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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92(惠天热电)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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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692 惠天热电 更新日期:2026-08-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8-13 17:23 │惠天热电(00069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6-08-07 17:02 │惠天热电(000692):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 ├─────────┼──────────────────────────────────────────────┤ │2026-08-06 00:31 │惠天热电(000692):2025可持续发展(ESG)报告 │ ├─────────┼──────────────────────────────────────────────┤ │2026-08-05 16:44 │惠天热电(00069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8-05 16:41 │惠天热电(000692):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8-05 16:40 │惠天热电(000692):关于投资建设沈阳惠天全胜热电项目配套长距离互联互通供热工程的公告 │ ├─────────┼──────────────────────────────────────────────┤ │2026-08-05 16:40 │惠天热电(000692):关于采暖期应急抢修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6-08-05 16:40 │惠天热电(000692):关于煤炭(煤粉)销售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6-07-23 19:17 │惠天热电(000692):关于法库200MW风力发电项目获得核准批复的公告 │ ├─────────┼──────────────────────────────────────────────┤ │2026-07-21 17:07 │惠天热电(000692):关于拟筹建全胜热电项目配套长距离互联互通供热工程的提示性公告 │ └─────────┴──────────────────────────────────────────────┘ ─────────┬──────────────────────────────────────────────── 2026-08-13 17:23│惠天热电(00069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天热电”,股票代码:000692)股票于 2026年 8月 12日、8月 13日连 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请投 资者注意交易风险。 2.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5 日发布了《2026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47),预计 2026 年上半年,公司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12,500 万元至-9,000万元。公司计划于 2026 年 8月 25 日披露《2026 年半年度报告》。 3.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4 日发布了《关于法库 200MW 风力发电项目获得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49),公司取得 了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沈阳市发改委”)出具的《关于惠天热电法库 200MW 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沈发改 核字[2026]16 号)。 4.公司于 2026 年 8月 6 日发布了《关于投资建设全胜热电项目配套长距离互联互通供热工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51) ,公司拟投资建设全胜热电项目配套长距离互联互通供热工程,计划总投资约 14.05 亿元(含税)人民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于 2026 年 8月 21 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审议。 5.公司于 2026 年 8月 8 日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55),沈阳市沈河区国有资产监 管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沈河供暖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文晟热力供暖有限公司以合同纠纷为由对公司持股 51%的控股子公司沈阳 金廊热力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目前,法院已受理该案,定于 2026 年 8月 19 日开庭。涉案金额合计约 14,260.49 万元。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26 年 8月 12-13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请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近期未发现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惠天热电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发布了《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47),预计2026年上半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区间为-12,500万元至-9,000万元。截至目前,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情形。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 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计划于2026年8月25日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向控股股东出具的咨询函及其反馈的回复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bd08e092-6819-42b3-b28b-f6efb24ef992.PDF ─────────┬──────────────────────────────────────────────── 2026-08-07 17:02│惠天热电(000692):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沈阳金廊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廊热力”)为被告方。 3.涉案的金额:合计约 14,260.49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金廊热力收到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通过邮寄送达《民事起诉状》及《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传票 》[案号:(2026)辽 0103 民初 26793 号]。沈阳市沈河区国有资产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沈河供暖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 文晟热力供暖有限公司以合同纠纷为由对金廊热力、沈阳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目前,法院已受理该案,定于 2026 年 8月 1 9 日开庭。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 1:沈阳市沈河区国有资产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原告 2:沈阳市沈河供暖有限公司; 原告 3:沈阳市沈河区文晟热力供暖有限公司; 被告 1:金廊热力; 被告 2:沈阳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二)案件起因 1.案件背景 2023 年,沈阳市沈河公用事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事业集团”)、金廊热力与沈阳市沈河区房产局签订了 《供热负荷移交协议》,金廊热力取得原告 3、沈阳市沈河区房产局供暖公司(以下简称“沈河供热”)所负责的沈河区 749 万平 方米的供热负荷经营权。同时,金廊热力与公用事业集团签订了《供热负荷移交协议》的补充协议,对未尽事宜进行了补充约定。 2025 年 4月,因上述协议约定的内容无法落地实现,协议各方共同签订了《供热负荷移交解除协议》,约定:对原合同及补充 协议未履行的部分,各方均不必继续履行,且各方均不就解除原合同及补充协议一事承担任何违约责任;2023-2024 采暖季、2024-2 025 采暖季金廊热力已收取的采暖费仍归金廊热力所有,无需向公用事业集团转付;金廊热力新建、新增的供热设备及资产属于金廊 热力所有。 2025-2026 供暖季,金廊热力与原告 1、原告 2、原告 3签订了《供热经营权委托经营协议书》,对 2025-2026 供暖季供热经 营权委托经营的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 2.原告“事实与理由” 据原告的《民事起诉状》,原告认为被告 1存在将供热经营权设定抵押、2 处热源及附属设施逾期未交还且设定抵押、违规运维 造成供热设备严重损坏、报废热源造成供热能力减损与资产贬值、不配合审计等行为;原告认为被告 2独立承诺对委托经营费用超出 约定部分承担补足支付责任。基于上述原因,提起对被告 1、被告 2的诉讼。 (三)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 1 立即向三原告完整交还沈阳市沈河区范围内 749 万平方米供热经营权、供热收费权及全部经营权利,涤除经营权 上的全部抵押登记等权利负担,配合完成全部权属变更及移交手续; 2.判令被告 1立即向三原告交还案涉 2处热源及全部附属设施设备,对照资产交接清单完成现场移交,确保交还设施的完整性且 具备正常运行功能; 3.判令被告 1 向三原告支付逾期交还供热设施及经营权的违约金(以 11,880,000元为基数,按日 1.5%标准,自 2026 年 5月 4 日起计算至全部资产、证照、经营权实际移交完毕之日止,暂计至 2026 年 7月 31 日为 15,859,800 元); 4.判令被告 1向原告 2、原告 3赔偿供热设备损坏损失(暂计 12,665,124.11 元,最终以第三方修复费用、司法鉴定结论为准 ,含设备维修费、更换费、停运损失、检测鉴定费); 5.判令被告 1向三原告赔偿中街热源、三河热源报废造成的资产贬值及供热能力损失(最终金额以司法鉴定/审计结论为准,暂 计 5,000 万元); 6.判令被告 1立即配合三原告开展 2023-2026 采暖季全部经营情况审计工作,向原告或原告指定的审计机构提供完整财务账套 、会计凭证、收支明细、经营报表、资产台账等全部审计资料,并指派专人全程配合; 7.判令被告 1向三原告支付欠付的委托经营费用差额(供热面积 749 万平方米,按供暖行业市场均价 4 元/m2核算总费用暂计 29,960,000 元,扣除已支付的 11,880,000元暂付款,暂计欠付 18,080,000 元;最终金额以司法审计结论为准;因被告 1 拒不提 供财务账套配合审计,请求法院依据举证妨碍规则直接采信原告主张的计费标准); 8.判令被告 2 对上述第 7 项中最终确认的委托经营费用总额超出 11,880,000 元的差额部分,向三原告承担补足支付责任; 9.请求依法确认被告 1在委托经营期间新建的长途输热管线所有权归原告 2、原告3所有并向三原告完成交付; 10.判令被告1向三原告支付2023-2025年度供热经营损失费暂记46,000,000元(最终金额以司法审计结论为准;因被告1拒不提供 经营财务资料导致损失无法精确核算的,适用举证妨碍规则,由被告 1承担不利后果); 11.判令被告 1 向三原告支付上述全部欠付款项的逾期利息(以各笔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应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12.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司法审计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全部维权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截至目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或仲裁事项。 2.截至 2026 年 8月 5日,公司累计新增未披露的小额(占净资产 10%以下)诉讼案件 11 件,累计诉讼涉案金额合计 709.53 万元。如下所示: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金额(万元) 诉讼(仲裁)进展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被告:合同纠纷(涉及 6件) 280.55 6 件一审审理中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被告:供暖相关(涉及 1件) 2.60 1 件一审审理中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原告:供暖相关(涉及 3件) 426.07 2 件一审审理中;1件二审审理中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被告:其他(涉及 1件) 0.31 1 件一审审理中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评估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积极 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五、其他 后续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信息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原告《民事起诉状》; 2.《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26)辽0103民初26793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bd96f089-717d-4fae-a5be-b692f70c1529.PDF ─────────┬──────────────────────────────────────────────── 2026-08-06 00:31│惠天热电(000692):2025可持续发展(ESG)报告 ─────────┴──────────────────────────────────────────────── 惠天热电(000692):2025可持续发展(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6/2aba5248-21e4-4647-86d7-3ce4b0c88621.PDF ─────────┬──────────────────────────────────────────────── 2026-08-05 16:44│惠天热电(00069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8月21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总部61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投资建设全胜热电项目配套长距离互联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通供热工程的议案 2.00 关于煤炭(煤粉)销售关联交易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 公告。 (2)提案2.00属于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按以下规定提前进行会议登记;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不必登记。 2.登记方式 登记可采取现场、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电子邮件、信函封面请注明“股东会”字样。登记需出示的资料同下文“5.出席会议 所需携带资料”的要求。 3.登记时间 2026 年 8月 19 日-8 月 20 日 9:00 至 16:00(电子邮件、信函以收到日为准)。4.现场登记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 47 号,本公司证券审计与法律合规部。 5.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应持股东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 3)。 接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 件 3)。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 (见附件 3)进行登记。 (3)提前登记,现场核验原件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提前登记,并在参会当天凭以上有关证件及资料进入会场。 (二)会务联系人 联系人:刘斌 蔡蔓丽 联系电话:024-22905512 邮 箱:htrd2012@126.com 邮政编码:110014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 47 号 (三)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原件于会议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6/2d22c0a2-3379-47e1-b708-8237f783b707.PDF ─────────┬──────────────────────────────────────────────── 2026-08-05 16:41│惠天热电(000692):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2日以电话和网络传输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6年8月5日9:30,在公司总部616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独立董事王世权、王英明因公出采用通讯表决)。 4.会议由董事长郑运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全胜热电项目配套长距离互联互通供热工程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建设全胜热电项目配套长距 离互联互通供热工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51)。 2.审议通过《关于煤炭(煤粉)销售关联交易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邓士奎在交易对方控股股东单 位任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董事邓士奎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煤炭(煤粉)销售关联交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52)。 3.审议通过《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6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上的《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总经理提名,经征得本人同意及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 司董事会拟聘任付振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 副总经理人选简介: 付振林:男,汉族,1980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建筑公司副经理、项目生产经理;华润 电力华南大区土建主任师;华润电力华北大区资深经理;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资深经理。现聘任其担任惠天热电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注:公司无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 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审议通过《关于采暖期应急抢修关联交易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邓士奎在交易对方单位任职,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董事邓士奎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采暖期应急抢修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53)。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26-54)。 三、其他 1.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于2026年8月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对《关于投资建设全胜热电项目配 套长距离互联互通供热工程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全体委员一致通过了该议案。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核意见:公司本次拟投资建 设全胜热电项目配套长距离互联互通供热工程项目,依托全胜热电热源,推进区域内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体系建设。通过本项目将全胜 热电热源与铁西热网联通,可有效促进公司供热主业热电联产业务比重,从而有利于燃煤消耗与供热综合成本的下降,优化经营盈利 能力。该项目契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有助于拓宽供热业务布局、稳固盈利水平,支撑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同 意投资建设全胜热电项目配套长距离互联互通供热工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2026年8月5日召开了2026年第四次会议,全体委员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我们经审阅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付振林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专业知识、经 验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同 意聘任付振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并同意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于2026年8月5日召开了专门会议(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煤炭(煤粉) 销售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采暖期应急抢修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关联交易公告内容)。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6/93ffddca-5931-41ac-902c-a868ea7260c4.PDF ─────────┬──────────────────────────────────────────────── 2026-08-05 16:40│惠天热电(000692):关于投资建设沈阳惠天全胜热电项目配套长距离互联互通供热工程的公告 ─────────┴────────────────────────────────────────────────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天热电”)根据发展战略规划,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 力,投资建设沈阳全胜 2×350MW 热电项目(以下简称“全胜热电项目”,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投资建设沈阳全胜热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 为将全胜热电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的热量有效输送至铁西热网(热量接收体),形成热电联产供热模式,保障区域供热稳定、提 升供热保障能力,公司拟投资建设“全胜热电配套长距离互联互通供热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依据全胜热电项目作为基础热源,建设配套的长距离零级网供热管道(从电厂至公司所属的铁西热网),满足该区域现状 及未来发展热负荷供热需求。为了保证现状一级网供热系统的安全、稳定,零级网采用隔压站与铁西区内原有一级网对接。依据现状 热源厂位置、热负荷分布情况,本工程计划建设一座隔压站。另外,还需要对铁西区内现有供热一级网进行优化(新建或改建)。本 工程零级网计划建设一座热网监控中心。本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14.05 亿元(含税)。 2.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 年 8 月 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全胜热电配套长距离互联互通供热工 程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能 实施。 3.交易事项性质认定 上述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投资及实施主体 本项目投资及实施主体为公司,即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全胜热电配套长距离互联互通供热工程 2.项目建设内容:包含零级网、隔压站、一级网,管网总开挖长度 38.648 公里,管线穿越沈阳市于洪区、铁西区、和平区主城 区:零级网在于洪区敷设,拟建 DN1600管网,开沟长度约 20.8 公里;一级网在铁西区、和平区敷设,优化管径 DN1600-DN100,开 沟长度约 17.848 公里;隔压站在铁西区郭家热源厂内,新建 1075MW 隔压站 1座。3.项目用地:供暖管网路由均为地埋管道,不涉 及永久征地;郭家隔压站位于自有热源厂内,有土地使用许可证(工业用地),无征地费用。 4.项目建设计划:本项目计划与全胜热电项目同步投运。 5.项目投资预算:本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14.05 亿元(含税)人民币。6.项目资金筹措:本项目预计资金需求总额约 14.05 亿元 人民币,由公司以自筹的方式解决。 7.项目审批情况:已取得沈阳市规划院选线规划及路由定线,征得沿线跨越铁路、公路、绿化等特殊路段相关部门的同意,并已 完成沈阳市各区发改局备案手续。 四、投资目的、必要性、存在的风险、可行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完善区域供热布局,强化供热保障。建设长距离供热管线输送全胜热电项目热量至铁西热网,补齐沈阳西部供热缺口。按照供热 规划,全胜热电项目作为区域基础热源承接基础及新增热负荷,项目投运后铁西片区全面实现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现有分散燃煤小锅 炉按规划逐步拆除或转为调峰备用热源,优化网源布局与供热系统。 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改善经营质效。以集中大型热源替代分散小锅炉,有效压降供热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水平,实现可持续运营 。 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助力双碳目标。提高全市热电联产供热比重,发展清洁供热,搭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供热体系。通过锅炉数 量、燃煤消耗量“双减”,清洁取暖率、清洁能源占比“双增”,落实供热规划要求,为沈阳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筑牢支撑。 (二)投资必要性 惠天热电铁西区域现状实际供热规模较大,现有供热业务均由燃煤锅炉承担。按照沈阳市“十四五”供热发展规划相关要求,65 吨以下燃煤锅炉将在“十四五”期末实施关停,65 吨(含)至 100 吨燃煤锅炉在 2030 年前关停,100 吨(含)以上燃煤炉实施超低 排放改造。据此公司在铁西区域内所属的大部分锅炉将分步实施拆除,锅炉拆除后,供热面积将由全胜热电项目及长距离互联互通供 热管网全面承接。本项目计划与全胜热电项目同步建成投产,搭建跨区域供热输送通道,承接铁西片区原有供暖负荷、补齐锅炉关停 后的供热缺口,保障区域冬季供暖稳定运营,契合沈阳燃煤热源减量布局政策,故而实施长距离互联互通供热管网配套建设具备充分 必要性。 (三)投资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项目供热主要燃料为煤炭,煤价易受市场及政策影响大幅波动,燃料成本占比高,涨价将增加运营成本 、降低收益。公司将常态化监测煤价、制定成本预案,依托现有购热定价机制对冲价格波动影响。 2.供热面积政策风险:供热实行区域特许经营,若政策调整引入外部供热主体,将分流用户、减少热费收入。本区域热源已统一 整合,无其他同业热源,经营及供热面积流失风险较低。 3.资金流动性及偿债风险:项目投资额较大,需按期偿还贷款,偿债压力上升。公司借助采暖季预收热费稳定现金流,拓宽多元 融资渠道,提升资金周转与偿债保障能力。4.工程施工风险:管网线路长,沿线地质条件复杂、地下管线密布,跨铁路、道路等施工 协调难度高,易发生沉降塌方、工期滞后、安全事故。施工前全面勘察地质并优化设计,采用顶管、钢板桩支护等工艺加固地基;联 动各主管单位统筹管线资料、提前报备施工计划,多方协同保障施工推进。 5.环保合规风险:施工产生各类固体废弃物,运营设备存在能耗消耗,废弃物处置或能耗管控不达标将违反环评要求,面临环保 处罚。公司严格执行 EHS 管理及环评批复,落实节能改造、建筑垃圾规范清运处置,防控环境合规风险。 (四)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采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方式,以全胜热电项目热源作为沈阳西部片区冬季采暖主力热源,搭建多热源联网供热体系,稳定 保障区域采暖需求。项目投运后,可有效提升当地供热保障能力,优化城市配套条件,为居民营造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项目契合国 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同时匹配沈阳市热电行业整体发展规划。项目实施后可有效降低供热成本、削减污染物排放,具备良好的经济 效益、环境效益及社会效益,项目风险可控,项目可行。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依托全胜热电项目热源实现区域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可提升公司热电联产供热比重,减少燃煤耗用、压降供热运营成本, 有效改善整体经营效益。同时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增强区域民生供热保障能力。项目契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是落实企业长期发展 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进一步拓宽供热市场、增厚盈利空间,为公司持续稳健经营提供坚实支撑。 五、提请授权 为顺利推进“全胜热电配套长距离互联互通供热工程”投资建设相关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全权办理本项目后 续全部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开展项目相关手续报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招标、合同洽谈签署、项目建设实施 、资金筹措拨付、工程竣工验收、资产移交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协调、备案、信息披露等全部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6/e4852b76-0708-49a1-bb62-79403c66c616.PDF ─────────┬──────────────────────────────────────────────── 2026-08-05 16:40│惠天热电(000692):关于采暖期应急抢修关联交易的公告 ─────────┴──────────────────────────────────────────────── 惠天热电(000692):关于采暖期应急抢修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6/4e816cac-f49c-41da-b228-ec8b3c6243fe.PDF ─────────┬──────────────────────────────────────────────── 2026-08-05 16:40│惠天热电(000692):关于煤炭(煤粉)销售关联交易的公告 ─────────┴──────────────────────────────────────────────── 惠天热电(000692):关于煤炭(煤粉)销售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6/c7d9aa71-8c3f-4666-9e36-d6d1ae641861.PDF ─────────┬──────────────────────────────────────────────── 2026-07-23 19:17│惠天热电(000692):关于法库200MW风力发电项目获得核准批复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获得核准批复项目的投资估算金额已达到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后续正式投资建设前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 会进行审议,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后续,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项目的有关进展情况,具体信息以公司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审慎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天热电”)于日前取得了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沈阳市发 改委”)出具的《关于惠天热电法库 200MW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沈发改核字[2026]16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核准批复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惠天热电法库 200MW 风力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项目代码:2507-210100-04-01-974053 3.项目建设地点:沈阳市法库境内。 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安装 23 台单机容量 8.35 兆瓦及 1台单机容量 7.95 兆瓦的风电机组,配套建设 220 千伏升压站 1座。 5.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 94829.58 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6.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 2年。 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沈阳市发改委提出申请,沈阳市发改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 30 个工作日之前书面向沈阳市发 改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 二、项目开工建设前置条件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本项目的投资估算金额已达到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后续正式投资建设前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审 议,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后续,公司将及时披露本项目的有关进展情况。 2.本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绿色能源建设步伐,提升公司综合实力,进一步强化公司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更好保障公司稳健、可 持续发展。 3.鉴于项目仍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信息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信息为准。 三、备查文件 《关于惠天热电法库 200MW 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沈发改核字[2026]16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4/83fa1754-7276-4af3-aa18-03a2e191a203.PDF ─────────┬──────────────────────────────────────────────── 2026-07-21 17:07│惠天热电(000692):关于拟筹建全胜热电项目配套长距离互联互通供热工程的提示性公告 ─────────┴────────────────────────────────────────────────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天热电”)根据发展战略规划,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 力,投资建设沈阳全胜 2×350MW 热电项目(以下简称“全胜热电项目”,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投资建设沈阳全胜热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 为将全胜热电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的热量有效输送至铁西热网(热量接收体),形成热电联产供热模式,保障区域供热稳定、提 升供热保障能力,公司拟筹建“全胜热电配套长距离互联互通供热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项目当前尚处于前期筹备阶段,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保障信息披露公开透明,现将本项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筹建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以全胜热电项目作为基础热源,拟建设配套的长距离零级网供热管道(从电厂至公司所属的铁西热网),满足该区域现状 及未来发展热负荷供热需求。为了保证现有一级网供热系统的安全、稳定,零级网采用隔压站与铁西区内原有一级网对接。 2.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全胜热电配套长距离互联互通供热工程; (2)项目投资及实施主体:本项目拟由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实施;(3)项目建设计划:本项目拟与全胜热电项目 同步投运; (4)项目拟投资金额:本项目投资金额,结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成果,最终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投资额为准; (5)项目资金筹措:项目资金拟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资金筹措方式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复意见为准。 二、拟筹建项目目的 筹建本项目主要目的为统筹完善区域供热布局,优化公司能源供给结构,切实压降生产运营成本,支撑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本项 目建成投运后,通过新建长距离供热管线输送全胜热电热源至铁西热网,可有效填补沈阳西部供热缺口;以集中大型热源替代分散小 锅炉,有效压降供热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提高热电联产供热比重,发展清洁供热,搭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供 热体系。 综上,本项目兼具民生保障、经营增效与清洁能源布局等多重价值,对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依托全胜热电热源实现区域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可提升公司热电联产供热比重,减少燃煤耗用、压降供热运营成本,有效 改善整体经营效益。同时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增强区域民生供热保障能力。本项目契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是落实企业长期发展战 略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进一步拓宽供热市场、增厚盈利空间,为公司持续稳健经营提供坚实支撑。 四、重要提示 1.项目阶段与实施审批要求 本项目目前处于前期筹备阶段,待各项实施条件完备后,公司将严格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 规定,依次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实施。 2.项目推进存在不确定性 项目落地前需完成前期评审流程,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批复文件,项目后续推进进度、落地时点存在不确定性。 3.前期招标安排 为高效推进筹备工作,公司后续或将通过公开招标平台,开展项目前期相关招标采购工作。 4.对公司当期经营财务影响 公司正在有序推进项目各项前期工作,预计本项目实施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5.风险提示 鉴于项目仍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6.信息披露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信息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信息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76d0c4b4-ff53-4ce4-bc5d-324a5ea58fc0.PDF ─────────┬──────────────────────────────────────────────── 2026-07-14 15:48│惠天热电(000692):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盈利(或亏损): 盈利(或亏损): 利润 -12,500 万元至-9,000 万元 -14,390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盈利(或亏损): 盈利(或亏损): 利润 -12,600 万元至-9,100 万元 -14,660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或亏损): 盈利(或亏损): -0.2346 元至-0.1689 元 -0.2701 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通过优化煤炭采购结构、实施反季节储煤、拓宽长协煤采购渠道,有效控制煤炭采购成本;同时与供热上游单位协商下调趸 售热价,外购热力综合成本同步下降。受供热成本同比回落影响,公司本报告期亏损规模较上年同期有所收窄。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初步测算情况,具体财务数据应以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结果为准,公司年报预约披露时间 为 2026 年 8月 25 日。 2.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披露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d2820456-9726-4166-b8e5-6733e7e3cb6a.PDF ─────────┬──────────────────────────────────────────────── 2026-07-13 16:17│惠天热电(000692):关于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20),蒋春明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由对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二建”)、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 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热公司”)和刘峰向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 财产保全。法院以(2026)辽 0104 民初1526 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二热公司银行存款 3,487 万元,冻结山西二建银行存款 3,487万 元,冻结金额以 3,487 万元为限。 一、申请解除保全事项 针对法院(2026)辽 0104 民初 1526 号《民事裁定书》,二热公司向法院提交了解除保全申请,申请解除对二热公司银行账户 存款的冻结。二热公司认为山西二建被冻结银行账户资金余额已超出财产保全金额,对二热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属于超额冻结。近日 ,二热公司收到法院(2026)辽 0104 民初 1526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法院经查其已足额冻结山西二建银行账户内的存款 3,487 万元,二热公司申请解除对银行账户内 3,487 万元存款的查封,经原告蒋春明同意,应予解除。最终法院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二 热公司名下银行账号内存款 3,487 万元的查封。 二、本次银行账户资金解除冻结情况 经二热公司查询核实,二热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账户性质 解除冻结金额 沈阳市第二热力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2100******0452 基本户 3,487 万元 供暖有限公司 限公司**支行 合 计 3,487 万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截至目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或仲裁事项。 2.截至2026年7月10日公司累计新增未披露的小额(占净资产10%以下)诉讼案件37件,累计诉讼涉案金额合计660.84万元。如下 所示: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金额(万元) 诉讼(仲裁)进展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被告:合同纠纷(涉及 15件) 280.56 10 件一审审理中;5件一审审理结束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被告:供暖相关(涉及 13件) 34.14 9 件一审审理中;4件一审审理结束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原告:供暖相关(涉及 2件) 309.69 1 件一审审理中;1件一审审理结束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被告:其他(涉及 7件) 36.45 4 件一审审理中;3件一审审理结束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二热公司前述被冻结的资金已恢复正常使用,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运行未因此受到重大影响。 2.蒋春明与山西二建、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二热公司和刘峰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尚处于一审审理中,本次诉讼最终结果存在 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及未来期间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公司及二热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后续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信息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2026)辽0104民初152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530534b4-494e-4041-83f7-e42d22e2cf41.PDF ─────────┬──────────────────────────────────────────────── 2026-06-30 00:00│惠天热电(00069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惠天热电(00069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518ff67f-235d-4815-8a3d-15767d1837a5.PDF ─────────┬──────────────────────────────────────────────── 2026-06-30 00:00│惠天热电(00069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惠天热电(00069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54dedd73-3aff-45ba-8d48-fc4aae2c07ff.PDF ─────────┬──────────────────────────────────────────────── 2026-06-12 16:36│惠天热电(000692):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9日以电话和网络传输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6年6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 4.会议由董事长郑运先生召集主持。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补选公司非独 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43)。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5 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5 年度股 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26-44)。 三、其他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全体委员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 事并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审核意见》,并同意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d6c7dc4e-b2e1-40d4-b041-c22fe0d08724.PDF ─────────┬──────────────────────────────────────────────── 2026-06-12 16:34│惠天热电(000692):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 ─────────┴────────────────────────────────────────────────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天热电”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6年6月29日召 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6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41)2026 年6月1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电热力”)的《关于提议惠天热电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 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临时提案《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43)提交公司将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日,润电热力持有公司159,796,6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具有提出临时提 案的法定资格,且提案内容及提案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临时提案表决属股东会的职权范围。 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同意控股股东的提议,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6年6月6日发布的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其他内容不变。公司董事会就增加提案后的2025年度股东会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9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总部61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借款额度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一的议案 6.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战略委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员会委员的议案 2.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6月6日、6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按以下规定提前进行会议登记;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不必登记。 2.登记方式 登记可采取现场、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电子邮件、信函封面请注明“股东会”字样。登记需出示的资料同下文“5.出席会议 所需携带资料”的要求。 3.登记时间 2026 年 6月 25 日-6 月 26 日 9:00 至 16:00(电子邮件、信函以收到日为准)。4.现场登记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 47 号,本公司证券审计与法律合规部。 5.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应持股东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 3)。 接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 件 3)。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 (见附件 3)进行登记。 (3)提前登记,现场核验原件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提前登记,并在参会当天凭以上有关证件及资料进入会场。 (二)会务联系人 联系人:刘斌 蔡蔓丽 联系电话:024-22905512 邮 箱:htrd2012@126.com 邮政编码:110014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 47 号 (三)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原件于会议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9f6bb2e0-fcdf-4dc1-a37a-7bd9660a70ca.PDF ─────────┬──────────────────────────────────────────────── 2026-06-12 16:32│惠天热电(000692):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一、补选董事的情况 2026 年 6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如下:鉴于此前郝杰先生申请辞去了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征得本人同意、公司控 股股东提名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拟补选杨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并在杨辉先生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当 选董事前提下,补选其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上述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本议案正式生效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规定。 二、相关董事会委员会事前意见 2026 年 6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全体委员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 并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现就对董事候选人杨辉先生任职资格审核意见如下:我们 认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经审阅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杨辉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专业知识、经 验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我们同意提 名杨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 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1cc0e9cd-b65b-4ad0-88bc-d2472ea1f3d7.PDF ─────────┬──────────────────────────────────────────────── 2026-06-05 18:06│惠天热电(000692):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2日以电话和网络传输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6年6月5日11:00,在公司总部616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 4.会议由董事长郑运先生主持。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由于公司董事属于该议案利益相关方,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回避表决,该议案直 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6 月 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审议《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于公司董事属于该议案利益相关方,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回避表决,该 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6 月 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6 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6 月 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度 股东会的通知》。 三、其他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 2026 年 6月 5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办法》《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属上述议案的利益相关方,全体成员回避表 决。全体委员对上述议案无异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07a9a9ac-4168-4324-94be-5ca140c8030b.PDF ─────────┬──────────────────────────────────────────────── 2026-06-05 18:04│惠天热电(00069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制度,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 建立公正透明、激励有效的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积极性与责任感,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薪酬水平与公司效益、个人履 职成效紧密结合,同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及监管要求。公司薪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和长远利益相结合,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总体薪酬水平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与具体实施。包括 考核数据收集、薪酬核算发放、资料归档等工作,具体实施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备。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形式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 1.内部董事(在公司内部担任管理职务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绩效 考核办法领取薪酬。 2.外部董事(未在公司内部担任管理职务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发放津贴,确有必要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制定相 关职务津贴标准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后执行。 (二)独立董事 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具体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因参 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以及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绩效考核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每年支付一次。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按照其资历、所任岗位职责及公司对应该岗位的薪酬及绩效考核奖励标准发放薪酬。 第九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具体薪酬标准如下: (一)基本薪酬:属于固定部分,公司根据岗位职责和能力情况,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属于浮动部分,包含年度绩效考核奖金以及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个人工作目标所获得的其他现金奖励,年终根 据公司当年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较长期内的经营业绩和贡献给予回报的激励性收入,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 股计划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第四章 薪酬支付 第十条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津贴(如有)按年发放,均为税前金额。 第十一条 内部董事基本薪酬执行公司年薪制员工薪酬制度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年度绩效于年度结 束后基于审慎的原则进行发放,年报审计后可根据审计结果进行调整。发放时任职不满一年的,按其任职时间的长短(每年按 12 个 月计算)计算其应得的薪酬金额。 第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执行公司年薪制员工薪酬制度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年度绩效于年 度结束后基于审慎的原则进行发放,年报审计后可根据审计结果进行调整。发放时任职不满一年的,按其任职时间的长短(每年按 1 2个月计算)计算其应得的薪酬金额。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考核结果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等税费按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公司在发放时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不同发展阶段而不断变化,从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未来发展 需要。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及可比公司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 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状况:公司业绩较上一会计年度发生较大变化。 (四)组织结构调整、业务战略转型导致岗位责任发生重大变化。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履职表现显著优于或劣于考核标准的个别调整。 第十九条 调整的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予以披露;调整的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第二十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 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的任何条款, 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为公司二级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114deb07-8234-445b-a50a-111dd802fc00.PDF ─────────┬──────────────────────────────────────────────── 2026-06-05 18:03│惠天热电(000692):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9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总部61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借款额度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一的议案 6.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及2026年6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按以下规定提前进行会议登记;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不必登记。 2.登记方式 登记可采取现场、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电子邮件、信函封面请注明“股东会”字样。登记需出示的资料同下文“5.出席会议 所需携带资料”的要求。 3.登记时间 2026 年 6月 25 日-6 月 26 日 9:00 至 16:00(电子邮件、信函以收到日为准)。4.现场登记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 47 号,本公司证券审计与法律合规部。 5.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应持股东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 3)。 接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 件 3)。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 (见附件 3)进行登记。 (3)提前登记,现场核验原件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提前登记,并在参会当天凭以上有关证件及资料进入会场。 (二)会务联系人 联系人:刘斌 蔡蔓丽 联系电话:024-22905512 邮 箱:htrd2012@126.com 邮政编码:110014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 47 号 (三)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原件于会议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e8218df3-dbc7-4414-ace7-086b2aeb32a8.PDF ─────────┬──────────────────────────────────────────────── 2026-06-05 18:02│惠天热电(000692):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 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薪酬方案 (一)董事及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1.内部董事:即在公司内部担任管理职务或岗位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领取相应的薪 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执行公司年薪制员工薪酬制度按月领取;绩效薪酬属于浮动部分 ,根据公司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于年度结束后领取。 2.外部董事:即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或岗位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2026年度不领取津贴。 3.公司独立董事固定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按年领取。2026年度领取金额按照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确定的金额执行( 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后人民币6万元),按目前税率折算津贴税前金额约7.79万元,待董事会换届 选举时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规定变更为税前金额发放。 (二)高管薪酬方案 公司高管按照其资历、所任岗位职责及公司对应岗位的薪酬及绩效考核奖励标准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 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属于浮动部分,根据公司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于年度结束后领取。 二、其他情况说明 1.上述薪酬津贴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或新聘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一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0 27年度以后,公司每一年度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薪酬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b60ef4b4-aef3-419e-8766-54e371f906fd.PDF ─────────┬──────────────────────────────────────────────── 2026-05-30 00:00│惠天热电(000692):关于职工代表董事辞职及补选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一、职工代表董事离任情况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武超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武超先生因工 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职务。本次辞职后武超先生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再担任任何职务。武超先生原定职工代表董 事任期为 2025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6 年 9月 10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沈阳惠天热 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武超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及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日,武超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其应当履行而未 履行的承诺事项。 武超先生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武超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 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包睿哲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即2026 年 9 月 10 日),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包睿哲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1.武超先生的辞职报告; 2.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f487a005-bc69-46cb-83fb-37bd985a2277.PDF ─────────┬──────────────────────────────────────────────── 2026-05-21 16:57│惠天热电(00069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公告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郝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郝杰先生因 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以及在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的其他相关职务。本次辞职后 其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再担任任何职务。 郝杰先生原定任期为 2023 年 9月 11 日至 2026 年 9月 10 日,郝杰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 ,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补选等相关后续工作。 截至目前,郝杰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其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郝杰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为公司业务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郝杰先生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备查文件 郝杰先生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3ca1fb2c-910b-4c3b-9912-24dd87c3f44f.PDF ─────────┬──────────────────────────────────────────────── 2026-05-14 17:02│惠天热电(000692):关于法院受理参股子公司强制清算申请的公告 ─────────┴────────────────────────────────────────────────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子公司中节能德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德威”或“被申 请人”)近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鄂 01 清终 1号民事裁定书及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2026)鄂 0107 强清 3号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中节能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科技”或“申请人”)对中节能德威的强制清算申请。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裁定受理强制清算事项概述 (一)申请人:中节能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被申请人:中节能德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三)申请事由:申请人为被申请人的大股东(持股 40%)。被申请人股东会已依法作出解散决议,解散事由已实际发生,但公 司逾期未成立清算组,因股东之间的严重分歧无法自行清算。申请人已穷尽破产清算等多种法律救济途径,并积极推动股东会做出解 散决议,但均未能实现公司的依法清算。被申请人已完全符合强制清算的条件,对其进行强制清算具有现实必要性和紧迫性。申请人 向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山区法院”)申请依法裁定对被申请人进行强制清算,并指定清算组对被申请人进行清算。 (四)受理过程 1.青山区法院认为,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已经发生解散事由的证据是相关股东会议决议,而被申请人的股东会议决议是否有效, 没有生效法律文书予以确认,因此于 2026年 3 月作出(2026)鄂 0107 清申 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节能科技对被申 请人中节能德威的强制清算申请。 2.节能科技不服上述裁定,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市中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 (1)请求撤销青山区法院作出的(2026)鄂 0107 清申 3号民事裁定。(2)请求裁定青山区法院受理节能科技的强制清算申请 ,并指定清算组对中节能德威进行清算。 3.武汉市中院认为,青山区法院对节能科技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不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因此于 2026 年 4月 作出(2026)鄂 01 清终 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撤销青山区法院(2026)鄂 0107 清申 3号民事裁定; (2)由青山区法院裁定受理节能科技对中节能德威的强制清算申请。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并自即日起生效。 4.青山区法院于 2026 年 5月作出(2026)鄂 0107 强清 3号决定书,依据武汉市中院作出的(2026)鄂 01 清终 1 号民事裁 定书受理节能科技对中节能德威的强制清算申请,并决定如下: (1)指定武汉市思戴文清算服务有限公司组成中节能德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2)指定张丽姿、张台亮、阮海霞为中节能德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成员。(3)指定张丽姿为中节能德威能源发展有限公 司清算组负责人。 二、被申请破产清算企业情况 1.公司名称:中节能德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7MA4KWDQG99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赵宇楠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17 年 8月 31 日 7.主营业务:区域集中供能(供暖、供冷、热水)、综合能源服务 8.经营情况: 中节能德威自 2017 年成立以来,因政策环境变化、市场需求调整及股东意见分歧等多重因素影响,经营持续困难,目前已无实 际经营活动,且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中节能德威的资产总额为 65.30 万元,负债总额为 90.83 万元,净资产为-25.53 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净利润为-2.34 万元。 9.股权结构:中节能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40%;江苏德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40%;武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 司,持股 10%;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1.截至目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或仲裁事项。 2.截至 2026 年 5月 13 日,公司累计新增未披露的小额(占净资产 10%以下)诉讼案件 6件,累计诉讼涉案金额合计 129.68 万元。如下所示: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金额(万元) 诉讼(仲裁)进展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被告:合同纠纷(涉及 4件) 128.66 4 件一审待开庭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被告:供暖相关(涉及 2件) 1.02 2 件一审待开庭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中节能德威是公司的参股子公司,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中节能德威的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200 万元)已确认公 允价值变动损失 200 万元。本次中节能德威的强制清算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构成重大影响。 2.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信息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6)鄂 01 清终 1号民事裁定书; 2.(2026)鄂 0107 强清 3号决定书; 3.(2026)鄂 0107 清申 3号民事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71c2df87-120e-4fa0-b835-a25f8839223c.PDF ─────────┬──────────────────────────────────────────────── 2026-05-07 18:27│惠天热电(000692):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异议审查阶段。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沈阳佳汇物资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佳汇商贸”)为复议申请人(被执行人)。 3.涉案的金额:9,933,523.40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2025 年度公司已对该涉案金额全额计提了预计负债。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8 月 15 日,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矿业”)因与佳汇商贸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2023 年 8月 25 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内 02 民初 26 号),判决佳 汇商贸向包钢矿业支付货款 176,852,569.60 元及相应利息。2023 年 12 月 15 日,双方签订《履行判决协议》,约定佳汇商贸按 照《履行判决协议》支付包钢矿业欠款。截至 2025年 8月 29 日,佳汇商贸已还清本金 176,852,569.60 元,2025 年 11 月 14 日 佳汇商贸将《履行判决协议》中约定的正常还款所应支付的利息 13,264,068.78 元及保全费 4,800元偿还完毕。 2025 年 11 月 20 日,佳汇商贸获悉包钢矿业在 2025 年 11 月 14 日之前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佳汇商贸支付逾期付款 损失 13,264,068.78 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9,933,523.40 元、保全费 4,800 元,申请执行金额为 23,197,592.00 元。同时,佳汇商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2025)内 02 执恢 95号),要求佳汇商贸履行债务利息 9,933,523.40 元(即核减了 2025 年 11 月 14 日支付的金额)及执行费 77,067.62 元。佳汇商贸向中级法院提起了执行异议,2 026 年 1月,中级法院认为该执行异议实质上是包钢矿业与佳汇商贸对《履行判决协议》有争议,双方对《履行判决协议》有争议不 属于执行异议案件审查范围,并以《执行裁定书》((2026)内 02 执异 47 号)依法作出裁定,驳回佳汇商贸的异议申请。随后, 佳汇商贸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级法院”)申请复议。 2026 年 4月,中级法院执行局冻结佳汇商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 23,197,592.18 元,后将佳汇商贸银行账户中 10,010,591.02 元资金(含执行标的金额 9,933,523.40 元及执行费用)扣划至中级法院执行局银行账户,将其他冻结银行账户资金解除冻结。有关 本案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于 2023 年 1月 31 日发布 的《关于新增及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于 2023 年 9月 6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3-44);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91);于 2026 年 1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8);于 2026 年 4 月 21日发布 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5);于2026年4月29日发布的《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33)。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佳汇商贸收到高级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6)内执复 117 号,裁定如下: (一)撤销中级法院(2026)内 02 执异 47 号异议裁定; (二)指令中级法院对佳汇商贸的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1.截至目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或仲裁事项。 2.截至 2026 年 5月 6日公司累计新增未披露的小额(占净资产 10%以下)诉讼案件2件,累计诉讼涉案金额合计 0.92 万元。 如下所示: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金额(万元) 诉讼(仲裁)进展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被告:供暖相关(涉及 1件) 0.30 1 件一审待开庭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被告:其他(涉及 1件) 0.62 1 件一审待开庭 四、风险提示 佳汇商贸与包钢矿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尚处于执行异议审查阶段,案件情况尚不明晰,尚不能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 影响。公司将根据佳汇商贸与包钢矿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信息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执行裁定书》(2026)内执复 117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73d1ee3b-8b01-407e-8360-65b17a397344.PDF ─────────┬──────────────────────────────────────────────── 2026-04-30 00:00│惠天热电(000692):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未开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二热公司”)为被告方。 3.涉案的金额:3,487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原告提出保全申请,法院裁定冻结二热公司银行存款 3,487 万元。鉴于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尚不能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影响。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蒋春明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由对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二建”)、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二热公司和刘峰 向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原告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裁定冻结被告二热公司银行存款 3,487 万元,冻结山西二建银行存款 3,487 万元。公司就上述事项已于 2026 年 3 月 20日对外发布了《关于新增诉讼案件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20)。 2026 年 4 月 28 日,二热公司收到法院通过电子送达的传票,该案定于 2026 年 5月 28 日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蒋春明 被告 1: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2: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 被告 3:二热公司; 被告 4:刘峰 有关本次案件的起因、原告诉讼请求、法院民事裁定等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新增诉讼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0)。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截至目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或仲裁事项。 2.截至目前公司无未披露的小额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预计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鉴于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 的影响。 五、其他 公司将与相关法院及各方积极沟通,争取尽快就诉讼事项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早日解除诉讼风险。后续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 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信息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原告起诉状 2.法院传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2c7afbf4-e601-49c3-b95c-676a43d1a570.PDF ─────────┬──────────────────────────────────────────────── 2026-04-28 21:13│惠天热电(00069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惠天热电(00069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4236b1c-9222-4b5d-9787-7b3aa39de50f.PDF ─────────┬──────────────────────────────────────────────── 2026-04-28 21:13│惠天热电(000692):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惠天热电”)董事会结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准会计所 1996 年 3 月 20 日注册成立于北京。前身为邮电部直属的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1998 年完成脱钩改制并变更 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号 楼 4 层 04BC,在长春、沈阳、上海、广州、苏州、西宁、济南、合肥、西安、重庆、石家庄设有分所。 中准会计所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二十多年来,先后从事证券业务近 80 家,一直是国 内长期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从事金融相关审计资格、司法鉴 定资格;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全国首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北京第一批碳排放交易核查机 构(唯一入选的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 11 月 2 日,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 》,中准会计所第一批完成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截至 2025 年末,中准会计所合伙人 33 名,首席合伙 人为韩波先生。具有注册会计师 147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1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11 月 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 委员会同意聘任中准会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 年 11 月 7 日和 11 月 24 日,公 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2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聘任中准会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 三、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准会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中 准会计所于 2025 年 12 月进场开展预审计工作,审计期间按照审计准则要求,就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团队构成、 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测试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等,与公司决策、管理、监督各层面充分沟通。历经 4 个多月审计,中准会计所完成全部审计程序,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关于年审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评价 中准会计所从业人员未在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形式经济利益;该所与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投 资关系及密切经营关系,审计团队成员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审计工作开展期间,中准会计所严格遵守 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保持审计独立性。审计过程中未发现违反独立性、职业道德及执业准则的情形。 (三)关于年审会计师审计工作及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情况 1.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准会计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充分沟通,做好审计前期准备工作。在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完整性、 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的基础上,执行检查、函证、计算、监盘、分析性复核等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 2.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经审计,中准会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状况、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准会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准会计所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四、总体评价 中准会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公允、客观、独立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能力,按时完成 2025 年年报审计相 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69077df-034e-4f34-8536-7a98337b23a3.PDF ─────────┬──────────────────────────────────────────────── 2026-04-28 21:13│惠天热电(000692):董事会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事梁杰女士、王世权先生、王英明先 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单位兼任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 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不存在可能妨碍或影响其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公司三位独立 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在公司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则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98b1af7-1cdc-41d2-9ab5-9f13c903b2fe.PDF ─────────┬──────────────────────────────────────────────── 2026-04-28 21:13│惠天热电(000692):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公司审计机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等,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2025年度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5年 2024年 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 210,358.55 210,224.86 0.06 利润总额 -12,267.55 -32,186.51 61.89 净利润 -12,576.25 -32,369.42 61.1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352.04 -32,703.71 83.63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61,518.44 -11,353.18 641.86 每股收益(元) -0.1004 -0.6138 83.64 资产负债率(%) 98.69 96.15 2.54 二、2025年末资产负债情况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643,937 万元, 比期初增加 70,247 万元,增加 12%。其中:流动资产比期初增加31,95 3万元,主要是货币资金增加58,569万元,应收账款增加6,095万元,其他应收款减少 12,002 万元,预付账款减少 9,221 万元,其他 流动资产(主要为增值税留抵税额)增加 1,353 万元所致;非流动资产比期初增加 38,293 万元,主要是固定资产增加 80,473 万 元,在建工程减少 38,040 万元,投资性房地产减少 83 万元,使用权资产减少22,339 万元,无形资产增加 10,408 万元,长期待 摊费用增加 31 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5,569 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工程款及抹账房产)增加 13,413 万元所致。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负债总额 635,505 万元,比期初增加 83,897 万元,增加 15%。主要是流动负债比期初减少 97,023 万元、 非流动负债比期初增加 180,920 万元所致。流动负债减少主要是短期借款减少 88,445 万元,应付票据减少 7,530 万元,应付账款 增加 1,475 万元,合同负债增加 7,148 万元,应付职工薪酬增加 1,950 万元,应交税费增加 383 万元,其他应付款增加 532 万 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 14,094 万元,其他流动负债增加1,116 万元等所致;非流动负债增加主要是长期借款增加 180,3 15 万元,长期应付款增加7,815 万元,租赁负债减少 46 万元,预计负债增加 1,037 万元,递延收益减少 2,616 万元,递延所得 税负债减少 5,585 万元等所致。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股东权益 8,432万元,其中:股本53,283 万元;资本公积184,971万元;专项储备 4,007 万元;盈余公 积 12,578 万元;未分配利润-241,700 万元,少数股东权益-4,707 万元。 三、2025年度经营成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52 万元,比上年增加 27,352 万元,同比增加 83.63%。主要增减变动情 况如下: 1、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210,359 万元,比上年增加 134 万元,同比增加 0.06%。主营业务收入 208,225 万元,比上年减少 9 06 万元,同比减少 0.43%。其中:(1)供暖收入 194,345万元,同比减少 1,580 万元,同比减少 0.81%;(2)供暖工程收入 4,1 43 万元,同比减少532 万元,同比减少 11.38%;(3)设计费收入 2,122 万元,同比增加 1,351 万元,同比增加175.23%,(4)材 料销售收入 7,614 万元,同比减少 146 万元,同比减少 1.87%。 主营业务收入 2025 年 2024 年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比例 供暖供气 194,345 93.33% 195,925 93.69% 供暖工程 4,143 1.99% 4,675 2.23% 设计费 2,122 1.02% 771 0.36% 材料销售 7,614 3.66% 7,760 3.71% 合计 208,225 100.00% 209,131 100.00% 2、公司营业总成本 246,287 万元,比上年减少 13,539 万元,减少 5.21%。其中:(1)营业成本 216,501 万元,比上年减少 16,191 万元,主要是供暖供气成本减少 16,293万元,供暖工程成本减少 111 万元,设计费增加 690 万元,材料销售成本减少 1, 252 万元所致; (2)税金及附加 2,001 万元,比上年增加 223 万元,主要是 2025 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加所致; (2)销售费用 1,190 万元,比上年减少 31 万元;管理费用 11,218 万元,比上年增加3,183 万元,主要是职工薪酬增加 3,28 1 万元; (3)财务费用 15,377 万元,比上年减少 722 万元,主要因为借款利率降低导致财务费用减少。 3、其他收益 25,575 万元,比上年增加 4,146 万元,主要是收到政府补贴款增加所致。4、信用减值损失 10 万元,比上年减 少 1,168 万元,主要是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 490 万元,比上年减少 1,045 万元,主要是计提房产减值准备减少所致。 6、资产处置收益-0.79 万元,比上年增加 0.53 万元。 7、营业外收支净额-1,412 万元,比上年减少 113 万元,主要是诉讼损失增加所致。 四、2025年度现金流量情况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0,499 万元,比上年增加 58,512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61,518 万元, 比上年增加 72,872 万元,主要是 2025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6,781 万元, 比上年减少 14,743 万元,原因为 2025年公司投建全胜热电项目现金支出增 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53,775 万元, 比上年减少 6,631 万元,主要是新增银行借款及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较上年 减少所致。 五、需要说明的事项 1、重要税收优惠及批文 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9]38 号】文件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 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 和由单位代缴的采暖费。供暖期指当年下半年供暖开始至次年上半年供暖结束期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56 号文件规定,一、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免征 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单独核算。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 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增值税。二、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 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该公告 执行至 2027 年供暖期结束。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 年第 13 号)文件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6号)文件规定,自 2 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结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3947b4c-3739-4538-83b8-371f8fc8a4fd.PDF ─────────┬──────────────────────────────────────────────── 2026-04-28 21:13│惠天热电(00069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惠天热电(00069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703f6f2-e75e-4b5e-bed3-88d362d91878.PDF ─────────┬──────────────────────────────────────────────── 2026-04-28 21:13│惠天热电(000692):关于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 惠天热电(000692):关于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dea639e-b6ba-4770-83ad-acdd9891e11e.PDF ─────────┬──────────────────────────────────────────────── 2026-04-28 21:13│惠天热电(000692):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 配利润为-2,417,003,087.89 元,实收股本为532,832,976.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2025 年公司虽在保供维稳、设备改造、能耗管控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受历史资产积淀、行业发展环境、内部管理机制等多 重因素影响,经营发展仍面临资产端老化、运行端能效偏低、成本端居高、管理端效能不足等核心矛盾,成为制约公司减亏增效的关 键瓶颈,公司 2025 年度仍亏损。 三、应对措施 2026 年减亏增效总体思路:围绕资产提质、运营增效、价值创造几大方向,全链条降本、挖潜、增收、提效,有效遏制亏损、 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资产提质:强基固本,提升运行效能 1.核心设备与管网精准改造 计划通过大修锅炉 23 台、辅机 27 台,治理漏点、优化燃烧,力争设备故障率下降10%,运行效率提升 2个百分点。计划更换 一、二级管网 49.9 公里,改造立杠 980 单元、分户 550 户。推进闲置设备利旧,全年计划实现物资利旧约 370 万元。 2.智慧化体系全面建设 搭建统一热网管控平台,实现热源—用户全链条智能调控、按需供热。上线 ERP 系统,打通业务—财务—生产,实现设备全生 命周期管理。燃料管理数字化、煤场可视化、安全环保智能化全覆盖。 (二)运营增效:精细管控,深挖降本潜力 1.燃料采购优化 (1)优化长协煤采购体系,拓宽长协煤采购半径,积极拓展保供长协煤供应商,增加长协煤议价权重,预期实现长协煤到场不 含税标单下降 20 元/吨。 (2)精准把握市场采购窗口期,在煤炭价格低点时采购低价煤炭、均衡采购量,同时采购适合制作煤粉的原煤并在供暖期代加 工,预期降低煤粉采购成本。 (3)开展煤种优化试烧,持续推进褐煤或劣质煤试掺烧工作,探索最优掺配比例,预期在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前提下降低燃料 综合采购成本;严控煤炭库存规模,根据供热负荷动态调整煤炭发运量,稳步减少库存,预期消除高库存对价格下行期成本优化的限 制;2026 年力争将煤炭及煤粉入场不含税标单价格较 2025 年降幅 4.6%。 2.能耗精细管控 建立能耗日跟踪、周分析、月考核机制,指标分解到岗、竞赛激励,力争 2026 年热耗降低 1.4%、水耗降低 2.1%、电耗持平。 全网水力平衡优化,运用外温动态调整模型精准调控,降低管网热损与无效供热。打造标准化示范厂站,规范基础管理与安全操作, 形成可复制模板,提升运营水平。热源调度优先使用低成本热源,严控燃气、煤粉等高成本能源消耗,压降单位供热成本。 (三)价值创造:盘活存量,拓展增量 1.市场拓展攻坚 全力推进供热市场拓展攻坚,持续扩大有效供热覆盖规模,严格规范供热接网定价与成本管控,稳步提升市场份额与发展质量。 2.资产盘活 将全面梳理与评估现有闲置房产资源,通过市场化租赁、合作开发等多种途径,积极将存量房产转化为稳定收入来源。 3.陈欠款追缴 建立陈欠款精细化管理台账,制定清欠计划按欠款主体、欠款年限、追缴难度进行分类,实行“一户一策”追缴方案,2026 年 计划清欠 4000 万元以上。 4.优化公司融资结构 引入优质合作银行,开展高利率贷款置换和融资利率压价,在收费资金充裕期间开展存贷互补获取利差,预期融资成本较年初下 降 20BP,年度财务费用控制在 1.45 亿元以内。 5.设计院市场化 拓展外部市场,打造标杆项目。实施差异化市场竞争战略,紧抓城市设备更新政策机遇,聚焦热力管网改造、清洁能源配套、基 础设施升级等重点领域,精准挖掘项目机遇。 总之,通过设备升级、智慧转型、燃料降本、能耗管控、市场增收、资产盘活、融资优化,全面减亏增效,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 展。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fb84b48-25d2-4325-9fdb-112ba119201d.PDF ─────────┬──────────────────────────────────────────────── 2026-04-28 21:13│惠天热电(000692):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一、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被解除冻结及冻结扣划事项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佳汇物资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汇商 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部分资金已解除冻结,同时,部分资金被冻结扣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银行账户资金解除冻结及冻结划扣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佳汇商贸账户资金解除冻结的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账户 解除冻结金额(元) 性质 沈阳佳汇物资商贸有限公司 盛京银行**支行 0334****1494 基本户 23,197,592.18 辽沈银行**支行 0188****0106 一般户 23,197,592.18 盛京银行**支行 0334****9389 一般户 23,197,592.18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佳汇商贸账户资金冻结划扣的情况如下: 账户 开户行 账号 账户 冻结扣划金额(元) 名称 性质 沈阳佳汇物资商贸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支行 4221****5326 一般户 10,010,591.02 上述账户除被冻结扣划款项外,其他款项已被解除冻结。 (二)本次银行账户资金解除冻结及冻结划扣原因 佳汇商贸因与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矿业”)的买卖合同纠纷,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包头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冻结,冻结金额为 23,197,592.18 元。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就上述事项发布了《关于全 资子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5)。 根据公司收到的(2025)内 02 执恢 95 号执行通知书,执行标的金额为 9,933,523.40元。佳汇商贸向包头市中级法院提起了 执行异议,2026 年 1月,包头市中级法院认为该执行异议实质上是包钢矿业与佳汇商贸对《履行判决协议》有争议,双方对《履行 判决协议》有争议不属于执行异议案件审查范围,并以《执行裁定书》((2026)内 02 执异 47 号)依法作出裁定,驳回佳汇商贸 的异议申请。随后,佳汇商贸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佳汇商贸针对上述冻结事项与包头市中级法院进行了积极的沟通,最终包头市中级法院采取冻结扣划的方式将佳汇商贸银行账户 中 10,010,591.02 元资金(含执行标的金额 9,933,523.40 元及执行费用)扣划至包头市中级法院执行局银行账户,将其他冻结银 行账户资金解除冻结。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于 2023 年 1月 3 1 日发布的《关于新增及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于 2023 年 9月 6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事 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44);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91);于 2026 年 1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8);于 2026 年 4 月 21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5)。截至目前,包头市中级法院的冻结扣划行 为非最终执行扣划,上述案件尚处于佳汇商贸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阶段,案件的最终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次银行账户资金解除冻结及冻结扣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1.本次佳汇商贸账户被冻结扣划的额度为10,010,591.02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7.62%,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 年)经审计货币金额的 0.87%。2.本次除上述申请 冻结金额额度外,佳汇商贸银行账户的其他资金已解除冻结,可正常周转使用,不会对公司及佳汇商贸资金周转、收付和正常的经营 活动造成实质性影响。上述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扣划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六)项“主要 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 3.后续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相关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一)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市热力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力设计院”或“原告”)因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铁九局”或“被告”)欠付设计费事项向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和平区法院”)提起诉讼。和平区法院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正式受理本案;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开庭审理;于 2026 年 3 月23 日作出一审判决((2025)辽 0102 民 初 28389 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民事判决书》”)。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上,发布的《关于新增及累计诉讼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8);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 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21)。 (二)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获悉,中铁九局已于近日按照《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向热力设计院支付了设计费本金、逾期利息等相关费用共计人民 币 13,565,110.15 元,至此,该诉讼事项已结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1.截至目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或仲裁事项。 2.截至 2026 年 4月 27 日公司累计新增未披露的小额(占净资产 10%以下)诉讼案件 5件,累计诉讼涉案金额合计 15.25 万 元。如下所示: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金额(万元) 诉讼(仲裁)进展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被告:合同纠纷(涉及 1件) 10.13 1 件一审审理中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被告:供暖相关(涉及 3件) 4.00 3 件一审审理中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被告:其他(涉及 1件) 1.12 1 件一审审理中 四、风险提示 公司预计上述两项案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佳汇商贸与包钢矿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尚处于申请复议阶段, 案件情况尚不明晰,尚不能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佳汇商贸与包钢矿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进展情况,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信息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374af02-bc76-4700-8499-601d87b4dc2f.PDF ─────────┬──────────────────────────────────────────────── 2026-04-28 21:13│惠天热电(000692):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5 年 11 月 7 日、11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2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聘任中准会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中准会计所 1996 年 3 月 20 日注册成立于北京。前身为邮电部直属的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1998 年完成脱钩改制并变更 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号 楼 4 层 04BC,在长春、沈阳、上海、广州、苏州、西宁、济南、合肥、西安、重庆、石家庄设有分所。 中准会计所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二十多年来,先后从事证券业务近 80 家,一直是国 内长期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从事金融相关审计资格、司法鉴 定资格;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全国首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北京第一批碳排放交易核查机 构(唯一入选的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 11 月 2 日,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 》,中准会计所第一批完成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截至 2025 年末,中准会计所合伙人 33 名,首席合伙 人为韩波先生。具有注册会计师 147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10 人。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1.基本情况 中准会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中准会计所于 2025 年 12 月进入公司预审计。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准会计所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就会计师事务所和 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 事项与公司决策、管理、监督等各层面进行了沟通。经过 4 个多月的审计,中准会计所完成了审计程序,形成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2.关于年审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评价 中准会计所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并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该所与公司之间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的相关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开展审计工 作中,中准会计所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及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3.关于年审会计师审计工作及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情况 (1)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准会计所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为完成审计任务做了充分的准备。中准会 计所在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的基础上,执行了检查、函证、计算、监盘、分析性复核等审计程 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的审计证据。 (2)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经审计,中准会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惠天热电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惠天热电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准会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中准会计所出具的审计结论意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1.审计委员会对中准会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解和审查,认 为中准会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多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 计,满足了公司财务与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2.2026 年 1-4 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密切关注年审工作进 展情况。对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督促,督促公司全力配合中准会计所加快审计工作进程、高质量完成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中准会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d3d60e1-560a-4639-9711-acd572c232f4.PDF ─────────┬──────────────────────────────────────────────── 2026-04-28 21:13│惠天热电(000692):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内 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 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总部各部门及 下属供热、酒店、工程、设计等业务板块所属二级子公司及分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科技创新、安全环保、市场 开发与销售、生产管理、工程管理、物资与采购、资金及财务管理、投资管理、产权管理、对外担保、法律事务、资本运营、信息化 、内控审计与监察、工会信访、财务报告、子公司管理等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市场竞争、原材料价格波动、客户依赖、物资与采购、资金及财务管理、安全环保、关联交易 、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制度和内部法律汇编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影响程度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项目 营业收入 错报>营业收入的 1% 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 收入总额的1% 利润总额 错报>利润总额的 10% 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 错报≤利润总额的5% 10% 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的0.5% 的1% 所有者权益(含少 错报>所有者权益的 3%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5%<错报≤所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5% 数股东权益) 有者权益总额的3% 注:1、上表中作为参照对比的“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数据均为上一年度合并报表的 数据。2、以上四项认定标准,按照孰高原则认定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a、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b、发现管理层已经或涉嫌舞弊。 c、直接导致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或漏报。 d、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e、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或很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通常认定为重要缺陷: a、发现非管理层已经或者涉嫌舞弊。 b、间接导致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或漏报; c、其他可能影响财务报表或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3)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影响程度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项目 直接损失金额 直接损失金额> 资产总额的0.5%<直接损失 直接损失金额≤ 资产总额的1% 金额≤资产总额的1% 资产总额的0.5% 注:上表中作为参照对比的“资产总额”为上一年度合并报表的数据。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以下类似情形的认定为存在重大缺陷: a、公司缺乏决策程序。 b、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严重环境污染。 c、核心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d、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e、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2)出现以下类似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a、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b、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形成损失。 c、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d、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e、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3)出现以下类似情形的认定为存在一般缺陷: a、决策程序效率较低。 b、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c、媒体出现负面新闻。 d、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e、存在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说明 2025 年,公司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坚持合法经营,在内部各个环节结合企业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一整套较为完备有效的 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需求,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能够确保公司所属财产物资的安全,能够对公司各项 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保障。 2026 年,董事会将继续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目标,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 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内部控制体系全面督促执行、强化监督检查的有效控制作用,助力公司健 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郑运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803c758-3cca-4d8b-80b8-d2202cfca537.PDF ─────────┬──────────────────────────────────────────────── 2026-04-28 21:13│惠天热电(000692):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续聘审计机构(即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 号)的规定。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6 年度,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所”)为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准会计所 1996 年 3月 20 日注册成立于北京。前身为邮电部直属的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1998 年完成脱钩改制并变更 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楼 4 层04BC,在长春、沈阳、上海、广州、苏州、西宁、济南、合肥、西安、重庆、石家庄设有分所。 中准会计所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二十多年来,先后从事证券业务近 80 家,一直是国 内长期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从事金融相关审计资格、司法鉴 定资格;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全国首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北京第一批碳排放交易核查机 构(唯一入选的会计师事务所)。2020 年 11 月 2日,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 》,中准会计所第一批完成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截至 2025 年末,中准会计所合伙人 33 名,首席合伙人为韩波先生。具有注册会计师147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 110 人。 经审计 2025 年度业务收入 1.2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0.7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0.04 亿元。所服务的上市公司 0家,挂 牌公司审计客户 2家,所服务的挂牌公司分布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 家),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 家),审计业务收入 22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中准会计所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累计风险赔偿额度 2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 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自 2022 年至 2026 年 4月,因执业行为发生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案件四起,其中三起已有判决并陆续进入二审或再审,单案累计 赔偿额最高不超过 900 万元,累计赔偿额在100-900 万之间。另有一起在立案受理阶段。 3.诚信记录 中准会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 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1次、自律监管措施 3次和纪律处分 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申友良,200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中准会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 过嘉寓控股股份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洪博,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 年开始在中准会计所执业;近三 年签署过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元欣,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工作,2018 年开始在中准会计 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 年度审计费用为 105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80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5 万元(含税)。 2026 年度的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年度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中准会计所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后认为,中准会 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 司财务与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中准会计所作为本公司 2026 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 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准会计所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关于股东会召开事宜 公司将另行安排并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50de3eb-2e69-43b0-9a17-430d55bd3cd7.PDF ─────────┬──────────────────────────────────────────────── 2026-04-28 21:12│惠天热电(000692):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2.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 、弃权0票)。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的基本情况 2025年度,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净利润为15,951,402.65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656,86 4,138.20元,2025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累计为-640,912,735.55元。 2025年度,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520,365.72元,加上年初 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2,363,482,722.17元,2025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累计为-2,417,003,087.89元。 鉴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累计为负值,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及其他有关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 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0-53,520,365.72 0-327,037,137.47 0980,146,278.54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2,417,003,087.89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640,912,735.55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99,862,925.1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0 (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 否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当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 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2)资产负债率高于 70% ;(3)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 负数。”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利润”。 鉴于公司2025年度未实现盈利,且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不符合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4b0e76a-9165-4faf-9bf4-1054d0215235.PDF ─────────┬──────────────────────────────────────────────── 2026-04-28 21:11│惠天热电(00069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惠天热电(00069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21fd0ca-1759-4607-b156-5f703e50347f.PDF ─────────┬──────────────────────────────────────────────── 2026-04-28 21:11│惠天热电(000692):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7日以电话和网络传输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下午2点在公司总部会议室现场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董事武超先生、郝杰先生、侯明华先生因工作所限采用通讯表决)。 4.会议由董事长郑运主持。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 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审议通过《2025年度总经理业务工作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上的《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 年年度报告摘 要》和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 年年度报告》。 5.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6.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上的《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上的《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在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期间内,向银行借款总额度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 为保证办理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届时贷款利率情况,按照“ 及时满足需求和降低融资成本”的原则,在上述贷款额度内,选择银行、确定借款时间、信贷方式、信贷金额及签署信贷合同等。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 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11.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报告》。 12.审议通过《关于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13.审议通过《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14.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上述第1、5、7、8、9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 股东会表决,关于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将另行安排、通知。 三、其他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对<2025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关 于对<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关于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对< 关于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的审核意见》《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关于对<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 核意见》。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fb50668-b57a-4988-b0fb-c763401e173b.PDF ─────────┬──────────────────────────────────────────────── 2026-04-28 21:11│惠天热电(000692):2025年年度报告 ─────────┴──────────────────────────────────────────────── 惠天热电(00069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0c3e46c-096c-4bae-b85e-34d7a86f0fde.PDF ─────────┬──────────────────────────────────────────────── 2026-04-28 21:11│惠天热电(00069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惠天热电(00069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190dad6-44ff-4b57-b7cc-4097fe1a4f48.PDF ─────────┬──────────────────────────────────────────────── 2026-04-28 21:10│惠天热电(00069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惠天热电(00069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4a6c1aa-3b2b-47d1-ae27-23bc23b5b112.PDF ─────────┬──────────────────────────────────────────────── 2026-04-28 21:10│惠天热电(000692):2025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zhu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电话)TEL: (010)88356126 (传真)FAX: (010)88354837 (邮编)POSTCODE: 100044 (地址)ADDRESS: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号楼 4层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准审字[2026]2048 号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天 热电公司)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惠天热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惠天热电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申友良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孙洪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号楼 4层 邮编:100044 电话:010-88 356126Add: 4th Floor,No.22,Shouti South Road, 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Postal code: 100044Tel: 010-8835612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fd8150a-9119-42a9-b9c1-e39ce72ac60d.PDF ─────────┬──────────────────────────────────────────────── 2026-04-28 21:10│惠天热电(000692):惠天热电:202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 惠天热电(000692):惠天热电:202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afea344-1c55-482d-8e1d-c517546c4857.PDF ─────────┬──────────────────────────────────────────────── 2026-04-28 21:10│惠天热电(000692):关于惠天热电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鉴证报告 ─────────┴────────────────────────────────────────────────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天热电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并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中准审字[2026]204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惠天热电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惠天热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 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 ,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 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惠天热电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惠天热电公司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 的营业收入金额。 为了更好地理解惠天热电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惠天热电公司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申友良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孙洪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事项 鉴证报告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楼 4 层 邮编:100044 电话:010-88356126Add: 4th Floor,No.22,Shouti South Road, 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Postal code: 100044 Tel: 010-8 835612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2c0c373-124f-4f44-bdf7-f93b1ec3c8b2.PDF ─────────┬──────────────────────────────────────────────── 2026-04-28 21:09│惠天热电(00069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世权) ─────────┴──────────────────────────────────────────────── 各位董事: 我作为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独立、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审慎发表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王世权:男,1977 年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曾任: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 院教授(长聘),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辽宁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情研究会副会长、辽宁省管理科学研究 会副会长;省级重点智库现代企业制度创新研究院院长;辽宁省科技创新智库专家;辽宁省人大理论与实践智库专家;沈阳市城市建 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沈阳中德园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沈阳辉山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盛京 文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外部董事、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天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9 月起, 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行独立性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其在公司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不在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单位兼任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不存在可能妨碍或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联关系。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20 次董事会会议,9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 独立董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方式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投票表决 会次数 事姓名 董事会 席董事 出席董事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情况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王世权 20 7 13 20 0 0 否 议案均投 9 同意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 对公司补选董事、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事项逐一审核并发表明确审核意见。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 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2 次,针对全胜热电项目、成立全胜子公司等对外投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作出同意投资的意见。同时,参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8 次,对公司热量购销、热量输送、煤炭(煤粉)销售、煤炭仓储及运输、代理购电、管控平台改造、子公司财 务资助等关联交易开展事前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报告期,本人与负责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就财务审计相关事项开展充分研讨,切实保障审计工作独立、 客观、公正。公司已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并配备专职审计人员,本人通过与内部审计团队沟通,全面掌握公司内部控制运行与风险监督 管理情况,持续督促内控体系有效执行。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公司股东会,与现场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其对公司经营与发展的意见建议。同时,通过了 解公司投资者关系日常工作,及时掌握中小股东关注的重点事项及诉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累计工作共 15 天。我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与管理层交流,了解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及 公司发展态势,通过听取公司相关人员的汇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日常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为公司在生产经营、规范 运作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按需组织会议,并准备会议材料,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在充分沟通的基础 上采纳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建议,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在本 人 2025 年度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向惠涌公司售热;向沈东热电热量购销;向惠 涌公司、圣达公司、沈东热电销售煤炭煤粉;陆港集团提供煤炭仓储、运输服务;向华润电力沈阳公司采购热量;润电科学承揽工控 平台改造;向沈阳热力提供输热服务;向二热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分别进行了事前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 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等定期报告。公司定期报告均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同时年度报告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经审核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披露符合相关规则要求,完整准确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 数据和重要事项,真实客观反映子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先后两次变更审计机构:一是 2025 年 2 月,因原审计机构被监管部门暂停证券服务业务三个月,为保障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正常开展,将年审机构由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二是2025年11月,结合经营发展与审计管理需 要,为提升审计效率,重新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经事前核查确认,两次变更后的审计机构均 已完成证券监管备案,执业资质齐全,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从业经验与专业服务能力,可充分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审计机构 调整事由客观真实、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监管规则及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财务报表审计独立性与审计质量造成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实。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通过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制度,保证公司资产安全、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上年度(2024 年度)净利润、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年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公司基于亏损原因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同时公司按照规定 切实履行了针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披露等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部分董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变更选举、聘任等,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 员对候选人提名及任职资格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人选具备担任职务 的相关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以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核心,独立、勤勉履行独立 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运用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决策提供科学合理建议,助力公司持续稳健运营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原则,忠实勤勉履职,持续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与咨询作用,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 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与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王世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886c188-317b-42a0-ac5b-69bca166dd5d.PDF ─────────┬──────────────────────────────────────────────── 2026-04-28 21:09│惠天热电(00069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英明) ─────────┴──────────────────────────────────────────────── 各位董事: 我作为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独立、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审慎发表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王英明,男,汉族,1974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副教授职称。曾任:三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辽宁华信律师事 务所兼职律师;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现任: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辽宁省教育厅法律顾 问;葫芦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 9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行独立性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其在公司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不在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单位兼任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不存在可能妨碍或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联关系。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20 次董事会会议,9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 独立董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方式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投票表决 大会次数 事姓名 董事会 席董事 出席董事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情况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王英明 20 8 12 20 0 0 否 议案均投 9 同意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对公司补选董事、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候选人人选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对公司 2024 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同时,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8 次,对公司热量购销、热量输送、煤炭(煤粉)销售、煤炭仓储及运输、代理购电、管控平台改造、子公 司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履行事前审查程序,审查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报告期,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沟通,就财务审计相关事项开展有效研讨,确保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公司已设立 内部审计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本人通过与内部审计团队交流,全面掌握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运行情况,持续监督内控体系有效 执行。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与出席股东会现场的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并收集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及治理方面的意 见建议。同时,持续跟踪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了解中小股东普遍关注的重点事项与合理诉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 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累计工作共 15 天。我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与管理层交流,了解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及 公司发展态势,通过听取公司相关人员的汇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日常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为公司在生产经营、规范 运作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按需组织会议,并准备会议材料,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在充分沟通的基础 上采纳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建议,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秉持客观、公正原则,以对公司及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各项关联交易逐一进行事前审核。涉及事项 包括:向惠涌公司售热,与沈东热电开展热量购销,向惠涌公司、圣达公司、沈东热电销售煤炭(煤粉),为陆港集团提供煤炭仓储 及运输服务,向华润电力沈阳公司采购热量,委托润电科学实施工控平台改造,向沈阳热力提供输热服务,向二热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等。本人基于独立判断,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有效管控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 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等定期报告。公司定期报告均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同时年度报告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经审核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披露符合相关规则要求,完整准确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 数据和重要事项,真实客观反映子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先后两次变更审计机构:2025 年 2 月,因原审计机构被证监会暂停证券服务业务三个月,为保障 2024 年度审 计工作顺利推进,公司将2024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由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2025 年 11 月,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要,为提升审计效率、确保 2025 年年报审计有序开展,公司重新聘任中 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经事前审核,两次变更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已在证券监管部 门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变更原因合理、程序合规,不会影响会计报表审 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实。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通过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制度,保证公司资产安全、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上年度(2024 年度)净利润、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年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公司基于亏损原因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同时公司按照规定 切实履行了针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披露等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我始终坚持独立判断、勤勉尽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制度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主动参与董事会及 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立足专业视角对重大事项审慎把关,在监督公司治理、防范经营风险、保护股东权益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以 务实态度为公司稳健运营提供专业支撑。展望2026 年,我将继续保持独立性与客观性,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深化对公司业务与治理 的监督参与,积极贡献专业见解,全力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推动治理水平与经营质量同步提升。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王英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17828a5-3fe0-490f-a80e-84dce3abaf6d.PDF ─────────┬──────────────────────────────────────────────── 2026-04-28 21:09│惠天热电(00069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梁杰) ─────────┴──────────────────────────────────────────────── 各位董事: 作为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和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发表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梁 杰:女,汉族,1961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学教授。曾任: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管理 学院副院长、院党总支委员;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沈阳财政会计与珠 算心算学会副会长;沈阳工业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本公司任职情况:2020 年 7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6 年 3 月 13 日,本人因健康原因申请辞去了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报告至 2026 年 4月 2 日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了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行独立性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在公司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不在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单位兼任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不存在可能妨碍或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联关系。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20 次董事会会议,9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 独立董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方式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投票表决 会次数 事姓名 董事会 席董事 出席董事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情况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梁 杰 20 7 13 20 0 0 否 议案均投 9 同意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7次,针对公司 2024 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政策变更等分别进行了 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主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 次,对公司热量购销、热量输送、煤炭(煤粉)销售、煤炭仓储及运输、代 理购电、管控平台改造、子公司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分别进行了事前审查,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报告期,本人与承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就相关财务审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切实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 、公正。公司成立了内部审计部门并配备了相应审计人员,通过与审计人员的沟通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监督管理等情况 。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公司股东会,通过与会场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互动交流,认真听取中小股东针对公司运营及发展提出的 建议与意见。通过与相关人员交流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工作,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重点关注事项及所提的建议与意见。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累计工作达 15 天。我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与管理层交流,了解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及 公司发展态势,通过听取公司相关人员的汇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日常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为公司在生产经营、规范 运作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按需组织会议,并准备会议材料,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在充分沟通的基础 上采纳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建议,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在本 人 2025 年度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向惠涌公司售热;向沈东热电热量购销;向惠 涌公司、圣达公司、沈东热电销售煤炭煤粉;陆港集团提供煤炭仓储、运输服务;向华润电力沈阳公司采购热量;润电科学承揽工控 平台改造;向沈阳热力提供输热服务;向二热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分别进行了事前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公司与关联方的资 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等定期报告。公司定期报告均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同时年度报告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经审核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披露符合相关规则要求,完整准确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 数据和重要事项,真实客观反映子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先后两次变更审计机构:一是 2025 年 2 月,因原审计机构被监管部门暂停证券服务业务三个月,为保障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正常开展,将年审机构由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二是2025年11月,结合经营发展与审计管理需 要,为提升审计效率,重新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经事前核查确认,两次变更后的审计机构均 已完成证券监管备案,执业资质齐全,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从业经验与专业服务能力,可充分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审计机构 调整事由客观真实、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监管规则及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财务报表审计独立性与审计质量造成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实。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通过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制度,保证公司资产安全、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上年度(2024 年度)净利润、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年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公司基于亏损原因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同时公司按照规定切 实履行了针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披露等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况。 (七)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 关规定执行的合理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要求,变更后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原财务总监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了财务总监职务,公司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杨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财务总监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候选人杨辉具备担任财务 总监相关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以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原则,认真、独立地 履行职责,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科学、合理的决 策建议,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本人因健康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报告至 2026 年 4 月 2 日公司股东会 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2026 年在本人正式卸任独立董事职务前的期间内,本人依然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 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梁 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0611253-c5c1-48eb-bc16-26e1c0fc2446.PDF ─────────┬──────────────────────────────────────────────── 2026-04-20 15:52│惠天热电(000692):关于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佳汇物资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汇商贸 ”)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佳汇商贸本次账户资金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账户 开户行 账号 账户 被申请冻结金额 备注 名称 性质 (元) 沈阳佳 盛京银行 0334****1494 基本户 23,197,592.18 被 申 请 执 行 总 金 额 为 汇物资 **支行 23,197,592.18 元 商贸有 辽沈银行 0188****0106 一般户 23,197,592.18 (注:按申请执行人变更执 限公司 **支行 行申请后计算,执行标的实 盛京银行 0334****9389 一般户 23,197,592.18 际应为 9,933,523.40 元) **支行 兴业银行 4221****5326 一般户 23,197,592.18 **支行 二、本次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原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佳汇商贸尚未收到关于本次冻结的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传票、执行通知书等任何法律文书。根据公司初步 了解及自查,本次佳汇商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原因系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矿业”)因与佳汇商贸买卖合同纠 纷,包钢矿业在 2025 年 11 月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级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佳汇商贸支付逾期付款损失、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保全费等合计 23,197,592.00 元,后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向中级法院提交了变更申请书, 根据公司收到的(2025)内 02 执恢 95 号执行通知书,执行标的金额为 9,933,523.40元。佳汇商贸向中级法院提起了执行异议,2 026 年 1月,中级法院认为该执行异议实质上是包钢矿业与佳汇商贸对《履行判决协议》有争议,双方对《履行判决协议》有争议不 属于执行异议案件审查范围,并以《执行裁定书》((2026)内 02 执异 47 号)依法作出裁定,驳回佳汇商贸的异议申请。随后, 佳汇商贸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于 2023 年 1月 3 1 日发布的《关于新增及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于 2023 年 9月 6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事 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44);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91);于 2026 年 1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8)。 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尚处于佳汇商贸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阶段。 三、本次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本次佳汇商贸账户被申请冻结额度为 23,197,592.18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2.64%,占公司最近一 期(2024 年)经审计货币金额的 4.15%。2.本次除上述申请冻结金额额度外,银行账户的其他资金可正常周转使用,不会对公司及 佳汇商贸资金周转、收付和正常的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影响。上述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9.8.1 条第(六)项“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 3.公司正在积极跟进、核查上述事项,后续将积极推进相关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 争取尽快妥善解除上述银行账户资金的冻结状态。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1.截至目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或仲裁事项。 2.截至 2026 年 4月 17 日公司累计新增未披露的小额(占净资产 10%以下)诉讼案件 12 件,累计诉讼涉案金额合计 60.29 万元。如下所示: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金额(万元) 诉讼(仲裁)进展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被告:合同纠纷(涉及 5件) 45.70 1 件一审判决;4件待开庭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被告:供暖相关(涉及 3件) 8.04 3 件待开庭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被告:其他(涉及 4件) 6.55 4 件待开庭 3.我方为非诉讼当事人,但需协助执行的诉讼案件事项 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以下简称“二热公司”)收到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协助执 行通知书((2026)冀 0930 执保 97 号),申请执行人河北巨擎管道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奥博建 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请二热公司协助执行以下事项:停止支付山西二建集团有 限公司工程款项 3420 万元。 该案件中二热公司非原告、被告或第三人,属协助执行人,协助执行事项对公司及二热公司不构成实质影响。 五、风险提示 公司预计本次诉讼案件及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鉴于公司目前尚未收到任何相关 的法律文书,案件情况尚不明晰,尚不能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具体信息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b9182d5-496b-4797-bfd8-13588e4ced17.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9│惠天热电: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0687.PDF ─────────┬──────────────────────────────────────────────── 2026-04-29│惠天热电: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0696.PDF ─────────┬──────────────────────────────────────────────── 2025-10-29│惠天热电: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5730.PDF ─────────┬──────────────────────────────────────────────── 2025-08-30│惠天热电:2025年半年度报告(修订后)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30/1224628182.PDF ─────────┬──────────────────────────────────────────────── 2025-08-30│惠天热电:2025年半年度报告(修订后)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30/1224628181.PDF ─────────┬──────────────────────────────────────────────── 2025-08-26│惠天热电: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71804.PDF ─────────┬──────────────────────────────────────────────── 2025-06-14│惠天热电: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修订后)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6-14/1223879619.PDF ─────────┬──────────────────────────────────────────────── 2025-04-30│惠天热电: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10094.PDF ─────────┬──────────────────────────────────────────────── 2025-04-29│惠天热电: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81065.PDF ─────────┬──────────────────────────────────────────────── 2024-10-28│惠天热电: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8/1221524357.PDF ─────────┬──────────────────────────────────────────────── 2024-08-28│惠天热电: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8105.PDF ─────────┬──────────────────────────────────────────────── 2024-04-30│*ST惠天: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1823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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