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91 *ST亚太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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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6:37 │*ST亚太(00069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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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7:27 │*ST亚太(00069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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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7:22 │*ST亚太(00069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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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8:39 │*ST亚太(00069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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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8:39 │*ST亚太(00069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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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8:36 │*ST亚太(00069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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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8:35 │*ST亚太(000691):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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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8:35 │*ST亚太(00069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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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8:32 │*ST亚太(00069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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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7:36 │*ST亚太(00069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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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6:37│*ST亚太(00069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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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
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
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
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
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之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
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
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
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
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
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2025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公司2024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
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
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 9.3.8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1、2025年 11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重整投资人现金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根据公司与重整投资人于 2025年 9月 11日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将其缴纳至临时管理人指定账户的全部保证
金(包括意向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合计为 7,300万元现金无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捐赠给公司;2025年 12月 6日,公司已收
到重整投资人捐赠的 7,300万元现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9月 13日、2025年 11月 18日、2025年 11月 27日、2025年
12月 8日披露的《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
112)、《关于接受重整投资人现金捐赠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4)、《关于收到重整投资人现金捐赠款暨关联交
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21)。
2、2025 年 12 月 9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原控股股东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州万顺”)签署了《债务豁免协议》。为妥善解决公司债务问题,支持公司发展,减轻债务压力,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广州万顺决定
豁免公司的债权本息(包括罚息)合计 7,500万元。本次债务豁免为广州万顺作出的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
的豁免行为,豁免生效后广州万顺不会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承担或履行上述任何责任或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2月 10日
披露的《关于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7)。
3、202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甘01破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
序;同日,公司管理人出具了《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暨法院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140)及相关公告。
4、2026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10),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度
实现净资产转正,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存在不确定性,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在年度报告披露前,公司将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6 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
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
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之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6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2026年2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本次公告为公司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580c2d5d-4e43-4f1c-87d8-1744811761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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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7:27│*ST亚太(00069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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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控股股东北京星瑞启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瑞启源”)
的《告知函》,知悉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证券质押,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权 质押
名称 控股股 数量(股) 持股份 司总 为限 为补 起始 到期 人 用途
东或第 比例 股本 售股 充质 日 日
一大股 比例 押
东及其
一致行
动人
北京星 是 45,000,000 60.00% 9.28% 是 否 2026- 2026- 江洋 自身
瑞启源 02-13 04-13 生产
科技有 经营
限公司 需要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星瑞启源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情
名称 (股) 例 押前质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况
押股份 量(股)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数量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股)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股) (股)
北京星 75,000,200 15.47% 0 45,000,000 60.00% 9.28% 45,000, 100% 30,000, 100%
瑞启源 000 000
科技有
限公司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星瑞启源本次股份质押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星瑞启源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45,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60.00%,占公司总股本的9.28%,对应融
资余额为7,000万元;星瑞启源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45,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60.00%,占公司总股本的9
.28%,对应融资余额为7,000万元。星瑞启源的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星瑞启源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星瑞启源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质
押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5、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星瑞启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大股东股份冻结情况表》;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大股东每日变动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5/bdd42434-1dd5-479d-8d18-9beda804f7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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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7:22│*ST亚太(00069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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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太(00069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5/de7b76e6-c25a-4aae-9168-d53929bb19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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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8:39│*ST亚太(00069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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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3月 05日 14:30: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
26年 03月 0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3月 0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2月 2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2026年 2月 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 68号广垦商务大厦 2座 12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3.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 2026年 2月 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事项
(1)议案 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
托书(见附件 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证明
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公章)和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日前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 2026年 3月 4日 16:00前传真或
送达至公司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6 年 3 月 3 日—2026 年 3 月 4 日(其间交易日的 9:00-11:00 或14:00-16:00)。
5、信函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 68号广垦商务大厦 2座 12楼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邮编:510610)
6、传真登记号码:020-83628691
7、邮箱:ytsy000691@163.com
8、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应携带前述对应的相关证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小慧
电 话:020-83628691
传 真:020-83628691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 68号广垦商务大厦 2座 12楼
邮政编码:510610
邮箱:ytsy000691@163.com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4/b430f9b3-bc14-43f2-8e12-01c112efd2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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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8:39│*ST亚太(00069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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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执行《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而实施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注册资
本由 323,270,000元变更为 484,90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对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5年 11月 26日,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作出的(2025)甘 01破申 5号《民事裁定
书》及(2025)甘 01破 5号《决定书》,兰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甘肃亚太
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11月 27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
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
2025年 12月 26日,公司收到兰州中院作出的(2025)甘 01破 5号《民事裁定书》,兰州中院裁定批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12月 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134)及《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为执行《重整计划》而实施的资本公积金转增的161,635,000股股票全部转增完毕并登记至管理人开立
的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公司总股本由 323,270,000 股增至484,905,000股。相关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1)。
因执行《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而实施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注册资本由 323,270,000元变更为 484
,905,000元。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对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
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第六 条 公司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323,270,000元。 484,905,000元。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及历次股份变动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及历次股份变动
情况: 情况:
(一)1992年 11 月,公司经海南省 (一)1992年 11 月,公司经海南省
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琼股办字 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琼股办字
[1992]21号文批准,以原海南寰岛旅游房 [1992]21号文批准,以原海南寰岛旅游房
地产开发总公司为主体,由中国寰岛(集 地产开发总公司为主体,由中国寰岛(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海口信托咨询公 团)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海口信托咨询公
司、交通银行海南分行、海南省富南国际 司、交通银行海南分行、海南省富南国际
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 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
设立,募集后总股份为 16000万股。 设立,募集后总股份为 16000万股。
(二)1996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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