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01 厦门信达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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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0:46 │厦门信达(000701):厦门信达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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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0:45 │厦门信达(000701):厦门信达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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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0:44 │厦门信达(000701):厦门信达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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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0:44 │厦门信达(000701):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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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8 15:33 │厦门信达(000701):厦门信达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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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36 │厦门信达(000701):厦门信达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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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35 │厦门信达(000701):厦门信达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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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34 │厦门信达(000701):厦门信达关于召开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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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30 │厦门信达(000701):厦门信达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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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9 │厦门信达(000701):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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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0:46│厦门信达(000701):厦门信达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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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9 日以书面方式发
出,并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明成先生主持,公司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下设的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因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化,相应调整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
1、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袁新文先生、刘大进先生、董事吴晓强先生担任委员,由袁新文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袁新文先生、程文文先生、董事陈弘先生担任委员,由袁新文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构成不变。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姜峰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姜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
任职务。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姜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公告日,姜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320,000股(其中 135,000 股为处于回购注销流程中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三、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236c965d-ee70-47cc-9996-17d48fdd8d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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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0:45│厦门信达(000701):厦门信达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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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000701):厦门信达对外担保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3274c8c9-16f6-4fcc-97da-32e62e68c9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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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0:44│厦门信达(000701):厦门信达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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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12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1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明成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83人,代表股份283,998,45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236%。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270,697,2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554%;网络投票的股东376人,代表股
份13,301,22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82%。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378人,代表股份13,370,223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9,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6人,代表股份13,301,22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8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83,077,7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8%;反对89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153%;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449,523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138%;反对89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70%
;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2%。
表决结果:通过
陈弘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2、关于选举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83,068,7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6%;反对89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153%;弃权3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440,523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465%;反对89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70%
;弃权3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5%。
表决结果:通过
余励洁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严君、陈志勇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5aa736af-682d-407d-a7f8-2e6a43e20c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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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0:44│厦门信达(000701):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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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司委托,指派严君、陈志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贵司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是否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对贵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按
照事先编制的核查、验证计划进行了核查、验证,并对核查、验证情况进行了记录,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分析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
实的基础上,本所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验证,贵司董事会于 2025年 5月 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办法及出席对象等事项。本次股
东大会由贵司董事会召集,贵司董事长王明成先生主持,于 2025年 6月 12日 14:50在贵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
告的时间、地点一致。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出示了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经大
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核对,股东的姓名(名称)和持股数额与贵司 2025年 6月 5日交易结束后股东名册中的股东姓名(名称)和持
股数额一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贵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对其身份进行了核实。
贵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全部符合法定的条件,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就贵司 2025年 5月 27 日公告中所列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由两名股东代
表及贵司监事钟铮及本所律师对投票当场进行了清点,由监事钟铮担任监票人,并由钟铮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83,077,7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58%;
反对 89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53%;弃权 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449,523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138%;反对 89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70%;弃权 25,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92%。
2、《关于选举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83,068,7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26%;
反对 89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53%;弃权 3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440,523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0465%;反对 89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70%;弃权 34,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65%。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4998fe5c-a242-47a1-9993-b663c3942c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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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8 15:33│厦门信达(000701):厦门信达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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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厦门信达(证券代码 000701),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
内(2025年 6月 5日、6月 6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
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自查和电话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电话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
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0395bdcb-2d1f-4d5e-9f86-f7dc92bf42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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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36│厦门信达(000701):厦门信达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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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以书面方式
发出,并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人,实到董事 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明成先生主持,公司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董事苏毅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后将不
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苏毅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公告日,苏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及董事会对苏毅先生在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意提名陈弘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陈弘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的董事成员中,不存在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
一的情形。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定于 2025 年 6月 12日召开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刊载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的《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一)项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e5b36ab7-fb61-432c-98e7-438cbbf491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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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35│厦门信达(000701):厦门信达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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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5月 2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并于 2025年 5月 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 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陈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监事周朝华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向公司监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任职。本次周朝华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人数低于相关规定的人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周朝华先生
的辞职报告将在新任监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在此之前,周朝华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
责。
截至公告日,周朝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及监事会对周朝华先生在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意提名余励洁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十二届监事会任期一致(余励洁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2cc72a91-5ab5-498a-bb5d-0980f934dc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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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34│厦门信达(000701):厦门信达关于召开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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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26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二五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12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1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
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
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5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6月5日(周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提 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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