月内完成分红(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第十一条 公司应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执行
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
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由董事会提交议案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第十三条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或者最近三年现金分红
总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公司应当在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的同时,披露以下内容:
(一)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不进行现金分红或者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
因的说明;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
(三)公司在相应期间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579e7262-7f1e-4d41-8a3a-6f2a5b1954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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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45│宝新能源(000690):关于2026年在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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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深入贯彻公司发展战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2026 年度拟在梅州
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
款业务等)。
预计 2026 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存款利率、结
算费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亦不低
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期限同种类存款的利率;结算费用不高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
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 30%的股权,为梅州客商银行第一大股东,董事长邹锦开先
生为梅州客商银行董事,梅州客商银行视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存款、办理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不
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余额为2,438,138,027.3
9 元。
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的议
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董事邹锦开先生已回避表决。本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
5.对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15 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等业务,应当以存款或者贷
款的利息为准,适用第 6.3.6 条和第 6.3.7 条的规定”,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本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须有关部门批准。
7.根据深交所有关规定,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办理有关事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客商银行大厦一、二层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刘元庆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
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股权结构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0,000 30.00%
2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000 20.00%
3 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 39,800 19.90%
4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5,200 17.60%
5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000 12.50%
2.历史沿革及发展状况
梅州客商银行于 2016 年 12 月 29日获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筹建,2017 年 6 月 22 日获原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
局批准同意开业,2017 年 6 月 28 日正式开业,是代表广东及梅州参与国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扩大银行业开放的试点银行,是梅
州本地注册资本最大的总部金融机构。
在金融科技快速发展和民营银行数字化转型的大趋势下,梅州客商银行紧跟趋势,扎根苏区、融入湾区,发展战略顺利实施,业
务有序开展,总体运行平稳。
3.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净资产 286,733.11 294,658.52
2024 年度 2025 年前三季度
营业收入 91,077.35 86,607.31
净利润 25,052.89 22,238.19
注:2024 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2025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 30%的股权,为梅州客商银行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长邹锦
开先生为梅州客商银行董事,梅州客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5.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梅州客商银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业务范围:公司可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
2.存款限额:2026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3.定价原则和依据:存款利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
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同种类存款的利率;结算费用不高于本地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
标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梅州客商银行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2.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相关业务费用定价遵循公平、公允、市场化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本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及提交披露日(2025 年 10 月28 日),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余
额为 244,137.76 万元;累计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4,885.84万元。
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经审查,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属于日常经营行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及行业
市场水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我们同意公司 2026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da527026-1286-49d5-ad15-0f626f12af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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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45│宝新能源(000690):关于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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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事项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50%。尽管公司所有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投资者仍应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确保全资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丽华电力”)、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丰
电力”)、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新售电”)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宝新能源”)2026 年度拟为宝丽华电力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担保额度,为陆丰电力日常经营融资提供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宝新售电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合计 75
亿元;担保范围均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应付票据、国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保函、押汇、外汇衍生品等。
在上述担保期限及额度范围内,额度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总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为宝丽华电力日常经营融资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35 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为 12.64 亿元;为陆丰
电力日常经营融资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35 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为7.71 亿元;为宝新售电日常经营融资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5 亿元,实
际担保金额为 0.50 亿元。
2.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董事李荣康先生已回避
表决。
3.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4.根据有关规定,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被担保对象与金融机构在授权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协商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办理相关事宜。
二、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 被担保方 截至最近一 本次新 本次担保 是否
方持 最近一期 期报告期末 增担保 额度占上市 关联
股比 经审计资 担保余额 额度 公司最近 担保
例 产负债率 (万元) (万元) 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比例
宝新 宝丽华电力 100% 27.94% 126,439.65 350,000 28.20% 是
能源 陆丰电力 100% 62.91% 77,133.26 350,000 28.20% 是
宝新售电 100% 4.62% 5,000.00 50,000 4.03% 是
合计 - - 208,572.91 750,000 60.43%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3年9月22日
注册地点: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荷树园
法定代表人:李荣康
注册资本:189,000万元
主营业务: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煤制品制造;再生资源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
速充电站。(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及控制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0%
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三季度 2024 年度
资产总额 4,781,131,295.41 4,271,442,235.03
负债总额 1,552,369,256.84 1,426,343,015.80
其中:银行借款及应付票据总额 1,154,294,040.28 1,090,752,008.48
流动负债总额 1,548,689,995.87 1,328,260,739.95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3,228,762,038.57 2,845,099,219.23
营业收入 3,395,997,982.24 3,672,098,595.13
利润总额 511,491,598.86 436,372,546.49
净利润 383,662,819.34 327,712,941.76
信用等级状况 AA+ AA+
3.宝丽华电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7年5月23日
注册地点:陆丰市湖东镇甲湖湾能源基地
法定代表人:王华清
注册资本:408,501.80万元
主营业务: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港口经营。
一般项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再生资源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电动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及控制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0%
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三季度 2024 年度
资产总额 12,462,851,072.45 11,851,526,633.66
负债总额 7,835,090,372.57 7,647,025,126.13
其中:银行借款及应付票据总额 6,443,194,246.89 5,982,607,258.99
流动负债总额 2,707,564,846.57 2,373,342,018.13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4,627,760,699.88 4,204,501,507.53
营业收入 3,247,300,666.36 4,137,294,794.94
利润总额 322,536,967.61 321,377,604.87
净利润 231,800,340.14 236,219,959.74
信用等级状况 AA+ AA+
3.陆丰电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8年2月1日
注册地点: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荷树园
法定代表人:李荣康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主营业务: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能源管理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电力销售代理
;节能技术开发服务;新能源发电工程咨询服务;网络信息技术推广服务;电力电子技术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售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及控制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0%
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
2.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三季度 2024 年度
资产总额 327,700,121.17 244,436,690.02
负债总额 12,526,154.12 11,957,055.14
其中:银行借款及应付票据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12,526,154.12 11,957,055.14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315,173,967.05 232,479,634.88
营业收入 117,874,774.85 115,640,727.11
利润总额 110,653,829.02 110,821,585.87
净利润 82,694,332.17 82,916,860.15
信用等级状况 AA+ AA+
3. 宝新售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董事会意见
宝丽华电力、陆丰电力、宝新售电均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子公司资产质量优良、经营情况良好、信用等级较高,为公司能源
板块主要资产所在及主要营业利润、收入来源。为确保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要,公司2026年度为宝丽华电力日常经营融
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担保额度,为陆丰电力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宝新售电日常经
营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有利于其正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是必须且重要的。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07.4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67.10%;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外
担保总余额为 151.4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1.99%。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债
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情形。
六、其他
(一)本公司将及时根据规定披露进展或变化情况。
(二)备查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d303d93a-9843-4c8a-ad2d-3cdf200c53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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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45│宝新能源(000690):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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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18 日分别以专人、微
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8日上午 11:00 在公司会议厅现场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迪远先生主持召开。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监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现
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a046420d-b1c0-4ab7-8ead-5ecd9b995a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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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44│宝新能源(000690):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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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000690):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9c1a99f5-d187-43fe-b2ca-7a9ebfbe50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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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44│宝新能源(000690):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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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投资
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包括新项目投资、股权收购)、证券投资(含委托理财
)、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等。
第三条 公司投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与业务规划;
(三)投资规模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
(四)科学论证,科学决策,科学管理。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不同数量标准的投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行使相应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达到涉及信息保密、信息报告、信息披露标准
的投资,依照上述规定履行信息保密、信息报告、信息披露相关义务。
第六条 公司每年年初拟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可于年度投资计划之外选择投资项目,拟订投资方案。
年度投资计划或者年度投资计划之外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须根据决策权限报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核批准。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一百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
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已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九条 对于达到股东会规定标准的交易,若交易标的为企业股权,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
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基准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
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
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
对于未达到股东会规定标准的交易,若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公司也应当按照前款规定,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或者资
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第十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
二个月内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金额为标准适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规
定。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
议额度。
第十一条 公司期货及衍生品交易,还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 年度投资计划如需要调整,或者单个投资项目投资预算需要调整的,由相关部门做出论证后再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
第十四条 公司相关部门负责跟踪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并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价。
第十五条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 公司投资部门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十七条 若投资项目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损失,或者内部审计发现其他问题,应查明原因并
向董事会报告,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72d1eadb-e974-4645-85cc-e0449514d0f5.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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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宝新能源: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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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1982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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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宝新能源: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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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1/12251250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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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宝新能源: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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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66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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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宝新能源: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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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9/1224503870.pdf
─────────┬────────────────────────────────────────────────
2025-04-29│宝新能源: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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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08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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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宝新能源: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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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08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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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宝新能源: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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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08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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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宝新能源: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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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4/12209596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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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宝新能源: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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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06832.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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