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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01(厦门信达)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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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701 厦门信达 更新日期:2024-04-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1 00:00│厦门信达(000701):厦门信达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7 日以书面方式发 出,并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 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陈华先生主持。本次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将于 2024年 5月 25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提名马陈华先生、周 朝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马陈华先生、周朝华先生简历详 见附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806215a2-8702-4561-9dfc-0b3363371fca.PDF ─────────┬──────────────────────────────────────────────── 2024-04-11 00:00│厦门信达(000701):厦门信达董事会决议公告 ─────────┴──────────────────────────────────────────────── 厦门信达(000701):厦门信达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a446432a-6ff6-461e-ae3b-3540649d98a9.PDF ─────────┬──────────────────────────────────────────────── 2024-04-11 00:00│厦门信达(000701):厦门信达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近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黄俊锋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黄俊锋先生因工 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黄俊锋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公告日,黄俊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91,400股(其中所持股票390,000股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黄俊锋先生将在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任职,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激励计划规 定执行。黄俊锋先生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所持股份进行管理。 公司及董事会对黄俊锋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07bed721-f49e-4e52-a025-f5b87fcd989e.PDF ─────────┬──────────────────────────────────────────────── 2024-04-11 00:00│厦门信达(000701):厦门信达关于召开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0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二四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30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3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 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 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3日(周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4月23日(周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提 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3人) 1.01 选举吴晓强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2 选举李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3 选举张文娜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选举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2人) 2.01 选举马陈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2.02 选举周朝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 四年度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于2024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予以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提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第1项议案应选非独立董事3名,第2项议案应选非职工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 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 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 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3、登记时间:2024年4月24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邮编:361016 联系人:蔡韵玲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 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6da58c85-dd03-4c35-bed8-fd39c7fa0418.PDF ─────────┬──────────────────────────────────────────────── 2024-04-08 00:00│厦门信达(000701):厦门信达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厦门信达(证券代码 000701),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 内(2024年 4月 2日、4月 3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 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投资者通过电话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询问,对以下事项较为关注,公司已经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回复,现经公 司核实并予以说明如下: 关于公司取得小米汽车昆明钣喷中心授权相关事宜: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保利汽车(昆明)有限公司已成为小米汽车 1S 店授 权合作商,开展钣喷及机修业务,目前相关门店仍在建设中,尚未形成收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 次合作事宜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目前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自查和电话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 6、经电话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17),对公司二〇 二三年度经营业绩进行了预测。该业绩预告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公司二〇二三年度实际财务状况 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二〇二三年度报告为准。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需要修正或调整二〇二三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 3、《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8/f5405c50-9cf7-439a-b105-0454a61c2d46.PDF ─────────┬──────────────────────────────────────────────── 2024-04-02 00:00│厦门信达(000701):厦门信达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厦门信达(证券代码 000701),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 内(2024年 3月 28 日、3月29日、4月 1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 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投资者通过电话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询问,对以下事项较为关注,公司已经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回复,现经公 司核实并予以说明如下: 关于公司取得小米汽车昆明钣喷中心授权相关事宜: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保利汽车(昆明)有限公司已成为小米汽车 1S 店授 权合作商,开展钣喷及机修业务,目前相关门店仍在建设中,尚未形成收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 次合作事宜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目前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自查和电话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 6、经电话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17),对公司二〇 二三年度经营业绩进行了预测。该业绩预告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公司二〇二三年度实际财务状况 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二〇二三年度报告为准。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需要修正或调整二〇二三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 3、《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2/cb61fd16-3d18-4111-9e65-8993465cdb14.PDF ─────────┬──────────────────────────────────────────────── 2024-03-23 00:00│厦门信达(000701):厦门信达诉讼进展公告 ─────────┴────────────────────────────────────────────────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2020 年 9 月,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青海华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华鹏”)买卖合同 纠纷系列诉讼事项,将青海华鹏、格尔木胜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格尔木胜华”)、易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扬 集团”)、吴小丽列为被告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 年 11月,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胜诉。 上述被告因不服一审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 年 2 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 2020-60、2021-86、2023-15 号公告以及相关定期报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青海华鹏买卖合同纠纷系列诉讼事项作出的(2023)闽 02民初 284号《民事 判决书》,一审判决如下: 1、被告青海华鹏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货款 15.43 亿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及保全费; 2、被告吴小丽以 15.00 亿元为限、被告格尔木胜华对青海华鹏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青海 华鹏追偿; 3、若被告青海华鹏未能清偿上述债务,公司有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被告易扬集团持有的格尔木胜华 37.50%股权,并以所得价 款在 13.00 亿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4、本案案件受理费的主要部分 844.50 万元由各被告方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相关判决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将视本事项后续进展而定。公司将积极跟进本事项进展,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3/7aae67fb-158c-4226-9d36-9d6d3f097e63.PDF ─────────┬──────────────────────────────────────────────── 2024-03-22 00:00│厦门信达(000701):厦门信达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 厦门信达(000701):厦门信达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2/3fea4af6-987e-4ab6-90ec-6f8b07699b60.PDF ─────────┬──────────────────────────────────────────────── 2024-03-22 00:00│厦门信达(000701):厦门信达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以书面方式 发出,并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植煌先生主持,公司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简历见附件)。 投票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聘任谢海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部门设置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同意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部门设置及职责范围,具体调整如下: 1、审计合规部更名为内控审计部,增加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职责;风险管理部更名为风控合规部,增加合规管理职责。 2、撤销供应链事业部,成立有色金属事业部和黑色金属事业部。供应链事业部原有职责由有色金属事业部和黑色金属事业部根 据新的职能划分分别承担。 其他部门设置保持不变。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二〇二四年度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2/b9df5e68-a192-4937-9bee-215f198eccf1.PDF ─────────┬──────────────────────────────────────────────── 2024-03-13 00:00│厦门信达(000701):厦门信达诉讼进展公告 ─────────┴────────────────────────────────────────────────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2020年 9月,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格尔木胜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格尔木胜华”)买卖合 同纠纷系列诉讼事项,将格尔木胜华、吴小丽、吴小平列为被告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 9月,福建省厦门市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胜诉。上述被告因不服一审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 年 2 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 2020-60、2021-78、2023-15号公告以及相关定期报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格尔木胜华买卖合同纠纷系列诉讼事项作出的(2023)闽 02民初 254号《民 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如下: 1、解除公司与格尔木胜华签订的《矿产品包销协议》、《金矿石购销合同》、《锌矿石购销合同》、《锌精矿购销合同》及相 关补充协议; 2、被告格尔木胜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公司履约定金及货款共计 3.7亿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 3、被告吴小丽以 6 亿元为限对格尔木胜华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格尔木胜华追偿; 4、如被告格尔木胜华逾期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则公司有权对被告吴小丽、吴小平各自持有的易扬集团有限公司 99%和 1%股权 行使质押权,并以所得价款在7亿元限额内优先受偿; 5、被告格尔木胜华、吴小丽、吴小平应向公司支付保全费 5,000 元,并承担本次案件受理费的主要部分 191.63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相关判决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将视本事项后续进展而定。公司将积极跟进本事项进展,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3/0751ef4a-b11d-4e4f-b138-6a4611b2a084.PDF ─────────┬──────────────────────────────────────────────── 2024-03-08 00:00│厦门信达(000701):厦门信达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 (2024 年 3 月 6日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完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 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披露方面的作用,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 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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