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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92(惠天热电)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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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692 惠天热电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2-11 18:41 │惠天热电(000692):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2-11 18:39 │惠天热电(00069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2-11 18:39 │惠天热电(00069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2-11 18:39 │惠天热电(00069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 │2025-02-11 18:37 │惠天热电(000692):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 │2025-01-24 18:36 │惠天热电(000692):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1-24 18:30 │惠天热电(000692):关于投资建设沈阳全胜热电项目的公告 │ ├─────────┼──────────────────────────────────────────────┤ │2025-01-24 18:29 │惠天热电(00069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1-21 19:23 │惠天热电(000692):2024年度业绩预告 │ ├─────────┼──────────────────────────────────────────────┤ │2024-12-30 20:32 │惠天热电(000692):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 └─────────┴──────────────────────────────────────────────┘ ─────────┬──────────────────────────────────────────────── 2025-02-11 18:41│惠天热电(000692):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7日以电话和网络传输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5年2月11日15:45,在公司总部616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独立董事梁杰、王世权因工作所限采取通讯表决)。 4.会议由董事长陈卫国召集并主持。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7)。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8)。 三、其他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5年 2月 11日召开了 2025年第一会议,对变更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全体委员一致通过 了《关于变更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ae7cdc6c-1d42-4fb2-aab3-a6fb6b361b69.PDF ─────────┬──────────────────────────────────────────────── 2025-02-11 18:39│惠天热电(00069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惠天热电(00069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3953d116-63d2-4fd0-85a9-fbcf7129e00e.PDF ─────────┬──────────────────────────────────────────────── 2025-02-11 18:39│惠天热电(00069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27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3.投票的注意事项: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包含两种途径)等三 种方式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现场会议的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总部616会议室。 (七)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20日(星期四) (八)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及提案名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及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 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按以下规定提前进行会议登记;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不必登记。 2.登记方式 登记可采取现场、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电子邮件、信函封面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登记需出示的资料同下文“5.出席会 议所需携带资料”的要求。 3.登记时间 2025年2月25-26日9:00至16:00(电子邮件、信函以收到日为准)。 4.现场登记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证券审计与法律合规部 5.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 3)。 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参加 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加盖公司公章的证券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参 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进行登记。(3)提前登记,现场出示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提前登记,并在参会当天凭以上有关证件及资料进入会场。 (二)会务联系人 联系人:刘斌 姜典均 联系电话:024-22905512 邮 箱:htrd2012@126.com 邮政编码:110014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 (三)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原件于会议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17d7d1ee-b93b-4656-af30-26e90c8f6525.PDF ─────────┬──────────────────────────────────────────────── 2025-02-11 18:39│惠天热电(00069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年 2月 11日 (星期二)召开。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接受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王冰律师、王亚茹 律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出席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德恒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 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董事会决议及相关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三)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公司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五)公司本次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六)本次会议其他会议文件。 德恒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德恒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德恒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德恒及德恒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以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德恒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的 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根据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 2.2025年 1月 2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载了《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方式、召 开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召开地点、会议登记办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充分、完整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 根据上述通知内容,公司已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下午 15:00 在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 47 号,公司总部 616 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2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 1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 25 年 2月 11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卫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会议作记录 。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会议的会议主持人、董事、监事等签名。 3.本次会议不存在对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实际时间、地点 、会议内容与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公司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0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98,637,897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7.279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59,796,6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900%。 德恒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记载 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2.根据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0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8,841,289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7.2896%。 3.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0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8,841,2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96%。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德恒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 会议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本次会议无临时提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经德恒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 《股东大会的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会议现场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二)本次会议按《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与 德恒律师共同负责进行计票、监票。 (三)本次会议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公布了投票结果。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为: 1.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沈阳全胜热电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7,634,597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49% ;反对 1,001,4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5041%;弃权 1,9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837,989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69%;反对1,001,4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5782%;弃权1,9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0.0049%。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主持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任何异议;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会议 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 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一式二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本所负责人和承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d27c7106-371c-4fc0-a091-1d3177d628da.PDF ─────────┬──────────────────────────────────────────────── 2025-02-11 18:37│惠天热电(000692):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鹏盛会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因中准会计所受到中国证监会暂停证券服务业务三个月的行政处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监管意见,结合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年度 审计工作顺利推进并按时完成,经审慎评估和研究,公司拟变更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该事项与中准会 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对此无异议。公司通过直接采购方式拟聘任鹏盛会计所为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聘任鹏盛会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首席合伙人:杨步湘 成立日期:2005年 1月 1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0号同心大厦 21层 2101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 人员信息:截至 2023 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为 11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4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03人。 业务信息: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 40,949.9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5,998.4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707.60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6 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0家。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473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年末,鹏盛会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2,653.42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鹏盛会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2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 0次。期 间有 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欧阳春竹 2003 年 8 月获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曾在具有证券期货审计从业资格的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国富浩华会计师事 务所深圳分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工作,现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具有相应的专 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腾邦国际、广聚能源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海强 2014年获得注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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