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91 *ST亚太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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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9:14 │*ST亚太(00069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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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9:14 │*ST亚太(00069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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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9:12 │*ST亚太(000691):关于完成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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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9:37 │*ST亚太(00069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解除司法标记暨被司法强制执行完毕的公 │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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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9:27 │*ST亚太(00069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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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8:52 │*ST亚太(00069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解除司法标记暨被司法强制执行及一致行 │
│ │动人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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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05 │*ST亚太(00069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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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04 │*ST亚太(00069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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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01 │*ST亚太(00069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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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6:42 │*ST亚太(000691):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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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9:14│*ST亚太(00069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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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6日(星期四)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月 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 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11月 6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 10月 31日。
3、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 68号广垦商务大厦 2座 12楼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陈志健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14人,代表股份69,947,4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3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人,代表股份 56,188,8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8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03
人,代表股份 13,758,5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1人,代表股份 15,916,8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158,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76%。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 403人,代表股份 13,758,5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61%。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现场或通讯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李宗峰、胡惠春二位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完成。
(二)议案的表决情况
议案 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7,696,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18%;反对 2,157,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44%;弃权 9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3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665,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576%;反对 2,157,427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544%;弃权 9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8,8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81%。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 2.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陈启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9,029,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9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998,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068%。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陈启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选举黎永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9,010,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6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979,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844%。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黎永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宗峰、胡惠春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54520bd2-a9c8-4c99-a9ee-f2d9b47df8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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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9:14│*ST亚太(00069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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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实业”“贵公司”“公
司”)委托,指派李宗峰律师、胡惠春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并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已得到贵公司保证,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
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其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关副本、复印件等
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
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基于此,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
2025年10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025年10月22日,贵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
称《股东会通知》)。该公告已载明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5年11月06日(星期四)14:30,亦载明召开地点和审议事项。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根据《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1、现场表决于2025年11月06日(星期四)14:30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8号广垦商务大厦2座12楼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0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0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贵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5年10月3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贵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2、根据对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提交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验
证,股东出席情况如下:
实际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414名(含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403名),代表贵公司股份69,947,4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1.6375%。其中,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411名,代表贵公司股份15,916,8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37%
。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了下列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7,696,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18%;反对 2,157,4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44%;弃权 9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8%。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
3,665,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576%;反对 2,157,4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544%;弃权 9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8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陈启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9,029,5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9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998,9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4068%。
表决结果:该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审议通过;陈启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2《选举黎永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9,010,0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6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979,4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2844%。
表决结果:该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审议通过;黎永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呈贵公司二份,本所留存一份,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882499a8-53be-4465-8aab-8061d80d0d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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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9:12│*ST亚太(000691):关于完成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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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1月 6日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陈启星先生、黎永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陈启星先生、黎永亮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选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7606d4fd-d90e-415c-be1f-d66f43693d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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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9:37│*ST亚太(00069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解除司法标记暨被司法强制执行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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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太(00069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解除司法标记暨被司法强制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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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9:27│*ST亚太(00069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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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太(00069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7b10c2bd-9b46-4991-b9de-3df5527e27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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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8:52│*ST亚太(00069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解除司法标记暨被司法强制执行及一致行动人
│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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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太(00069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解除司法标记暨被司法强制执行及一致行动人解除司法冻结的公
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69c68c9f-f940-4f3b-8ecc-386427b725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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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05│*ST亚太(00069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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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太(00069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85bb5037-a748-4417-bd23-a085bfef78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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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04│*ST亚太(000691):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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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太(000691):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ae3f3428-6eac-43b7-8709-75276d82ca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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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01│*ST亚太(00069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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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月 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
出,会议于 2025年 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由董事长陈志健先生主持。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102)。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4aeb5d57-2408-4768-a667-d40a107e01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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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6:42│*ST亚太(000691):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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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万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短信通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广州
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将其持有的公司2,690,000股股份办理了证券质押,公司已向广州万顺发函询证,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股股东或 押数量 持股份 司总 为限 为补 始日 期日 用途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股本 售股 充质
东及其一 比例 押
致行动人
广州万顺 是 2,690,000 44.54% 0.83% 否 否 2025/10/ 办理 北京嵩源方 补充
技术有限 21 解除 舟企业管理 其自
公司 质押 合伙企业( 身流
登记 有限合伙) 动资
之日 金
合计 — 2,690,000 44.54% 0.83% — — — — — —
注:(1)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相关登记手续;(2)上表中的“所持股份”为
广州万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6,040,000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万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通过接受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表决权委
托持有的表决权股份的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股) 比例 前质押股 后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份数量(股 质押股份 比例() 比例 份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 数 限售和冻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量(股) 结 (股)
、标记数
量
(股)
广州万 6,040,000 1.87% 3,350,000 6,040,000 100% 1.87% 0 0.00% 0 0.00%
顺
技术有
限
公司
兰州亚 28,906,89 8.94% 23,229,60 23,229,60 80.36% 7.19% 23,229,60 100% 5,677,29 100%
太 5 0 0 0 5
矿业集
团
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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