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000697(炼石航空)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0697 *ST炼石 更新日期:2025-12-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12 18:52 │*ST炼石(000697):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暨法院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的公告 │ ├─────────┼──────────────────────────────────────────────┤ │2025-12-12 18:52 │*ST炼石(000697):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 ├─────────┼──────────────────────────────────────────────┤ │2025-12-12 18:51 │*ST炼石(000697):董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12-12 18:50 │*ST炼石(000697):炼石航空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法律意见书 │ ├─────────┼──────────────────────────────────────────────┤ │2025-12-05 18:17 │*ST炼石(000697):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 │2025-12-05 18:16 │*ST炼石(000697):董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12-05 18:14 │*ST炼石(000697):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2-05 18:14 │*ST炼石(00069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 ├─────────┼──────────────────────────────────────────────┤ │2025-12-05 18:14 │*ST炼石(00069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 │2025-12-05 18:14 │*ST炼石(000697):总经理工作制度 │ └─────────┴──────────────────────────────────────────────┘ ─────────┬──────────────────────────────────────────────── 2025-12-12 18:52│*ST炼石(000697):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暨法院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的公告 ─────────┴──────────────────────────────────────────────── 特别提示: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炼石航空”)于2025年12月12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5)川01破13号之 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炼石航空重整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2025年6月6日,炼石航空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川01破申19号、(2025)川01破申19号之一,成都中院决定对 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 启动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2025年9月23日,公司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2025)川01破申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 成都中院送达的(2025)川01破13号《决定书》,成都中院指定临时管理人继续担任公司管理人,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 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2025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 2025年10月27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炼 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 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2025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2025)川01破1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成都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 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8)。 2025年11月27日,公司执行《重整计划》转增的522,987,424股股票已全部转增完毕,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管理人证券账户”)。公司总股本由873,100,876股增至1,396,088,300股,相关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2025年12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转增股份中的200,000,000股首发后 限售股公司股票已由管理人证券账户过户至重整投资人指定的证券账户名下;转增股份中的312,853,511股公司股票已由管理人证券 账户过户至债权人指定的证券账户名下,其中179,290,774股为首发后限售股,133,562,737股为无限售流通股,相关具体内容详见《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2025年12月1日,公司向管理人提交了《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同日,管理人向成都中 院提交了《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同日,公司及管理人向成都中院提交了《关于提请裁 定终结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的报告》,提请成都中院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重整计划 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2025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成都中院作出的(2025)川01破1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炼石航空重整程序。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管理人于2025年12月1日出具了《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 督报告》,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12月12日出具了《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成都中院经审查后认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已支付完毕或已提存,重整投资人已完成重整投资款的注入, 炼石航空已履行完毕现金清偿义务,同时对投资人及债权人已完成股票分配以及完成未受领偿债资金、股票的提存等工作,已达到《 重整计划》第八部分第四点规定的执行完毕标准,《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此外,鉴于本案尚有遗留事项待处理,在本院裁定终 结重整程序后,炼石航空管理人应依法继续履职。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在重整程序中,公司通过引入重整投资人、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等方式,有效化解了公司债务危机,极大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结 构,最大限度保障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重整完成后,公司将摆脱高额债务负担,财务费用大幅降低,可有效解决高额财务费用 吞噬公司利润的情况,具备了“轻装上阵”的发展条件。公司经营业务将推动存量业务与增量业务同步发展。在存量业务方面,公司 将结合主业发展方向,重整完成后将持续聚焦主业,加强管理、降本增效,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努力实现存量业务的扭亏为盈;增 量业务方面,公司将适时并购潜在优质业务资产,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本次重整预计将对公司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1、2025年4月16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公司2024年度 《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具体内 容详见《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2、2025年9月23日,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的规定,公司 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3、鉴于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 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风险提示 (2025)川01破1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8bdf46bd-e1d5-47d5-aa2e-f408c4f39834.PDF ─────────┬──────────────────────────────────────────────── 2025-12-12 18:52│*ST炼石(000697):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 *ST炼石(000697):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7083caba-0abf-4258-a2dd-bd2f8ca82ea6.PDF ─────────┬──────────────────────────────────────────────── 2025-12-12 18:51│*ST炼石(000697):董事会决议公告 ─────────┴──────────────────────────────────────────────── *ST炼石(000697):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2619e16d-95a5-4957-8ae9-add592a20c2d.PDF ─────────┬──────────────────────────────────────────────── 2025-12-12 18:50│*ST炼石(000697):炼石航空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法律意见书 ─────────┴────────────────────────────────────────────────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 法律意见书 致: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炼石航空”)的委 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就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之目的,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的出具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法律意见是根据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已经存在的有关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且是基 于本所对公司执行重整计划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作出的,对于出具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无法得到 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和口头确认; 2. 本法律意见中对于有关专业文件之内容的引用,并不表明本所对该等专业文件以及所引用内容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 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3. 在为出具本法律意见而进行的调查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声明,其已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真实、准确、 完整、有效的文件、材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其所提供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其正本材料 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 所有口头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4.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就本次重整计划执行事宜之目的使用,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上报相关部门或公开披露,但未经本 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重 整计划执行完毕事宜涉及的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一、 相关事实 2025 年 9 月 23 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作出(2025)川 01破申 19号《民事裁定书》,裁 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成都中院作出(2025)川 01破 13 号《决定书》,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 人。 2025 年 10 月 27 日,炼石航空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同日 ,炼石航空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5 年 11月 12 日,成都中院作出(2025)川 01 破 13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2025年 12月 1日,公司向管理人提交了《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 报告》(以下简称《执行报告》),确认按照《重整计划》关于执行完毕标准的相关规定,公司《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同日, 管理人向成都中院提交了《关于炼石航空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以下简称《监督报告》),认为炼石航空重整计划执行情 况已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 2025 年 12 月 12 日,成都中院作出(2025)川 01 破 13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 并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二、 法律分析 (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为: 1.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已经支付,或已依重整计划完成提存; 2.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现金清偿款以及股票已经分配完毕或完成提存; 3. 重整投资人依照重整计划及重整投资协议的规定,已全额支付重整投资款,且应当向重整投资人分配的转增股票已经分配至 重整投资人或完成提存。 (二)重整计划执行的具体情况 根据炼石航空向管理人提交的《执行报告》和管理人向成都中院提交的《监督报告》,重整计划执行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已经支付或已完成提存 截至 2025年 12月 1日,重整案件受理费、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登记费、转增股票划转的税费等已相应支付,剩余需支付的管理 人报酬、管理人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等破产费用已经按照相关协议约定或预计发生情况全额提存。 截至 2025年 12月 1日,应当支付的共益债务均按实际发生情况进行了清偿,剩余需支付的共益债务已经按照相关协议约定或预 计发生情况全额提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 因此,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已经支付或已完成提存,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第一项标准。 2. 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现金清偿款以及股票已经分配完毕或完成提存截至 2025年 12月 1日,炼石航空已完成对 2家有财产担 保债权人 50万元以下(含 50 万元)的债权部分的全额现金清偿,已完成对 11家普通债权人 50万元以下(含 50 万元)的债权部 分的全额现金清偿,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现金清偿款已经分配完毕。 截至 2025年 12月 1日,已向 2家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划转以股抵债的转增股票共计 270,993,859股;已向 4家涉及以股抵债清偿 的普通债权人划转转增股票41,859,652股,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抵债股票已经分配完毕。 对于未在法院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管理人已将为债权人预留的偿债资金提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 为债权人预留的偿债股票提存至管理人证券账户。 因此,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现金清偿款以及股票已经分配完毕或完成提存,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第二项标准。 3. 重整投资人已全额支付重整投资款,且应当向重整投资人分配的转增股票已经分配至重整投资人或完成提存 截至 2025年 11月 20日,管理人的银行账户已收到全体重整投资人应当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合计金额 1,238,000,000元。 截至 2025年 12月 1日,应当向重整投资人分配的全部 200,000,000股股票,已全部登记至重整投资人名下。 因此,重整投资人已全额支付重整投资款,且应当向重整投资人分配的转增股票已经分配至重整投资人,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的第三项标准。 (三)重整计划执行的确认情况 经本所核查,2025 年 12 月 1日,炼石航空向管理人提交了《执行报告》,确认按照《重整计划》关于执行完毕标准的相关规 定,公司《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同日,管理人向成都中院提交了《监督报告》,认为炼石航空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已符合《重整 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2025 年 12 月 12 日,成都中院作出(2025)川 01 破 1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 》已经执行完毕,并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三、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已经符合《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的标准,炼石航空已依法向管理人提交《执行报告》 ,管理人已依法向成都中院提交《监督报告》,管理人认为炼石航空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已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成都中 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并已依法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因此,本所认为,《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50bf4bd7-8aed-4e16-bf3d-5a1bd6f3233e.PDF ─────────┬──────────────────────────────────────────────── 2025-12-05 18:17│*ST炼石(000697):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实际,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1、2025 年 9月 23 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或“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 同日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 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2、2025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2025)川 01 破 13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成都中院裁定批准《炼石航 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3、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执行《重整计划》转增的 522,987,424 股股票已实施完毕,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炼石航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公司股本由 873,100,876 股增至 1,396,088,3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重 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因执行《重整计划》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注册资本由 873,100,876元变更为 1,396,088,300 元。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7,310.0876 万元。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9,608.83 万元。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作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公司 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办理与变更注册资本及章程修订事项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d13ef640-514e-45d9-be5b-04bb719ef07a.PDF ─────────┬──────────────────────────────────────────────── 2025-12-05 18:16│*ST炼石(000697):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 于 2025年 12月 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5日 12时,会议应参 加表决的董事 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执行《重整计划》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注 册资本由 873,100,876元变更为 1,396,088,300元。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7,310.0876万元。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9,608.83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 >的公告》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和监管要求,对公司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2.0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8、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9、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10、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11、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12、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13、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1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15、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16、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17、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18、规范关联方资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