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92 惠天热电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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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52 │惠天热电(000692):关于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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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16 │惠天热电(000692):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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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14 │惠天热电(00069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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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14 │惠天热电(00069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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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7:28 │惠天热电(00069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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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7:07 │惠天热电(000692):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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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 │惠天热电(000692):关于新增诉讼案件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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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24 │惠天热电(000692):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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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22 │惠天热电(00069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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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22 │惠天热电(000692):关于部分董事辞职暨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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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52│惠天热电(000692):关于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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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佳汇物资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汇商贸
”)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佳汇商贸本次账户资金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账户 开户行 账号 账户 被申请冻结金额 备注
名称 性质 (元)
沈阳佳 盛京银行 0334****1494 基本户 23,197,592.18 被 申 请 执 行 总 金 额 为
汇物资 **支行 23,197,592.18 元
商贸有 辽沈银行 0188****0106 一般户 23,197,592.18 (注:按申请执行人变更执
限公司 **支行 行申请后计算,执行标的实
盛京银行 0334****9389 一般户 23,197,592.18 际应为 9,933,523.40 元)
**支行
兴业银行 4221****5326 一般户 23,197,592.18
**支行
二、本次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原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佳汇商贸尚未收到关于本次冻结的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传票、执行通知书等任何法律文书。根据公司初步
了解及自查,本次佳汇商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原因系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矿业”)因与佳汇商贸买卖合同纠
纷,包钢矿业在 2025 年 11 月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级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佳汇商贸支付逾期付款损失、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保全费等合计 23,197,592.00 元,后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向中级法院提交了变更申请书,
根据公司收到的(2025)内 02 执恢 95 号执行通知书,执行标的金额为 9,933,523.40元。佳汇商贸向中级法院提起了执行异议,2
026 年 1月,中级法院认为该执行异议实质上是包钢矿业与佳汇商贸对《履行判决协议》有争议,双方对《履行判决协议》有争议不
属于执行异议案件审查范围,并以《执行裁定书》((2026)内 02 执异 47 号)依法作出裁定,驳回佳汇商贸的异议申请。随后,
佳汇商贸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于 2023 年 1月 3
1 日发布的《关于新增及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于 2023 年 9月 6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事
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44);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91);于 2026 年 1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8)。
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尚处于佳汇商贸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阶段。
三、本次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本次佳汇商贸账户被申请冻结额度为 23,197,592.18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2.64%,占公司最近一
期(2024 年)经审计货币金额的 4.15%。2.本次除上述申请冻结金额额度外,银行账户的其他资金可正常周转使用,不会对公司及
佳汇商贸资金周转、收付和正常的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影响。上述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9.8.1 条第(六)项“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
3.公司正在积极跟进、核查上述事项,后续将积极推进相关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
争取尽快妥善解除上述银行账户资金的冻结状态。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1.截至目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或仲裁事项。
2.截至 2026 年 4月 17 日公司累计新增未披露的小额(占净资产 10%以下)诉讼案件 12 件,累计诉讼涉案金额合计 60.29
万元。如下所示: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金额(万元) 诉讼(仲裁)进展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被告:合同纠纷(涉及 5件) 45.70 1 件一审判决;4件待开庭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被告:供暖相关(涉及 3件) 8.04 3 件待开庭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被告:其他(涉及 4件) 6.55 4 件待开庭
3.我方为非诉讼当事人,但需协助执行的诉讼案件事项
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以下简称“二热公司”)收到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协助执
行通知书((2026)冀 0930 执保 97 号),申请执行人河北巨擎管道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奥博建
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请二热公司协助执行以下事项:停止支付山西二建集团有
限公司工程款项 3420 万元。
该案件中二热公司非原告、被告或第三人,属协助执行人,协助执行事项对公司及二热公司不构成实质影响。
五、风险提示
公司预计本次诉讼案件及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鉴于公司目前尚未收到任何相关
的法律文书,案件情况尚不明晰,尚不能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具体信息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b9182d5-496b-4797-bfd8-13588e4ced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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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16│惠天热电(000692):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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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30日以电话和网络传输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6年4月2日16:00时,在公司总部616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3.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董事武
超、侯明华,独立董事王英明采用通讯表决)。
4.会议由董事长郑运先生主持。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高效运作,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及董事会成员调整等情况,根据《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对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专门委员会 调整前 调整后
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郑运 主任委员:郑运
委员:王世权、郝杰、石成忠、 委员:王世权、郝杰、侯明华、刘佳辉
侯明华
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英明 主任委员:王英明
委员:王世权、武超 委员:王世权、刘佳辉
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梁杰 主任委员:李佳宁
委员:王英明、邓士奎 委员:王英明、邓士奎
薪酬与考核 主任委员:王世权 主任委员:王世权
委员会 委员:梁杰、武超 委员:李佳宁、刘佳辉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7576a1bd-fa3d-43e7-af71-65b38ee7e4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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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14│惠天热电(00069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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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天热电(00069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762398b8-47ec-4ff8-b570-b368e49c8e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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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14│惠天热电(00069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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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运
(四)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五)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七)现场会议的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总部616会议室。
(八)股东出席情况
项目 人数 代表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一、总体出席情况 - - -
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 259 184,491,847 34.6247%
其中:现场出席 2 159,886,008 30.0068%
网络投票 257 24,605,839 4.6179%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不含董监高) - - -
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 258 24,695,239 4.6347%
其中:现场出席 1 89,400 0.0168%
网络投票 257 24,605,839 4.6179%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与网络记名投票表决
(二)议案表决结果
1.表决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A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代表股份数 数量(股) 占 A 的比 数量(股) 占 A 的比 数量(股) 占 A的比
量(股) 例(%) 例(%) 例(%)
总体表决:出 184,491,847 180,460,447 97.8149 2,981,800 1.6162 1,049,600 0.5689
席会议的所有
有表决权股东
其中: 24,695,239 20,663,839 83.6754 2,981,800 12.0744 1,049,600 4.2502
中小股东表决
情况
备注: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会的持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1/2。
2.表决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A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代表股份数 数量(股) 占 A 的比 数量(股) 占 A 的比 数量(股) 占 A的比
量(股) 例(%) 例(%) 例(%)
总体表决:出 184,491,847 176,470,047 95.6519 2,978,900 1.6147 5,042,900 2.7334
席会议的所有
有表决权股东
其中: 24,695,239 16,673,439 67.5168 2,978,900 12.0626 5,042,900 20.4205
中小股东表决
情况
备注: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会的持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1/2。
3.表决通过了《关于全胜热电项目压力容器安全性能和金属监督检验技术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A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代表股份 数量(股 占 A 的 数量(股 占 A 的 数量(股 占 A的
数 ) 比 ) 比 ) 比
量(股) 例(%) 例(%) 例(%)
总体表决:出 24,695,23 20,482,63 82.9417 2,972,700 12.0375 1,239,900 5.0208
席会议的所有 9 9
有表决权股东
其中: 24,695,23 20,482,63 82.9417 2,972,700 12.0375 1,239,900 5.0208
中小股东表决 9 9
情况
备注:1、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关联股东总计持股 159,796,608 股份回避表决,本议案出
席会议的所有
有表决权股份为 24,695,239 股。
2、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会的持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冰、王亚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
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天热电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78ac74c2-9c5e-44f0-91b4-b1198e201d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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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7:28│惠天热电(00069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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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天热电”)(证券简称:惠天热电,证券代码:000692)股票交易价格连
续三个交易日(2026 年 3月 24-26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
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近期未发现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惠天热电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发布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7),截至目前不存在应修正情形,并计划于2026年4
月21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
3. 《 中 国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向控股股东出具的的咨询函及其反馈的回复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3bb77faf-97e9-4910-8616-e8d13175a4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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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7:07│惠天热电(000692):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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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沈阳市热力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热力设计院”或“原告”)为一审原告方。
3.涉案的金额:1,490.36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处于一审判决阶段,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还不能确定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
润的影响。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热力设计院因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九局”或“被告”)欠付设计费事项向辽宁省沈阳市和平
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正式受理本案;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开庭审理;于 202
6 年 3月 23 日作出判决。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机构
诉讼机构名称: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沈阳市热力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告: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三)案件基本情况
1.案件起因及原告诉讼请求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新增及累计
诉讼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8)。
2.原告将诉讼请求变更为:(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设计费 12,413,613.35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
约 2,489,963.94 元;(以 12,413,613.35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6 月 29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20 日利息为 68,610.28 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
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暂计至 2025 年 9月 22 日,为 2,421,353.66 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
本案的诉讼费用。
3.被告辩称:案涉工程尚未进行最终结算,根据 2025 年 11 月 11 日(2025)辽民终 307 号案件结论结合案涉工程原告施工
范围,测算设计费结算金额为 13,225,545.32元,答辩人已经支付款项 811,931.97 元,故尚欠付原告设计费金额 12,413,613.35
元。关于设计费利息,应以本案原告起诉之日起作为利息起算点。
三、判决情况
2026 年 3月 23 日,热力设计院收到法院(2025)辽 0102 民初 2838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于本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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