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90 宝新能源 更新日期:2025-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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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20:57 │宝新能源(000690):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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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20:57 │宝新能源(000690):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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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20:57 │宝新能源(000690):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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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16:07 │宝新能源(000690):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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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5:51 │宝新能源(000690):关于第六、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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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20:47 │宝新能源(000690):关于广州管理中心投资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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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8:02 │宝新能源(000690):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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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7:05 │宝新能源(000690):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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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29 │宝新能源(000690):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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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29 │宝新能源(000690):宝新能源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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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20:57│宝新能源(000690):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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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
”)《关于对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6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 年 2 月,你公司将合计约 2,550 万元资金转给你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丽华集团)及其关联
方使用。截至 2024 年 2 月,宝丽华集团已向你公司归还上述款项。
你公司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下同)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深
刻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1、发现问题后,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丽华集团”)第一时间代相关方归还了全部资金,最大限
度地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宝丽华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形。
2、发现问题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关联方资金往来专项清查工作,筑牢财会监督“防火墙”;定期检查公司与大股
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严格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杜绝此类事项再发生。
3、公司持续加大公司治理的投入力度,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结合合规建设的有关内容,进
一步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持续跟进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加强执行监督与检查,不断优化改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
,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同时积极参加合规培训,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4、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5/eebc67d9-fbdd-4d8c-82e4-5ef280d4c4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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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20:57│宝新能源(000690):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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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月 28 日、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披露的《拟变更 2024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宝新能源 2024 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指派刘晶女士(项目合伙人)、黄玉华先生为签字注册
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玉华先生工作调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现改派柯海洋先生接替黄玉华先生
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项目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本次变更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
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晶女士(项目合伙人)、柯海洋先生。
二、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柯海洋
2019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服务,2021 年 1 月至 20
22 年 3 月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 12 月重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2025 年 3月开始为宝新能源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3 家次。
2、诚信记录
柯海洋先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柯海洋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变更宝新能源 2024 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2、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及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5/d386f381-d677-4f91-8f6e-e00b8d69cf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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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20:57│宝新能源(000690):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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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000690):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5/9e900190-669e-40d4-8841-ac296d5548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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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16:07│宝新能源(000690):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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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丽华电力”)、陆丰宝丽
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丰电力”)需要变更经营范围,并于近日分别取得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陆丰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相关变更信息如下: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宝丽华 洁净煤燃烧技术发电和可再生能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电力 源发电,新能源电力生产销售、开 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 发,新能源电力生产技术咨询、服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务;制造、销售:煤灰渣砖;销售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及进出口:煤炭。(依法须经批准 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煤制品制造;再生资源销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售;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电动汽车充电基
展经营活动) 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陆丰电力 风力发电,火力发电、可再生能源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经营范围 发电,高效节能清洁新能源电力生 供电业务;港口经营。
产、销售、开发(凭资质证书经营), 一般项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技术服务;
新能源电力生产技术咨询、服务; 再生资源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
销售:粉煤灰、灰渣、石膏;煤炭 货物进出口;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
批发和进出口;仓储业务;港口专 速充电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用码头设施的建设、经营。(依法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除上述变更外,宝丽华电力、陆丰电力《营业执照》的其余工商登记事项不变。
二、备查文件
宝丽华电力、陆丰电力《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5/4100dcd9-d557-40a6-92f1-29d80b15a7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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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5:51│宝新能源(000690):关于第六、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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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
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 2015-02
4 号公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
截止 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完成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购买,成交均价 5.786 元/股,购买数
量 8,63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0%。
截止 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完成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购买,成交均价 5.538 元/股,购买
数量 18,180,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4%。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2015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七期员工持股计
划》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六、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情况
(一)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情况
1、存续期情况
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时起计算,即自 2020 年 8 月
8 日至 2022 年 8 月 8 日。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延
长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12 个月至 2023 年 8 月 8 日止。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六期、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
期的议案》,延长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12 个月至 2024 年 8 月 8 日止。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六期、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的议案》,延长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12 个月至 2025 年 8 月 8 日止。
2、收到分红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4 日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
现金股利 2,589,600.00 元(含税)。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实施了 2021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
得现金股利 431,600.00 元(含税)。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实施了 2022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
现金股利 258,960.00 元(含税)。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实施了 2023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
得现金股利 2,589,600.00 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日,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8,63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0%,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第
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所持股票。
(二)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情况
1、存续期情况
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时起计算,即自 2021 年 8 月
23 日至 2023 年 8 月 23 日。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六期、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
期的议案》,延长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12 个月至 2024 年 8 月 23 日止。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六期、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的议案》,延长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12 个月至 2025 年 8 月 23 日止。
2、收到分红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实施了 2021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
得现金股利 909,025.00 元(含税)。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实施了 2022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
现金股利 545,415.00 元(含税)。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实施了 2023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
得现金股利 5,454,150.00 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日,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18,180,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4%,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第
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所持股票。
(三)截至本公告日,第六、七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形。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在存续期内的第六、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26,81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3%。未出现公司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有持股计划份
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的情况。
(五)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后,第六期员工持股计
划可提前终止。
3、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后,可相应延长。
4、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清算,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二)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本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个人不得要求分配当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2、本计划成立至存续期届满前,管理委员会可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市值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融资、买入和卖出标的股票、
向持有人分配现金资产等,但相关买卖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本计划存续期届满即终止。
4、在本计划届满前 6 个月,管理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决定员工持股计划到期后的清算分配方式,可选择现金清算或将到期扔持有
的股票过户到个人名下。
三、其他说明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第六、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股票市场情况择机处置所持公司股票,并根据第六、七期
员工持股计划的处置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第六、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后续实施情况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6/9192de6d-f795-4011-9423-0d3bdbfe9c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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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20:47│宝新能源(000690):关于广州管理中心投资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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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000690):关于广州管理中心投资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4/13bd8254-9bdf-4ce6-bedc-e77b314779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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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8:02│宝新能源(000690):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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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概述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陆丰宝丽华
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保障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丰电力”)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公
司将以自筹资金分步向陆丰电力增资 156,600 万元。
2、截至目前,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公司已向陆丰电力分步增资共计 70,000 万元。陆丰电力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并取得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相关变更信息如下:
变更前注册资本:人民币 338501.8 万元
变更后注册资本:人民币 408501.8 万元
除上述变更外,陆丰电力《营业执照》的其余工商登记事项不变。
二、其他
1、公司将按规定根据增资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备查文件:陆丰电力《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2/faa841d4-bbd0-4864-b22e-91b8961f94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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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7:05│宝新能源(000690):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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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新售电”)因业务开展需要,拟以银行保函方式,向梅州客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人民币 2亿元整。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丽华电力”)董事
会审议通过,宝丽华电力拟为宝新售电上述授信提供质押担保;担保物为 100%定期存款质押。
2、本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宝丽华电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宝新售电提供担保,宝丽华电力已经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
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宝新售电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02月01日
注册地点: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荷树园
法定代表人:李荣康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主营业务: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能源管理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电力销售代理;
节能技术开发服务;新能源发电工程咨询服务;网络信息技术推广服务;电力电子技术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售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宝新售电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三季度 2023 年度
资产总额 315,092,913.09 255,253,018.12
负债总额 12,896,927.34 15,690,243.39
其中:银行借款及应付票据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12,896,927.34 15,690,243.39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302,195,985.75 239,562,774.73
营业收入 85,567,528.04 111,950,787.70
利润总额 83,681,004.47 105,633,280.73
净利润 62,633,211.02 79,133,901.93
信用等级状况 - -
3、宝丽华电力、宝新售电均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宝新售电财务及经营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内容:宝丽华电力以定期存款质押形式为宝新售电 2 亿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2、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3、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
4、担保金额:人民币2亿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宝丽华电力为宝新售电提供担保(含本次)的金额为 2 亿元,占宝丽华电力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64%
;宝丽华电力累计对外担保(含本次)金额为 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69%。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含本次)的额度为 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69%;
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含本次)的金额为 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69%。
截止本公告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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