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97 炼石航空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4 17:58 │炼石航空(000697):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7-03 18:44 │炼石航空(000697):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7-03 18:44 │炼石航空(000697):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6-23 18:44 │炼石航空(00069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6-23 18:44 │炼石航空(000697):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6-17 17:46 │炼石航空(000697):董事会决议公告 │
├─────────┼──────────────────────────────────────────────┤
│2026-06-17 17:40 │炼石航空(000697):关于购买成都天科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增资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
├─────────┼──────────────────────────────────────────────┤
│2026-06-17 17:40 │炼石航空(000697):对外担保公告 │
├─────────┼──────────────────────────────────────────────┤
│2026-06-17 17:39 │炼石航空(00069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6-02 18:29 │炼石航空(00069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
2026-07-14 17:58│炼石航空(000697):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以确数进行业绩预告: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300.00 -10,080.90
比上年同期增长 57.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750.00 -10,427.88
比上年同期增长 54.4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08 -0.1155
注:基本每股收益,上年同期按总股本 873,100,876股计算,本报告期按总股本 1,396,088,300股计算。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6 年半年度,公司经营业绩亏损同比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上升,同时整体毛利率水平同比提高,汇率波动
使得财务费用同比上升等因素综合影响所致。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eb955b39-5a41-4dff-94a6-df375c55e3bf.PDF
─────────┬────────────────────────────────────────────────
2026-07-03 18:44│炼石航空(000697):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 2999 号公司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7月 3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3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主持人:董事长李铁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4人,代表股份 749,920,4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1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576,454,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9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1人,代表股份 173,465,6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251%。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0人,代表股份 72,126,5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0人,代表股份 72,126,5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63%。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提案 1.00 关于为下属全资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批准公司为下属的全资公司 Gardner Aerospace Limited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 2,200 万英镑(折算人民币不
超过 2.2亿元)授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5,007,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49%;反对 4,732,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310%;弃权1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213,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889%;反对 4,732,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11%;弃权 1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500%。
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沈晨叶律师和王荣铎律师为本次会议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4fbe973a-a0e0-4125-a3bd-dde735ae6ba0.PDF
─────────┬────────────────────────────────────────────────
2026-07-03 18:44│炼石航空(000697):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6】中伦成律(见)字第 124649-0001-260701 号致: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
25 年修订)》(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章程》;
2.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文件和凭证资料;
5. 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
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的股东符合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和《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6 月18 日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 年 7 月 3 日 14:30 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
航港大道 299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李铁军先生主持,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3 日上午 9:15 至 9:2
5,9:30 至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3 日上午 9:15 至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根据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
1. 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2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股东或其代理人;
2.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 244 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49,920,4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15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
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76,454,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9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41 名,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73,465,6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25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和召集人共同对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通过网
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
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
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有效证明文件,其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网络投
票表决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经统计,本次股东会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名称:关于为下属全资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45,007,8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49%;反对 4,732,326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10%;弃权 18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213,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889%;反对 4,732,326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11%;弃权 18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0
%。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1c159e0a-6bb0-4446-88f8-ca10ff031a59.PDF
─────────┬────────────────────────────────────────────────
2026-06-23 18:44│炼石航空(00069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 2999 号公司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23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5、主持人:董事长李铁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9人,代表股份 742,257,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6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 578,089,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0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2人,代表股份 164,168,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592%。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5人,代表股份 64,463,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人,代表股份 1,63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1人,代表股份 62,829,1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04%。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提案 1.00 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0,586,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48%;反对 1,666,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245%;弃权 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792,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75%;反对 1,666,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50%;弃权 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74%。
提案 2.00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8,017,174.90 元,加
年初未分配利润-3,573,238,868.84 元,期末未分配利润-4,091,256,043.74 元。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79,523,580.37 元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233,056,099.16 元,期末未分配利润-3,712,579,679.53 元。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决定 2025 年度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0,580,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41%;反对 1,672,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253%;弃权 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786,9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88%;反对 1,672,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37%;弃权 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74%。
提案 3.00 关于对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确认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0,534,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78%;反对 1,706,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298%;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740,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69%;反对 1,706,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65%;弃权 1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67%。
提案 4.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0,577,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6%;反对 1,672,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253%;弃权 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783,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36%;反对 1,672,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37%;弃权 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27%。
提案 5.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决定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审计费用
总额为含税包干价378万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0,584,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46%;反对 1,667,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246%;弃权 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790,9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51%;反对 1,667,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61%;弃权 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88%。
上述议案均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沈晨叶律师和王荣铎律师为本次会议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031e8721-e26f-44ed-9540-880f2f8b8220.PDF
─────────┬────────────────────────────────────────────────
2026-06-23 18:44│炼石航空(000697):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6】中伦成律(见)字第 124649-0001-260602 号致: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
25 年修订)》(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章程》;
2.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文件和凭证资料;
5. 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
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的股东符合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和《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
事会于 2026 年 6 月 3 日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 年 6 月 23 日 14:30 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
西航港大道 299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李铁军先生主持,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3 日上午 9:1
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根据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
1. 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1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股东或其代理人;
2.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 209 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42,257,6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67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
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78,089,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0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02 名,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64,168,2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592%。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和召集人共同对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通过网
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
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
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有效证明文件,其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全部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
,网络投票表决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经统计,本次股东会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1. 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40,586,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48%;反对 1,666,40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5%;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792,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075%;反对 1,666,401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50%;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40,580,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41%;反对 1,672,00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3%;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786,9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988%;反对 1,672,001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37%;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 关于对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确认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40,534,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78%;反对 1,706,00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8%;弃权 1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740,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269%;反对 1,706,001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65%;弃权 1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7%
。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40,577,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6%;反对 1,672,00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3%;弃权 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783,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936%;反对 1,672,001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37%;弃权 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
。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40,584,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46%;反对 1,667,10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6%;弃权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790,9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051%;反对 1,667,10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61%;弃权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88%。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f6f3531b-18a0-444b-87d9-73cad8b29411.PDF
─────────┬────────────────────────────────────────────────
2026-06-17 17:46│炼石航空(000697):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
,并于 2026年 6月 17日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 9人,实到董事 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
议由董事长李铁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购买成都天科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增资暨对外投资的议案为进一步夯实公司在航空航天产业领域的发展基础,
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决定按照 35,000万元的整体估值,以现金 21,998.7547万元收购成都天科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科航空”)62.8536%股份(后续可视情况进一步收购,但存量股份收购比例不超过 70%),并同步对其增资 5,000 万元。本次股份转
让及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天科航空 67.4969%股份(考虑前述可能的进一步收购后,最终持股比例不超过 75%),为天科航空控股
股东,天科航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上述收购、增资以及后续存量股份收购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订所有必要的法律文
件、终止后续收购事项等,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购买成都天科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增资暨对外投
资的公告》。
2、关于为下属全资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下属的全资公司 Gardner Aerospace Limited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 2,200万英镑(折算人民币不
超过 2.2亿元)授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对外担保公告》。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3、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6年7月3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收购天科航空的相关协议;
3、天科航空审计报告;
4、天科航空资产评估报告;
5、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edc3222c-1c8f-4092-8d9f-5ae107113a65.PDF
─────────┬────────────────────────────────────────────────
2026-06-17 17:40│炼石航空(000697):关于购买成都天科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增资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
炼石航空(000697):关于购买成都天科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增资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6ebe7683-3a7b-4606-8d75-348620f5ce1b.PDF
─────────┬────────────────────────────────────────────────
2026-06-17 17:40│炼石航空(000697):对外担保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为下属全资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的全资公司 Gardner AerospaceLimited(以下简称
“Gardner”)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 2,200万英镑(折算人民币不超过 2.2亿元)授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2026年 6月 1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担保事项
。
3、由于被担保人Gardner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此,该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Gardner成立于 2012年 3月 6日,注册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注册号 7978111),截至目前注册资本为 80,
001,013.6英镑。主要业务为航空航天零部件的生产、加工、装配、维护等,总部位于英国德比,旗下拥有 9 个生产工厂,其中英国
3个,法国 1个,波兰 3个,印度 1个及中国 1个,员工总数超 2,000人。
1、Gardner 财务概况
Gardner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 年年报 2026 年一季报(未审计)
收入 172,314.73 48,698.86
净利润 -21,598.53 -2,341.69
经营净现金流 -10,527.42 -3,915.38
总资产 197,554.94 189,588.25
总负债 195,423.72 187,404.46
2、Gardner 借款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底,加德纳主要借款余额折合为人民币约 11.03亿元,其中银行借款约 4,097 万英镑,股东借款分别约 5,4
17 万英镑和 3,400 万美元,明细见下表:
序号 融资类型 借款银行或单位 借款币种 借款额度 借款金额 折合人民
币万元
1 银行授信 HSBC UK Bank PLC 万英镑 2,000 2,000 18,234
2 银行授信 HSBC Invoice 万英镑 2,500 2,097 19,118
Finance (UK) Limited
3 股东借款 加德纳航空科技有限 万英镑 5,600 5,417 49,386
公司
4 股东借款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 万美元 3,400 3,400 23,526
限公司
合计 110,264
注:按 3月 31日英镑人民币中间价 9.1169,美元人民币中间价6.9194 折算。
3、本次拟借款情况
本次 2,200万英镑授信为 3年期流动资金借款,贷款银行在境内,Gardner需要在兴业银行成都分行开立 NRA账户(境外机构在
中国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的外汇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借款要素如下:
(1)借款人:Gardner Aerospace Limited
(2)贷款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3)借款金额:2,200万英镑(折算人民币不超过 2.2亿元)
(4)借款期限:3年
(5)资金用途:日常经营周转
(6)还款来源:借款人及其下属主体经营所得、金融机构贷款、股东借款等(7)借款成本:浮动利率,成本为不超过 SONIA(3个
月)+1.75%(8)还本付息方式:按季付息,分期还款(本金还款不低于第一年 10%、第二年 20%、第三年 70%的比例分期)
(9)提款方式:一次性或分次提款
(10)增信措施: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主债权:Gardner与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
“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
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4、担保金额:主债权本金 2,200万英镑;
5、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
起分别计算。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按照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提前收贷、或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时,保证期间自债
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届满之日起三年。
(5)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 Gardner借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公司的资金需求,保障其正常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26年 3月 18日,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公司为 Gardner及下属主体向汇丰银行伦敦分行申请不超过 5,300万英镑借款
提供担保,汇丰银行伦敦分行实际审批额度为 4,500万英镑。本次担保批准后,公司累计批准的担保总额度为 61,005.51万元(6,70
0万英镑,以 2026年 6月 12日的英镑外汇中间价 9.1053折算)。均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公司 Gardner 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8.2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
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a13269f2-5205-4399-b8c1-53897fd4b61e.PDF
─────────┬────────────────────────────────────────────────
2026-06-17 17:39│炼石航空(00069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7 月 03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03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03 日 9:15 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29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 2999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为下属全资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供担保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6 月 30 日至 7 月 2 日(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00)
2、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 2999 号(邮政编码:610200)
3、登记方式: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
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加盖法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到公司资本运营部(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先用信函
或传真方式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兵
电话及传真:028-85853290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790309ba-c5f7-424f-8180-16806f79cc74.PDF
─────────┬────────────────────────────────────────────────
2026-06-02 18:29│炼石航空(00069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 2999 号公司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2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为 2026年 6月 2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主持人:代董事长王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1人,代表股份 743,794,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770%。
2、现场会议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576,605,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01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7人,代表股份 167,189,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755%。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7人,代表股份 65,850,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6人,代表股份 65,849,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67%。
5、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0,456,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13%;反对 3,295,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431%;弃权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513,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322%;反对 3,295,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49%;弃权 4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29%。
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00 关于选举李铁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0,457,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15%;反对 3,294,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429%;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514,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338%;反对 3,294,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26%;弃权 4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36%。
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获得当选。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王荣铎律师和沈晨叶律师为本次会议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3732781b-61f9-4d03-a0e5-898eb27a0016.PDF
─────────┬────────────────────────────────────────────────
2026-06-02 18:29│炼石航空(000697):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23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16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 2999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对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确认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之一的议案
5.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分别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6 月 17 日至 6 月 19 日(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00)
2、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 2999 号(邮政编码:610200)
3、登记方式: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
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加盖法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到公司资本运营部(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先用信函
或传真方式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兵
电话及传真:028-85853290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22d66f62-9dfe-4967-8cf1-705af54c091b.PDF
─────────┬────────────────────────────────────────────────
2026-06-02 18:27│炼石航空(00069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号)的规定。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期限
一年,审计费用总额为378万元,审计范围包括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月 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 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
。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
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
为500 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本所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本所承担 20%的连带赔偿
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1 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闵丹女士,200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
业,2026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5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冯光辉先生,200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
信永中和执业,2026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雷雷先生,202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
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3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6 年度审计费用为 378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
、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开招标
公司采用公开招标形式,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天府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开标和评标,采购平台发布招标信息,经评审委
员会评审,评标结果第一名为信永中和。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业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
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6年6月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审计费用总额为含税包干价378万元。
3、生效日期: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5ee3c3fb-de8c-4228-9cad-d06942d4acec.PDF
─────────┬────────────────────────────────────────────────
2026-06-02 18:26│炼石航空(000697):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月 2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年 6
月 2日在公司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代行董事长王虎先生主持,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李铁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同意补选李铁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补选后的各专门委员会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李铁军先生
委员:涂远先生、周友苏先生、向永丽女士、江涛先生
(2)审计委员会(本次未发生变化):
主任委员(召集人):江涛先生
委员:刘竹萌先生、向永丽女士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周友苏先生
委员:江涛先生、李铁军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次未发生变化):
主任委员(召集人):向永丽女士
委员:周友苏先生、赵卫军先生、江涛先生、王虎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29)
4、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26年 6月 23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
026-030)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ac7c7ac7-0292-48e1-991b-be075f39ec22.PDF
─────────┬────────────────────────────────────────────────
2026-06-02 18:25│炼石航空(00069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6】中伦成律(见)字第 124649-0001-260601 号致: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
25 年修订)》(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章程》;
2.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4. 公司本次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文件和凭证资料;
5. 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
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的股东符合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和《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5 月15 日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 年 6 月 2 日 14:30 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
西航港大道 299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代行董事长职责的董事王虎先生主持,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 日 9:15 至 9:25
,9:30 至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 日 9:15 至 15:
00 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根据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
1. 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股东或其代理人;
2.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 241 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43,794,0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77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
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76,605,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0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37 名,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67,189,0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755%。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和召集人共同对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通过网
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
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
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有效证明文件,其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全部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
,网络投票表决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经统计,本次股东会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40,456,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13%;反对 3,295,72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1%;弃权 4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513,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322%;反对 3,295,72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49%;弃权 4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9%
。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 关于选举李铁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40,457,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15%;反对 3,294,22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9%;弃权 4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514,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338%;反对 3,294,22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26%;弃权 4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6%
。
根据表决结果,李铁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06ab5fb1-54f4-461b-8cc3-37f6a2b451a3.PDF
─────────┬────────────────────────────────────────────────
2026-05-20 17:57│炼石航空(000697):关于股东协议受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
炼石航空(000697):关于股东协议受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d906b054-247d-452e-a3d8-29a474fe0bb7.PDF
─────────┬────────────────────────────────────────────────
2026-05-14 19:19│炼石航空(00069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
(经 2026 年 5月 14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
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 本行为规范适用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报告和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或者对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
声明并说明理由,公司应当予以披露。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并严格履行。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做好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
对知晓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在该等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向第三人披露,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
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一旦出现泄露情形,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并督促其公告,公司不予披露的,应当立即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告。
第二章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依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严格履行承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共同利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占用公司资金和其他资源。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特别注意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的保密工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
当立即通知公司,并依法披露相关筹划情况和既定事实:
(一)该事件难以保密;
(二)该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项的传闻;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共传媒上出现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报道或传闻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主动了解真实情况,及时就有关报道或传闻所涉及事项准确告知公司和答复公司的询证,保证所提供信
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积极配合公司的调查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和
投资者调研,或者与其他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时,不得提供、传播与公司相关的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提供、传播虚假信息、进行
误导性陈述等。
第九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
(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三)法院裁决禁止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四)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标记、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
风险;
(五)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债务重组或者业务重组;
(六)因经营状况恶化进入破产或者解散程序;
(七)出现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传闻,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八)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
(九)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十)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十一)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前款规定的事项出现重大进展或者变化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应当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公司问询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回复,保证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三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忠实
、勤勉、谨慎履职,并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职权牟取个人利益,不得因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从第三方获取不
正当利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得挪用公司资金和侵占公司财产。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
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
请披露。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前款规定发表意见,应当遵循审慎原则,其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责任不仅因
发表意见而当然免除。第十三条 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
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
监督;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
及其他相关信息。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
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不得
对外发布任何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的,应当同时通报董事会秘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日常监管,在规定期限内回答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并按要求提交书面说明和
相关资料,按时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约见谈话。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行为规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十九条 本行为规范由
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行为规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6eaaf38c-413c-4503-b94a-2abf2bbfe36c.PDF
─────────┬────────────────────────────────────────────────
2026-05-14 19:19│炼石航空(000697):舆情管理制度
─────────┴────────────────────────────────────────────────
(经 2026 年 5月 14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
、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公司形象、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障公司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5 年修订)》《炼石航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闻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投资意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可能或已经遭受损失,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以及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按照统一领导、协同应对的原则处置各类舆情。
第六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小组
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子公司负责人组成。
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涉及子公司的舆情及相关处置工作负主要责任,并配合实施各项舆情处理措施及相关工作。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
,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公司注册地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报告、沟通等工作;
(五)决定和办理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资本运营部(证券事务部)是公司舆情信息采集的牵头部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可借助舆情监测系统、第三
方机构,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
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及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官网、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博客、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
信息载体。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若发生舆情事件,应当第一时间将信息汇总报送至公司资本运营部(证券事务部),并协助对相关舆情事件
进行核实。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若涉及)应当积极配合资本运营部(证券事务部)开展舆情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
责:
(一)配合公司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资本运营部(证券事务部)报告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完整,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篡改舆情信息
。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如下:
(一)防范为主,快速响应。公司着重疏通与投资者沟通的渠道,积极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关
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依法依规告知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或答疑释惑,及时、有效控制事态
,正面、有序引导舆论。
(二)准确把握、迅速应对。公司应当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做好预期管理。舆情事件发生后,应当在第一时间溯源沟通,
查明舆情事件真相,并启动舆情处理机制,快速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社会公众猜测和媒体失实报道,维护公
司形象不受损害。
(三)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当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
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的前提下,解答媒体疑问、
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四)积极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当表现出积极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五)系统运作、维护形象。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按照系统运作的原则,建立舆情预警预判机制,预防和应对危机的发
生,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掌握主导权,减少不良影响,维护公司良好社会形象。
(六)跟踪总结、积累经验。落实专人对突发重大舆情及处置后的事态实行动态跟踪,适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防止舆情出现反
复。在舆情被消除或趋于平稳后,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定期对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培
训,不断提高应对舆情处置的能力。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如下: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向资本运营部(证券事务部)汇报,资本运营部(证券事
务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舆情信息后,应当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并根据舆情类型进行处置;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
工作组组长报告,同步制定处置方案并执行;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通报,舆情工作组组
长应及时作出决策和部署,必要时由董事会秘书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资本运营部(证券事务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依法依规灵活处置。董事
会秘书认为必要时,可以将相关舆情及处置情况等向舆情工作组组长进行报告。
第十五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的,舆情工作组组长应当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
署。资本运营部(证券事务部)启动应急处置响应,并会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
舆情工作组应对重大舆情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向相关方了解事件真实情况,必要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问询。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避免虚假不实或片面夸大的报道,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
,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递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
(四)及时澄清。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披露公告予以澄清说明。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公司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十六条 重大舆情处置结束或舆情态势趋于平稳后,资本运营部(证券事务部)报请舆情工作组同意后,终止应急处置响应,
舆情管理工作转入日常状态。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应对舆情方案、其他未公开重
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该等信息之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或擅自对外披露,不得利用
该等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公司股票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
轻重给予当事人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
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利。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编造、传播涉及公司的虚假信息、误导性信息或不实报道,损害公司形象和声誉的,或给公司造成经
济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制度的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8c1ca49f-48dc-44a1-9cb4-0faaac78e146.PDF
─────────┬────────────────────────────────────────────────
2026-05-14 19:19│炼石航空(000697):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经 2026 年 5月 14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公司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
第五条 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经信息披露义务人审慎确定后
决定是否暂缓或豁免披露,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
、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
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方式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该信息认定为商
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一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
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
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
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等。
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三章 信息暂缓与豁免披露的管理
第十四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
公司资本运营部(证券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五条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向公司资
本运营部(证券事务部)报告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信息时,认为该等信息属于需要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当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见附件 1),并由公司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会同《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见附件 2)及其他相关资料向资本运营部(证券事务部)提交书面申请,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在《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事项办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后报公司董事长确认。
(三)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作出最后决定,并在《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办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
(四)暂缓、豁免申请审批通过后,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并签字确认,完成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相关资料应当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五)暂缓、豁免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未通过的,公司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第十六条 在已作出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密切关注、持续追踪并及时向公司资本运营部(证券事务部)通报
事项进展;如因业务需要新增内幕信息知情人,应更新《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知情人登记表》,并及时报送董事会秘书备案
。
第十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 10 日内,将报告期内因涉及商业秘密暂
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八条 公司应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为 10 年。如特定信息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
披露相关信息。
第四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九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责任追究机制,发生下列情形时,公司有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的;
(二)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在暂缓、豁免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后,未及时披露的;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本制度或公司其他相关管理制度的;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监管部门监管措施或
纪律处分的。
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不符合本制度,构成未按照《证券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或者报送的报告、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者利用暂缓、豁免披露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违法行为,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
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进行处理,并视情形追究其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第二十一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
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
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1.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登记审批表
2.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07d15b79-64cf-4fea-ad81-c901872c26e1.PDF
─────────┬────────────────────────────────────────────────
2026-05-14 19:19│炼石航空(00069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经 2026 年 5月 14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炼石航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责任义务匹配;
(二)竞争力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匹配,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三)短期薪酬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制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进行考核。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批准后实施。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
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业绩较上一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检查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二)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提出薪酬方案及修改意见。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归口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
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构成和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构成和发放:
(一)董事薪酬
1、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按月发放。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产生
的费用由公司承担;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2、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结构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一致,不再单独领取董事职务薪酬
;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工作时间、内容和工作能力等因素按月领取董事职务薪酬。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同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给予中长期激励。
1、基本薪酬:按照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职务,根据市场岗位价值、岗位责任大小、工作能力及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
固定发放;
2、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按年度统一兑现。绩效薪酬占年度薪酬(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之和)的比例
为 70%。部分绩效薪酬可按月预发,预发金额不超过年度薪酬的 20%。
3、中长期激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高级管理团队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
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规定。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项目,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3、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需要,可以通过限制性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内的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当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应当视情节轻重对其实施减少或不予发放其绩效薪酬
:
1、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2、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3、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当人选,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
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
第四章 薪酬考核和调整
第十三条 绩效考核指标: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原则上以《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进行确认,重点考核年度经营业绩、年
度专项重点工作、党风廉洁建设及安全环保维稳等方面工作完成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
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1、同行业薪酬水平;
2、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3、通货膨胀水平;
4、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5、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等;
6、本人职位、职责的变动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7、其他合理因素。
第十六条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特别奖励或惩罚,亦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任期激
励,但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再实施。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体情形、
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五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
有)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
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第十九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若与届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应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原《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0 年 4月)同时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a47f0a6b-1473-4542-a975-81d84d3db459.PDF
─────────┬────────────────────────────────────────────────
2026-05-14 19:19│炼石航空(00069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经 2026 年 5月 14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有序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
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及其他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
离职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
中应说明辞职原因。除本制度第五条所列情形外,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
辞职报告之日生效。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四)如公司需要设置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下,职工代表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中缺少职工代表董事。
第六条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相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涉及独立董事辞
职的,需说明是否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
解除其职务: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解除其职务:
(一)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二)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
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八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自股东会作出有效决议之日解任生效。第九条 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自董事会
作出有效决议之日解任生效。
第十条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应依据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聘任合同的相关约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第三章 离职人员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于离职生效后 5个工作日内或公司通知的其他期限内,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离职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基于诚信原则、以确保公司运营不受影响为前提,完成工作交接或者依规接受离任审计。
工作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分管业务文件资料、未完结事项的说明及处理建议、财务资料及其他物品等,交接记录应存档备查。
对正在处理的公司事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接手人员详细说明进展情况、关键节点及后续安排,协助完成工作过渡。
第十二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
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
第十三条 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
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离职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离职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禁止同业竞争等义务。
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七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因其擅自离职而致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十九条 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二十条 公司如发现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者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
对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第二十一条 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公司董事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
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a9711a82-966c-481e-a857-1a24346651c6.PDF
─────────┬────────────────────────────────────────────────
2026-05-14 19:19│炼石航空(000697):市值管理制度
─────────┴────────────────────────────────────────────────
(经 2026 年 5月 14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
,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市值管理是以扎实稳健的经营为基础,通过制定科学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
力等方式,以及通过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
同,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以高质量发展为前提:公司应当深耕主业,围绕主业发展和产业升级,科学制定并持续优化发展战略,不断推动经营水平
、发展质量和产业价值提升。
(二)以依法合规为底线:公司应当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以市值和价值动态趋同为目标:公司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并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
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
质量。
(四)科学和常态化开展工作:公司应当尊重资本市场运行内在规律和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
因素,及时制定并实施针对性的市值管理措施,常态化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相关主体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层深度协同负责。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负责人。
公司资本运营部(证券事务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和监督,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和子
公司协同配合,共同推动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具体职责如下:
(一)制定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
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
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作,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
施。
第七条 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
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
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具体职责如下: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
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
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条 公司资本运营部(证券事务部)为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以下简称“市值管理部门”),其他各职能部门、子
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市值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起草市值管理计划;
(二)协调内外部资源执行市值管理计划;
(三)监测公司股价、舆情和资本市场动态;
(四)分析公司市值变动原因;
(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市值管理执行情况。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
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措施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积极落实发展战略,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
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实现公司经营层及核心团队成员利益
与公司股东利益捆绑,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改善公司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价值。
(三)现金分红: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合理制定分红政策及方案
,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增强广大投资者的可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与投资者建立完善的沟通机制,通过举办业绩说明会、接受投资者调研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之
间的沟通,全面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及时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
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根据公司股本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市值变化等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优化股权结构,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ESG 管理:持续完善环境、社会及治理体系,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提升长期价值。
(八)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鼓励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合适时机增持公司股份,传递对公司未来发
展的信心。
(九)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公司可以通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
易,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五章 市值管理的监测预警及股价下跌的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资本运营部(证券事务部)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其他适用指标及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预警,当公司
出现市值异常波动情形时,应当及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报告,由董事长决定应当采取的必要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
价值。
第十四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
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综合运用市值管理方式,促使公司股价充分反映公司价值;
(六)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十五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
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bff97229-e7f1-4ef9-b221-18570f0b7c19.PDF
─────────┬────────────────────────────────────────────────
2026-05-14 19:09│炼石航空(000697):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2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26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 2999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选举李铁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请查阅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27 日至 5 月 29 日(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00)
2、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 2999 号(邮政编码:610200)
3、登记方式:符合条件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法人单位的股东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
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应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见附件二)到公司资本运营部(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先用
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兵
电话及传真:028-85853290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be3d0ca1-011b-463f-bb08-aa0b9acd5033.PDF
─────────┬────────────────────────────────────────────────
2026-05-14 19:07│炼石航空(000697):关于董事长离任暨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的公告
─────────┴────────────────────────────────────────────────
一、公司董事长离任情况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5月14日收到董事长熊辉然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
变动,熊辉然先生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职
务。熊辉然先生辞职后不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
熊辉然先生原定任期至2027年1月1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熊辉
然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以及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其辞职报告自送
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熊辉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熊辉然先生在任职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带领董事会和经营层凝心聚力发展主业,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
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熊辉然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的议案》,鉴于公司
新任董事长的选举工作尚需经过相应的法定程序,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推举董事王虎
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代理期限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d45c8abf-255c-4eed-862c-c87a3096b7f2.PDF
─────────┬────────────────────────────────────────────────
2026-05-14 19:07│炼石航空(000697):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名李铁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鉴于熊辉然先生已经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充分了解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职业、学历、专
业资格、工作经历等情况后,经控股股东四川发展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
意提名李铁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
在李铁军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规定。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188b0824-11f3-4dc6-854a-e4f801077c81.PDF
─────────┬────────────────────────────────────────────────
2026-05-14 19:06│炼石航空(000697):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1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会议于 2026年 5月 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年 5月 14日,董事会收到董事长熊辉然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熊辉然先生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职务。鉴于熊辉然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经全体董事同意,董事会会议议程中临时增加《关
于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的议案》及《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王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制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制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关于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的议案
鉴于公司新任董事长的选举工作尚需经过相应的法定程序,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
推举公司董事王虎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代理期限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
董事长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长辞职暨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3)。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熊辉然先生辞去董事、董事长职务,控股股东四川发展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李铁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李铁军先生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26年 6月 2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6-025)。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92564bf6-177c-45ea-9e91-48109d239a22.PDF
─────────┬────────────────────────────────────────────────
2026-05-12 17:08│炼石航空(000697):关于参加2026年陕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为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增强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加强与广大投资者沟通交流,进一步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陕西上市公司协会在陕西证监局指导下,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举办“2026 年陕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
届时,公司高管人员将通过互动平台与投资者进行网络沟通和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加!
活动时间:2026年 5月 20日 15:00-17:00。
活动地址:“全景路演”
网址:http://rs.p5w.net。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ca15e9a7-df92-4593-9cfd-2a88a0d28739.PDF
─────────┬────────────────────────────────────────────────
2026-05-10 15:33│炼石航空(00069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炼石航空、证券代码:000697)股票于 2026 年 5 月 6 日、5 月
7 日和 5 月 8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11%,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关注、核实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后,公司及时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
信息。
3、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向控股股东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1572c983-c03e-49af-a4b8-0d79020240eb.PDF
─────────┬────────────────────────────────────────────────
2026-04-30 00:00│ST炼石(000697):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2025年年报的问询函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
─────────┴────────────────────────────────────────────────
ST炼石(000697):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2025年年报的问询函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55323f60-a94c-4f6d-abed-333f27ef560b.PDF
─────────┬────────────────────────────────────────────────
2026-04-30 00:00│ST炼石(000697):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公告
─────────┴────────────────────────────────────────────────
特别提示:
1、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将于 2026年 4 月 30 日(星期四)停牌一天,并于 2026 年 5
月 6 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6 年 5月 6日(星期三)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炼石”变更为“炼石航空”,证券
代码不变,仍为“000697”,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5%变更为 10%。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涨跌幅、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以及股票停复牌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
2、股票简称:由“ST 炼石”变更为“炼石航空”。
3、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697”。
4、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6 年 5月 6日(星期三)。
5、股票停复牌安排:公司股票交易将于 2026 年 4月 30 日(星期四)停牌一天,并于 2026 年 5月 6日(星期三)开市起复
牌。
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5%变更为 10%。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被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触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9.8.1 条的相关规定,若上市公司出现“(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
深圳证券交易所自 2025 年 4月 21 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炼石航空”变更为“ST炼
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
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三、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关于对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本期为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明确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已消除
”。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逐项自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条、第 9.3.1
条、第 9.4.1条、第 9.5.1条和第 9.8.1条规定的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任一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9.1.7条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公司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
报问询函〔2026〕第 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逐个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
实,于 2026年 4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8)。
四、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核准情况
公司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6 年 4月 30 日(星期四)停牌一天,并于 2026 年 5月 6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股票简称由“ST
炼石”变更为“炼石航空”,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697”,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5%变更为 10%。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7b915144-ed94-466a-a5c6-16a9cea1687b.PDF
─────────┬────────────────────────────────────────────────
2026-04-30 00:00│ST炼石(000697):关于对深交所202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ST炼石(000697):关于对深交所202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8b2d4936-d0fa-4893-9331-e38bb5aa54eb.PDF
─────────┬────────────────────────────────────────────────
2026-04-30 00:00│ST炼石(000697)::关于对炼石航空拟对合并GardnerAerospaceLimited形成的商誉进行...
─────────┴────────────────────────────────────────────────
ST炼石(000697)::关于对炼石航空拟对合并GardnerAerospaceLimited形成的商誉进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6b89f80-f76c-44da-add3-97f3c4048194.PDF
─────────┬────────────────────────────────────────────────
2026-04-27 17:01│ST炼石(00069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ST炼石(00069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ffe1420-fddc-4f8e-be11-4b517d53ca3a.PDF
─────────┬────────────────────────────────────────────────
2026-04-14 16:38│ST炼石(000697):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披露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申请事项尚处于补充材料阶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2条规定,补充材料期间
不计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155c3f80-b6e7-4a13-a4f8-dc0c35d8dbec.PDF
─────────┬────────────────────────────────────────────────
2026-03-20 00:00│ST炼石(000697):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1、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同意 9票
、反对 0票、弃权 0票,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不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518,017,174
.90 元 , 加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3,573,238,868.84 元,期末未分配利润-4,091,256,043.74 元。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79,523,580.37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233,056,099.16 元,期末未分配利润-3,712,579,679.53 元。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董事会提议 2025年度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三、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18,017,174.90 -261,915,595.42 -261,659,578.73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4,091,256,043.74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3,712,579,679.53
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347,197,449.6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否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基于上述指标,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由于公司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亏损,且合并及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向股
东分配利润的条件。因此,董事会提议2025年度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2025年度盈利状况和实际情况,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母公司报表层面未分配利润-3,712,579,679.53元,合并报表层面未分配利润-4,091,256,043.74元,未弥补
亏损金额较大,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存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满足向投资者分红的条件,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c8b44fab-956d-4e47-aaf2-fcf86dd66717.PDF
─────────┬────────────────────────────────────────────────
2026-03-20 00:00│ST炼石(000697):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炼
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目标是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保证企业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
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
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 2025 年12 月 31 日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对内部控
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鉴于总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关键指标
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公司确定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合并范围内重要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包括:Gardne
r Aerospace Limited、成都航宇超合金技术有限公司、加德纳航空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成都航旭智能装备科技
有限公司、炼石投资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业务、存货管理、生产管理、固
定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费用管理、研究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投融资管理、信息披露、资产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过
往年度基本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A、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它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应将该缺陷
认定为重大缺陷。合理可能性是指大于微小可能性(几乎不可能发生)的可能性。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B、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它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
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C、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 错报≥营业收入的 1% 营业收入的 0.5%≤错报<营 错报<营业收入的 0.5%
错报 业收入的 1%
净利润总额潜 错报 ≥净利润总额的 净利润总额的 2%≤错报<净 错报<净利润总额的 2%
在错报 5% 利润总额的 5%
资产总额潜在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 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错报 产总额的 1%
所有者权益潜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错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在错报 的 1% 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0.5%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较严重;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3)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4)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5)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 1000 万元及以上 或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 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
-1000 万元 响
一般缺陷 300 万元以下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
造成负面影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b90abf67-4072-4d58-a599-08502547d926.PDF
─────────┬────────────────────────────────────────────────
2026-03-20 00:00│ST炼石(000697):关于2024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
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就该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说明如下:
一、2024年度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流动负债合计人民币21.38亿元,流动资产合
计人民币12.80亿元,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人民币8.58亿元。炼石航空2024年度已到期及2025年度将到期债务本金合计为人民币10.
52亿元,涉及利息人民币0.36亿元,炼石航空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另我们注意到,2025年1月21日,炼石航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拟
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拟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炼石航空
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目前处于材料准备阶段,法院能否决定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及具体时间尚存
在不确定性。
虽财务报表附注十五、1披露了炼石航空将采取积极措施保障持续经营能力,但综合上述描述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炼石航
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2024年度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影响已消除情况
2025 年 1 月 3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经 2025 年 1月 21 日召开的 20
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决定通过重整程序依法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同时引入重整投资人,注入流动性。
报告期,公司通过执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裁定批准的《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具体
内容详见 2025 年 11 月 13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有效化解了公司债务危机,极大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13.60 亿元,无逾期未偿还外部债务,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
定性事项已消除。
特此说明。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4910d4bf-df2d-44cc-bbd0-114987e1dfc7.PDF
─────────┬────────────────────────────────────────────────
2026-03-20 00:00│ST炼石(000697):2025年年度报告
─────────┴────────────────────────────────────────────────
ST炼石(00069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9be7cf1d-d2d4-444f-86bb-e82b79f1b19c.PDF
─────────┬────────────────────────────────────────────────
2026-03-20 00:00│ST炼石(00069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ST炼石(00069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7db82490-2e37-4054-8764-ad11553c708a.PDF
─────────┬────────────────────────────────────────────────
2026-03-20 00:00│ST炼石(00069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规定和要求,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对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5 年度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成立于 1986 年,于 2012 年度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
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信永中和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10 年成为首批获准
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2020 年在财政部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
师事务所备案。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
过700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
。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采用公开招标形式,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天府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开标和评标,采购平台发布招标信息,经评审委
员会评审,评标结果第一名为信永中和。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评估,并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和 2024
年度股东会批准,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1、审计委员会从质量管理水平、事务所资质条件、事务所往年业绩、人力资源配置、公司同行业相关审计经验、审计报价等方
面综合评判和审慎研究,于2025 年 6月 5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 年 1 月 17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审计工作沟通会,就信永中和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进展和初步拟定的关键审计事项、重整事项的会计处理、资产减值等进行了沟通,要求会计师
应尽职尽责、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并按计划完成审计工作。
3、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持续沟通,督促会计师按时出具审计报告。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信永中和针对审计
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与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进行了重点沟通。
4、2026 年 3月 1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商誉减值议案等,并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审计机构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
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
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
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e83c1ade-8686-4f32-a48d-202c2b74e7aa.PDF
─────────┬────────────────────────────────────────────────
2026-03-20 00:00│ST炼石(000697):2026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
─────────┴────────────────────────────────────────────────
为进一步加强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制定公司2026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
划如下: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充分尊重和保障投资者合法知情权,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认知度;
2、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3、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4、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的企业文化;
5、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双赢结果。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将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
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将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主动性原则。公司将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将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资本运营部(证券事务部)为公司的投资者
关系管理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具体开展投资者关系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子公司配合资本运营部(证券事务
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三、2026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具体内容
2026 年度,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持续提升信息披露工作质量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定期报告,使投资者能够及时、全面的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重要信息。
(二)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1、组织筹备股东大会。认真做好股东大会的通知、登记、安排组织、召开、信息披露等各项工作。公司股东大会积极采用累积
投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及行使表决权提供便利,重视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对中小投资者的表
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计票结果,增加股东大会的透明度,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确保投资者专线电话畅通无阻。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及公司商业秘密。在符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认真、耐心地解答
投资者的咨询,详细记录投资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投资者的关切。
3、对于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向公司提出的问题,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遵循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原则下,及
时予以回复或解答。
(三)关注公司舆情、股票交易,做好危机处理工作
持续关注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及传闻。对于媒体上报道的传闻或者不实信息,及时进行求证、核实,避免股价由
于传闻而出现较大波动。在符合保密管理规定和信息披露合规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在媒体上发表宣传稿件,充分展现
公司业务的良好发展态势,促进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同。
当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成交量出现异常波动时,公司应及时自查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非公开重大信息,并向相关方进行核
实求证,全面掌握实际情况,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
为,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五)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工作
积极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培训,及时学习并落实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
管机构颁布的相关政策法规,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的理解,提高其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的能力,不断提升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7965addb-f62e-4470-a989-3dd2e7277fc2.PDF
─────────┬────────────────────────────────────────────────
2026-03-20 00:00│ST炼石(000697):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
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内控制度等相关要求,
对公司商誉及对应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概述
1、商誉形成情况说明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因收购形成的商誉账面原值金额为人民币24.45亿元,账面价值为5.56亿元。具体由两部分组成:
A、2017年6月公司收购Gardner Aerospace Limited(以下简称“Gardner”)时产生商誉人民币21.77亿元;
B、2018年7月Gardner收购Northern Aerospace Limited(后更名为Gardner Aerospace Consett Limited,以下简称“Consett
”)产生商誉人民币2.67亿元。具体如下:
被投资单位名称 账面原值(元) 商誉减值准备(元) 账面价值(元)
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Gardner 2,177,272,159.28 1,622,037,530.50 555,234,628.78
CONSETT 268,119,088.82 266,989,255.39 1,129,833.43
合计 2,445,391,248.10 1,889,026,785.89 556,364,462.21
2.本年商誉所在资产组合并情况
2025年度,Gardner因业务重组对商誉所在资产组进行架构调整,经2025年3月26日Gardner董事会决议通过,并取得英国公司注
册处的批准,合并位于英国的原三家全资子公司Gardner Aerospace Derby Limited (德比)、GardnerAerospace Basildon Limite
d (巴西尔登 ) 和Gardner Aerospace ConsettLimited(康塞特),将此三家子公司作为Gardner Aerospace Operations UKLimited
(原Gardner Group Limited)的业务单元而非独立法人主体。自2024年三季度起,境外管理层与公司积极讨论减少管理层级、合并
生产经营事项,至2025年12月31日已从组织架构调整、生产经营合并、融资资金统一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加强人员融合管理等多方
面完成境外管理层级压降及集团化管理工作。公司对境外子公司统一考核;境外子公司整体制定年度预算及战略计划并统一上报;资
产改扩建决策均由境外董事会进行并视金额大小及时上报股东;Gardner资产组及CONSETT资产组共用生产、销售、供应链、客户渠道
,业务强协同、无法单独产生独立现金流入。
经过上述整合,原非同一控制下的单体子公司产生的商誉所在的资产组已发生变化,各资产组未能独立产生现金流或未能体现其
实际经营情况,需考虑整体协同效应的影响,故本年将原Gardner、CONSETT资产组统一合并为Gardner资产组,作为商誉所在资产组
进行整体测试减值。
2.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有关规定,对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
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2025年12月31
日为基准日,对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其中,Gardner资产组(CGU)可收回金额小于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因此
本公司在2025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合计20,112.79万元。
二、本次商誉减值测试说明
经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评估,对Gardner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以该资产组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回收金
额,出具了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Gardner Aerospace Limited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
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评估报告。Gardner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103.00百万英镑(汇率9.4346
),折算为人民币97,176.38万元;包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124.32百万英镑(汇率9.4346)折算为人民币117,289.17万元。截止202
5年12月31日,Gardner资产组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值 公允价调整 调整后金额
固定资产 46,750.01 1,673.39 48,423.40
在建工程 8,190.54 8,190.54
无形资产 880.75 880.75
长期待摊费用 4,153.58 4,153.58
不含商誉的资产组 59,974.88 1,673.39 61,648.27
商誉 55,640.90 55,640.90
含商誉的资产组价值合计 115,615.78 1,673.39 117,289.17
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方法的主要假设:被投资单位管理层编制未来盈利预测所采用的加权平均增长率与资产组的发展规划、经
营预算和销售计划基本一致。被投资单位管理层根据历史经验及对市场发展的预测确定预测毛利率,并采用能够反映相关资产组和资
产组组合的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为折现率。
综上,因Gardner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小于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公司2025年度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 20,112.79
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20,112.79万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公司利润总额20,112.79万元,减少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0,112
.79万元,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无影响。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商誉账面价值为35,527.93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2026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6年3月17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此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0405f383-9bb6-486d-b7d6-1223debad56b.PDF
─────────┬────────────────────────────────────────────────
2026-03-20 00:00│ST炼石(000697):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周友苏先生、江
涛先生及向永丽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3名独立董事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17b46bca-1fcb-45fb-ad8c-c32bddc76767.PDF
─────────┬────────────────────────────────────────────────
2026-03-20 00:00│ST炼石(000697):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规定和要求,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对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5 年度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评估,现汇报如下:
一、资质条件
信永中和成立于 1986 年,于 2012 年度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
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信永中和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10 年成为首批获准
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2020 年在财政部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
师事务所备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
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
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
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二、执业信息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制造业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
质。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洪涛先生,200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
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汪洋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
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雷雷先生,202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
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 2家。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
、自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1 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次。
3、投资者保护能力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
),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 余万元。本所已提
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本所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本所承担 20%的连带赔偿
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采用公开招标形式,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天府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开标和评标,采购平台发布招标信息,经评审委
员会评审,评标结果第一名为信永中和。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评估,并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和 2024
年度股东会批准,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安
排,对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公司已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在提供 2025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
中,重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也重视保持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
交流、沟通,在对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
地履行了审计职责。
五、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认为信永中和在提供 2025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重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
况,也重视保持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在对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582d5493-31df-435e-a394-1cefe5af7d89.PDF
─────────┬────────────────────────────────────────────────
2026-03-20 00:00│ST炼石(00069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ST炼石(00069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bba097af-b27c-4d5a-85c9-84b942b6e98a.PDF
─────────┬────────────────────────────────────────────────
2026-03-20 00:00│ST炼石(000697):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bcaa073f-c99a-486b-a817-436c55b85465.PDF
─────────┬────────────────────────────────────────────────
2026-03-20 00:00│ST炼石(000697):董事会决议公告
─────────┴────────────────────────────────────────────────
ST炼石(000697):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4dc5b98a-a9d5-4e22-ab04-287329ec1a88.PDF
─────────┬────────────────────────────────────────────────
2026-03-20 00:00│ST炼石(000697):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本期为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
ST炼石(000697):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本期为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33b3cb2e-d8b2-4c57-af56-7f2b2c26ddf2.PDF
─────────┬────────────────────────────────────────────────
2026-03-20 00:00│ST炼石(00069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ST炼石(00069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ab827ad5-dfb3-42b8-bdee-deb94f78a419.PDF
─────────┬────────────────────────────────────────────────
2026-03-20 00:00│ST炼石(00069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向永丽)
─────────┴────────────────────────────────────────────────
作为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
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1、个人简历
向永丽,1977年6月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法律硕士,专职律师。2000年9月参加工作,曾在蒲江
县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工作。2015年4月至2024年2月在四川上浩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定代表人、执
行主任、专职律师。2024年3月起任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权益高级合伙人。
2、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存在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本人于2025年10月10日起任职,出席了2025年任职期内召开的4次董事会,出(列)席了2次股东会及1次出资人组会议,认真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出现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本人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专
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在每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所有议案和事项,主动向公司了解经营
管理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沟通,提前做好充足准备,会上详细听取议案汇报并积极发言讨论,会后及时跟踪反馈
。2025年度,公司各项运作合法合规,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2025年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列)席股
姓名 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东会的次数
加会议
向永丽 4 1 3 0 0 否 2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后,未召开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本人履职期间参加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召开会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1 2025年 10月 29日 1、对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
2、听取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情况报
告
薪酬与考核 1 2025年 10月 15日 对公司经营层 2024 年度经营业绩考评结果及
委员会 绩效分配的审核
4、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积极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查内部审计的执行结果。审阅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
度报告》,及时了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客观、公正。
5、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参与中小股东与公司经营管理
层的沟通交流过程,了解经营管理层对中小股东的信息披露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
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等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走访,全面深入了解了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财务状况,
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充分地沟通和交流,重点对公司的管理现状、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信息披露的执行及其
有效性,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
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工作条件。报告期,为行使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时间累计7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修订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20余项治理制度,相关事项
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确保各项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本人审阅了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并披露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上述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有关指引的要求
3、重整事项的推进:
2025年,公司启动重整、推进并在报告期完成了重整计划的实施,本人持续关注公司重整工作,并提醒公司在重整过程中确保程
序规范、公平,不得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始终以《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准则,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秉承审慎、客
观、独立的履职原则,勤勉尽责地完成各项独立董事工作。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作为核心目标,积极履行监督、决策、咨询职责,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合法合规、决策科学合理,有效履行了独
立董事职责,未出现任何违反履职规定的情形。
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公
司经营层的沟通和协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强化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 向永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d5e5ee21-8d43-42a3-b120-4690dfac6b16.PDF
─────────┬────────────────────────────────────────────────
2026-03-20 00:00│ST炼石(00069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秉祥-已离任)
─────────┴────────────────────────────────────────────────
本人作为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
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本人自2019年6月24日起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已满6年,因此于2025年6月24日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
何职务,辞职报告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补选新的独立董事后正式生效。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李秉祥 1964年11月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自1996年4月起在西安理工
大学会计系任教,担任西安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财会金融系教授,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常务理事,西安市会计学会副
会长,陕西成本研究会副会长,2019年6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0月10日离任。
2、对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存在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报告期内召开的12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
出现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
审批程序,本人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
姓名 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数
加会议
李秉祥 8 4 4 0 0 否 4
2、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共出席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会议前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的核查,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
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2025年1月3日 审议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 同意
2025年2月26日 审议公司下属全资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接受关联方担保并 同意
向其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5年3月24日 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建设工程项目的议案 同意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召开会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7 2025 年 1月 21 日 年度审计入场沟通
2025 年 1月 24 日 审议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方案
2025 年 4月 3日 年度审计进度沟通
2025 年 4月 16 日 1、2024 年度财务报告
2、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3、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4、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6、2024 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7、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
2025 年 4月 29 日 1、对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
2、2025 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情况报告
2025 年 6月 5日 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
2025 年 8月 22 日 1、对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核
2、对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
3、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薪酬与考核 1 2025 年 4月 16 日 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委员会 人员薪酬情况进行审核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定期听取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查了内部审计的执行结果。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就年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等
进行多次深入探讨,对审计工作的开展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年度财务审计工作。2025
年度先后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时了
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5、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股东会的机会,与参会的中小股东就其关心的问题进行深入交流与探讨,听取中小股东诉求,
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6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
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重整进展情况、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利用自身作为会计专业人员的专业背景,积极与内
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事项进行沟通和交流,为公司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提出专业性意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对公司报告期的关联交易事均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确保各项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
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持续关注公司重整事项进展,确保公司重整工作顺利推进和完成。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7月,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经验,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
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工作质量高、效率高,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开展财务审计工作的各项要求。作为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召集了审计委员会对上述所有事项的审核。
4、重整事项的推进:
2025年,公司启动重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重整工作,并提醒公司在重整过程中确保程序规范、公平,不得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
。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地审核,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文件,进一步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以上为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时的履职情况。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
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已离任):李秉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
【2.财报链接】
─────────┬────────────────────────────────────────────────
2026-04-28│ST炼石: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199983.PDF
─────────┬────────────────────────────────────────────────
2026-03-20│ST炼石: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20/1225019971.PDF
─────────┬────────────────────────────────────────────────
2025-10-31│*ST炼石: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73207.PDF
─────────┬────────────────────────────────────────────────
2025-08-28│ST炼石: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2335.PDF
─────────┬────────────────────────────────────────────────
2025-04-30│ST炼石: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05656.PDF
─────────┬────────────────────────────────────────────────
2025-04-18│炼石航空: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8/1223127697.PDF
─────────┬────────────────────────────────────────────────
2024-10-30│炼石航空: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4650.PDF
─────────┬────────────────────────────────────────────────
2024-08-29│炼石航空: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7629.PDF
─────────┬────────────────────────────────────────────────
2024-04-25│*ST炼石: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788977.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