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95 滨海能源 更新日期:2025-04-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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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8:19 │滨海能源(00069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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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8:19 │滨海能源(00069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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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19:11 │滨海能源(000695):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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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19:11 │滨海能源(00069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建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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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8:12 │滨海能源(000695):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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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8:10 │滨海能源(000695):关于子公司收购内蒙古鑫金马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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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17:59 │滨海能源(00069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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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17:59 │滨海能源(000695):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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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17:59 │滨海能源(000695):子公司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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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17:59 │滨海能源(000695):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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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8:19│滨海能源(00069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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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3月 25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3月25日上午 9:15至当日下午 15:00的任意时
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 6 号院旭阳科技大厦 1 号(东)楼 8层东侧第二会议室召开。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英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8 人,代表股份 68,532,7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5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66,309,2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4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6 人,代表股份 2,223,45
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7 人,代表股份 13,330,7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0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具体议案和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335,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5%;反对 1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6%;弃权 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6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33,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70%;反对 151,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95%;弃权 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6%。
2.关于制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419,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8%;反对 6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7%;弃权4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7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17,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08%;反对 64,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68%;弃权 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娟、张翼翔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5/0981d965-c20a-41f5-be88-ec49c57e9c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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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8:19│滨海能源(00069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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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列席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5 日下午 15:00 在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 6 号院旭阳科技大厦 1 号(东)楼8 层东侧第二会议室
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天津滨海能源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以下简称“程序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根据上述决议内容刊登的公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听取了公司及相关人员就有关
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
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或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程序事宜
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
为本次股东大会必需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之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谨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名称、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
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方式、会议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备查文件等,并说明了公司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股东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2 项议案,分别为《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议案》《关于制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及议案的主要内容已于 2025 年 3 月 7 日
公告。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于公告载明的地点和日期如期召开,其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及/或股东授权代表,以下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共 2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 66,309,2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8492%。
经验证,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的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36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 2,223,4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9%。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237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 13,330,73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008%。
3、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除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的现场会议。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现场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代表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并进行了表决。
2、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25 日上午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和表决结果等情况。
3、表决结果
现场表决参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代表的有效投票表决通过,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335,0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5%;反对 151,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216%;弃权 45,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3,133,0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70%;反对 151,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95%;弃权 4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6%。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419,5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8%;反对 6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0.0947%;弃权48,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3,217,5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08%;反对 64,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8%;弃权 4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3%。根据有关股东代表
、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票的计票/监票结果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
的统计结果,上述议案获得有效通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上述议案获得通过的有表决权数量的要求。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
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二份由本所提交公司,一份由本所留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6/c91184f9-d468-4cfb-8768-82dff09e2e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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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19:11│滨海能源(000695):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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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王建林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为股东王建林女士(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王建林女士及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股22,214,7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王建林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建林女士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5 年 3 月 19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132,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6%;王建林女士的三位
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均未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后,王建林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 22,214,7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现将有
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时间 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当期总股 交易价格区间 变动方式
本的比例(%) (元/股)
2024 年 11 月 177,300 0.08 16.91 集中竞价交易
2025 年 1 月 1,425,500 0.64 9.51-10.011 集中竞价交易
2025 年 2 月 168,100 0.08 11.79-11.89 集中竞价交易
时间 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当期总股 交易价格区间 变动方式
本的比例(%) (元/股)
2025 年 3 月 361,400 0.16 10.81-12.23 集中竞价交易
合计 2,132,300 0.96 -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王建林 无限售条件 10,813,661 4.例87 % 8,681,361 3.例91 %
蔡玉芬 股份 2,628,974 1.18% 2,628,974 1.18%
方雪芳 8,706,416 3.92% 8,706,416 3.92%
阮长虹 2,198,000 0.99% 2,198,000 0.99%
合计 24,347,051 10.96% 22,214,751 10.00%
注:1.王建林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王建林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0/ebdee429-6012-4c5e-9b7a-094f024b8e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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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19:11│滨海能源(00069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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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能源(00069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建林)。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1/f45aef12-1d0b-4883-a340-aba1e9770a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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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8:12│滨海能源(000695):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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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尚未披露的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
发生的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 2,376.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97%。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
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作为原告提起诉讼金额为 2,072.89万元,作为被告涉及金额为 303.84万元,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
件情况分类统计表》。
上述案件统计中包括翔福新能源诉请确认解除关于收购内蒙古鑫金马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诉讼,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购内蒙古鑫金马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起诉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相应
责任,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业务相关方的合法权
益。
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或配合相关诉讼、仲裁程序,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
计准则的要求和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上述诉讼、仲裁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起诉书、仲裁申请书、判决书等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4/492474fc-38ec-48f4-9a0d-066adceb8c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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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8:10│滨海能源(000695):关于子公司收购内蒙古鑫金马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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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概述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收购内蒙古鑫金马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翔福新能
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翔福新能源”)拟以 3,300万元的交易对价收购对手方商都中建金马冶金化工有限公司(简称“中建金马”
)持有的内蒙古鑫金马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鑫金马”)100%股权(简称“本次交易”)。翔福新能源与中建金马于 2023年9月 2
5日签署了关于鑫金马 100%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具体事宜详见公司 2023年 9 月 26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翔福新能源已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支付了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 1,400 万元
,并按照协议约定接收了鑫金马的证照、印鉴、土地证等证照资料, 翔福新能源和中建金马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依约办理了鑫金
马 100%股权的质押登记。
因中建金马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履行第二期股权转让款支付前的义务,导致交易目的无法实现。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翔福新能源
依法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行使了协议解除权,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向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日
收到了受理通知。
三、拟解除本次交易协议原因
根据协议约定,如果协议签署日之后 75天内中建金马未办理完毕 4万吨锂电池一体化项目建设所需用电的报装手续,未将供电
所需线路、电容量的使用主体变更为鑫金马或未将供电性质由铁合金变更为锂电池负极材料产业;或没有将鑫金马 2 台变压器恢复
供电以恢复其建设施工用电,则翔福新能源有权单方经书面通知中建金马后解除协议。
经翔福新能源多次催促办理、协商解决方案,中建金马均无法按协议约定履行。经公司审慎研究,翔福新能源于 2024年 12月 3
日致函中建金马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中建金马返还已支付的 1,400 万元,但应中建金马要求双方协商后,仍未达成变更
协议的替代方案。因此,翔福新能源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向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请求确认协议解
除、中建金马返还股权转让款 1,400万元及支付违约金 126万元、判令翔福新能源对中建金马所持有的鑫金马 100%的股权拍卖、变
卖所得款项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拟解除本次交易协议及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基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该交易的协议解除及前述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尚存在不确定性,不会影响
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现有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的投资建设。公司将密切关注前述诉讼进展,按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4/b0978375-dff8-4f42-b64b-3149e9deaf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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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17:59│滨海能源(00069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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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能源(00069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6/c2da718f-49b8-4898-9adf-5260377faf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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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17:59│滨海能源(000695):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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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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