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03 恒逸石化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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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21:41 │恒逸石化(000703):关于“恒逸转债”2025年付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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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7:51 │恒逸石化(000703):2025-095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五期)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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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7:51 │恒逸石化(000703):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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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9:09 │恒逸石化(00070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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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9:09 │恒逸石化(000703):恒逸石化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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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9:09 │恒逸石化(000703):恒逸石化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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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9:07 │恒逸石化(000703):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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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7:16 │恒逸石化(0007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五期)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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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11 │恒逸石化(000703):关于不向下修正恒逸转2转股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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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11 │恒逸石化(000703):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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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21:41│恒逸石化(000703):关于“恒逸转债”2025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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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恒逸转债”将于 2025年 10月 16日按面值支付第五年利息,每 10张“恒逸转债”(合计面值 1,000元)利息为 15.00元
(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5年 10月 15日
3、除息日:2025年 10月 16日
4、付息日:2025年 10月 16日
5、“恒逸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2%、第二年 0.4%、第三年 0.6%、第四年 1.2%、第五年 1.5%、第六年 2.0%。
6、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5年 10月 15日,凡在 2025年 10月 1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
的利息;2025 年 10 月 1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 10月 16日
8、下一付息期利率:2.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年 10月 16 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5 年 10 月 16日按面值支付自 2024年 10 月
16日至 2025 年 10 月 15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
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恒逸转债
3、债券代码:127022
4、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规模:200,000.00万元
6、发行数量:2,000万张
7、面值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
8、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为自发行之日起 6年,即自 2020年 10月 16日至 2026年 10月 15日。
9、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2%、第二年 0.4%、第三年 0.6%、第四年 1.2%、第五年 1.5%、第
六年 2.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
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
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11、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
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1年 4月 22日至 2026年 10月 15日止)。
12、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 11.50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9.14元/股。13、债券评级情况:AA+
14、资信评估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1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16、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发放日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24年 10月 16日至 2025年 10月 15日。
2、利率:1.5%。
3、债权登记日:2025年 10月 15日
4、除息日:2025年 10月 16日
5、兑息发放日:2025年 10月 16日
三、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恒逸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
4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0月 15日,票面利率为 1.5%,每 10张“恒逸转债”(面值 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5.00元(
含税)。
对于“恒逸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
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 12.00元;对于持有“恒逸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根据《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及《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
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
息 15.00 元;对于持有“恒逸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派发利息人民币 15.00 元,其他债券持有人应自行缴纳债券利息
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年 10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恒逸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
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
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日
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关于延续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号),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
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260号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传真:0571-83871992
(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保荐代表人:毛宗玄、朱玮
联系电话:0571-85783754
传真:0571-85783754
(三)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八、相关机构
投资者如需了解“恒逸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0 年 10月 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九、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8bdf3034-f5ff-4e5a-ab25-194fa6c32e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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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7:51│恒逸石化(000703):2025-095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五期)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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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 2024年 10月 22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五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5,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9.00元/
股;回购期限为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第五期)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第五期)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11)。由于公司注销完成回购股份,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9.0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8.9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76)。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30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并于 2024年 10月 31日披露了《关于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第五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5),于 2024年 11月 2日、2024 年 12 月 3日、2025年 1月 3日、202
5年 2月 5日、2025年 3月 4日、2025年 4月 2日、2025年 5月 7日、2025年 6月 4日、2025年 7月 2日、2025年 8月 2日、2025年
9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五期)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22、2024-131、2025-001、2025-015、2025-025
、2025-028、2025-051、2025-055、2025-068、2025-079、2025-09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第五期)股份数 29,240,84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81%,最高成交价为6.6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97元/股,成交的总金额为 184,899,176.08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
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
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96a0398c-1ba3-4944-97ec-013204d2ad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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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7:51│恒逸石化(000703):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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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000703):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f1d35cb2-67cb-4951-8ba4-aff4db1628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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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9:09│恒逸石化(00070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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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1475号致: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 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
所律师参加贵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
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恒逸石化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恒逸石化本次股东
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年 8月 19日在指定媒体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3日下午 14:30;召开地点为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260号恒逸·南岸
明珠公司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5年 9月 3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住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3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2.0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07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2.08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2.09 《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2.10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11 《关于修订<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2.12 《关于修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2.13《关于修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3.01《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原材料的议案》
3.02《关于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的议案》
3.03《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劳务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通知公告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5年 8月 2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经查验,公司未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人,持股数共计 100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
本次股东会投票(包括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共 166名,代表股份共计 2,115,733,302股,约占恒逸石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1%。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股东、
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会议审议
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
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住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099,782,355股,反对15,726,747股,弃权224,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61%。
2、 逐项表决了《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099,831,155股,反对15,896,847股,弃权5,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84%。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099,831,155股,反对15,896,847股,弃权5,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84%。
2.03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114,908,698股,反对815,395股,弃权9,20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0%。
2.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2,099,837,255股,反对15,886,847股,弃权9,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87%。
2.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099,831,155股,反对15,896,847股,弃权5,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84%。
2.0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099,845,755股,反对15,882,238股,弃权5,30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91%。
2.07 《关于修订<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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