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98 ST沈化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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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11 │ST沈化(00069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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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11 │ST沈化(000698):沈阳化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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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9 │ST沈化(000698):沈阳化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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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9 │ST沈化(000698):沈阳化工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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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7:09 │ST沈化(000698):沈阳化工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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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7:05 │ST沈化(00069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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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6:47 │ST沈化(000698):沈阳化工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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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6:42 │ST沈化(000698):沈阳化工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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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 00:30 │ST沈化(000698):沈阳化工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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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2:05 │ST沈化(000698):沈阳化工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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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11│ST沈化(00069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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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沈化(00069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38cd751-c03e-404f-ad7f-300a219321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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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11│ST沈化(000698):沈阳化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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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时间及方式: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14日
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会议定于 2026年 4月 24 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公司董事会成员通过现场及网络会议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4.会议的主持人及列席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斌先生主持,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中化东大(泉州)有限公司 8万吨/年高端特种聚醚多元醇项目投资方案的议案
本投资项目已包含于公司 2026年度投资计划中。公司 2026年度投资计划已于 2026年 4月 17日经 2025 年度股东会表决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于 2026 年 3月 28 日刊载的公告编号为 2026-019 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度
投资计划的公告》及 2026年 4月 18日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6-024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核通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及《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2.1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2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3.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 2026-026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部分议案的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53aaac2-fb8b-45a4-8204-1b0e7a1f54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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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9│ST沈化(000698):沈阳化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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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
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前,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上市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会议材料及通知发出时间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拟讨论或审议的议题;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会议通知的日期;
(五)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的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前提下,可以采用通讯方式
(含视频、电话、传真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
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
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
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明确指示(同意、反对或弃权);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四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通讯表决等。会议审议事项经公司全体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表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
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书面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三)会议议案;
(四)参会人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六)会议记录人姓名;
(七)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和审核意见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对会议记录或审核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及依据、议案所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可能存在的
风险以及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等。独立董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
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和审核意见记录的内容。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由办公室及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
召开,并做好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公司应当在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相关资料,组织或配
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列席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及形成决议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的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原沈《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同时
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98c96e3-157b-4ffe-9ffc-a6262053d4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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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9│ST沈化(000698):沈阳化工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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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沈化(000698):沈阳化工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6342920-f398-41cf-a23e-aded57725b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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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7:09│ST沈化(000698):沈阳化工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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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7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1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17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朱斌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9人,代表股份228,352,6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6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19,344,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6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4人,代表股份9,007,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1%。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8人,代表股份9,689,0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68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4人,代表股份9,007,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1%。
(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议案表决结果:
(1)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21,817,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80%;反对6,4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76%;弃权101,4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4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53,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478%;反对6,434
,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047%;弃权101,4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4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2)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21,817,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81%;反对6,4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04%;弃权117,4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1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53,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509%;反对6,417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365%;弃权117,4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4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6%。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3)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1,707,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99%;反对6,5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07%;弃权66,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43,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156%;反对6,578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930%;弃权66,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4%。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4) 《关于确定公司 2026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2,219,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40%;反对5,95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99%;弃权173,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761%。
同意3,555,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958%;反对5,95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106%;弃权173,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7937%。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5) 《关于公司 2026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1,745,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65%;反对6,4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74%;弃权173,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76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81,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068%;反对6,433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996%;弃权173,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7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37%。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6) 《关于制定<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221,514,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53%;反对6,6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9186%;弃权173,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50,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206%;反对6,664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858%;弃权173,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7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37%。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7) 《二〇二五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21,749,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82%;反对5,9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07%;弃权664,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
91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85,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470%;反对5,938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938%;弃权664,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92%。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琰、刘宝元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7d6167f1-2c26-4f12-ad64-525fa448d2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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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7:05│ST沈化(00069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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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沈化(00069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a1f73505-d0ff-4b96-b33c-cbc5f30a39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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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6:47│ST沈化(000698):沈阳化工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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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
罚事先告知书》(〔2025〕5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5年修订)》第 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
订)》第九章第五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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