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98 沈阳化工 更新日期:2025-03-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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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6:59 │沈阳化工(000698):沈阳化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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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6:55 │沈阳化工(00069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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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6:19 │沈阳化工(000698):沈阳化工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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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4 16:55 │沈阳化工(000698):沈阳化工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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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4 16:55 │沈阳化工(000698):沈阳化工关于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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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4 16:21 │沈阳化工(000698):沈阳化工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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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4 16:20 │沈阳化工(000698):沈阳化工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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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4 16:11 │沈阳化工(000698):沈阳化工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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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4 15:59 │沈阳化工(000698):沈阳化工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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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6:28 │沈阳化工(000698):沈阳化工二〇二四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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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6:59│沈阳化工(000698):沈阳化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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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21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2 月 21 日 9:15—9:25,9:30—11:
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2 月 2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3)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朱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3人,代表股份10,336,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3人,代表股份10,336,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1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59,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351%;反对 1,64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196%;弃权23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459,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351%;反对 1,64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196%;弃权 23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53%。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 上 议 案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2 月 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
关内容。
(2)审议通过《关于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25,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736%;反对 1,63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783%;弃权18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525,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736%;反对 1,63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783%;弃权 18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8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 上 议 案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2 月 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
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曹治林 刘宝元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2/dc4226a3-beb1-4710-811c-1d7a1e1b0f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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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6:55│沈阳化工(00069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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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 2025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决议通过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下午 14:30 以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2025 年 2 月 5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沈阳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
、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登记和联系地址等内容。公司董事会已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对所有议案内容进行了充
分披露。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 55 号公司办公楼会议
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朱斌先生主持。
3、 网络投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2 月 21 日,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2月 21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的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
审议的事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截至 2024 年 2 月 12日(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3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336,974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61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为 0 名,代表公司股份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33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336,974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614%。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 33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336,974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1.2614%。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 2 项,议案如下:
1、议案一:《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议案二:《关于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
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本次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出席股东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提案逐项进行了表决,该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59,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351%;反对 1,64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196%;弃权23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459,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351%;反对 1,64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196%;弃权23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53%。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2) 审议《关于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25,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736%;反对 1,63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783%;弃权18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525,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736%;反对 1,63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783%;弃权18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81%。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共 2 项,为普通决议事项,所有议案的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中关于相关议案通过的规定。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2/cfe6ca32-3c97-4f26-8610-3c26fadfc6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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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6:19│沈阳化工(000698):沈阳化工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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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2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刊登了公告编号为2025-008《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为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
决权,现将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届次: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5年1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
于2025年2月21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2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2: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2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2 月 2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
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2 月 12 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 55 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00 关于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
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2月5日 刊 登 于 《 证 券 时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有关说明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票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提案均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沈阳化工
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提案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采取现场、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
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
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
记。
(二)登记时间:2025 年 2 月 13 日(星期四),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
(三)登记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 55 号公司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
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茜
电话:024-25553506
传真:024-25553060
邮政编码:110143
电子信箱:000698@126.com
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3/2d777f83-cf3e-4bc9-b521-000586c3b7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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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4 16:55│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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