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92 惠天热电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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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02 │惠天热电(000692):关于法院受理参股子公司强制清算申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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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27 │惠天热电(000692):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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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惠天热电(000692):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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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3 │惠天热电(00069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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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3 │惠天热电(000692):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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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3 │惠天热电(000692):董事会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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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3 │惠天热电(000692):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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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3 │惠天热电(00069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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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3 │惠天热电(000692):关于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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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3 │惠天热电(000692):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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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02│惠天热电(000692):关于法院受理参股子公司强制清算申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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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子公司中节能德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德威”或“被申
请人”)近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鄂 01 清终 1号民事裁定书及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2026)鄂 0107
强清 3号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中节能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科技”或“申请人”)对中节能德威的强制清算申请。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裁定受理强制清算事项概述
(一)申请人:中节能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被申请人:中节能德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三)申请事由:申请人为被申请人的大股东(持股 40%)。被申请人股东会已依法作出解散决议,解散事由已实际发生,但公
司逾期未成立清算组,因股东之间的严重分歧无法自行清算。申请人已穷尽破产清算等多种法律救济途径,并积极推动股东会做出解
散决议,但均未能实现公司的依法清算。被申请人已完全符合强制清算的条件,对其进行强制清算具有现实必要性和紧迫性。申请人
向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山区法院”)申请依法裁定对被申请人进行强制清算,并指定清算组对被申请人进行清算。
(四)受理过程
1.青山区法院认为,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已经发生解散事由的证据是相关股东会议决议,而被申请人的股东会议决议是否有效,
没有生效法律文书予以确认,因此于 2026年 3 月作出(2026)鄂 0107 清申 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节能科技对被申
请人中节能德威的强制清算申请。
2.节能科技不服上述裁定,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市中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
(1)请求撤销青山区法院作出的(2026)鄂 0107 清申 3号民事裁定。(2)请求裁定青山区法院受理节能科技的强制清算申请
,并指定清算组对中节能德威进行清算。
3.武汉市中院认为,青山区法院对节能科技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不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因此于 2026 年 4月
作出(2026)鄂 01 清终 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撤销青山区法院(2026)鄂 0107 清申 3号民事裁定;
(2)由青山区法院裁定受理节能科技对中节能德威的强制清算申请。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并自即日起生效。
4.青山区法院于 2026 年 5月作出(2026)鄂 0107 强清 3号决定书,依据武汉市中院作出的(2026)鄂 01 清终 1 号民事裁
定书受理节能科技对中节能德威的强制清算申请,并决定如下:
(1)指定武汉市思戴文清算服务有限公司组成中节能德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2)指定张丽姿、张台亮、阮海霞为中节能德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成员。(3)指定张丽姿为中节能德威能源发展有限公
司清算组负责人。
二、被申请破产清算企业情况
1.公司名称:中节能德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7MA4KWDQG99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赵宇楠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17 年 8月 31 日
7.主营业务:区域集中供能(供暖、供冷、热水)、综合能源服务
8.经营情况:
中节能德威自 2017 年成立以来,因政策环境变化、市场需求调整及股东意见分歧等多重因素影响,经营持续困难,目前已无实
际经营活动,且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中节能德威的资产总额为 65.30 万元,负债总额为 90.83 万元,净资产为-25.53
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净利润为-2.34 万元。
9.股权结构:中节能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40%;江苏德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40%;武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
司,持股 10%;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1.截至目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或仲裁事项。
2.截至 2026 年 5月 13 日,公司累计新增未披露的小额(占净资产 10%以下)诉讼案件 6件,累计诉讼涉案金额合计 129.68
万元。如下所示: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金额(万元) 诉讼(仲裁)进展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被告:合同纠纷(涉及 4件) 128.66 4 件一审待开庭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被告:供暖相关(涉及 2件) 1.02 2 件一审待开庭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中节能德威是公司的参股子公司,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中节能德威的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200 万元)已确认公
允价值变动损失 200 万元。本次中节能德威的强制清算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构成重大影响。
2.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信息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6)鄂 01 清终 1号民事裁定书;
2.(2026)鄂 0107 强清 3号决定书;
3.(2026)鄂 0107 清申 3号民事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71c2df87-120e-4fa0-b835-a25f883922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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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27│惠天热电(000692):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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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异议审查阶段。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沈阳佳汇物资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佳汇商贸”)为复议申请人(被执行人)。
3.涉案的金额:9,933,523.40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2025 年度公司已对该涉案金额全额计提了预计负债。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8 月 15 日,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矿业”)因与佳汇商贸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2023
年 8月 25 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内 02 民初 26 号),判决佳
汇商贸向包钢矿业支付货款 176,852,569.60 元及相应利息。2023 年 12 月 15 日,双方签订《履行判决协议》,约定佳汇商贸按
照《履行判决协议》支付包钢矿业欠款。截至 2025年 8月 29 日,佳汇商贸已还清本金 176,852,569.60 元,2025 年 11 月 14 日
佳汇商贸将《履行判决协议》中约定的正常还款所应支付的利息 13,264,068.78 元及保全费 4,800元偿还完毕。
2025 年 11 月 20 日,佳汇商贸获悉包钢矿业在 2025 年 11 月 14 日之前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佳汇商贸支付逾期付款
损失 13,264,068.78 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9,933,523.40 元、保全费 4,800 元,申请执行金额为 23,197,592.00
元。同时,佳汇商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2025)内 02 执恢 95号),要求佳汇商贸履行债务利息
9,933,523.40 元(即核减了 2025 年 11 月 14 日支付的金额)及执行费 77,067.62 元。佳汇商贸向中级法院提起了执行异议,2
026 年 1月,中级法院认为该执行异议实质上是包钢矿业与佳汇商贸对《履行判决协议》有争议,双方对《履行判决协议》有争议不
属于执行异议案件审查范围,并以《执行裁定书》((2026)内 02 执异 47 号)依法作出裁定,驳回佳汇商贸的异议申请。随后,
佳汇商贸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级法院”)申请复议。
2026 年 4月,中级法院执行局冻结佳汇商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 23,197,592.18 元,后将佳汇商贸银行账户中 10,010,591.02
元资金(含执行标的金额 9,933,523.40 元及执行费用)扣划至中级法院执行局银行账户,将其他冻结银行账户资金解除冻结。有关
本案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于 2023 年 1月 31 日发布
的《关于新增及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于 2023 年 9月 6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3-44);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91);于 2026 年 1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8);于 2026 年 4 月 21日发布
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5);于2026年4月29日发布的《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33)。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佳汇商贸收到高级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6)内执复 117 号,裁定如下:
(一)撤销中级法院(2026)内 02 执异 47 号异议裁定;
(二)指令中级法院对佳汇商贸的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1.截至目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或仲裁事项。
2.截至 2026 年 5月 6日公司累计新增未披露的小额(占净资产 10%以下)诉讼案件2件,累计诉讼涉案金额合计 0.92 万元。
如下所示: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金额(万元) 诉讼(仲裁)进展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被告:供暖相关(涉及 1件) 0.30 1 件一审待开庭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被告:其他(涉及 1件) 0.62 1 件一审待开庭
四、风险提示
佳汇商贸与包钢矿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尚处于执行异议审查阶段,案件情况尚不明晰,尚不能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
影响。公司将根据佳汇商贸与包钢矿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信息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执行裁定书》(2026)内执复 117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73d1ee3b-8b01-407e-8360-65b17a3973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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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惠天热电(000692):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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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未开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二热公司”)为被告方。
3.涉案的金额:3,487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原告提出保全申请,法院裁定冻结二热公司银行存款 3,487 万元。鉴于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尚不能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影响。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蒋春明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由对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二建”)、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二热公司和刘峰
向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原告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裁定冻结被告二热公司银行存款
3,487 万元,冻结山西二建银行存款 3,487 万元。公司就上述事项已于 2026 年 3 月 20日对外发布了《关于新增诉讼案件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20)。
2026 年 4 月 28 日,二热公司收到法院通过电子送达的传票,该案定于 2026 年 5月 28 日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蒋春明
被告 1: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2: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
被告 3:二热公司;
被告 4:刘峰
有关本次案件的起因、原告诉讼请求、法院民事裁定等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新增诉讼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0)。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截至目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或仲裁事项。
2.截至目前公司无未披露的小额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预计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鉴于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
的影响。
五、其他
公司将与相关法院及各方积极沟通,争取尽快就诉讼事项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早日解除诉讼风险。后续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
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信息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原告起诉状
2.法院传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2c7afbf4-e601-49c3-b95c-676a43d1a5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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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3│惠天热电(00069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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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天热电(00069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4236b1c-9222-4b5d-9787-7b3aa39de5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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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3│惠天热电(000692):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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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惠天热电”)董事会结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准会计所 1996 年 3 月 20 日注册成立于北京。前身为邮电部直属的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1998 年完成脱钩改制并变更
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号
楼 4 层 04BC,在长春、沈阳、上海、广州、苏州、西宁、济南、合肥、西安、重庆、石家庄设有分所。
中准会计所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二十多年来,先后从事证券业务近 80 家,一直是国
内长期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从事金融相关审计资格、司法鉴
定资格;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全国首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北京第一批碳排放交易核查机
构(唯一入选的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 11 月 2 日,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
》,中准会计所第一批完成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截至 2025 年末,中准会计所合伙人 33 名,首席合伙
人为韩波先生。具有注册会计师 147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1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11 月 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
委员会同意聘任中准会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 年 11 月 7 日和 11 月 24 日,公
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2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聘任中准会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
三、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准会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中
准会计所于 2025 年 12 月进场开展预审计工作,审计期间按照审计准则要求,就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团队构成、
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测试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等,与公司决策、管理、监督各层面充分沟通。历经
4 个多月审计,中准会计所完成全部审计程序,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关于年审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评价
中准会计所从业人员未在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形式经济利益;该所与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投
资关系及密切经营关系,审计团队成员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审计工作开展期间,中准会计所严格遵守
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保持审计独立性。审计过程中未发现违反独立性、职业道德及执业准则的情形。
(三)关于年审会计师审计工作及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情况
1.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准会计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充分沟通,做好审计前期准备工作。在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完整性、
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的基础上,执行检查、函证、计算、监盘、分析性复核等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
2.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经审计,中准会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状况、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准会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准会计所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四、总体评价
中准会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公允、客观、独立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能力,按时完成 2025 年年报审计相
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69077df-034e-4f34-8536-7a98337b23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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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3│惠天热电(000692):董事会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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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事梁杰女士、王世权先生、王英明先
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单位兼任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
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不存在可能妨碍或影响其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公司三位独立
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在公司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则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98b1af7-1cdc-41d2-9ab5-9f13c903b2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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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3│惠天热电(000692):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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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审计机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等,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2025年度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5年 2024年 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 210,358.55 210,224.86 0.06
利润总额 -12,267.55 -32,186.51 61.89
净利润 -12,576.25 -32,369.42 61.1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352.04 -32,703.71 83.63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61,518.44 -11,353.18 641.86
每股收益(元) -0.1004 -0.6138 83.64
资产负债率(%) 98.69 96.15 2.54
二、2025年末资产负债情况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643,937 万元, 比期初增加 70,247 万元,增加 12%。其中:流动资产比期初增加31,95
3万元,主要是货币资金增加58,569万元,应收账款增加6,095万元,其他应收款减少 12,002 万元,预付账款减少 9,221 万元,其他
流动资产(主要为增值税留抵税额)增加 1,353 万元所致;非流动资产比期初增加 38,293 万元,主要是固定资产增加 80,473 万
元,在建工程减少 38,040 万元,投资性房地产减少 83 万元,使用权资产减少22,339 万元,无形资产增加 10,408 万元,长期待
摊费用增加 31 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5,569 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工程款及抹账房产)增加 13,413 万元所致。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负债总额 635,505 万元,比期初增加 83,897 万元,增加 15%。主要是流动负债比期初减少 97,023 万元、
非流动负债比期初增加 180,920 万元所致。流动负债减少主要是短期借款减少 88,445 万元,应付票据减少 7,530 万元,应付账款
增加 1,475 万元,合同负债增加 7,148 万元,应付职工薪酬增加 1,950 万元,应交税费增加 383 万元,其他应付款增加 532 万
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 14,094 万元,其他流动负债增加1,116 万元等所致;非流动负债增加主要是长期借款增加 180,3
15 万元,长期应付款增加7,815 万元,租赁负债减少 46 万元,预计负债增加 1,037 万元,递延收益减少 2,616 万元,递延所得
税负债减少 5,585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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