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91 亚太实业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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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00:00 │亚太实业(000691):关于深交所同意公司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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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8:49 │亚太实业(00069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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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8:49 │亚太实业(00069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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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8:25 │亚太实业(000691):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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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8:25 │亚太实业(000691):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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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8:25 │亚太实业(000691):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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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8:24 │亚太实业(00069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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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8:21 │亚太实业(00069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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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7:37 │亚太实业(000691):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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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20:23 │亚太实业(000691):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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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00:00│亚太实业(000691):关于深交所同意公司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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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2025年 1月 22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特
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项目申请文件之申请》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项目申请文件之申请》。
近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
2025〕23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
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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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8:49│亚太实业(00069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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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实业”“贵公司”“公
司”)委托,指派李宗峰律师、胡惠春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已得到贵公司保证,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
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其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关副本、复印件
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
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基于此,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
2025年1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5年1月23日,贵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通知》)。该公告已载明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5年2月7日(星期五)14:30,亦载明召开地点和审议事项。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1、现场表决于2025年2月7日(星期五)14:30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8号广垦商务大厦2座12楼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2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
025年2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时间为:2025年2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贵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5年1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贵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2、根据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提交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
验证,股东出席情况如下:
实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84名(含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180名),代表贵公司股份数60,167,614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
的18.6122%。其中,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82名,代表贵公司股份数8,406,619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2.6005%。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了下列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673,7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5.8551%;反对 1,75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东所持股份的 2.9087%;弃权 743,8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912,7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3341%;反对 1,75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181%;弃权 74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47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571,7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5.6856%;反对 1,96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东所持股份的 3.2602%;弃权 634,3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10,7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1208%;反对 1,96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23.3340%;弃权 63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45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呈贵公司二份,本所留存一份,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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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8:49│亚太实业(00069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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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实业(00069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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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8:25│亚太实业(000691):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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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实业(000691):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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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8:25│亚太实业(000691):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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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实业(000691):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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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8:25│亚太实业(000691):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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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实业(000691):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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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8:24│亚太实业(00069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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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实业(00069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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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8:21│亚太实业(00069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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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
出,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由董事长陈志健先生召
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晓民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晓民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公司及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陈志健先生、陈渭安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该议案获表决通
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 2025年 2月 7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6)。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2/099f7a73-01a5-45fa-ac5a-83dfe720dd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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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7:37│亚太实业(000691):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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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事项,并主动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1、2023年7月1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
量为96,880,000股,由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2023年7月1日,公司与广
州万顺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前,广州万顺通过接受表决权委托的方式享有公司16.94
%的股票表决权,拥有公司控制权,陈志健先生与陈少凤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广州万顺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发行完成后,广州万
顺将持有公司23.06%的股票,合计控制公司36.09%的股票表决权,广州万顺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4日
、2023年7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2024年4月1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
深证上审〔2024〕89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文件。
6、2024年5月1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
2024〕120019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
成审核问询问题。收到审核问询函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结合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说明及回复,同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2024年5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文件。
7、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
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8、2024年7月11日,公司更新披露了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的相关公告。
9、2024年7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7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0、2024年7月2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
函》(审核函〔2024〕120031号),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意见逐项进行了认真
核查及讨论,并于2024年8月1日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11、2024年8月31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因常某某向兰州新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作出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提出
管辖权异议的申请,(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驳回了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公司不服上述裁定,并上
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12、2024年9月9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补正为“(2024)甘0191民
初4079号之二”),兰州新区人民法院裁定公司立即停止依据2024年7月11日作出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向广州万顺
技术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份。公司不服上述保全民事裁定,并于2024年9月10日向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4年9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13、2024年9月30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常某某与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的(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三
《民事裁定书》及(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兰州新区人民法院(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二保全
民事裁定,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14、2024年10月10日,公司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回本案管辖权异议的上诉申请。2024年11月1日,公司收到甘肃
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常某某与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之管辖权异议撤回的(2024)甘01民辖终247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
75)。
15、2024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常某某与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的《传票》(案号为(2024)甘01
91民初4079号),传唤事由为开庭审理,应到时间为2025年1月6日14时30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传票>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兰
州新区人民法院的其他法律文书。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各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现综合考虑当前
市场环境,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策。目前公
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
该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策;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
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按照关联
交易审议程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陈志健先生、陈渭安先生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
2025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主动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文件。根据公司2023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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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20:23│亚太实业(000691):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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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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