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91 *ST亚太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5 19:42 │*ST亚太(000691):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
├─────────┼──────────────────────────────────────────────┤
│2026-05-15 19:42 │*ST亚太(00069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
├─────────┼──────────────────────────────────────────────┤
│2026-05-13 19:17 │*ST亚太(000691):关于子公司债务人破产案件的进展公告 │
├─────────┼──────────────────────────────────────────────┤
│2026-05-11 19:16 │*ST亚太(00069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11 19:14 │*ST亚太(00069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 │
├─────────┼──────────────────────────────────────────────┤
│2026-05-11 19:13 │*ST亚太(00069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5-11 18:47 │*ST亚太(00069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6-05-08 17:47 │*ST亚太(00069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
├─────────┼──────────────────────────────────────────────┤
│2026-04-30 00:00 │*ST亚太(00069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30 00:00 │*ST亚太(00069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6-05-15 19:42│*ST亚太(000691):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系统查询及股东广州万顺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书面通知,知悉广州万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冻结 占其 占公 是否 起始日 到期日 司法冻 原因
名称 股股东或 股份数量 所持 司总 为限 结执行
第一大股 股份 股本 售股 人名称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及限
致行动人 售类
型
广州 否 1,992,386 32.99 0.41 否 2026-05 2029-05 济南高 司法
万顺 % % -13 -12 新技术 再冻
技术 产业开 结
有限 418,781 6.93 0.09 否 2026-05 2029-05 发区人
公司 % % -13 -12 民法院
合计 - 2,411,167 39.92 0.50 - - - - -
% %
注: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广州万顺本次被司法再冻结的股份为广州万顺前期已质押的股份,目前广州万顺正在积极处理本次股份司法再冻结事宜。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司法再冻结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万顺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万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文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6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除此之外,广州万顺通过接受表决权委托享有公司表决权股份43,411,5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5%。因
此,广州万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53,061,5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万顺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万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文丰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
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 合计占其 合计占公
(股) 数量(股) 所持股份 司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广州万顺技术有 6,040,000 1.25% 2,411,167 39.92% 0.50%
限公司
张文丰 2,280,000 0.47% 0 0.00% 0.00%
广州市万靖企业 1,330,000 0.27% 0 0.00% 0.00%
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9,650,000 1.99% 2,411,167 24.99% 0.50%
注: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广州万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再冻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
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广州万顺出具的《关于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4b7a3e81-4220-4eb2-97cd-393648a5d9a8.PDF
─────────┬────────────────────────────────────────────────
2026-05-15 19:42│*ST亚太(00069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控股股东北京星瑞启源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 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北京星瑞启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瑞启源”
)通知,获悉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质押及再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质 占其 占公 质押起始 解除日期 质权人名称
股股东或 押股份数量 所持 司总 日
第一大股 (股) 股份 股本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致行动人
北京星瑞启源 是 5,270,000 7.03% 1.09% 2026-03-11 2026-05-14 广州伟通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 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星瑞启源 是 9,230,000 12.31% 1.90% 2026-04-02 2026-05-14 陈琼阁
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 14,500,000 19.33% 2.99% - - -
注: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控股股东本次再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控股股 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始日 到期 用途
东或第 (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日
一大股 押
东及其
一致行
动人
北京星 是 13,000,000 17.33% 2.68% 是 否 2026- 2026- 张家口 自身
瑞启源 05-14 08-13 御卓农 生产
科技有 资销售 经营
限公司 有限公
司
注:限售股类型均为首发后限售股。
(三)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星瑞启源累计质押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超过 80%,其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股) (股) 冻结数量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股) 比例 (股) 比例
北京星瑞 75,000,200 15.47% 75,000,000 73,500,000 98.00% 15.16% 73,500,000 100% 1,500,200 100%
启源科技
有限公司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星瑞启源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白马路马坡段 60号院 4幢 2至4层 201内 2层 212室
(4)法定代表人:许莉
(5)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
推广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总部管理;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新型
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导航终端制造;导航
终端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
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主营业务情况:星瑞启源成立于 2025年 8月 20日,设立至今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8)星瑞启源最新一期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 18,069.43万元、负债总额15,925.05万元、营业收入 0万元、净利润-18.11万
元;资产负债率 88.44%、流动比率 0.04%、速动比率 0.04%、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0.04%。
(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星瑞启源当前各类借款总余额合计为 15,925.05万元,其中未来半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为 11,0
00万元,其中未来一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为 15,925.05万元;星瑞启源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
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信用状况良好,有可利用的融资渠道及授信额度,不存
在偿债风险。
2、星瑞启源本次股份质押融资资金用于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星瑞启源的还款资金来源
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3、星瑞启源所持公司股份高比例质押,系因星瑞启源自身生产经营需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星瑞启源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
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最近一年又一期,除星瑞启源对公司的现金捐赠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已履行了正常的审批程序)外,星瑞启源与公司不存
在其他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担保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也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5、星瑞启源本次股份质押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星瑞启源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66,000,000股,占星瑞启源所持股份总数的88%,占公司
总股本的13.61%,对应融资余额为11,000万元;星瑞启源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66,000,000股,占星瑞启源所持股份
总数的88%,占公司总股本的13.61%,对应融资余额为11,000万元。星瑞启源的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星瑞启源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8、星瑞启源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二、备查文件
1、北京星瑞启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及《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
变化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9e67d77c-a62d-462b-8917-544ca1c0b4ef.PDF
─────────┬────────────────────────────────────────────────
2026-05-13 19:17│*ST亚太(000691):关于子公司债务人破产案件的进展公告
─────────┴────────────────────────────────────────────────
一、子公司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3年 8月 29日,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临港亚诺化工”)通知,知悉临港亚诺化工的债务人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兰博生物”)及海宁金麒
麟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金麒麟”)被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浙江兰博生物及海宁金麒麟互为关联公
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8月 30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债务人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
77)。
2023 年 10 月 11日,公司收到临港亚诺化工通知,知悉临港亚诺化工已分别向浙江兰博生物破产管理人和海宁金麒麟破产管理
人申报了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债务人破产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
2024 年 1月 8日,公司收到临港亚诺化工通知,知悉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出具了(2023)浙 0481破 3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裁定确认了临港亚诺化工向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的 25,898,305.48 元普通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年 1月 9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债务人破产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2024年 1月 29日,公司收到临港亚诺化工通知,知悉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出具了(2023)浙 0481破 3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
》,浙江兰博生物以其能与债权人达成留债协议为由向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
院裁定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月 30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债务人破产案件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4)。
2024年 3月 6日,公司收到临港亚诺化工通知,知悉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出具了(2023)浙 0481破 33号之四《民事裁定书》
,裁定认可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解协议,并终止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解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月 7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债务人破产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2025年 8月 29日,公司收到子公司临港亚诺化工通知,知悉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作出了(2023)浙 0481 破 40 号-4《民事
裁定书》及(2023)浙 0481破 40号之三《公告》,因海宁金麒麟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已提出终结申
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海宁金麒麟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
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债务人破产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二、进展情况
今日,公司收到临港亚诺化工书面通知,知悉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作出了(2026)浙 0481破 16号《公告》、(2026)浙 048
1破 16号《决定书》及(2026)浙 0481破 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
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子公司临港亚诺化工对浙江兰博生物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9,627,565.48元,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
备 4,484,337.89元。
根据债权申报通知,子公司已向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 19,627,565.48元普通债权。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公司权益,避免或减少相关损失,但上述应收账款能否及时收回及收
回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
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66de0769-9908-4acf-8cf1-89bf4ee5bb68.PDF
─────────┬────────────────────────────────────────────────
2026-05-11 19:16│*ST亚太(00069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8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通知,并于 2026年 5月 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由董事长陈志健先生主持。本次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
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治理与激励约束机制,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内容进
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 5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 2026年 5月 28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70)。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4b38378b-f288-45cd-99db-e1259cea110e.PDF
─────────┬────────────────────────────────────────────────
2026-05-11 19:14│*ST亚太(00069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甘肃亚太
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薪酬与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相挂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保持公司薪资水平具有竞争力;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与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考核、奖惩等激励机制挂钩;
(四)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承担如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方案;
(二)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三)负责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执行情况,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第六条 董
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
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七条 公司业绩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
要求。
第八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具体
实施和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考核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条 公司董事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不参与
公司内部绩效考核,不享受绩效薪酬。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
未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其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不享受绩效薪酬,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
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应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和工作内容,参照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薪酬
规定与绩效考核管理规定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