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95 滨海能源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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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 15:33│滨海能源(000695):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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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滨海能源;证券代码:000695)股票连续 2 个交易日(202
4 年 11 月 21 日、11 月 22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
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并与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或通讯问询,有关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外,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
大事项。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所披露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关于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
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52b15eed-bdf4-428b-ac67-c921fc93cd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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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9:37│滨海能源(000695):关于全资子公司新签订5万吨负极材料前端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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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能源(000695):关于全资子公司新签订5万吨负极材料前端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f9d10636-9633-42ff-ab89-24d5fde32d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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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9:36│滨海能源(000695):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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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 2024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
请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 2024年 4 月 17日召开 202
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事项。
2.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
知》(深证上审〔2024〕242 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
受理。
3.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审核函〔2024〕120038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的问题进行了逐项回复,并于202
4 年 9月 28 日向深交所提交了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其他相关文件。
4.2024 年 9月 13 日,鉴于公司 2024 年 8月 28 日披露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按照审核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
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进行了同步更新。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现综合考虑当
前市场环境、公司发展规划等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
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决定终止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策。
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尚需深交所同意,公司将在获得深交所的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后续公司将适时稳妥利用各类投融资资本市场工具,持续提高生产经营能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根据
公司 2024 年第三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14a3ae38-07c5-4f35-808d-cf931b6980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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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9:36│滨海能源(000695):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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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1 月 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
发出,会议于 2024年 11 月18 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 9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名,其中董事张英
伟、宋万良、尹天长参加了现场会议,董事王志、陆继刚、张亚男、韩勤亮、杨路、魏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英
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和《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 5 万吨负极材料前端项目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现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翔福新能源”)5 万吨前端项目建设进度需要,同意终止翔福
新能源与关联方河北上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5月 27 日签署的《年产 20 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 5 万吨前端及配套项目工
程总承包合同》,双方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签订了《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 5万吨前端及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之终止协
议》,该协议于 11月 18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后已生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 5 万吨负极材料前端项目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由于本次交易对手方系公司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因此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张英伟
先生、韩勤亮先生、杨路先生、尹天长先生已回避表决。
2.关于全资子公司新签订 5万吨负极材料前端项目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翔福新能源 5 万吨前端总包商,双方签署《年产 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 5万吨前端及配套项目
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价款暂估 4.8 亿元(含税),工程最终造价以合同约定计价原则和现场签证等费用合计为基础并经发包人
监察审计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单位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全资子公司新签订 5 万吨负极材料前端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3.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现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同意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调整,较原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54,310 万元调减到 3
5,120 万元,净调减 19,190万元,其中调增 1,550 万元、调减 20,740 万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关于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由于本次交易对手方系公司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
联董事张英伟先生、韩勤亮先生、杨路先生、尹天长先生已回避表决。
4.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6 月 12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融资额度和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为子公司担保的预计额度表述不清晰,现同意补充确认 2023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9 亿元,与年度融资预计额度一致。
同意补充确认公司为翔福新能源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9月 26日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本金为 9,779.57 万元)
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5.关于补充确认公司 2023 年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及 2024 年度接受担保额度的议案
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补充确认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为翔福新能源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9月 26 日签署的融资租赁
合同提供担保。
公司于 2024 年 9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就
接受控股股东担保的额度表述不清晰,现同意补充确认 2024 年度预计接受控股股东担保金额不超过 10 亿元,与 2024 年度融资额
度预计保持一致。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关于补充确认公司2023 年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及 2024 年度接受担保额度的公告》。
由于本次交易对手方为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因此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张英伟先生、韩勤亮先
生、杨路先生、尹天长先生已回避表决。
6.关于终止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发展规划等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关于终止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由于本次交易对手方为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因此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张英伟先生、韩勤亮先
生、杨路先生、尹天长先生已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a0ec8a57-af4f-4246-b50f-5e85c39605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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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9:35│滨海能源(000695):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5万吨负极材料前端项目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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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能源(000695):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5万吨负极材料前端项目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3b66ce89-a9fe-4a5c-b826-016a06becd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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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9:35│滨海能源(000695):关于补充确认公司2023年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和2024年度接受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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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1.关于补充确认公司 2023 年接受控股股东担保的情况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翔福新能源”)
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北银金租向翔福新能源提供本金
为 9,779.57 万元的融资租赁金融服务,同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阳控股”)分别与北银金租签署
保证合同,约定公司、旭阳控股对翔福新能源于前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名义货价(留购价款)、违约金等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考虑接受关联方担保为公司单方面受益,且交易对价为零,导致未能及时审议和完整披露,现就上述接受控股股东担保事项
补充审议确认。
2.关于补充确认公司 2024 年度接受控股股东担保的额度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相关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进一步支持公司业务发
展,旭阳控股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为相关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
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接受旭阳控股的担保范围是为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不超过公司已审议的年度为子
公司担保的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9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公司此前就接受担保额度描述不清晰,现补充审议确认公司 2024 年度接受控股股东担保金额不超过 10 亿元。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对手方是控股股东,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
4.公司于 2024 年 11月 18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充确认公司 2023 年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和 2024 年度接受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张英伟先
生、韩勤亮先生、杨路先生、尹天长先生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旭阳控股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 5区 4 号楼;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资本:420,000 万元;
5.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杨雪岗;
6.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信息咨询;科技开发;销售焦炭及副产品、蒽油、炭黑、沥青、五金交电、机械电器设备、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财务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40.58 亿元,净资产 60.75 亿元,收入 64.22 亿元,净利润 1.87 亿元;
8.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旭阳控股为公司关联法人;
9.旭阳控股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
urt.gov.cn),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旭阳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定价依据及对公司的影响
旭阳控股不会就上述担保收取任何费用,公司也不向其提供反担保,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旭阳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累计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26,454 万元,向旭
阳控股出售印刷设备转让金额 6,133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借款本息合计 31,334 万元。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位,实际出席独立
董事 3位。本次会议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 2023 年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和 2024
年度接受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131989e7-9589-4192-90cc-a9e06ead35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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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9:35│滨海能源(000695):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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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7,49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40.88%,被担保人
翔福新能源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关于补充确认 2023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概述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5 月 1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融资额度和担保额度的
议案》,并于 5月 22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3 年度融资额度和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3-057),审议通过公司 2023年度融资额度为 9 亿元及“前述融资可能需要公司提供担保,包括本公司为现有子公司及额度预计期
间新增设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融资和担保形式、担保期限、实施时间等按与银行及
其他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在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各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
鉴于上述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为子公司担保的额度描述不清晰,现补充审议确认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
9 亿元,即与年度预计融资额度一致。
2.关于补充确认 2023 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翔福新能源”)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银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北银金租向翔福新能源提供本金为 9,779.57 万元的融资租赁金融服务,同日公司及
公司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阳控股”)分别与北银金租签署保证合同,约定公司、旭阳控股对翔福新能源于前述
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名义货价(留购价款)、违约金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考虑上述为子公司担保事项已包含在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故未单独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基于本次董事会已补充确认了 2
023 年度担保额度为 9亿元,现同时补充审议确认上述 2023 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3.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关于补充审议确认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 截至 2023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占公 是否关
股比例 2022 年末资 年 8 月末 担保额度 司 2022年末 联担保
产负债率 担保余额 净资产比例
本公司 翔福新能源 100% 100.01% 0 9 亿元 447.00% 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七台镇省际通道东工业园区;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成立时间:2022 年 12 月 1日;
5.法定代表人:牛建波;
6.主营业务:锂电负极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
7.股东: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8.主要财务数据:
指标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月 30日
总资产 1,099.96 46,905.07 72,038.71
净资产 -0.09 8,025.68 9,411.26
指标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1-9月
营业收入 0 18,275.28 28,708.99
净利润 -0.09 39.34 973.36
上述各期均无抵押、担保、诉讼、仲裁等其他或有事项;
9.信用状况: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同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1.出租人: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3.租赁物:石墨化生产线设备;
4.租赁物购买价款/租赁本金:97,795,745.69 元;
5.租赁期间:共 36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6.租赁利率:按照 2023 年 8 月 2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 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
LPR,对应具体利率为 4.2%)增加180 个基点,具体为 6.00%;按每年 1 月 1日调息调整,调整日之后的租赁利率以最近一期 LPR
(5年期以上)为定价基础,增加 180 个基点执行;
7.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租金,其中租赁期第 1年按季度付息不还本金,剩余租赁期按季度等额本息后付;
8.押金:在出租人支付每期租赁物购买价款当日,按照当期租赁物购买价款的10%缴存;
9.担保: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旭阳控股有限公司为承租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债权人):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乙方(保证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的主债权:被担保的主合同为与承租人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 年 9月 26 日签订的《融租租赁合同》
及其所有附件、修订及补充(以下简称“主合同”),被担保的主债权指甲方根据主合同而享有的对承租人的全部债权;
4.保证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名义货价(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
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
5.担保方式:本担保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对担保的意见
本次担保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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