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97 *ST炼石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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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9:52 │*ST炼石(000697):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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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9:52 │*ST炼石(000697):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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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9:52 │*ST炼石(000697):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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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9:52 │*ST炼石(000697):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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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9:52 │*ST炼石(000697):炼石航空重整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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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9:51 │*ST炼石(000697):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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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9:49 │*ST炼石(000697):炼石航空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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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9:49 │*ST炼石(00069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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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9:49 │*ST炼石(000697):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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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9:27 │*ST炼石(000697):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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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9:52│*ST炼石(000697):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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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
炼石航空目前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如果炼石航空重整失败,债权人及出资人均面临严重损失。为挽救炼石
航空,避免破产清算的风险,出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做出努力。因此,本重整计划将对炼石航空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组的构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炼石航空的出资人组,由炼石航空出资人组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登深圳登记在册的炼石航空全体股东组成。前述股
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
及于其股票的受让方及/或承继方。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内容
(一)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炼石航空现有总股本为873,100,876股,以现有总股本作为资本公积转增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5.9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
,共计转增522,987,424股。转增后,炼石航空总股本将增至1,396,088,300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登深圳实际登记确认的
为准)。
(二)转增股票的用途
前述522,987,424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具体如下:
1.转增股票中200,000,000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重整投资人总计以1,238,000,000.00元现金受让炼石航空200,000,000股转增股票,相关受让资金
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用于执行本重整计划及支持炼石航空后续业务发展。
2.转增股票中322,987,424股用于偿付债务
转增股票中的322,987,424股将根据本重整计划的规定分配给债权人实施以股抵债。
(三)除权与除息
根据《深交所监管指引第14号》第39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涉及权益调整方案的,应当按照本所《交易规则》的
相关规定,对其股票作除权(息)处理。上市公司拟调整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应当结合重整投资人支付对价、转增股份
、债务清偿等情况,明确说明调整理由和规则依据,并聘请财务顾问机构就调整的合规性、合理性及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结果的
适当性发表明确意见。权益调整方案约定的转增股份价格高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可以不对上市公司股票作除权(息)处理。”
本方案实施后,为反映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对炼石航空股票价值的影响,需结合重整计划的实际情况,可能对本次资本公积转增
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调整。如果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之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高于转增股份的平
均价格,公司股票将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之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如果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之股权登记日公
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转增股份的平均价格,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之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具
体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炼石航空已聘请财务顾问机构对本次重整中拟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论证,财务顾问机构将结合公
司重整计划草案的实际情况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并最终以财务顾问机构出具的专项意见为准。
后续若上述拟调整的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或相关计算参数因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或根据监管规则要求需要另行调整的,公司
将按照前述要求进行调整,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执行效果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执行完毕后,炼石航空原出资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绝对数量不会因本次重整而减少。在重整完成后,随着债
务风险的化解以及重整投资人的引入,炼石航空的基本面将发生根本性改善,资产负债率将大幅下降,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为后
续公司资本化运作及资产并购预留足够空间,公司将逐步恢复并进一步增强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在此基础上,全体出资人所持有的
炼石航空股票价值可得到有效夯实,广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将得到充分保障。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eaa16529-2ce5-4bf9-95d9-b2128e5220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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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9:52│*ST炼石(000697):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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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9月 23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或“法院”)依法裁定受理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炼石航空”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年 9月 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
告。
根据公司于 2025年 9月 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载的《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炼石航空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将于 2025年 10月 27日上午 10时在成都中院召开。
2025 年 10月 10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的公告》(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D21B4D12F7B5B34EA0A457E49727F4BB)。同日,公司收到管理人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5年 10月 27日上午 10时
二、会议形式及地点
本次会议将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成都中院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
债权人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请各位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于 2025年 10月 24日(周五)下午 17时前联系管理人明确是否参加现场会议。管理人联系方式如
下: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 2999号
联系人:蒋律师
联系电话:028-60612628-8568 19822960983
电子邮箱:lshkproject2025@163.com
工作时间:工作日 9:30-12:00,14:00-17:00
三、会议主要议题
1、债权人会议核查《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
2、债权人会议审议《关于聘请中介机构的议案》并表决;
3、债权人会议审议《关于采用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议案》并表决。
4、债权人会议审议《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表决;
四、会议表决方式
结合本案债权结构,为便于债权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表决采取线下表决的方式。2025年 10月 10日,管理人向已初步审查确
认债权的债权人发放表决票,开放线下表决通道。表决分为“同意”、“反对”两个选项,表决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债权人均未选择
、同时选择、附加条件以及勾划不明确的,该表决票视为无效。
五、风险提示
本次债权人会议尚未召开,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能否获得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最终的重整计划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
为准。
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债务风险,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
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如果公司未能顺利实施重整或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
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550d7974-ee42-4514-8cca-9392105ebb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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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9:52│*ST炼石(000697):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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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日期:2025年10月27日(星期一)
2、出资人组会议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3、表决议案:《炼石航空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5年9月23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或“法院”)依法裁定受理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炼石航空”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
的《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炼石航空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5年10月27日上午10时在成都中院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
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因《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由管理人召
集并定于2025年10月27日下午14时30分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299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本次出资人组
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
2、会议召集人: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将于2025年10月27日下午14时30分召开,对《炼石航空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债务人的出资人有权参加本次会议。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27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出资人组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
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
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管理人代表;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
(5)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出资人组会议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2999号公司会议室。
9、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会议地点办理入场登记手续。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 √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上披露的《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以上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如股东或其代理人拟参加出资人组会议的现场会议,应按如下方式进行登记:
1、登记时间:2025年10月21日至10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2、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
道2999号(邮政编码:610200)。
3、登记方式:符合条件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法人单位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
东委托他人出席的,应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见附件二)到公司资本运营部(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先用信函
或传真方式登记(需在2025年10月24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该登记方式需经公司确认后有效,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兵
电话及传真:028-8585 3290
5、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
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风险提示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尚未召开,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能否获得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重整最终的出
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债务风险,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
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如果公司未能顺利实施重整或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
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fe6eab5b-73bb-40de-8a03-a7d0197663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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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9:52│*ST炼石(000697):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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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整后公司发展思路及目标
本次重整前,公司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为债务负担沉重,有息负债金额较高。较高的财务费用极大程度上吞噬了公司利润,导致
公司多年来持续亏损且难以扭亏。此外,受全球公共卫生事件冲击航空制造业陷入阶段性困境,英国加德纳2020-2022年营业收入下
降约40%;叠加受欧洲工业生产成本大幅上涨影响,公司境外业务出现巨额亏损。2023年以来,公司业务逐步恢复,亏损大幅下降,
但至今仍未实现盈利。
在本次重整完成后,公司将摆脱高额债务负担,财务费用大幅降低,可有效解决高额财务费用吞噬公司利润的情况,具备了“轻
装上阵”的发展条件。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升盈利水平,重整后计划将炼石航空打造为四川发展旗下航空高端装备制
造的核心上市平台。针对公司经营业务将推动存量业务与增量业务同步发展。在存量业务方面,公司将结合主业发展方向,重整完成
后将持续聚焦主业,加强管理、降本增效,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努力实现存量业务的扭亏为盈;增量业务方面,公司将适时并购潜
在优质业务资产,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二、存量业务发展规划
(一)商用飞机零部件制造领域
1.总体发展规划
公司将抢抓全球民机制造市场稳步回升及国产大飞机爬坡上量历史机遇,依托稳固的客户基础及有效的产能布局,围绕现有核心
客户空客公司(Airbus Group)提升交付量,通过削减亏损订单、推动续约涨价谈判、实施成本转移计划等措施有效促进公司经营利
润稳步恢复;同步积极开拓中国商飞、客改货、eVOTL等战略性新业务领域,抢抓产业新机遇,不断优化业务及成本结构,成为兼具
核心业务竞争力与新业务引领力的航空制造企业。
2.具体经营策略
具体经营策略为“降本增效夯实境外、强化合作拓展境内”。
境外方面,一是持续稳固空客公司(Airbus Group)精密零部件核心供应商地位,保障空客A320、A330、A350、ATR等机型现有
存续工作包合同,及时、高品质交付并推动产品涨价谈判,夯实存量业务、提高盈利水平。二是发挥从机械加工到表面处理全流程制
造能力,开拓空客A320登机坡道、A320方向舵、PAG、客改货、MRO、eVOTL等新工作包及新业务领域,优化客户及业务结构,发力营
收利润新增长点。三是优化存量业务盈利水平。全面梳理公司现有业务工作包盈利情况,分析成本构成,甄别重点项目,一方面战略
性退出亏损工作包业务,另一方面通过推动存续工作包涨价谈判、构建对客户端价格传导机制实现成本对冲,并结合英法工厂产能整
合、亏损工厂剥离、工作包向中国、波兰、印度等低成本地区转移等重点降本增效举措,优化业务盈利水平,加快提升运营质效,推
动经营业绩稳步向上,力争早日扭亏为盈。境内方面,加德纳成都旗舰工厂将依托80余项空客、NADCAP工艺认证及全流程制造能力,
持续强化商用飞机零部件制造及装配能力建设,大力发展国内商用飞机制造业务,早日进入国产大飞机供应链体系,践行“航空强国
”战略。一是承接空客A320、A350、A220等机型结构件、GKN装配工作包等境外转移项目,提升营收规模及现有设备利用率。二是构
建铝、钢、钛、复合材料多样化产品制造能力,积极开拓与成飞民机、沈飞民机、洪都航空等国内主机厂合作机会。三是进入中国商
飞供应链体系,服务国产大飞机战略。四是面向低空经济、航空维修、客改货等广阔民机制造市场,多样化业务布局,提供“加德纳
成都”解决方案。
(二)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领域
1.总体发展规划
公司将立足于成都航宇“高温合金熔炼-单晶叶片铸造-叶片机加-表面涂层”全流程制造能力,依托地域优势,围绕国省重大战
略,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技术创新,扩大生产规模,加强产业链延伸,着力打造“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关键部件研发制造和维修
保障系统服务商。
2.具体经营策略
一是完善单晶叶片全流程制造能力,实现关键技术和核心设备自主可控,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二是加强新技术和新工艺研发
;三是深化与核心客户合作关系,保障产品交付;四是探索其他加工类型的新业务模式,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配套服务;五是拓展产
品领域,通过战略合作、合资经营等方式,积极开拓燃气轮机市场,切入维修市场,完善产业链布局。
(三)中小型无人机发射与回收业务领域
1.总体发展规划
公司将聚焦中小型无人机发射和回收领域,加强市场开拓、设计研发、制造装配、试验验证、联调联试及客户服务六大核心能力
,深耕无人智能运用细分领域,具体经营策略为“加快研制进度,确保按时交付,拓展储备项目”。
2.具体经营策略
围绕成为中小型无人机一线主机单位无人机内装、外贸核心战略分系统或部、组件核心供应商的目标,现阶段聚焦无人机蜂群智
能系统,立足发射与回收系统,研发拓展特种运用飞行平台、测控与通讯系统研制,开展系统集成项目产品带动核心产品谱系发展,
通过为主机单位配套,努力成为国内中小型无人机分系统领军供应商。
三、增量业务发展规划
重整完成后,公司将聚焦航空航天高端制造领域,结合重整投资人产业资源禀赋,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审批程
序并进行信息披露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优质资产并购工作。公司将重点围绕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核心部组件、飞机机体结构件与机
载设备、复合材料、军工电子、增材制造、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产业方向,适时并购潜在优质业务资产,加大产业布局力度,实现
业务结构转型,全面做强做优上市公司平台。
四、公司治理规划
结合证券监管和国资管理相关规定,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厘清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子公司权责边界,做到分工明确、
权责明晰。同步重构内部控制矩阵,将合规、风险、内审、法务、ESG五大模块嵌入业务流程,建立“事前准入、事中监控、事后评
价”闭环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和合规运营韧性,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奠定制度根基。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完善法人治理结
构,强化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逐步探索将国资管理权责事项融入公司章程;二是健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职能,引入
债权人代表并优化董事会成员构成,完善董事会工作规则,赋予各专业委员会对关键事项的实质性审议权、问责建议权、整改督办权
;三是提升合规体系建设,防控运营风险,聚焦项目投资、财务资金、销售招采、证券监管、安全生产等关键领域,对标国内国际领
先企业和行业标杆,落实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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