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97 炼石航空 更新日期:2025-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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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8:06 │炼石航空(000697):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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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8:05 │炼石航空(000697):关于子公司建设机加区域空调房工程的关联交易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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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8:04 │炼石航空(00069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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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8:04 │炼石航空(00069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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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18:06 │炼石航空(000697):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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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18:05 │炼石航空(000697):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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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18:04 │炼石航空(00069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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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8:07 │炼石航空(000697):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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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7:08 │炼石航空(000697):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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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8:33 │炼石航空(00069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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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8:06│炼石航空(000697):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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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3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
会议资料于2025年3月21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熊辉然先生主持,会议应参
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关于子公司建设机加区域空调房工程的关联交易议案
批准公司子公司加德纳航空科技有限公司选定四川齐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2#厂房机加区域空调房工程建设单位,中标价为含税
包干价385.80万元。
关联董事熊辉然先生、王虎先生、刘竹萌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子公司建设机加区域空调房工程的关联交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4/a5fa4570-7c92-4d8e-a63d-99d6b9cd13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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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8:05│炼石航空(000697):关于子公司建设机加区域空调房工程的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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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子公司建设机加区域空调房工程的关联交易议案》,批准公司子公司加德纳航空科技有限公司选定四川齐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四川齐宏”)为2#厂房机加区域空调房工程建设单位,中标价为含税包干价385.80万元。
2、鉴于四川齐宏属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
了关联交易。
3、2025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批准了该关联交
易事项,该事项涉及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作出一致同意的决议。
4、本次交易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0.5%,因此,本次交易需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
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
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齐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327030033L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唐金矿
成立日期:2015 年 3 月 13 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 5 号西部食品商贸城 12 幢 4 层 1、2、3、4 号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装及维护,机电安装;公路工程、地基与
基础工程、环保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公
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桥梁工程、河湖整治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古建筑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机电工程、通信
工程、输变电工程、矿山工程、隧道工程、预拌混凝土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项目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四川长江生态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持股 88%,王一岚持股 12%。股权结构如下:
2、主要业务情况
四川齐宏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等相关资质及经验,工程及管理人员资质齐全、经验丰富,曾参与的项目有四川沁林旅游
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施工总承包、屏山凤凰谷别院项目、四川格林豪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一期)施工等。
四川齐宏 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882.28 万元,利润总额 17.43 万元;2024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 3,361.19 万元,净
资产 191.43 万元。
3、四川齐宏属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四川齐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加德纳拟建设 2#厂房机加区域空调房工程,该工程基于满足 MAG1、MAG3.EX 等设备的工装
及零件生产条件要求,优化现场员工的工作条件、集中管理相关刀具工装等原因。同时,为保障本项目施工安全性以及造价公允性,
加德纳前期分别聘请了专业评估单位以及专业造价单位针对本项目出具了工程安全性评估报告以及详尽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应指导价。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加德纳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了本项目公开比选公告,经现场比选程序,综合两轮报价、服务方案、质量管控措施、现场问
答等,选定四川齐宏作为本项目拟中选建设单位,中标价为含税包干价 385.80 万元。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1、发包方(甲方):加德纳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2、承包方(乙方):四川齐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及内容
加德纳 2#厂房机加区域空调房工程,该工程是为满足 MAG1、MAG3.EX 等设备的工装及零件生产条件要求,优化现场员工的工作
条件等。
(三)工程交付
1、工程交付周期:合同签订且甲方支付预付款后 35 天内完成施工交付。
2、验收周期:工程施工完成且工程无质量及安全风险后 20 日内最终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之内
。
(四)付款条款
本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3,858,000.00 元(含 9%税的包干价)。
1、本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预付款(1,157,400.00元)无息支付给乙方。
2、工程中全部空调管道及内机运输至工程地点,经甲方确认数量后,5 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进度款(1,157,4
00.00 元)给乙方。
3、工程全部竣工且验收周期结束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5%验收款(1,350,300.00 元)无息支付
给乙方。
4、本合同总金额的 5% 作为质保金,在质保一年且无任何质量缺陷后,10日内无息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质保金(115,740.00
元)给乙方;在质保期满 2 年无任何质量缺陷后,10 日内无息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5%质保金(57,870.00 元)给乙方;在质保期
满 3 年无任何质量缺陷后,10 日内无息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0.5%质保金(19,290.00 元)给乙方。
5、每次付款前 2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真实、等额、有效、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9%)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合同还对工程技术要求及最终验收、质保及售后服务、检验、违约责任、保密、合同转让、分包、违约解除、争议解决等作了约
定。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是加德纳航空(成都)有限公司为满足 MAG1、MAG3.EX 等设备的工装及零件生产条件要求,优化现场员工的工作条件等
需要而建设。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
金额为 7,021.82 万元(不含本次交易金额,主要是对以前已审批的关联借款的提取履行)。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5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建设工程项目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形成如下意见:该工程项目是为了满足生产设备的工装及零件生产条件要求,优化现场员工的工作条件
等需要,并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该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4/7f70e318-3569-48ab-901e-bbf01a8529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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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8:04│炼石航空(00069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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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5】中伦成律(见)字第 124649-0001-250301 号致: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
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章程》;
2.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 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4. 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5.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文件和凭证资料;
6.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
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的股东符合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和《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
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2月 27 日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 14:30 在四川省成都市
双流区西航港大道 299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
1:30,下午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3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根据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
1.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股东或其代理人;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 469 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77,964,9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83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
计 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07,686,1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3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67 名,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70,278,7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93%。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和召集人共同对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通过
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
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
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有效证明文件,其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全部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
决,网络投票表决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经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下属全资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6,03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46%;反对 1,568,101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11%;弃权 36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439,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581%;反对 1,568,10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118%;弃权 36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5301%。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发展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四川发
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引领资本 1 号大股东增持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
提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5/b9e006b9-74b4-4940-b179-6e30adf109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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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8:04│炼石航空(00069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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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3、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 2999 号公司会议室。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14 日 14:30。
6、主持人:董事长熊辉然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69 人,代表股份 177,964,9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831%。
2、现场会议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7,686,1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33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67 人,代表股份 70,278,7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93%。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67 人,代表股份 14,370,7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66 人,代表股份 14,310,7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91%。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00 关于公司下属全资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下属的全资公司 Gardner Aerospace Limited 为满足自身及下属主体资金需求,拟向汇丰银行伦敦分行申请不超过 4,500
万英镑借款。其中:由 GardnerAerospace Operations UK Limited申请应收账款质押借款金额不超过2,500万英镑;Gardner Aerosp
ace Limited 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不超过 2,000 万英镑。公司同意接受控股股东四川发展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并向其提供反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03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46%;反对 1,568,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811%;弃权36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39,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581%;反对 1,568,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118%;弃权 36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01%。
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四川发展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申万菱信基金-四川发展引
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引领资本 1 号大股东增持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进行了回避,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
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周文星律师和钟珏麟律师为本次会议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5/c1498b7c-3b24-4712-af4d-58fce0c36a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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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18:06│炼石航空(000697):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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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2 月2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熊
辉然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下属全资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下属的全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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