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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03(恒逸石化)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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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703 恒逸石化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8 19:37│恒逸石化(000703):2024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2024 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以现场加通讯 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3人。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陈林荣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经与 会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对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 以上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将有效支持其业务发展,恒逸文莱公司经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 较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该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 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为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12b594a0-1dec-42d1-bd37-00dcd6c34186.PDF ─────────┬──────────────────────────────────────────────── 2024-11-18 19:36│恒逸石化(000703):关于向下修正“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恒逸石化(000703):关于向下修正“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a0229f62-ba0b-4230-be04-7556278ffaa5.PDF ─────────┬──────────────────────────────────────────────── 2024-11-18 19:36│恒逸石化(000703):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以通讯 、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会议由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及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0.91 元/股向下修正至 9.20 元/股,修正后转股价格自 20 24 年 11 月 19 日起生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下 修正“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7)。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有效降低利息支出,调整及优化抵质押物,助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和中 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联合牵头的银团签订借款协议及担保协议,用于置换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联合牵头的银团 签订借款协议及担保协议。协议签订后,银团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文莱”)提供不超过26 0,965.00 万元人民币及 68,106.00 万美元或等值境外人民币的项目贷款,贷款期限为自约定的第一笔贷款提款日起,至 2030 年 8 月 22 日止。银团组成方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同时,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为此次项目贷款提供以下相关担保:恒逸石化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恒逸文莱享有的项目资产和权益的 7 0%;恒逸石化间接持有的浙商银行 748,069,283 股股票;石化有限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的浙江逸盛 70%股权;香港天逸持有的恒逸 文莱 70%股权;恒逸文莱开立的专门用于归集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及 LPG 等产品销售收入账户的 70%权益;恒逸文莱开立的专门 用于归集对二甲苯及苯等产品销售收入账户的 100%权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控 股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8)。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内容详见《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29)。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acb341d0-2799-4dc5-95dd-1d13e2038afe.PDF ─────────┬──────────────────────────────────────────────── 2024-11-18 19:35│恒逸石化(000703):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特别提示: 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且本次被担保对象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目前恒逸文莱经营正常,资金充裕,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释义: 公司、恒逸石化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恒逸文莱 指 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 石化有限 指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 指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逸盛 指 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香港天逸 指 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恒逸集团 指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恒逸投资 指 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担保情况 为加快推进恒逸文莱 PMB 石油化工一期项目的建设,公司于 2017 年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联合牵头的银团签订借 款协议及担保协议,银团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恒逸文莱提供 17.5 亿美元或等值境外人民币的项目贷款,贷款期限为 12 年(含3 年宽 限期)。同时,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此次项目贷款提供担保。该笔项目贷款担保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7 年第七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7-136)。 为有效降低利息支出,调整及优化抵质押物,助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和中 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联合牵头的银团签订借款协议及担保协议,用于置换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联合牵头的银团 签订借款协议及担保协议。协议签订后,银团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恒逸文莱提供不超过 260,965.00 万元人民币及 68,106.00 万美 元或等值境外人民币的项目贷款,贷款期限为自约定的第一笔贷款提款日起,至 2030 年 8 月 22 日止。银团组成方包括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同时,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为此次项目贷款提供以下相关担保:恒逸石化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恒逸文莱享有的项目资产和权益的 7 0%;恒逸石化间接持有的浙商银行748,069,283 股股票;石化有限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的浙江逸盛 70%股权;香港天逸持有的恒逸文 莱 70%股权;恒逸文莱开立的专门用于归集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及LPG 等产品销售收入账户的 70%权益;恒逸文莱开立的专门用于 归集对二甲苯及苯等产品销售收入账户的 100%权益。 恒逸文莱的其他股东达迈控股有限公司未对恒逸文莱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担保或反担保。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25日,注册地址为Level 6, Building 1,Lot 70321, Jalan Tungku Link BE3619, Bandar Seri Begawan, Brunei Darussalam,注册资本为1,442,677,149文莱元(相等于1,054,800,000美元),注册证书编号为RC/0 0008502,主要经营范围为:石油炼化。 2、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美元万元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511,216.10 533,509.37 总负债 361,532.03 388,838.86 银行贷款总额 237,075.24 248,207.61 流动负债总额 258,681.53 268,781.27 净资产 149,684.08 144,670.51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 1 月—12 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484,248.26 625,469.87 利润总额 5,013.57 198.39 净利润 5,013.57 198.39 3、被担保方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情况(截止到2024年10月31日) 4、经查询,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资信情况:资信状况良好。 6、履约能力分析:恒逸文莱主营业务产品为成品油及化工品,目前运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公司提供担保 的风险可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协议的签署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和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2)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的原因及风险控制措施 其他股东达迈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恒逸文莱 30%股权,未对恒逸文莱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相等担保或反担保。 恒逸文莱 PMB 石油化工项目是首个全面执行中国标准的海外大型石化项目,项目引进当时全球最大的单体单系列芳烃装置和全 球第六套灵活焦化工艺装置,生产装置先进,装置的单位产品生产成本较低,且更加清洁与环保,具有显著的后发优势、工艺优势、 区位优势及税收优势等。目前恒逸文莱经营正常,资金充裕,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外,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余额为 4,265,809.56 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3.46%;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 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61,158.20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1%,无逾期担保。 五、独立董事事前审议情况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将有效支持其业务发展,恒逸文莱公司经 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该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恒逸文莱提供担保,是为确保其正常生产运营所需资金。恒逸文莱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对被担保人具有控制 权,财务风险处于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14279807-0c73-4dd2-bbd2-a6d04138cc37.PDF ─────────┬──────────────────────────────────────────────── 2024-11-18 19:35│恒逸石化(000703):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恒逸石化(000703):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0c04a958-ccff-4afd-be8e-9c04f83259fe.PDF ─────────┬──────────────────────────────────────────────── 2024-11-18 19:34│恒逸石化(000703):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恒逸石化(000703):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9e7c1c34-61f2-48dd-a337-1908d1a5bfbe.PDF ─────────┬──────────────────────────────────────────────── 2024-11-18 19:34│恒逸石化(000703):恒逸石化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24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8 日 9:1 5-2024 年 11 月 18 日 15:00。 (二)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260 号恒逸·南岸明珠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七)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7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83,802,2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14 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代理人)27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83,795,3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13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7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8,530,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53%。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1月 2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持有“恒逸转债”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850,082,78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04%; 反对 33,653,90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65%; 弃权 58,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4,811,03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592%; 反对 33,653,90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935%; 弃权 58,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逸盛新材料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1月 2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880,937,91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9%; 反对 2,765,56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8%; 弃权 98,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35,666,15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23%; 反对 2,765,56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64%; 弃权 98,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3%。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1月 2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881,602,7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2%; 反对 1,743,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6%; 弃权 455,72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36,330,9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22%; 反对 1,743,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88%; 弃权 455,72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于野、竺艳;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96716668-0e27-4dbc-9b23-b5dcea6e693c.PDF ─────────┬──────────────────────────────────────────────── 2024-11-18 19:34│恒逸石化(000703):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 致: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 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 所律师参加贵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 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恒逸石化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恒逸石化本次股 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4 年11 月2日在指定媒体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14:30;召开地点为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260 号恒逸 ·南岸明珠 3 栋公司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 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2、《关于向参股公司逸盛新材料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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