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07 双环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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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8 │双环科技(000707):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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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7 │双环科技(000707):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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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6 │双环科技(000707):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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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5 │双环科技(000707):独立董事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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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5 │双环科技(000707):双环科技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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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5 │双环科技(00070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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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5 │双环科技(00070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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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5 │双环科技(000707):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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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5 │双环科技(000707):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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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5 │双环科技(00070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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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8│双环科技(000707):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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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环科技(000707):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a9f7785b-7f1f-4605-b940-84fbfce30c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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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7│双环科技(000707):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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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环科技(000707):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918d480d-72c7-4c59-be15-f484ad18e0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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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6│双环科技(000707):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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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8月 11日以电子通讯的形式发
出。
2.本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25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汪万新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38491a9d-6efa-4c03-ace3-709a81a978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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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5│双环科技(000707):独立董事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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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对报告期内关
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审核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
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审核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截止本披露日公司没有对外担保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f52fe480-1046-41ec-9177-8b8a13babf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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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5│双环科技(000707):双环科技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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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环科技(000707):双环科技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0cd24529-3d20-429f-b90c-c560b67176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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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5│双环科技(00070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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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
称“法律法规”),以及《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
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包括至少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
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设立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任期内,如有委员辞任的,应当向公
司提交书面辞任报告,公司收到书面辞任报告之日生效;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同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委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委员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
新的委员;在新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应根据本工作细则补
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若提名公司财务负责人人选,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再
报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四章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九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择标准和程序,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接受董事会委托寻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标准,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
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第五章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证券部门通知全体委员,但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豁免的除外。
第十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以以现场方式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主
持。
第十四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以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
的规定。
第十七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应有记录,由公司证券部门负责进行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
由公司证券部门保管。
第十八条 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
、自律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425bf5bf-baf0-40a5-a1fa-0f3a6203bf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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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5│双环科技(00070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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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
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湖北双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
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任期内,如有委员辞任的,应
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任报告,公司收到书面辞任报告之日生效;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同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委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委员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
新的委员;在新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应根据本工作细则补
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门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组织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提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绩效以及
薪酬决议执行方面的资料。
第三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第八条 股东会负责审议并决策公司董事(非职工代表)的薪酬方案。
第九条 董事会负责制定非职工代表董事的薪酬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并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董事长、非执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的薪酬方案并呈报董事会审议,并最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经董事长提议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薪酬方案并呈报董事会审议;审议总经理提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
呈报董事会审议;
(三)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
关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董事长负责提议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薪酬方案。第十二条 总经理负责提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十三条 如遇公司董事长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则按照董事长身份的薪酬审议程序执行;如遇公司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情
况,则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身份的薪酬审议程序执行。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薪酬事宜由董事会制订方案,独立董事回避表决,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董事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有关成员的薪酬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七条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
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证券部门通知全体委员,但全体委员一
致同意豁免的除外。
第二十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以现场方式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或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部负责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所需材料的准备工作,包括: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述职报告;
(四)提供根据董事长和总经理提议制订的薪酬方案。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有记录,由公司证券部门负责进行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
议记录应由公司证券部门保管。
第二十七条 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
规、自律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fde58a94-1c83-4ff3-a4b5-e2d1e8e99a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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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5│双环科技(000707):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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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环科技(000707):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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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5│双环科技(000707):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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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环科技(000707):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f94dd1ae-6dc4-43b9-a75a-79d1dfdf90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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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5│双环科技(00070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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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环科技(00070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667faf8c-1579-4400-a9f7-22f8e52640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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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5│双环科技(000707):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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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决策程序,提高决策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设立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主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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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任期内,如有委员辞任的,应当向公
司提交书面辞任报告,公司收到书面辞任报告之日生效;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同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委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委员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
新的委员;在新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应根据本工作细则补
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重大资本运作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三)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第八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证券部门负责做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相关资料;
(二)公司重大投资、重大资本运作的相关资料;
(三)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五章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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